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党课讲稿:领导干部如何做到严以用权(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领导干部如何做到严以用权
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任何执政党都面临执政考验,所谓执政考验就是政党如何掌好权、用好权的问题。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的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和新考验。其中以执政考验为首的“四大考验”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使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更加繁重、更加紧迫。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作风建设关键要落在用权上,在“三严三实”要求中,“严以用权”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用权上的“不严不实”问题。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如何严以用权,成为干部作风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一、准确把握“严以用权”的内涵
如何对待权力,怎么使用权力,是衡量一个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在“三严三实”要求中,“严以用权”对各级领导干部如何对待权力怎么使用权力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习近平深刻阐述了“严以用权”的内涵,对“严以用权”提出了四点基本要求:一是坚持用权为民。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用权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来自人民,只有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才能使权力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才能与人民群众建立血肉联系,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才能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才能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二是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用权必须依规守法。因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有依法依规用权,严格遵守规范和制约权力的各项规章制度,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公正无私地行使权力,任劳任怨地履行职责。三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用权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只有充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时时刻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老老实实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不会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才能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四是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用权必须始终廉洁自律。只有始终保持自觉抵制特权思想的定力,始终保持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警觉性,始终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才能做到廉洁从政、廉洁奉公,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
二、用权不严的表现及危害
全面从严治党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的少数,因为领导干部都掌握一定的权力,而权力具有工具性,既可以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也可能被用于行使特权甚至牟取非法利益。领导干部视权不畏、用权不严,不仅会危及党的形象和威信,还会损及自身。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大力倡导严以用权,但必须清醒看到,在有些领导干部身上仍然存在视权不畏、用权不严的现象。有的把领导岗位作为享受的阶梯,讲求排场,挥霍浪费,贪图奢靡;
有的把权力作为资本,搞权力寻租,以权谋私;
有的为个人仕途,拉帮结派,任人唯亲,排斥异己,自行其是;
有的只看局部,不谋大局,只要个人权威,不讲中央权威等。这些现象概括起来就是:滥用权力、设租寻租,官商勾结、利益输送,顶风违纪搞“四风”、不收敛不收手。
(一)滥用权力、设租寻租
滥用权力一般是指公共权力的执掌主体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设租寻租一般指公共权力的执掌主体以权力为筹码谋求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非生产性行为。滥用权力、设租寻租都是使公共权力运行偏离正常轨道的腐败行为。
1、滥用权力、设租寻租的具体表现。滥用权力、设租寻租主要是以官僚主义和以权谋私形式出现的,概括起来大体上有四种表现。第一是扭曲权力观。把权力作为获利的工具,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独断专行,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
工作中不负责任,失职渎职;
利用职权讲享受、摆阔气。第二是商品化权力。有些领导干部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当作一种商品,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物交易、权色交易,用公共权力捞取个人最大私利。第三是特殊化权力。为了获取特殊利益,超越组织所赋予的职权,侵犯集体或他人的权益,搞政治上的特殊化;
或者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在经商、就业、提干等方面谋求制度规定以外的特殊利益,搞生活上的特殊化。第四是官僚化权力。手中握有人民的权力,但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有的领导干部既不为人民办事,也不向人民负责,而是高高在上,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当官做老爷。
2、滥用权力、设租寻租的主要原因。封建主义特权观念、“官本位”观念、等级观念、裙带观念等,是导致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腐化变质的思想病灶。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与之相配套的政治体制,客观上要经历一个艰难的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在这一体制转换过程中,一整套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制度、行为规范不可能一下子完善起来,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法律规章制度又不能沿用,这样在对某些行为的约束和管理方面就有可能出现漏洞,从而被一些领导干部用来“打擦边球”,搞权钱交易等腐败活动。新旧体制并存所产生的矛盾和碰撞,客观上为某些以权谋私腐败消极现象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和条件。另外,在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权力的滥用就会在更大的范围内衍生开去。近些年来的反腐败斗争表明,对权力监督的乏力仍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更重要的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有些领导干部党性观念不强,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经受不住各种利益的诱惑,滋长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当正常的渠道难以让他们得到所渴望得到的东西时,就把政治权力赋予像商品一样的价值在社会上流通起来,产生滥用权力和权力设租寻租行为。
3、滥用权力、设租寻租的严重影响。滥用权力、设租寻租是严重的腐败行为,具有严重的危害性。首先,会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其次,危害社会的稳定,制造不安定因素;
再次,破坏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导致国家资产的大量流失;
最后,还会导致公众法律信念的淡薄和社会风气、道德水准的降低。
(二)官商勾结、利益输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些不法企业和商人利用各种手段拉拢领导干部,使其在政策制定、资源分配、招标投标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形成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腐败产业链。
1、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主要表现。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现如今成了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负能量,成为腐败的重要温床。一种表现是成为商人的“隐形股东”。少数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在行使行政审批权的过程中,或暗示、或明示要求占有企业的部分股权。有时这种股份完全是干股,即有些领导干部只用权力投资而不实际投资。当这些领导干部暗中参与企业经营时,该企业就可能获得其他企业所不具有的优惠政策或特殊关照,从而获得超额利润。而这些领导干部在利用手中的权力帮助企业获得了超额利润的同时,自己也获得了丰厚的利润。一种表现是成为商人的“隐形掌柜”。少数领导干部把掌握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的信息提供给亲戚、朋友,通过借用他人名义由亲戚、朋友暗中控股的做法经商获利,做起了“隐形掌柜”。还有一种表现是成为商人的“隐形顾问”。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权力帮助商人运作,替人公关,拿下公共特殊资源的经营权,顺利通过招投标,获得国家资源,工程开发、矿产开采权等,担任起企业的“隐形顾问”,获取不当利益。
2、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主要原因。导致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总病根”还在于领导干部用权不严。当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还有漏洞,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监督的缺失导致有些领导干部有机会用全力勾兑资本,进行利益输送。公共权力过分影响市场。领导干部都拥有公共权力,而公共权力又对社会资源的分配影响巨大,特别是在资金审批、土地审批、特殊行业证照颁发等方面,客观上造成了企业市场机会的不均等,促使一些企业和商家去“傍官”,“傍”到的领导干部级别越高,所获得的利益越多,甚至可以换取某一行业或地区经营的垄断权,从而排除竞争,获得暴利。
3、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严重危害。在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腐败行为中,有些领导干部为商人在政策制定、资源分配、招标投标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公众利益、风清气正政治环境危害巨大,造成社会新的不公平。具体危害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损害了国家公众利益;
腐蚀了党员干部灵魂;
破坏了社会稳定。
(三)顶风违纪搞“四风”、不收敛不收手
必须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治标必须从严,才能为治本赢得时间、营造生态,对于顶风违纪搞“四风”、不收敛不收手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惩治,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1、顶风违纪搞“四风”、不收敛不收手的主要表现。一是认为反“四风”是一阵风。有的没有深刻认识到中央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仍然存在应付、观望思想;
有的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时间一长就容易产生疲劳、松劲情绪,存在“挺一阵子就过去了”的想法,思想上、行动上尚未达到自觉、自律的要求。二是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有的党员、干部心存侥幸,认为只要变换花样就能规避纪律约束,比如,公款吃喝由宾馆饭店转移到隐蔽场所,有的党员、干部婚丧喜庆虽然不摆宴席,但红包照收。电子礼品卡的出现,也给收送礼品行为套上了隐形外衣。三是以形式主义应对“四风”。有些领导干部对反“四风”重视不够,搞形式、做虚功,效果就打折扣。
2、顶风违纪搞“四风”、不收敛不收手的主要原因。腐败难以自拔,家族式腐败、塌方式腐败、接力式腐败的出现表明,一些腐败分子已经结成了一个腐败共同体,处于腐败共同体之内,个别人已经身不由己,既被别人所绑架,也绑架别人。就腐败分子本人而言,也深知即使收敛了、收手了,就仅其腐败“业绩”也难逃被处罚的命运。为了不被暴露,必然会采取继续腐败的手段以掩盖过去的腐败,于是越陷越深,于是敢于顶风作案。同时,还有侥幸心理在作怪,一些腐败分子是机会主义者,总是心怀侥幸,看到“老虎”落马,认为自己不过是一只小小的“苍蝇”,也许不会轮到自己头上;
或者刚好相反,认为反复不过是做做样子,打几只“苍蝇”而已,自己的“老虎”屁股谁敢摸;
或者认为,中国之大,“老虎”“苍蝇”之多,自己或为“老虎”或为“苍蝇”,“棍子”应该不会那么精准的打到自己身上。
3、顶风违纪搞“四风”、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危害。顶风违纪还在搞“四风”、不收敛不收手,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在客观上都是一种故意对抗,这种行为不仅增加腐败存量甚至可能成为腐败回潮的恶劣示范,必须坚决予以惩治。
三、如何做到严以用权
在“三严三实”中,严以用权是关键。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用权才能为民造福,滥用权力不仅会损害群众利益,还会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各级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或大或小的权力,“修身”和“律己”主要是为用好权,谋事实不实、创业实不实、做人实不实也主要看怎样用权,特别是怎样严以用权。
(一)坚持用权为民
古人讲:“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强调的就是用权为公、用权为民。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甘当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把民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这样才能对得起人民赋予的权力,体现我们党执政为民、造福为民的理念,真正做到用权为民,具体而言就是要做到:
1、权为民所用。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干部掌握了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权,能否正确地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力,直接影响领导干部能否正确地运用权力为人民服务。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一切权力的所有者,领导干部是被人民推选、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来行使权力的。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明确,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的运用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所有的领导干部只能掌权为民,绝不能以权谋私。这是我们应该树立的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为了使权为民所用真正落到实处,免走歧途,就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只有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的优势,建立完备的监督体系,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才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2、情为民所系。对人民群众是否充满感情,关系到是否赢得民心,从而关系到党和国家政权的兴衰成败。情为民所系,就是必须始终保持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发自内心地热爱人民群众,“乐民之所乐,忧民之所忧”,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群众疾苦,真心实意地为人民服务。情为民所系,还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摆正自己同人民群众的位置,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切实把自己看成是群众的普通一员,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情为民所系,就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休戚与共,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3、利为民所谋。关键是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人民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一心为人民谋利益,这就是我们党的利益观,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树立这样的利益观。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就必须坚决反对“四风”,牢记“两个务必”的警训,以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在为人民谋利益的实践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二)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纪律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关键在党、关键在人。领导干部是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骨干力量,是主要的奉法者。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知法、守法、护法,始终对宪法法律存敬畏之心,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决反对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自觉在宪法精神指导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搞改革、促发展、解矛盾,从而形成实施宪法的良好环境,推动各项工作依宪依法而治。
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行动的规范。这些准则和规范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确立的。因此,领导干部只有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才能以全党的行动一致带动全国人民的行动一致,保证发展、稳定的大局,以不断夺取改革开放的新胜利。
(三)按规则、按制度、按法律行使权力
严以用权,要行之有规、有制、有法。权力的边界就是依规则、制度和法律而形成的边界,权力运行也要遵循规则、按制度和法律行使。
1、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权力清单就是界定每个职能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让民众都知晓权力的“家底”,即权力只能在某个部门、岗位被明确赋予的职责和边界之内活动。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权力边界清楚了,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也就清楚了,一旦有人越界,便可依法问责。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责任定边界,边界之外无责任。建立权力清单制度首先要清理权力。实践表明,权力过分集中容易滋生腐败,清理权力就是将种类繁多、数量庞大的权力去粗取精,厘清各自边界,使权力运行有道、有据、有序。其次要透明权力。权力天然具有导致腐败的潜质,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抵制腐败诱惑、防范权力滥用,要求领导干部阳光用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再次要执行权力。当权力清单制度逐步建立,当权力运行的程序、环节、过程、责任逐渐规范,这个时候,就应该强调权力可执行、可问责。权力执行到位与否,关乎权力清单制度最终的成效。
2、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公共权力执掌主体必须承担哪些责任、必须做哪些事情,即法定职权必须为。
3、建立负面清单制度。一般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都开放。这里是指,公共权力执掌主体即领导干部不应滥用权力干预经济、社会生活,让市场和社会中的行为主体“法无禁止皆可为”。
(四)敬法畏纪、为政清廉
领导干部只有敬畏法纪,即把法纪奉为要敬畏的“头上神明”,日三省之,化为手中戒尺,日恒量之,树立并恪守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此安身立命,以此取信于民,才能确保权力运行始终不偏离为民利民的轨道。常言道,“公生明、廉生威”,公与廉,正是敬法畏纪的结果。时时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才能以廉洁奉公的作风、夙夜在公的勤勉,达到两袖清风、一心为民的境界。
(五)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搞大权独揽、独断专行
严以用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对权力的运行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大权独揽、独断专行。
1、不搞特权。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是腐败和“四风”产生的总病根,是导致党脱离人民群众的总根源。要建立权力运行约束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特权行为受到刚性的制度制约,保证权力始终在为民服务的轨道上行驶。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开始实施,“预算公开”首次写入法律,明确了预算公开的主体、内容和时限,并规定了违反预算公开的法律责任,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规范领导行为和管理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通过提高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便于让人民群众更好地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压缩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滋长空间。要按照社会公平和工作需要的原则,调整领导干部收入分配和职务消费的标准并严格执行,坚决反对以“官本位”的价值导向泛化特权现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构建立体监督网络,使各种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受到全方位的批评和抵制。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让自由、民主、平等、法治的理念深入人心。要加强对封建残余思想的批判,使特权思想、等级观念、人治观念、宗法观念等封建余毒导致的各种各样的潜规则和陈规陋习失去土壤和市场。在干部人事制度中,还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管理能力的考核和评价,把能不能遵守法律、谨慎用权、依法办事,作为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不搞大权独揽、独断专行。有些领导干部喜欢搞大权独揽、独断专行,迟早要出问题。领导班子由个人说了算,事业必然会遭受损失。监督领导干部,需要把目光集中到其如何用权行为上。因此,要避免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独断专行实行“家长制”,将个人凌驾组织之上。避免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大权独揽,说一不二,把民主集中制远远地抛在脑后。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必须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坚持集体领导,即作为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定,要“一个声音”向外讲,不能有“杂音”,对集体作出的决策,要唱“一台戏”,不能另设“舞台”。坚持分工负责,即对领导班子的分工要明确合理,职责要清晰,责权要平衡,只有落实逐级负责制才能避免交叉,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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