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实现低碳增长的政策和行动将对每个行业的政策和行动、政策表述、衡量标准、温室气体减排潜力以及政策和行动的成本效益进行介绍。
关键词:低碳发展;规划
中图分类号:X24 文献标识码:A DOI: 10.3969/j.issn1003-8256.2014.04.009
第四部分:实现低碳增长的政策和行动之电力部门的行动
1 目标制定:可再生能源与非化石燃料发电目标与发电配额义务
政策描述
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目标,无论是自愿性目标或强制性目标,通常以占总发电量、装机容量、一次能耗或终端能耗的比重来表示;有些情况则根据技术种类,以绝对装机容量来表示。目前,全球有98个国家(其中40个为发展中国家)为该国的可再生能源使用量设定了目标,目标年定在2010年至2020年不等。欧盟在实现其风电、太阳能光伏与热泵的发电目标后,已设定要在2020年前,将可再生能源的用量比重提高至20%。不过,芬兰与瑞典等欧盟成员国早已完成其2020年目标,其他成员国也修订提出更高的目标(图13)。以德国为例,该国最近通过“2012年可再生能源法案”修正案,要求在2020年前,将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比重提高到至少35%,2030年前要达到50%,2050年前要达到80%(Sustainable Business, 2011)。目前中国对某些发电技术的装机容量,设定了2020年前要达成的目标,并将2020年前非化石燃料(包含核能)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至15%。
设定可再生能源用量的国家目标,固然可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扩展并降低不确定性,国家层级以下的州或省,也可以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设定最低配额。这种配额,有时称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RPS),通常规定供电量或装机容量中,有一定百分比必须来自可再生能源。目前全球有9个国家定有国家配额,包括澳大利亚、意大利、日本、波兰、罗马尼亚、瑞典与英国等,4个国家定有州或省配额,其中包含美国38个州(REN21, 2011a; DSIRE, 2011)。
图13:欧盟的可再生能源用量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2005-2020年)
来源:REN21, 2011b.
衡量标准
各种技术的装机容量、可再生能源占全国或地方总装机容量/发电量/一次能源消费或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
温室气体减排潜力
可再生能源在发电过程中不会排放碳,其温室气体减排潜力则取决于目前发电使用的燃料种类。
成本效益
设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确实无法避免实施成本,但有关这些成本的具体数据很少。
2 经济与财政措施
2.1 上网电价
政策描述
上网电价是鼓励可再生能源上网价格向传统电价看齐的政策,在一段时间内,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电厂,其上网供电价格获得保障。上网电价通常包含三方面:
·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保证能与电网相连
·可再生能源供应商可获得长期合同
·发电成本之外,可获得采购价格溢价或额外的固定溢价。
上网电价适用于以可再生能源发电(太阳能、风电、潮汐能、生物质能、氢能与地热发电)的区域性与全国性电网。目前全球有45个国家有全国性上网电价,包含美国在内的4个国家则有州或省的上网电价(REN21, 2011a)。
中国在核能、风电与太阳能光伏及生物质在内的其他可再生能源,也制订了区域性上网电价。不同的是,中国最近开始根据技术种类与可再生能源的资源条件,对可在再生能源电力的上网电价,进行分类(Ma, 2011)。2011年7月,中国首次出台了太阳能的上网电价:项目批准日在当年7月1日之后的项目,每度电价1元,7月1日前获批准且能在2011年前完成的项目,每度电价1.15元(Liu, 2011)。估计中国在2011年底前可将2010年达到的90万千瓦的装机容量扩充一倍,并在2015年前完成1000万千瓦的目标。
衡量标准
以当地货币为单位,每度电或兆瓦时的发电电价、上网电价适用期间与超过适用期后,传送至电网的可再生能源电力。
温室气体减排潜力
可再生能源在发电过程中不会排放碳,因为上网电价政策所增加的发电量,可以抵消或减少化石燃料的发电量。整体的温室气体减排潜力则取决于目前发电使用的燃料种类。
成本效益
实施上网电价有其成本,但有关这些成本的具体数据很少。
2.2 电力购买协议
政策描述
购电协议(PPA)与上网电价相似,通过协议,一段时间内购自发电厂的电力,其价格将获得保障。不过,购电协议由于可以作为购电单位与独立经营、不受规范发电厂间的法律合同,相对来说,较为具体。购电协议的好处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厂可享有税收优惠或减免、合同签署人长期可享有固定电价、购电单位要负责运行与维护(Shah, 2011)。美国境内很多州已采用购电协议,有时国家级政府单位也采用这项协议,来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发电目标。
衡量标准
发电规模、合同价格、合同期限
温室气体减排潜力
与前述可再生能源发电相同
成本效益
制定购电协议会产生部分交易成本,但我们无法取得具体数据。
2.3 可再生能源证书
政策描述
可再生能源证书(RECs)是可以交易的,证书上载明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度数,消费者可通过向可再生能源电厂交易或采购这类证书,完成其可再生能源的发电目标。这类证书与碳排放权交易近似,通过将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物理属性与其隐含属性(如碳中和)分开,这类证书赋予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一定弹性。通过提高有资格颁发证书的可再生能源电厂的竞争力并降低发电成本,有效的可再生能源证书交易体系对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占有率将有助益。此外,由于可再生能源证书并不会受到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地理与物理限制,可再生能源证书可拓展可再生能源市场、促进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或标准。同时,可再生能源证书交易是否有效,也得取决跟踪与核实证书交易的能力、整体流动性与市场价格的透明度(Holt and Bird,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