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5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读后心得5篇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感受 2020年12月16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读后心得 5 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感受
2020 年 12 月 16 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工作热情的重大推动力量。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用“权利保障”激活党员干事创业“新动能”,把广大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组织周围,齐心协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坚持“学”字当头,在明晰“权利”中找准“定位”。新时代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加速,各种制度建设也在不断进行更新,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新政策法规的落地落实。《条例》对党员权利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特别是如何以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等方面作了重点阐述。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学”字当头,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各项内容,利用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以及各种主题教育进行宣讲,让党员对《条例》的认知由感性上升为理性,自觉在吃透《条例》精髓基础上找准定位,从政治上强化身份认同,在实践中彰显政治本色,不断增强政治定力,提高政治觉悟,增强党的意识、增强宗旨意识、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保证权利行使合规正当。
坚持“落”字到底,在保障“权利”中激发“动力”。保障党员正当权利,突出党员主体地位,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内在要求。《条例》对党员权利的保障,充分体现了给党员
干部撑腰鼓劲的正面“响应”。各级党组织要坚持“落”字到底,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坚持做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主动对各条战线的党员,特别是在重大攻坚专项领域中奋战的党员,在攻坚克难中出现的错误或者过失,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包容,善于在保障“权利”中为敢于担当的党员担当,为踏实做事的党员撑腰,激励广大党员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行”字见效,在行使“权利”中当好“标杆”。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领导干部带头做好示范,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这是一直以来,管党治党的重要经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仅是党内的“头阵雁”,更是人们心中的“定盘星”,要坚持“行”字见效,在保障党员权利过程中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亲力亲为抓部署、抓推动、抓督导,扎实推动党员权利保障落实落地落细。要充分尊重和重视每个党员的权利,特别是关心关爱在工作生活中有困难的党员,认真倾听其诉求,给予更多支持和帮助,在走进党员、凝聚党员上立标杆,在尊重党员地位、回应党员关切、解决党员难题中把广大党员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激励大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斗,为新时代增光添彩。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感受
“党员的权利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2020 年 12 月 16 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不断健
全,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取得重要成效。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是我们党一直以来的优良传统和鲜明品格,也是我们党不断取得辉煌成就的重要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领会《条例》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深化认识,把握前提,抓好学习教育。《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重要成果,是我们党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重要的党内法规。与时俱进修订《条例》,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生机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员干部学好《条例》,不仅仅是履行职责、抓好本级党组织建设的工作需要,更是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权利保障意识的现实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对标对表,深入学习领会。首先要明晰态度,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和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力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做到在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保障党员权利。其次要组织有力。利用党委理论中心组、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为抓手,积极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确保党员干部学深悟透、真信笃行,不断增强党的生机活力。
鼓励探索,及时澄清,为担当者正名。“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树立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正因如此,当干部因敢抓敢管、敢闯敢试而遭遇挫折失误,受到非议、被人误解、产生不良后果时,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合理把握容错的界限和情形,做到科学“界错”、提前“防错”、大胆“容错”、及时“纠错”。组织只有敢于为担当者说公道话,及时澄清正名,党员干部才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敢于走那些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攻坚克难的任务还
需更多“狮子型”干部带头冲锋、迎难而上。只有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者撑腰鼓劲,勇于“涉险滩”“动奶酪”“啃硬骨头”的党员干部才会竞相涌现,党和国家的伟大事业发展才能获得生生不息的发展动力。
带头执行,以上率下,保障党员权利。“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领导干部带头、以上率下,是我们管党治党的宝贵经验和重要法宝。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就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带头学习《条例》,以身作则,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自觉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动《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带头执行《条例》,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尊重和关心党员权利,重视处理和解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凝聚全党意志、智慧和力量。“关键少数”能示范带动“绝大多数”,只有每一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在思想和精神上进一步强起来,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广大党员干部才会跟着来、照着做,才能不断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重要体现。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感受
中国共产党拥有 9**.*万名党员,覆盖多个层级、不同领域,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11 月 30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全党同志“出单”了一份“党员权利保障险”,有利于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对调动普通党员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具有深远意义。
这是一份“紧跟时代”的“保障险”,体现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要求。时代性是党内政治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党员权利保障也要与之匹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教育,始终坚持立足实际、与时俱进,先后组织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既重视抓牢“关键少数”,又注重抓实“绝大多数”,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出台《条例》,就是紧跟总书记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时代性特征,教育引导全体党员把初心和使命真真正正地牢记于心,落实在行动中。
这是一份“紧扣发展”的“保障险”,彰显了“发扬民主、激活动力”的重要导向。党章赋予党员的各项权利是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根本依据,党员的主体地位也是通过一系列权利的行使体现出来的,党员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直接关系到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当前,正处于“两个一百年”的交汇点和“两个五年”承前启后的重大节点,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广大党员拥有获得感和主人翁精神,在推进经济发展、社会治理、脱贫攻坚、安全生产的各个领域,自觉履行义务、正确享受权利。要坚持团结党员、激励党员的根本原则,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凝心聚力谋发展,真抓实干、勇当标杆,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尽力、事事有成的生动局面。
这是一份“紧贴形势”的“保障险”,明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标准。严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我们党始终保持科学性、先进性、领导性的根本保障。长期以来,特别是在管党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同志对党员权利保障的认识产生了偏差,认为党员权利保障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
的形势,淡化甚至漠视党员权利。这对推进巩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发展党的事业都是极其危险的,为此,需要我们以辩证的思维、宏观的视野正确认识党员权利保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大意义,引导党员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行为作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持党的机体健康与生机活力。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感受
2020 年 12 月 16 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称《条例》)并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不容侵犯,与时俱进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是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尤需激活多组“双动能”,常态推进增质效。
制度体系建设“有形”还要“有效”。《条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体现了党员主体地位、发扬民主集中、增强党的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等利好因素,是“有形可塑、有据可依”的科学条例。新形势下,《条例》更要与时俱进、吐故纳新,在深化主旨精神、强化本质作用中进一步发挥党的领导制度优势,以此更好地团结全体党员,使之紧密地围绕在党中央周围,并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提出更多参考意见,对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树牢更为深刻的底线意识,对个人和党组织的职责职能有更清醒的认识和认同,在制度体系建设健全过程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让党的建设既“有形”更“有效”,从而为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义务与权利要“相加”也要“相融”。会议强调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这清晰指明了权利与义务绝非割裂开来的二元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相加相融的“二位一体”。
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有权民主参与党内事务,理性发表意见、科学建言献策,同时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大框架内履行党员义务。例如,党员有权按规定参加党内活动和会议,但也要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支持民主的决议;党员的权利受到尊重与保护,但也要自觉遵守相应的纪律和规矩。要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站在党的角度处理问题和参与事务,达到权利与义务的“同正相加”。
正向引导要从“常抓”转为“常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需要各级党组织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正向引导。要通过开展经常性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深化党员的主体认知,压实责任意识,并在确保各项举措细则落实落细的基础上激励广大党员自觉发挥先锋作用,旗帜鲜明纠正不正之风。“工贵其久,业贵其专。”激发党员投身建设党的事业是一项长期形成、常抓不懈的政治工作,也是一种久久为功、常态推进的制度性建设。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确保党员成为兴国安邦事业的“有机体”,更加需要党组织加强对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组织引领,各级领导干部也当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主动示范,鼓励并号召全体党员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为营造正气充盈的政治生态、勤勉务实的干事氛围贡献才智与力量。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感受
2020 年 12 月 16 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强调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其投身到党的建设与事业中去,确保党员权利保障取得重要实效。党员作为党的肌体细胞,是党组织最基本的力量,要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要铸牢思想教育之“盾”,保障党员
“听”的权利。“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党...
篇二: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1)时隔 16 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的进行时,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新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再度修订,就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大举措,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反映了当前保障党员权利的新情况、新要求。《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学习好、运用好、贯彻好这个条例,是当前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通过学习,我们看到,修订后的条例共五章 52 条,党员权利名称更加鲜明,内容更加具体,边界更加明晰,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利和义务、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是党的建设重要理论创新,修订后的条例坚持义务与权力相统一,在明确权利保障权利的同时,强调正确行使权利的相关要求,指出党员行使权力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比如新增第四条规定: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党的历史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必须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增强党的生机活力。《条例》第二章,将章名“党员权利”修改为“党员权利的行使”,对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作出具体规定,强调党员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行使权利,《条例》还设立“保障措施”专章,新增了很多
保障措施,比如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等,保障党员权利离不开严明纪律要求,严肃责任追究,修订后的《条例》将严明纪律规定的精神贯穿全篇,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比如第四章,集中规定了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应当追究责任的五种情形,进一步严明了权利行使的纪律要求,以严格责任、落实责任引导和监督党员正确行使权利,修订后的《条例》将更加有利于提高党员权利保障工作水平和效果。此次《条例》的修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各级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是以“德”、以“法”治国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其中不乏对党员权益各项人性化的保障和关怀,这种人性化的色彩也贯彻了《条例》的始末,党组织对党员严管厚爱的态度可见一斑。《条例》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作了进一步规定,在各部门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更具体明确的界定。在对侵犯者责任追究的相关内容中,更多体现了我党以“法”为手段,严格严肃党纪的宗旨。对于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主体与行政乃至司法的处理,从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党员的合法权益。这对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有着积极的作用。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保障党员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基础。事实证明,没有党内民主就没有党的兴旺发达,什么时候有了党内民主,我们党和党所领导的事业就充满生机,党内民主受到削弱和破坏,党就会犯错误,党的事业就会遭受严重挫折。因此,我们党历来重视保障党员权利,非常重视巩固和发展即有集中又有民主,即有纪律又有自由,即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我
们一定要深刻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保障党员权利的意识,增强正确行使自身权利和自觉维护其他党员民主权利的意识。努力将保障党员权利的各项规定转化为自己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的自觉行动,坚决抵制违反该条例的各种行为,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能落在实处。作为共产党的光荣一员,我们要对党内事务有跟多的了解和参与,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的责任所在。
每个党员都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按照《党章》《条例》等党内法规,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不折不扣践行“两个维护”来为党的事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我们也要把对《条例》的学习、落实与我们警察队伍的建设结合起来,与我们场所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从严治党与从严治警相结合,把维护党员权利与从优待警结合起来,以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规章制度来保障民警各项法定权利的有效实现。我们要实现公正执法的有章可循和文明执法的有序推进,既要发挥好维护社会安定的刀把子作用,还要体现出服务人民的宗旨意识,赢得人民的敬警拥警;我们要带头尊法、守法、用法,依法解决工作开展的后顾之忧,落实好作为警察的权利保障,让大家在工作中有归属感、职业自豪感,让我们的警察能感受到来自各级各方的护警爱警。让严明纪律和权利保障成我们这支队伍健康有力发展的双翼,让党的好制度好政策为我们的忠诚履职、破浪前行保驾护航。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2)
2020 年 12 月 25 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刻,党中央对 2004 年 9 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进行修订,凸显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新要求,对党员的权利行使做出了具体的详细规定。
修订后的条例共 5 章 52 条。条例在第二章中对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作出具体规定,用 13 个条文将党章规定的 8 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明确细化,即:党内知情权、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党内参加讨论权、党内建议和倡议权、党内监督权、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党内表决权、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内申辩权、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党内请求权、党内申诉权、党内控告权。
通过对《条例》的系统学习,我作为基层党员有如下体会:
一是深刻理解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增强行使党员权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势决定任务,任务决定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这是唯物主义实事求是的根本工作方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都准确地分析了中国当前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指出了当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式。我个人理解,中国在共产党领导下,经历革命、建设和改革阶段,已经从站起来、富起来走向强起来。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我们党员的要求也不同。革命阶段,是军事斗争为主,对党员主要是要有军事的素质;在建设、改革阶段,主要是经济、科技、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素质;而现阶段,党
确定改革的总目标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对我们党员来说就是要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多做贡献,所以要增强积极行使党员权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培养积极行使党员权利的内在动。
力。《条例》明确指出,“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中国自古就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道理,每个党员对党都要有主人翁意识,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从自己做起,从所在党组织做起,加强政治建设,提高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全面领导所在地区和领域各项工作的能力。
三是增强民主素养,积极营造行使党员权利的文化氛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性,自觉地把民主素养作为一种领导能力来培养,作为一门领导艺术来掌握。”在新时期,对党员的民主素养更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领导干部缺乏民主素养,就不会支持和保障普通党员行使权利,就走不好新时代的群众路线;普通党员缺乏民主素养,就不会积极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履行对党的责任,推进党的各级组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四是增强斗争精神,补足 积极行使党员权利之钙。党员区别于普通群众的根本要素是坚持真理、敢于斗争。“四个伟大”战略布局,“伟大斗争”是第一位,没有斗争,其他都不会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说,“行百里者半九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
就能实现的。全党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条例》规定,“支持和鼓励党员发扬斗争精神,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所以要不断增强斗争意识、培养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在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展现我们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风采。
篇三: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四 篇本文仅供参考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篇一】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会议强调,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力,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为党的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
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党员自我管理的一个手段,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让党的发展与时俱进,又不至于走歪路,具有重要的意义。
每位共产党员都要按照党员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规定,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正确使用行使权利。
党的事业在不断发展壮大,党的宗旨和目标的实现,要靠我们每一位共产党员团结每一位人民群众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党的事业在兴旺发达,并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才能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而应对自如,并始终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篇二】
中国共产党拥有 9191.4 万名党员,覆盖多个层级、不同领域,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11 月 30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全党同志“出单”了一份“党员权利保障险”,有利于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对调动普通党员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具有深远意义。
这是一份“紧跟时代”的“保障险”,体现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要求。时代性是党内政治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党员权利保障也要与之匹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教育,始终坚持立足实际、与时俱进,先后组织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既重视抓牢“关键少数”,又注重抓实“绝
大多数”,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出台《条例》,就是紧跟总书记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时代性特征,教育引导全体党员把初心和使命真真正正地牢记于心,落实在行动中。
这是一份“紧扣发展”的“保障险”,彰显了“发扬民主、激活动力”的重要导向。党章赋予党员的各项权利是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根本依据,党员的主体地位也是通过一系列权利的行使体现出来的,党员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直接关系到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当前,正处于“两个一百年”的交汇点和“两个五年”承前启后的重大节点,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广大党员拥有获得感和主人翁精神,在推进经济发展、社会治理、脱贫攻坚、安全生产的各个领域,自觉履行义务、正确享受权利。要坚持团结党员、激励党员的根本原则,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凝心聚力谋发展,真抓实干、勇当标杆,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尽力、事事有成的生动局面。
这是一份“紧贴形势”的“保障险”,明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标准。严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我们党始终保持科学性、先进性、领导性的根本保障。长期以来,特别是在管党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同志对党员权利保障的认识产生了偏差,认为党员权利保障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淡化甚至漠视党员权利。这
对推进巩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发展党的事业都是极其危险的,为此,需要我们以辩证的思维、宏观的视野正确认识党员权利保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大意义,引导党员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行为作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持党的机体健康与生机活力。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强调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其投身到党的建设与事业中去,确保党员权利保障取得重要实效。党员作为党的肌体细胞,是党组织最基本的力量,要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要铸牢思想教育之“盾”,保障党员“听”的权利。“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党组织要召开党的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党员素质。当前,党员教育开展如火如荼,但仍有少数基层党组织不务实功、善造虚功,并未真正落实好主题党日、集中学习等基本教育制度,甚至利用“P 图式教育”“一图 N 用式”等“数据编造法”来应对上级检查,陷入了形式主义的窠臼、功利主义的泥潭。然而,党员教育从来都不是扯扯嘴皮子、
耍耍花架子,要真真正正甩开膀子、迈开步子,落实“言传身教”,走“新”更走“心”,保障好党员“听”的权利,才能最大程度释放党员教育暖人心、聚人心的功能,补足精神之“钙”、筑牢信仰之“基”。
“贤路当广而不当狭,言路当开而不当塞”,要铸牢问政献策之“盾”,保障党员“说”的权利。当前,有的基层党组织会议开展“模板化”,常常是照本宣科一通讲,让党员们“来过、坐过、听过、走过”,而“忘记”留下交流发言、问政献策的时间。党章规定,党员有权“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要厚植畅所欲言的沃土,避免“群体失语”。“貌言华也,至言实也,苦言药也,甘言疾也”,回溯历史,王阳明曾主动“求民情”“闻己过”,齐威王亦听劝诫纳群言使齐国大治;顾盼当今,广大党员就是人民群众的“传声筒”“扩音器”,拓宽党员建言献策的平台,悦纳党员批评建议的真言,就是在听民声、汇民意,就是在找差距、抓落实。因此,要守好政治责任,确保党员有言能发、有问能提、有计能献,筑牢基层干事创业的战斗堡垒。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要铸牢党内监督之“盾”,保障党员“视”的权利。会议强调,要引导党员开展民主监督,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行为作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
政治生态。要把党员监督权利保障到位,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舆论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织牢织密“监督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让“隐身人”无处躲藏、“微腐败”无所遁形。同时,要切实保障好广大党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盯紧监督举报中的风险点,严防严惩打击报复行为,使其能监督、畅监督、放心监督。只有充分发挥好这把“巡视利剑”的作用,扫清死角、不留盲区,才能推动党的事业行稳致远、砥砺向前,换来政治生态河清海晏、朗朗乾坤。
马克思曾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因此,广大党员在享受权利保障的同时,必须要正确履行义务,认识和处理好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时刻体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只有让“主动作为”与“强力保障”各安其位、相得益彰,才能让党之肌体更加鲜活,党之土壤更加肥沃,赓续接力更加美好的明天。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篇四】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称《条例》)并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不容侵犯,与时俱进推动
党员权利保障工作是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尤需激活多组“双动能”,常态推进增质效。
制度体系建设“有形”还要“有效”。《条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体现了党员主体地位、发扬民主集中、增强党的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等利好因素,是“有形可塑、有据可依”的科学条例。新形势下,《条例》更要与时俱进、吐故纳新,在深化主旨精神、强化本质作用中进一步发挥党的领导制度优势,以此更好地团结全体党员,使之紧密地围绕在党中央周围,并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提出更多参考意见,对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树牢更为深刻的底线意识,对个人和党组织的职责职能有更清醒的认识和认同,在制度体系建设健全过程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让党的建设既“有形”更“有效”,从而为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义务与权利要“相加”也要“相融”。会议强调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这清晰指明了权利与义务绝非割裂开来的二元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相加相融的“二位一体”。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有权民主参与党内事务,理性发表意见、科学建言献策,同时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大框架内履行党员义务。例如,党员有权按规定参加党内活动和会议,但也要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支持民主的决议;党员的权利受到尊重与保护,但也要自觉遵守相应的纪律和规
矩。要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站在党的角度处理问题和参与事务,达到权利与义务的“同正相加”。
正向引导要从“常抓”转为“常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需要各级党组织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正向引导。要通过开展经常性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深化党员的主体认知,压实责任意识,并在确保各项举措细则落实落细的基础上激励广大党员自觉发挥先锋作用,旗帜鲜明纠正不正之风。“工贵其久,业贵其专。”激发党员投身建设党的事业是一项长期形成、常抓不懈的政治工作,也是一种久久为功、常态推进的制度性建设。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确保党员成为兴国安邦事业的“有机体”,更加需要党组织加强对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组织引领,各级领导干部也当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主动示范,鼓励并号召全体党员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为营造正气充盈的政治生态、勤勉务实的干事氛围贡献才智与力量。
篇四: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21《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读后心得 4 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感受
2020 年 12 月 16 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2004 年 9 月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规范党员教育管理、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时代发展和党员队伍建设新需求,与时俱进修订,有利于充分体现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进一步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平等性是党员主体地位的鲜明特征。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必须从全体党员在权利义务方面一律平等、在党纪党规面前人人平等做起。现实生活中,个别基层党组织在维护平等、一视同仁方面还有一定差距:从纪检机关和巡视巡察工作通报看,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不经常;有的基层党组织对流动党员联系不及时、管理不严格,对年老体弱党员、困难党员的关怀力度不够,等等。要开展经常性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抓好学习宣传,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行使权利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觉悟。要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及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创新搭建履行权利与义务、发挥作用的平台载体,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
畅通维权渠道是保障党员权利的重点和难点。从媒体报道情况看,少数党员在参与会议、阅读文件、教育培训、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方面,有时得不到充分
保障。尤其是受到处分时的申辩,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申诉的权利,在执行落实上还存在梗阻环节。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和基层党员的真切需求,逐条对照修订后的条例要求,细化保障和维护党员权利的具体措施,畅通党员履行权利通道,让受处分、遭侵权的党员拥有发声维权的机会,营造清爽和谐的党内民主氛围。对侵害党员合法权利的行为,及时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给予党纪处分等,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教育和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
正向激励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助推器”。俗话说,最好的管理是激励。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对合理的应当及时研究、认真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给予表扬奖励,切实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要鼓励支持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及时告知处理结果,对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奖励;同时,对受到错告或诬告的党员,及时澄清事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正确对待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帮助改正错误,对彻底改错的期满后及时恢复党员权利,对表现优秀的党员和其他党员一视同仁,不能因为曾经受过处分就剥夺其职务职级调整、获得荣誉称号的权利。对困难党员,特别是突遭变故的同志,各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联系,建立党员生活状况档案,及时掌握党员生产生活情况,定期走访慰问,鼓励党员之间开展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强化党员对党组织的情感认同和主体荣誉感。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感受
1 月 4 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文公布。修订后的条例共 5 章 52 条,这是继 2004年条例修订以来,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再一次对该条例作出修订。修订后的条例以完善为着力点,对党员权利具体有哪些、怎样行使权利、如何保
障党员权利的行使等进行了规定。党员干部要立即行动起来,认清重大意义,抓好学习宣传,强化执行落实。
条例进一步明确内容,为党员行使权利提供遵循。作为制定条例的根本遵循,党章原则规定了党员享有的 8 个方面权利。而在这次修订后的条例第二章中,用***个条文将党章规定的 8 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细化,并对各项权利的具体内容作出规定,是对党员权利的进一步拓展和明确。修订后的条例还对权利表述方式作了创新,具体到了每项权利,既直观反映权利的实质,又准确表达了权利的内容,更加准确更加严谨,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为党员正确行使权利提供了重要遵循。
条例进一步提出要求,为党员行使权利准确定位。修订后的条例,将“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作为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强调义务在先,要求广大党员首先要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正确行使各项权利。条例还指出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要求全体党员要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要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条例规定,党员有问题有诉求时,应当通过组织渠道解决,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这些纪律要求,为党员行使权利进行了准确定位。
条例进一步订实措施,为党员行使权利指明路径。事实证明,若没有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就难以保证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在修订后的条例中,总结有关经验做法和创新性制度,对 2004 年条例已有的保障措施进行了改进和完善,设立“保障措施”专章,共 20 项保障措施,极大地提高了针对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对保障党员行使权利进一步夯实了措施。条例还注意把握与其他法规制度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了党内法规体系的整体作用,为党员正确行使权利指
明了路径。
条例进一步形成合力,为党员行使权利强化保障。保障党员的权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行动并形成合力。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对党的各级党委(党组)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如何加强监督检查、党的工作机关如何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如何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如何以身作则等问题,进行了具体说明,提出了具体要求;条例还强化对侵犯、漠视党员权利行为的情形,要严肃责任追究。这些保障措施进一步形成了合力,为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强化了保障。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感受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军队政治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三大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有助于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身怀“正气”、饱含“底气”、富有“灵气”,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身怀“正气”,在“肃纪”上动真格。以“正”立身。孔子曰:“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正人必先正己,正己始于正心。正气存则邪不犯,党性强,工作才能无坚不摧;正气足,事业才能长效持久;作风好,群众才能衷心拥护。组工干部是服务干部的干部、服务党员的党员、服务人才的人才,需从严约束自己,坚持“底线”、筑牢“防线”、不踩“红线”,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树立浩然正气,抵得住歪风邪气,不辱组工干部使命,永葆共产党员本色,让“正气”成为组工干部干事创业道路上的长明灯。
饱含“底气”,在“谋实”上下功夫。“托之空言,莫如见之实行”,有实
力才能有底气,有实力才能有魅力。组工干部的底气来自于过硬的本领和扎实的作风,要以“实实在在、心无旁骛”为先导,树立求真务实的思想观念,坚持讲实话、重实干、求实效。发扬“安、专、迷”精神,熟悉党务、精通业务,用实干来涵养为民情怀,用实干来体现人生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伟大梦想不是等得来、喊得来的,而是拼出来、干出来的。”不断保持务实的作风,掌握技巧,指导实践,要勤于动脑、勤于动嘴、勤于跑腿,把具体的工作中要真正学懂、弄通并熟练地把握和运用上级政策,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
富有“灵气”,在“创新”上做文章。“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守正”是根本、“创新”是关键、“学习”是基础。新时代组工人要保持创造性张力,向改革要动力、向创新要活力,才能不断推动组织工作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要跳出组织工作看组织工作,跳出党建抓党建,善于用创新的观点、辩证的思维分析问题,敢于用大胆的探索、稳妥的方式检验成效,用“不见成效不放手”的韧劲,将正确的思路和举措坚持下去,不断开创组织工作新局面。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感受
2020 年 12 月 16 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文公布,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新时代的共产党员,要牢记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为行使好自身权利加“三重保险”。
履行义务为行使权利加“思想”保险。中国共产党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党员行使权利绝不是一个群体的特权,而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的任务。有个别党员把权利和义务割裂开来,只顾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或是要求享受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对等,这些都
是片面的权利义务观念,应予以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明确党员的权利是服务人民的工具,党员的义务是服务人民的责任,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只有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才能更好享有党员权利;只有充分保障党员的权利,才能切实履行党员义务。
担当责任为行使权利加“实干”保险。“愿得此身长报国,何须生入玉门关”,责任连着担当,也承载着使命。身为一名共产党员,行使权利时必须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过硬的本领技能,肩负起时代赋予的责任使命,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动力。从“十三五”圆满收官到“十四五”开启新篇,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每一项工作,都需要共产党员练就架海擎天的担当本领,面对困难工作时不畏艰险,勇挑重担,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做实做细各项工作,以敢于担当负责的实际行动书写新时代的发展新篇章。
遵守纪律为行使权利加“底线”保险。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遵守纪律首先要从学习纪律开始,广大党员要加强对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通过学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纪律规矩办事、按制度流程办事,让遵守纪律成为党员的行动自觉。要时刻牢记清正廉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做到心中有底线,为政不越线,构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强堡垒。
篇五: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及感悟【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强调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其投身到党的建设与事业中去,确保党员权利保障取得重要实效。党员作为党的肌体细胞,是党组织最基本的力量,要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要铸牢思想教育之“盾”,保障党员“听”的权利。“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党组织要召开党的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党员素质。当前,党员教育开展如火如荼,但仍有少数基层党组织不务实功、善造虚功,并未真正落实好主题党日、集中学习等基本教育制度,甚至利用“P 图式教育”“一图 N 用式”等“数据编造法”来应对上级检查,陷入了形式主义的窠臼、功利主义的泥潭。然而,党员教育从来都不是扯扯嘴皮子、耍耍花架子,要真真正正甩开膀子、迈开步子,落实“言传身教”,走“新”更走“心”,保障好党员“听”的权利,才能
最大程度释放党员教育暖人心、聚人心的功能,补足精神之“钙”、筑牢信仰之“基”。
“贤路当广而不当狭,言路当开而不当塞”,要铸牢问政献策之“盾”,保障党员“说”的权利。当前,有的基层党组织会议开展“模板化”,常常是照本宣科一通讲,让党员们“来过、坐过、听过、走过”,而“忘记”留下交流发言、问政献策的时间。党章规定,党员有权“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要厚植畅所欲言的沃土,避免“群体失语”。“貌言华也,至言实也,苦言药也,甘言疾也”,回溯历史,王阳明曾主动“求民情”“闻己过”,齐威王亦听劝诫纳群言使齐国大治;顾盼当今,广大党员就是人民群众的“传声筒”“扩音器”,拓宽党员建言献策的平台,悦纳党员批评建议的真言,就是在听民声、汇民意,就是在找差距、抓落实。因此,要守好政治责任,确保党员有言能发、有问能提、有计能献,筑牢基层干事创业的战斗堡垒。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要铸牢党内监督之“盾”,保障党员“视”的权利。会议强调,要引导党员开展民主监督,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行为作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把党员监督权利保障到位,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舆论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覆盖
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织牢织密“监督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让“隐身人”无处躲藏、“微腐败”无所遁形。同时,要切实保障好广大党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盯紧监督举报中的风险点,严防严惩打击报复行为,使其能监督、畅监督、放心监督。只有充分发挥好这把“巡视利剑”的作用,扫清死角、不留盲区,才能推动党的事业行稳致远、砥砺向前,换来政治生态河清海晏、朗朗乾坤。
马克思曾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因此,广大党员在享受权利保障的同时,必须要正确履行义务,认识和处理好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时刻体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只有让“主动作为”与“强力保障”各安其位、相得益彰,才能让党之肌体更加鲜活,党之土壤更加肥沃,赓续接力更加美好的明天。
【篇二】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总体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开头便是“党员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关注到了党员个体权利保障,这让党员在工作与生活中能够做到有理有据。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部分为重点内容,要求党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确自己的责任与担当。要勇于担当,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在平时的工作与生活中,要坚定自己的政治站位,要坚决拥护党的政策与方针。要有“责任在心、责任在胸、责任在行”的意识,我们基层党群工作者尤为重要,因为我们是政策传播者,是理论宣传员,是联通基层与上面的通讯员,要把责任作为约束自我、锤炼自我,增强政治定力、规矩定力的“紧箍咒”,切实让“责任”在纪律制度的“轨道”内运行。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这给了我们基层学习党相关理论知识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在日常带领党员学习的方式可以多创新,不仅仅局限于“三会一课”,也可以通过“钉钉”、“抖音”等融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如“钉钉”可以布置一些简单的课后作业,通过打卡课后习题等方式,调动党员学习的积极性,让党员可以利用碎片化时间学习,随时随地,打开手机就能学。也可以通过融媒体平台发表自己的看法意见,交流心得或者在提出生活上的困难,让党员队伍一起帮忙解决。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坚决摒弃“投机取巧”、玩心眼、耍聪明的错误思想,既要将履行责任看成检验个人能力水平的“试金石”,又要把责任作为约束自我、锤炼自我,增强政治定力、规矩定力的“紧箍咒”。
【篇三】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其中一项议程是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必须持之以恒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要以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
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精神后,我意识到党内民主的重要性,只有切实保障党员权利,让其能够大胆说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汇集党员同志的智慧,我们的中国共产党才能始终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建设才能不断向前发展。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要贯彻落实《条例》的理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履行应尽的义务,勇于担当,在此基础上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提出好的意见建议,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党内事务的实施,为党的事业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我身处基层,做着基层党建工作,时刻告诉自己要不断地学习,努力提高防腐抗变的能力。树立纪律规矩意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
并且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时刻珍惜党员干部的名誉。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也会继续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条例内容牢记于心,将条例精神一以贯之,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积极投身党的事业。
【篇四】
11 月 30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会议强调,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力,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为党的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即权利与义务是一个统一体,这句话深刻的说明了党员的权力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因此,全体党员在维护自身权益,行使党员权利的同时也要自觉履行义务,要始终牢记作为一名党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把广大群众的利益摆在首位,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坚持责任与担当相统一的原则。不同时代有不同的任务,随着国际国内环境发生的深刻复杂变化,新时代的广
大党员需承担的责任也随之发生变化。当前,我国正处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一方面要保证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另一方面要全面推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责任使命可谓沉重繁巨,新时代的广大党员干部要勇于扛起自己所肩负的责任,鼓足担当之勇,以担当诠释初心,以责任践行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坚持行使权力与遵守纪律相统一的原则。党的团结统一离不开严明的纪律和规矩,遵守纪律也是党员行使权利的前提之一,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广大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时要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遵守规矩不含糊,守住底线不逾越,在工作和生活中对纪律规矩要时刻怀有敬畏之心,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面对权利不忘乎所以,不迷失自我,始终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
【篇五】
与时俱进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通过学习,使我们铁发支部党员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即: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
一、履行义务 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二、担当责任 党员要开展民主监督,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三、遵守纪律 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条例各项规定,要做到以上率下。
四、行使权利 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通过保障党员积极、正确地行使建议和倡议权,有利于党组织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党员的真实意愿和要求,有利于我们党集思广益,不断改进工作。从而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铁发党支部每个党员都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按照党员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规定,正确
行使权利。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党的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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