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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两法一条例工作总结3篇

发布时间:2022-09-09 15:2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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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两法一条例工作总结3篇

篇一:教育局两法一条例工作总结

院“两法衔接”工作的情况总结 xx 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两法衔接”工作的情况总结 一、基本情况 (一)我市两级检察机关严格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加强对两法衔接工作的监督,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打好基础。自“两法衔接”工作开展以来,两级院与公安局、国土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烟草局、卫生局等单位相互协作。2015 年至今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21 件 18 人,严肃查处了一批非法占用农用地、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案件,营造了执法氛围,增强了打击犯罪的力度,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筑了公平、诚信、有序的法律秩序。食品、药品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假、售假伤天害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在工作中,lt 县院干警得知 xxx 小学学生食用早餐后发生食物中毒,积极联系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其对销售该银耳的店铺进行检查,发现张某销售给学校食堂的银耳不能提供检验报告及银耳的购进票据。后经抽样检验,其销售银耳亚硝

 酸盐、二氧化硫超标,其行为己涉嫌犯罪。lt 县院建议县质监局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张某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立案侦查并提请批准逮捕,lt 县院在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对该案快速审查、快速批捕,有力的打击了犯罪,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高度重视两法衔接工作,具体做法有:

 1、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两级院把开展“两法衔接”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制定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计划,并成立领导小组,形成以检察长直接领导,侦查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活动实施,公诉、反贪、反渎、控申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的执法机制,确保活动的积极有效开展。

 2、明确职责,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成立领导小组后,组织专人主动走访了公安、工商、税务、烟草、药监、质检、文化等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双方并就行政执法机关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和案件的查处工作中涉嫌犯罪的标准、构成要件、证据的搜集、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对达到涉嫌犯罪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向检察机关备案、行政执法机关和检察机关互通情况沟通信息、查询行政执法机关有关案卷材料等情况进行协商,经过联系达成了初步的认识,使两法的衔接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

 3、“两法衔接”同“两个专项”监督活动相结合,做到两促进。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现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市院侦监处将高检院决定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的情况及全市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向院党组作了汇报,并且将专项监督活动与两法衔接工作相结合。认真摸排梳理监督案件线索,对近年来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摸排、梳理,及时发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涉嫌犯罪线索。主动出击,积极拓展监督线索来源。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职业敏感性,对辖区内排污企业、基本功能丧失的耕地、制售假劣药品的高发区域、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作坊等配合环保部门、食药监部门进行了排查,以发现和收集涉嫌犯罪线索。对行政处罚案件多、移送立案侦查少的及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多、公安机关立案少的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移送刑事立案案件数量少 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件总量与移送刑事立案的案件数量差距较大。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以罚代刑现象突出。我市侦监部门虽然不断地创新工作方式,主动走访、联系各行政执法单位,强调“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性,但仍有很多行政执法机关不按时上报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不愿主动接受监督。

 2、“两法衔接”工作制度不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突发性强,需要多个执法单位的配合,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对“两法衔接”工作,有些行政执法单位没有明确负责人、联络人。有些是有负责人,但管理不到位,频繁换人,导致工作衔接不上。

 3、根据走访调查发现我市涉嫌行政违法案件发案不少,打击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与实际发生的案件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客观存在的追诉标准过高的问题,我市是贫困地区,受经济条件的制约,案值很难达到追诉标准。另一方面,也存在执法水平、执法能力不高,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案件标准不清、对案件的定性、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在认识上存在分歧,造成移送难和处理难。

 (二)移送刑事立案案件质量不高 部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立案案件质量不高,经常是因证据问题导致无法立案、逮捕及起诉。主要有:

 1、未严格依法取证。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现场取样、记录、封存、标记,取证的方法简单、措施不当,甚至有些该取样的未进行取样,证据出现重大瑕疵,以致案件存在争议。如陇西县院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由于行政执法人员没有及时有效地取得证据,导致食物因为时间过长而发霉,无法再取得有效证据。

 2、取证的重点没有厘清。行政执法机关不知道如何去抓重点证据,往往是证据取了不少,但还是立不了案,定不了罪。抓问题就要抓关键,取证的重点就是案件的焦点,取得了关键证据往往事半功倍。

 三、完善两法衔接机制的建议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与公检法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的必然要求。现提出以下几点完善意见:

 (一)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各自权限统一在省级平台上进行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实现全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互联互通。检察人员进入涉嫌犯罪案件库,可以对移送刑事司法的执法案件

 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信息共享平台配置有涉嫌犯罪案件监管系统,检察人员可以在该系统内利用刑事案件登记、移送案件列表、刑事立案监督、案件跟踪、时限监督和统计报表等功能。平台将行政执法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犯罪类型和追诉标准配置到系统,自动与采集的案件信息进行比对。一旦发现有类似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等涉嫌犯罪的线索,就可以主动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建议移送操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针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共同研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形成集体合力,协调解决疑难问题,提高“两法衔接”工作效能。

 (三)建立公安、检察提前介入机制 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查处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派员提前接入,或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主动派员提前介入,对案件进行咨询指导、定性分析、引导取证的时机、先后、方向、范围、重点及证据的补强。提前介入不仅确保了案件质量,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检察机关的检察权从涉嫌犯罪案件移

 送后向移送前拓展,从刑事诉讼环节向行政执法环节拓展,无疑可以增加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也可以增大行政执法过程的透明度。

 (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立法 明确证据要求。在法律上明确行政处罚阶段依法获取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根据证据种类的不同可以确定不同的转换方式:如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现场笔录等专门性证据。如果其系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定程序收集的, 可以提交司法机关审核后作为证据使用。

  xx 市人民检察院 2016 年 4 月 12 日

篇二:教育局两法一条例工作总结

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 情况汇报

 近年来, 在上级领导下, 在人大的监督指导下, 我所积极组织全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简称“一法一条例” )

 ,不断提升我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养护管理水平, 促进我县农村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

 围绕“一法一条例” 的宣传和贯彻实施, 我们突出抓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 一)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爱路护路意识 我所在组织内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一法一条例” 的同时, 还积极向沿线群众进行深入宣传, 提高全民爱路护路意识, 在全县上下形成“以护路为荣, 以毁路为耻” 的良好氛围。

 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 《条例》 正式颁布实施以来, 我所 先后组织大量人员 深入村镇开展《公路法》 、 《条例》 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20 余次, 全面详细地向群众们讲解《公路法》 、 《条例》 及一些贴近群众生活的热门问题, 向过往群众发放农村公路法律法规宣传单, 在居民密集点悬挂宣传横幅等。

 近年来, 共发放法律、 法规知识问答宣传单 10000 余张, 接受群众咨询 200 余人次, 悬挂宣传横幅 100 余幅。

 同时, 我们还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通过开展广泛而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 使农村公路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家喻户 晓, 为全民齐心协力爱路护路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也为我县农村公路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 强有力的保障。

 ( 二)

 抓住机遇, 全面加快公路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 根据《公路法》 的有关要求, 紧紧抓住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 遵循“ 全面规划、 合理布局、 确保质量、 建养并重” 的原则, 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加大投资力度, 全县农村公路基础

  2设施建设得到了 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 公路等级和公路通行能力得到了 全面提升, 促进了 我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由于近年来农村公路建设势头迅猛, 我县县、 乡 、 村公路总里程达 1273. 056 公里, 其中县道 288. 393 公里, 乡 道346. 702 公里, 村道 590. 346 公里, 专用公路 47. 615 公里,农村公路密度达 148. 03 公里/百平方公里。

 至此, 在全省率先实现了 “乡 乡 通二级路, 村村通水泥路” 的目 标。

 ( 三)

 狠抓公路建设质量, 努力打造优质工程 在农村公路建设中, 我们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 全面加强质量管理。

 一是严把设计质量关。

 按照节约、 环保、 安全和高效的要求, 加强设计的源头管理, 提高设计质量和水平。

 二是严把公路建设市场准入关。

 在项目 施工、 监理单位招投标过程中, 对投标人严格进行资格预审, 确保让优秀的施工、 监理单位参与到工程项目 竞标中来, 保证了 更优秀的施工、 监理单位进入我县的农村公路建设市场。

 三是狠抓制度建设的管理工作。

 进一步建立和落实政府监督、 法人管理、 社会监理、 企业自 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严格合同管理, 建立质量责任档案, 落实各个环节的质量责任人, 把好材料进场关、 施工工艺和质量验收关, 提高工程的实体质量。

 四是加大监管工作力度。

 县交通局成立了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检测小组, 专门负责对各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确保从业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与施工。

 在施工中, 做到严把“五关” ( 路基关、 配合比关、 设备关、 施工关、 检测关)

 、 严控“四度” ( 宽度、 厚度、 强度、 平整度)

 。通过严格落实各项措施, 使监理施工单位质量意识得到增强, 监管单位监管力度明显加大, 公路建设质量明显提升。

 ( 四)

 搞好公路养护, 确保公路通行安全畅通

 一是重点抓好早期预防工作。

 每年年初, 我所对所有管辖路段进行认真详细的摸底调查, 逐路段下发中修及挖补计

  3划, 使各养护道班做到心中有数、 及早动手、 及时处理、 及时防治, 充分发挥了 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切实抓好雨季抢修工作。

 每年雨季期间, 因受大雨冲刷, 为保障路况畅通, 我们早部署、 早安排, 制定了 抢修重点和计划, 集中人力、 财力、 物力, 建立监测预防应急预案, 实行 24 小时监测, 出现险情及时报告, 及时采取措施保畅通。

 三是突出抓好标准化养护工作。

 对路基、 路面、 桥涵等进行全面、 严格的标准化养护, 使养护路段做到了 路肩 无堆积物、 内外边坡稳定, 路面病害处理规范、 及时。

 为加大对路容路貌的整治力度, 通过采取多种有效的养护手段, 在整体上实现了 绿化、 美化, 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得到了 全面提升。

 二、 存在的不足 1、 资金缺口 大。

 虽然政府每年都加大了 对农村公路的资金补助力度, 但由于建设、 养护任务很大, 资金补助与实际支出相比, 仍存在较大缺口 。

 2、 乡 道、 村道的管养难度较大, 个别乡 镇对养护工作重视不够, 有的路段管养不到位、 不及时。

 个别路段管理粗放, 有待规范。

 3、 农村公路设计标准普遍较低, 极易受到自 然灾害和大型车辆损坏, 建议提高设计标准, 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降低管养难度。

 4、 农村公路线长面广, 设计等级低, 超载车辆碾压损害严重, 建议在农村公路上设立固定超限站和流动治超设施, 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和执法工作。

 三、 下一步工作设想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公路法》 和《条例》 要求, 进一步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全面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

 加大全区公路养护力度, 全面提高农村公路服务能力 农村公路养护方面, 主要是贯彻落实好《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 真正实现“有路必养、 养必到位” , 使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现正常化、 制度化和规范化, 服务全县的新

  4农村建设和市民的便捷出行。

 ( 二)

 依法保护路产路权, 不断提升路政管理内涵 一是加大公路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扩大宣传面, 提高全社会保护公路的意识, 在全区范围内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 二是严格履行职责, 重点加强农村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 严格许可程序, 强化事后监督; 三是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 深入开展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整改, 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 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

 ( 三)

 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 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以政府牵头, 公路、 交通、 国土、 规划、 建设、公安等部门通力协作、 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加大路政巡查力度, 及时调整部署治超检查力量, 确保农村公路的畅通。

  2012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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