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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保护心得体会6篇

发布时间:2022-08-31 10:30:04 来源:网友投稿

长江大保护心得体会6篇长江大保护心得体会 学习陕西考察调研重要讲话精神抓好生态保护心得体会 2020年4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调研。当天下午,他首先来到位于商洛市柞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长江大保护心得体会6篇,供大家参考。

长江大保护心得体会6篇

篇一:长江大保护心得体会

陕西考察调研 重要讲话精神 抓好生态 保护 心得 体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调研。当天下午,他首先来到位于商洛市柞水县的秦岭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考察秦岭生态保护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秦岭违建是一个大教训。从今往后,在陕西当干部,首先要了解这个教训,切勿重蹈覆辙,切实做守护秦岭生态的卫士。

 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高度重视秦岭生态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曾就秦岭北麓违建别墅、环保生态问题作出六次批示指示,要求“务必高度重视,以坚决的态度予以整治,以实际行动遏止此类破坏生态文明的问题蔓延扩散”“对此类问题,就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彻底解决、绝不放手”“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彻底查处整而未治、阳奉阴违、禁而不绝的问题”。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等要求也越来越高。唯有进一步深化文明体制改革,补足生态文明建设短板,加快提升环境质量,才能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新境界。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起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人类的发展需要资源和能源,离不开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人类的生存与

 发展必须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为前提,“生态保护”观念的深入和发展也将带动生物、材料、能源、电子等一系列高新科技的发展和应用,拓展科技和经济发展空间。这就必须从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出发,着力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坚定不移共筑生态文明。我们要深化建立生态文明体制,着眼生态文明建设全局,牵住“牛鼻子”,建起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

 补足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切实答好红利共享的民生答卷。“民生是最大的政治”,绿色就是最大财富。做好绿色发展这篇“大文章”,就要让绿色惠民成为人民群众高质量生活的增长点。近年来,靠着清丽的山水,一些地方就迎来了众多游客。尤其是各种各样的农家乐,更是红红火火。通过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在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的同时也增加了收入,老百姓世世代代守护的绿水青山成为了实实在在的“金”山“银”山。不仅让老百姓获得一片“净土”,还增强了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享受了改革的发展“红利”。应抓住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机遇,下好生态高质量发展“一盘棋”,补足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加快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将“个人梦”融入“中国梦”。人民群众“盼环保”“求生态”,对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日益增强是个人的“安居梦”,“安居”才能“乐业”,“乐业”方能为“中国梦”的实现贡献“一己之力”。2020 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收

 官之年又遭遇防疫影响,各项工作任务更重、要求更高。必须树立正确发展思路,切实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提升,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长远而言,只有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得以实现,才能为伟大的复兴梦厚积薄发,贡献智慧和力量。

 “江碧鸟逾白,山青花欲燃”。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防疫期间,“绿码”成了必备通行证,生态兴则文明兴,只有生态保护好,才能拥有最“货真价实”的“通行证”,各地各部门必须坚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新境界,生态建设好才是永不变色的“绿码”。

篇二:长江大保护心得体会

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座谈会上的主持讲话

  同志们:

 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报省委娄书记同意,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座谈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重要讲话指示要求为指导,认真落实栗战书委员长在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准确把握长江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法监督问责,推动长江保护法在江苏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刚才,我们传达了省委娄书记的批示精神,省有关部门和部分设区市人大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与会其他单位也都向会议提供了书面材料。大家结合工作实际,交流了对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认识、体会和打算。金龙常务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介绍了我省长江保护有关情况,并就贯彻实施好长江保护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小敏常务副主任对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作了全面部署,指出长江保护法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立法成果,要切实提高贯彻实施法律的政治站位;长江保护法对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和促进作用,要全面准确把握法律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长

  江保护法为守护长江母亲河提供了强大法律武器,要严格履行长江保护的各项法定职责。小敏主任的讲话,政治站位高、内容解读准、工作要求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大家要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强调三点:

 一要增强法律实施的责任感使命感。长江保护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对于推动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江苏作为长江下游以江为名、靠江生存、依江发展的省份,有责任、有条件、有基础在实施长江保护法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我们要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法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实现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有机统一,真正把法律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要抓好法律实施的重点工作。长江保护法将于 3 月 1日起施行,此前各地各部门已经做了很多宣传贯彻的准备工作。这次会议后,各有关单位要将会议精神向党委(党组)汇报,迅速组织传达学习,特别是认真传达学习栗战书委员长的讲话和娄书记批示精神,深入领会和把握长江保护法的制度设计、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规定,建立起省域一体的长江保护机制,积极谋划法规清理、规划编制、配套措施、执法监管等各项具体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长江保护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三要强化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和沿江各地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协同联动、有效衔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实施长江保护法的强大合力。要坚持责任导向,督促沿江各地履行主体责任,持续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层层压实任务、级级传导压力,强化考核评价和监督问责,打通任务落实“最后一公里”。要发挥各级人大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不敢松懈,切实增强法律的刚性和权威性。

篇三:长江大保护心得体会

好 西藏生态 环境心得体会座谈发言

 西藏被誉为“世界屋脊”“地球第三极”“亚洲水塔”,素有“千山之宗,万水之源”的美誉,是亚洲多条大江大河的发源地,是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但是近年来,随着开发步伐加快,西藏生态安全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世界负责”的态度守护高原“蓝宝石”,要在生态保护宣教、修复和管护上下功夫,以实际行动守护西藏的“山宗水源”、碧海蓝天。

 写好生态宣教文章,筑牢环保先行“防火墙”。“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不仅是一条宣传标语,更是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应该身体力行去推动的共同事业。在西藏有 125 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要通过“走近野生动物”等形式多样、种类丰富的宣教活动,让更多人走进高原,增强高原生态保护意识,营造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良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离不开农牧民群众的参与,充分利用自然课堂、党员学习日和村民大会等形式,开展生态保护科普教育,引导学生、党员干部和农牧民群众感受山河的“绿野仙踪”,只要干群勠力同心,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就一定能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美丽与发展同行。

 写好生态修复文章,交出绿色发展“成绩单”。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我们都知道,高原海拔高、生态环境脆弱,一旦遭受破坏,恢复难度大、周期长,保护生态环境任重道远,所以要在生态屏障修复上做好“加减法”,才能确保高原生态绿色永续发展。先要在扩大增量上做“加法”。摸清土地资源底数和可造林空间,增加森林面积,实施国家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进乡村绿化、城市绿化行动,实施森林抚育经营,增加森林覆盖面;而后在优化存量上做“减法”。抓好低质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消减荒山,不断优化提升现有森林资源质量和功能,促进林业产业与金融、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养老等领域融合发展。

  写好生态管护文章,织密制度保障“防护网”。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高原生态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也并非一日造就。生态保护重在日常,只有在加强属地日常巡护、动态监管、规划管控等方面下功夫,摸清底数情况,才能明确保护重点,对症施策。要用制度约束广大人

 民群众的行为,出硬招、动真格来换取碧水蓝天。要实行严格的环境资源保护制度,严肃法律制度、环境标准、执法纪律、执法手段,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对那些我行我素、无视法纪、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人坚决给予惩处,杜绝一切环境违法行为。

篇四:长江大保护心得体会

贯彻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心得 体会

 自 2019 年《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启动以来,长江经济带席卷起一场环保风暴,让各地发展的思想愈加统一:碧波清流,是优势是财富;污泥浊水,是劣势是包袱。

  来自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的数据见证了长江水质变好的趋势。截至 2019 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I-Ⅲ类)断面比例达到 91.7%,同比上升 4.2 个百分点;劣 V 类断面比例同比下降 1.2 个百分点至 0.6%。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效果初显。

  根据《行动计划》要求,到 2020 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的国控断面比例达到 8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国控断面比例低于 2%;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达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 97%。

  2020 年也是《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如何把长江保护修复攻坚的硕果保持下去,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还将如何发力?

  查

 尽管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有目共睹,但高负荷、高污染、高风险依然是横亘在长江大保护面前不容回避的问题。围绕长江沿岸布局的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带来的污水排放,来自生活、船舶和农业农村等面源污染及其他生态环境问题,威胁着长江脆弱的生态环境。

  看不到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近两年,连续两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问题让沿江省市大为触动。只有直面问题,攻克难点,才能实现长江大保护“质”的飞跃。问题在哪儿?一个字“查”。

  江苏自去年起,全面开展长江健康大普查大体检,切实找准病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环境安全。“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等技术,组织对沿江 8 市的入江排污口开展全面排查,初步掌握沿江污染分布状况。”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天琦表示,江苏已经完成 58 个“千吨万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 265 个“千吨万人”以下乡镇农村地下水型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组织对 1975 家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开展“八查八改”核查和沿江 8 公里环境风险源排查。

  “从今年 3 月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为期 3 个月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整治,采取地方自查和省级暗查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波告诉记者,由省厅领导带队,已对 15 个市

 (州)的集中排查整治情况开展了两轮暗查指导,共发现典型问题50 个,“全部纳入四川省自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治

  查出问题,还要有治理问题的态度和决心。

  “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抓手,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全面实施长江沿线大治理。”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许恒秋表示,截至目前,安徽沿江 8 市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0027 家,已完成整治 9869 家。2018 年和 2019 年国家两次警示片共披露的“38”个点位问题已完成整改 18 个,2019 年省专题片 8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10 个,2019 年排查出 4 批“N”类的问题 1280个,已完成整改 1194 个。全省 44 家危化品搬迁企业任务,已完成32 家,有效解决了“化工锁江”问题。

  矛盾千变万化,如何因地制宜治理难题,考验着管理者的创新思路和协作能力。

  2020 年,随着成渝经济圈成为国家战略,借助这一契机,两地在流域综合防治上也即将展开深度合作。“川渝两地将共同开展联合整治,针对 81 条流域面积在 50 平方公里以上的跨界河流,以跨界河流‘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行动及跨界河流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坚决打好打赢水污染防

 治攻坚战,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余国东告诉记者。

  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跨界河流,聚焦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是本次“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重点。两地立下军令状,8 月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要见到明显治理成效。

  “重庆将不断深化流域一体化治理。”余国东说,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契机,深化两地跨境流域治理,探索打破行政区划障碍,推进一体化治理模式,实现两地流域水生态环境共防、共治、共保。

  治理问题需要真金白银的投入。在江苏,为了持续提升治理能力,“安排 4.86 亿元环保资金用于长江保护修复,对保护成效好的地区进行正向激励。建立长江保护修复项目库,已入库项目 367个,总投资约 2353 亿元。”王天琦介绍说,通过深化水环境“双向”补偿制度,完善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努力释放制度红利。

  “近段时间,江苏南京的江豚增加到 50 多头,太湖流域多年不见的‘吉祥三宝’ (即桃花水母、白鹭、地衣)也开始回归了。”对此,他感到十分欣慰。

  划

 立下规矩、划定红线。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完成战略环评,沿江各地生态环保部门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结构、完善产业结构布局的作用,倒逼长江沿线各地深刻变革发展理念,推动产业转型,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一个转型的典型。

  曾经,其公司老厂区临近长江 1 公里范围内,年产值 6 亿元人民币。通过搬迁和产业升级,新厂区发展空间变大了、工艺变先进了,污染物排放更低了,同时年产值大幅增加,达 20 亿元人民币,是搬迁升级前的两倍多。“近年来,皖江地区通过抓问题整改,倒逼产业转型升级,2019 年皖江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长13.6%,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5282 家、占全省的 79.6%。”许恒秋说。

  作为经济强省的江苏,则从强化源头管控做文章。“我们完成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及‘三线一单’编制,确定环境管控单元 2592个,逐一明确差别化管控要求。”王天琦表示,江苏已划定 231 块生态红线区域,陆域面积约占沿江 8 市的 9.77%,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生态补偿资金 15 亿元,引导各地守住生态“家底”、为发展“留白”。针对各地实际情况加强引导,如支持南京市建设沿江“最严生态环境管控区”,指导泰州市开展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努力为诊治“长江病”寻找更多良方。

 四川则积极推进流域立法,“我们正在加快推进岷江流域和嘉陵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制定了立法计划和工作任务表,目前正在开展前期立法准备工作,拟于近期开展立法调研。”王波说。

  修

  江水奔流,不舍昼夜。

  尽管关停经营了 18 年的“小二黑”渔庄,现年 56 岁的“小二黑”依然眷恋着江水。当年生意最好的时刻,想要到“小二黑”的船上吃鱼,吃客往往要提前几天才能定到位置。

  现在,往日的喧嚣和嘈杂已随着重庆长江餐饮船舶污染整治远去,江面宽阔整洁,居民沐浴着江风习习,享受着水清岸洁的宁静致远。“小二黑”也是这漫步江边的一员,尽管上岸做起生意,但是“挣的不比以前少”,他咧开嘴笑着,“看着江面干干净净,我也高兴。”

  餐饮船舶整治是重庆落实长江大保护其中的一个缩影。还江于民,沿江百姓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在安徽,沿江城市全面实施长江岸线清理整顿和修复,大规模开展干流两岸绿化,加强自然湿地修复和综合整治,取缔拆除非法码头 1165 座,释放长江岸线 111 公里,其中港口岸线 36 公里。安庆、铜陵、芜湖、马鞍山多年来存在沿江码头林立的情况得到有效

 扭转,铜陵市 3.2 公里滨江公园和芜湖市“十里江湾”公园成了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马鞍山清理长江岸线 10 公里,建成薛家洼生态游园、滨江文化公园、陈家圩亲江绿道 10 公里生态岸线,改变了马鞍山多年来“临江不见江”的尴尬局面,薛家洼区域环境整治被多家媒体广泛报道,成为安徽省落实长江大保护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一张重要“名片”。

  保护长江,法治保障的力量将更加强劲。

  “长江保护立法,能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妥善解决流域保护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全国人大代表、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谢德体在 2019 年 3 月的全国两会时,就提交了《关于长江保护立法的建议》。在共同的期盼中,2019 年 12 月,《长江保护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时刻一年后的今天,他告诉记者,“通过我的调研和走访,长江大保护的成效越来越明显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了。”

篇五:长江大保护心得体会

通过 《长江保护法》 感悟心得

 2016 年 1 月 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为长江经济带发展从“大开发”转向“大保护”指明了方向、划定了禁区。在这次座谈会召开 5 周年前夕,一部旨在保护长江生态、促进绿色发展的长江保护法,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全票赞成的结果通过,这是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召开 5 周年的最好纪念。

  厉行法治是对长江经济带的最好保护。首先通过立法引领长江经济带树立“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固化相关措施,为自然生态的恢复留出必要的时间空间;其次通过执法和司法将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各项措施加以落实,真正做到从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统筹考虑生产、生活和资源环境需求,促进长江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同时通过法律的宣传,强化国家意志和全民行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在法治体系中,立良法是前提。长江保护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流域性立法,面临着诸多难题:既要解决长江保护管理体制中“九龙治水”的顽疾,也要破解生态系统的“无鱼”困局,以防止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让长江恢复元气……协调好长江流域这

 个横跨中国东西部、承载中国经济总量近半的复合系统中各种利益关系,是这部立法的主要任务。

  长江保护法针对长江经济带建设中的焦点问题,设置了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加大处罚力度、提升威慑力等规定,以国家意志形式为长江经济带建设立下了严格规矩,既彰显了以法治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的信心和决心,也为法治护航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明确了长江流域法律属性,划定了其空间边界。长江保护法适用于长江经济带 11 省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长江流域其他 8 省市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各种生产生活和开发建设活动。同时,长江保护法也明确了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基本原则,锚定了保护目标,针对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破坏的突出问题,坚持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设置专章实施更高标准的保护。

  长江保护法明确了长江流域管理事权配置,为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多个地方的长江保护工作进行了体制创新,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长江保护工作。长江保护法确定了长江流域生态管控标准,设置“规划与管控”“绿色发展”专章,推动绿色发展。长江保护法以责任为导向,明确长江流域保护法律责任,界定不同主体的法律义务和违法后果,专门设置“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两章,强化考核评价与监督,提高违法成本。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长江保护法将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我们期待这样一部为长江大保护奠定法治基础的良法,能够通过全面准确的施行实现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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