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遴杰心得3篇杨遴杰心得 上海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房产税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将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杨遴杰心得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杨遴杰心得
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 房产税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将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 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以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国土资源部土地管理中心建设用地整理处杨遴杰博士, 在博客中公开质疑房产税的收入用途可能只是个口号。
他指出, 国办发〔2006〕 100 号也规定土地出让收入要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三部委 2010 年下发的《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要求各地都安排不低于 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作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但 2010 年 11 月 审计署的 23 个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审计调查报告却显示, 有 22 个城市没有按时足额计提土地出让纯收益的 10%给廉租房建设使用。
副作用一:
鼓励“超生” ?
按照每个上海户口可以有 60 平方米的房产税免征额度的规定, 有人提出了应对新政的“超生法” 。
这笔账很好算:
按房价每平方米 4 万元计算(可以买到内环线左右的房子) , 多生一个孩子,可以多买 60 平方米房子, 成本大约 240 万元。
如果这部分房产需要纳税, 根据公式, 应征税额应该是 240× 70%× 0. 6%(基准税率) =10080 元。
每年要交 1 万元出头的房产税。
根据上海市目前的超生罚款规定和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水平, 超生孩子的最低罚款在 25 万元左右。
也就是说, 超生一个孩子, 多买 60 平方米, 25 年就把罚款赚回来了。
副作用二:
鼓励“钉子户” ?
按照上海房产税“既往不咎” 的原则, 1 月 28 日 前购买的房子, 再多都不用征房产税, 而新购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征税。
众所周知, 一般房屋拆迁补偿后, 老房子换新房子, 小房子换大房子。
本来不需交房产税的房子, 经过如此倒腾, 很多就成了超过人均 60 平方米的应税房。
这势必将催生更多的“钉子户” ,好几个面临拆迁的住户向记者表达了 这种担忧。
“好好的房子要被拆了 , 还要交房产税, 谁干啊!
” “哪怕最后说拆迁房不用交房产税, 但拆迁补偿本来就是一个复杂的方案, 往往会包含补偿的安置住房、 现金补偿、 半价购买相关住房等综合内容。
如果到时候, 半价购买的房子也要交房产税, 谁会接受这种方案? ”
二、 物业税正反两方面影响的对比分析 1.对房价的影响 (1)
开征物业税有利于房价的下调。
据政府部门与房地产有关专家分析预测, 物业税的开征将使房地产前期开发成本大幅度下降,准入门槛将大大降低。
由于目 前的批租制度使得地价较高, 房地产价格也随之偏高, 因而居民置业的门槛也比较高。
开征物业税后, 房地产业的税费征收环节后移, 地价和相关税费分 70 年交,那么也就意味着占住宅成本中一大半的地价和相关税费在销售时只需先交纳 1/70。
(2)
物业税开征后, 房价未必能像理论上估计的大幅下调。
开征物业税实质上是将土地增值收益由业主转移到国家, 将有助于减轻房地产企业开发初期的资金压力。
但是, 房地产开发成本的下降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总体购房成本的下降。
也就是说, 开征物业税后, 开发商因此在开发成本上获得的好处, 不一定会在商品房的总价上优惠给购房者。
2.对地方政府的影响 (1)
开征物业税有利于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收。
一旦物业税开征, 它不仅是把几十年土地出让费用分年收取, 而且物业保有者每年缴付的物业税还会随着物业价值的升值而提高, 这样一来,地方政府便可以参与物业的持续升值的再分配, 有利于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收。
(2)
物业税的开征对地方政府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影响。
目前国内城市土地均采用批租形式, 其好处是地方政府能在短时期内“回收” 巨额资金, 用以增加城市基础设施、 改善城市交通及美化城市面貌等等。
但在开征物业税以后, 地方政府能够在短时期内“回收” 的资金将会分散到 50 年甚至 70 年来收取, 也就是说, 每年只能“回收” 到原资金的 1/70~1/50。
3.对消费者的影响 (1)
开征物业税有利于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开征物业税把一次性缴纳的大部分房地产税费转化为在房产保有阶段分年收取, 住宅的大部分房地产税费可分 70 年缴纳, 即占住宅建设成本 50%的房地产税费在购买时只需缴纳 1/70, 这样将使住宅建设成本下降了 近 50%。
即使考虑房地产商的开发利润, 房价仍会有 30%以上的降幅, 大大降低了商品房的购房门槛, 有利于中低收入者早日 购房。
(2)
物业税的开征可能导致“平买贵用” 现象, 致使消费者的使用成本增加。
从理论上讲,开征物业税后, 在购买新房这一环节上, 消费者降低一定的购房成本, 但是, 物业税在降低了 购房者的准入门槛的同时也提高了 养房的门槛。
另外, 由于物业税值是动态的, 它将随房屋的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
因此, 征收物业税需要有关部门定期对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每年按照评估价值对房地产所有者征税。
4.对房地产商的影响 (1)
开征物业税有利于打击不法房地产商“炒楼”“、 圈地” 等投机行为。
开征物业税以后,一方面, 房地产商投机买的房子如果不能及时出手的话, 每年一大笔物业税将形成巨大的房产持有成本, 对炒楼者是一种压力; 另一方面, 实行物业税后楼价大幅度下降, 炒楼利润空间减小,风险随之增大。
因此开征物业税对于投机炒楼行为会有一定的遏制作用。
(2)物业税的开征有可能刺 激房地产商的疯狂圈地。
按年征收物业税, 的确能降低消费者的购房门槛, 但同时也降低了 开发商的准入门槛, 如果决定土地出让金也作为物业税的一部分的话, 那么房地产商较现在而言几乎没有什么成本了 。
在这种前提下, 购房门槛的降低又极大地刺激了 消费者的购买需求, 由此市场对土地的需求增加很难说不会出现新的“圈地” 运动
三、 个人观点及建议 我国房地产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但在目前这种状况下是否适应开征物业税仍在各方的关注和讨论之中。
因此, 结合上面对开征物业税将引起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分析, 对开征物业税提出以下几点看法及建议。
1.完善地方独立税制。
由于我国土地批租的弊端, 使得地方政府为了 扩大土地批租量, 获得短期高额收益, 往往突击加大基础建设力度, 越权减免税收, 吸引外商或者民间投资。
这种行为,短期来看可以造成当地经济虚假繁荣, 但从长期来看则是巨大浪费, 经济资源无法得到合理配置。同时, 这也是部分地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长期与经济发展脱节, 始终得不到提高, 以及我国经济总是忽冷忽热、 极涨极跌的重要原因。
政府采取征收物业税的办法后, 可以给地方政府一种激励, 使之改变以往那种短视的机会主义行为方式。
因为为了 保证长期、 稳定的物业税收, 地方政府必然将基础建设投资进行长期规划,并注意保持对本地居民物业的保护, 以便保证投资者或者业主在当地的长期居留。
2.物业税最好能够涵盖所有的不动产。
目前, 人们在谈论物业税的时候, 往往是将其局限在房地产的范围内, 但是, 我们进行物业税设计时应扩大其适用范围。
一方面,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中明确指出是对“不动产” 开征物业税, 而“不动产” 不仅仅只包括房地产, 除此之外, 还有汽车、 船只等; 另一方面, 将其他不动产和房屋“捆绑” 在一起也便于税收的计征, 减少偷税、 漏税的发生。
之所以要“捆绑” 是因为, 业主的房产是比较容易清查的, 而且位置比较固定, 所以,将其他不动产与房产一起征税,能够有效避免通过改变其他不动产的位置而逃税的现象发生。
而且, 对所有的不动产征收统一的物业税可以节省立法资源, 同时在税收的征纳上, 可以更方便税收机关和纳税人, 从而节省人力、财力和物力。
3.结合我国的国情设置物业税, 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物业税如何计征。
物业税是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必然趋势, 因此它的实行也应该与市场化的进程相一致, 在实行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市场化发展程度。
同时,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一部分, 应当取富于民、 还富于民, 将征收上来的物业税应用到市政建设和改善老百姓居住环境的用途中去。
物业税的计征, 应该在充分调查市场之后, 制定合理的税率, 决不能高估老百姓的消费能力, 例如可以对第一套住房免征等等; 更不能借机向公众变相敛财, 加重老百姓的负担, 而应当在政策效果上形成鼓励购买房地产的政策导向。
(2)税率的设置应该有所区别。
税收应着眼于税源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必须看到不同阶层纳税水平与收入水平的区别。
如我国城市中有高收入阶层和下岗职工的区别; 在农村有靠天吃饭的农民和一些“暴发户” 的区别。
因此, 为了更好的发挥物业税的财富调节功能, 根据不同的经济能力,我们应该设置不同的税率, 甚至可以对一些低收入者实行税收的减免。
具体讲, 在城市, 根据人们平均拥有的住房面积, 我们可以规定一个标准, 在这个标准之下, 可以实行较低的税率, 甚至可以免税; 高于这个标准的, 对于超出的部分, 可以采用较高的税率; 对于经济适用房则应该完全免税。
在农村, 对于一般农民的房产应该完全免税。
另外, 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 房屋出租所得租金都应该纳税。
(3)征收效率与执法成本的考虑。
在实际执行中, 如何有效地征收才是最重要的, 征收的不到位,可以从个人所得税的艰难征收历程, 以及现在花样繁多的逃税方式中可见一斑。
面对全社会“居者有其屋” 的每家每户的征收, 我们目 前的征收力量和办法是难以应付的。
由于物业税是 70 年之长期的“细水长流”, 不可能与银行按揭的“月供交款” 相提并论, 一旦出现拒交、 逃税或者无力交纳, 征收机关的执法成本将是巨大的。
不可能为了 一年欠税几千元, 可以将居者赶出其屋; 或者是采用物业公司对付拒交水电费业主的“土” 办法, 停其水电。
因此, 执法成本将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4)发展并规范好我国的房地产评估市场。
开征物业税后, 在物业的整个保有阶段都要课税。
物业税宜从价计征为主, 征税以市场价值为依据。
考虑到房产价值变化并不剧烈, 建 议可以 3~5 年重新评估一次。
同时, 房地产的评估价值的不断变化, 也给我国的房地产评估市场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
■ 二、 开征物业税的条件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 指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
物业税作为财产税的组成部分,它的开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充足的税源 国家征税虽然不会通过法律规定税款的经济来源,但必须充分考虑税源,没有税源就无从征收。物业税和其他税种一样,其开征的一个基本条件是要有足够的税源。
我国即将开征的物业税以不动产为征收对象,那么,不动产的数量或价值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人们占有应税不动产具有普遍性。
同时,纳税人的不动产已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产权关系明晰。
这样,开征物业税才有足够的税源,才有开征的条件。
(二)有规范的房地产收费制度 我国目前对房地产收费不仅项目多、 数额大,而且征收乱。
从土地开发到房屋建造和房产销售几乎每个环节都有许多收费,甚至导致费挤税。
因此,开征物业税,特别是要保证税款的及时、 足额征收,必须对现行房地产收费进行全面的清理,规范费的征收。
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 乱收费;对某些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应实行费改税;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 ,应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定,明确收费标准、 收费期限和收费用途,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只有规范收费,才能防止费挤税。
(三)有较健全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制度 我国设想开征的物业税,以不动产的评估值为计税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动产的价值将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不断变动。
因此,以不动产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计税依据比较科学。
但要对不动产价值作出科学评估,必须建立科学的不动产评估制度,必须有健全的不动产评估机构,必须配备高素质的评估人员,强化评估手段。
只有这样,物业税的征收才有科学的依据,才能有效发挥物业税的职能作用。
(四)有适应我国国情的物业税法律法规 税收分配是依法进行的分配,征税必须有法可依,依法进行。
因此,开征物业税与开征其他税一样,首先必须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法律法规。
要使物业税既有法又可依,需要在立法过程中进行广泛调查和反复论证,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大立法的透明度,这样制定的税法才能适应我国的实际,才能在实践中有效执行。
其次,开征物业税还必须有明晰的产权制度,必须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不动产的归属。
(五)有较充分的政策宣传和法律辅导 一个税种的开征,如同一项政策的实施一样,要收到预期的效果,必须在实施前向公众进行广泛的宣传和辅导,做到家喻户晓,让百姓和纳税人充分了 解法律规定或政策内容,认识法律、 拥护政策。
这样才能减少矛盾,使政策、 法规有效地贯彻执行。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即使好的政策、 法规,如果不为百姓所理解,就不可能为百姓所拥护,不可能得到顺利执行。
所以,对税法的广泛宣传也是开征物业税的一个前提条件。
总之,开征物业税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就我国目 前的状况而言,笔者认为,有些条件是具备的,但有些条件还不够充分。
比如我国的不动产数量现已达到一定的规模,为开征物业税提供了 丰沛的税源;房地产的税费征收在逐渐清理,逐步规范;我国 10 评估制度也在不断健全,评估机构在不断壮大;物业税的法律法规已进入调查、 论证阶段,开征物...
篇二:杨遴杰心得
杨汉军先进事迹心得体会根据区公司要求,兴安分公司人力党支部组织对优秀干部杨汉军同志的先进事迹进行了学习,通过此次学习,使我对组织人事工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思想得到了进一步净化和升华,更坚定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了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决心。杨汉军同志是武汉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2017 年 8 月 9日在办公室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牺牲,年仅 55岁。他事迹感人至深、催人奋进。他的一生很短暂,但他却用敢闯敢试、不懈拼搏,亲力亲为的工作态度,诠释了一名党员干部的忠诚干净与担当。从杨汉军身上,我不仅看到他是一个优秀的党员干部,他把他的一身都奉献给了党,奉献给了人民,奉献给了他热爱的武汉。作为一名青年党员,我们要以杨汉军同志为榜样,怀着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公仆情怀,发扬锐意改革、 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 端正扎根基层、勤奋敬业的务实作风,踏踏实实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我们要学习杨汉军同志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的精神。杨汉军同志身为组工干部始终坚持组织原则、遵守职业操守,以公心识人、用人、待人,从不看关系背景,让广大员工心服、信服。我们要以他为榜样,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按照组工干部的基本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做好公司组织人事工作,为广大员工做好服务支撑。我们要学习杨汉军同志对党忠诚,执政为民的精神,他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工作, 多次对社区进行走访调研, 积极推进红色物业,是基层党建工作的典范;他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密切联系群众,把组织关怀送到居民身边,夯实了党的执政基础。我们要学习杨汉军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民利益为根本,不求回报。群众在他的心中很重, 郭婆婆是杨汉军的包保户, 他看灶台、揭锅盖、摸铺盖,像亲儿子一样握着老人的手,嘘寒问暖,临走又留下电话,嘱咐有事随时找他;他暗访留汉大学生人才公寓政策落实情况,不打招呼,扮成家长,陪着大学毕业生生办理落户、申请人才公寓手续。杨汉军同志曾说“要把官做淡、把事情做精、把人做大”,他拼搏奉献,坚持为组工事业不懈奋斗,在招才局呕心沥血,为武汉谋发展;鞠躬尽瘁,为万民小康而奔波。每一名党员都是人民的公仆,要时刻把人民装在心中,摆正定位、放低身段,始终以人民群众的事业为重,时刻把奉献作为一种信仰。我们要学习杨汉军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敢于担当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之一,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
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杨汉军同志把一生都奉献给了所忠诚的事业,他深知为国家、为党、为群众所做的一切是身为党员的责任; 他敢为民做事,敢担负起为民谋福的重任, 不受歪风邪气的侵袭, 清白做人,干净做事,他用生命向我们诠释敢于担当的真正内涵。在日常工作中,岗位不同,权责义务不同,我们要始终怀有敬畏之心,铭记组工干部的责任、履行组工干部的使命,秉公办事、爱岗敬业。杨汉军同志把一生奉献给了所忠诚的事业,用生命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和担当。作为基层工作者,一定要把杨汉军同志作为一面镜子,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我们要向杨汉军同志学习,学习他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学习他敢于担当、拼搏赶超的进取意识,学习他务实重行、忘我工作的敬业精神,要把岗位当考场,克难攻坚、奋勇争先,敢于担当、善于但当、体现担当,要专注投入,不懈进取,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乐观向上,顽强拼搏,不浮躁,不懈怠,不消沉,努力在平凡的岗位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