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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教师心得体会5篇

发布时间:2022-08-28 20:45:02 来源:网友投稿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教师心得体会5篇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教师心得体会 深入学习解读《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重点内容姓名: XXX日期:2022. 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教师心得体会5篇,供大家参考。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教师心得体会5篇

篇一: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教师心得体会

学习解读《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重点内容姓 名 :

 X X X 日期:2022.

 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汲取派驻监督历史经验,有效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对于派驻机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则》制定的重大意义二、《规则》的主要框架三、《规则》的主旨要义四、《规则》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

 P A T R 0 1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推动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规则》制定的重大意义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重要队伍。《规则》的制定彰显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制定《规则》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勇于自我革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强决心和意志。

 《规则》制定的重大意义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自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决定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建立党内派驻监督制度起,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就承担着向派出机关报告驻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中央政策、决议情况,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紧紧围绕“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有力保障了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一)制定《规则》是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规则》牢牢把握派驻监督政治使命 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履职程序,有利于推动驻在单位特别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规则》制定的重大意义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立足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领导体制;» 十九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纪委和地方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律检查组;»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委可以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二)制定《规则》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客观需要

 《规则》制定的重大意义各级纪委监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地,督促派驻机构认真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紧盯驻在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监督,探索形成“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机制。《规则》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系统集成、总结深化,有利于促进完善常态化工作体制和监督制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规则》制定的重大意义通过对政治担当、作风建设、能力素质等方面提出更高标准,在组织和制度上提供更加有力保障,有利于推进派驻监督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提升,把监督保障执行的成果转化为促进完善发展的成效。派驻监督是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派驻监督范围进一步拓展、方式进一步丰富,对派驻机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在实践中,有的派驻机构还存在担当精神不强、聚焦主责主业不够、斗争本领不高等问题。(三)制定《规则》是充分履行派驻监督职责的有力保证《规则》明确派驻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规则》制定的重大意义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派驻监督是一个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分级分类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在党和国家机关、国有金融企业、国有企业和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具有各自特点的经验做法。随着实践的发展,有必要对中央、省、市、县四级派驻机构工作一体作出规定。(四)制定《规则》是推动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职权范围,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身监督,有利于促进派驻机构在法治轨道上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规则》一体规范派驻机构的工作程序、审批流程和内部管理

 P A T R 0 2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推动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规则》的主要框架《规则》 共 7 章 56 条,体例完整,内容丰富,可以分为 3 个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指导思想、职能定位、工作原则; 第一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六章,是主体部分,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内容;第二板块为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有关权限要求、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第三板块我们要在全面学习理解《规则》的基础上,准确把握《规则》的主旨要义。

 P A T R 0 3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推动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规则》的主旨要义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各层级各部门各领域得到贯彻落实。“《规则》是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1、坚持职责定位,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责任坚持派驻机构职责定位,突出“两个维护”,为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提供制度保证。《规则》深刻把握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派驻监督的政治要求

 《规则》的主旨要义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01在指导思想中鲜明强调派驻机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求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确保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二是坚守政治定位 02准确把握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实行派驻制度,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要求派驻机构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不断增强“派”的权威。

 《规则》的主旨要义三是突出政治责任 03规定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派驻机构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并将这一要求贯穿《规则》各章的制度措施之中

 《规则》的主旨要义党章和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对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作出基本规范。2、规范组织设置,促进派驻机构在组织体系上发挥新效能兼顾实践做法, 为改革留有空间,对各级各类派驻机构的设置方式、议事决策以及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职责等作出系统规范,促进组织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规则》将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的规定细化具体化

 《规则》的主旨要义一是规范各级各类派驻机构设置。

 01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纪委监委向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但在派驻方式、机构设置等方面有所不同。明确纪委监委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规则》既把握共性适应各行业领域的党建工作体制和各地区实际,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不搞“一刀切”,明确可以按照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驻在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规则》又区别个性

 《规则》的主旨要义二是强化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监督专责。

 02明确其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这样规定,既有利于派驻机构贴近监督,及时掌握驻在单位的相关情况,又可以确保派驻机构一心一意开展监督,防止因利益羁绊而不敢、不愿监督三是完善议事决策机制 03规定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明确组务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任务。这是对《规则》第四条派驻机构“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工作原则的具体落实,对于提高派驻机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规则》的主旨要义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体制机制,是实现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关键所在。3、完善领导体制,不断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兼顾实践做法, 对各级党委、驻在单位、派出机关、驻在单位纪检机构、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等主体与派驻机构的关系作出具体规范,推动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规则》深入总结派驻监督实践做法

 《规则》的主旨要义立足中央党内法规定位,对各级党委健全派驻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机制,听取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监督工作汇报等作出规定,要求驻在单位主动向派驻机构通报重要情况和问题,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一是强调党委的领导和驻在单位的支持配合规定纪委常委会和派出机关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对派驻机构进行领导指导的职责任务,具体规定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的6项内容、“室组”联动监督的6个方面、“室组地”联合办案的5个事项以及“组组”协作的6项工作,强化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集成联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系统优势和作用。二是明确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

 《规则》的主旨要义规定派驻机构督促、支持内设纪检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推动内设纪检机构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特别是充分发挥垂直管理单位组织制度优势,专门规定派驻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推动各级纪检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监督责任。三是明确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进行指导检查规定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明确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推动派驻机构提高办案质量,形成监督合力。四是发挥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的协助职能

 《规则》的主旨要义工作职责与履职程序密不可分,职责列明派驻机构的工作内容,程序丰富细化履行职责的方法流程。4、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履职程序,促进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规则》第四章在概括规定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基础上具体规定了派驻机构开展监督、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廉政教育、受理处置检举控告、参与核查、审查调查、处理处分、受理处置申诉等8项具体职责;

 《规则》的主旨要义» 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定派驻机构重点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对党忠诚,» 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等情况。这些内容是对纪委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重申和强调。突出“关键少数”,将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通过管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第五章进一步对派驻机构的监督方式、执纪执法流程和审批权限、处理处分程序等作出系统规范。一是聚焦主责主业,明确监督重点

 《规则》的主旨要义» 规定派驻机构应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通过参加会议、谈心谈话、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沟通情况、分析研判、廉政把关、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 明确把报告作为强有力的监督抓手,要求派驻机构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重要问题、重要事项。二是细化监督方式,强化报告制度» 对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会商沟通制度、通报情况制度作出规范,细化规定了派驻机构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巡视巡察的4项工作,推动压紧压实驻在单位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更好实现对所有监督对象的监督全覆盖。三是支持推动驻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规则》的主旨要义» 对派驻机构线索处置、立案审批、措施使用、审理、党纪政务处分、问责、移送起诉等执纪执法流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7个报派出机关审批或备案、3个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的事项,体现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派驻机构在法治轨道上履行职责。四是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权限

 《规则》的主旨要义针对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创新制度安排,对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提出严的措施和要求打铁必须自身硬。建设高质量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是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5、强化管理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规则》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

 《规则》的主旨要义一是强调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要求派驻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

篇二: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教师心得体会

纪检监察组 2 2022 年工作总结 2 12 篇

 【篇 1】派驻纪检监察组 2022 年工作总结

  20__年凤凰县档案局纪检监察工作总的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县纪委全会要求和局馆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明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断开拓新的工作思路,实施新的举措,推进局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为推进全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在强化廉洁从政上下功夫

  调整局馆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充实人员,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到“三个带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局馆各级领导干部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责任意识,搞好责任分解,落实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二、突出抓好行政监察,促进档案中心工作完成

 一是对新馆建设工程开展效能监察。着重对工程合同签订、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与使用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廉洁高效。

  二是对创建国家一级综合档案馆工作任务开展重点监察。重点对档案馆建设的条件保障、基础业务、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建设四个方面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围绕局馆 20__年工作要点,对各股室目标责任制工作任务开展日常监察。重点对“七大”建设(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档案利用体系建设、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法制建设、档案文化建设和档案队伍建设)和“一个”工程(家庭建档工程)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突出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在夯实反腐倡廉基础上下功夫

  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等为主内容,以党课教育、先进典型引导、案例警示提醒、岗位责任教育等为主要形式,借助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的“清正廉洁过两节”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积极开展以

 “读书思廉、警示促廉、家庭助廉、文化养廉”为内容的“四廉”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展览、观看影片、参加征文比赛等活动,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营造健康向上的、先进的廉政文化氛围。

  四、突出抓好制度完善,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施意见》,围绕“三个体系”建设制定、完善的相关制度。重点围绕“人、权、财”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各个领域的制度规定,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制度的系统性。要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制度执行力,将制度的贯彻执行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五、突出抓好监 督检查,在促进廉洁从政上下功夫

  把党内监督、干部群众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强化监督重点,畅通监督渠道,切实发挥好监督在反腐倡廉中的关键作用。要加强对执行区委、政府和局馆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决策、干部选拔任用、重大资金使用

 等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通过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党员承诺、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等形式,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

  六、突出抓好专项治理,在加强党员领导 干部廉洁自律上下功夫

  继续抓好“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专项治理工作”、“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上级改革总体部署,制定并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务接待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日常监督,保持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七、突出抓好自身建设,在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上下功夫

  全面落实县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的精神,巩固局馆“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纪检监察组织活动成果。将“创建‘三型’组织活动”与开展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坚持组织学习与开展活动相结合、业务培训与经验交流相结合,促使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提升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提升廉政意识和管理水平。

 【篇 2】派驻纪检监察组 2022 年工作总结

 ____年_月来,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提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正确把握“四种形态”,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线,坚持廉政提醒、动态监督、严肃执纪工作思路,全力开展派驻监督,推动各派驻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派驻部门的本职工作

  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按照《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深入综合派驻部门了解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及领导班子分工、部门干部职工配置的情况,检查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一)切实抓好派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认真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构,领导班子及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积极开展党纪党规和廉政教育,要梳理出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关键部门、重点岗位的廉政防控,提出防控措施,同时要按照时间进度要求,认真做好工作台帐,避免年底补台帐的现象发生。

 (二)抓好机关作风建设。督促派驻部门教育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树立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意识,要求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各单位要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必要时由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或委托纪检组其他同志列席相关决策会议。

 二、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对综合派驻部门积极落实监督责任

  为使综合派驻部门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努力做好我县的脱贫攻坚工作,县委办纪检组积极落实监督责任,采取日常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资金管理使用为监督内容,以_月至_月为重点时段,采取每周一督促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各派驻部门每周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的情况。通过对各综合派驻部门扶贫工作的监督检查,我组认为各部门领导重视脱贫攻坚工作,按要求下派工作队员,并及时下拨人头经费,工作队员努力工作,工作中实事求是,杜绝了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了工作质量,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各项扶贫工作任务,各部门中未发现腐败及作风等扶贫领域中的突出问题。

  三、积极完成县纪委县监察委领导 安排的各项办案任务

  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_月以来,全体人员在组长的带领下,认真学习案件办理的相关知识,积极向案审室、纪检室、案管室有办案经验的同志学习,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全年共收到县纪委县监察委领导安排的案件__件,目前办结__件。

  四、认真做好本纪检组脱贫攻坚的相关工作

  今年_月以来,我县的脱贫攻坚进入关键阶段,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思想上和县委、县政府、县扶贫办保持一致,认真学习有关扶贫知识,充分了解我县的扶贫政策,了解建档立卡户的情况,__次深入农户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各位干部对自己挂联的贫困户给予了很大帮助。

 五、认真做好信息工作

  一年来县委办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县纪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信息质量,报送信息_篇,完成信息选题__个。

 六、存在问题及 ____ 年工作计划

  一年来,我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领导的要求和纪检工作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如走访派驻部门还不

 够,纪检业务知识的学习主动性有待加强,查办案件的能力有待提高,鉴于存在的问题,____年计划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工作落实:

  (一)每个月走访派驻部门_次,严格督促派驻部门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要求派驻部门认真报送“三重一大”工作情况,对不报或漏报的情况严肃处理,并积极主动参加“三重一大”的有关会议;

  (三)认真学习纪检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加快办案速度,积极查办派驻部门科级以下人员的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

  (四)按要求认真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每个月完成信息_篇,每季度完成信息选题_个;

  (五)认真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我组干部将继续深入农户,加强与贫困户的联系,做好贫困户的思想工作,鼓励贫困户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观念,同心协力完成工作任务;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派驻___纪检监察组 【篇 3】派驻纪检监察组 2022 年工作总结

  2020 年以来,在区纪委、监委的统一部署和精心指导下,派驻第_纪检监察组坚持以__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紧扣新时代派驻工作的目标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真抓实干,有效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推动派驻监督工作稳步提升。现将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0 2020 年工作总结

  派驻_组找准工作定位,明确工作职责、内容和方式方法,与 6 个监督单位实现精准对接,全面掌握各单位重点岗位的工作职责、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重要事项的业务流程,把协助职责和监督职责融入到实际中去,做到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利用每周碰头会,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确保监督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截至 2020 年 7 月,派驻_组召开驻在部门联席会议 1 次,开展各单位党组织“一岗双责”、谈心谈话落实情况检查 1 次,收集监督意见建议 5 条,向各驻在部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建议 25 条,有效敦促各驻在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并通过走访督查,及时深入的了解掌握 6 家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工作建设情况,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推动各驻在部门整体建设提供了政治保障。

  年初,在派驻_组的督促下,各联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区委办两个责任清单通知,及时制定本单位主体责任清单,各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与下属科室、二级单位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避免了与驻在部门各科室衔接挂“空挡”,确保层层夯实

 主体责任。按照派驻机构工作规定,采取集体谈话、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重点岗位负责人、重点人员进行廉政建设谈话,目前已对 100 余人进行了谈话,为有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收集意见建议打下了基础。派驻_组通过走访督查、发送廉政短信提醒等形式各 19 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知敬畏、讲规矩、明禁令、守底线,绷紧廉洁之弦,筑牢防腐之墙。

  进一步梳理监察对象人员,完善更新监察人员名册,通过及时更新联系单位相关廉政工作资料,完善并收集了《科级干部廉政档案》__份,有效的了解掌握各单位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结合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开展风险防控机制排查,共查出廉政风险点__个,督促各单位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先后出具了廉政意见函__人次,参加各单位人员调整、项目招投标、巡察反馈、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_次,规范了各单位工作流程和廉洁自律从政意识,自觉落实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持续巩固抵制“四风”工作成果,不断加强作风建设。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纪问责。

  深入学习贯彻______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在完成监督审查调查的基础上,做好各驻在部门疫情防控工

 作监督,督促各单位按照区防控指挥部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连续 2 个月参加企业复工复产和街道社区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有效助力企业的复工复产和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对各驻在部门在疫情期间出现工作不力、瞒报、迟报、漏报以及慢作为、不作为等问题进行处理。

  监察体制改革后,对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要求更高,派驻_组在工作中坚持对标找差,加强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促进工作不断改进与个人能力素质的提高,从严落实纪检监察干部“六条禁令”和“八小时外”行为提醒,自觉打好意识主动仗,主动接受单位、家庭、群众全方位监督,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监督的单位人员多,点多面广,组内人员少,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不能统筹安排,影响了履行监督职责的质量。

  2、对各单位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开展监督的方式比较单一,影响了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

  3、对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掌握得还不是很全面,执纪审查能力水平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理论及业务学习和能力建设方面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建立健全廉政风险点排查机制。关键在于有效掌握风险点的防范效果及改进落实情况,将监督关口前移,努力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2、继续建立定期召开廉政情况分析会制度。重点掌握单位部门的廉政建设,从而为联系单位政治生态建设情况提供支撑...

篇三: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教师心得体会

dash; 1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2022 年 6 月 2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2 年 6 月22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派驻机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自我革命,坚持敢于斗争,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第三条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其他组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其他组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 2 —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第四条 派驻机构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二)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三)坚持敢于善于监督,完善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四)坚持职责定位,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五)坚持各项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体落实;(六)坚持监督与被监督相统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第五条 派驻机构应当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履职方式,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第二章 组织设置第六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

 — 3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按照规定向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该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单位,可以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业务关联度高,或者需要统筹力量实施监督的相关单位,可以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七条 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实行交流任职、定期轮岗。第八条 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组务会由派驻机构正职、副职组成。组务会会议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部署,落实派出机关工作安排,研究讨论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按照权限讨论或者决定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派驻机构应当健全组务会会议以及组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完善议事决策机制。第九条 派驻机构应当按照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设置内设机构或者明确人员分工。第三章 领导体制

 — 4 —第十条 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等机制,听取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关于派驻监督工作的汇报,推动派驻机构履职尽责。第十一条 驻在单位应当支持配合派驻机构工作,主动及时通报重要情况、重要问题,根据派驻机构工作需要提供有关材料,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第十二条 派驻机构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派出机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监督。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派驻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派出机关分管领导应当定期召开派驻机构负责人会议,经常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研究工作。第十三条 派出机关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联系、服务和保障。监督检查部门协助分管领导联系派驻机构日常工作:(一)指导督促派驻机构履行职责;(二)对派驻机构请示报告的问题、事项进行审核把关;(三)对派出机关交办的重要案件、事项进行督促办理;(四)办理派驻机构提请支持、协调的重要事项;(五)向派驻机构通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的一般性问题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情况;(六)联系开展其他工作。

 — 5 —第十四条 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会同派驻机构联合开展以下监督工作:(一)开展专项检查,推动驻在单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二)研判驻在单位政治生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三)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查找分析利用公共权力和资源设租寻租、离职后违规从业等行业性、系统性廉洁风险,向驻在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或者督促开展专项治理;(四)支持配合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机构开展工作,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五)推动驻在单位落实纪检监察建议;(六)其他需要联合开展的监督工作。第十五条 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对于派驻机构管辖的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直接办理或者组织、指挥办理。第十六条 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指导、协调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协作开展以下工作:(一)协同开展专项检查、专项监督,推动解决有关系统和领域的突出问题;(二)协作采取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三)协商确定驻在单位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管辖,或者由派驻机构报请派出机关指定有关地方纪委监委管辖;

 — 6 —(四)联合审查调查驻在单位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五)其他需要协作开展的工作。第十七条 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各派驻机构之间协作配合开展以下工作:(一)针对共性或者关联性问题同步开展专项监督;(二)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联合审查调查;(三)协作开展案件审理、复议复查和复审工作;(四)对派出机关部署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交叉检查或者联合检查;(五)联合开展调研、培训;(六)其他需要协作配合开展的工作。第十八条 派驻机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及直属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支持其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第十九条 派驻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驻在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推动层层落实监督责任。下一级单位纪检机构的监督执纪工作以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一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

 — 7 —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的派驻机构工作,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派出的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按照规定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定期向派出机关报告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在派出机关领导下,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向派驻机构反馈评查结果。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应当加强与派驻机构的沟通协调,对本级党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的执纪审查工作进行协同指导。第二十一条 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的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协助派出机关加强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形成监督合力。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纪检监察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相关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一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第四章 工作职责第二十二条 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 8 —第二十三条 派驻机构应当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结合驻在单位实际,重点监督检查以下情况:(一)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二)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第二十四条 派驻机构应当重点监督以下对象:(一)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二)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三)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四)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驻在单位人员。第二十五条 派驻机构应当支持和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其开展内部巡视巡察,推动驻在单位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防控风险。第二十六条 派驻机构应当结合派驻监督工作情况,推动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教育,强化纪法教育、警示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修身律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 9 —第二十七条 派驻机构对反映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问题的检举控告,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置。第二十八条 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经批准可以参与派出机关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工作。第二十九条 派驻机构负责审查以下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一)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三)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人员。派驻机构必要时可以审查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其他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派驻机构根据派出机关授权,依法调查驻在单位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第三十条 派驻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违纪违法的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进行处理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第三十一条 派驻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置以下申诉或者复审申请:(一)党组织和党员对派驻机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

 — 10 —(二)监察对象对派驻机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对于派驻机构立案审查调查后由驻在单位作出处理决定案件的申诉或者复核申请,派驻机构应当协助驻在单位做好有关处置工作。第五章 履职程序第三十二条 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应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监督方式包括:(一)参加会议。参加或者列席驻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了解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意见态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按照规定向派出机关报告。(二)谈心谈话。同党员、干部和群众广泛谈心谈话,听取对监督对象的反映,发现监督对象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三)听取汇报。听取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提醒纠正。(四)查阅资料。按照规定查阅、复制驻在单位有关文件、资料、数据等材料,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 11 —(五)沟通情况。加强与驻在单位机关党委、党委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巡视巡察、法规法务、财务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发现和通报问题。(六)分析研判。分析信访举报、党风廉政等情况,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向驻在单位提出意见建议。(七)廉政把关。建立健全、动态更新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八)实地调查。开展驻点调研、现场核查,精准发现驻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九)其他开展日常监督的方式。第三十三条 派驻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现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派驻机构应当经常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以及党风廉政状况进行分析,每年向派出机关提交专题报告。第三十四条 派驻机构应当定期会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根据情况派员参加。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经常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就政治生态、作风建设、廉洁风险等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完善有关制度措施。

 — 12 —第三十五条 派驻机构应当向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三十六条 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开展内部巡视巡察提供以下协助:(一)通报监督执纪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二)处置内部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三)检查整改责任落实情况;(四)其他协助内部巡视巡察的工作。第三十七条 派驻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派驻机构应当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对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适当了解,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进行处置。线索处置意见应当自收到线索之日起 1 个月内提出。处置问题线索应...

篇四: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教师心得体会

人:XXX 日期:2022.

 《规则》制定的重大意义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重要队伍。《规则》的制定彰显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制定《规则》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勇于自我革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强决心和意志。

 《规则》制定的重大意义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自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决定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建立党内派驻监督制度起,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就承担着向派出机关报告驻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中央政策、决议情况,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紧紧围绕“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有力保障了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一)制定《规则》是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规则》牢牢把握派驻监督政治使命 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履职程序,有利于推动驻在单位特别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规则》制定的重大意义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立足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领导体制;» 十九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纪委和地方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律检查组;»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委可以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二)制定《规则》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客观需要

 《规则》制定的重大意义各级纪委监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地,督促派驻机构认真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紧盯驻在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监督,探索形成“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机制。《规则》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系统集成、总结深化,有利于促进完善常态化工作体制和监督制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规则》制定的重大意义通过对政治担当、作风建设、能力素质等方面提出更高标准,在组织和制度上提供更加有力保障,有利于推进派驻监督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提升,把监督保障执行的成果转化为促进完善发展的成效。派驻监督是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派驻监督范围进一步拓展、方式进一步丰富,对派驻机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在实践中,有的派驻机构还存在担当精神不强、聚焦主责主业不够、斗争本领不高等问题。(三)制定《规则》是充分履行派驻监督职责的有力保证《规则》明确派驻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规则》制定的重大意义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派驻监督是一个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分级分类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在党和国家机关、国有金融企业、国有企业和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具有各自特点的经验做法。随着实践的发展,有必要对中央、省、市、县四级派驻机构工作一体作出规定。(四)制定《规则》是推动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职权范围,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身监督,有利于促进派驻机构在法治轨道上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规则》一体规范派驻机构的工作程序、审批流程和内部管理

 《规则》的主要框架《规则》 共 7 章 56 条,体例完整,内容丰富,可以分为 3 个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指导思想、职能定位、工作原则; 第一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六章,是主体部分,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内容;第二板块为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有关权限要求、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第三板块我们要在全面学习理解《规则》的基础上,准确把握《规则》的主旨要义。

 《规则》的主旨要义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各层级各部门各领域得到贯彻落实。“《规则》是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1、坚持职责定位,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责任坚持派驻机构职责定位,突出“两个维护”,为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提供制度保证。《规则》深刻把握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派驻监督的政治要求

 《规则》的主旨要义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01在指导思想中鲜明强调派驻机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求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确保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二是坚守政治定位 02准确把握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实行派驻制度,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要求派驻机构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不断增强“派”的权威。

 《规则》的主旨要义三是突出政治责任 03规定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派驻机构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并将这一要求贯穿《规则》各章的制度措施之中

 《规则》的主旨要义党章和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对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作出基本规范。2、规范组织设置,促进派驻机构在组织体系上发挥新效能兼顾实践做法, 为改革留有空间,对各级各类派驻机构的设置方式、议事决策以及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职责等作出系统规范,促进组织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规则》将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的规定细化具体化

 《规则》的主旨要义一是规范各级各类派驻机构设置。

 01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纪委监委向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但在派驻方式、机构设置等方面有所不同。明确纪委监委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规则》既把握共性适应各行业领域的党建工作体制和各地区实际,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不搞“一刀切”,明确可以按照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驻在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规则》又区别个性

 《规则》的主旨要义二是强化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监督专责。

 02明确其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这样规定,既有利于派驻机构贴近监督,及时掌握驻在单位的相关情况,又可以确保派驻机构一心一意开展监督,防止因利益羁绊而不敢、不愿监督三是完善议事决策机制 03规定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明确组务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任务。这是对《规则》第四条派驻机构“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工作原则的具体落实,对于提高派驻机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规则》的主旨要义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体制机制,是实现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关键所在。3、完善领导体制,不断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兼顾实践做法,对各级党委、驻在单位、派出机关、驻在单位纪检机构、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等主体与派驻机构的关系作出具体规范,推动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规则》深入总结派驻监督实践做法

 《规则》的主旨要义立足中央党内法规定位,对各级党委健全派驻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机制,听取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监督工作汇报等作出规定,要求驻在单位主动向派驻机构通报重要情况和问题,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一是强调党委的领导和驻在单位的支持配合规定纪委常委会和派出机关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对派驻机构进行领导指导的职责任务,具体规定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的6项内容、“室组”联动监督的6个方面、“室组地”联合办案的5个事项以及“组组”协作的6项工作,强化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集成联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系统优势和作用。二是明确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

 《规则》的主旨要义规定派驻机构督促、支持内设纪检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推动内设纪检机构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特别是充分发挥垂直管理单位组织制度优势,专门规定派驻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推动各级纪检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监督责任。三是明确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进行指导检查规定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明确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推动派驻机构提高办案质量,形成监督合力。四是发挥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的协助职能

 《规则》的主旨要义工作职责与履职程序密不可分,职责列明派驻机构的工作内容,程序丰富细化履行职责的方法流程。4、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履职程序,促进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规则》第四章在概括规定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基础上具体规定了派驻机构开展监督、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廉政教育、受理处置检举控告、参与核查、审查调查、处理处分、受理处置申诉等8项具体职责;

 《规则》的主旨要义» 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定派驻机构重点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对党忠诚,» 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等情况。这些内容是对纪委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重申和强调。突出“关键少数”,将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通过管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第五章进一步对派驻机构的监督方式、执纪执法流程和审批权限、处理处分程序等作出系统规范。一是聚焦主责主业,明确监督重点

 《规则》的主旨要义»规定派驻机构应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通过参加会议、谈心谈话、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沟通情况、分析研判、廉政把关、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明确把报告作为强有力的监督抓手,要求派驻机构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重要问题、重要事项。二是细化监督方式,强化报告制度»对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会商沟通制度、通报情况制度作出规范,细化规定了派驻机构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巡视巡察的4项工作,推动压紧压实驻在单位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更好实现对所有监督对象的监督全覆盖。三是支持推动驻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规则》的主旨要义»对派驻机构线索处置、立案审批、措施使用、审理、党纪政务处分、问责、移送起诉等执纪执法流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7个报派出机关审批或备案、3个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的事项,体现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派驻机构在法治轨道上履行职责。四是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权限

 《规则》的主旨要义针对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创新制度安排,对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提出严的措施和要求打铁必须自身硬。建设高质量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是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5、强化管理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规则》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

 《规则》的主旨要义一是强调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求派驻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各项建设。二是加强派驻机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要求派出机关严把派驻机构干部入口关,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选拔任用、人员交流、考核培训,不断提升派驻机构干部能力素质。»注重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素质,提升专业能力,增强斗争本领。»健全派驻机构内控机制,规定完善回避、保密、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办案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规则》的主旨要义三是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管理约束»要求派驻机构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和派出机关的管理监督,主动接受驻在单位监督,强化派驻机构自我监督,对存在违规违纪违法和失职失责行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规则》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是各级纪委监委领导指导派驻监督工作的基本依据是派驻机构履职尽责的重要制度支撑。做好《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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