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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2-09-11 09:2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建工作责任制,供大家参考。

党建工作责任制

 

  1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了改进公司支部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单位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围场城市建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县工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实施。

 第三条、支部的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总支和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

  2 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达到: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一次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一至两次党课。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支部的工作责任 (一)按照局党委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贯彻住建局党委的决议。

 (二)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支部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三)带动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

  3 及时向总支反映本支部情况。

 (四)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五)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责任考核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县委县直机关工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住建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责任追究 (一)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连续两年受到批评的,党支部书

  4 记应予辞职,或由上级党组织免除其职务,重新改选。

 (二)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总支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总支应向县直机关工委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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