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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与市容管理局全年工作总结汇编(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2022-08-24 11:3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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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与市容管理局全年工作总结汇编(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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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与市容管理局全年工作总结汇编

 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省市县“六个走在前列”、“四个整治”的工作要求以及《市县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果园自身实际,现就违章广告、户外经营的整治工作制定如下专项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对东八线以及果园大道沿线的违章户外广告、墙体广告、门店招牌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所有户外立式广告全部取缔,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对集镇户外经营进行劝导,对违章严重的废品店、修车店、水果店进行重点整治,确保镇容秩序井然有序。

 二、组织机构成员:略成员单位:综治办、生态办、城管队、派出所、工商所、月形山社区、双河村。

 三、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组(1)责任单位:双河村、月形山社区、城管中队(2)责任单位对存在各违章广告、户外经营的当事人上门做工作,发放整改通知,全面通知到位。

 (时间:7 月 29 日-8 月 1 日)2、证据保全组(1)责任单位:综治办(2)责任单位负责与媒体记者沟通协调,对外宣传;同时对拆除前后进行拍照,建立相关台账;对阻碍行动或暴力抗法行为进行全程摄像,进行证据保全。

 3、拆除行动组(行动时间:8 月 5 日)(1)责任单位:综治办、城管中队 15人、民工队(民工 5 人,机械、货车各 1 台)(2)责任单位负责拆除沿线各违章广告,城管中队负责警戒并指导民工队开展工作。

 4、群众工作组(1)责任单位:综治办、月行山社区、双河村(2)责任单位对沿线各违章经营户在阻碍行动或暴力抗法时上门进一步做相关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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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行动保障组(1)责任单位:派出所(6 人)、工商所 2 人(2)责任单位对沿线各违章经营户在阻碍行动或暴力抗法时进行劝阻警告或强制执法。

 6、后勤保障组(1)责任单位:月形山社区、双河村(2)责任单位负责此次行动的饮水和协调工作;综治办和生态办负责拆除行动组的人员、机械等相关费用的结算。

 (3)组织一支民工队伍进行拆违,需货车一台、民工 5 人,单价共计 1800 元/天,作业 4 天;30 吨吊车一台,2800 元/天,作业 1 天。预计总费用 10000 元左右。

 四、工作要求 1、整治行动工作线路长,工作面广,难度较大,依法执法的同时,要讲究工作方式,积极化解矛盾,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

 2、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完成整治目标。

 为了认真贯彻我局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旨,将维护群众利益和深化教育实践实施更深延展,切实落实 xx 市食药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20**年全市化妆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长食药监发【20**】29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县辖区内的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对县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整治专项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县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落实安全管理的从业责任和严格产品质量把关的从业意识,通过监管使我县化妆品经营企业产生自我监督和强化自我管理的行业规范。

 二、整治范围 1、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经营的美白、染发类产品中禁限用物质的监督检查; 2、对美容美发企业的自制化妆品的监督检查; 3、对进行功能主治、适应症宣传的化妆品或暗示具备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化妆品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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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未取得生产许可、批准文号的特殊、进口化妆品的监督检查; 5、对受通报的不合格、有问题化妆品上市流通的监督检查。

 三、整治对象化妆品专营门店、化妆品体验式门店(兼营店)、县级化妆品代理商、连锁美容美发美体机构、大型商场超市。

 四、整治内容 1、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外包装违规行为; 2、化妆品经营门店自制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 3、无证无照经营化妆品行为; 4、进行化妆品防病治病、使用医疗术语、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五、工作步骤(一)自查整改阶段(20**年 6 月——20**年 7 月)针对市局对此次全市化妆品安全实施全面整治的工作要求,对县域内的化妆品企业澄清底数,同时要求辖区内经销化妆品的大型商场超市、连锁经营企业全面开展自查。

 (二)集中检查阶段(20**年 7 月——20**年 9 月)开展化妆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美容医疗机构化妆品使用专项整治,美容美发场所美白、烫染发、自制发妆品专项整治,化妆品专营店专项整治,通过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原则,注重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

 (三)总结点评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即时做出分析总结,并结合整治情况和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认真填制《化妆品安全整治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和形成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

 六、工作要求(一)强化责任,注重落实本次化妆品安全整治工作由 xx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筹领导,市、区(县)两级联动,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给予积极落实。

 (二)突出重点环节,以规范为治理目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重加大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对不按照规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不真实、完善、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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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不按要求索取票证资质的,要求限期整改,对违法自制化妆品的,依法严肃查处,对虚假夸大化妆品功效的,要求停止销售,对所有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信息对于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要求积极收集总结,按时,准确,全面的上报上级部门,对于重点、难点问题和重点的紧急情况,要求报送时限不超过 24 小时。

 一、落实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协调,加强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诚信建设 1、完善工作制度,健全机制,配备人员,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抓好食安工作。镇设食品安全委员会,由镇纪委、党政办、综治办、农办、一体化办、财政所、工业园、中心学校、卫生院、城管中队、派出所、工商所、农技站、兽医站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下设食品安全办公室,镇食安办设“一专两干”(专职食安办主任、巡查专干、宣传专干),村配备三员(信息员、协管员、指导员)。监管人员实行四定三包(定格、定岗、定责、定标、包监管、包指导、包服务),切实实现网格化管理。

 2、责任网络构建。建立党政干部包片、联村干部包村的责任网,按“属地原则”建立各村、社区包干到边责任制,按“责任分工”建立镇属食安监管部门分块到底的责任制。

 3、诚信建设。依托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和身份证信息,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加快建立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和诚信意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细化并落实责任主体责任。

 二、20**年工作计划 1、打黑行动。按照县食安办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百日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等违法犯罪行动(县布置动员,乡镇开展打黑行动,村级确点,现已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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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除残行动。打击农产品农残超标为重点,滥用农兽药,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和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违法行为。生产环节主要是养殖场;流动环节主要是“瘦肉精”以及不合格农产品;检测环节,加快镇农残快速检测室建设(检测室设在镇农技站内),检测农产品 400 批次,规范种植、农资经营行为,追溯农药残留问题;规范养殖及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3、清证行动。对全镇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者进行专项治理。强化推进“规范一批、整合一批、置换一批、淘汰一批”,规范一批符合条件的单位,取缔一批达不到标准的单位,打击一批无证经营者。

 4、实施暖心行动。重点规范农民工食堂、学校食堂。关注农民工和学生就餐安全,组织开展对工地、企业、学校等场所食堂的监管检查,促进食堂卫生状况改善,确保农民工和学生吃上放心饭菜。

 5、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20**年全镇创建 1 个食品安全示范村,创建 2个食品安全示范点(1 个示范超市和 1 个示范餐饮单位),按县食安办的要求,以奖代投。

 6、开展“放心工程”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及工地、企业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二是宣传贯彻《湖南省食品安全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登记备案和规范管理;三是认真落实县政府《关于禁止加工经营使用散装食用油的通告》,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活动;四是加大打击非法加工提炼潲水油行为。镇政府以农办牵头,组织食安办、工商所、派出所、供电所、国土所、城管队进行联合执法。

 7、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镇农技站应加快农残快检室建设,加大对农贸市场、种植基地等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对发现超标问题应追根溯源,严厉查处,打造从种植源头到消费终端的全程检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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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加强食安宣传教育,深化食安培训。以《食品安全法》颁布 4 周年为契机,开展“五进”宣传活动,深入推进食安进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工地活动,同时落实《**县食品安全奖励办法》,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推动食安工作群防群治。加大培训教育,今年计划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组织厨师培训一次,对协管员、信息员“以会代训”,每年培训 3-4 次。

 9、健全食安责任体系。镇政府牵头抓总,食安办组织协调,部门密切配合(部门单位主要是工商所、卫生院、联校、城管队、农技站、兽医站、派出所、国土所等部门),村组提供线索,村协管员对重点对象(“三黑”对象)重点关注,协助县综合执法大队抓案件。

 10、加强日常巡查记录,兑现目标考核成绩。县食安办对种植基地 10 家,农资经营户 54 家,畜禽、水产养殖 51 家,食品加工生产环节 22 家,流动环节 181 家,餐饮消费环节 134 家,合计 452 家,均发放了“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监管记录本”;村(社区)、联校、农技站、兽医站将记录本送达监管对象,县食安办、镇食安办、主管部门和村社区协管员到监管对象进行检查时必须逐次登记,监管对象(当事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并将巡查情况及时上报镇食安办(电子档案发到各村、社区)。当天检查当天就报,若一个月没有一次巡查记录,年终绩效考核扣分,农村聚餐台帐要按每周一、周四各报两次次,巡查记录一同上报。凡是县食安办、镇政府以及县综合执法大队到乡镇执法或到监管对象进行执法检查,原则上村、社区、单位负责人、协管员必须参加,年终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县食安办督查情况,镇食安办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讲评”,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并在年底评先评优时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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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容管理局全年工作总结

 20**年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坚持以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直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市容管理工作主线,以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为契机,以创新规范为抓手,与时俱进、固强补弱。通过一年的努力,全区市容六乱得到有效遏制,环卫保洁质量进一步提升,清违整治成效明显,队伍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一、坚持固强补弱、创新规范,市容管理水平取得新突破今年以来,围绕文明城市复检达标目标,坚持早行动、集全力、多举措、高标准,大力加强市容管理,坚决遏制市容“六乱”,基本实现了城区主干道零摊点,次干道无成片摊点,小街巷无顽固摊点,高标准通过了全国文明城市复检。

 (一)推行“四项制度”规范执法。在总结前几年执法经验基础上,20**年,我局继续深入推广普及“案底备案、影像资料备查、案件移送、结案审查”规范执法四项制度,截止到 10 月份,今年全区市容管理共受理投诉举报件 1109 起,立案查处案件 1087 件,全部实现了 3 个百分之百,即:十街镇城管中队 100%实现案底备案,100%实现执法全程录像(拍照),局机关 100%对案件进行了严格结案审查,确保了全年案件处理执法公正,无发生案件处理投诉与行政复议。对于举报投诉案件不属我局职责执法范畴的,不推诿、不搁置,尽快移送至公安、工商、规划、建设、园林等相关部门,确保了举报投诉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置。

 (二)疏堵结合抓好日常管理。一是控制数量有效疏导。年初,我们以街道为单元,对 15 个便民早夜市(全日市)和 27 个疏导点在在城区非主干道进行了重新设置,并注重加大日常监管。目前,我局又正在对 27 个新疆摊贩疏导点进行重新规范,计划在年底前,取缔部分疏导点、调整部分疏导点,并对各摊贩摊车进行规范统一,出台经营管理规定。二是加大日常督查力度。落实城管队员错时上班制度,灵活采取划片包干、专人定岗、机动巡查等多种方式,全时段、全方位查纠辖区市容违规行为。同时,局领导注重加大检查督导,局机关每天安排 4 人上路督查。成立 1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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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专职市容环卫考评组,全天候、全时段上路进行督查,依托数字城管对讲机,发现占道摊点及时通报给相应中队,限时要求整改,并将每月综合检查情况予以通报,有力地促进了市容市貌秩序保持。今年以来,我局共取缔占道流动摊点 1 万多起,查处店外店 5000 多起,处理乱堆放杂物等问题 8000 多起,清理广告布幅、违规户外广告20**多条(个)、乱张贴 10 万多张。

 (三)攻难克弱从严整治“顽症”。一是大力整治机动车违法占道销售。上半年,针对机动车占道销售行为增多现象,在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的亲自部署下,我局会同鼓楼区公安分局,不分节假日、上下班时间及空档时段,连续多次开展机动车占道销售专项整治行动,并协调新闻媒体参与现场报道,有效震慑了不法摊贩依托机动车占道违法销售。截止到 9 月份,共查扣机动车占道载货车辆 51 辆,处罚 49900元。二是大力整治流动摊点。今年以来,我局采取集中组织或街镇中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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