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坚持依规治党制度治党、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简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课,供大家参考。
“坚持依规治党制度治党、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简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课
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2年时就强调“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从一年后的三次全会“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刮骨疗毒、壮士断腕”,到五次全会“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勇气不泄”“尺度不松”,到六次全会“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再到七次全会“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在2020年1月份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继续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违法问题。
十八大以来,全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论查处贪官人数之多,级别之高,行动密度之大,还是涉及领域之宽,挖掘问题之深,都是前所未有的。这一方面反映了我们党反腐的力度和效果,但另一方面也说明党内权力腐败的普遍性与严重性。这些问题的出现极大地玷污了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严重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与执政能力。我们先来看一组数据:
第一组: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7.2万件,处分18.2万人。
第二组:201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2.6万件,处分23.2万人。
第三组:201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3万件,处分33.6万人。
第四组:2016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1.3万件,处分41.5万人。
第五组:2017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2.7万件,处分52.7万人。
第六组: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3.8万件,处分62.1万人(其中党纪处分52.6万人)。
立案总数连续五年增长,年增长率分别为31.4%、46%、25.2%、27.6%、21.1%。2018年的立案件数比2013年增加46.6万件。
处分人数连续五年增长,年增长率分别为27.5%、44.8%、23.5%、27%、17.8%。2018年的处分人数比2013年增加43.9万人。
但是,在立案总数和处分人数5年连增的情况下,到了2019年,形势出现了变化:
201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61.9万件,处分58.7万人(其中党纪处分50.2万人)。
立案总数和处分人数低于2018年的数据。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影响。”
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正风反腐没有休止符,无论是“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推动全面从严制定向纵深发展”,还是“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都彰显了我们党管党治党一如既往的态度和决心。
那么,全面从严治党和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关系是什么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其实早在十九大时,就将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写入党章。那么,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分别指什么?
不敢腐,其实质就是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提高腐败案件查处概率,降低腐败收益和违法成本之间的比率,倒逼干部正确对待权力、谨慎使用权力、不敢滥用权力。惩治是后墙、是底线,如果没有惩治,教育、监督和制度就不会带电、长牙,就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不能腐,就是要从源头抓起,对十八大以来惩治腐败的生动实践进行系统总结和深入剖析,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用科学有效的体制机制监督制约权力,为权力套上制度笼子,对不敢腐划出红线,对不想腐提出倡导,为不敢腐、不想腐提供有力支撑。
不想腐,就是要强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引导,告诫他们“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
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基础,建立拒腐防变的精神防线,为不敢腐、不能腐构筑起坚固思想堤坝。
今天,我们就讲解一下从严治党的一个方面,即制度治党,同样也是“构筑不能腐牢笼”的重要方面。
我将从三个方面来进行讲解:第一,完善党内法规建设的背景;
第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内容及精神解读;
第三,我们应该如何做?
一、完善党内法规建设的背景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党内法规?
定义: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按效力分类: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7类。
效力等级:分为四个层次。
1.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2.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3.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我们从三个方面看一下党内法规建设的背景:
(一)十八大以来,从我们党的历史经验角度来看,加强纪律建设是我们党的治本之策
十八大之前从严治党把重点放在严惩关键少数上,缺点是没有用纪律管住多数,所以过去的腐败问题就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因为没有一个约束,所以不断的产出新的腐败。
十八大之后,王岐山同志提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党的规矩,他首次提出了依规治党。他说,“现在守规矩的界限被混淆了,长期松散,没有组织观念,最后成了圈子文化。如果有些人加入了党,还不受党章约束,那不成了有组织无纪律?”以前从严治党使用法律而不是党纪,是把党的管理标准降低了,于是就出现了某个单位的同志只要不犯法不违法就没人管的现象。所以要完善党规党纪。
如何完善?严明纪律首先就是要维护党章,把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突出出来,要管全党治全党。以《准则》为例,2015年修订的的《廉洁自律准则》,以前叫《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管领导干部极少数的,十八大以后就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根据2018年公布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随着实践发展不断丰富完善。
2019年4月,中共中央完成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次集中清理工作,此次清理工作从2018年11月开始,对纳入清理范围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废止54件,宣布失效56件,修改8件。也就是说,除去废止和宣布失效的110件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目前现行有效党内法规约4100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修订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落实,基本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基础性、综合性和专门性党内制度并存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些制度凝结着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逐步构建起“不能腐”的有效机制,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从现实面临的问题看,我们当前主要的挑战还是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
习近平总书记说:“要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远未到大功告成的时候,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
我们来看看全国的案例:
2018年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5055起。2019年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6307起,其中,2019年12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401起。2020年3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411起,处理14968人(包括85名地厅级干部、780名县处级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363人。
这些问题都是发生在十八大之后甚至是十九大之后。这反映出一个什么问题?就是党员中,有很大一部分人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所以我们当前对于四风问题的回弹风潮不能忽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庸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
(三)从战胜今后的风险挑战看,也必须要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前所未有地靠近世界舞台的中心,前所未有地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前所未有地具有实现这个目标的能力和信心。”这三个“前所未有”是对中国发展大势的深刻把握,是基于中国发展历史方位的重大判断。
但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也在十九大上强调:“全党要清醒认识到,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要深刻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
其实早在十八大之后总书记就讲,今后五年可能是我国发展面临的各方风险不断积累甚至集中显露的时期,我们面临的重大风险既包括国内的政治、经济等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也包括国内政治、经济具体风险等,如果风险发生扛不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就可能被迫中断。党是领导一切的,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的方针政策外,必须严明规范和纪律。我们提出那么多要求,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靠觉悟不够,必须有刚性约束,强制推动,这就是纪律。
以上从历史经验、现实情况、今后面临的风险三个角度来讲为什么要加强党的制度建设。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内容及精神解读
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多年来与时俱进、几经修订,如今已经是第四代“升级版”。
第一代《条例》是1997年制定的。1997年,中央发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试行条例共172条,将违纪种类分为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等七大类。
第二代《条例》是2003年制定的。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摘掉了“试行”的帽子。这一版《条例》共178条,将违纪种类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等九大类。这一版《条例》正式启用政治纪律这个词,但是里面用了很多法律条文。
党的十八大后,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03款的《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了很多法律条文。也就是说,2003年修订的《条例》中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相重复。所以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修订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为什么会有这么大幅度的缩减?首先是因为它把原《条例》中与法律相重复的条文删掉了。2015年修订的《条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
其次是2015年修订的《条例》中把党的纪律整合为六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与97款《条例》中的七类违纪种类和03款《条例》中的九类违纪种类相比减少了。同时,把政治纪律细化、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距2015年时隔不到三年时间,党中央为何要再次修订《条例》?原因就是,党的十九大后,我们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过去,我们讲到党的建设主要是五大建设,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又提出了政治建设和纪律建设的问题,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纪律建设作为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在2015修订《条例》后,我们党对纪律建设的认识和成果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可以说,2018年新修订的《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
现行的《条例》共三编十一章,三大板块:
第一板块 由第一编总则(第一章至第五章)构成,规定党纪处分中一般性的、总体性的、整体性的事项,如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处分种类、适用范围等
第二板块 由第二编分则(第六章至第十一章)构成,规定了对于违反党的六大纪律的情形以及处分规定,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
第三板块 由第三编附则构成,包括其他说明事项、解释权、施行日期等。
我们今天着重讲一下第二板块的2018年修订的主要亮点:
政治纪律修改亮点:八个禁区
组织纪律修改亮点:三个禁区
廉洁纪律修改亮点:四个禁区
群众纪律修改亮点:四个禁区
工作纪律修改亮点:两个禁区
生活纪律修改亮点:一个禁区
这些禁区是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明确的,同时我们也可以从这些禁区中总结出这样六个关键词,政治纪律强调的是忠诚,组织纪律强调的是守规,廉洁纪律强调的是公私问题,群众纪律强调的是为民,工作纪律强调的是尽责,生活纪律强调的是守德,禁区既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踩的雷区,也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要达到的标准。
因为内容较多,在这六部分内容中,我们在每部分着重讲其中一个禁区。
1、政治纪律
内涵:党的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是党最重要的纪律。关键就是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个人服从组织;
少数服从多数;
下级服从上级;
全党服从中央(核心)。
这一部分强调:忠诚
禁区一: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增写至第四十四条)
禁区二: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增写至第四十九条)
禁区三: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增写至第五十条)
禁区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增写至第五十一条)
禁区五: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增写至第五十二条)
禁区六: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增至第五十五条)
禁区七: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增写至第六十二条)
禁区八: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增写至第六十七条)
在这一部分中,我们主要看禁区六: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案例故事】
我们知道中央和北京市委叫巡视,其余省级以下的叫巡察。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中央巡视组在巡视过程中,一些被巡视单位和部门出现了干扰、对抗巡视工作的行为。
在这里有一个非常典型的事例,大家应该看过《人民的名义》,里面的大反派之一是省公安厅厅长的身份,这和真实事例中的任务身份很相似,他是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他对中央巡视组进行干扰,中央巡视组不仅要提防被监听,还要想方设法确保举报人安全。当时,中央巡视组在天津巡视期间,查处武长顺的大量问题。而武长顺为了逃避审查,与巡视组斗智斗勇,动用手中的权力,可谓匪气十足。
2014年3月,中央第五巡视组在天津巡视期间,收到群众来信来电来访1万多件次,其中大量内容涉及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兼公安局局长武长顺。武长顺在民间被称为武爷,从这个称呼里不难读出人们对他的看法。
虽然有许多关于武长顺的问题举报,但几乎都是匿名的。据当时的中央第五巡视组巡视专员任爱军介绍,“都是一些匿名的信,哪个教练场是他家亲戚办的,哪个检测场是他家的,哪个信号灯、广告牌也是他家做的。特别是在一些举报电话里面就说,查不查武长顺就是看你们是不是真的反腐败,这也是对你们中央巡视组的一个检验。”
武长顺是怎么干扰巡视的?
一个是在巡视组接到大量反映武长顺的问题线索同时,武长顺本人居然也来给巡视组反映问题线索。
他觉得巡视组来了,肯定要发现问题,肯定要重点查一个人,那他就利用他们公安局经侦总队查一个案子涉及的中管干部线索,并主动找到巡视组提供情报,他就是希望巡视组把注意力集中到这个人身上去,他自己就得到解脱了
第二个是武长顺给自己配备了联系的专用手机,每隔一段时间就要销毁换号。
巡视期间,有一名知情人联络巡视组,希望当面反映问题,但是他提出,不敢在天津地界和巡视组见面。
巡视组于是提出,到中纪委办公室去。他带着两部手机当时,全都卸下来,把手机电池全都抠下来了,他说害怕。怕巡视组对他下黑手。
第三个是巡视期间,武长顺时刻关注着巡视组,并和亲信们提前统一口径,商量如何应对巡视组。
武长顺作为公安局长,有着很强的反侦查意识。他多年来不断成立、注销各种公司,频繁变换股权,试图让公司背景变得难以追查。不少代持人甚至对自己名下公司的情况一无所知,能得到武长顺信任帮助他打理的核心团队不到十人,由亲属和亲信组成,每周武长顺会召集他们到家中,听取汇报、做出指示。
2014年7月19日,武长顺的女婿出境办事,触发边控被拘,他本人意识到情况不妙,匆忙从饭局赶回家中,召集手下作最后的挣扎:“报表什么这些材料凡是跟家里面没关系的那些东西,全部给它用粉碎机粉掉了,东西都要拉走。就是拉走一汽车,还没有都拉全。”然后呢他又开了一个会,跟公司高管讲,“中央要查我,(就说)股权也是你们的。”
但一切为时已晚。2014年7月20日,武长顺接受组织调查。2017年5月,武长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组织纪律
内涵: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维护组织上的团结统一的行为规则。它是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个人之间关系的纪律。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党的根本的组织纪律。党的组织纪律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四个服从”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守规
在这一部分中,我们主要看禁区三: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第七十六条内容增写)
【案例故事】拜神仙拉选票工商联副主席,为“位子”不择手段
重庆市工商联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钟馗从一名教师走上领导岗位,历任长寿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巴南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巴南区委副书记,职位不可谓不高,权力不可谓不大,但其仍不知足。审查期间,审查组对杨钟馗最深刻的印象就是“官欲熏心”。杨钟馗自己也谈到:“一边幻想着晋升上位,一边破纪破法。”
2014年3月,杨钟馗接受一名私营企业主邀请,专程到山西五台山五爷庙烧香拜佛,祈求职务晋升。2016年7月,杨钟馗为能从区委副书记的“位子”上更进一步,在市委换届考察前,私自找巴南区数十名有关镇街、部门负责人谈话,暗示在换届考察时支持自己,许以好处。
被人举报后,杨钟馗不仅不反省自己,反而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怀疑是自己的职务晋升竞争对手所为,并采取各种手段打击报复。杨钟馗结合道听途说、个人猜测及工作中获得的相关信息形成举报材料,指使他人通过网络发帖和邮寄举报信的方式举报竞争对手;
之后又自行撰写举报材料并指使他人邮寄。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烧香拜佛,搞收买人心、封官许愿、拉动选票,排斥异己、诋毁同志,触碰了党纪国法,最终必然受到严惩。2017年9月,杨钟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廉洁纪律
内涵:党的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腐败是党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威胁。要严肃查处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行为,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以及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政治本色。——公私
这一部分最多,一共27条,一方面,因为实际生活中和它相关的违纪行为多;
另一方面,因为这里把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都罗列到这个地方来了,所以这部分条文最多。
在这一部分中,我们主要看禁区一: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增写 第九十条 )
【案例故事】本是企业的“帮扶人”却让企业拿钱“帮扶”他
经信委主任原本应是企业的“帮扶人”,但安徽省全椒县经信委原主任唐陈却本末倒置,让企业拿钱来“帮扶”他。唐陈以其弟弟名义入股滁州市某公司,急需200万元入股资金。当他得知本县的一家机械厂刚刚从银行贷款200万元后,便以资金周转为由,从该厂老板乐某手中借走此款。然而,解决了入股资金问题的唐陈并不着急归还这200万元,反而将这笔钱“放”到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吃”起了3分的高利息,赚取利差。
在连续5年赚了个盆满钵满之后,唐陈在离任之际,为了保住这条“财路”,并未将200万元资金抽出归还乐某,而是打起了单位公款的主意,玩起了资金“腾挪”。他授意一家塑料厂老板金某向经信委借款200万元,随后他再从金某手中“借”走这200万元,归还了乐某。在唐陈的安排下,经信委将该笔借款的月息定为1分,即使这样他仍不满足,又借机召开党组会将月息由1分降到了8厘。就这样,唐陈又“借”着金某的钱继续“吃”了一年的高利息。
2018年5月,唐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群众纪律
内涵:党的群众纪律指党组织和党员处理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也就是党处理党群关系的准则。党的群众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随时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民
在这一部分中,我们主要看禁区二: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增写第一百一十五条 )
【案例故事】公安局原副局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判无期
2016年6月,山西省公安厅在侦办以侯金发兄弟四人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件中,发现闻喜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景益民涉嫌盗掘古墓葬,并于2016年11月11日对其立案侦查。
2004年至2016年,侯金亮开设“百家乐”网络赌场,涉案赌资达2.23亿余元。期间,侯金亮两次安排他人通过非法拘禁方式索要赌债。2013年11月,闻喜县桐城镇政府财政所工作人员任冲挪用新农合资金参与百家乐赌博,公安机关在查处该案期间,经景益民协调,侯金亮等人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未被查处,之后又继续实施百家乐赌博,在闻喜构筑了一个庞大的赌博网络。
另外,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闻喜县公安局4次立案侦查了张保民伤害、非法拘禁案件4起。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景益民插手案件,最终在其授意、指使、安排下,张保民被取保候审。张保民被取保候审后,继续实施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7年5月22日闻喜县纪委监委对景益民以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9月16日闻喜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3月26日,法院一审认定景益民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并没收财产。4月18日,闻喜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5、工作纪律
内涵:党的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要紧紧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严肃追究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或者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的行为,严肃追究党组织负责人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装聋作哑、避重就轻等行为,确保全面从严洽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尽责
在这一部分中,我们主要看禁区二: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
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
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增写 第一百二十二条 )
【案例故事】信誓旦旦表态划“战区”实际工作大搞变通
三都县是贵州14个深度贫困县之一,也是黔南州唯一的深度贫困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三都县委原书记梁嘉庚信誓旦旦:“不求做大官,但求做大事”,“带领全国63%的水族人民脱贫就是天大的事”,“作为深度贫困县,要和全国同步迈进小康,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为此,他还在办公室墙上挂着“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作战图”,将全县分为7大战区,自己担任指挥长。
在实际操作中,他却换了一副面孔。2016年以来,三都县在建的千万元以上的项目有127个,但与脱贫攻坚有关的只有41个。他把精力和资金都集中到与脱贫攻坚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养生谷”“千神广场”等“高大上”的综合开发项目上了。都江镇曾是梁嘉庚对口帮扶的乡镇,但他却不顾及贫困村危房、水电、路灯等基础设施未改善的事实,很少进村,就算来也只是带着商人看项目,在村委会开个会就走了。
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扶贫一线总指挥”,梁嘉庚面对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难中之难,没有坚持到底的劲头,不肯下“绣花”功夫,大搞形象工程。2017年8月30日,针对三都县委、县政府存在的不聚焦精准脱贫工作、目标发散、力量分散等问题,黔南州委、州政府对三都提出批评并“约法三章”,梁嘉庚口头答应却不执行。2018年6月22日,梁嘉庚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6、生活纪律
内涵:党的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党的形象。——守德
禁区: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增写第一百三十六条)
【案例故事】为儿子投资亏损“买单”父子皆入狱
江苏省宿迁市卫生局党委原副书记、局长,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葛志健因犯受贿罪,于2016年8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而在此前两天,其子葛腾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刑。
葛腾是原江苏有线宿迁分公司市场部大客户经理,他利用父亲职务便利,在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过程中提高招标条件,为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暖通工程提供帮助,后江苏杨安集团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根据事前约定,葛腾先后三次收受好处费共计45万元。2016年8月16日,葛腾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我儿子从小不爱学习,一直想当‘老板’,我把精力和时间都用在我的工作事业上了,对孩子疏于管理。等孩子长大了,一些不好的习惯已经养成,当我再想管的时候已经管不好了。”葛志健在忏悔书中如是说。葛腾成绩不好没能考上大学,葛志健送其参军。2003年当兵回来后,整天在家睡觉、打游戏或在社会上游荡。2004年后,在父亲的“资助”下,葛腾开过饭店、开过动漫公司,也开过修理厂,但均以亏损告终,而每次亏损后都由葛志健为其“买单”,填补儿子的经济损失。眼看着儿子一事无成,葛志健便产生了积累财富为儿子成家立业打基础、谋发展的思想和行为。“我自己个人收入较高、平时用钱很少,也不缺钱,之所以会受贿,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为了孩子。”葛志健说道。就这样,在父亲的纵容下,葛腾利用父亲的地位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贿赂,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葛志健对儿子葛腾从小失于管教,未能营造良好家风,使其在成长道路上肆意任性,养成不良习惯。身为父亲,葛志健亦未能身体力行做好表率,畸形的价值观和扭曲的家庭观让葛腾愈发丧失做人做事的底线。
这些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一次次说明,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又要从严治家;
既要把好廉洁自律的“前门”,又要守好家庭防线的“后门”,让自身与家人言行都经得起考验,当得起表率。
三、如何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一)坚持逐字逐句学《条例》
知纪明纪,方能遵纪守纪。纪律意识是否牢固,是党员干部能否遵守党的纪律的先决条件。纪律意识不会自然养成,必须通过不断学习增强。要主动学、认真学、结合实际学,准确全面理解,掌握精神实质,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尤其要把握好《条例》中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的新规定。在熟悉掌握《条例》的基础上,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烙在脑海,联系实际、时时对照,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
(二)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
一方面,领导带头、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要带好头,对制度要不折不扣地落实、认认真真地照办,做到落实不马虎,执行不含糊,坚决不越“雷池”、不闯“红灯”;
要坚持敢抓敢管、动真碰硬,对于随意变通、耍花样等违反纪律的行为要批评斗争,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另一方面,严格责任、强化问责。要以制度为依据,在规章制度的执行上,针锋相对,对执行不力者,严重警告、诫勉谈话,对有禁不止、作风漂浮者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要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亮出尺度标准,通过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学习贯彻《条例》决不能“说说”“写写”“挂挂”,必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知敬畏,把党的纪律规矩视为“带电的高压线”,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守住慎独慎初慎微的关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常省察,自觉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坚持“吾日三省吾身”,坚持“时时勤拂拭”,认真自查思想行为,及时修枝剪叶、涤荡心灵。要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行为准则,融入到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使其成为一种思维习惯、行为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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