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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党课讲稿: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2022-08-20 15:25: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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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党课讲稿: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精选文档)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并强调指出,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这一要求,着眼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赋予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干部素质能力新的内涵,对党员干部素质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任务。

一、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性

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就是要求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指引下,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带头尊崇和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我们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重要成果,它不仅为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而且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遵循。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显著标志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突出特点是国家治理队伍普遍具有依法治理国家和社会的能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的展开和人民法治意识的提高,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直接决定着能否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直接决定着领导工作的有效性,也直接决定着能否建成法治中国。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其目的就是适应新形势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使党员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实现改革于法有据,更好地规范发展行为、凝聚改革共识、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各项任务的客观需要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在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任务更加艰巨。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目标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需要党员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比如,做好立法工作,需要提高党员干部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做好执法工作,履行好政府职能、管理好经济社会事务,需要建设一支忠于法律、捍卫法律,能严格执法、敢于担当的行政工作者队伍;
保证公正司法,为人们定纷止争、化解矛盾,需要建设一支信仰法律、坚守法律,能端稳天平、握准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的司法工作者队伍;
搞好普法和法律服务,引导和帮助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需要建设一支弘扬法治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热心服务群众的社会法律服务者队伍。可见,只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特别是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社会责任感强的法治工作队伍,才能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示范引领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的重要举措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决定》要求,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强调“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习近平同志曾经说过“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法、懂法、用法”、“只有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成为法律的模范遵守者和执行者,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办事,才能让老百姓服气,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对于牢固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从而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对于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他们的日常行为之中,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表率示范作用和社会引领意义。

(四)解决党员干部自身素质不适应不符合问题的迫切要求

当前,党员干部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总体上是适应建设法治国家需要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与依靠的有战斗力的队伍。但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自觉不自觉地受到一些西方法学思想的影响,信奉西方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
有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水平不高;
有的把法治建设喊在嘴上、贴在墙上,搞形式主义、口号化,就是没有抓在手上;
有的特权思想严重,官本位意识根深蒂固,认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是约束别人的,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等等。这些问题严重破坏法治的权威和尊严,严重影响人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严重损害党的形象。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仍然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准确把握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基本要求

1.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主要内容。法治思维是以法治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标准的思维。习近平同志在《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法治思维以合法性为起点,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以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为尺度。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主要包括:一是合法性思维。这是法治思维的起点,即想问题、办事情将合法性放在第一位,所有思考和决策都必须围绕合法性展开;
二是公平正义思维。这是法治思维的核心。公平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正义包括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主观正义和客观正义、个案正义和社会正义;
三是规则性思维。这是法治思维的立足点,即靠规则、按规则处理问题的思维;
四是程序性思维。这是法治思维的重要保障,将各项工作纳入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之内,以正当程序实现实体目标;
五是权力制约思维。这是法治思维的重要内容,即有严格、规范行使权力和接受制约监督的思想意识。

2.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的基本要求。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关键,主要包括:一是学法的能力。这是懂法、用法、守法的前提,也是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的学识基础。要求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把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体系和法律规则的学习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一项重要制度,作为干好本职工作的重要抓手,养成善于学习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律规则的习惯。二是懂法的能力。即能够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体系和法律规则,做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律规则的专家、明白人,这是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的法理基础。三是用法的能力。能够自觉地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渗透于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这是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的根本。四是守法的能力。对法律怀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这是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的底线。

三、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培养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具有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的治国理政干部队伍。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既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由内而外地自觉养成,也需要各级党组织由外而内地持续培育。

(一)培养法治思维方式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社会比较缺乏法治传统,一些领导干部不习惯、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因此,必须重视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方式的养成,着力提高法治素养,引导他们从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党执政兴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法治的认识,切实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为依法。

1.树立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法治的灵魂。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内心坚定了某种信仰,行动上才会有奋发向上的作为。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首要的是强化法治信仰。对法治要有深信不疑之心,要树立强烈的法治意识,自觉增强对法治的认同和自信,把法治自信化为一种信念,切实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和捍卫者。对法治要有执着坚守之心,坚持把法治信仰作为毕生的追求,坚持内心崇尚法治、行动践行法治、终身坚守法治,为实现法治中国目标敢于担当、不懈努力;
弘扬法治精神,时时自省、严格自律、知行合一、表里如一,做到在任何时候、干任何事情都以法律法规为判断标尺和行为准绳。对法治要有敬畏戒惧之心,坚持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其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真正对法纪心存戒惧,视法纪为雷池,始终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2.加强法治学习。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法治意识,能否遵守法律、依规办事,对维护宪法法律、党内法规权威和尊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至关重要。增强干部的法治意识,打牢法治的思想根基。加强法治教育,是提高党员干部法治素养的“打底工程”。要通过学习,知道法律授予了什么权力,这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权力行使的原则、程序是什么,不依法行使权力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等,提高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的素养。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帮助广大干部切实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深化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改革,把从严教育、分类施教、开放办学等要求贯穿落实到法治教育中,灵活运用领导干部上讲台、案例教学、警示教育、评学考学等好形势好方法,提高法治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在促进知识向能力素质转化上多想办法,更好地帮助党员干部把法律知识转化为牢固的法治观念、科学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实际能力,使他们在学法知法上先行一步、在尊法守法用法上走在前列。

3.重视法治实践。投身法治实践、促进法治建设,既是党员干部的重要职责,也是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级领导干部在领导和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一定要扑下身子,躬身实践,凡是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第一原则就是按法律办事,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
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同时,要深入法治工作第一线,注意剖析个案,善于总结经验教训。要提高领导干部依法依规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能力,发挥法律的规范性、保障性功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和处理改革中的问题,依靠法律手段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改革,确保改革发展事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我国80%以上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能否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党员干部的作用至关重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关键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只有增强党员干部依法决策的意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使其自觉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才能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1.坚持依法决策程序。决策特别是重大决策,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违法决策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失,对党和政府公信力造成的严重损害,往往用很久的时间也难以挽回。法律不是点缀,更不是累赘,而是有效决策、正确决策的基本保障。只有坚持依法决策,才能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真正尊崇、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努力做到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自觉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决策,就要在确定议题、研拟方案、协商协调、听取意见、论证评估、审议决定、贯彻执行、调整纠错等各个环节都坚持依法办事,以切实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2.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决策涉及的法律问题广泛、复杂,有时还需要引入“外脑”,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专家学者、专业律师等法律顾问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咨询论证服务。要在大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健全机构设置,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履职保障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注意解决法律顾问“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的问题,建立法律顾问的选拔聘用、联络协调、工作管理、绩效考评、奖励追责制度。注意解决“只给任务,不给条件”问题,保障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相关工作,列席审议决策的相关会议,有充分的时间精力对决策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
解决审查“走过场”问题,法制机构审查要坚持“不唯上、只唯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给出明确意见,承办部门要根据审查意见研究修改决策方案、补正或者重作决策程序。

3.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是法律的生命。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就是一纸空文。要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不论事发时责任人是在岗在任,还是已经升迁、调离转或者离退休,都要一查到底、严格追究。要完善责任追究配套制度,实行决策绩效评估机制,科学判断决策失误;
建立决策案卷制度,准确识别责任归属;
完善决策过错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启动机制,提高责任追究制度的可操作性。要做到重大决策严重失误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三)强化法治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对于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具有杠杆、指挥棒作用。一是在考核内容上,要把遵宪守法作为衡量党员干部德才素质的重要标准,《决定》要求“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德才兼备是我们党选拔干部的根本原则,习近平同志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句话、二十字好干部标准,赋予了德才兼备以新的时代内涵,是做好干部工作的根本指针,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好干部标准全面准确地考核评价干部,内含着对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必然要求。二是在衡量标准上,要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决定》明确“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这就要求一方面要围绕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权力制约等关键环节,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另一方面要将党员干部遵守法律,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情况作为监督考核、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三是在结果运用上,坚持奖惩并举,真正使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成为一种硬指标、硬要求和硬约束,“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督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使用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强化“硬约束”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关键看能否处理好权和法的关系,能否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这是对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最经常、最直接、最现实的考验,也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要督促党员干部坚持依法用权、自觉接受监督,真正使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

1.坚持权力法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行使权力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强调要规范和约束公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领导干部坚持依法用权,重要的是把握好“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界定权力边界、明确权力职责,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既要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分内职责、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克服懒政、怠政,杜绝为官不为;
又要严守权力边界,按照权力清单用权,按照法定界限用权,坚决防止乱作为、滥作为,防止利用权力设租、寻租。

2.坚持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为官之本、用权之要。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处理好情与法、利与法、权与法的关系,切实做到公正用权、公平处事,不因私利抛公义,不因私谊废公事,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本质就是公平正义,形象地说就是法官帽徽上的天平,这个法律的天平任何时候都不能倾斜。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旗帜鲜明地支持执法、司法机关依法依章行使职权,不做利用权力干预执法、司法的事情,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坚持监督权力。权力是“公器”,“公器”应该公管,用权就要自觉接受监督。有权必有责,有权要尽责,不允许存在无责任的权力;
用权受监督,监督要全面,不允许存在不受监督的权力;
违法要纠正,人员要问责,有健全的行政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公开才有公平,透明才有清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平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领导干部坚持依法用权、正确行使权力。引导党员干部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习惯于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坚决克服设障逃避监督的行为,坚决防止人为暗箱操作的现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缺位、越位、错位的行政行为要强化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党员干部,其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也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将对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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