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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经典党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全面提升组织决策能力(全文)

发布时间:2022-08-23 09:0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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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经典党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全面提升组织决策能力(全文)

经典党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全面提升组织决策能力

为进一步夯实党建工作的思想和理论基础,根据工作部署,上半年在各级党组织中开展了民主集中制专题教育活动。本人通过认真学习理论知识,仔细研读各级领导讲话,进一步加深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性、必要性和科学性的认识。下面,结合工作实践,和同志们一起谈谈个人学习后的认识与体会。

一、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和发展

民主集中制是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在19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领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中萌生,在20世纪初列宁创建俄国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逐步确立起来的。

(一)马克思、恩格斯在领导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过程中,提出了民主和集中的基本思想,为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无产阶级政党的建立,是人类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19世纪三四十年代,工人阶级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和指导共产主义者同盟、国际工人协会(第一国际)以及德国社会民主工党时,针对早期无产阶级政治组织普遍存在的派系林立、脱离群众、领导人独断专行等现象,积极探索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制度,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等文献里初步阐发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

(二)列宁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和创建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鲜明地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概念,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制度,创造性地构建了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和制度体系,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建设的理论,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1904年5月,列宁发表了《进一步,退两步》一书,系统地阐述了新型无产阶级政党是有组织的整体,必须按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必须有严格统一的纪律等基本的组织原则。1905年12月,在芬兰塔墨尔福斯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党的前身)三大第一次代表会议,根据列宁建议,通过了《关于党的改组的决议》,明确提出“确认民主集中制是不容争论的”。这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史上第一次提出“民主集中制”概念。1906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首次将这一原则写进党的章程,明确规定“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1919年3月共产国际(第三国际)成立后,列宁在次年起草的《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中明确规定,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从此,这一原则得到了世界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普遍认同和遵循。

(三)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的丰富和发展。

我们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根据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所担负的使命任务,坚持把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创造性地运用于中国的具体实践,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

一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进行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创造和实践探索,奠定了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理论和制度的基石。毛泽东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深刻揭示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1954年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一次用国家的根本大法确立了民主集中制在国家政权建设中的地位。1957年毛泽东提出,我们党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目标,就是要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二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认真总结我们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经验教训,在拨乱反正、开创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实践中,提出了新时期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和举措。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文中指出:“我们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一论述的精髓在于强调了民主与集中的“相结合”,科学地界定了民主与集中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互为前提、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并将“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作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写进了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

三是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全面推进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实践中,准确把握时代脉搏和深刻认识历史方位,对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江泽民总结我们党领导工作的经验,提出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这“十六字”原则,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健全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提供了基本遵循和重要方法。

四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对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胡锦涛指出,党内生活必须以党内民主为基本政治原则。并强调,要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要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着力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和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重要法规,实行巡视制度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各级党委常委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重要制度,有力地加强了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五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始终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放在突出位置来看待,把贯彻民主集中制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早在2012年6月28日在全国创先争优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他就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它正确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反映、体现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利益与愿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的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因此,这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

二、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

(一)什么是民主集中制?

要正确认识和执行“民主集中制”,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和确立起来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革命导师对民主集中制的创立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我们党紧密结合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际,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民主集中制就是这样一种组织制度。党章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一规定,是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科学内涵的精辟概括,是党的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民主集中制本质的深刻揭示,从根本上划清了民主集中制与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极端民主化的界限。对此,我们可从三个方面去理解和把握:

1、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是指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这里强调的集中,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不是离开民主搞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也就是说,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对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党的领导机关是由党员选举出来的;
党的决议是由群众中集中起来、并由党员的代表们决定的;
党的领导机关的权力是由广大党员授予的;
党内的秩序,是按照“四个服从”的原则建立起来的。我们强调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并不是削弱集中,而是提供正确集中所必需的先决条件。

2、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是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意愿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这里强调的民主,不是没有领导的民主,不是极端民主化,更不是党内的无政府状态。也就是说,在民主集中制中,集中对民主具有指导作用。主要表现为:党的一切会议是由领导机关召集的;
一切会议的进行是有领导的;
一切决议和法规的制定是经过充分准备和仔细考虑的;
一切选举是有谨慎考虑过的候选名单的;
全党是有一切党员都要履行的统一的党章和纪律。我们强调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并不是削弱民主,而是为了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民主真正得到实现。

3、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种结合是辩证的统一,主要体现在:(1)民主和集中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相互渗透。既不能离开民主讲集中,也不能离开集中讲民主。(2)民主与集中在民主集中制中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形势任务和现实需要,有时强调集中多一些,有时强调民主多一些,这都是正常的,都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3)民主和集中相结合,其根本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党章》第二章第十条中,对民主集中制明确提出了六条基本原则,具体来说是:

1、“四个服从”原则。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四个服从”既是党的组织原则,也是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毛泽东将“四个服从”称之为我们党“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强调指出:“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人民军队历来有守规矩、听指挥的好传统,军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遵守“四个服从”上,标准要更高,要求要更严、执行要更坚决。

2、选举原则。即: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选举是党内民主最直接的体现和基本实现形式。我们坚持选举原则,对于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反映广大党员的意愿,增强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3、党的领导机关原则。即: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是党内民主制度化的重要规范,这项规定明确了党的代表大会在党内的重要地位,指出了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的重要作用。

4、处理上下级组织间工作关系原则。即: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贯彻好这一原则,有利于密切上下级组织之间、党组织同党员群众之间的关系,保证党的工作的协调、顺畅、有序,保证正确决策和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5、党委的领导原则。即: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这一规定有利于从领导制度、组织制度上防止个人专断,有利于保证领导机关内部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有利于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6、禁止个人崇拜原则。即: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我们党历来既反对个人崇拜,又必须维护领导人的威信和中央权威。个人崇拜不适当地夸大个人作用,把个人凌驾于群众、阶级、政党之上,加以神化,盲目崇拜。它完全违背了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严重压抑和妨碍了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以上六条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方面的丰富经验的结晶。它既体现了党内民主,又体现了党内集中,是党内民主和党内集中的统一,是我们每个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的准则。

三、坚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意义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大力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对于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全面推进各项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制度基础。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建军的根本原则。从建军之日起,党就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我军建立起了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一系列根本制度,为党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牢牢掌握队伍,为保持队伍的高度集中统一、保持高昂的战斗士气、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讲,坚持民主集中制就是坚持党对军队的领导,削弱民主集中制就会削弱党对军队的领导。我们在长期的奋斗历程中,无论斗争形势多么复杂,能够始终坚持听党的话、跟党走,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坚持了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制度。

(二)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是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履行新使命的现实课题。当前,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面对驻地辖区深化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环境,面对世界新军事变革的严峻挑战,面对艰巨繁重的边境维稳任务,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新挑战,对各级组织的领导水平和决策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民主集中制是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既能够实现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高度一致,又能够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激发党组织的创新活力,广泛凝聚班子的智慧。情况越是复杂,任务越是艰巨,就越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通过实行广泛的民主,集中最大多数人的智慧,就能实现领导和决策的科学化;
通过实行有效的集中,实现党组织在思想、意志和行动上的统一,就能形成党组织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是建设坚强有力、奋发有为的党委(支部)班子的迫切需要。一段时间以来,各级组织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决策指示,深入推进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活动,把贯彻民主集中制作为提高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意识不断增强,集体领导观念不断强化,领导素质和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在领导队伍建设和带领党员干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充分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今年,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工作的开展,继续以恢复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为主题,以着力提升党组织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和实效性为主线,着眼提高领导队伍建设发展的能力,紧密结合完成中心任务的实践,切实提高党委(支部)班子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各项建设全面发展。

(四)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是坚持从严治党、促进从严抓建的根本途径。从严治党是从严抓建的根本保证。当前,一些单位在抓大事、抓中心、管全局上出现了这样或是那样的问题,甚至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中发生了影响恶劣的腐败案件。造成这种状况,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坚持好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不够。解决这些问题,要靠党委(支部)坚强的集体领导,靠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靠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有力监督,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物,归根到底要靠民主集中制做保障。因此,各级党委(支部)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自觉维护民主集中制的一整套制度和机制,以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促进从严治军方针的贯彻落实。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力的主要表现及成因

我们担负着X,坚持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进一步加强。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当前各级党组织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四个变化”:一是极个别基层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独断专行,一人说了算,无视组织原则和程序,班子成员敢怒不敢言,使“班长变家长”。二是个别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用实用主义态度对待组织原则,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通道变梗阻”。三是个别班子主要负责人对自己关注的,甚至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项,以集体决策的面目出现,用形式上的民主集中制,使“民主变味道”。四是一些班子议事质量不高,民主集中制成了“民主加集中”,先民主后集中,班子成员发表的往往是没有实质意义的“没意见”“同意”等所谓意见,影响班子整体效能的发挥,使“乘法变加法”。此外,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问题在一些单位也时有发生。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影响了党委(支部)集体领导水平和整体效能发挥,使领导班子的作用和战斗力受到损害。

不管是民主发挥的不够,还是集中做得不好,归根结底,是贯彻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问题的出现,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其中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有个人素质方面的问题,有受外部环境影响的问题,有管理方面的问题。但我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我们上上下下对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意义和目的的认识尚不充分。说到底,是源于对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和实质认识的不充分。推进党的建设,贯彻和执行民主集中制,首要的前提就是要正确地理解和把握民主集中制的深刻内涵和科学实质。唯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去指导实践。

五、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三种关系”,不断提升组织决策能力

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基层组织作为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执行者,在解决重要问题、作出重要决策时,必须遵循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才能正确把握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意图,完成历史使命。联系实际,我认为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内部团结和统一,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应当正确处理以下三种关系:

一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首先,必须摆正个人在组织中的位置。对于一名党员来说,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是个人服从组织的关系,个人的意志和行动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置身于党组织之内,不能游离党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组织之上。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制度上,具体体现为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所谓集体领导,是指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由各级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基层的党组织也应如此。事实表明,坚持集体领导,重大问题由党委(支部)集体讨论决定,是实现正确领导的关键。任何个人的知识、才能和经验都是有局限性的,个人一旦脱离集体领导,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可避免地会做出错误的决定。当然实行集体领导也难免出错误,但只要这个班子是坚持集体领导原则的,是走群众路线的,就可以尽量减少犯错误的机会。发生了错误也能够较快地发现和纠正。坚持集体领导还必须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在党委(支部)会中,要搞好分工,明确每个成员的职责。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集体决定,分工去办;小事,局部性问题,由分管工作的成员负责,独立去办。凡属个人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在集体领导下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提倡领导干部敢于负责的精神,反对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个别单位出现大小事情都提交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使班子成员陷于会议之中,或是事无巨细一律经过书记拍板,书记不表态,分管的领导人就不敢干的情况都是不符合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的。个人服从组织,不仅是对党的纪律的服从,而且是对群众根本利益的服从,是党员领导干部自愿向党组织承担的政治责任。从这个角度讲,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实质上是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问题。许多优秀党员之所以能在各种情况下都严守党的纪律,根本在于他们具有把集体的利益始终置于首位的政治觉悟;
而少数党员违反党纪党规,究其原因也大多是在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上出现错位。其次,要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决定。这是共产党员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服从组织的最集中、最本质的表现。具体到我们自身来说,要求党员干部在执行党委(支部)的政策和决定时,要做到令行禁止,不曲解、不变通、不梗阻、不迟疑、不讲价、不计较个人利害得失,更不能凭个人的好恶有所取舍。单位和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的组织渠道进行反映,但在党委(支部)没有改变决议之前,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延缓、消极抵制决议的贯彻执行,或擅自降低执行标准和要求。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更要身体力行,不仅自己要模范带头,而且要宣传、组织、领导党员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支部)的决策部署,使之变为全体党员的自觉行动,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一句话,党组织作出决定后,党员只有创造性执行的责任,没有拒不执行的权力。

二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与集中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讲民主不能离开集中,讲集中不能离开民主。邓小平同志指出:“一个党不集中不行,如果没有中央的和各级党委的集中领导,这个党就没有战斗力。这种集中,如果没有高度的民主作基础,集中也是假的。全党提倡民主、提倡批评与自我批评,就能真正把全党的意志集中起来,真正做到万众一心。”鉴于此,在处理党内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上,要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是由于民主不够所导致的个人专断。这要求我们的党委(支部)书记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决克服“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第一责任人”就是“第一权力人”。党委(支部)书记在班子中处于关键岗位、负有重大责任,但书记仍是班子中平等的一员。书记与委员之间不是上下级的关系,而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如果一旦把“第一责任人”当做“第一权力人”,把行政职务带进党组织生活,那么“一把手”特别是党委(支部)书记跟其他班子成员的权重就大不一样了,结果完全可能是多数服从了少数或个人。第二个误区:“班”就是“家长”。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是毛泽东同志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的一句话。意思是,党委书记要像军队里的班长那样起到领头(带头)的作用。党委(支部)书记负有带队伍、“拢班子”的重要职责,必须把“一班”凝聚起来形成整体合力,当好民主集中制的“班长”。在研究问题、做出决策的过程中是一种平等发表意见的关系,而不是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而一旦把“班长”当做“家长”,那就把党内关系庸俗化了,其结果就是放任“一把手”独断专行、称王称霸了。二是由于集中不够所导致的极端民主化。这就要求每个党员必须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党章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八项民主权利,特别强调“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每个党员都要十分珍惜这些民主权利。在行使党员权利时,我们首先要把立足点搞端正,要从发展全局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自觉地把行使民主权利的立足点放在维护全局的利益、坚持党性原则和遵守党的纪律上。要严格按照党内生活的正常渠道,遵循有关组织程序进行。党员对党组织,对党的领导干部,对同志提出建议、批评,发表自己的意见,揭发、检举、申诉、控告问题,都要通过正常渠道来进行,即通过党组织的会议,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决不允许采取不负责任的自由主义态度,更不允许拉帮结伙,搞小团体、小宗派。同时,要防止分散主义和极端民主化。每个党员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要襟怀坦白,积极发表个人的见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但是,党组织一经作出决定,就对每个党员的言行具有约束性,不管是否同个人的意愿相符合,在行动上都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决不允许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各取所需。

三要正确处理自由与纪律的关系。在党内,党员享有充分的自由,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讨论党内事务,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样干就怎样干。党内的自由是以遵守党的纪律为基本前提条件的。当前,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利益关系处于不断调整之中。面对利益的再调整,少数党员干部考虑局部多,考虑全局少。有的以寻求上级精神与本单位实际的结合点为借口,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以“果断决策”为理由,违反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有的只讲自由,不讲纪律,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约束。这些都是与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比如:原浙江省副省长、宁波市委书记兼市长许运鸿,山西省翼城县委原书记武保安系列腐败案件中,暴露出的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索贿受贿、买官卖官、贪污侵占、贪赃枉法、收受礼金、腐化堕落等问题,尽管腐败原因和手段很多,但极为重要的也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一把手”大权独揽,拒绝监督制约,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要完善监督机制,重点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建立健全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当前在全面改革深入推进的大环境下,驻地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我们面临的各种诱惑增多,我们更要防止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蚀,不能见利忘义,逐利违纪,贪利枉法。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学习和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知识,并以此规范自己的言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全局观念,把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放到整体发展建设的大局中来考虑,自觉顾全大局,保证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做到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无条件地服从全局利益,自觉牺牲个人和局部利益,维护整体利益。

最后,我想引用一句至理名言来结束这堂讲课,毛泽东同志曾讲过:“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自己也不会垮台。不让人讲话,那就难免有一天要垮台”。毛主席的讲话通俗易懂,党委(支部)书记是“一班之长”,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负有更为重要的责任。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更要从永葆党员先进性的高度,来认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始终牢记要带头发扬民主作风,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正确认识和处理同志之间的意见分歧,做到同志之间真诚相待,彼此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要把工作成效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经验教训联系起来,团结和带领全体党员群众,凝心聚力、拼搏进取、攻坚克难,更加卓有成效地把各项事业顺利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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