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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反渗透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2-09-29 14:5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反分裂反渗透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

反分裂反渗透心得体会

 

 关于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五、 培训内容

  1 、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

 2、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

 3、《关于界定非法宗教活动的意见》(新党统发【2011】1 号;

 4、《关于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的意见》;

 5、《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 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

  3、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4、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

  5、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内地宗教教职人员来我区进行宗教活动。

  6、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

  7、非法开办教经班(点),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

  8、未经批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

  9、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

  10、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

  11、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

  12、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教活动。

  13、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来甫”等机会,进行“太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

  14、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

  15、内地非法宗教组织以派遣人员、培训骨干和提供资金等方式,拉拢我区信教人员,培养地下势力,建立非法宗教组织。

  16、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活佛转世”,以及跨地区进行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

  17、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

  18、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

  19、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

  20、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

  21、擅自组织、参加非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国外朝觐活动。

  22、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接受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宗教性捐赠。

  23、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国(境)外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交往等。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等。

  24、境外组织和个人以经商、旅游、讲学、留学、文化交流以及给受灾地区捐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防病治病等为名,进行宗教传教活动。

  25、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以宗教活动。以出资修建为由把持操纵寺院。

  26、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试行)》;

 9、《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11、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

  反分裂反渗透心得体会 在我们新疆这个多民族、多宗教地区,民族团结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什么时候民族团结搞好了,什么时候社会就安定,经济就发展,各族人民生活就改善。反之,就会出现社会混乱,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坚定不移地加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推动新疆历史前进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时刻注意反分裂分子在意形态方面的渗透。

 从 2008 年 11 月起,集中学习了反分裂斗争的有关文件和领导的重要讲话,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深刻地意识到“只有稳定才能有发展,只有稳定才能有和谐,才能有经济的腾飞,才能有人民的安宁幸福、安居乐业,才能建设平等的、团结的、互助的、和谐的社会”。

 王乐泉书记指出,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是长期的,连续不断的,不能一劳永逸,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提高认识,增强免疫力。反分裂斗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反分裂斗争形势,树立坚强的政治意识、坚定的阵地意识、强烈的责任意识、牢固的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重要性。

 分裂恐怖势力在不放弃搞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同时,在意识形态领域利用群众性传统娱乐活动、广播电台、书刊、音像制品、文艺演出以及其他方式,持续不断地进行非暴力的分裂破坏活动,以公开或隐蔽的形式鼓吹和宣扬极端宗教意识和分裂主义思想,歪曲、篡改、编造新疆历史,恶毒攻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经济政策,攻击现实社会,进行渗透和分裂破坏活动。这种活动手段更加隐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危害也更大,虽然当前学校学生在意识形态领域还未受到“污染”,但我们还是要小心,守住我们的阵地,将分裂分子的丑恶阴谋杜绝在学校之外。有些干部群众受分裂势力反动宣传的煽动、影响,对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斗争中的一些大是大非问题存在模糊认识,一些错误的甚至过头的言行得不到及时的抵制和斗争,还有少数人甚至对被打击的十恶不赦的“三种分子”表示同情或赞美。这其中一定也有我们的职工,所以,在宣传反分裂教育活动的力度

 一定要大,要扎实地进行。在一些教师当中,存在着对反分裂斗争形势严重性认识不清的问题,存在着对分离倾向、宗教政治化及敌对势力的渗透、分裂、颠覆、破坏活动情况估计不足的问题,存在着在工作中只讲经济、只讲业务、不讲政治的问题,存在着对分裂暴力恐怖活动“武”的一手硬而对相对隐蔽的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中“文”的一手软的问题。在某种范围内,在一些职工中,也存在着麻痹思想、个人主义思想、狭隘民族意识、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等错误思想,这些错误的东西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影响很大。特别是在当前新的形势下,反分裂斗争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而且将会因敌人策略的改变而更加突出、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高度警惕。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当前我们面临着与西方敌对势力渗透与反渗透、 遏制与反遏制、分裂与反分裂、颠覆与反颠覆的激烈斗争。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从大局、全局的高度来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意义,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自觉地、主动地站到反分裂斗争第一线,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反分裂斗争的重任。纵观当前形势,可以说是机遇与挑战面向新世纪,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现“十五”计划、保证西部大开发战略顺利实施的需求,是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需要。越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越是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将党的基本理论学深、学透,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树立起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从思想上筑起反分裂的钢铁长城。我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紧密联系反分裂斗争的现实,始终牢记和实践党的宗旨,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工作,讲民族团结的话,做民族团结的事,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我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增强新优势,赢得新发展。意识形态领域是反分裂斗争的重要领域。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是争夺人心、争夺群众、争夺阵地,巩固社会主义思想基础的严肃的政治斗争,直接关系到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关系到新疆的长治久安。我们应做到政治上合格。我们应更加充分地认识到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不断增强政治坚定性和政治敏锐性。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必须做到“守土有责”,时刻加强阵地意识,增强政治意识,增强责任意识。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即使在腐朽的清王朝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新疆也没有从祖国的怀抱中分裂出去。今天的中国,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有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已被举世公认。我们正告那些妄图制造谣言、搞分裂破坏活动、进行各种恐怖活动的人:今天的中国是强大的中国,团结进步是当代的历史潮流,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闹独立、搞分裂只能是螳臂当车,不自量力,必然遭到各族人民的坚决反对,并以彻底失败而告终。一个团结、稳定的和田市,一定会不断地走向更加辉煌的明天!

 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斗争,在开展这场斗争中,我们必须做到:一要增强思想政治和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不同的群体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实施多层次的思想教育工程;二要采取切实

 有效的措施,加强群众思想政治教育;三要大力清理整顿文化市场和查缴反动宣传品及非法宗教出版物,决不给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提供任何可乘之机。

 作为一名大学生,更应该立场坚定、态度明确、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从思想上筑起反分裂的钢铁长城,积极为建设平等的、团结的、互助的、和谐的民族关系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哥么,见下:

 民族团结是新疆各项事业发展的生命线,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各族人民安居乐业是全国人民的心愿,是生活在这片沃土上各族儿女的神圣责任和义务。

  稳定是新疆的大局,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内容。我们永远不会忘记 1997 年的春节,本该热闹非凡,祥和喜庆的传统佳节,却丝毫没有节日气氛。在寒风瑟瑟之中,新疆各地及首府的各商业区更显冷清,各商家早早关门,街上行人稀少。国外投资者锐减,内地投资者也纷纷撤资,打道回府,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新疆的经济发展,社会政治稳定出现了严峻态势,同时也使优秀人才引进工作遭遇了极大的困难,甚至造成当地人才流失严重,使得经济教育文化受到了很大的挫折。

  各种敌对势力打着“人权”、“民主”、民族、宗教等幌子,从舆论到暴力,从内政到外交,从国内到国际,齐奏反华大合唱。在我们新疆,多种宗教并存,比如,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东正教。从 1960 年开始,我国的宗教政策发生了根本变化,各族宗教人士充分享受到了宗教信仰活动,政府出资建立了 2.4 万座宗教场所,其中伊斯兰教 2.39 万座,各教职人员 2.9 万人,取消了名目繁多的宗教课税,保留了宗教信仰活动。同时,国家对少数民族的人才培养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例如高考、硕博。从学习到生活都给予实实在在的关怀。

  我们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和多元文化并存的地区,所以在这片肥沃的土地上,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救人治病尤显重要。首先作为医生,要始终铭记,自己的治疗对象没有民族之分,学会维护这个大家庭的利益。

 遏制新疆非法宗教活动的法律对策

 一、非法宗教活动的法律界定

 非法宗教活动是指一切违反现行宪法、法律、法规所进行的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宗教活动。[1]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非法宗教活动有两个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一是宗教活动,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宗教活动如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也就具备了非法宗教活动的两个构成要素,因此就成为“非法宗教活动”。如宗教职业人员传教是一项宗教活动,经过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的跨地区传教活动,就是合法的、正常的宗教活动,反之就是非法宗教活动。

 界定非法宗教活动必须坚持两个原则:一是法律原则,即坚持以法律为判断宗教活动合法与否的惟一标准。国家和自治区都制定了有关宗教活动的宗教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在对一项宗教活动合法或是非法进行判断时,应以这些法规以及相关法律和政策为标准。二是实事求是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在对“非法宗教活动”进行界定时,首先要看该活动是不是“宗教活动”,然后再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项活动如果本身就不是宗教活动,而只是打了宗教的旗号和幌子,披上了宗教的外衣,那么不管它如何违法,都不能成为“非法宗教活动”。因为它缺少非法宗教活动构成二要素之一的“宗教活动”。如“利用宗教,培植分裂主义分子和反革命骨干,建立反革命组织”;“利用宗教,制造动乱,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非法集会,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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