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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警示教育和案例心得体会6篇

发布时间:2022-09-13 11:25:0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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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警示教育和案例心得体会6篇

篇一:社保警示教育和案例心得体会

案例廉洁警示教育个人心得体会 两篇

 对照案例廉洁警示教育个人心得体会 学习了xxx在协助xx乡人民政府实施大旺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危房改造农户给予的 “照相费”、“辛苦费”3700 元,在帮助群众开具计生证明时,向 2 户农户索要辛苦费 1200 元的违反廉洁纪律的警示案例,我的感触颇深,在思想上受到了震憾和教育。通过这个案列使我认识到执政要坚持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时刻保持警醒的头脑,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作为一名国家干部应该时刻以公职人员的身份提醒自己,约束自己,强化意识,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政治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为一名国家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上下的各项规定,要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政为民,要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短时间可能很容易,长时间就要不断自我提醒,自我反省,自我激励,需要做到警钟长鸣。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党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保证自身的廉洁清正。

 二是强化公仆意识。赵正西的违纪行为,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我要从中吸取教训,要以此为鉴,举一反三,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思想,筑牢反腐防腐防线。告诫自己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要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树立正确的人身观和事业观,树立为人民谋利益、做好事、

 办实事、作奉献的观念;树立求真务实的观念,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保持高尚的生活情趣,抵住不良诱惑,把住小节,始终做到讲操守、重品行、树形象。

 三是强化廉洁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于律已,克己奉公。不断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牢树立勤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真正做到上不负党,下不负民,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保持国家干部清正廉洁的形象。

 勤政廉洁关系到党的事业发展大局,关系到党的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权威形象,作为一名乡镇干部,我要居安思危,牢记前车之鉴,时刻警醒自己,做一名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党和国家放心的人民公朴。

 篇二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近日,**单位召开了窃取公民个人信息警示教育大会,**心潮澎湃、感慨良多。

 他们都曾经是****,受到党和人民群众的信任,有的还曾经在工作岗位上做出过成绩,但是,由于他们疏于学习,放松思想意识,个人权利私欲膨胀,公然触犯法律,做出了侵害了人民群众权益的可耻行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们用自己惨痛的教训再三发出忠告,莫伸手,伸

 手必被捉,一定要遵守党纪国法,千万不能做出触犯法律、丧失底线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

 在私欲面前,每一名民警都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认识到一个民警的责任,时刻坚守自己的信念和理想。人有时候就是被利益冲昏了头脑,从而为自己的贪欲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在利益面前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忘记了当年曾有过的理想抱负,把职位当成自己捞取利益的资本。一般而言他们在金钱和利益面前也曾矛盾过、斗争过,但是巨大的利欲最终使他丧失了理智,丧失了民警的理想信念,成了金钱的俘虏,而最后等待他们的是锃亮的手铐和后悔的泪水。他们的腐化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因此,我们一定要从中,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在工作中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贪欲之害是多方面的。一是害党。贪欲引发的腐败最容易侵害党的肌体,最容易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也最容易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二是害国。贪欲膨胀的民警不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学习和工作上,而是贪图享受,热衷于谋权谋利,势必会危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害人。贪欲一旦大开,就会像毒瘤一样迅速蔓延,败坏一个地区的社会风气,甚至形成串案、窝案、群案,最终祸及一批干部;四是害家。不少腐败分子在自毁前程的同时,也严重伤害到了家人。有的因自己犯罪而给家人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打击,甚至导致家

 破人亡的惨剧发生;五是害己。贪欲一旦放纵而不加扼制,就会如同洪水猛兽一般肆虐。不错,许多腐败分子在犯罪之前都曾为党和国家做出过不少有益的事情,可一旦利欲熏心就会丧失原则,身陷泥潭而不能自拔,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可耻下场。

 通过本次学习后,我更清醒的认识了到。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基本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每一件事做起,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档得住诱惑。

篇二:社保警示教育和案例心得体会

员工违规行为警示教育违规案例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开展警示教育违规案例学习心得体会精选三篇

  篇一

  通过我行组织的《** 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学习,使我认识到我行的规章制度办法不仅仅是工作的规范,更是涵盖了生活作风的方方面面。通过办法的学习,让我们体会到了合规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体现了一个新兴农村商业银行在内控和风险防范上面所注重的程度与防范能力。

  一、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合规意识 作为 ** 农商行的一员,点滴小事往往是最能够反映对相关制度办法的理解程度。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本次学习的内容,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积极参加上级行组织的各类集中培训;在工作上要对自己的工作,尽力做到让同事与领导满意,以合规、合法为基础;生活上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以身作则。

  二、结合工作实际,领会学习内容 我行把提高资产质量和防范案件作均为重要工作之一,这也是规范办法中对业务上所要求的,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步伐,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将降低不良资产和防范案件“攻坚战”向纵深推进。在对存量不良贷款全力压缩的同时,加强对存量正常贷款和增量贷款的预警和基础管理工作,从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严格履行信贷监管的职责,保证信贷业务稳健运行。同时,按照制度化、规

  范化、精细化的要求,加强基础管理和内控建设,为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促进业务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 此次的办法学习是对现实出现的案例的归纳与总结,对进一步加强工作要求与规范行为、严格监督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作为 ** 农商行员工,要时刻以办法为行为规范,保持清醒头脑,远离不良风气,免受各种诱惑,严格按照办法上的规章制度来要求自己。

  四、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理解不够全面,只抱着努力做好工作、遵守纪律的想法,而忽视了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日久会产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导致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甚至是违法的案件发生。通过这次活动的开展,使我深刻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也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 ** 农商行员工。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通过这次活动的学习,联系全行实际,我感到当前关键要加强约束机制,严格业务操作管理,加强业务监督,禁止岗位职责混淆、业务运作交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的各项要求,提高员工的自我防范能力,从源头上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

  篇二

  近日以来,通过对我行员工违规案例的深入学习和剖析,触发内心感慨万千。

  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一幕幕熟悉的场景,让我在为那些落马的同仁扼腕叹息之余,也开启了一番关于工作责任与个人名利、职业道德与个人行为规范的思索和引申…… 翻开一页页沉重的案例,其中主人公都曾经拥有一段光鲜的职场经历:他们中有的学校毕业后在众多求职者中幸运而顺利的进入银行,成为许多学子羡慕的银行职员;他们中有的作为优秀人才被引入银行,成为银行的业务精英;他们

 中有的从部队光荣转业后,因为政治过硬、管理能力强而走上银行领导岗位……,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这些人,本该继续在人们羡慕和赞美的目光中英姿飒爽地一路驰骋,本该一步步朝着康庄大道继续前行,然而,他们的光荣、他们的前途、他们的事业乃至他和他们家人的幸福生活都因为那一时的意念而戛然而止,灰飞烟灭。

  是什么造成了这么多光荣背后的横刀落马,是什么催生了那么多中规中矩下的追名逐利?是制度的缺失,是执行的不力,是覆盖的盲点,还是心存侥幸而最终没能坚守住那颗不肯安于平淡的心? 记得我行案例分析一书之前言中有这样一段描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总是落后于实践,存在覆盖不到的领域,存在执行不力的情况,难以尽善尽美,因而需要文化的力量来弥补。因为文化更多地体现为引导、规劝和感化,不仅具有水滴石穿般的强大力量,而且更容易被

  人理解和接受”。制度规范的是人的行动,而文化感召的是人的内心,可见任何制度的约束都不及自我内心的控制来得主动和自然。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从进入银行的那一刻起,就该有一份在金融战线上的担当,哪怕只是普通的储蓄柜员,哪怕是“一笔千金”的信贷人员,哪怕已是高高在上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正所谓担当无大小,尽其所能,尽善尽美而已。银行工作责任重大,一念之差可能造成银行蒙受巨大损失。如下的案例让人触目惊心:某会计人员经不住外界赌球诱惑,挪用公款 700 余万元,在短时间内挥霍一空;某信贷人员抵不住贿赂引诱,贷前贷后流于形式,收受蝇头小利致使犯罪分子诈骗我行 360 万元信贷资金得手;某信贷员利令智昏,包庇他人涉嫌诈骗,给我行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要面对“日理斗金”的状况而坐怀不乱,要面对“糖衣炮弹”的侵袭而处事不惊,“念念有如临敌日,心心常似过桥时”,这就要正确处理好工作责任与个人名利的关系: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名利对于很多人

 来说无疑是极具诱惑力的东西,然而,试想马失前蹄、铤而走险换取的名利又怎能长久?不顾良心和道德的约束得到的一时挥霍无度又怎能让自己和家人安心?只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处理好个人得与失的关系,方能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中为内心留一片清凉平静的绿地,永远常青。

  有心怀觊觎者,追名逐利,盲目攀比,经过一番欲无度,终得身陷囹圄中;

  有矢志不渝者,不计得失,忘我工作,经过一番寒彻骨,终得梅花扑鼻香! 以上两种人生,该得谁,该弃谁,不言而喻,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选择了不同的态度和价值观,其人生就会呈现出不同的人生色彩。人生就是这样,急功近利者——多败,宁静致远者——多成,如此而已!

  篇三

  由总行编辑并下发全行员工学习的《中国建设银行警示教育案例》,收集了近几年来全行发生的 30 个重大典型案例,通过讲述分析具体的事例,详尽地描写了案件的经过,深刻地剖析了案件的成因,同时也揭示出那些曾经同我们一起并肩工作的同志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我觉得这本书印发得非常及时,有很强的真实性,警示性和可读性,对我们全行员工有很强的警示作用。

  《走错一步入深渊》这篇文章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省 **市郊区支行曾是 ** 市分行多年的盈利大户和先进单位,也是 ** 市分行会计工作中最早达总行一级标准的基层行。然而,就在这耀眼的光环下,原行长 ** 伙同金融掮客们,通过伪造客户印章等非法手段,从 2004 年 7 月至 9 月,非法盗取客户存款 3000 万元,用于投资办厂和支付引资高额利息,给建设银行造成重大资金风险和声誉损害。

  反思这一案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内部原因,又有外部原因;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既有对基层领导人监管不力的问题,

 又有业务管理工作基础薄弱的问题。从当时的实际情况看,长期以来,** 市郊区支行形成的“一把手”负责制,使“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班子成员之间盲目顺从,只讲团结,不讲原则,互相监督难以形成。有的员工慑于权威,出于对自身发展和利益的考虑,对领导只有服从,谈不上监督。在此案中还有精通会计业务的副科长作帮手,能够巧妙地避开各种检查,因而实施的常规检查很难发现。这样一来对 ** 失去了有效的监督,使其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十案十违章”。有章不循,违章操作,是发生案件的最主要原因。从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看,** 市效区支行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内控管理比较混乱,相互制约关系被破坏,导致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问题严重.由于该行帐户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印章和操作员密码管理不善,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混乱,支付结算制度落实不到位,致使 ** 参与诈骗,挪用银行资金得逞。

  案发后,司法机关抓捕涉案人员 12 人,建行共处理人员 17 人。这么多人无一人及时发现,及时举报。这说明有相当一部分员工责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简单听信,盲目服从,互不设防,不能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在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机会。对 ** 的犯罪行为缺乏应有的警惕,使 ** 作案有机可乘。

  由此案我想到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闫立兵案件,同此案有诸多的相似之处:一是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违章操作问题不能及时发现;二是有章不循,违章操作,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三是员工防范意识差,对领导盲目服从,丧失原则。

  这一系列案件,不但给建行造成了重大资金风险和损失,损害了建行形象,而且对每一个涉案人员及家庭造成的伤害也是惨痛的。**在他人生的十字路口选错了方向,一步走错步入深渊。作为一名普通人,我们没有比尔.盖茨的伟大智慧,我们成就不了惊天伟业,但是踏踏实实做好自已的本职工作,用自己的勤劳和汗

 水为自己,为国家,为社会创造价值也是一种幸福,因为我们无愧于良心,无愧于这份工作,我们拥有自由,拥有做人的尊严.不论创造价值大小,只要是通过合法正当途径,就会获得大至国家给予的尊严,小至个人给予的尊严。仅供参考

篇三:社保警示教育和案例心得体会

钟长鸣—保密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学习心得体会 《警钟长鸣—保密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学习心得体会 《警钟长鸣—保密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对《警钟长鸣—保密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保密工作的严峻性和艰巨性,学习之后,有以下几点感想:

 1、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牢记“两个务必”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耐得住清贫、顶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守得住气节。要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勤政为民。带头廉洁自律,持立党为公之本。龙其是党员 筌 干部,要在公私之间始终保持警醒,严格规范行为,不 攀 折不扣的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组织和人 F 民的监督,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永葆清正廉  洁的公仆本色。坚决抵制金钱、权力、美色的诱惑,为 名 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决不以权谋私、贪污腐败。

 2 潼 、强化学习意识。首先要加强学习,要挤出时间多读书 祚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当前 笛 特别要注意学习《党章》,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 力 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 ,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用严于律己规范自己一生一世 义 行为。其次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世界观的改造, 笾 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特别是要解决好理念、信念问题  。某分局原局长龙某,出生于一个普通农民家庭,有过 弘 光荣的过去,却在年近 50 之时,从“借”钱解困到弄 跃 权敛财,最终却被自己的贪婪和私欲送进了冰冷的铁窗 √ 之中,这不能不说是人生的悲剧。再次要树立正确的人 淋 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上 诳 的纯洁性。某县国税局原局长李某,何以在金钱和贪欲 坊 面前折翅说明:做人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金钱观;做 宗 人要不断提高道德水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以高尚的 亠 道德升华自己,以严格的法律约束自己;做人要清正掌 尔 权,廉洁管钱,从严管人;做人要防微杜渐,不断坚持 金 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确保长堤不破,高楼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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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强化公仆意识。首先要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树 ┍ 立正确的权利观念。权力不是上司封的,不是投机钻营 矫 赚的,而是人民给的,就应该为人民谋利益,作奉献。

 肥 但有一些干部担任一定职务后,不是想如何更好地去履 及 行公仆义务,不是想如何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而是把 遥 眼睛盯在权力可能带来的好处和利益上,做了对不起人 屎 民、对不起党的事,最终被人民所唾弃。其次要为人民 潆 做好事、办实事,树立求真务实的观念。再次要牢记党 黜 的宗旨,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为官应该为人民谋利益 Ⅱ ,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 涸 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些腐败分 崦 子的沉沦告诉我们,在党纪国法日益昌明的中国,

 一个  共产党员、一个人民公仆、一个前途光明的国家干部, 沪当他们忘记党的宗旨,沉溺于金钱酒色时,他们失去的 堙 不仅是权力地位和金钱,同时连做人的最起码准则也失 祟 去了。

 4、强化廉洁意识。“廉生威,实生信”。作 勐 为从事救死扶伤的的医务工作者,更应该时刻牢记党的 珲 宗旨,自觉做廉洁自律的榜样。一要以身作则,严于律 Η 己。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带头 饭 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克己奉公,不断提  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做到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 ㄗ 为官、踏踏实实做事。二要坚持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 艿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些 毫 人往往都是从吃点、收点、要点、拿点这些所谓的小事 鲕 开始的,逐渐演变成大错。某市国税局城区分局原局长 厍 高某就是心存非份之想,索要非份之物,在受贿的道路 癃 上越走越远的。“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高某的犯罪 辐 再一次验证了这个耳熟能详的道理:“小节不拘,则大 馊 节不保,小恶不治,则终成大祸”。三要自觉接受监督 磕 。某市国税局原税政科长武某就是脱离了组织的监督, 崮 把手伸向了纳税人,假如我们的监督机制再健全一些,  就不会让武某这样的人被压跨在别墅下。因此,我们要 摩 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一系 匈 列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常怀律己之 咫 心,常修从医之德,常弃非份之想,常思贪欲之害,筑 寄 牢思想政治防线,自觉参与到拒腐防变的

 行列之中。

篇四:社保警示教育和案例心得体会

钟长鸣—保密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学习 心得体会

  通过对《警钟长鸣—保密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保密工作的严峻性和艰巨性,学习之后,有以下几点感想:

  1、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牢记“两个务必”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耐得住清贫、顶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守得住气节。要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勤政为民。带头廉洁自律,持立党为公之本。龙其是党员干部,要在公私之间始终保持警醒,严格规范行为,不折不扣的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组织和人民的监督,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永葆清正廉洁的公仆本色。坚决抵制金钱、权力、美色的诱惑,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决不以权谋私、贪污腐败。

  2、强化学习意识。首先要加强学习,要挤出时间多读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当前特别要注意学习《党章》,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用严于律己规范自己一生一世行为。其次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特别是要解决好理念、信念问题。某分局原局长龙某,出生于一个普通农民家庭,有过光荣的过去,却在年近 50 之时,从“借”钱解困到弄权敛财,最终却被自己的贪婪和私欲送进了冰冷的铁窗之中,这不能不说是人生的悲剧。再次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上的纯洁性。某县国税局

 原局长李某,何以在金钱和贪欲面前折翅说明:做人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金钱观;做人要不断提高道德水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以高尚的道德升华自己,以严格的法律约束自己;做人要清正掌权,廉洁管钱,从严管人;做人要防微杜渐,不断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确保长堤不破,高楼不倒。

  3、强化公仆意识。首先要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念。权力不是上司封的,不是投机钻营赚的,而是人民给的,就应该为人民谋利益,作奉献。但有一些干部担任一定职务后,不是想如何更好地去履行公仆义务,不是想如何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而是把眼睛盯在权力可能带来的好处和利益上,做了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党的事,最终被人民所唾弃。其次要为人民做好事、办实事,树立求真务实的观念。再次要牢记党的宗旨,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为官应该为人民谋利益,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些腐败分子的沉沦告诉我们,在党纪国法日益昌明的中国,一个共产党员、一个人民公仆、一个前途光明的国家干部,当他们忘记党的宗旨,沉溺于金钱酒色时,他们失去的不仅是权力地位和金钱,同时连做人的最起码准则也失去了。

  4、强化廉洁意识。“廉生威,实生信”。作为从事救死扶伤的的医务工作者,更应该时刻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做廉洁自律的榜样。一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带头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克己奉公,不断提高拒

 腐防变的能力,自觉做到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为官、踏踏实实做事。二要坚持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些人往往都是从吃点、收点、要点、拿点这些所谓的小事开始的,逐渐演变成大错。某市国税局城区分局原局长高某就是心存非份之想,索要非份之物,在受贿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的。“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高某的犯罪再一次验证了这个耳熟能详的道理:“小节不拘,则大节不保,小恶不治,则终成大祸”。三要自觉接受监督。某市国税局原税政科长武某就是脱离了组织的监督,把手伸向了纳税人,假如我们的监督机制再健全一些,就不会让武某这样的人被压跨在别墅下。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医之德,常弃非份之想,常思贪欲之害,筑牢思想政治防线,自觉参与到拒腐防变的行列之中。

篇五:社保警示教育和案例心得体会

案例分析

 案例一高薪可否取代保险待遇 案情某一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的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业生赵某担任副总经理。当时公司董事长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对赵博士说“董事会给你定的工资为一万两千元。不过丑话要说在前头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以工资定的这么高是因为除了工资以外再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了。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得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听了董事长这番话赵博士心里盘算开了“这个公司给我的工资的确是够多的可就是将来万一得了什么大病或者老了怎么办呢”但他转念又一想“我刚30 多岁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到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 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一千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这样一来他在这家公司工作到也觉得很踏实了。

  几个月后由于赵博士与董事长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被董事长炒了“鱿鱼”。赵博士不服双方为此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赵博士同时又提出了公司未给他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他认为这也是侵犯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公司董事长抗辩道“不为你缴纳养老保险是事先跟你讲好的。你要是不同意当时可以不干嘛。你既然干了就说明咱们的协议已经达成你现在无权反悔。

 再说 你不是自己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了养老保险了吗”公司是否有权不为赵博士缴纳养老保险 分析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劳动法中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劳动法规定的这种社会保险 不同于保险公司的金融保险 主要区别在于 ⑴前者是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但后者却不是⑵前者是强制性的即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而后者是自愿性的即是否参加完全凭企业或劳动者自愿。所以赵博士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养老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本案中能否因为赵博士当初默许同意公司不参加养老保险就可以免除公司的责任了呢不能。因为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说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光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

 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

 对于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当然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 就必须履行 他无权放弃。

 因此 既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

 综上可以看出该外商公司以高薪来取代职工的养老保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它不光应该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还应该同时缴纳失业、大病医疗等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免受违法带来的制裁。

 案例二保费未缴够年限 退休难享养老金 案情63 岁的陈某已过退休年龄现在却仍享受不了相关退休养老待遇。这主要是因为他从 1988 年 3 月起就开始服务的工厂仅为他购买了 2001 年 9 月至 2003 年 11 月这段时间的社会养老保险。陈某无奈之下将工厂告到龙岗法院请求判令工厂为自己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社保标准支付退休养老金。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陈某不服判决上诉到深圳市中院。近日市中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退休无养老待遇陈某不服仲裁起诉一审落败

 被告龙岗区横岗甲厂是一家来料加工企业 陈某于 1988 年 3 月 10 日起受聘于该厂 从事园林绿化和清洁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从 2003 年 3 月 1日起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止合同约定陈某的月薪为 1379 元。2001 年 9 月被告开始为陈某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现仍为陈某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陈某现已年满 63 周岁原、被告双方现仍保持劳动关系。

  2003 年 11 月陈某作为申诉人向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裁决1.被诉人即横岗甲厂为申诉人办理退休手续使申诉人享受退休养老待遇2.仲裁费由被诉人承担。

  2004 年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1.申诉人与被诉人横岗甲厂解除劳动合同被诉人横岗甲厂协助申诉人到当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养老保险金领转手续具体金额和处理方法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核定2.仲裁处理费 480 元由被诉人承担。

  陈某不服上述裁决遂诉于龙岗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为陈某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社保标准支付给陈某退休养老金 由被告承担本案仲裁费 500 元及诉讼费。

 龙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陈某系被告横岗甲厂聘任的临时工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且陈某要求被告支付退休养老保险金的请求也没有法律依据 遂判决驳回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陈某不服该院判决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按一审诉讼请求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因陈某系被告横岗甲厂聘用的临时工不属于《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 群众团体的工人”范畴。

 法院还认为陈某自 2001 年 9 月起才开始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其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陈某的情况也不属于《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 陈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陈某要求被告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不予支持。

 庭审焦点

  庭审的争议焦点是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临时务工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劳动者能否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退休金

  陈某认为被告作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自己到该企业工作的 1988 年 3 月 10 日起 就应该为自己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但被告在 1988 年 3 月至 2001 年 8 月长达 13 年零 5 个月的时间不履行法定义务未为自己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仅仅为自己办理了 2001 年 9 月至 2003 年 11 月的社会养老保险导致自己不能享受社保部门支付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退休养老待遇被告存在主观上的过错、节约了开支获取了非法利益应当承担未履行法定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即由被告依照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 退职暂行办法》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连续工龄满 15 年不满 20 年按本人标准工资的 70%发给或视同缴费年限已满 15 年。法院认为被告未按法律法规规定为陈某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陈某可依法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请求处理 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关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中 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承担支付劳动者退休养老保险金的法律义务 陈某以被告未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致使其不能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理由要求被告按社保标准支付给陈某退休养老金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建言应该如何健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保护临时劳务工的合法权益使之老有所养龙岗法院该案主审法官认为应明确用人单位责任。

 法官认为《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但事实上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得较晚、相关法律法规很不完善。具体到养老保险方面法律法规对不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的法律究责的规定不够明确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不足。养老保险法规很有必要参照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造成劳动者养老待遇损失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且该经济赔偿金额不得低于劳动者依法可享受养老待遇。

 这样就能更好地打击此类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案例三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案情2004 年 3 月张某被某广告公司录取广告公司通知他于 3 月 15 日报到上班同时告知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工作两个月时张某发现单位同期录取的另十四名员工皆未签订劳动合同 办理社会保险 于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该单位违法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该举报后 及时向该单位劳资负责人调查了解情况调阅单位员工花名册、工资表、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登记及缴纳材料发现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

 基于以上事实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五十六条、《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广告公司在 7 天内与该十五名员工补签劳动合同 为他们补办社会保险 并对公司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条款进行特别政策指导。

 三天后该公司与十五名新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并为他们补办了两个月的社会保险。

  案件评析 本案涉及的焦点是用人单位在职工试用期内是否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办理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岗位技能的要求协商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约定适用下列规定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自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计算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因此公司于试用期结束后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在补签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约定试用期。

  《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人员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为被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条规定 “缴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职工工资收入和费率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 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因此公司在试用期结束后办理社会保险的做法违反了上述法规规定。

 试用期是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互相了解和选择的考察期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一般对初次就业和再次就业的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在实际操作中不少用人单位打着“试用”的幌子规避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的责任。由于此次公司违法行为涉及十五名员工 再加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为举报人保密的义务 公司无法得知举报人张某的情况 因此张某的举报既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又免除了被打击报复的后顾之忧张某的做法可谓明智之举。

 案例四缴纳社会保险应当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案情 王某于 2002 年 8 月被某公司录取 该公司对员工的工资分配实行结构工资形式即将工资分解成基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几部分根据具体考核计算每月工资。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随着市场情况不断调整变化 刘先生的每月工资收入变化也较大。

 为了确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公司与王某约定以基础工资的标准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王某虽然对公司的说法有异议但为了能够在公司长期工作下去也就同意了公司的做法。于是公司就按双方约定的数额为刘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费。

 2003 年 8 月公司在合同终止决定不再与王某续订劳动合同王某对公司不再续用自己感到失望。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王某向公司提出了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与自己工资收入不符的问题 希望公司予以解决。

 公司表示双方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已有约定 公司按约定为王某缴费不存在问题 拒绝了其要求王某于是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

 劳动监察机构通过调取王某两年来的工资单和社会保险缴纳资料确定王某举报内容属实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二十八条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公司为王某补缴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差额部分。

  案例分析 本案争执的焦点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如何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该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当事人确定的法定义务。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条规定“缴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职工工资收入和费率按月向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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