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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9篇

发布时间:2022-09-18 19:10:04 来源:网友投稿

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9篇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 XX乡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农村土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9篇,供大家参考。

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9篇

篇一: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

乡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工作,支持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快推动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现就我乡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创新宅基地制度体系为核心,以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为目标,强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和示范带动,稳妥探索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和体制机制,促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与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优化、集体经济壮大、城乡融合发展等联动推进,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守底线,突破创新。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

 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在符合国家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传统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积极探索创新,破解盘活利用障碍。

 (二)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聚焦退出不彻底、监管不到位、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难、有偿使用费收取难、闲置宅基地和农房零星分散、外部市场需求不足等问题和挑战,精准发力,力争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实际进展和制度创新成效。

 (三)统筹谋划,分类指导。客观认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复杂性、长期性和动态性,充分考虑各地区位条件、资源优势、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等因素,系统谋划相关顶层制度和政策设计,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分类推进,构建以点带面、稳步推开、风险可控的推进机制。

 (四)农民主体,共享共赢。坚持政府引导和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方式,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性,发挥村民事务理事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统筹处理集体、农户、投资主体的权益关系,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利益的基础上,构建共建共赢的盘活利用格局,增强改革的内生动力。

 (五)多方联动,协同推进。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等工作

 紧密衔接,加强乡级部门之间和村(社区)的联动,协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乡村建设行动、产权制度改革、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金融政策创新等工作,增强协调推进合力。

 三、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启动试点、两年初见成效、三年推广扩面、五年总结提升”的要求,通过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实现宅基地制度改革全面深化、闲置资源充分利用、农民和集体持续增收、乡村治理有效优化、乡村建设显著提升和城乡融合深度发展的多元目标,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打造全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示范乡镇

 2021 年,在 XX 村,XX 村,XX 村开展整村试点,初步建立一套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机制,初步建成一批示范亮点,初步形成一批典型案例。

 2022 年,完成 XX 村,XX 村,XX 村 3 个村试点工作,基本健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打造一批示范先行乡村,形成一批示范成果。

 2023 年,开展全域盘活利用推进试点,全乡 50%以上村(社区)完成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趋于完善,打造成全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示范乡(镇)。

 2024 年,全乡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村(社区)覆盖面达到 80%以上,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2025 年,实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乡村全覆盖,基本健全智能化盘活利用管理平台、多元化盘活利用模式、层次化盘活利用方式、共享化盘活利用机制、系统化盘活利用支撑政策,加快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 XX 经验。

 四、重点任务

 (一)明晰盘活利用范围 1.明晰盘活利用主要范围。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讨论同意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宅基地和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农房,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

 2.明晰盘活利用基本条件。宅基地及农房产权合法清晰,无权属争议;农房就地盘活利用的应使用安全,经评估无结构、地质、防洪、消防等各类隐患;宅基地及农房符合政府相关布点规划且近期未列入征迁计划;农房经改造具有完备的卫生设施、无环保问题;农房符合民俗保护要求,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按《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报批。

 3.明晰盘活利用重点产业。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主要鼓

 励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传统手工业、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商物流、健康养老、众创空间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用地保障。

 (二)健全盘活利用机制 1.健全“多规合一”村庄规划体系。2021 年 12 月底前,各村(社区)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总体要求,开展 2021 年试点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预留发展用地,统筹考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安排宅基地布局。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村庄规划进行建设。

 2.健全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机制。2021 年 12 月底前,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发证管理机制,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具体办法,全面完成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工作;对有退出意向但又不想彻底失去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户,可探索采取“留权不留地”等方式保留资格权;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资格权台账,开展宅基地资格权证发放试点。

 3.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分配、收回、储备管理机制。2021 年 12 月底前,区级层面会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宅基地分配、收回、管理等所有权指导意见,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收储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宅基地管理章程或管理办法,明确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宅基地分配、收回、收储等具体规定。

 4.健全宅基地无偿退出、自愿有偿退出机制。2021 年 12月底前,区级层面会制定宅基地无偿退出、自愿有偿退出指导意见,明确宅基地暂时退出、永久退出等多种方式的实施办法;制定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暂时退出、永久退出货币补偿、社保补偿、住房置换补偿、集体股份补偿以及进城购买商品房补贴等符合市场规律的多元化补偿激励机制,引导农户依法依规、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统一安排使用;制定宅基地退出补偿资金筹措机制。

 5.完善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流转交易平台。XX 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会开设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流转交易窗口。充分利用 XX 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线上线下平台,为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流转供求双方提供政策宣传、信息发布、流转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闲置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须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流转交易,引导支持农户闲置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自愿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流转交易。

 6.健全宅基地和农房价值评估机制。2021 年 12 月底前,区级层面会制定发布不同类别的宅基地基准地价、农房指导价、农房价值评估办法,根据规定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需要开展价值评估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开展价值评估。

 7.健全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使用经营权流转机制。配合市、区级层面制定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使用权流转办法和统一的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使用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流转范围、流转对象、流转期限、流转用途、流转程序、流转年限等。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使用权流转合同由乡宅基地审批管理机构审核、鉴证。

 8.健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收益分配机制。2021 年 12 月底前,根据区级层面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有偿使用费、服务费和盘活利用收益分配使用,纳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户利益,在保障农民受益、尊重农民意愿、民主商议的原则下,依法依规分配使用管理有偿使用费、服务费和盘活利用收益。

 (三)突破盘活利用瓶颈 1.探索集体经济组织荣誉成员及宅基地特别资格权认定。2022 年 3 月底前,区级层面将制定集体经济组织荣誉成员及其宅基地特别资格权认定管理指导意见,指导集体经济组织通过

 民主讨论制定荣誉成员及其宅基地特别资格权认定管理办法。对户籍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但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有重大贡献的乡贤等,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同意,可以成为集体经济组织荣誉成员,发放集体经济组织荣誉成员及宅基地特别资格权证,赋予一定的宅基地特别资格权和使用权。

 2.探索跨区域的宅基地审批及农房转让。积极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开展跨区域宅基地审批及农房转让探索,制定具有宅基地资格权且无住房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跨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申请审批和转让管理办法。在宅基地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经宅基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讨论同意,采用择位竞价、有偿使用等方式,利用闲置宅基地审批异地建房申请,允许村民将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在 XX 区范围内跨集体经济组织转让给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3.探索分散退出宅基地的集中利用。2022 年 5 月底前,区级层面将制定分散退出宅基地集中利用办法,对分散退出且难以就地利用的宅基地进行复垦,可按照“总量不变”的原则,在村庄规划中将适宜复垦地块规划为农用地,并按复垦面积预留建设用地规模,允许因分散退出规模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对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进行适度动态调整。

 4.探索闲置农房流转使用权的登记机制。在全面完成农村

 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基础上,在2022年6月底前,区级层面将制定闲置农房流转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探索闲置农房流转使用权登记机制。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与合作方可持签订的规范合同到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登记。

 (四)培育盘活利用主体 1.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结合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规定程序和要求,在 2021 年 12 月底前,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进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管理和运行。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盘活利用中统一运营和利益整合的主体作用,以集体经济组织为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收储盘活主体,实施统一收储、统一运营、统一盘活。

 2.培育一批农房专业合作社。要在 2022 年 6 月底前,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入股,引导有盘活利用条件和意愿的农户加入,注册登记成立一批农房专业合作社,建立“农民出地出房、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农房合作社经营”盘活利用模式,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农房合作社+农户”的盘活利用利益联结机制。

 3.鼓励农户、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参与盘活利用。在 2022 年 6 月底前,制定鼓励农户、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参与盘活利用的支持政策、扶持办法,鼓励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与集体经济组织、

 农户建立合作机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市场主体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

 4.允许城市居民、公职人员参与盘活利用。在农民自愿、所有权不变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居民、公职人员到农村以租赁等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修缮、改建或重建农房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享受一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

 (五)创新盘活利用模式 1.自营模式。引导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产业等优势,原址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自主创业、创新发展,依法办理证照,通过自主发展民宿、餐饮、电商等获得经营收入。

 2.出租模式。宅基地资格权人在满足“住有所居”的前提下,以出租人身份将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双方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基础上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 20 年,合同期满续签租赁合同的期限仍不超过 20 年。

 3.委托模式。农户可将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委托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签

 订委托协议,明确有关事项,房屋所有人按协议获取收益。

 4.合作模式。在不改变所有权、使用权权属的前提下,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人可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合作开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5.入股模式。宅基地资格权人在满足“住有所居”的前提下,自愿以一定年限的闲置宅基地使用权、闲置农房使用权作价入股,采取市场化方式与其他市场主体组建盘活利用主体。引导入...

篇二: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

16年第 6期 /管理在线 GUANLIZAIXIAN企业经营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目标就是通过企业各个环节的合理衔接与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整合企业资源,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建立健全长效的企业发展机制,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具备更大的优势。在企业的发展历程中,企业管理的理念也是不断根据市场和政策环境调整和提升的,任何企业想要取得经济效益的迅速增长,都离不开管理理念的更新和实践,不断发掘新的管理模式,调节经营结构,改善管理,全面协调,资源优化配置,才可满足企业平稳发展的需求。企业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企业开源节流的过程。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由于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总会有一些与主营业务关联不大的业务范畴和资产购置。另外,随着国家多次经济政策的变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许多原来用于经营、生产的土地和房屋,因为不再承担生产经营任务而被闲置。随着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稀缺性进一步凸显,土地价值日益增长,成为企业重要的资产。在经济全球化、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的当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价值规律的作用愈加体现,市场机制也在不断地完善。企业在风险与机遇并存的环境下,遵循优胜劣汰的经济法则,需要不断调整深化主营业务,精干主业,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对附属业务和分支机构进行资源的再次配置和整合。其中,房屋土地的价值比重较大,因此更要谨慎处置、规范管理,防止资源贬值或流失。另外,企业还要积极开拓资产盘活创收的渠道,减少房屋土地的闲置率,为企业创造效益,为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提供资源支持。规范化管理闲置房屋土地资产,谨防国有资产流失因为以往的一些陈旧落后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和历史遗留问题,很多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社会化管理职能或附属业务逐渐萎缩以后,正在使用或闲置的土地房屋并没有理清权属。比如,大型企业土地房屋有很多情况,有属于上属集团或公司没有进行变更的,有企业改制时土地房屋权属没有进行变更,而原企业实体已注销的,有建立合作公司或直属企业时,土地房屋实际交付对方使用而权属问题未做规范化登记或处理,等等。这些实际问题是普遍存在的,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随着房地产价值不断增长,如何加强对闲置土地房屋资产的管理,避免高值资产的浪费,成为企业创造效益的一个重要课题。实现对这部分资产的合理经营,将成为提高企业资产运营效益的有效途径。必须深层次挖掘研究解决的方法和措施,防止企业资产、国有资产流失,国企闲置房屋土地资产的规范化管理及盘活创收■ 天津 /邵宏楠摘要:大型国企随着企业转型“瘦身”、去社会职能化改造,很多主营业务外的相关运营已逐渐萎缩或停止,形成了土地、房屋闲置。如何对这部分资产实行规范化管理、有效利用并盘活创收,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关键词:国企;闲置房屋土地资产;规范化管理;盘活创收78DOI:10.16517/j.cnki.cn12-1034/f.2016.06.030

 2016年第 6期 /优化升级企业结构,提高企业管理的水平,加强房地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增加企业效益。1.理顺隶属关系,做到财产明晰对历史遗留的房屋地产权属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核查。对一些有着悠久经营历史的大型国企而言,由于以往政策上的优势,取得土地的成本与其他性质的企业相比,普遍较为低廉。因此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国企往往并不注重这一方面的资源利用与开发。但随着土地资源价值不断提高,土地房产的经营战略性地位日益显现出来,在企业内部优化资产结构、多渠道开发土地房屋资产的利用价值已经被越来越多企业提上日程。要利用就要先摸清家底,有多少是地证房证齐全准确可以直接利用或出租出售的,有多少是权利人不统一或变更权属名称滞后的,又有多少存在隶属关系或包含关系未做规范处理的,都要逐一排查核实。针对核实的数据资料,参照现阶段变更权属或登记权属的规定,按不同的情况将相关资产归类分档,总结有共性的问题集中解决,遇到特殊性的问题单独处理。年代久远、缺少政策依据或批准公文的,及时寻找查询相关证据,积极与政府协商接洽。建立统一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详细记录每一项房屋地产的相关信息,做到有依有据、一目了然、关系明确、详尽可靠。在核实梳理的同时,还要同步建立或更新企业土地房屋产权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规范企业产权登记程序,在企业内部,对土地房屋资产建立长效的登记和动态监控制度,对进入企业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资产,进行规范化的资产登记和流转记录,实行土地房产资产增加或减少的报批规范化核审流程和监督制度。2.统一管理,专门管理,专业管理闲置的房屋土地,要设置独立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直线负责,避免多部门交叉、权责不清。在各部门清产核资整合交接时,要做好实地考察和验收,房屋土地的证件资料要进行核查盘点,以防少报漏报、资产流失。所有资料要在交接过程中体现资产转移程序,做到步步存证、详尽全面、有据可查、责任明确。对房屋土地的管理部门,在明确职责范围的同时,要避免或尽量减少与其他部门的业务交叉,专管专驻,由公司负责人直线管理,防止出现利益冲突,影响管理效果。对房屋土地的管理要执行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定期对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土地房屋管理方面的专业化培训,定期关注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动态,定期与政府部门进行专业方面的业务交流。3.交接过程对接严密,合法合规在闲置房屋地产进入专门管理部门管理之前,要与原使用单位或部门按照逐步移交、区别对待、吸收合并的步骤进行规范交接。资料数据要与实际房屋土地做到账实相符,对接过程要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步骤严密,防止出现瞒报、漏报、错报情况发生。对每一项房屋、土地都要建立完整的信息档案,按房产证、地产证载明的权利人分门别类归档,待后期进一步处置。4.定期对资产账目所列土地房屋进行实地排查巡检对纳入土地房屋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专业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资产账目所列的土地房屋进行巡检,实地排查土地房屋的使用情况,防止违规私用、占用的问题发生。另外,对房屋的老化破损问题、土地的围护状态问题等,要及时掌握信息、及时维护修缮,防止资产破损贬值。5.建立企业内部土地房屋资产审计制度,建立有效监督机制企业内部的资产审计,主要是对企业经营中各生产要素的利用与耗损、经营成果的增减进行审计。涉及房屋地产方面,通过严格规范的审计,可以发现土地房屋资产在企业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相关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力度,保护企业房屋土地资产的完整性和保值性。盘活闲置土地房屋资产,多渠道开发利用在认真对企业掌管的土地房屋进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理顺企业资产权属,修正以往由于一些企业在操作中不规范而造成的名义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符的问题。这是一个漫长复杂的过程,同时又是亟待解决的重中之重。之后,要设立盘活创收目标,并由企业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资产经营目标责任状,建立长效创收机制。1.确认权属后,对土地进行出租、出售或转让企业内部土地房屋资产的经营,首先要着手对企业内部土地房屋资产利用状况的调整,在保证主营业务或生产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提高土地房屋资产的综合利用率。最大限度地挖掘资产潜力,拓宽利用渠道,减少土地相关成本费,增加土地房屋资产的利用价值。企业的土地有划拨、出让、买卖等来源,审批用途多种多样,有工业、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生产、住宅等,这些情况决定了土地资产在盘活利用时不可任意为之,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国有出让土地要支付土地的出让金,而国家划拨取得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国有出让土地可根据企业需要自由的转让,但国有划拨土地想要转让就必须经上级部门批79

 2016年第 6期 /管理在线 GUANLIZAIXIAN准。划拨土地的转让要补地价款,也就是土地划拨时没有收取的出让费。至于与其他企业之间买卖取得的土地,可自由买卖。对外出租还要注意土地可出让的年限,要以证载日期测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照土地用途确定,居住用地 70年,工业用地 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50年。2.按房屋审批用途,进行合作经营或改用途租赁土地的审批用途多种多样,房屋审批的用途涵盖的范围更加广泛,特别是历史较长、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经历了以往的“企业办社会”阶段,积累了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房屋资产中除工业商业等主营业务用途,还有泵房、排渣厂、变电所、配电室、办公楼、车间、营业所、加油站、液化站、印刷厂、招待所、学校、俱乐部、医院、幼儿园、花园、宿舍等等这些按辅助用途批准建造的房屋。加之粗放式的管理,导致企业资源配置不合理,竞争力弱,资产质量下降。要想盘活资产,提高企业收益,就要对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和寻求挖潜创效的渠道。对与主营业务关联比较紧密的房屋资产,要积极寻求合作机会,争取达到“共赢”的目标。对工业用地及附属房屋,要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建设或改造生产厂房与配套服务用房,尽量多形式利用以节约土地。对需求进行合理测算,以确定利用规模及同步创收的可行性,例如,泵房、排渣厂、变电所、配电室、加油站、液化站等,生产经营中时常存在资源无法饱和利用、设施时有闲置、管理成本高的问题。与关联企业共同使用或在保障自用的条件下授权合作方经营管理,消化部分多余产能、增加经济效益,是不错的选择。对与主营业务关联不大、专门建造且具备特殊用途的房屋资产,可整体对外出租或转让。例如,学校、俱乐部、医院、幼儿园、花园、印刷厂等,可与政府协商接洽,通过政府、企业、专业市场领域的协作努力,建立三位一体的处置方案和模式,使这部分剥离后的房屋资产得以物尽其用,再次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对因辅助生产建造而今因搬迁改址等原因闲置的房屋资产,可选择分割出租、改用途出租或出让。例如,办公楼可分割出租变成写字楼,车间可改为仓库,营业所可改为商店,招待所可改为旅馆,食堂可改为餐馆等。规范盘活创收行为,让闲置土地房屋资产创造新价值闲置土地房屋资产的处置,从某种意义上讲,属于对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这些资产曾经为企业自身的经营承担服务,也曾经承担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社会职能。如何让其重新物尽其用的创造价值,是关系到企业发展的重要课题。既要引进先进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避免决策上的失误;更要按照严格的组织程序办事,加强实践中的管理,对资产盘活项目的引进和开发,做好充分的调查和科学的论证。在盘活创收的过程中,一定要密切关注土地房屋等资产的批准使用年限,对土地及其附属的建筑物定期进行排查评估,按相关设计规定和特点加强日常保养和修缮维护,确保土地房屋资产的保值性和完整性。根据盘活过程中的使用功能的变化,及时调整土地区域划分或房屋内部的空间布局,使土地及房屋一直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之中,以延长其经济寿命,增加使用周期。在盘活创收的过程中,防止企业资产特别是国有资产流失,同样需要格外引起重视。防止对土地房屋资产高值低估或不进行评估就草率低价入股;防止在合股组建企业的过程中,对土地、房产等高额资产按原购买价格进行评估,而有意无意忽略其市场升值,仅仅按原值折合入股等等。要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对土地房产盘活创收中的各个主要环节及创收成果进行严格而规范的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资产在运营中出现的错误和偏差,加大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力度,确保盘活创收行为的规范和企业资产的安全。在当今的企业管理中,要保障企业长期良性发展,必然离不开对资产规范化的管理和物尽其用的资源配置。闲置土地房屋的盘活创收,无论采取何种处置方式,资产重组、对外出租、合作经营、产权转让还是托管经营,都需要在完整而系统的经济管理体系下,系统而规范地进行管理和盘活处置,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益,进而推动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1]古继洪.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及处置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2]申岩.基于知识经济下的企业经济管理创新与实践 [J].中国城市经济,2011(24):101-102.[3]胡河.当前企业经济管理创新分析[J].科技与企业,2014 (7):58.[4]耿双军.新形势下企业经济管理的创新策略[J].中国商贸,2014 (3):41-42.作者简介:邵宏楠,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化工厂),经济师,管理学学士,工程硕士。编辑 贾树海80

篇三: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

闲置资产的盘活 文, 佟■ 光 金融保险 MODEg R

 N

 闲置资产.顾名思义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暂时不使用的资 产 ( 比如闲置的设备、土地、房屋 ) .或者是已被新购置具有同 类用途资产替代的资产。很多企业视闲置资产为 “鸡肋” ,用之 无利。弃之可惜。我们开滦集团企业历史悠久.企业规模大。下 辖的单位和部门众多。随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及生产技术水 平的不断提升。

 部分单位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闲置资产。如何 及时有效地盘活这些闲置资产并让其发挥作用和产生效益,是不 容回避的现实.也是为认真落实集团公司 “两会 和扭亏增盈座 谈会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降本增效工作成果。不断提高经济运 行质量和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竞争力。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经济指 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重要内容之一。

 下面我就如何盘活闲置资产浅谈一下我的建议和看法:

 一、 合理利用传统方式,有效盘活闲置资产 第一。利用资产租赁.盘活闲置资产。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部分企业大批资产闲置。

 而另一部分企业因融资困难无法添置所需 的同类资产。针对这种 状况.可以考虑将闲置资产对外出租。对于出租方来说,既可以 达到盘活闲置资产的目的。又可以收取一笔租金,增加企业的收 入. 收取的租金可以投入到新的项目中。

 使得企业能正常地运转。

 对于承租方也是有益的。可以解决无力添置设备的困难。

 我们开滦集团技术、设备更新速度较快。在保证各矿生产所 需的前提下.可根据周边小型煤矿、小型洗选煤厂多的情况,将 闲置的设备出租。既能节约人力物力。减少维护保养费用。又能 盘活闲置设备.使其保值增值。

 第二。加强对外投资,寻找合作伙伴。

 一些闲置资产对企业自身可能没有利用价值。但对其他企业 还是有用的.那么双方经过协商可以把这些闲置资产进行投资。

 通过双方的合作. 对投资者而言。

 既使闲置资产得到了充分利用,

 提高了企业资金的利用率.还可分散投资.减少资产闲置造成的 损失。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对被投资企业而言。既可以迅速取 得所需的资产。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还可以与对方建立良 好的合作伙伴关系,谋求共同发展。

 第三。

 利用拍卖转让,加速资金变现。

 随着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闲置资产可以通过拍卖转让的 方式达到盘活的目的。针对一些闲置已久的设备,废旧材料等。

 在判定其难以起死回生且功能逐渐弱化的情形下.不能圊于成 见.在做好价值评估和职能监督的前提下. 按照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变现 , 也不失为盘活的开明之举。

 这样就能把资金 由 。

 死” 变为 “活” ,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也能使闲置资产在社会的大 环境中进行资源合理配置。

 第四.适当进行资产置换,节约货币资金。

 对于生产上需要的材料或设备,可以利用现有的闲置资产与 其他企业进行置换,以节约企业的货币资金。并且可使资产达到 最佳配置状态。现代企业用资产换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已成为企 业优化资产结构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五,通过公益、救济性的捐赠,获取税收利益。

 所谓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 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民政等向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窖的地 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对于一些企业闲置不用。又没有其他方法 加以盘活的部分资产,可以选择合适的对象。考虑进行公益、救 济性的捐赠。这样企业既可以用低成本作了一个宣传企业的广 告,又可以抵扣一部分应纳税所得额。

 二、依据开滦自身特点,促进闲置资产盘活 第一,加强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

 企业要想盘活闲置资产,首先应当重视闲置资产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及管理办法,加强统一管理。细化相关各部 门的职责。明确具体任务, 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

 实行绩效考核。

 而 目前集团公司对闲置资产的管理主要由下属各公司、部 门分散 管理。没有统一的管理体系及相应的规章制度.这就可能造成集 团公司层面没有完整详细的闲置资产信息,无法统一管理与协 调。从而不能使其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和产生效益。我认为集团 公司应当加强对闲置资产的统一管理,建立集团公司闲置资产信 息库。要求下属各公司、部门详细清点闲置资产。分析其形成的 原因及构成情况。采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形成一个迅速、及时、

 范围广泛、可随时随地提供交换、查询闲置资产信息的管理信息 系统。使集团内闲置资产的运作情况 ( 如分布、构成、变动及利 用等 ) 得到及时而全面反映,既便于掌握集团整体情况,又有利 于下属各公司、部门之间进行相互调剂.实现资产优化配置,增 强闲置资产盘活利用的统筹性 、时效性、针对性、合理性。

 我们物资公 司从去年开始进一步加大 了盘活超储积压 闲置 资产的力度,从各业务科抽调专人对物流中心及各供应部的闲置 资产进行细致地清点、核实、分类。建立了详实的档案信息.并 通过考核和奖励的双重机制充分调动了各单位的盘活积极性。

 通过 这一举措,不但掌握了准确而全面的情况又方便 ( 下转第70 页) ME c I 2012. 12 67

 MODE RN EN TERP RI SE L -l CU LTU RE n 金 融 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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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完善信贷管理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要逐步完善信贷风险管理机制, 在贷前、 贷中、

 贷后要进行职能分开、相互独立的分阶段管理,完善信贷质量动 态监测体系.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对不良资产要积极采取措施,

 活化信贷资产存量。首先可以健全不良资产盘活机制,加大清收 力度。全面落实岗位清收责任制度,按责任计划实施盘活和收息 工作。清收工作 中要注意针对不同的客户实行不同的清收政策,

 对有还款能力恶意欠款的贷款户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和追究保 证人的连带清偿责任等法律手段进行依法清收。对办理了资产抵 押贷款却没有生存可能的企业采用以物抵债的方式减少贷款损 失。对能正常生产、正常付息、市场发展前景较好但因资金不足 需要重新贷款的企业进行贷款重组的企业实行收回再贷,借新款 还旧债的方式,降低不良资产的比例。其次可以通过不良资产债 权化、 信托机制和分拆方式处置不 良资产, 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

 再次可 以通过 国际合作 ,提高我 国商业银行不 良资产处置的技 术。通过向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最大效率的处置不良资产。

 第四。加强金融监管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有效地金融监管能够减少银行不良资产。降低银行运营风 险。目前加强金融监管首先要全面提高我国金融监管队伍的人 员素质。培养一批业务能力强、公正公平的监管人员。其次通 过将合规监管与风险监管相结合,以合规监管为前提,风险监 管为主。对银行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管,,加大对商业银行不良

 贷款降比工作的考核力度。将不良贷款抓降措施和效果纳入对 国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范围。对不良资产管理不 善的管理者视情况进行机构降格、缩小业务范围等处罚。再次 逐步放松对金融业务的限制,促进金融创新,对银行业务的限 制,应该从目前规定的 “能做什么” 。转变为 “不能做什么” ,

 为金融创新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在 国际金融 市场上的竞争力。

 法律法规是维护银行权益、降低不良资产的重要依据。我国 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普及金融法律知识,建立和完善银行债权保护 的法律体系,加大银行债权保护的司法力度, 确保债权人利益不 受侵犯,对故意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贷款人进行严厉惩处。增 强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的诚信意识,最大限度的帮助银行降低不 良资产。翻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 ■ ■ ■ ■ ■ ■ ■ ● ■ ■ ■ ■ ● ● ■ ■ ■ ■ ● ■ 一 ■ ■ ● ■ ● ● ■ ■ ■ ■ ■ ■ ■ ■ ● 一 ■ ■ ■ ● ● ■ ■ 一 ■ ■ ■ 一 ● ● 一 ■ ■ 一 ● ■ ■ ■ ■ ■ ■ ■ ● ■ ■ 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接 第67 页 ) 了各部门闲置资产的盘活和调剂。

 杜绝了超储积压 闲置物资重复采购的现象. 达到了降本增效、 盘活闲置资产的目的。

 第二。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我们开滦集团企业历史悠久, 企业规模大。

 下辖单位部门多。

 随着近几年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及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

 部分单位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闲置资产.但同时我们也具有自

 身的特点和优势.可以利用这些特点和优势来盘活闲置资产.提 高资源使用效率。

 是物流产业优势。开滦物流产业是我们开滦集团重要的支 柱产业.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逐步形成 了 。

 煤路港航一体化。

 供应链管理和工贸结合、物商互动” 为特色的综合服务型物流新 模式。发展物流产业 。开滦集团的自身优势可谓得天独厚 :雄厚 的存量资产、畅通的供销渠道、稳定的客户关系、先天的区位优 势、高素质的物流人才队伍。充分利用这些优势,不断扩大煤炭 专业物流、第三方物流、运输服务和国际物流贸易.按照生产服 务性和综合服务型的定位,做实仓储配送、汽车物流、废钢铁及 钢铁物流、海上运输、空港物流,既能降低供需环节物流交易成 本,又能盘活闲置资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率。增强集团公司 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是文化产业优势。

 开滦企业文化底蕴深厚, 文娱设施众多.

 这是唐山其他企业所不能比的,可以充分挖掘这方面的潜能.如 一70 MEc I 2 01 2. 12

 可以对会议厅、宾馆、博物馆、体育馆等通过出租或承办活动等 方式加大对闲置房产的盘活利用。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开滦丰富 的历史文化资源。打造更多的文化产业精品.进一步开拓文化产 业市场,既凸显了开滦文化的精神价值。提升了开滦文化的传播 力和影响力.又可以创造经济价值。

 三是强大的媒体优势。我们开滦集团拥有自己的报纸、电视 台,还有强大的网络信息技术资源,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进行 宣传和信息发布,这既是对自身优势资源 的充分利用 , 也可以方 便其他单位和部门发布、查询闲置资产信息,从而实现资产优化 配置。达到盘活闲置资产的目的。

 四是广泛的社区优势。开滦所辖的社 区范围广泛 , 社 区内居 民众多. 可以根据这一特点。

 在居民楼道提示牌张贴各类宣传单、

 工房集 中地张贴宣传广告,也可吸引其他企业团体到社区进行信 息发布和产品推介。既能盘活社区闲置资产。增加社区收入,又 能为广大居民提供方便。

 总之, 盘活企业的闲置资产。

 不仅有利于企业降本增效工作 的顺利开展。而且有助于增强企业日常的资产管理能力.提高企 业的市场竞争力。但由于企业闲置资产的规模、程度以及产生的原 因存在着差异. 盘活的方法也应有所区别, 企业应从自身实际出发。

 选择易于操作且适合企业的方法,以达到更为理想的效果。毽 (作者单位:开滦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分公司)

篇四: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

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行政村认定及 奖励法 法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切实加强闲置农房的盘活利用工作,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不断提高我市农民的收入,助力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根据《关于市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农办发[2022]号),拟对我市实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行政村实行重点村、一般村认定,并对认定的结果进行资金奖励和扶持,为规范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重点村、一般村的创建标准 (一)拟 盘活利用农房标准

 1.房产合法:产权清晰、建筑合法、环保、消防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土地性质须是集体建设用地; 2.交易合规:农户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流转备案,并与承租方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 3.利用有效:盘活建筑面积须在 100 ㎡以上,或房屋院落总占地在 150 ㎡以上,并尽量达到洁化、美化、绿化、亮化标准。

 ( ( 二) ) 重点村创建标准

 1.拟盘活利用的闲置农房必须符合以上标准; 2.申报村创建计划完整,规划范围明确; 3.申报村环境优美、卫生整洁、乡风文明,公厕、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基本齐全; 4.申报村对闲置农房工作有专人负责,有计算机等办公设施设备,并建立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相应的管理制度; 5.申报村盘活利用区域相对集中,盘活利用户数须在 20户以上,盘活率在 75%以上。

  2 ( ( 三) ) 一般村创建标准

 1.拟盘活利用的闲置农房必须符合以上标准; 2.不符合重点村创建标准中 2、3、4、5 点其中一点要求的; 3.盘活利用户数须在 10 户以上。

 ( ( 四) ) 重点村、一般村的认定程序

 1.由重点村、一般村对照标准自愿自行申报,并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申报表见附件 1、2); 2.经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查验相关证明资料和实地踏看后发文确认; 3.重点村、一般村的申报和查验工作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组织开展。

 二、奖励政策 ( ( 一) ) 闲置农房盘活重点村

 经市级验收合格,当年度一次性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 5万元的奖励。该笔奖励系市财政以奖代补资金,须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该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宣传推介,提升完善村内公共基础设施以及美丽乡村和美丽庭园建设中相关设施等支出。

 (二) 闲置农房盘活一般村

 对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符合一般村要求的,经验收合格,当年度一次性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按 300 元/户(盘活户)标准予以补助。

 大力鼓励开展闲置农房盘活重点村创建活动,对已被评为闲置农房盘活一般村的,下年度可提升改造为重点村。今后重点村须在一般村中培育申报。

  3 三、验收资料要求 验收资料需要提供以下资料:重点村(一般村)认定申报表、盘活户身份证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若承租方开设经营场所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其他须提供的资料。

  附件 1:市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重点村申报表 2:市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一般村申报表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市财政局

 2022 年月日

  4 附件 1:

 市 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重点 村申报表

 申报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报内容 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情况 闲置农房总户数

  户

 间,已盘活利用

 户

  间,共建筑面积

 m2

 ,共 占地面积

  m 2 。

 公共基础设施 改造设置公厕

  只,停车场面积

 m2

  。

 申报人承诺:本表填报内容及所有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任何虚假,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申报单位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审核意见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意见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 2:

  5 市 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一般 村申报表

 申报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情况 闲置农房总户数

  户

 间,已盘活利用

 户

 间,建筑面积

 m2

 , 占地面积

  m 2

 。

 其他情况

 申报人承诺:本表填报内容及所有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任何虚假,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申报单位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审核意见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意见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篇五: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

乡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方案 为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工作,支持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快推动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现就我乡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创新宅基地制度体系为核心,以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为目标,强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和示范带动,稳妥探索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和体制机制,促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与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优化、集体经济壮大、城乡融合发展等联动推进,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守底线,突破创新。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在符合国家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传统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积极探索创新,破解盘活利用障碍。

 (二)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聚焦退出不彻底、监管不到位、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难、有偿使用费收取难、闲置宅基地和农房零星分散、外部市场需求不足等问题和挑战,精准发力,力争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实际进展和制度创新成效。

 (三)统筹谋划,分类指导。客观认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复杂性、长期性和动态性,充分考虑各地乡位条件、资源优势、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等因素,系统谋划相关顶层制度和政策设计,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分类推进,构建以点带面、稳步推开、风险可控的推进机制。

 (四)农民主体,共享共赢。坚持政府引导和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方式,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性,发挥村民事务理事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统筹处理集体、农户、投资主体的权益关系,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利益的基础上,构建共建共赢的盘活利用格局,增强改革的内生动力。

 (五)多方联动,协同推进。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

 活利用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试验乡建设等工作紧密衔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乡村建设行动、产权制度改革、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金融政策创新等工作,增强协调推进合力。

 三、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启动试点、两年初见成效、三年推广扩面、五年总结提升”的要求,通过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实现宅基地制度改革全面深化、闲置资源充分利用、农民和集体持续增收、乡村治理有效优化、乡村建设显著提升和城乡融合深度发展的多元目标,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在全市率先打造成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创新样板。

 四、重点任务

 (一)明晰盘活利用范围 1.明晰盘活利用主要范围。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讨论同意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宅基地和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农房,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

 2.明晰盘活利用基本条件。宅基地及农房产权合法清晰,无权属争议;农房就地盘活利用的应使用安全,经评估无结构、

 地质、防洪、消防等各类隐患;宅基地及农房符合政府相关布点规划且近期未列入征迁计划;农房经改造具有完备的卫生设施、无环保问题;农房符合民俗保护要求,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按 3.明晰盘活利用重点产业。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主要鼓励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传统手工业、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商物流、健康养老、众创空间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用地保障。

 (二)健全盘活利用机制 1.健全“多规合一”村庄规划体系。2021 年 12 月底前,各村(组)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总体要求,开展 2021 年试点乡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预留发展用地,统筹考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安排宅基地布局。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村庄规划进行建设。

 2.健全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机制。2021 年 12 月底前,各村(组)要建立健全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发证管理机制,指导集体

 经济组织制定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具体办法,全面完成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工作;对有退出意向但又不想彻底失去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户,可探索采取“留权不留地”等方式保留资格权;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资格权台账,开展宅基地资格权证发放试点。

 3.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分配、收回、储备管理机制。2021 年 12 月底前,乡级层面要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宅基地分配、收回、管理等所有权指导意见,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收储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宅基地管理章程或管理办法,明确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宅基地分配、收回、收储等具体规定。

 4.健全宅基地无偿退出、自愿有偿退出机制。2021 年 12月底前,乡级层面要制定宅基地无偿退出、自愿有偿退出指导意见,明确宅基地暂时退出、永久退出等多种方式的实施办法;制定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暂时退出、永久退出货币补偿、社保补偿、住房置换补偿、集体股份补偿以及进城购买商品房补贴等符合市场规律的多元化补偿激励机制,引导农户依法依规、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统一安排使用;制定宅基地退出补偿资金筹措机制。

 5.完善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流转交易平台。充分利用区农粮局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线上线下平台,为闲置宅基地及闲

 置农房流转供求双方提供政策宣传、信息发布、流转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闲置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须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流转交易,引导支持农户闲置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自愿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流转交易。

 6.健全宅基地和农房价值评估机制。2021 年 12 月底前,根据不同类别的宅基地基准地价、农房指导价、农房价值评估办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需要开展价值评估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开展价值评估。

 7.健全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使用经营权流转机制。乡制定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使用权流转办法和统一的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使用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流转范围、流转对象、流转期限、流转用途、流转程序、流转年限等。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使用权流转合同由乡宅基地审批管理机构审核、鉴证。

 8.健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收益分配机制。2021 年 12 月底前,根据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有偿使用费、服务费和盘活利用收益分配使用,纳入 XX 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户利益,在保障农民受益、尊重农民意愿、民主商议的原则下,依法依规分配使用管理有偿使用费、服务费和盘活利用收益。

 (三)突破盘活利用瓶颈

 1.探索集体经济组织荣誉成员及宅基地特别资格权认定。2022 年 3 月底前,根据集体经济组织荣誉成员及其宅基地特别资格权认定管理指导意见,指导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讨论制定荣誉成员及其宅基地特别资格权认定管理办法。对户籍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但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有重大贡献的乡贤等,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同意,可以成为集体经济组织荣誉成员,发放集体经济组织荣誉成员及宅基地特别资格权证,赋予一定的宅基地特别资格权和使用权。

 2.探索跨乡域的宅基地审批及农房转让。积极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开展跨乡域宅基地审批及农房转让探索,制定具有宅基地资格权且无住房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跨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申请审批和转让管理办法。在宅基地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经宅基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讨论同意,采用择位竞价、有偿使用等方式,利用闲置宅基地审批异地建房申请,允许村民将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在 XX 乡范围内跨集体经济组织转让给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3.探索分散退出宅基地的集中利用。2022 年 5 月底前,利用乡级层面制定分散退出宅基地集中利用办法,对分散退出且难以就地利用的宅基地进行复垦,可按照“总量不变”的原则,在村庄规划中将适宜复垦地块规划为农用地,并按复垦面积预留建设用地规模,允许因分散退出规模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对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进行适度动态调整。

 4.探索闲置农房流转使用权的登记机制。在全面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基础上,在2022年6月底前,XX 乡根据闲置农房流转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探索闲置农房流转使用权登记机制。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与合作方可持签订的规范合同到乡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登记。

 (四)培育盘活利用主体 1.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村(组)要结合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规定程序和要求,在 2021 年 12 月底前,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进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管理和运行。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盘活利用中统一运营和利益整合的主体作用,以集体经济组织为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收储盘活主体,实施统一收储、统一运营、统一盘活。

 2.培育一批农房专业合作社。各村(组)要在 2022 年 6月底前,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入股,引导有盘活利用条件和意愿的农户加入,注册登记成立一批农房专业合作社,建立“农民出地出房、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农房合作社经营”盘活利用模式,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农房合作社+农户”的盘活利用利益联结机制。

 3.鼓励农户、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参与盘活

 利用。在 2022 年 6 月底前,鼓励农户、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参与盘活利用的支持政策、扶持办法,鼓励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与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建立合作机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市场主体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

 4.允许城市居民、公职人员参与盘活利用。在农民自愿、所有权不变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居民、公职人员到农村以租赁等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修缮、改建或重建农房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享受一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

 (五)创新盘活利用模式 1.自营模式。引导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产业等优势,原址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自主创业、创新发展,依法办理证照,通过自主发展民宿、餐饮、电商等获得经营收入。

 2.出租模式。宅基地资格权人在满足“住有所居”的前提下,以出租人身份将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双方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基础上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

 超过 20 年,合同期满续签租赁合同的期限仍不超过 20 年。

 3.委托模式。农户可将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委托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有关事项,房屋所有人按协议获取收益。

 4.合作模式。在不改变所有权、使用权权属的前提下,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人可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合作开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5.入股模式。宅基地资格权人在满足“住有所居”的前提下,自愿以一定年限的闲置宅基地使用权、闲置农房使用权作价入股,采取市场化方式与其他市场主体组建盘活利用主体。引导入股双方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通过规范的入股协议及交易鉴证等方式明晰双方权利义务。闲置宅基地使用权、闲置农房使用权作价入股期限不超过 40 年。

 6.回收模式。农户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且自愿退出闲置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及闲置农房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并签订自愿有偿退出协议,由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适当补偿后回收。回收的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租赁或经营。

 7.抱团模式。打破行政乡划限制,鼓励地理位置比邻、产

 业基础相似或发展定位互补的乡村组之间,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抱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构建更大空间、更大范围的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资源优化配置盘活利用模式。

 8.入市模式。XX 乡利用乡出台宅基地收回村集体后的整理、复垦、复绿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地入市和异地调整入市等利用机制,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及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为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要素保障,促进农民和集体增收。

 (六)完善盘活利用政策 1.强化财政投资撬动。利用财政资金保障,切实保障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经费落...

篇六: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

沂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依法依规,以用为先。根据不同情形,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处置政策,因地制宜、以用为先、先易后难、分类施策,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三)因势利导,多方参与。综合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坚持利益共享、多方共赢,鼓励土地权利人和相关市场主体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四)明确责任,严格奖惩。逐级落实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工作调度,组织定期考核,根据各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落实奖惩措施。

 二、目标任务 本次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以闲置土地、城镇空闲土地为重点内容,目标任务如下:

 (一)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涉嫌闲置土地信息中,经省厅提取、地方初步核实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项目清单见附件 1)。

 2017 年底前,至少处置完成上述闲置土地总量的 80%;2018 年 6 月 30 日前,除司法查封的闲置土地外,要全部处置到位。

 (二)城镇空闲土地处置任务。

 城镇空闲土地是指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但一直未实施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已批”)、已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已供”)、以及“已批”和“已供”之外现状尚未开发利用或开发利用不到位的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存量”)。

 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书》(济〔2017〕1 号),全市范围内共有 1159 宗、面积71620.16 亩城镇空闲土地,分为已批空闲、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三类。各县区每年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应不低于总量的 20%(各县区、开发区处置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2,项目清单请到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空闲土地核查上报系统中提取,在实地核查中空闲比例不为 0 的均须提取)。

 三、组织实施

 (一)部署启动。

 1、2017 年 4 月中旬前,各县区、开发区将纳入专项行动处置范围的闲置土地和城镇空闲土地清单分解下达,在此基础上登记造册、上图入库,建立工作台账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2、各县区、开发区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盘活利用目标任务、时序安排和责任分工,于 4 月 30 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分类处置。

 按照“依法清理、规范操作、一地一策、一企一策、限期完成、促进发展”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加快拆迁供应、收取闲置费、限期开发、依法收回等措施,确保履职到位。以土地二级市场试点为契机,搭建便捷交易平台,推进低效用地入市交易,鼓励企业采用依法转让、以地招商、联合开发、等价置换等措施进行盘活利用。

 1、闲置土地处置措施。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3 号)的规定,全面履行调查认定、制定方案、社会公示、处置利用、预防监管等职责。要针对闲置土地形成原因,做好分类处置工作。

 (1)对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要逐宗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部门,通过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拆迁补偿方案、完

 善基础设施配套等方式,尽快消除障碍,创造满足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一年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可以采用安排临时使用、协商收回、等价置换等方式加以处置。

 (2)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诚信等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对不按约定动工建设的,要及时采取约谈、处罚、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予以处置。要加强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土地市场“异常名录””“黑名单”制度。在问题整改到位之前,对违规违约单位和个人办理土地相关手续时予以必要限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予受理土地抵押登记申请。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限制其项目立项、融资等经济活动。

 (3)对其他原因造成闲置的,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消除影响土地开工的各种不利因素,促进项目开工建设。因司法查封无法开工建设的,要主动与法院协商,达成处置意见,待查封解除后落实相关处置措施;因群众信访等事项无法开工建设的,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在保护群众和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主动沟通协调,化解矛盾,促进开工建设。

 在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闲置原因等信息。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应当长期公开。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应当书面告知有关政府或者政府部门。

 2、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措施。

 (1)已批空闲。对批而未征土地要抓紧组织实施征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补偿安置方案,创造“净地”供应条件;对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要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前期开发进度,尽快形成供地条件;对因规划等原因暂时无法供地的要责成有关部门尽快落实规划建设条件;对具备供地条件的储备土地要纳入供地计划,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土地供应进度。

 (2)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对已供空闲土地中依照相关规定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要作为近期工作重点,采用闲置土地处置措施加快处置到位。对其他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土地,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 号),因地施策、分类施治,合理调整利益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广泛招商、牵线搭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共同开发,采取限期开发、调整用途、兼并重组、

 合作开发、依法转让、协议置换、有偿收回等方式,加快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

 (三)核查销号。

 实行分级核查销号制度。各县区、开发区要根据实施方案,逐宗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处置完毕的进行实地核查,组织上报销号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上报的相关材料逐宗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核查或抽查。闲置土地销号申报材料按月汇总,每月 25 日前上报;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整改销号申报材料可随时通过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自查上报系统上传。

 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核查销号标准如下:

 1、闲置土地。闲置土地处置以开工、置换、收回其中之一为核查销号标准。以开工方式处置的,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要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基桩的项目,打入所有基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动工开发现场照片。以置换方式处置的,提供置换协议和重新签订的《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以收回方式处置的,提供政府批准收回土地的文件,其中协议有偿收回的,还须提供双方签订的有偿收回协议。达到上述整改标准的,提供现场照片或土地收回文件等资料,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由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进行销号。

 2、城镇空闲土地。

 盘活利用标准:已批空闲,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租赁协议(合同),并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为标准。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以开工、置换、收回方式处置的,参照闲置土地处置标准;以调整用途、兼并重组、合作开发、依法转让等其他方式处置的,要提供相关协议或批准文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工作的督促、协调和考核,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联动,妥善解决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工作的具体指导、调度、检查,落实奖惩措施。

 (二)加强调度督导。

 1、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工作调度,实时跟踪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进展情况,深入基层、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和督促,及时发现、认真研究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工作进展情况按月上报。

 2、建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及时调度工作进度,处置整改到位率等相关情况按季度通报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建立重点督查和挂牌督办制度。市政府将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列为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对闲置土地和城镇空闲土地数量大或者进展缓慢的县区、开发区进行重点督查,对闲置时间长、影响较大、处置不力的重点地块进行挂牌督办。

 (三)严格考核奖惩。年底,市政府考核节约集约用地三项重点工作时,先考核专项行动中各县区闲置低效用地任务完成数,再考核行动以外完成的任务数,严格兑现奖惩。对年度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 30%以上或 3 年内完成任务80%以上的县区、开发区,要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并在计划指标分配、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创建等评先评优工作中优先考虑;对不能按期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对不能完成城镇空闲土地处置年度任务的县区、开发区,按未完成任务面积数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的宣传和引导,积极营造节约集约用地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有效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用地的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和推广。同时,各地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深入研究分析

 闲置低效用地形成的深层次原因,从制度上查找薄弱环节,加强共同责任机制、批后监管制度、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在加快消化存量的同时,控制增量产生,着力构建有效防范和盘活闲置低效用地的长效机制。

 附件:1、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闲置土地项目清单 2、各县区、开发区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任务分解表

篇七: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

19.07 前进论坛44

 盘活闲置农房土地

 助力乡村振兴作为三农问题的焦点,“空心村”的问题由来已久,大量的农村房屋和土地闲置,是乡村振兴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一、针对农村闲置房屋的利用建议(一)从静态角度推进资产激活。一是有效推进农村房屋抵押。二是因地制宜打造民宿,理性引导房屋出租。三是合理建设公益性场地。四是引导农户将闲置房屋入股。(二)从动态角度推进资产流转。一是推进农村房屋市场流通。将农村房屋流通的主体按照市场规则扩大到公民之间进行依法流通,形成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一种良性循环和互动。二是鼓励农村房屋置换。通过房屋置换,将地理位置差、条件不好、品质不高的房屋置换出去,达到综合利用的目的。二、针对农村闲置土地的利用建议(一)加快土地流转。基层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让农村土地流转起来,如采取出租、承包等方式。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本地信息、引进流转对象、办理流转手续、协调土地关系,改变现行土地承包制,将闲置的、零碎的、分散的地块集中起来,搞规模性土地经营,使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改变低效率的生产格局,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以达到共同富裕。(二)加大土地复垦。鼓励农户将闲置的、半闲置的或较少使用的农房退出宅基地,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货币有效补偿,复垦后的土地再以地票等形式进行土地交易。(三)制定农村闲置土地管理办法。组织人员开展调研,摸清详细情况,针对不同情况,从法治的视角,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定适合本地区“农村闲置土地管理办法”,并从总体规划、适用范围、政策限界、工作流程等方面,制定明确的行动标准。(重庆市委会提供)建立健全农业贸易政策体系

 做大做强农业企业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着力节本增效,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建立健全我国农业贸易政策体系,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贸易关系,积极支持农业走出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粮商和农业企业集团。目前我国农业企业处于发展困境,以中国种业为例,全国共 3293 家种业公司,上市 55 家,其中外资 28 家。我国种业公司主要以经营为主,研发能力不足,技术落后。我国农业企业的突出问题在于,一是融资难困扰着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健康成长,即使是大型的成长型企业,也经常面临融资难题,主要是融资渠道少、融资成本高、企业负债比高。特别是农业企业主要为资源型企业,经营成本高,利润低,商业银行不愿提供贷款。二是我国农业发展科技贡献率仅有 40%,而发达国家的科技贡献率已达到 80%。我国农业从科研经费的投入、科研目标的确立、科研项目的管理等都与发达国家还有差距。国内农业企业研发投入较少,个别企业为了套取国家研发补贴,故意提高研发比,但是大多农业企业的研发很少,主要从事销售。三是我国农业处于价值链的低端,农业金融服务和农业科技公司数量少,特别是缺少世界知名的智囊机构,目前活动在我国的一大批高端智囊机构均为国外商业机构,存在着极大的风险隐患。为此建议 :一、建立国家农业企业发展风险基金,保护农业企业成长性发展,同时积极创新制度引导金融企业,支持农业中小企业的发展。社情民意

 2019.07 前进论坛45

 二、提高高新技术农资补贴,推动农业企业升级转型,应用高新技术,提升产业形态转变。三、强化国家农业智囊机构建设,建立和保障中国农业全球话语权,引导全球农业发展的风向标,引导中国农业企业的发展,为农业企业做强做大提供决策支持。(北京市委会提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亟需防范近年来土地流转规模逐渐扩大,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日益增加。为防范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建议:一、加强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土地流入方备案调查制度。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完善纠纷调处机制。二、增强村级组织风险防范保障能力。注入“阻燃剂”,建立土地流转风险基金,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试点。装上“助推器”,鼓励村级组织发挥作用,激发村干部的内在动力。设置“安全阀”,合理确定土地流转规模,避免土地过分集中、生产规模过大而产生“规模不经济”现象。建立“防火墙”,规范发展农地股份合作社。规范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使其真正成为风险同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三、建立土地流转合理定价机制。有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及时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参考,避免土地流转交易价格过高或过低的不公平现象发生。对从事粮食种植的土地流转项目,可采取“实物计价、货币兑现”的计租方法。对从事非粮种植的流转项目,流转双方要严格按照规范合同文本,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协商一致。四、扶持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针对不同类型农民,确定不同的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内容,推动农户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从政府补贴、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创新制度和政策,吸引富有创新精神、专业知识较强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投身农业。五、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成立“土地托管中心”“土地托管站”等机构,专门从事中介咨询等业务。围绕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整合各类服务组织,结合农业大数据建设,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涵盖农产品保鲜储运等综合服务。(江苏省委会提供)

 应建立下乡干部“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下乡干部在机关单位中是业务骨干,但在农村工作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实践经验都是较为缺乏的。有些下乡干部不懂得农村发展和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一些农业科技知识甚至没有接触过,在农村的实际工作中会遇到很大的麻烦。这对农村的建设和发展起不到任何作用,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下乡干部的形象。为此建议,干部下乡前先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具体如下:一、各级政府应重视这一问题,建立下乡干部“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要集中组织下乡干部进行至少为期半个月的学习培训,学习一些农村工作的经验方法,学习党和政府对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学习一些最基本的农业科技知识,这样下乡后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农民所需、所想,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服务农村经济建设,更好地为农村的改革和发展贡献力量。二、各级政府应按要求对下乡干部进行培训,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培训的内容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和下乡干部的自身素质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可以采取选学、自学、集中学习、示范参观等方式进行。培训期限可长可短,根据实际情况来加以确定。这项制度应成为长效机制,常抓不懈,抓出成效。同时,要求参加学习培训的下乡干部在领取培训证后才能下乡工作,参加学习培训和下乡工作的情况要作为履职考核、晋升职务、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三、建议设立下乡干部档案。把参加学习培训和下乡工作情况的有关资料装入档案中,此档案可放入单位档案,作为考核、晋职的依据。(安徽省委会提供)

 责任编辑

 陈文娟社情民意

篇八: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

闲置农房资源

 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汇报

 盘活闲置农房资源 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围绕东山村现有宅基地资源情况、前期工作、未来趋势进行展开,谈谈我们在农房资源盘活上的看法。

 东山村位于萧山区河上镇南部,全村落占地总面积 8.66 平方公里,其中山林占地 9655 亩,约占全村面积的 74%,村里有闲置农房宅基地共有 28 处,其中即将面临倒塌风险的民宅 5 处,基本上处于荒废无用的境地,由于东山村地处道林山北麓,民宅依山而建,距离城镇较远,在引进项目前,这些荒废闲置的宅基地仅仅作为村民联系村里的纽带,不产生任何经济效益。因此,如何依托东山村的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在有约束条件下进行乡村开发,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问题。如何盘活利用好闲置宅基地,把闲置宅基地“变现”,还能“钱生钱”,壮大村集体经济,是当前我们着重研究的课题。

 2018 年起,东山村启动美丽乡村建设,那时候村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政府谋划引入专业团队对村级资产进行运营和管理。为此,东山村计划以集中安置的形式将金坞自然村部分老宅住户腾出,集中片区专门用于招商引资。为了有效安置金坞古村落核心区块居民,并充分预留东山村旅游产业发展空间,我们在金坞自然村原造纸厂区,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由建房农户自筹资金建设安居房。为了高效盘活闲置农房,做好村民的集中安置,我们成立了东山村农村示范村项目筹建委员会,

 筹建委员会由村干部组成,负责协调搬迁农户、管理建房财务收支、以及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等工作,并与安置村民、村民代表共同商议,该安置区自筹建房定为多层住宅。之所以考虑建设多层住宅,主要基于东山村人多地少、宅基地面积与农户建房需求不匹配等现实因素,而建设多层集中安置房能有效解决 55 户居民的住房问题,现在,我们不仅把 25 幢闲置宅基地农户一对一兑换成功安置到安置小区里,现在我们不仅解决了闲置资源腾房问题,还将部分房子通过低价回购的方式,解决了本村村民买房不易、建房难的问题,不需要货币安置,即避开了亏损,还能让村级建造安置房短时间内实现资金回笼。通过采取多层住宅建设方案,我们既有效利用了原造纸厂的废弃空间,也有效解决了农户建房困难的问题,改善了村民的生活条件,又留有集体用房作为村民公共文化和活动空间,还为东山乡村旅游腾出发展空间。

 现阶段金坞安置区已经完全投入使用,将搬迁农户安置完之后,仍剩余 13 套住房,经村委班子和安置房筹委会研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决定将这 13 套房子面向本村村民出售,仍旧是面向符合本村建房条件,有改善住房需求的农户,以及村里的世居户。金坞自然村安置区块完成之后,我们就引进了海鸟天地对金坞核心区块进行古村落民宿项目整体开发,金坞核心区块民宿项目内有我们集体回收房屋 32 栋,其中老房子 18 间,我们的集体回收房完整的保留了东山古村落的特色,为民宿开发奠定了重要基础。现阶段,金坞民宿项目正处于开发阶段,预计该项目成熟后,这些古村落民居每年可为村

 集体经济带来数十万元的租金收入,安置区块多余的部分若作为商业经营,预计每年可为村集体经济带来近三十万元的收入,海鸟天地的商业规划也将带动整个村民宿业、旅游业、农业发展,带动周边 130余户村民就业和致富。

 盘活乡村闲置房屋资源,做好村民多层集中安置,是东山村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为促进东山村产业振兴所实施的一项创新举措。随着东山村乡村旅游的深入推进,东山村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将更加坚实,乡村振兴战略也必将在东山村开新花结新果!

篇九: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工作总结

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工作方案

  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富民强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做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 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入“三农”,大力发展农业农村新业态,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变“死资产”为“活资产”,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到 2022 年底,县作为省级试点示范取得明显成效,全市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基本做到镇级全覆盖,着力构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规范化流转交易平台,进一步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促进村集体宅基地所有权收益稳步增长,探索实现工商业主投资农村创业、新业态助推农村发展、各类主体共享乡村发展成果的新型乡村经济发展路子,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一套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2 (一)坚持守住盘活利用底线。严守宅基地集体所有制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符合国家和省、市关于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市场监管和传统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规划先行。与村庄规划相衔接,与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遵守安全消防规定,符合环保卫生要求,注重绿色发展。

 (四)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区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稳妥推进。

 三、工作重点 (一)探索盘活利用模式。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科学盘活利用不同类型的闲置住宅,探索盘活利用模式。

 1.发展民宿产业。把民宿产业作为全域旅游、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开发有故事、有体验、有品位、有乡愁的“民宿+”新业态,结合采摘、观赏、垂钓等休闲农业,打造旅游休闲农业生态综合体。坚持标准化、品牌化、品质化、集群化发展民宿产业,做成全域旅游的新名片,做出乡村振兴的新优势。

 2.挖掘乡愁文化。依托历史文化底蕴,打造非遗、书画等文博展览馆。通过对有特色的保留村落的整体整治、改造、提升,保留最原始的乡愁记忆。

  3 3.发展乡居康养。依托绿水青山“生态红利”及长三角区位优势,打造一批健康养生基地、养老院、老年公寓等乡居康养项目。

 4.完善农业设施服务。依托水果、蔬菜等农业种植,农产品初加工,水产养殖等,延伸冷链、初加工、仓储、电商等多形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业态。

 5.开展整治复垦。依托土地复垦、增减挂钩等政策,开展旧村拆迁、复垦,打造农民生活集聚区。鼓励村集体对集体所有的闲置房屋、村民闲置房和农户闲置宅基地进行集中整治,以“拆旧拆废”为突破点,拆除违规建筑、残垣断壁、废弃圈棚舍和闲置废弃或具有安全隐患的空心房、破旧房等,同步开展复垦复绿,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游园。

 (二)培育盘活利用主体 鼓励各类主体参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吸引乡贤、社会资本投入,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1.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筹利用。

 2.返乡人员。鼓励乡贤、市民、返乡农民工、创客、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利用自家和租赁他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创办乡村旅游、家庭农场、休闲农业、乡村酒店、创客中心、电商等新型产业。

  4 3.工商资本企业。积极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吸引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工商业主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鼓励其合理利用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生态综合体、精品民宿、文化创意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三)探索多渠道盘活利用路径 1.自营。鼓励景区(点)周边农户直接将闲置住宅改造成小型民宿、特色农家乐、手工艺店铺;引导开展家庭工场、手工作坊。

 2.出租。

 (1)直接出租。以租赁方式出租给企业、返乡人员、乡贤等盘活主体使用,房屋所有人按合同收取租金,出租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20 年。出租过程中加强租赁管理,注重保护农民利益和社会资本正当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交易合同文本(见附件)和签约行为,明确房屋租赁用途、租赁期限、房屋使用要求、维修责任、房屋返还、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等主要内容。

 (2)委托出租。农户可将闲置住宅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对外招商出租,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承租人收取相应的费用。租赁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报批指导服务;后续使用过程中,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为入驻企业提供管家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3.入股。

 (1)直接入股。农户以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入股,与村外企业或个人一起进行开发和经营,每年产生的利润与投资者按比例分配。

  5 (2)农户有偿退出+村集体入股。根据农户的意愿,经过充分协商,农户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村集体收回后以宅基地使用权入股企业、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获取稳定收益+分红。

 4.合作开发(委托经营)。农户可将闲置住宅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开发利用或直接与投资者合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投资者与农户统分结合、合作共赢,协商确定收成分红。

 5.出租+入股。农民可以跟投资者进行有保底租金,再根据经营状况进行一定比例分红的出租+入股方式,形成有保底的租金和收益分红。

 6.有偿退出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后直接入市。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可以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宅基地入市途径,为村集体和有偿退出的个人获得更多的收益。

 四、实施程序 (一)抓好盘活利用分类。坚持规划先行,加强摸底调查,将闲置宅基地及闲置住宅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等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型提出盘活方案。

 (二)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各县(市)区要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信息,摸清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现状底数,整合数据信息,建立健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化管理。

  6 (三)完善流转交易平台。依托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建立健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交易平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交易的,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农户委托进行流转交易的,须在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平台进行;鼓励农民个人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入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平台流转交易。对流出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实行免费。

 (四)加强宣传推介。结合交易平台、乡村休闲旅游、农民丰收节、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展会等活动,向社会推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同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衔接协调,统筹做好村庄规划编制、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调查等基础工作。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操作细则和配套政策,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重点措施,确保取得实际成效。具体实施方案于 6 月 30 日前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资金扶持。支持各地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整合,将美丽乡村、土地综合整治、道路硬化、农村污水处理等涉农项目捆绑,向宅基地盘活利用的试点镇(村)倾斜,提升村庄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补强村庄招商引资的条件优势。探索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闲置宅基地

  7 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项目。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支持。

 (三)加强制度建设。简化宅基地盘活使用审批流程,允许实施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农户在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和村庄规划的基础上,对原宅基地上的住宅进行翻建和改建;允许住宅承租的经营主体在征得原住宅权利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室内改造。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宅基地管理,规范盘活利用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强化工作考核。将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建立督察通报机制,不定期对闲置宅基地资源的盘活利用工作进行调度,确保全市盘活利用工作又快又好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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