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心得体会5篇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心得体会 警务辅助人员个人总结2篇总结一:一、前阶段所做的主要工作 1、成立机构,建立铁路护路联防组织。今年三月份,我市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及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心得体会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心得体会
辅助人员个人总结 2 篇 总结一:一、前阶段所做的主要工作1、成立机构,建立铁路护路联防组织。今年三月份,我市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挂牌成立,沿线 5 个乡镇也分别成立了铁路联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顺利开展我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根据“就近就地”的原则,在沿线乡镇招聘了 4 名专职护路队员,组建了 31 人的义务护路队伍及 111 人的义务信息员队伍,在我市铁路联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织牢织密了以铁路派出所为骨干,以铁路成员单位和沿线村民为依托的群防群治铁路治安防护网。
2、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针对我市铁路刚刚开通运营,沿线部分村民文化程度低,对铁路安全知识缺乏了解的实际,我市护路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散发宣传单、张贴宣传图片等,形式多样地宣传《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铁路安全常识。我们尤其重视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不但在中小学校开设了铁路安全知识课,还经常会同铁路民警及市教委、市电视台等有关部门到沿线各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爱路护路教育,使广大师生增强了自觉遵守铁路有关法规的责任意识。半年来,我市在沿线醒目位置刷写标语三十五条,悬挂张贴宣传挂图 2600 份,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5000 份。报纸、电视台采用宣传稿件 15 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25 场次,有效提高了广大市民爱路护路意识。
3、开展了多项清理整治活动。为使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有一个良好的环境,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3 月份,我市在铁路沿线开展了清理整治安全保护区活动。活动要求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取土、挖砂、挖沟;不得采空作业;不得堆放、悬挂物品,共清理安全保护区内堆积物 115 立方米、清理种植青苗、蔬菜 15 处,悬挂物品 5 件,为赣龙铁路畅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8 月份,我市又开展了清理整治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此次行动中,我市召开联席会议 3 次,统一行动 6 次,出动人员 52 次,与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签订守法责任状 66 份,取缔无证照经营站点 5 家。由于宣传到位,管理到位,到目前为止,我市辖区内未发生一起拆卸和偷盗铁路器材的案件,未出现一起废旧金属收购业主收购铁路器材的行为。
4、加强了制度规范化建设,明确了护路责任。按照赣州市护路办的要求,市护路办先后制定了责任查究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九项工作制度。为使护路工作得到全面落实,我市护路办与沿线乡镇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将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列入了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制定了考核细则,完善了考核制度,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奖惩。
5、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为力争进入赣州市最好的安全文明铁道线行列,我市在沿线开展了创建“安全文明铁道线”活动及“爱路护路模范村”和“爱路护路模范户”活动。按活动要求,各乡镇严密部署,精心组织,共选择了基础条件较好的 11 个沿线村作为创建安全文明铁道线示范点,并制定出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这些活动,积极营造一个良好的爱路护路氛围,把护路联防变成铁道沿线所有基层组织的责任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6、抓好涉铁矛盾的排查与调处。由于赣龙线贯穿我市 5 个乡镇 20 个行政村,因此,铁路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免不了与群众在利益方面发生冲突,产生涉铁矛盾。为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后果,我市护路办坚持每月进行一次铁路治安情况排查,并把排查情况逐级上报,需要调处的矛盾,指定专人,限期调处。7 月 31 日上午,铁路施工部门在赣龙线 K117+40 米处进行涵洞固定防护设施施工动土时,遭到当地村民的拦阻,并引来群众围观,沙洲坝镇政府、铁路派出所、金龙村的干部及时靠前做说服教育和解释工作,经协调当事人表示支持铁路部门施工,一起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苗头化解在萌芽之中。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对《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动员一切宣传力量,利用所有宣传口号,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努力营造铁路治安群防群治和“保护铁路、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2、继续开展好清理整治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专项行动,加大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的管理力度。
3、结合开展创建安全文明铁道线活动,把爱路护路模范村和模范户工作抓好抓实,把创建安全文明铁道线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总结二:XX 年,我在上级领导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一方平安”为己任,充分发挥作为一名社区民警的职能作用,有效地维护辖区的社会治安稳定,为一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回顾一年我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方针,把维护政治稳定放在首位。
1、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密切重视社会动态,有效的将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及处理在基层,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2、做好“两会”期间的防护工作。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两会”期间的各项防护措施,密切注视社会治安动态,强化信息收集,确保“两会”期间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二、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1、按照上级部署,能够根据辖区治安情况设卡查车、巡逻预伏、统一清查等行动,坚持严打精神,做好各项打击防范工作。
2、积极采取各种公开和秘密的措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三、根据辖区治安情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不断加强社会治安的防控能力。
1、强化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
(1)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督促用工单位、出租屋主配合做好管理工作; (2)大力宣传相关的法规政策,并听取屋主意见和情况反映,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和调整管理工作的思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严打斗争和专项整治行动,反复多次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工地、工棚等容易藏污纳垢的地方进行清查,消除治安隐患;
(3)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切实保护外来人口的权益。
2、加强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主要是加强行业的日常管理、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有针对性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对发现存在隐患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予以整治,此外,积极配合文化、工商等职能部门适时对该行业进行检查和监督。
3、做好重点人口的管理和跟踪帮教工作。根据辖区治安情况一方面加强侦察破案和辖区三队巡逻防范等积极措施;另一方面重点抓好以吸毒人员为主的重点人口管理和跟踪帮教工作,定期对戒毒人员开展验尿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戒毒人员的戒毒状况,加强对戒毒人员的教育和引导工作。
4、做好片警访千家工作,密切警民关系,广泛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依靠人民群众,做好群防群治。
在这一年中能够加强个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了个人的政治素质。自从在所领导精心部署,深入动员,按照上级各阶段的任务,认真学习各文件思想。我在工作中树立了牢固的政治、群众、法制意识,自觉改进工作中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工作方式、工作机制,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一年来,我在上级的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做的离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有待日后不断加强和改进,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维护一方平安,继续努力工作,再立新功!
篇二: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心得体会
于规范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6-12-02 浏览:分享人:傅坚武手机版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颁布 意味着辅警改革的大框架已经形成,那么全文具体内容是什么?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工作的意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意见》指出,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要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法治思维,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岗位职责为核心,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职业保障为重点,推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意见》明确,按照职责分工,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
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同时明确了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可从事的相关辅助工作,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的工作。警务辅助人员要按规定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统一着装,持证上岗。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意见》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情况,科学配置并合理控制警务辅助人员规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同时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人员,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意见》要求,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岗前培训和年度定期培训,建立考核晋升机制,对在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
理监督、投诉和退出机制,严格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对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相关规章制度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担负起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将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依法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或工作细则,不断推动警务辅助队伍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就意见的相关情况,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出台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答: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是适应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缓解警力不足的迫切需要,也是不断推动警务辅助队伍正规化建设、充分发挥其警务辅
助作用的重要举措,对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复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任务艰巨繁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期待的地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警务辅助人员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甚至出现滥用职权、违法犯罪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安部会同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研究制定的意见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这为进一步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必将不断推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迈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问:意见从哪些方面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进行了规范?
答:按照“依法规范、分类管理、责权明晰、合理使用、保障有力”的原则,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力争到 2017 年年底,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岗位职责清晰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职业保障规范到位,队伍素质和形象明显改善,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能力
水平明显提升。
在管理体制方面,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地方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在岗位职责方面,立足现行法律框架,区分警种和部门,明确界定、列举了文职辅警可以协助开展非执法、不涉密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勤务辅警可以协助开展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以及辅警不得从事的相关工作。在人员招聘方面,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并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在管理监督方面,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责任,并就日常管理制度、管理监督和退出机制作出规定。在职业保障方面,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依法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问:意见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使用提出哪些严格措施和要求?
答:公安部高度重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多次
部署开展清理整顿,不断规范警务辅助行为,各地也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意见总结了各地好的做法,紧紧抓住入口、纪律、责任、清理等关键环节,提出了严格规范管理使用的措施和要求,具体表现为“四个进一步”:
进一步严把入口,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各警种、单位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招聘要统一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社会优秀人才,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人员,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进一步严明纪律,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监督和退出机制、投诉受理和反馈机制,严格警务辅助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对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相关规章制度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关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进一步落实责任,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确专门机构,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监督,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对违规招聘使用警务辅助人员,以及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警务辅助队伍管理混乱、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进一步清理规范,将本着积极稳妥、规范管理的原则,部署地方公安机关对现有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顿,摸清底数、区别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人事)关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规范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聘用程序,集中进行管理。
问:意见从哪些方面对保障警务辅助人员权益作了规定?
答:广大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付出了巨大牺牲。近 5 年来,平均每年有近百名警务辅助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牺牲、2000 余人负伤。意见从工资待遇、职业发展、抚恤优待、权益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意见明确,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建立考核晋升机制,其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对在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特别优秀的警务辅助人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要给予适当照顾;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要严
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意见还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和年度定期培训制度、统一着装和装备配备要求,以及因公(工)受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因公(工)死亡被批准为烈士后的抚恤优待政策。
问:意见对政府各部门责任具体有哪些要求?
答: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需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担负主体责任,公安机关要承担用人单位责任,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承担政策主管部门责任,联合制定相关政策,落实相关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民政部门要做好因公(工)死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警务辅助人员的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对依法评定为烈士的落实《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等待遇。财政部门要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工作,将相关经费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或会同公安机关,科学开展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合理确定薪酬标准,落实社会保障;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组织人民警察招录工作中,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特别优秀警务辅助人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照顾政策。
(原题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四部门有关负责人就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1.《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2.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工作的意见
3.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全文
4.辅警自我剖析材料
辅警真的要改革吗
协警自我剖析材料
年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8.辅警岗前培训心得体会
9.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全文
10.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篇三: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心得体会
队伍教育整顿心得体会 18篇 篇 辅警队伍教育整顿心得体会篇 1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令公安战线倍感振奋备受鼓舞。我作为一名公安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就加强公安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实施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全面推进从严管党治警,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最根本就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靠的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对党忠诚,是人民公安不变的政治灵魂。政治建警,是推动公安事业发展的铸魂工程。旗帜鲜明讲政治、大力加强政治建设,是公安机关切实铸牢忠诚警魂的有效路径。
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坚决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使命任务。
聆听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强烈感受到这是一次初心的召唤,这是一次政治的嘱托。政治性是第一属性,讲政治是第一要求,坚持“公安姓党”
是做好各项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公安队伍肩负着重大的职责使命,必须牢牢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事关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一系列带有方向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战略性、指导性。对于一线实务的公安工作,要不断深化对公安工作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
篇 辅警队伍教育整顿心得体会篇 2
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公安机关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 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 警,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此次大会的召开,对做 好新时代公安工作、建设平安中国必将产生重大影响。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 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今天的中 国,社会大局稳定,公平正义日益凸显,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
作为一个有着近 14 亿人口、幅员辽阔的发展中大国,中国不仅是世 界上枪爆犯罪案件最少的国家之一, 也是世界上命案发案率最低国家 之一, 成为世界上公认的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
回望党的十八大以 来的峥嵘历程, 正因为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发展安全两件 大事, 就加强公安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实施了一系列重 大改革举措,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全面推进从严管党治警,提升了公 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迈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需要锻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 意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
“从政治上建设和掌握公安机关” “积极预 防、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把新时代公安改革向纵深推进” “从严治警一刻都不能放松” “加强 对公安工作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从对公安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出 发, 以确保公安工作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为根本, 对加强党对公安工作 的领导作出新的重大部署, 为大力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 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指明了努力方向和实践路径。以 这一重要讲话为遵循,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全面 从严管党治警, 必能锻造一支公安铁军, 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充实、 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 “当高楼大厦在我国大地上遍地林立时,中华 民族精神的大厦也应该巍然耸立” 。公安队伍是一支有着光荣传统和 优良作风的队伍,是一支英雄辈出、正气浩然的队伍,也是和平时期 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一支队伍。此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习近平总 书记提出要对公安队伍给予特殊的关爱, 全面落实从优待警措施, 完 善人民警察荣誉制度,极大增强了公安民警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 归属感,有助于更好地凝聚警心、稳定队伍、鼓舞士气。
“我们看不 到黑暗,是因为有人为我们遮挡了黑暗” 。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公安工 作, 为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支持, 全社会也应当拥
警、 助警、爱警,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警心暖民心,警民一家亲,正 义必将所向披靡。
“多士成大业,群贤济弘绩。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国公安机关 和广大公安民警用鲜血与汗水书写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的新篇章,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 全感,更好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 乐业,一定能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以强大正能量书写人民公安的新 时代荣光。
篇 辅警队伍教育整顿心得体会篇 3
经过_党支部的反腐倡廉学习教育,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一、加强学习思想理论,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以案为鉴,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
二、廉洁自律,以身作则,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基层党员干部,都必须从自己做起,廉洁自律。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是讲为政者必须身正行直,办事公道。各个违法者的结局再次昭告世人: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
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因此,必须严于律己,以法律己。
三、加强作风建设,从细节做起
作风体现于细节,倡导树立好就要从细节抓起。要从细小的问题入手。无论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要做到心不贪,嘴不馋,手不长,洁身自好,时时警惕,不给别有用心者留下可乘之机,在思想作风上过得硬,才能经得起任何考验,永远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党的光辉形象要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牢树立执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以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的实绩赢得上级领导和各级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
篇 辅警队伍教育整顿心得体会篇 4
按照县局党委的部署,我组织我室民警认真学习了《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五条禁令”和“五个严禁”,结合分析总结分析我局当前的工作和队伍现状,特别是近期民警连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现象,我认为我局队伍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是抓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教育方面还做得不够好,有时只埋头抓业务,忽视队伍的思政教育,有针对性细致工作还做得不到位,特别对个别问题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抓的不紧;二是业务指导和行政管理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之处;三是抓法规制度规范民警行为,日常监督和突击抽查执行情况不力,四是发现问题迅速上升为理性思考,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也还不及时……等等。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认为我们在这次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专题学习讨论活动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理论学习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学有成效。不断增强政治素养、政治觉悟和政治警觉性,把学习和实际工作
联系起来,用理论制度指导、规范自己工作,在实践中进一步增强自身免疫力,免除或杜绝出现各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二,把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提高整体业务水平。用党委的要求对照检查自己的工作,总结优点,找出差距,切实在提高思想素质的同时,把业务素质、业务水平提高一个档次。
第三,把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的培养联系起来,端正执法为民思想,树立起良好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我们要坚持把教育整顿与职业道德培养结合起来,正本清源,树立和展现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实现队伍正规化建设目标。职业道德规范问题说到底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只有把学习和培养职业道德联系起来,我们才能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第四,把理论学习和落实政策法规条例结合起来,从而提高自己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学习《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五条禁令”和“五个严禁”,就必须从“严”字入手,做到“五严”,即:真严,严得较劲;齐严,严得一致;会严,严得到位;细严,严得具体;常严,严得一贯。只有从严治警,才能有效避免、杜绝各种的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五,把理论学习和认真细致剖析自己结合起来,使自己得到一次新的提高。我决心在学习中,对自己认真做一次剖析,严格对照检查自己,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在今后的工作中率先垂范,以自己实实在在的行动做到“八个带头”:带头以身作则,为人表率;带头严守纪律,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带头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带头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的工作;带头坚持执法为民,秉公办事;带头遵守党规党法,做模范党员;带头加强学习,苦练内功。
篇 辅警队伍教育整顿心得体会篇 5
忠诚、求实、勤奋、创新是公安大学学子奉行的最重要的行为准则。她强化的是每一个学员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使命感和勤奋、踏实、
敢于创新的的人生态度。严格地以这样的行为准则要求自己,践行这一理念,当做立身之本,不仅对于自己的工作,甚至对于自己的人生,都是十分珍贵的箴言。
自从到分局政治处工作以来,自我感觉是勤勉的、努力的,可工作的效果如何?是不是圆满完成了交给的任务,把信送给了加西亚?我想没有,在许多工作中由于缺乏创新精神,往往是领导说一句,自己走一步,这样显然是很不够的。办公室工作点多面广、事务繁杂,有大量说不上口的琐碎小事,平心而论,在这些事情上,自己并没有达到尽善尽美的要求。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我将更好地践行母校训言,时刻勉励自己要求自己,使自己在执行能力方面紧跟工作需要,以求无愧于领导的信任,并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怀抱忠诚,牢记职责。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忠诚是比能力更为可贵的素养。公安工作对于我们来说,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更是实现自身理想与抱负、体现自我价值的载体。怀抱忠诚,不仅是对国家、对组织的忠诚,更是对自我的一份忠诚。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把工作作为生命的主要组成,用心去感悟、呵护,通过完成一件件工作,去享受实现自身价值的乐趣。
第二、求实务实,自动自发。做实在人,办实在事。干工作、做事情难在实,贵在实。没有求实与务实的精神,浮光掠影,不得要领,只得是劳而无功。因此,我们要有求实与务实的态度,用行用心做工作,才能把握要领,增加实效。为人重修养,作文在雕琢。干工作好比做文章,要有一种十年得一句,一咏双泪流的执着精神。
当一个思想产品形成之后,不应急于出手,要反复锤炼,要善于自我否定,不厌其烦地去推敲、去修改、去充实,要调整好心态,摒弃孤芳自赏的狭隘圈圈。这样才能写出精典之作,才能更加出色完成任务。
第三、勤奋敬业,永不言败。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不管做什么事情,勤奋总是一个人必需的品质。一个人不管做什么事都要敬业,做大事如此,做小事更是如此,有些人认为,伟大的工作自然能够激发一个人的敬业精
神,我却认为几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地从事一些极其普通的工作更是难能可贵的品质。敬业更是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默默工作,为自己打下基础,这不是平庸的表现,而是一种财富的积累。中华民族历来有敬业乐群、忠于职守的传统,敬业也是中国人民的传统美德。能做大事的人很少,不愿做小事的人极多。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是做大事的人,而不是做小事的人。但是,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小事都做不好的人,怎么能够成就大事呢?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相信在领导的深切关怀下,在同事的鼓励帮助下,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将认真学习各项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修养,踏实走好每一步,努力让自己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 篇 辅警队伍教育整顿心得体会篇 6 按照《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精神及党章和系列党内法规,并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刻地自我剖析。现就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给予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在不讲政治不守规矩方面。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有时还不善于从国内国际的大背景下思考问题,对社会上的不良思潮作坚决斗争不够,对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讲得多、抓得少。
(二)在党性观念缺失方面。在重大问题上能够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原则性的问题上敢说敢管、严格把关,但...
篇四: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心得体会
辅助人员十条禁令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深化支队交通辅警队伍建设和管理,强化辅警纪律作风建设,杜绝辅警队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6 月 20 日 19 时,支队利用晚高峰结束的时间段,召开了全市交通辅警整顿十条禁令纪律作风大会。单位领导、部分民警和全体交通辅警参加了会议。会上,监察室主任通报了近期支队发生的 12 名辅警违规违纪案件,支队对其中 4 名予以辞认、8 名予以解聘。政委作了重要讲话,他肯定了辅警队伍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我认为,作为辅警要有觉悟,一是要把规范当成一种制度。对照辅警“三统一”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高标准培养辅警的纪律作风、团队精神、集体观令。二是要把监督当成一种习惯。要把辅警纳入“四个突出违法违纪问题”专项整顿范畴,清理“重点人”,查摆“重点事”,坚持抓早、抓小、抓防范。三是要把责任当成一种担当。要树立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始终保持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拳拳之心,和甘于付出、奉献社会的无私情怀,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四是要把守纪。五是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纪律观、利益观,经得起急难险重任务和各种关键时刻的考验,时时处处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对自己严格约束,严格要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总之,作为辅警,要用我们手中的权利和义务创造一个让人民切身感受到的和谐、稳定、平安、法制的社会环境;创建一支让人民全身心接受的可靠、可信、可敬,可亲的,属于人民自己的忠诚服务于人民的警员。
篇五: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心得体会
485 2019 年警辅人员管理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经验做法和《x 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 警辅人员管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9 月 27 日,x 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x 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此《条例》与 6 月 15 日施行的《x 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使警辅人员配置比例偏低、流失率高等困扰当地警辅人员管理使用的“老大难”问题得到逐步解决。
记者了解到,这是全国省级行政区规范警辅人员管理的第一个开始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近年来,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和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警辅人员管理改革工作。赵克志部长在今年 7 月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强调,要进一步深化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健全完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推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POLICE 标题 icon.png 管理难点制约公安工作发展 刻不容
x市公安局南开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着全区86万名居民的户口迁移、变更以及身份证制发等工作,成立 13年来累计接待群众 130 余万人次,解决疑难户籍问题 5000余件,在历年全区行风评议中始终名列第一。2018 年,该中心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中心目前有民警 25 人、警辅人员 48 人。在民警的带领下,警辅人员非常‘给力’,户政业务样样精通。”中心负责人张洁告诉记者。
x 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情报技术支队支队长赵大伟也有同感。作为中心城区的河西区,刑事警情从 2013 年的 14079起下降到 2018 年的 2860 起,连续 5 年保持在 20%以上的下降幅度,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公安工作呈现良性运转局面。他认为,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全区民警的艰辛付出和牺牲奉献,但警辅人员同样功不可没。
近年来,作为人民警察力量有益补充的警辅人员,为平安 x 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 x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警辅人员配置比例偏低、职责权限不明、收入低、流失率高等问题逐渐显现。
x 市公安局调研发现,与北京、上海、重庆 3 个直辖市相比,x 的警辅人员占比和人均薪资均排名靠后。
“你们是干嘛的?这没你说话的份儿,边儿去!”“你不就是一破辅警吗,有嘛权力查我的车?”x 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中北派出所警辅人员闫述磊坦言,工作中经常遭受这样的
言语攻击。据介绍,这主要是警辅人员身份不明造成的,“临时工”的身份定位让警辅人员辅助执法时腰杆不硬、底气不足,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能忍气吞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据了解,在 x 警辅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仅占 32%,且绝大部分是非公安、法律专业毕业,对工作中经常用到的刑事、治安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具有专业特长的更是凤毛麟角。这与工资待遇较低有关,目前 x 警辅人员实发工资每月仅有 3000 元左右,导致招不到、留不住高学历、高素质专业人才,离岗离职问题严重,队伍稳定性差。以文职警辅人员为例,x 市公安局自 2012 年统招文职人员开始,供职 5 年以上人员仅为 698 人,占比 23.4%,供职至今人员不足 500人,浪费了培训经费,更影响了公安工作的深入开展。
POLICE 标题 icon.png 自上而下全力推动立法 发展中的问题,要用改革的方法来解决。
x 从立法入手,规章条例并行,在全国省级行政区率先破题。2019 年 6 月 15 日,x 市政府发布并施行《办法》。9月 27 日,x 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条例》。
在推动立法过程中,x 市公安局通过深入全市公安机关用人单位开展多轮、多层次实地调研,全面了解警辅人员招聘、使用、管理、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赴
外省市学习考察,借鉴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参阅中央、公安部、x 市委市政府等各类不同层面法律法规文件和相关文献资料 50 余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高质量形成《条例》和《办法》初稿。《办法》自形成初稿到 x 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历时仅 80 余天。
在专班负责同志看来,立法工作之所以进展迅速,主要得益于领导高度重视、部门无缝对接、分局大力支持。
按照 x 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部署要求,x 市公安局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警辅人员管理法治化进程,立足全市一盘棋,强化顶层设计,切实为立法工作掌舵领航。各级领导先后作出批示指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提出明确要求。
同时,x 市公安局成立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专司立法工作。与 x 市委编办和市财政、人力社保、司法、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联勤联动、现场办公,推动立法工作高效快速科学进行。
“x 市相关部门对立法工作非常配合、‘一路绿灯’。”专班负责同志介绍,为确保《条例》和《办法》内容科学合理,条文合法可行,专班成员和 x 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倾注了大量心血。
“x 经济财政并不富裕,我们想尽办法保障警辅人员经
费,确保立法快速推进。”x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专班成员的敬业精神也感染了她。“能看出来,工作专班是带着对警辅人员的感情在做这件事,推动警辅人员立法既是 x 市委市政府决策的大事,也是改善警辅人员待遇的善事,财政部门责无旁贷、全力支持。” 初稿形成后,x 市公安局通知各分局征求区委区政府意见。“各分局热情很高,上午开会通知,下午意见就反馈给了市局。各区表示全力支持,有的还主动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专班负责同志介绍。
POLICE 标题 icon.png 辅助执法底气更足 “我是 x 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正式招聘的警辅人员,我有权要求你配合执法,不允许你质疑我的身份,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7 月 19 日,在协助民警处理一起警情时,面对嫌疑人的辱骂和嘲讽,西青分局勤务警辅人员公盛国义正辞严,有了底气。
“‘你是干嘛的?’这句曾经无数次让我和同事们扎心的话正在成为历史。”公盛国感慨。
《办法》和《条例》以“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为总原则,特别是《办法》明确了文职、勤务警辅人员身份性质、工作职责,将“协助记录询问、讯问笔录”“协助开展涉案财物管理”“协助维护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等
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同时,将警辅人员的机制保障、经费保障、职业保障、社会保障,在具体条款中予以明确。
关于警辅人员的规模和用人额度,《条例》规定,x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警辅人员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根据社会治安状况、警力配备情况科学配置并严格控制规模。x 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市机构编制部门、市财政部门核定用人额度,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和区公安机关在用人额度内提出招聘计划,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招聘计划应当向社会公示。《条例》还规定了招聘原则,即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
在权利、义务方面,《条例》规定了警辅人员享有的“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获得工作报酬、享受福利和保险待遇”“参加培训”等七项权利;应当履行的“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听从人民警察指挥”等五项义务。
《条例》还对警辅人员在本职岗位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以及公安机关面向优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人民警察的内容作出了规定,明确从高到低依次设置一至三级辅警长,一至四级辅警,将层级晋升、降低与薪酬待遇挂钩,对特别优秀人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适当照顾,使他们工作有
奔头、上升有空间。
“终于告别了‘临时工’的称谓。”河西分局警辅人员杜欣感慨,穿上这身制服,职业归属感明显增强了。
“我和姐妹们特别高兴,月工资涨了 1000 多元,‘五险一金’也有了保障。”南开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警辅人员杨静告诉记者。
x 警辅人员改革的进展得益于全国公安机关深化改革的大环境,从制度到实践,一步一个脚印,既有本地特性,也对全局性解决方案的出台具有积累经验、探索道路的先行意义。
附全文:
《x 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管理、监督和保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
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根据社会治安状况、警力配备情况科学配置警务辅助人员并严格控制规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装备配置、教育训练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五条 市和区公安机关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监督和保障。
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招 聘 第六条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
第七条 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市机构编制部门、市财政部门核定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和区公安机关在用人额度内提出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招聘计划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 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十八周岁;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获得国家或者本市见义勇为、精神文明、志愿服务等表彰的人员以及退役军人报考警务辅助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三)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实施。
公安机关应当与拟聘用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警务辅助人员分级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市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警务辅助人员培训制度,对警务辅助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和保密等教育,提高警务辅助人员素质和能力。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级、依法续签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应当持工作证件,着制式服装,佩戴标识。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警务辅助人员可以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或者使用武器、警械。
第十七条 警务辅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的; (三)严重失职给公安机关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和投诉警务辅助人员
履行职责中涉嫌违法违纪的行为,受理举报和投诉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第十九条 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开展警务活动过程中,遇有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警务辅助活动的情形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警务辅助人员的回避,由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决定。
第四章 权利、义务和保障 第二十条 警务辅助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工作报酬、享受福利和保险待遇; (三)参加培训; (四)对公安机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提出申诉和控告; (六)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听从人民警察指挥; (三)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文明履职;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五)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本市建立符合警务辅助人员特点的薪酬制度,按照分类分级管理要求,按照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合理确定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实施动态调整。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为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四条 警务辅助人员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的,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遗属依照烈士褒扬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在本职岗位有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公安机关面向优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人民警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和管理工作中,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的后果,由使用警
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