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10篇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1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施工安全管理处。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抓好危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安全生产管理
1.严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认真对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和我市实施细则认真梳理安全管控体系,完善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审批、论证等程序,严密组织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跟踪和工程验收,加强监测预警,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点加
强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和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检查,依法实施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2.抓好 8 小时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突出对材料生产、施工过程、试验检测等关键工作的追溯管理,加强混凝土浇筑、取样、制样、送样以及土方回填、防水工程、外墙保温工程等隐蔽工程、隐蔽环节影像资料的留存移交管理,逐步实现施工现场可视化共享。按照《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影像追溯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施工影像资料的抽查,切实推动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在夜间、节假日等 8 小时以外履职尽责,落实管理人员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促进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四新”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突出“四新”使用的风险管控,确保“四新”技术产品使用安全。
3.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加强起重机械的源头监督和管控工作,对新设备和新进入数据库的新型号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加强起重机械租赁企业生产条件核查。组织开展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鼓励利用购买服务方式,加大对在施工程起重设备、电动吊篮等设备安全检测,加大问题企业的查处力度。推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智能化建设。
4.突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管理。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的意见》《关
于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优化和完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图集(2022 版)》等文件要求,围绕老旧小区“带户作业”和群众工作核心,优化招投标市场行为,强化施工组织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加强工程验收、移交和保修,采用专项检查、监督抽查、信用管理等开展工程监督管理。
(二)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推动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北京市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工作实施方案》和《北京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运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平台”开展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工作,结合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对全市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施工现场落实“十防”“十不”要求,积极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
2.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单位应履行首要责任,同时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检测、监测机构执行相关条款内容。工程参建单位要严格推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
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落实安全质量管理关键人员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质量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质量职责,促进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和注册人员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构建以“大安全”“高品质”为核心的信用体系,实现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
(三)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夯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基础。抓好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格落实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将培训情况作为检查内容。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抓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落实《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安全可控。健全疫情防控工作体制机制,落实进返京管控政策,强化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进出货品管理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核酸检测筛查、风险人员排查、疫苗接种。
2.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体系管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的隐患排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将日常质量安全管理与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分级管控与动态更新紧密融合,梳理应急资源、应急能力情况,防范和化解施工安全系统性风险,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和应急管理能力。
3.发挥突出质量安全科技创新强基赋能作用。按照《关于激励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科技创新和创建智慧工地的通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做法认定关键点》对照 6 大领域、76 项智慧工地建设创新示范做法推动全市建设工程科技创新工作,实现智慧管理、智慧创安、智慧提质、智慧增绿、智慧创卫、智能建造”。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大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查处力度。以执法助推“大安全”和“高品质”为核心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坚持差别监管、两场联动、共享共治,突出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保障性住房等工程的执法监管,加大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人员“挂证”,以及无证开工、
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到岗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采取约谈上级主管单位、暂停注册人员执业资格、差别化监管责任单位及其项目、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等措施,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力度。
2.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按照《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要求,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违法违规发包工程,压缩合理工期,不按要求履行住宅保修义务等行为严罚重处,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通过联合执法、综合执法,采取行政处罚、暂停网签、公开曝光等多种方式,加大违法成本,形成执法震慑,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安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3.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城市体检、违法建设专项行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城镇危房解危排险,突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危险房屋的解危排险,抢险加固或改建危险房屋,拆除已纳入计划的违法建设,依法追究违法建筑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和个人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彻底消除隐患,按时完成专项清查工作。
(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项目严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严查违法违纪行为,严追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2.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3.坚持党建引领。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建设全过程强化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将建设程序履行、风险管控、项目机构设立、工期管理、工程款支付等纳入决策范围。将党支部建在施工现场,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一线作业人员中党员的安全示范引领作用,搭建平等对话、
有温度、有感情的施工治理体系,以党建为引领,促建设施工水平提升。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 年 4 月 1 日—4 月 15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集团总公司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 号)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细化落实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前报送。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2 年 4 月 16 日—2022 年12 月)
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我市及本地区或单位三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 2022 年 7 月底前,对本辖区、本单位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照检查表(附件 1、2)查找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执法部门对全市工程实施抽查检查;2022 年 9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企业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 年 1 月—2023 年 12 月)
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治理行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运行机制
(一)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集团总公司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强化协调联络。联络员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市级各成员单位、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实时将检查情况(附件 1 中《二、受检工程安全监督情况表》)上报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市级各成员单位、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集团总公司每月 25 日前报送当月自查检查情况、执法检查数据、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等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7 月 20 日前和 9 月 20 日前报送全面排查期间和“回头看”期间工作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
(三)建立台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检查附表,梳理问题情况,留存检查表以备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明确各地区、各部门的重点任务、年度目标、治理责任、工作
措施,实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
(四)建立宣传引导制度。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及时通报治理行动工作成效,宣传典型经验与做法。结合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引导全行业积极参与。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领导职责和各部门职责,建立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任务清单。确市区主管部门要统筹调度、全面发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清查整治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加大执法力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和通报力度,通过严格执法,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在采取罚款、通报、约谈企业负责人的基础上,加大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的市场信用记分力度。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区住建委将定期组织抽查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组织召开会议调度工作进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适时对各区住
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各集团总公司治理行动工作情况不定期开展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篇二: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州市建设工地标准化管理品质提升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强省会、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地标准化建设水平,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品质和形象,从即日起开展工地标准化管理品质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工地围挡、大门、洗车台、场地硬化及绿化、材料堆放、脚手架、模板支架、安全防护、环境卫生等实施标准化管理,实现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地品质和整体形象,为福州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助力,努力在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中当龙头、走前列、作示范。二、整治对象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高新区、长乐区(主城区、滨海新城和机场高速两侧)、闽侯县(县城、大学城)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市政维护、园林景观、房屋拆除、配套设施(燃气、电力、照明、通信等)等工程。水利、交通工程和其他县(市)区工程参照执行。三、整治提升内容(一)房屋建筑工程。对照《福州市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品质提升图集(2022 版)》(附件 1)进一步对工地围挡、大门、洗车台、脚手架、临边防2护、场地硬化和材料堆放等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1 1 、桩基施工阶段标准化。(1)施工现场按照《福州市建设工程围挡品质提升图集(2021 版)》要求设置连续封闭围挡,规范设置横眉式大门,在工地大门设置道闸。(2)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包含铁栅栏式自动清洗区域和人工冲洗区域的车辆冲洗台。(3)对施工现场场内施工道路、出入口、材料堆放区域和临时设施区域应进行硬化处理。(4)建筑材料、构件、设备、机具等应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分门别类整齐存放,材料堆放区应采取定型化隔离措施,并设置统一的材料标识牌。(5)规范设置喷淋装置,根据工程规模配备雾炮机和喷雾洒水车,对非作业区裸土进行绿网覆盖。2 2 、基坑施工阶段标准化。在落实桩基施工阶段标准化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除基坑施工区域外,施工现场其他场地全部进行硬化处理。(2)沿基坑周边设置排水沟。(3)沿基坑周边设置定型化防护栏杆。3 3 、主体施工阶段标准化。在落实桩基和基坑施工阶段标准化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2022 年 1 月 1 日后新开工项目,对建筑高度小于 30米(含 30 米)的单位工程,采用框式钢管网片脚手架防护;建
3筑高度在 30 米至 50 米之间的,采用框式钢管网片或盘扣式脚手架防护;对建筑高度大于 50 米(含 50 米)的单位工程,采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护。(2)楼栋之间室外场地应全部硬化。(3)对通道口、电梯井、楼梯临边等及时安装样式统一的定型化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完毕后,应逐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轨道交通工程。1、对照《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技术管理规定》规范设置工地围挡。2、参照《福州市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品质提升图集(2022版)》在现场出入口处规范设置道闸、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对现场采取定型化安全防护措施。(三 )
市政基础设施 、 市政维护 、 园林景观 、 房屋拆除 、 配套设施(燃气、电力、照明、通信等)工程。1、按照《福州市建设工程围挡品质提升图集(2021 版)》要求设置连续封闭围挡。2、参照《福州市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品质提升图集(2022版)》在现场出入口处规范设置道闸、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对现场采取定型化安全防护措施。3、按照《福州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技术导则》要求对材料存放、垃圾处理等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四、工作措施(一 )
明确标准化管理措施 。市建设局负责制定《福州市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品质提升图集(2022 版)》,对各施工阶段
4的工地围挡、大门、洗车台、场地硬化及绿化、材料堆放、脚手架、模板支架、临边防护、环境卫生等明确标准化、规范化措施,指导工程各参建单位实施标准化管理。市建设局同步调整安全文明措施费标准,根据标准化管理要求对安全文明措施费进行测算,公布相关费用调整指导意见。( 二 )明确工作职责 。1、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类工地的主管部门职责:(1)市建设局牵头协调和指导各类工地标准化管理品质提升工作,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工程工地的标准化管理品质提升工作。(2)市城管委负责市政维护工程的工地标准化管理品质提升工作。(3)市园林中心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工地标准化管理品质提升工作。(4)市房管局牵头,乡镇(街道、社区)政府和市土发中心具体负责房屋拆除工程的工地标准化管理品质提升工作。(5)国网福州供电公司负责所属电力、电力管线工程的工地标准化管理品质提升工作。2、企业主体责任:(1)建设单位对工地标准化管理品质提升工作负总责,及时足额支付工地标准化管理品质提升的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地标准化管理措施。(2)施工单位是工地标准化管理品质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按要求落实工地标准化管理措施,承担工地标准化管理品质提升
5工作。(3)监理单位对工地标准化管理品质提升工作负监理责任,对施工单位开展工地标准化管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3、县(市)区范围内的工地,由属地主管部门参照市一级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工地标准化管理品质提升工作。( 三 )
严格监管执法 。各主管部门分别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开展工地标准化管理品质提升工作的,按照问题轻重程度对责任单位采取约谈、通报、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措施:1、检查中第 1 次发现项目未落实工地标准化管理措施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对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2、检查中第 2 次发现项目未落实工地标准化管理措施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和信用扣分。3、检查发现同一项目多次未按要求落实工地标准化管理措施或项目拒不开展工地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和信用扣分。(四 )
实施差异化监管 。对处于桩基施工阶段、基坑施工阶段以及存在土方作业的项目加大检查力度,检查频率增加为每月至少 1 次;因未落实工地标准化管理措施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或行政处罚的,对责任单位施工的所有项目,检查频率增加为每月至少 1 次全覆盖检查。五、时间安排(一 )
部署启动阶段: : 即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市直各
6有关部门、各相关县(市)区政府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部署工地标准化提升工作,将标准化提升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每家企业、每个项目。(二)组织实施阶段: : 2022 年 2 月 10 日至 2022 年 4 月 30日。其中,2022 年 2 月 10 日至 2 月 28 日,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工地标准化管理品质提升工作要求,对本企业承接的项目实施标准化提升,各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同步开展指导;2022 年 3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各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对受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指导、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标准化提升工作。(三)总结分析阶段: :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20日。各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对工地标准化提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和长效管理办法。六、工作保障(一 )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工地标准化管理品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由朱训志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建设局陈漠诚局长担任副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领导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依托市建设局,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汇总并通报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二)
)
加强部门联动。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建设局牵头,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和提升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统筹推进工地标准化管理品质提升工作。(三 )
加强督查问责 。由市效能办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效能督查,对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
7效能告诫和通报批评。(四 )
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座谈交流、发放手册等方式,宣传报道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提升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工地品质提升先进典型,创建示范项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七、工作要求(一 )
提高思想认识 。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工地标准化管理品质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更强的决心、更大的信心,全力以赴开展提升行动,切实履行责任,确保工地标准化管理品质提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 )
夯实各方责任 , 层层传导压力 。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行业监管责任,组织落实本行业工地标准化管理品质提升工作。二是压紧压实工程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要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每一个环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格局。(三 )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 常态化监管 。各部门要加强联动交流,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监管效率,促进我市建设工地品质和形象提升。
福州市建筑工地品质提升图集(2022版)福州市城乡建设局2022年1月
目录
第一章
建设工程围挡
第二章
场容场貌
第三章
外脚手架
第四章
扬尘防治
第五章
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章
临时设施
第一章 建筑工程围挡
1. 围挡的材质满足抵御不低于 10 级的台风和 500N•m m 的抗冲击性能要求、满足《福建省市政小型构件、在建工地临时地面和临时围墙标准图集》中 0.75kN/ ㎡风荷载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各类施工围挡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榕城管委综 [2020]342 号),围挡材质以钢木复合板、砌体等高强度材料为主,提倡使用新型节能环保材料,逐 步淘汰泡沫等夹芯板、彩钢板、水马等低强度材质围挡。
2. 围挡基础承载力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3. 围挡内侧低于围墙高度 50cm 处,设置微灌喷雾系统。系统干管采用 DN50 的 PPR 管,支管采用 DN20 的 PPR 管,每隔 1.5米设置1 1 个喷雾喷头,喷射水雾的方向向工地内部倾斜 45 度。
4. 围挡材质(含表面色彩)整体一次性成型,安装后不使用其他材质粘贴,表面不变形、不起泡、光洁、平整,色泽均匀、统一,安装完毕后满足 “ 横平竖直 ” 的基本观感。
5. 围挡沿施工现场四周连续封闭设置,保证施工现场与外界的有效隔离。施工过程按照施工进度节点适时调整、缩减围挡、减少占用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围挡,清理现场,恢复保持道路设施及绿化完好。
6. . 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 2.5m ,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 2.0m 。距离交通路口 20m 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 0.8m 以上部分采用通透性围挡,并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7. . 围挡应按要求设置不低于围挡总面积 30% 的公益广告, 公益广告满幅成套粘贴 。不得加设商业广告构架,不得设置商业广告。1.1 围挡设 置要求1
(一)
砖砌体式围墙
1 1. . 适用于房建工程、房屋征迁工程、收储地块。
2. . 市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围挡高度 2.5 米,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 2.0 米。
3. . 围墙基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
4. . 直接利用现有地面砼,对原砼面进行凿除处理,采用地梁形式;
5. . 采用条形基础,基础开挖完后应对底面进行夯实,承载力特征值应满足f f ak ≧80k k Pa 。
6. . 每隔 3.6 米设置墙垛,墙垛间 中心区域设置满版公益广告,公益广告需成套粘贴。
禁止在工程实体围挡上部设置任何结构的户外广告设施,广告形式仅允许采用贴膜与彩绘形式,禁止增加构架改变墙体结构。
1.2 围挡样式砖砌体式围墙示意图2
砖砌体式围墙实景图3
砖砌体式围墙立面结构图(单位:mm)
砖砌体式围墙立面结构图(单位:mm)
(二)装配式围挡
1. 围挡由预制钢筋混凝土基座、工形方钢立柱、凹型方钢管压顶及地梁、钢木复合面板、警示灯及喷淋系统组成,设置斜撑一道。
2. 围挡基座为预制钢筋混凝土,宽 50cm 、高 50cm, 外侧刷黄黑警示漆,黑黄条宽度 20cm ,斜向角度为 60 度。
3. 面板采用 15mm 厚的钢木复合板设置,围挡高度根据不同路段分级管控。
4. 立柱间围挡中心区域设置满版公益广告,公益广告需成套粘贴。
5. 围挡设置应充分考虑较好的抗风(能抵御不低于 10 级的台风)和抗冲击性能。
6. 围挡采用 3mm 厚镀锌工形方钢管立柱及 2mm 厚凹型钢方钢管压顶和地槽制作形成骨架,骨架颜色为绿色。钢木复合板应牢固镶嵌入骨架。斜撑采用 ∠50 × 4mm 角钢,宽 1m ,高 1m ,角钢端部焊接在 ∠60 × 5mm 角钢上,一端焊接在立柱上,一端锚固在水泥地面或砼基础上 。
装配式围挡实景图1.2 围挡样式
装配式围挡立面结构图(单位:mm)
1. 大门应使用横眉式大门,门骨架采用砼(2 2 米高)与钢构拼接,预埋钢筋与承台基础连接。大门钢构主龙骨宜采用高 100mmX宽 100mmX 厚 5mm 的角钢、次龙骨宜采用高 50mmX 宽 50mmX 厚 5mm 的角钢焊接制作。2. 大门的净宽不宜小于 8m ,净高不宜小于 5m ;立柱的规格不宜小于长 1000mmX 宽 1000mm ;大门一侧应设置保安室及打卡通道,总长度不宜小于 6m ,高度不宜小于 3m ,不得另设小门。3. 具体尺寸根据现场实际确定。1.3 大门
工程项目大门实景图
1.4 洗车台1. 在距工地...
篇三: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7 〕165 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 号)精神,进一步提升首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首都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 年 5 月 2 日
附件:
北京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安全是工程建设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 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首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首都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为根本遵循,按照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的明确要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部署,坚持首善标准,立足提高治理能力,严格施工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巩固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年)》,推动城市建设由“速
度型”向“质量型”转变,全面提升首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 3 年左右时间,全面提升首都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确保首都工程结构质量和施工安全;重点提升我市重大工程质量安全水平,集成世界上最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验,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北京新机场、城市副中心、冬奥会场馆、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任务,实现零差错、零事故;进一步提升标准化施工程度,提高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不受损失,保证非首都功能疏解及京津冀一体化建设安全、平稳进行;有效提升工程技术创新能力,推广新型建造方式,不断提升建筑品质,极大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力提升政府监管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推进首都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组织机构
成立“北京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徐贱云主任担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冯可梁副主任、李荣庆副主任、赵英杰副主任、邹劲松副主任、赵成委员、陈现忠委员、陶泳委员担任副组长,王承军副主任担任执行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法制处、工程质量管理处、施工安全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建筑业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科技与村镇建设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管理监察执法大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
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一是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设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相关的负责人,制定质量安全目标计划,设立考核标准,配足与建设工程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现场管理人员,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切实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二是对于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冬奥会场馆、环球主题公园、CBD 核心区等重点工程项目,企业主管领导带队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确保质量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可靠。三是强化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严格依法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分户验收制、永久性标牌制等,加强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实施质量安全管理,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制定合理的工期安排,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及时组织消除建设过程和保修阶段出现的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督促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四是严格落实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对施工过程和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生产强制性要求,切实把好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关,严格落实扬尘管控、进场人员培训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做到按图施工、安全施工、绿色施工;依法实施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五是强化监理单位监理责任,严格落实监理旁站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监理,严格审查危大工程施工方案,认真核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督促安全
隐患整改,及时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发挥工程监理施工现场“三控三管一协调”职责作用。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一是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二是加大对参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管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履责或履责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纳入本市建设工程有关企业及人员动态监督系统,进行记分处理,给予信用惩戒。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一是建立完善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全员质量安全责任清单,明确从业人员应当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二是建立个人执业黑名单制度,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三是规范从业行为,研究建立以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为主体的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强化执业责任意识。四是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给予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一是严格贯彻执行我市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全面落实八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两书一牌”覆盖率达到 100%。二是全面落实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信息档案制度,建设单位要建立建设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保存。三是将“两书一牌”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管重点,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并纳入本市建设工程有关企业及人员动态监督系统进行记分处理,给予信用惩戒。
5.严格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和事故责任追究。严格贯彻质量安全事故停工整改制度及责任
单位全市通报制度,事故责任单位汇报检查整改情况并召开内部通报会,通报项目负责人处罚、处理情况,项目负责人未受处理工地不得恢复施工。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一是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建立健全质量管控机制。二是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实现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三是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 按照“质量标准样板化、操作过程精细化”的要求,积极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四是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2.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一是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续期有机结合,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二是结合建筑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开展“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及“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申报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三是通过“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带动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提升。
3.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一是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制度,强化对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对原材料的监控力度,严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入口关”,堵住隐患源头。三是严格报验程序,坚持施工过程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验收确认的程序,未经监理单位同意,决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重点加强重要工艺、重点工序的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四是强化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在开工前编制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重点防治回填土下沉、门窗变形、墙面开裂、屋面、厕浴间及外墙渗漏、外墙保温等质量通病,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切实预防工程质量的发生。五是强化工程验收管理,
严格执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加强项目的工程质量管控,强化各工程责任人的质量意识,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交付。六是全面执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加强绿色建筑项目的工程质量管控,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设计目标,绿色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4.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一是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水平,依托危大工程动态监管平台,实现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认定、专家选择、方案上传、专家论证、专家跟踪等全过程管理。二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编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研究建设建筑施工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三是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全面实施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起重机械租赁市场,继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抽查,推进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业管理京津冀一体化。四是狠抓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验收,贯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切实抓好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工作,保证施工现场满足必需的安全生产条件。
5.切实提高劳务人员专业素质。一是严格落实进场人员培训教育制度,组织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教育和考核,使施工人员熟悉工种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不断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二是严格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切实实现主动预防劳务纠纷、事前解决劳务矛盾、有效监管劳务人员等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三是应用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一线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探索 VR(虚拟实境)技术应用于工人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鼓励寓教于乐的方式提升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四是积极开展“质量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贯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强交流与学习,营造良好的生产氛围。
6.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一是严格落实轨道交通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
工前条件验收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强化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的落实,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预控管理。二是逐步推进轨道交通工程钢筋加工工厂化、车站部品部件装配化、矿山法作业机械化应用,积极稳妥助推行业转型升级,力争到 2019 年底,我市轨道交通工程“通用设计模数化、现场施工工厂化、工序作业机械化、过程管理信息化、绿色施工常态化”取得阶段性成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长期稳定受控。
7.大力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继续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加强重污染预警期间的扬尘执法检查(夜查),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开展施工扬尘非现场执法检查,对扬尘污染问题严重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施工单位从严从重处理。推广应用高空喷雾抑尘装置等扬尘污染防治新技术,推行施工扬尘交叉检查模式。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成立首都 BIM 技术应用创新战略联盟,出台我市 BIM 技术应用指导意见,引导我市施工、房地产、监理等企业全面普及 BIM 技术,用 BIM 技术强化工程建设预控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安全质量精细化管理,以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控,推动我市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2.加大装配式建筑建设力度。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适应装配式建筑的生产、施工、检测、验收等标准体系。二是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要求,组织有关单位配合施工单位编制装配式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专家论证,组织开展设计、施工、监理和采购等工程建设活动,对于涉及预制率或装配率...
篇四: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实施质量提升行动,争创中国质量奖”目标要求,以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管理责任为主线,聚焦当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建立水利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二、主要任务 针对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要参建单位质量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整治。
(一)项目法人 重点排查整治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不足,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管理、质量检测、质量验收评定等不规范问题。
(二)勘察、设计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不落实,未参与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等问题。
(三)施工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在工地现场,
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工程资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
(四)监理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工地现场,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规范开展平行检验等问题。
(五)原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 重点排查整治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的原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存在的质量问题等。根据工作计划,委托质量检测单位对钢筋母材及接头、止水母材及接头、混凝土抗压强度、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及回填土压实度等主要原材料和工程关键部位进行飞检。
各市、县水利(水务)局及厅直和省直有关单位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在建中小型水利工程所使用原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飞检。
三、组织形式和排查范围 (一)组织形式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专项行动的统一组织,由水利工程建设处(以下简称建设处)牵头,农村水利水电处(以下简称农水处)、监督处、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基建局)
分工协作,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质监站)承担具体工作。
(二)排查范围 省水利厅结合质量工作考核对在建重大水利工程(见附件1)开展排查整治全覆盖,并视情对各市、县水利(水务)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5-6 月份、10-11 月份由质监站牵头组织对全省主要支流、易涝区排涝泵站、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新建小水库等重点工程开展排查整治,原则上每个市不少于 2 个工程,质量飞检工作同步进行。
厅直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建设管理的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各市水利(水务)局负责对本地区在建中小型水利工程开展排查整治,排查整治项目不少于在建项目的 50%;各县水利(水务)局负责对本地区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排查整治全覆盖。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 2022 年 年 3 3 月)
省水利厅印发实施方案,各市水利(水务)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2 2022 年 年 4 4 月- -1 11 月)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和省直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在建项目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排查整治问题清单(见附件 3)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台账。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做到问题发现一个、入账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实现闭环管理。
(三)总结提升(2 2022 年 年 2 12 月)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和省直有关单位对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进行系统总结,分析问题原因和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研究提出防范问题发生的工作对策,制定完善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前向省水利厅报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总结报告(见附件 4)。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专项行动结束后,省水利厅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将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 2022 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体系。
(二)聚焦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要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和激励约束措施。
(三)加强防护,科学安排实施 在组织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工作中,科学实施,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并做好个人防护。
各市水利(水务)局和有关单位配合做好省级组织的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和质量飞检相关工作,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将配合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工作的联系部门及联系人、12 月 10 日前将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电子版和纸质扫描件)。
附件 1 1- -5 5
附件 1
重大项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排查整治 和质量飞检项目表
时间 单位 项
目 排查整治/飞检 备注 结合质量宣城市 港口湾水库灌区 排查整治/飞检 重大项目
考核开展 牛岭水库工程 排查整治/飞检 重大项目 安庆市 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 排查整治/飞检 重大项目 六安市 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六安市)
排查整治/飞检 重大项目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骨干工程(1.杭淠沟通段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汲东干渠裕安段(桩号 61+000~70+500)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排查整治/飞检 重大项目 合肥市 引江济淮(不少于 2 个标段)---省引江济淮集团 排查整治/飞检 重大项目 淮南市 淮河干流正阳关至峡山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 排查整治/飞检 重大项目 蚌埠市 怀洪新河水系洼地治理工程(蚌埠市段 )
排查整治/飞检 重大项目 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蚌埠市)
排查整治/飞检 重大项目 滁州市 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工程(江巷水库近期引水)
排查整治/飞检 重大项目 阜阳市 洪汝河治理阜阳段 排查整治/飞检 重大项目 淮干王家坝至临淮岗段行洪区调整及建设(阜阳段)
排查整治/飞检 重大项目 宿州市 怀洪新河水系洼地治理工程(宿州市段)
排查整治/飞检 重大项目 附件 2 重点项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排查整治 和质量飞检项目表
时间 单位 项
目 排查整治/飞检 备注 5-6月份 宣城市 水阳江中游防洪治理工程 排查整治 主要支流 黄山市 屯溪区渐江新安江屯溪示范段治理工程 排查整治/飞检 中小河流 休宁县横江东亭河段防洪治理工程 排查整治 中小河流
祁门县公信河梅溪河赤岭段防洪治理工程 排查整治 中小河流 池州市 石台县三合水库 排查整治/飞检 新建 小水库 东至县龙泉河昭潭段防洪治理工程 排查整治 中小河流 贵池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 排查整治 水系连通 安庆市 皖河综合治理工程 排查整治 主要支流 大沙河治理工程安庆市段 排查整治 主要支流 六安市 杭埠河治理工程六安段 排查整治 主要支流 金寨县中河水库工程 排查整治 新建 小水库 合肥市 滁河防洪治理工程新增项目(合肥市)
排查整治/飞检 主要支流 杭埠河治理工程肥西段 排查整治 主要支流 肥东县青龙河治理工程 排查整治 中小河流 淮南市 淮南市城市防洪圈堤达标建设工程 排查整治 中小河流 寿县陡涧河中心沟治理工程 排查整治 中小河流 蚌埠市 固镇县浍河铁路运河城南段治理项目 排查整治/飞检 中小河流 10-11月份
滁州市 滁河防洪治理工程新增项目(滁州市)
排查整治 主要支流 明光市林东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排查整治 水库加固 马鞍山市 滁河防洪治理工程新增项目(马鞍山市实施段)
排查整治/飞检 主要支流 博望区军民圩石臼湖堤防加固三期工程 排查整治 中小河流 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姥下河北站 排查整治 泵站 芜湖市 芜湖市镜湖区荆山河水系整治工程 排查整治/飞检 中小河流 芜湖县荆山河保太圩上段治理工程 排查整治 中小河流
繁昌区黄浒河庆大圩加固工程 排查整治 中小河流 铜陵市 大沙河治理工程枞阳县段 排查整治/飞检 主要支流 铜官区 2021 年顺安河跃进圩河道治理工程 排查整治 中小河流 枞阳县 2021 年罗昌河藕山段防洪治理工程 排查整治 中小河流 阜阳市 颍东区济河主要支流二期治理工程 排查整治 中小河流 太和县老母猪港治理工程 排查整治 中小河流 淮北市 淮北市杜集区龙岱河及支流治理工程 排查整治/飞检 中小河流 淮北市烈山区新北沱河治理工程 排查整治
中小河流 亳州市 亳州市谯城区武杨河高阁闸至武杨河闸段治理工程 排查整治/飞检 中小河流 涡阳县芡河上段治理工程 排查整治 中小河流 蒙城县北凤沟治理工程 排查整治 中小河流 宿州市 萧县孤山湖水库 排查整治 新建 小水库 埇桥区 2021 年奎河治理工程 排查整治 中小河流
附件 3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排查整治问题清单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工程规模:
项目法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类别 序号 排查要点 排查内容 排查结果 修改说明 项目法人 1 质量管 理体系 项目法人组建情况:
(1)未组建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组建不及时; (2)不具备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机构; (3)项目法人总人数或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满足要求; (4)未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 (5)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要求。
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
(1)未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或未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签订; (2)未提供项目负责人证明文件。
质量管理机构及制度建立情况:
(1)未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质量管理人员或配置不满足现场需要,未明确质量主要负责人; (2)未制定质量目标或质量目标不明确; (3)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4)未制定项目执行技术标准清单或项目执行技术标准清单不齐全、缺乏针对性。
2 质量管 理能力 项目法人履职能力情况:
(1)未按照规定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项目划分报送不及时,施工过程中项目划分调整后未及时重新报送;项目划分不合理,存在缺漏项。
(3)未在工程开工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工程质量全过程检测,或未签订合同; (4)全过程检测方案未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项目法人 2 质量管 理能力 施工图审查情况 (1)未组织施工图审查或未落实施工图审查意见。
质量验收评定工作情况:
(1)未对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 (2)未参加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联合检查验收; (3)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未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履行设计变更程序情况:
(1)未按管理文件进行设计变更管理; (2)重大设计变更文件未及时报送原审批部门审批,存在未批先建情况。
质量缺陷管理情况:
(1)未按照质量缺陷管理制度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2)未对质量缺陷的整改实施监督检查,或检查不到位,相关记录不齐全。
对参建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变更管理情况:
(1)变更的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满足合同约定。
质量检查管理情况:
(1)未按照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或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未进行复核; (2)未对质量监督、质量巡查、质量检查和稽察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整改,或对整改情况未进行复核、认定,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法人验收开展情况:
验收工作程序不规范的,验收资料不齐全,验收工作不及时。
勘察、设计单位
3 设计成 果质量 (1)勘测设计内容与深度不满足规范标准要求; (2)由于勘察设计漏项及错误或设计深度不够等问题,造成重大设计变更或引发工程质量问题; (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后续的设计变更内容与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指出的问题不相对应。
4 设计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审查意见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
勘察、设计单位 5 现场设计服务情况 (1)未按合同要求或供图协议及时提供施工图和相关设计文件; (2)未按规定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3)未开展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工作; (4)未按要求参加相关验收; (5)无现场服务工作记录。
监理单位 6 质量控制体系建立情况 质量控制体系建立情况:
(1)未设立现场监理机构或未派驻监理人员; (2)未按要求派驻总监理工程师的; (3)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变更未经项目法人批准的; (4)总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人员驻场不满足合同约定或不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5)派驻现场监理人员数量、专业、资格不满足合同约定,或不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质量控制制度和技术文件制定情况:
(1)未制定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等内容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未设置检查技术标准环节和要求。
7 监理质量控制情况 相关材料报送情况:
(1)未及时报告检查和检测发现的质量问题; (2)未及时报送监理规划。
监理审批情况: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技术文件等不及时、不规范; (2)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施工工艺试验方案、专项检测方案及成果等检查、审批不规范;
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核验、验收或检查情况:
(1)未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进行核验、验收或检查; (2)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核验、验收或检查不规范或不及时。
跟踪或平行检测开展情况:
(1)对原材料、中间产品核验不规范、不及时,未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签证; (2)未按要求开展见证取样; (3)未组织金属结构件和设备出厂验收; (4)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或未对整改方案和结果进行审批、审核。
施工单位 8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建立情况:
(1)未按投标承诺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不满足合同约定的...
篇五: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建筑业工程建设标准水平实施方案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打造一批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形成一批建筑机器人标志性产品,培育一批智能建造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一、 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对标“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 2035 年远景目标,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加强前瞻性研究、全局性谋划和战略性布局,明确建筑业改革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力构建行业发展新格局。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持续完善建筑业管理体制机制,建设高标准建筑市场体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激发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活力。
——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业深度融合,积极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减少材料和能源消耗,降低建造
过程碳排放量,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坚持质量第一,安全为本。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把质量安全作为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以数字化赋能为支撑,以信用管理为抓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政府监管作用,防范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着力提升建筑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 十四五” 建筑业发展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我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成效显著,全国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5.1%,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 6.9%以上,建筑企业签订合同额年均增长 12.5%,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 24.1%,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均超过 15%。2020 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达 26.39 万亿元,实现增加值 7.2 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7.1%,房屋施工面积149.47 亿平方米,建筑业从业人数 5366 万人。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作用不断增强,为促进经济增长、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建筑业依然存在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的问题,集中表现为发展方式粗放、劳动生产率低、高耗能高排放、市场秩序不规范、建筑品质总体不高、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等,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十四五”时期是新发展阶段的开局起步期,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机遇期,也是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期。一方面,建筑市场作为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阵地,在与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发展方面有着巨大的潜力和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我国城市发展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人民群众对住房的要求从有没有转向追求好不好,将为建筑业提供难得的转型发展机遇。建筑业迫切需要树立新发展思路,将扩大内需与转变发展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同步推进,从追求高速增长转向追求高质量发展,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走出一条内涵集约式发展新路。
三、 提升工程建设标准水平 完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体系,提高安全标准,强化工程质量保障的标准化措施。进一步完善建筑性能标准,合理确定节能、室内外环境质量、无障碍、适老化等建筑品质指标。研究制订绿色建筑设计、
施工、运行维护标准体系,完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及评价标准,编制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相关标准。
四、 健全建筑市场运行机制 1.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政策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程业绩、质量安全事故、监督检查、评奖评优等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全面记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行为。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鼓励社会组织及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信息归集,丰富和完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行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信用信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等事项中应用,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大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资质资格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和实施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开展失信惩戒,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2.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
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进一步扩大招标人自主权,强化招标人首要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政府投资工程按照建设、使用分离的原则,实施相对集中专业化管理。优化评标方法,将投标人信用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作为评标重要指标,优先选择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
投标方案。积极推行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完善设计咨询服务委托和计费模式,推广采用团队招标方式选择设计单位,探索设计服务市场化人工时计价模式,根据设计服务内容、深度和质量合理确定设计服务价格,推动实现“按质择优、优质优价”。全面推行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加大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动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规范招标投标异议投诉处理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通过设立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外地企业承揽业务的做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3.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修订出台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下放企业资质审批权限,推行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和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简化各类证明事项,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加强企业资质与质量安全的联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并在一定期限内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资质审批后动态监管,将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问题多发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列为重点核查对象,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撤回。
4.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
完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注册人员权利、义务和责任。推进职业资格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制度改革,推行注册执业证书电子证照。提高注册人员执业实践能力,严格执行执业签字制度,探索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在部分地区探索实行注册人员执业行为扣分制,扣分达到一定数量后限制执业并接受继续教育。弘扬职业精神,提升注册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5.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加快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提升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加快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探索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大力推行电子保函,研究制定保函示范文本和电子保函数据标准,加大保函信息公开力度。
6.完善工程监理制度。
进一步夯实监理责任,明确职责范围,提高监理能力,整顿规范监理市场,优化市场环境。鼓励监理企业参与城市更新行动、新型城镇化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鼓励监理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
式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工程监理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作用。在铁路工程等领域推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向政府报告工作制度。推进监理行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组织行业协会、监理企业研究制定工程监理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示范文本,推进 BIM 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工程监理中的融合应用。
7.深化工程造价改革。
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从国情出发,借鉴国际做法,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优化计价依据编制、发布和动态管理机制,更加适应市场化需要。搭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鼓励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通过平台发布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信息,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加快建立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造价数据库,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为相关工程概预算编制提供依据。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完善造价咨询行业监管制度,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协同监管新格局。
五、 加快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1.完善智能建造政策和产业体系。
实施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创建行动,发展一批试点城市,建设一批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政策机制。加强基础共性和关键核心技术
研发,构建先进适用的智能建造标准体系。发布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编制智能建造白皮书,推广数字设计、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
2.夯实标准化和数字化基础。
完善模数协调、构件选型等标准,建立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推进建筑平面、立面、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实现标准化和多样化的统一。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全寿命期的集成应用,健全数据交互和安全标准,强化设计、生产、施工各环节数字化协同,推动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成果交付和应用。
3.推广数字化协同设计。
应用数字化手段丰富方案创作方法,提高建筑设计方案创作水平。鼓励大型设计企业建立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提升精细化设计水平,为后续精细化生产和施工提供基础。研发利用参数化、生成式设计软件,探索人工智能
技术在设计中应用。研究应用岩土工程勘测信息挖掘、集成技术和方法,推进勘测过程数字化。
4.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构建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推动生产和施工智能化升级,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提高装配式建筑综合效益。完善适用不同建筑类型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集成应用。完善钢结构建筑标准体系,推动建立钢结构住宅通用技术体系,健全钢结构建筑工程计价依据,以标准化为主线引导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积极推进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促进装配化装修与装配式建筑深度融合。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高品质钢结构住宅建设,鼓励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5.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
加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基础共性技术攻关力度,编制关键技术标准、发展指南和白皮书。开展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试点,探索适合不同应用场景的系统解决方案,培育一批行业级、企业级、项目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政府监管平台。鼓励建筑企业、互联网
企业和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建筑领域中的融合应用。
6.加快建筑机器人研发和应用。
加强新型传感、智能控制和优化、多机协同、人机协作等建筑机器人核心技术研究,研究编制关键技术标准,形成一批建筑机器人标志性产品。积极推进建筑机器人在生产、施工、维保等环节的典型应用,重点推进与装配式建筑相配套的建筑机器人应用,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施工作业。推广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等智能化工程设备,提高工程建设机械化、智能化水平。
7.推广绿色建造方式。
持续深化绿色建造试点工作,提炼可复制推广经验。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提升工程建设集约化水平,实现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培育绿色建造创新中心,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应用。研究建立绿色建造政策、技术、实施体系,出台绿色建造技术导则和计价依据,构建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绿色建造标准体系。在政府投资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推行绿色建造。积极推进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推动建筑废弃物的高效处理与再利用,探索建立研发、设计、建材和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资源回收再利用等一体化协同的绿色建造产业链。
参考资料:《“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
篇六: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实施方案 一、成立红线管理督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项目书记副组长:副经理安全总监总工 组员:五部两室负责人及副职群安员班组长活动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质部长兼任。二、活动要求及时间安排此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宣贯落实(2022 年 1 月 20 日至 3 月1 日)
1、在分部组织集体学习的基础上,五部两室负责人组织本业务系统再次学习,各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再学习。
2、工经部、物机部、财务部等部门将红线管理规定纳入合同管理、纳入招标文件。
3、组织全员签订承诺书,就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做成承诺。
(二)全面督查检查阶段(2022 年 3 月 2 日至 4 月 1 日)由安全总监、总工牵头,组织五部两室负责人、群安员及班组长对红线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在此期间,安质部安排专人进行跟踪验证和复查验收,并积极做好迎接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检查准
备工作,确保上级单位检查验收合格。
(三)复查整改及总结阶段(2022 年 4 月 2 日至 5 月 1日)
由红线管理督导小组牵头,对在督查检查阶段存在隐患问题或不良反映的工点进行重点复查检查,确保隐患得到整改,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活动总结,活动总结内容要详实,具体内容主要有检查情况总体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签发整改通知书份数、问题整改率等数据以及工作中好的做法、亮点,并附有关开展活动照片和问题整改前后对比影像资料等。
三、有关要求 1、认真传达《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精神要求,要记名式文传达落实,动员全体员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零事故”理念。
2、红线管理督导小组深入分析和研究处理红线管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加强督查,发现违反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问题的,结合分部有关奖惩办法加大处罚。
3、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本次活动要与日常检查、盯岗及分部综合大检查活动紧密结合,可以各有侧重、互相补充,但不可替代。
4、做好信息反馈。活动期间,红线管理督导小组加强
和公司的沟通、联系,做好上级单位督导检查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并及时上报公司安质部。
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要求,深入开展我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红线行动”),有效遏制和防范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三年红线行动,消除交通建设工程红线问题,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确保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红线问题 (一)安全质量事故 1. 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 个月内累计发生 2 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 个月内累计发生3 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 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桥梁垮塌、隧道坍塌,或者水运工程垮塌、失去使用功能等事故。
3. 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重违反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4.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5. 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深基坑、高边坡变形监测,围堰沉降与位移监测,瓦斯隧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开展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提供虚假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数据。
6. 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架桥机、缆索吊机、移动模架、液压爬模进场前未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
(三)重大安全质量隐患 7.施工现场驻地及场站周边存在不良地质,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按评估意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8.墩柱及盖(系)梁施工、跨越式支架搭设、围堰拼装、设备安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施工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作业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超载使用。
9.满堂支架未按规范施工,未进行承载力验算;地基或基础承载力不足,或未进行专项验收。
10.未按规定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
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警戒区范围不足。
11.路堑高边坡工程,未按设计要求逐级开挖逐级防护,未有效开展边坡稳定性监测,未及时设置截、排水设施,靠近交通要道作业时不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12.桥梁悬浇挂篮结构不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混凝土未对称浇筑,两端悬臂荷载不平衡偏差超过设计或规范规定;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有效锚固;施工荷载超过挂篮设计的允许荷载。
13.隧道洞口边、仰坡未按设计及时进行加固、防护,未及时施作截、排水系统;隧道开挖安全步距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控制;拱架施工锁脚锚杆未按设计实施,拱脚脱空或支垫不牢固;锚杆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瓦斯隧道未按规定釆用防爆电器和设备、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按规定实施动火作业管理;瓦斯隧道通风不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瓦斯隧道瓦斯检测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检测、监测设备设施不齐,监测与预警未有效开展,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三、工作步骤 本次红线行动为期三年,从 202X
年 10 月至 2022 年12 月,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X
年 10 月至 2020 年 3 月)
市交投集团、各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红线行动的统一部
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红线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红线行动实施方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切实将红线行动主要任务、工作要求、政策依据、惩戒举措等宣传贯彻到基层一线,为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请各工程建设单位于 4 月 1 日前将本单位红线行动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实施方案、宣贯、培训情况报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下称交通质监站)安全科。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 年 4 月至 2022 年 6 月)
1.自查自纠。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红线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建设实际,制定红线行动实施方案,补充和完善红线行动排查整治重点,加强督查检查,掌握项目的风险隐患及关键控制环节,抓好红线行动落实;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和自查计划,对现场施工的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红线问题,坚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切实做到红线问题发现一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建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工作台帐,对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完整记录自查、检查中发现的红线问题、未整改到位的红线问题、已整改到位的红线问题,形成问题整改闭合管理,动态清零红线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红线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查计划,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企业各部门、各施工项目部;要组织针对红线行动的企业人员普法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条款,并加强相关技术交底工作;要认真开展自查,定期排查企业所属施工合同段存在的严重违反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以及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建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工作台帐,做到问题整改闭合管理。
2.督查检查。交通运输局将在各项目、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红线行动专项检查,加大红线问题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项目、施工企业开展红线问题自查、自纠、自改,建立红线行动台帐,做到红线问题闭合管理、红线问题动态清零。对红线问题零报告的项目要重点督查检查,对敷衍了事、消极应付、心存侥幸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比较突出集中的红线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存在的隐患顽疾,应加大检查频率,采用挂牌督办、约谈企业法人、行政处罚等管理手段,督促项目、施工企业制定专项措施,实施专项整治,确保红线行动取得实质性进展。交通运输局根据各项目红线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平安工地”示范和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请各工程建设单位于每季度末月 20 日前,将本单位红线问题台帐、红线行动开展情况报市交通质监站安全科,首
次报送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 日(格式见附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 年 7 月至 2022 年 12 月)
交通运输局将适时组织“回头看”检查,全面查缺补漏,重点看问题是否整改、责任是否落实、事故是否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推进制度落实、措施到位、红线问题动态清零,督促各项目、施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治理工作机制。
各工程建设单位全面掌握本单位红线行动工作情况,认真梳理总结评估红线行动成果和经验,固化工作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对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过程中发现的亮点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在全市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治理的长效机制,并于每年 12月 15 日前将红线行动年度总结报市交通质监站安全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要切实将做好当前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和实践。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查找差距,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消除交通建设工程事故隐患。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红线行动工作,要建立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同抓、职能部门具体抓,一级对一级负责网格化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确保红线行动取得实
效。
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实施方案 杭州质安中心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的通知》、《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坚守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从 4 月 13 日开始,为期半个多月对全市 19 个重点工程进行了质量安全红线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共出动 54 人次,重点检查了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现场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危大工程的管理、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管理等落实情况,共签发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 12 份,发现安全隐患 60 多处。根据检查情况来看,各项目参建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安全红线的专项检查活动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总体稳定、可控。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设备管理上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台帐资料不完整、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等现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在整改中。
下一步,质安中心将继续按照《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坚守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期三年的整治活动,切实加强从业单位质量安全红线的安全意识。
篇七: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1 - 附件 1 2021-2022 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被考核单位:联系人:
电话: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分值 考核评分标准 得 分
一、质量 管理工作 (75 分)
(一)质量管理措施 25
1 质量管理制度 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要求,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应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健全地方水利建设质量规章制度。
2 (1)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制度未包含以下内容,每项扣 0.5 分:
①落实水利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 ②划分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责任; ③细化本地区水利工程项目项目法人组建层级; ④保障项目法人履职能力的管理措施;
(2)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制度中包含上述内容,但要求不具体、不明确或未结合本地实际的,每项酌情扣 0.1-0.2 分。
2 法人能力建设及职责履行 专业化项目法人建设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市本级及县区专业化项目法人建设试点工作。
3 (1)未成立市本级专业化项目法人机构的,扣 1 分; (2)辖区内县(市、区)(没有建设任务的县(市、区)不纳入)专业项目法人机构不足 50%的扣 1 分,不到 100%的扣 0.5 分;
(2)未对辖区内县级专业化项目法人机构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的,扣 1 分。
3 法人 履职 检查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项目法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1)考核年度内未对市级组建的项目法人履职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的,扣 2 分; (2)考核年度内未对县级组建的项目法人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的,扣 1 分,检查未做到全覆盖的,扣 0.5 分。
4 质量管理监督检查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1)未对在建水利工程质量开展监督检查的,扣 2 分;市本级项目未做到全覆盖的,扣 1 分,对辖区内县级项目检查数量不足 50%的,扣 1 分; (2)开展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时未检查以下重点内容的,每个项目每项扣 0.5 分:
①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情况及质量终身责任落实情况; ②工程建设质量检验、验收等质量管理程序运行情况; ③原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状况。
- 2 -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分值 考核评分标准 得 分
一、质量 管理工作 (75 分)
5 质量问题整改落实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 (1)未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建立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的,每个问题扣 1 分; (2)未对质量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核查,整改工作未能实现闭环管理的,每个问题扣 1 分; (3)监督检查未发现质量问题或未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定性并将严重问题上报省水利厅的,扣 2 分。
6 质量问题问责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管辖权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
1 未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稽察、督查、专项检查等检查意见要求,对水利建设项目质量严重问题进行责任追究,每个项目扣 0.5 分。
7 水利建设市场环境优化提升 建设 市场 监管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对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罚。
3 (1)未开展在建项目市场主体履约情况监督检查,或未开展打击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每发现一起扣 0.5分; (2)接到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举报未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的,每发现一起扣 0.5 分; (3)未全面推广使用省水利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或修改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等关键内容的”,每发现一起扣 0.5 分; (4)未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相关工作的,扣 1 分;发生农民工工资欠薪的,每发现一起扣 0.5 分; (5)未开展在建项目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的,扣 1 分。虽开展了专项行动,但在建项目采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 0.2 分; (6)未开展海砂专项治理的,扣 1 分。在建项目现场使用海砂的,每发现一起扣 0.5 分。
8 市场 管理 优化 提升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省水利厅2022年水利建设市场环境优化提升活动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水利建设市场环境优化活动,进一步优化提升辖区水利建设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 (1)市本级未制定活动方案的或未按照活动方案开展相关工作的,扣 1分; (2)未对辖区内县区市场管理优化提升工作继续指导和督导的,扣 1 分。
- 3 -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分值 考核评分标准 得 分
一、质量 管理工作 (75 分)
9 竣工验收管理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及时组织已完建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2 2015 年以来开工并应在 2020 年底以前完工的列入中央补助范围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按照工程开工时间和批复工期:
(1)竣工验收完成率未达到 80%的,扣 1 分; (2)竣工验收完成率未达到 60%的,扣 2 分。
10 质量举报投诉受理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水利工程质量举报投诉电话、传真、信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1 (1)未设立水利建设质量举报投诉电话、传真、信箱或平台的,扣 1 分;已设立但未向社会公开或不畅通的,扣 0.5 分; (2)举报投诉受理后未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的,每项举报扣 0.5 分。
11 安全度汛监督检查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汛前对本地区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全覆盖闭环检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对整改成效进行复查,实行闭环管理。
4 由厅建设处根据各市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闭环检查、风险隐患排查、问题台账建立和督促整改情况,以及对各市开展抽查发现的问题数量和严重程度进行赋分。
(二)质量管理效果 20
12 在建项目质量工作 本地区典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情况及实效。
20 随机抽取在建重大(重点)水利工程和中小型水利工程(优先选择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各不少于 1 项,对其质量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和质量工作效果按照在建项目质量工作考评细则进行现场考核赋分。
(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督检查 30
13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 管理制度 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质量监督的具体办法。
2 (1)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 1 分;
(2)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不符合实际情况或可操作性差的,扣 0.5 分;
(3)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未及时根据新颁布的制度规定更新的,扣 0.5 分。
新开工项目质量监督率 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责任范围内的项目实现监督全覆盖。
1 应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的在建项目质量监督未达到全覆盖的,扣 1 分。
- 4 -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分值 考核评分标准 得 分
一、质量 管理工作 (75 分)
质量监督 能力建设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能力建设,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加强对基层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
2 (1)未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的,扣 1 分; (2)未对基层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开展培训的,扣 1 分。
14 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省水利厅日常监督检查反映的各地质量工作整体状况。
25 由厅监督处根据考核年度内稽察、检查等工作成果赋分。
二、质量 15 党建引领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深入推进党建与工程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积极开展“党建进工地”试点工作,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2 (1)组织指导本地区开展“党建进工地”试点工作在 1 项水利工程以上的,加 1 分; (2)1 项以上水利工程制定“党建+质量”工作方案并取得明显实效的,加1 分。
16 质量年 活动 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要求,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认真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
3 (1)制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并按方案开展相关工作的,加 1 分; (2)对考核年度内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并完成整改的,加 1 分; (3)针对质量提升行动排查的典型问题,开展长效机制建设的,加 1 分。
- 5 -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分值 考核评分标准 得 分 提升工作 (25 分)
二、质量 提升工作 (25 分)
17 创优 引领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开展质量创优活动,开展质量奖项评选表彰。积极推动本地区水利工程参与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评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 (1)将水利工程纳入市级优质工程评选的,加 1 分;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水利优质工程评选的,加 0.5 分;该项最高加 1 分; (2)考核年度内本地区水利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个项目加 3 分;获得大禹奖的,每个项目加 2 分;获得黄山杯奖的,每个项目加 1.5 分;获得禹王杯奖的,每个项目加 1 分;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的,每个项目加 0.5 分,最高加 1.5 分;最高加 4 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18 检测 单位 管理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市场及在建项目质量检测单位检测行为管理,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质量检测行为,保障检测工作质量。
3 (1)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自行或委托质量检测行为开展监督检查的,加 1 分; (2)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内质量检测单位存在出借(借用)检测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违法分包和转包、检测方法和检测结论错误、出具虚假报告、检测项目及频次不满足规范或检测方案要求等违规行为的,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的,每项加 0.5 分,最高加 2 分。
19 科技引领 鼓励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组织质量攻关活动,促进水利工程质量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2 (1)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年度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广和应用的,加 1 分; (2)考核年度内,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项的,按 0.5 分/项加分;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项的,按 0.3分/项加分,最高加 1 分; (3)考核年度内,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中获得省部级工法的,按 0.5 分/项加分,最高加 1 分。
20 信息化 引领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推动BIM技术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应用,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进智慧水利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急用先建的原则选择重点河流和重点水利工程开展试点建设。
2 (1)在水利工程施工阶段推广 BIM 技术应用的,加 1 分; (2)在本地区结合在建水利工程开展数字孪生流域(工程)试点建设的,加 1 分。
21 信用体系建设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深化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2 (1)及时认定、报送(推送)相关信用信息的,加 0.5 分; (2)应公示项目按要求上报公示的,加 0.5 分; (3)按要求上报合同履约评价结果的,加 0.5 分; (4)将质量管理信息纳入信用管理主要内容的,加 0.5 分; (5)将信用信息应用到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表彰评优等方面的,加 1 分。
- 6 -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分值 考核评分标准 得 分
二、质量 提升工作 (25 分)
22 质量宣传教育培训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教育培训,推动全行业人员质量意识不断提升。
1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年度未组织开展质量管理相关业务培训的,加 1分。
23 质量管理水平进步 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考核年度内推动水利工程能力和水平提升情况。
5 由厅建设处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本考核年度和上一考核年度的质量管理水平和成效进行对比,提出综合赋分。重点考虑推动水利建设质量管理政策落实、制度出台、能力提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方面。
三、其他 扣分项和否决项 24 (1)考核年度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分别给予扣分:
①因质量问题被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的,每发生一起扣 2 分; 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 5 分; ③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 10 分; ④因安全度汛责任落实、度汛措施不到位,造成在建水利工程出现度汛重大险情的,每发生一起扣 10 分。
(2)考核年度内发生以下情况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 D 级:
①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 ②因安全度汛责任落实、度汛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事故的; ③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情况的。
组长(签字):
考核人员签字: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 7 - 附件 2 2021-2022 年度在建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总投资额
(万元)
工程规模
项目法人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全过程检测单位
质量监督机构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分值 考核评分标准 得
分
- 8 - 项目法人 质量管理 (25 分)
1 质量管理 体系建立 情
况 项目法人应贯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中关于规范项目法人组建、明确项目法人职责、保障项目法人履职能...
篇八: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1 -晋建综〔2022〕53 号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 2022 年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现将《晋江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2年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晋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晋建综〔2021〕243 号)要求,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年4 月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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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 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2 年攻坚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规范我市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项目施工单位)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2022 版)》(闽建〔2022〕2 号)、《泉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 2022 年攻坚方案》(泉建建〔2022〕21 号)、 《晋江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2年攻坚方案》(晋安委〔2022〕7 号)、《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执法推动方案》(晋安办〔2022〕34 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突出以提升项目施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实施全覆盖标准化自主创建、自觉运行提升,推动项目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根据《晋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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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建综〔2021〕243 号)的工作安排,我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建筑管理科、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度和工作专班制度,抽调建筑管理科、执法大队业务骨干充实工作专班,推进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2 年攻坚工作。
三、攻坚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全面实施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2 年基本完成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标准化创建,建立“三张清单”制度(检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推动标准化提升信息化监管,完善“标准化+网格化+信息化+双重预防机制+技术服务+约束激励”机制,督促引导项目施工单位自觉运行标准化体系,实现安全管理明显提升、作业现场明显改善、标准化运行质量明显提高。
(二)阶段目标:2022 年2 月底前,依托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摸清在建项目底数;3 月30 日前,举办现场观摩活动,全域推广《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6 月30 日前,全市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考评结果为蓝色(低风险)的项目数达到60%以上;9 月30 日前,全市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考评结果为蓝色(低风险)的项目数达到90%以上;11 月30 日前,全市在建项目施工单位 100%考评结果为蓝色(低风险),实现年底全部落实《指南》附录 B《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动态考评挂牌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滚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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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攻坚重点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三张清单”制度。全市全覆盖推进标准化创建提升,施工单位要对照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三张清单”样式,参照复制标杆项目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各自实际,编制本项目安全检查清单,并细化分解形成项目安全检查表册、岗位(班组)安全检查卡片,明确各层级检查责任、检查频率及其整改要求,“一项目一策”,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2022 年上半年辖区所有在建项目要拿出“隐患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2022 年年底前要全部完成整改并形成“整改清单”。
(二)全面运用标准化运行提升指南。各项目施工单位要认真对照执行《指南》,切实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标准、考核标准清单,并围绕班组人员安全、施工工艺安全、设备和设施管理、企业市场行为和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完善“5S”可视化管理,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安全基础管理、作业过程管理、应急处置管理水平,推进项目建设标准化、规范化运行。
(三)全面应用标准化信息系统。施工单位应依托泉州市标准化信息系统和省厅一体化系统,录入标准化提升项目企业信息,突出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为重点,有机融合项目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内容,建立完善“一企一档”,逐步形成标准化提升数据库。施工单位应主动应用信息系统,加强对各类安全指标的监测预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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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风险的动态管控和隐患整改的跟踪闭环,实现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系统化管理。
(四)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项目施工单位应发动全员围绕所有作业活动,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施工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逐一采取可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和控制措施,认真绘制“红(重大风险)、橙(较大风险)、黄(一般风险)、蓝(低风险)”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编制安全风险点名册,落实风险公告公示,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每季度对工程安全整体情况开展自评,填写《晋江市房屋市政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动态考评挂牌自评表》(附件6),于下一季度首月 5 日前报送至我局执法大队。我局根据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出具《晋江市房屋市政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动态考评挂牌考评表》(附件7),按照“红、橙、黄、蓝”确定项目整体安全风险等级、管控要素,分级分类进行监管,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五)强化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约束激励。项目施工单位应积极、主动、自主开展标准化提升行动。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标准化提升“执法、检查、督查”的整治链条,从政策、荣誉、信用等方面建立健全联合约束激励机制,将标准化创建情况与信用等级评定、评奖评先评优等奖惩措施挂钩。由执法大队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运用安全检查导则督促指导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打通推进标准化提升“最后一公里”。坚决纠正和杜绝“只造资料不落实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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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纸上提升”等现象,真正把标准化提升贯穿到安全管理的每一项举措、每一个环节,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实施步骤 (一)重点推进阶段(第一季度:2022 年1 月—3 月)
3 月底前通过召开专题会或现场会,全面部署2022 年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组织监督人员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标准化提升业务知识;启动我市 2 个标杆示范项目的标准化重点信息采集工作,登陆系统 https://risk-qz-company.zyrcsoft.com/login完成信息录入。对进入信息化系统的项目施工单位实施“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2022 年 3 月 31 日前逐家送达《关于自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函告书》(附件1)、签订《自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承诺书》(附件2),让每一家项目施工单位明确工作时限,并逐家督促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主创建和自评工作。
(二)全面推广阶段(第二季度:2022 年4 月—6 月)
结合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进一步动员部署全面复制推广标杆项目标准化提升典型经验,引导项目施工单位全部启动提升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专项执法检查,公告一批好的激励典型、差的约束案例,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改无望的企业;积极筹划“安全生产月”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专题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于6月底前完成60%项目标准化创建任务,按照全年任务的90%,确定9 月30 日前完成标准化提升的数量和项目清单。
(三)难点攻坚阶段(第三季度:2022 年7 月—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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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结半年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会商解决专项行动项目遇到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对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完成全市在建项目标准化重点信息采集录入信息化系统,于 9 月前完成 90%项目标准化创建任务;按照全年任务的100%,确定11 月30 日前完成标准化提升的项目施工单位数量和项目清单。
(四)总结完善阶段(第四季度:2022 年10 月—12 月)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通报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拟订的全市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整体考核方案,初步梳理、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于 11 月 30 日前基本完成项目施工单位标准化创建任务,及时系统总结标准化提升工作经验,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促进项目标准化提升并长效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攻坚能力。坚持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采取集中授课、线上教学、现场观摩、场景模拟和交流答疑等方式,深入开展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及其攻坚专题教育培训,全方位提高攻坚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宣传发动。利用新媒体、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体开设的标准化专题专栏,广泛宣传标准化提升典型经验、工作动态和标准规范等相关知识,充分调动项目和一线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主管部门、项目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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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协同协作。要坚持上下联动和同级协同相结合的原则,持续完善会商交流、联合检查、学习借鉴等工作协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集中总结固化一批典型经验做法、执法叫停一些情况较差的项目,并充分调动监督员、安全专家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标准化提升行动攻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强化“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合力,确保每个环节、每项工作均有人抓、能落实、不断档。
(四)加强执法推动。要突出以项目标准化实际创建、运行、提升情况为重点,加强对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执法大队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在建项目双随机全覆盖检查一次,对抽查发现没有严格按照督导检查执法内容开展创建提升,效果不理想,或未达时序进度推进的,通过挂牌、约谈等方式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开展标准化创建提升。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完成创建提升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处罚。综合强化通报、警示、约谈、督办、问责等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及时有序落到实处。
(五)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健全标准化专项行动攻坚调度和月报制度,执法大队负责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攻坚进展情况调度和信息报送(附件3、4、5),2022 年3 月1 日开始每月调度汇总一次攻坚进展情况,逐月总结分析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如实形成每月工作总结、如实填报工作进展情况表,于下一个月 1 日前将书面工作总结、工作进展情况表传真及其电子文档报送市安办及泉州市住建局。2023 年1 月4 日前,将标准化提升攻坚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报送市安办及泉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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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苏伟平 联系电话:13960286654
附件:1. 关于自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函告书(参考模板)
2. 自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承诺书(参考模板)
3. 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攻坚进展情况月报表(一)
4. 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攻坚进展情况月报表(二)
5. 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攻坚进展情况月报表(三)
6. 晋江市房屋市政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动态考评挂牌自评表 7. 晋江市房屋市政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动态考评挂牌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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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自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函告书 (参考模板)
: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企业自主管理安全工作的有效手段和方法,更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主要抓手。2021年 9 月 1 号起施行的新版《安全生产法》第 21 条,明确将“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列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1〕18 号)精神,请你单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标准,于
年
月
日前落实《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考评挂牌制度》,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
特此函告!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四份,一份留存项目备查、一份在项目公示栏公示、一份报送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一份报送市应急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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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自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承诺书 (参考模板)
本单位及本人郑重承诺,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的要求自主创建、自主运行,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并于
年
月
日之前落实《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考评挂牌制度》,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如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愿意承担一切行政的、民事的和...
篇九: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本市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创新管理模式,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结合本市智慧电梯建设和电梯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用一年左右时间开展集中行动,全面加快推进上海智慧电梯建设,推动电梯使用环节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电梯维保市场进一步规范,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安全乘梯得到切实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排查治理隐患,提升电梯使用管理质量 1.扎实做好电梯鼓式制动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单位严格按照鼓式制动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和制造单位的技术方案,保质保量完成后续现场整改和安全性能确认;督促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市局部署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通过定期检验和检测工作,逐一落实鼓式制动器电磁铁拆解保养以及松闸顶杆更换任务,消除相关事故隐患。2022 年10 月底前,要督促维保单位 100%完成鼓式制动器隐患的整改工作。
2.开展重点场所电梯超期未检专项整治。各级监管部门
要充分发挥市智慧电梯平台的监管作用,加强对超期未检电梯的执法检查,推动使用单位采用智能化、信息化方式加强日常管理,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及时申报定期检验或者电梯检测。要结合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等工作,重点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电梯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期未检等违法行为,确保应检尽检。
3.强化维保单位监督检查。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智慧电梯平台作用,应用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手段,对电梯维保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要结合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生产条件符合性核查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维保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要进一步推动维保单位运用信息化、可视化、智能化的维保模式,实现电梯维保全过程闭环管理,确保电梯安全可靠运行。
4.开展加装电梯专项检查。各级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服务保障“完成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不少于 2000 台”民心工程和“为全市 38 座既有道路人行天桥加装升降电梯”实事项目。开展加装电梯专项检查工作,全覆盖排查加装电梯安全状况,加强对加装电梯使用单位的检查,将其纳入年度重点检查计划,督促其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加装电梯使用单位积极开展“按需维保”试点,保障加装电梯安全运行。
(二)强化信息技术赋能,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效能
1.深化智慧电梯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落实《上海市电梯智慧监管试点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加快智慧电梯建设。要充分发挥“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等平台功能,逐步实现电梯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的安全管理。加强电梯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推动电梯生产单位逐步运用电梯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办理业务。2022 年底,实现电梯施工告知、电梯检验检测、注册登记等相关业务全程网办,压缩办理时限,提升市民感受度。
2.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保障群众乘梯无忧。加快推进市智慧电梯平台与市应急处置公共服务平台的融合,完善电梯应急救援三级响应机制,加强电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的快速调度,显著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快推进电梯物联网建设,逐步推动轨交、商场、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建设,实现电梯困人从“人工报警”向“自动预警”转变。2022 年底,全市配备电梯远程监测装置的电梯不少于 6 万台,住宅小区电梯远程监测覆盖率不低于 30%且在线率不低于 90%,电梯应急救援平均救援时间缩短到 15 分钟。
3.加强电梯故障统计分析,提升安全监管有效性。强化电梯大数据挖掘、分析和应用,进一步完善市智慧电梯平台的电梯故障相关数据记录和汇总统计分析工作,并对接市场监管总局相关管理平台,实现数据互通、数据共享,逐步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监管机制。充分运用电梯智慧监管大数据生成的监管信息,提
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现电梯精细化管理、精准化监管、精确化执法,提升监管效能。
(三)推动改革落实见效,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1.继续推进按需维保改革。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开展“按需维保”试点工作,2022 年底,各区局要推动不少于本区在用电梯总数 2%的电梯开展“按需维保”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要全面推行《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引导电梯使用、维保单位以维保质量指标为考量基准,确定双方维保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主动公示电梯维护保养服务周期、质量目标以及实际工作情况等,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形成优质优价的维保市场,促进电梯维保质量水平提升。
2.继续深化检验检测改革。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快推进电梯检验检测改革工作,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强化使用单位自行检测,对于符合条件的电梯引导使用单位实施检测。要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开展全面实现电梯检验、检测分离试点,合理调度划分电梯检验、检测任务,推动实施电梯检验检测试点工作,督促落实电梯检验的监督属性和公益属性,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保证检验检测工作质量,防止失检、漏检。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和检验检测质量的监督抽查,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提升电梯制造质量安全。鼓励电梯生产企业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探索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等项目中建立“白名单”制度,
引导电梯制造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可靠性水平。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电梯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新梯安装质量抽查工作,严格抽查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零部件质量,督促型式试验机构认真开展产品一致性核查。电梯监督检验机构要严格把关电梯制造企业是否按规定,注明电梯及其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或次数,配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电梯远程监测装置或系统。
4.打造最严技术规范标准。各级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区域按需维保、检验检测试点经验,市局将同步开展电梯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改革分析研究,总结电梯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改革试点成果。要加快推进规章和相关标准的制修订,2022 年完成《上海市电梯安全办法》修订,制修订《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规范》《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规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质量与信用评价规范》等地方标准,加快推进《电梯隐患分级分类》等团体标准的制订,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共同推进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四)健全多方联动机制,提升电梯安全共治合力 1.推动地方政府将电梯安全纳入民生保障项目,形成综合治理机制。各级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区域“三无电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实现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全程完成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一件事”办理。对本区老旧住宅电梯通过区实事项目等方式加大安全评估力度,尽早实
现全覆盖评估,配合房管部门共同推动安全状况较差老旧住宅电梯的更新改造大修。通过市智慧电梯平台上传电梯安全评估信息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设备清单,实时上传率应达到 100%,确保电梯民生保障项目的信息化动态管理。
2.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和培育电梯安全运营管理新模式。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发挥保险在风险防控上的优势,构建“保险+服务”的智慧电梯平台保险服务机制,鼓励保险公司提供电梯安全运行第三方监督与维护保养等服务,构建包括普惠性、保障性的电梯安全责任险与附加服务性的电梯综合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电梯保险产品体系。探索构建长周期电梯使用管理模式,大力培育具有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等全包式服务的电梯使用管理专业化、规模化市场主体。
3.持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监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秋季开学、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时段,积极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轿厢”等活动,集中开展电梯安全教育,普及少年儿童电梯安全知识。要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三、有关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各级监管部门要将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列入本年度重要民生事项,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要根据总局和市局的部署,制定具
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本区电梯质量安全的抽查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监管部门要广泛动员电梯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单位积极参与,合理安排进度,明确各相关方责任,对未按照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局将对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各区年度绩效考核范畴。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监管部门要通过网站、报纸刊物、新媒体等载体,运用新闻报道、典型宣传等多种方式,多角度反映行动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同时,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对涉及电梯的舆情,及时研判处置,避免引起负面舆情事件,增强公众乘梯信心。
(四)加强协调指导。各级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请各区局于 2022 年 6 月 25 日、2022 年 9 月 25日,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填写《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信息汇总表》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附件: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信息汇总表 附件
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装电梯数 A (台)
物业企业管理电梯数 B (台)
加装电梯设备清单上传数 /上传率 (台)
% 业委会管理电梯数 C (台)
加装电梯检查单位数 (家)
代建公司管理电梯数 D (台)
加装电梯检查电梯数 (台)
其他主体管理电梯数 E (台)
电梯安全评估数(2015 年起)
(台)
电梯安全评估信息上传数 /上传率(2015 年起)
(台)
% “三无电梯”小区数 (除加装电梯)
(个)
“三无电梯”数 (除加装电梯)
(台)
“按需维保”试点单位数 (家)
“按需维保”试点电梯数 (台)
鼓式制动器排查治理总数 (台)
整改完成数量/完成率 (台)
% 开具监察指令书 (份)
消除安全隐患 (处)
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执法案件数 (起)
电梯超期未检专项案件数量 /罚没金额 (起)
(万元)
电梯维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案件数量/罚没金额 (起)
(万元)
集中宣传活动次数 (次)
宣传受众人数 (人次)
开展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中的工作亮点、主要做法、试点经验以及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可另附页):
注:
1.数据关系 A=B+C+D+E。
2.加装电梯设备清单上传率、电梯安全评估信息上传率、鼓式制动器整改完成率年底前应达到 100%。
3.本表请各区局按时间节点要求,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联系人:王强,电话:64220000×2615。
篇十: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建筑业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实施方案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打造一批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形成一批建筑机器人标志性产品,培育一批智能建造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一、 发展目标 (一)2035 年远景目标
以建设世界建造强国为目标,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质量安全可控、标准支撑有力、市场主体有活力的现代化建筑业发展体系。到2035 年,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建筑品质显著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高,高素质人才队伍全面建立,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中国建造”核心竞争力世界领先,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全面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二)“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
对标 2035 年远景目标,初步形成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框架,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建筑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建造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加速建筑业由大向强转变,为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地位更加稳固。高质量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任务,全国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保持在合理区间,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 6%左右。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业实现深度融合,催生一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壮大经济发展新引擎。
——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打造一批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形成一批建筑机器人标志性产品,培育一批智能建造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初步形成。绿色建造政策、技术、实施体系初步建立,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行,工程建设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控制在每万平方米 300 吨以下,建筑废弃物处理和再利用的市场机制初步形成,建设一批绿色建造示范工程。
——建筑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建筑法修订加快推进,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个人执业资格管理进一步强化,工程担保和信用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工程造价市场化机制初步形成。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持续优化,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
广泛推行。符合建筑业特点的用工方式基本建立,建筑工人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 1000 万人以上。
——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建筑品质和使用功能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平稳有序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智慧化建设初具成效。工程抗震防灾能力稳步提升。质量安全技术创新和应用水平不断提高。
二、 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对标“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 2035 年远景目标,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加强前瞻性研究、全局性谋划和战略性布局,明确建筑业改革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力构建行业发展新格局。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持续完善建筑业管理体制机制,建设高标准建筑市场体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激发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活力。
——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业深度融合,
积极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减少材料和能源消耗,降低建造过程碳排放量,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坚持质量第一,安全为本。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把质量安全作为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以数字化赋能为支撑,以信用管理为抓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政府监管作用,防范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着力提升建筑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 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1.提升工程建设标准水平。
完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体系,提高安全标准,强化工程质量保障的标准化措施。进一步完善建筑性能标准,合理确定节能、室内外环境质量、无障碍、适老化等建筑品质指标。研究制订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标准体系,完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及评价标准,编制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相关标准。
2.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边界,构建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体系。完善责任追溯机制,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规严肃事故
查处。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研究制定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建立健全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探索推行“全国一证、分省管理”方式。
3.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厘清层级监管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和地方各级监管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和差异化监督方式,实现“智慧”监督。完善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机制,提高精准执法和服务水平。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加大专业人员培训力度,强化层级监督考核机制,提升监督队伍标准化、专业化水平。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专项治理行动,规范检测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4.构建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新局面。
加快工程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归集、公开制度,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完善安全生产处罚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大力发展工程质量保险,积极开展质量保险顶层设计研究,以城市为单位启动新一轮质
量保险试点,加快推动全国工程质量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投保理赔事故预防机制。推动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制度,形成可量化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质量评价。推进实施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约束作用。推动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化,规范技术服务行为。
5.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健全完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修订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制定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强化施工图审查作用,全面推广数字化审查,探索推进 BIM 审查和人工智能审查。推动建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加大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查处力度,建立施工图审查关键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和改进消防设计审查管理,探索推进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推动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第三方服务发展。推动将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同步开展,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6.优化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完善住宅分户验收制度,鼓励购房者参与分户验收,按户留存影像资料,作为住宅交付档案。细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定发布示范文本,明确“两书”规范格式和基本内容。试
行建设单位按套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范消防验收管理,推动消防验收纳入竣工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7.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和信息化。
全面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加快健全手册体系,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部品部件生产质量可追溯管理,加强竖向节点连接等施工关键环节质量安全管控。深化施工安全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涉企、涉人证照电子化,实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信息联网和一站式查询。制定建筑工程材料、工艺、设备鼓励应用和限制淘汰名录,推广安全先进适用的建造技术,限制淘汰落后工艺。
四、 稳步提升工程抗震防灾能力 1.健全工程抗震防灾制度和标准体系。
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全面梳理现行制度体系,加快制修订配套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工程抗震防灾技术标准体系,加大标准前期研究力度,加快制定工程抗震鉴定和加固标准,制修订工程减震隔震等抗震新技术应用标准,为提升工程抗震防灾水平提供支撑。
2.严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加强建设工程抗震标准实施监督和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建立重点地区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篇编制制度,完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市政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制度。全面落实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筑抗震设防要求,保障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满足设防地震下正常使用要求。落实工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
3.推动工程抗震防灾产业和技术发展。
推动工程抗震防灾产业发展,支持新型经济快速抗震加固、新型减隔震、结构主被动一体化等技术成果转化。建立隔震减震装置质量信息全过程追溯管理机制,探索隔震减震装置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发挥社会监督约束作用,保障产业健康发展。加强抗震防灾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逐步实现工程抗震计算软件和大型设备等关键核心技术基本自主可控。
4.提升抗震防灾管理水平和工程抗震能力。
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防灾基础数据库,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程抗震防灾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为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和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提供基础数据。加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性能鉴定工作,推进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升既有建筑抗震能力。
五、 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边界,构建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体系。完善责任追溯机制,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规严肃事故查处。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研究制定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建立健全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探索推行“全国一证、分省管理”方式。
资料参考:“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