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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述职报告(全文)

发布时间:2022-09-02 11:10: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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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述职报告(全文)

 

  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 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

 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

 市审计局:

 首先,感谢贵局对县检察院的关心、帮助、监督和指导。根据组织安排,我于 2011-2016 担任县检察院检察长,主持全面工作。2016 年月,调至县委政法委工作。按贵局要求,现将我在县检察院任职期间(2011 年-2016)履行经济责任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职责,促进本部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 201年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及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团结和带领全院干警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要求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总要求,切实抓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检察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

 强化政治学习,政治素质有效提高。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把政治素质摆在履职的关键位置,自觉领会和把握党的最新政治理论、政治规矩和纪律要求,积极参加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等一系列活动,学习好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到信念坚定、政治过硬,忠于事业、严以用权,敢于担当,履职尽责。

 二是着力提升能力素质。把学习作为重要任务来抓,积极参加县委中心组、上级检察院组织的学习,定期开展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做到勤学多想,不断提升自身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领导能力。先后在高检院《检察队伍建设》、《江西日报》、《宜春日报》等媒体及刊物上发表文章 1 篇,其中有两篇论文分别获得全省优秀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二等奖和全市优秀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一等奖。

 三是强化政治规矩意识。自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刻领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内涵,切实遵守各项党内制度,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生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组织纪律办事。识大体、顾大局,认真落实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主动将检察工作放在大局中来谋划推动,努力发挥检察工作职能,做到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强化执法办案,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一是服务中心大局积极主动。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先后出台一系列检察工作措施,致力于创优发展环境。五年来,共依法批捕、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人员59人;依法查处3起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主动对接“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锦江500千伏变电站、滨江公园、昌栗高速、工业园区建设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阻工、挠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行为快速反应,依法从严打击。深入

  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实地检查、检察建议、依法打击等方式强化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两法衔接”,共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追究破坏生态环境行政违法案件余件;监督行政执法活动1余次;依法查办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领域涉嫌贪污犯罪案件3件人,渎职犯罪案件2件人;依法批捕、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人员人,为保护县域“蓝天、碧水、绿色家园”做出积极努力。

 二是维护社会稳定扎实有为。五年来,共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件人,起诉件人。批捕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非法持有枪支、涉毒、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案件件人,起诉件人。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落实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帮教涉案未成年人多人,对涉嫌犯罪的名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跟踪帮教,促使其尽快返回社会。规范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依法支持件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与致害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尽力减少社会对抗;依法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救助金额万余元;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建立第三方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多件,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三是惩防职务犯罪持续发力。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五年来,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件 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件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0余万元;案件涉及处级干部人(上级指定管辖)、科级干部人、群众身边的“蝇贪”1人。依法追究行

  贿犯罪案件4件11人。与此同时,不断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开展预防调查20次、警示教育次、接受教育4000多人次,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建议95份,为工程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共计多件次。

 四是诉讼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纠正应立案而未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案件42件,提出侦查违法纠正意见件次;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捕179人、不起诉人;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22件次;依法追捕犯罪嫌疑人人,追诉人;对刑事审判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件次;向市检察院提请刑事抗诉案件件,均被市中级法院依法改判;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多人次,监督收监1名长期脱管社区矫正对象和1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纠正不符合特赦条件罪犯4人;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件,法院已启动再审程序;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程序违法情形监督案件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件、督促履职案件3件、民事执行不当监督案件,其中喻望成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民事执行监督典型案件。

 五是司法行为规范实效增强。创新案件管理机制,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所办案件实行全程网上流程监控、实时监督,将执法规范的“软约束”变成网上管理的“硬要求”;以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规范约束功能为切入点加强内部监督,通过送案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检务督察通报、案件信息公开等方式提高案件质量,所办各类案件经评查,准确率在99%以上,无一冤假错案。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落实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纪律报告责任追

  究实施办法、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不断提升干警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严格执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倒逼干警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升执法办案的公信力。

 (三)强化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班子建设。加强院党组自身建设,要求每位班子成员走在前面、身先士卒,担当起抓业务、管队伍的两个责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坚持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日常工作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始终保持团结协作的有效运行状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在执法办案中带头办案,考前指挥,一线作战,加班加点,坚持原则,为干警抵制住说情风和人情干扰。院班子连续三年被县委评为优秀班子。

 二是加强能力建设。严把进人关和检察官任命关,新招录优秀法律人才 8 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律人才紧缺和检察官断档问题。坚持“借船出海”与“勤修内功”相结合,邀请高检院、省院领导作专题学习讲课,先后派出 100 多人次参加上级院及国家检察官学院、西南政法、华东政法大学等院校业务培训和竞赛活动,组织干警强化学习修改后三大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适应检察工作发展新常态;抓好检察理论研讨、案件评查、青年干警 AB 岗、法警技能练兵、计算机技能比赛等岗位技能练兵活动,提升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规范执法能力、执法为民能力和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

 三是强化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不松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突出对领导干部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和谈心谈话等方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干警预警管理机制,将作风建设延伸至八小时以外,规范干警的“生活圈”和“社交圈”。针对检风检纪、公务用车使用、办案安全、值班纪律等情况开检务督查 60 余次,有效防范违纪违规办案问题的发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和会议时间,精简文件,全面清理超标办公用房。连续多年被评为党的建设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 (四)加强检务保障。

 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积极与县委、县政府协调,争取在办公办案资金上的大力支持。加强与上级机关的沟通,争取对检察工作的支持,中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力度得到逐年加大。坚持在资金投入上向检察业务工作倾斜,以“两房”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有力地保障了办公办案需要。深入推动“科技强检”工作,加大对信息化基础建设,完成了分级保护、中心机房改造、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多媒体会议室、大屏幕电子显示屏以及楼宇监控系统等信息化工程,对中心交换机、服务器、防火墙、入侵检测等网络设备进行更换和升级,保障了信息化建设的基础需要。配备了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办公电脑、打印机、高速扫描仪、复印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有效提高了办公办案效率。

 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重点是“三重一大”的情况 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的主要负责人,我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注重听取干警、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注重加强调查研

  究。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上都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和办案规程办理,必须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注重听取不同意见,讲究工作方法,不搞一言堂,做到程序严密、决策科学、决定民主。自觉接受干警监督,对待干警对工作特别是“三重一大”事项的意见,都能从促进工作健康发展的高度,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积极态度虚心接受。同时,坚持重大事项主动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紧急事项及时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有力地保障了权力的正确、有效行使。

 三、遵守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规定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我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坚持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坚持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强化监督制约,增强防范风险能力。一是坚持了“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实行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建筑工程等具体工作,财务工作放心放手让分管同志管理。几年来,自己从未签批过一张发票;二是强化了“四个不批”的要求。即开支不符合要求的不批,发票不符合要求的不批,超出使用规定范围的不批,手续不齐全的不批,严把了经费使用关,强化经费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三是在经费管理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每月由院会计、出纳对用款帐户及现金余额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四是单位报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有效地规范了公务支出;五是经申请批准保留的其他专用帐户已上线财政帐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由财政实时监管;六是按要求加强了印鉴、票据管理,有效杜绝了违规现象,消除了安全隐患。

  四、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从2014年起,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资金采购权限下放,我院根据实际需求,将资金用于办公、办案设备的采购和信息化建设,严格按照上级检察院管理要求及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及时准确上报国有资产数据,建立国有资产及业务装备数据库。同时,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将所有国有资产入帐,列固定资产,制作管理台账,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注重提升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力地保障了检察各项工作的开展。

 在国有资产的处置上,严格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处置。2016年,根据县公车改革有关要求,我院共取消车辆公务用车辆,全部按要求移交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封存,并停放到指定的场所,由县国资委统一公开拍卖处置。

 五、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 在任职期间,我院有 1 个已获批新建项目- 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项目。2011 年,宜春市发改委以发改投资字[2011]14 号文件批复,批准了我院新办案用房建设工程。办案用房主体工程从 20 年 7月 1 日开工,20 年 24 日进行了竣工验收, 206

 年

 月进行了装修。该项目从申请、立项、批复、施工、验收等每一个环节都符合各项规定,没有违规违纪为行为。

 1、基本情况

 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项目选址在 县镇人民政府(原农场场部)旁,南临国道 300 米,,距县城约 5 公里,离县看守所较近,形成一个与外界相对独立的办案环境,有利于办案安全及防止办案信息的泄露,方便犯罪嫌疑人的羁押与提审。项目建设用地 3 亩,批

  复建设规模为 23 ㎡,实际建设规模为 2 ㎡。该工程总投资 1 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资金 2 元,自筹资金 2 元,所有资金用处都符合规定。

 2、项目管理情况 (1)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成立了由我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事宜。

 (2)抓紧做好了初步设计方案,并通过县规委会评审。做好了施工图设计、预算、财审等各项工作。严格落实项目招投标制,从设计到施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

 (3)坚持项目建设有关问题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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