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农民调查报告精选7篇调查报告是反映情况,总结经验,为了下一次调查的顺利开展,我们要详细分析此次调查的不足,写好有关的调查报告,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老农民调查报告精选7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老农民调查报告精选7篇,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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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农民调查报告篇1
国务院研究室近日发布《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报告汇集了对农民工问题系统调查研究的丰硕成果,是近年来全面、系统、深入研究中国农民工问题的权威成果,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和各方面的高度评价。
2014年初,国务院领导同志就研究解决农民工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务院研究室牵头,对农民工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先后到北京、上海、广东、山东、湖南、湖北、江苏、浙江、四川、河南、宁夏等11个省(区、市)进行调研,实地考察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和居住区、农民工培训场所、劳动力市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农民工子弟小学等,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50余次。历经10个多月,在深入研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报告。
农民工月收入主要在500至800元之间
国务院研究室近日发布了《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对正在城镇务工和返乡农民工进行了问卷调查。在收入方面,被调查农民工的月工资均比较低,主要集中在500至800元之间。其中,每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占3.58%,300至500元的占29.26%,500至800元的占39.26%,800元以上的占27.90%。
目前,农民工打工主要依靠传统的血缘、地缘人际关系网络,通过“资深”农民工介绍,一轮带一轮地以滚动方式进城。据调查,通过熟人或亲戚介绍的比例达到60.37%,而通过中介机构介绍和自己应聘的仅占14.20%和12.10%。
仅53.70%签订用工合同
调查当中,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农民工仅占53.70%,没有签订的占了30.62%,有15.68%的农民工居然不知道什么是劳动合同。在被调查者中,认为用工合同非常重要和比较重要的农民工占20.86%和40.67%,认为没有用的占13.95%。 仅47.78%按时领工资
调查显示,农民工工资领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方式是按月领取,为60.37%;另一种方式是按年领取,为28.02%。在被调查者中,基本能按时领取工资的达到47.78%,有时延期和经常延期的比例达到35.68%和15.68%。
仅13.70%每天工作在8小时以内
农民工工作的显著特征是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每天工作大多超过8小时。在被调查者中,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以内的仅占13.70%,8至9小时之间的达到40.30%,9至10小时之间和10小时以上的分别占23.48%和22.50%。
在二、三产业中占半数以上
国务院研究室最新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农民工在我国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8%,在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2%,已成为支撑我国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报告同时指出,农民外出务工已成为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实现形式。2014年,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为780元,月平均生活消费支出290元,平均全年节余3000元左右。农民工群体每年带回家的数以千亿计的现金,成为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和改善生活条件的重要来源。
针对农民工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
国务院研究室最新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目前我国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审批手续和收费的政策在少数地区落实仍不到位,乱收费、搭车收费的现象依然存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研组在报告中指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地均对本地区针对农民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但在个别地方外来人员居住集中的街道、乡镇,还存在乱收费情况,如超标准收取卫生清扫保洁费,擅自收取综合管理费、宣传管理手册工本费等。 调查还显示,个别地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政策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个别教育部门擅自抬高免收借读费的申请标准;少数地方农民工培训所需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影响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困难,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政府主办的劳动保障培训基地收费公示不符合规定等。
老农民调查报告篇2
调查时间:
20__年6月。
调查地点:
农村、乡镇、就业办事处等地方。
调查方式:
采用收集材料、电话、网聊、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目的:
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深入剖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前言: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我在20__年春节期间,对大通县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
通过调查大通县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轻工业等行业。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
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54.64%;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25.24%;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6%。
在农民工认为在哪里咨询法律问题比较可靠这一问题上,有48%的人选择了政府相关部门,44%的人选择了法律服务所,33%的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还有13.5%的人选择了熟人介绍。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项目上,有66.51%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9.57%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已有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
,有84.07%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此外还有89.84%的农民工认为他们能够或有时能在社区获得法律帮助。
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这些特性给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比较薄弱,存在不少盲点。
2、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处在初始和尝试阶段,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3、由于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受到限制,加之其他主客观因素,造成宣传形式单一,特别是对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更好的办法,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4、个别单位和部门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没有将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也没有将其列入年度普法计划,致使此项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大。
5、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教育对象文化程度参差不齐,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宣传效果。
6、虽然建立了目标责任,但各部门的工作力度不尽相同,因此,在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强各部门密切配合、总结推广经验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7、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单位对在农民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足,热情不高,目前宣传教育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规模较大的工厂等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分散在个体商业、服务业、私营企业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比较薄弱。
三、当前亟需法律帮助的农民工群体及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
调查中,62.44%的被调查者认为建筑工地农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帮助,在外经商人员占23.08%,这说明建筑工地农民工人员较集中,有些共性问题,最需要得到法律帮助。
在农民工最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上,有43.72%的人认为是拖欠工资问题,另有24.02%及21.26%的人认为是劳动时间过长和用工单位待遇过低。
四、相应的解决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制,实现对辖区内农民工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协调、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各企业保证落实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格局。建议建立各职能部门组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例会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定期交流研讨,把握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探求开展工作的新机制、新途径。协调解决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出现的问题,注重开展对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理论研究,以引导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工作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普法主
管部门负责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对每一时期的具体工作制定方案,协调、督促和检查。要加强对本辖内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共同推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和完善层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
2、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积极营造氛围,发挥媒体作用。
一是普法部门要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乡村”等活动,适时组织普法讲师团巡回进行法制演讲;
二是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法律志愿者的作用,鼓励法律职业工作者在承接农民工法律服务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倡导律师事务所自主为农民工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制讲座;
三是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及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将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相结合,及时调处农民工因工伤、劳资、人身伤害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是组织农民工,积极参与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法制文艺汇演、学法考试等活动;
五是及时总结推广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带动后进,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农民工之中扎实、有成效地开展。
3、充分发挥企业的自身资源优势,营造学法用法氛围。企业自身要发挥内部党、团、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内部普法的组织领导,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企业普法五定、一考制度,即定目标、定人员、定形式、定内容、定时间,统一培训后进一步进行考试的制度。同时制定培训细则、学法制度、签到制度、作息制度等,保证企业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依靠和发挥企
业自身的宣传资源,利用已有的墙报、专栏、展板、内部刊物、内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形成人人学法、讲法的氛围。努力探索依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室、调解组织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的法制部门,以及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企业工会维权制度,通过职代会,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把评选“学法先进”同评选“名牌员工”、“守法员工”“优秀农民工”、“杰出青年”等活动结合起来,激励广大农民工自觉学法用法,不断奋发向上。
4、重点抓好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企业主是企业发展、运营的决策者,抓好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树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键。因此要重点加强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深入理解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努力掌握宪法、基本法律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诚实信用、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并辐射影响到在企业内的农民工,达到依法治企,诚信经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内容上,要选择
一些实用并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流通、金融、税收、劳动社保,以及与市场经济规则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制教育形式上,要组织一些质量较高,有一定层次的集中培训或专业法讲座,同时,鼓励自学和积极参加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在组织方法上,由普法主管部门具体协调,行业协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与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企业主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主遵纪守法、依法决策、依法经营。
老农民调查报告篇3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实施1年以来,农民工的状况得到有效的改善,特别是工资收入有了明显的提高,月均工资比20xx年增加625元,拖欠问题有所缓解,政府给农民工提供的服务有所加强。但是农民工收入低、处境困难等基本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尤其是农民工比较强烈的市民化愿望也远远没有实现。所以必须在进一步落实各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的同时,还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加大相关投入,逐步消除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碍和资金困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与农村人口非农化没有同步发展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1]。根据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2]的估算,20xx年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数量为1.2亿,加上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全国农民工总数大约为2亿多人,成为仅次于农民而多于城市工人的第二大劳动力群体。尽管农民工群体为城市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一直受到不合理的待遇,存在各种问题,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弱势群体。
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政府在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规定、方针政策,设立了维护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生存状况的组织和机构,加强了对农民工问题的治理。20xx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这是国务院首份关于农民工问题的综合性文件。《国务院意见》将解决农民工问题提升到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的高度,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比较全面地提出了解决农民工诸问题的思路、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年来,《国务院意见》的实施效果如何?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发生了哪些变化?产生这些变化的原因是什么?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怎样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带着这些问题,20xx年2~3月,武汉大学农民工问题研究课题组在武汉、广州、深圳、东莞和湖北省、河南省等部分农村进行了一次农民工最新情况的调查。调查共发放问卷1000份,收回问卷812份,有效问卷765份,接受调查的农民工的就业地分布在19个省市、输出地分布在28个省市,涉及农民工的各种问题81个。以期通过调查获得的数据与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的调查数据和《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的相关数据以及武汉大学经济研究所20xx年的`调查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及其变化,以及导致这些变化的原因,对《国务院意见》的实施效果做出评价,并提出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老农民调查报告篇4
4月27日讯 国家统计局网站27日公布20xx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报告显示,20xx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增长4.4%。其中,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增加528万人,增长3.4%。
一、农民工总体规模
(一)农民工数量继续增长,总量达25278万人
据抽样调查结果推算,20xx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增长4.4%。其中,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增加528万人,增长3.4%。住户中外出农民工12584万人,比上年增加320万人,增长2.6%;举家外出农民工3279万人,增加208万人,增长6.8%。本地农民工9415万人,增加527万人,增长5.9%。
(二)中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快于东部地区
从输出地看,东部地区农民工10790万人,比上年增加323万人,增长3.1%,东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42.7%;中部地区农民工7942万人,比上年增加323万人,增长4.2%,中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1.4%;西部地区农民工6546万人,比上年增加409万人,增长6.7%,西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25.9%。
二、农民工流向及就业地域分布
(一)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增长较快,中西部地区对农民工的吸纳能力进一步增强
从农民工的就业地区来看,20xx年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16537万人,比上年增加324万人,增长2.0%,占农民工总量的65.4%,比上年降低1.5个百分点;
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4438万人,比上年增加334万人,增长8.1%,占农民工总量的17.6%,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4215万人,比上年增加370万人,增长9.6%,占农民工总量的16.7%,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分省看,就业地区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省,这4个省吸纳的农民工占到全国农民工总数的近一半。
(二)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比重继续下降
在长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为5828万人,比上年增加18万人,增长0.3%,在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为5072万人,比上年增加7.4万人,增长0.1%,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增加数量和增幅均明显低于上年水平。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分别占全国农民工的23.1%和20.1%,分别比上年下降0.9和0.8个百分点。随着中西部地区的快速发展,东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工资水平趋同,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对农民工的就业吸引力在逐步下降。
(三)跨省外出的农民工数量减少,农民工以跨省外出为主的格局改变
在外出农民工中,在省内务工的农民工8390万人,比上年增加772万人,增长10.1%,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52.9%;在省外务工的农民工7473万人,比上年减少244万人,下降3.2%,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47.1%。在省内务工的比重比上年上升3.2个百分点。20xx年,去省外务工人数减少,改变了多年来跨省外出农民工比重大于省内务工比重的格局。
(四)外出农民工仍主要流向地级以上大中城市
从外出农民工就业的地点看,在直辖市务工的占10.3%,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占20.5%,在地级市务工的占33.9%,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性别、年龄和受教育状况
(一)农民工以男性为主,年长农民工比重逐年增加
分性别看,男性农民工占65.9%,女性占34.1%;分年龄段看,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16-20岁占6.3%,21-30岁占32.7%,31-40岁占22.7%,41-50岁占24.0%,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4.3%。调查资料显示,4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逐年上升,由20xx年的30.0%上升到20xx年的38.3%,三年中农民工平均年龄也由34岁上升到36岁。
尽管每年农村新增劳动力主要会加入到农民工的行列中,但农民工年龄结构的变化,也说明农民工的“无限供给”状况在改变。
(二)年龄和家庭对农民工的空间流动有很大的影响
农民工中已婚者占73.4%,其中,本地农民工已婚者占90.2%,远高于外出农民工已婚者58.2%的比例,这主要是由于本地农民工平均年龄高出外出农民工12岁,本地农民工中40岁以上的占60.4%,而外出农民工40岁以上仅占18.2%。这反映了已婚、年纪较大的农民工更倾向于就近就地转移,大龄农民工不仅外出缺少竞争力,而且需要照顾家庭,这使得他们的外出积极性减弱。
(三)农民工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青年农民工和外出农民工文化程度相对较高
在农民工中,文盲占1.5%,小学文化程度占14.4%,初中文化程度占61.1%,高中文化程度占13.2%,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9.8%。外出农民工和年轻农民工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分别占88.4%和93.8%。
外出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明显高于本地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最高,也是最具潜力的农民工群体。
(四)没有参加过任何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多数,青年农民工更倾向参加非农职业技能培训
在农民工中,接受过农业技术培训的占10.5%,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26.2%,既没有参加农业技术培训也没有参加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68.8%。
青年农民工接受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要高于年长的农民工;与此相反,年长的农民工接受农业技术培训的比例要高于青年农民工,年龄层次越低,接受农业技术培训的比例也越低,这说明青年农民工正逐渐丧失从事农业生产的技能。
四、农民工就业情况
(一)农民工从业仍以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从事建筑业的比重明显提高
在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的比重最大,占36.0%,其次是建筑业占17.7%,服务业占12.2%,批发零售业占10.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6.6%,住宿餐饮业占5.3%。从近几年调查数据看,变化较明显的是建筑业,农民工从事建筑业的比重在逐年递增,从20xx年的13.8%上升到17.7%,从事制造业的比重则趋于下降。
(二)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以制造业为主,但比重下降
从农民工的从业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以从事制造业为主,占44.8%,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制造业比重分别为23.0%和15.4%,比上年上升0.6和0.4个百分点。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劳动密集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农民工在不同地区就业结构将继续发生变化。
(三)受雇人员的增长快于自营人员的增长,自营比重下降
在外出农民工中,受雇人员占94.8%,自营人员占5.2%;在本地农民工中,受雇人员占71.9%,自营人员占28.1%。自营人员主要从事批发零售业,占39.2%;其次是从事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占17.8%。近几年,外出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中自营人员所占比重均呈下降趋势,20xx年,本地受雇人员和外出受雇人员分别比上年增长9.4%和4.4%,本地自营和外出自营分别比上年减少2.1%和11.8%。
(四)农民工就业稳定性随年龄增长逐步提高
在外出农民工中,初次外出的平均年龄为26.7岁。从事现职的平均时间为2.7年,从事现职累计不满1年的占22.7%,1-2年的占43.1%,3-5年的占20.9%,5年以上的占13.3%。从不同年龄组来看,16-20岁年龄组中从事现职5年以上的占1.3%,21-30岁的占7.6%,31-40岁的占22.3%,41-50岁的占24.5%。
50岁以上的占21.9%,说明随着年龄的增长,就业的稳定性也提高。从从事的工作种类看,企业管理人员、个体经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现职累计时间在5年以上的比重要明显高于服务业人员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老农民调查报告篇5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生活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便有一批批为了提高生活水平的农业户口人员而进入城镇务工,这个群体就是农民工,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朋友走出家乡,为梦想为生活在城市奋斗打拼,他们大多数在城市的基层成为城市的基层砥柱为城市的发展做着不可磨灭的贡献,而科技的快速发展和新技术的不断革新以及用人单位对农民工朋友的学历、知识、能力和接受新事物等方面的要求,促使农民工朋友要在生活工作中不断的进步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升自己,才能在城市中高水平快节奏的生活,为了解广大农民工朋友在工作中的学习需求,特此随机对三十名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年龄不同城市的农民工朋友做了调查问卷,以便更好的了解他们的生活工作情况,实际工作能力的运用和发挥情况,针对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所需要的专业技能知识给予相应帮助和合理的解决方法,使农民工朋友们能够快速提高自我,熟练掌握工作技巧并能达到专业水平,从而更快更好更轻松的适应城市生活。
二、调查过程
在本年度五月一日到本年度八月二十日进行了三十份的问卷调查,通过到单位走访、大街上随机调查以及网上发贴,电话沟通等方式对三十位农民工朋友做了调查问卷,其中男性农民工朋友占41%,女性农民工朋友为59%。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主要调查结果
1、年龄
(1)18岁以下0%
(2)18-20岁为8%
(3)21-25岁为58%
(4)26-30岁为25%
(5)31-35岁为8%
(6)35岁以上为0%
2、现有的文化程度
(1)小学0%
(2)初中8%
(3)高中(职高)33%
(4)大专59%
3、婚姻状况
(1)未婚75%
(2)已婚无子女17%
(3)已婚有子女17%
4、现在家庭成员
(1)1个0%
(2)2个8%
(3)3个42%
(4)4个25%
(5)5个以上25%
om 5、现在工作区域
(1)沿海发达地区8%
(2)中部地区90%
(3)西部地区2%
6、现在工作的地域
(1)直辖市100%
(2)省会城市、地级市、县城、乡镇、村均为0%
7、现在工作单位
(1)事业单位7%
(2)国有企业22%
(3)集体企业17%
(4)民营企业30%
(5)个体企业16%
(6)社区8%
(7)党政机关、军队、三资企业、均为0%
8、现在税后月收入
(1)500元以下0%
(2)500-1000元8%
(3)1001-1500元33%
(4)1501-20xx元33%
(5)20xx-2500元17%
(6)2501-3000元8%
(7)3000元以上0%
9、是否愿意继续学习
(1)是83%
(2)否17%
10、若愿意继续学习,最希望
(1)提升学历75%
(2)参加短期培训25%
11、若希望提升学历,最适合
(1)中专(职高)0%
(2)大专(高职)33%
(3)本科50%
(4)研究生17%
12、学习科类
(1)经济学27%
(2)文学20%
(3)历史6%
(4)理学7%
(5)工学7%
(6)管理学33%
(7)哲学、法学、教育学、农学、医学、军事学均为0%
13、学习方式
(1)脱产学习17%
(2)业余学习83%
(3)完全自学0%
14、学习学校或机构[]
(1)广播电视大学、中专技校均为0%
(2)普通高校46%
(3)高等职业技术学校8%
(4)自学考试23%
(5)其他成人高校23%
15、目前最关心的问题
(1)打工挣钱,改善家庭生活条件28%
(2)子女上学与就业5%
(3)租购住房17%
(4)劳动报酬及时足额发放5%
(5)同工同酬17%
(6)尽快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5%
(7)就业服务和培训5%
(8)改善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5%
(9)返乡创业的优惠政策11%
(二)、针对调查结果的分析
跟据以上调查结果,我们不难发现,现在在城市中打拼的农民工朋友90%以上为单身的壮年,文化教育程度普遍偏低,而家庭成员普遍偏多,他们选择的都是相对发展较快的大中城市,而这些大中城市中,直辖市为首选,本年度上海、深圳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都1200左右,而北京相对偏低为950,他们的基本工资大部分都在标准线以上,但由于城市的消费水平较高,租住房开销较大,他们也基本生活在温饱线上,但从他们工作单位的分布情况看,农民工朋友确工作选择已多元化,可以参加到各行各业的工作中去,这样他们在城市的发展前景将是更为广阔的,也将有更多的人加入到这个行列中来,而城市中也更多的需要这股力量的加入。而正是由于学历、知识、能力等成为他们发展的阻力,更多的人渴望继续学习,来提升自己,他们更希望通过业余学习的方式而将学历提升至本科则是农民工朋友普遍的理想学习方式。通过调查发现,他们更希望自己有一技之长,在某个技术领域达到专业水平,以便能立足于城市,在城市中继续生存下去,在改善家庭生活条件的。同时,也能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有自己的人生舞台。
四、小结
(一)、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朋友们有迫切学习的愿望,但时间和金钱均有限;
(2)农民工朋友们的文化基础知识偏低,而现在学校的起点普遍偏高,学习起来较吃力;
(二)、建议解决方法
农民工朋友们工作密度较大,时间较紧,可通过开设晚课,远程网络授课等方式,让他们能够自主安排学习时间,也可以根据自已的爱好与专业,自主的选择课程,这样既可以有时间有随机性,也可以相对减少购买课本的费用,使学习有灵活性与自主性。待学习到一定程度学校或教育机构可定期组织考试及集中问题应答,考试合格者可以得到相应成绩能力认可证书,一方面可检验学习效果同时也可能使问题集中在一起解决,省时省力同时也达到了农民工朋友渴望得到认可得到学历证明的愿望。
由于农民工朋友们的文化基础层次良莠不齐,接受能力有快有慢,所以可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人开设不同层次的课程,这样层次较高接受能力较强的人可以更快更多的学习提高自己,层次较低接受能力较差的人也可以一步一个脚印的夯实基矗
愿所有农民工朋友找到自己的学习方法,使自己的聪明才智在工作中得到极大的发挥,在城市中快乐健康!
以上内容就是差异网为您提供的2篇《农民工学习需求调查报告》,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老农民调查报告篇6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的现代化法治进程直接影响了我国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而现实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民多数法律意识淡薄,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这一历史性命题面前,农民的法律意识无庸讳言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从总体上讲,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现状是以淡漠为其表象特征的。
一.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然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人们不了解也不愿意了解法律,依然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解决问题,农村秩序的型构与维持所需要的具体素材是长期的乡间生活所供给的,诸如“族外交涉”、“差序格局”和“爱有等差”,除非万不得已,它一般不会主动邀请国家正式法律的介入。
与轻法意识“相映成趣”的是,在农民心中既“轻法”又“畏法”。这不能不说与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密切相关。众所周知,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法律的刑罚化,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最鲜明特色。这种传统法律文化反映到人们的意识观念上,导致了对法律的狭隘认识。时至今日,仍有老百姓把“被告”视为“罪犯”的同义语,而国家倡导法治,老百姓想到的并不是通过法治,实现权利,而是想到“严打”,要“从重、从快、从严”,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对苛刑的畏惧心理。
“知足者长乐,能忍者自安”是我国广大农民的生活格言。在他们看来,遭遇不幸怨不得别人,而是自己的命苦。诉讼是道德败坏的表现,为好人所不耻。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人们诉讼观念已经有了很大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已经不再把打官司看作不光彩的事,遇到纠纷逐渐倾向于诉诸法庭。但是,仍然有相当多的人缺乏诉求意识,缺乏寻求法律救济的主动性。即使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他们也会采用“和为贵、忍为上”的方式来处理,宁可委曲求全,也不愿走向法庭,更不会主动自觉地寻求法律的保护。
二、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1.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75%;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15. %;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0%。
通过观看电视节目,可以获得与自己的生活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各种信息,及时把握环境的变化。监测环境是人们观看新闻节目的主要动机,但其他类型的节目也可以在不同程度上满足人们的这种信息需求,如收看家庭电视剧同样能够使人们感受到社会生活状况及其变化。现在社会上普遍关注的问题仍然是农民工权益的问题。由于法律意识的缺乏,使得一些农民工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并不知道自己应该怎样维护。无论是讨薪、合同的签订还是职业病的治疗上,农民工单薄的法律意识在面对这些问题上都显得苍白无力。但由于近些年来,这类法律报道的增多,我们可喜的发现类似这样的事件发生的没
有以前这样多,国家不断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保护工作,而农民也在大众传播中不断丰富自己,渐渐走上自己的维权之路。
2.提高执法者的素质,杜绝执法者在农村执法中徇私枉法、违法执法、滥用执法权等现象。这些现象对农民正确树立法律意识有极大的危害。经过长期艰难的普法教育使农民形成的对法律的正确认识及信任,往往会因为一些错误处理或枉法行为而丧失。
3.重视司法执法的“示范”作用 通过正确的司法执法行为引导农民树立法律意识,使农民将法律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社会活动结合起来。
4.农村普法活动要有针对性农村普法活动应与农民所参与的社会、经济、生活活动相联系。在普法内容选择上,要尽量与农民的生活实际结合起来。例如,把农村比较常见的宅基地纠纷、邻里纠纷、借贷纠纷、继承和赡养纠纷、财产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处理办法作为普法的重点。在普法形式上,要改变过去灌输式的说教方法,应当采取以案说法、法制文艺表演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注意发挥电视、广播等直观性、时效性强的普法媒体的作用
5.发展市场经济,使法律成为农民生活的必需品。市场经济的突出特点是,独立的个人或利益集团得依市场、靠契约关系进行活动,市场、契约关系促使个人主体化、社会关系复杂化。这从两方面对培育农民的法律意识给予支持:一是市场经济打破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制,断绝了传统宗法习俗对人们道德观念的束缚,为人们的精神解放创设了社会条件。二是市场经济无时不把人们抛入复杂的社会交往中,迫使人们时刻不得不考虑维护自己的权利,从而自觉提高权利意识。基于此,只要我们建立起健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使其成为农村的主导性经济模式,也就具备了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社会基础。
6.增强国家法的亲和力。立法机关在指导思想上一定要树立起农民权利保护意识;在立法程序上要贯彻群众路线,让立法走向民间,走入民众;在立法技术上,必须考虑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薄弱的法治传统,注意国家法是否与民众的习惯心理和行为合拍。唯此,才能有效地反映农民的呼声。
总之,要消除几千年来封建意识在农民思想中的积淀,使农民树立正确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对农民的法律教育就不能是一次性的。法制教育要在内容更新的基础上反复进行,使农民能够适应更发达的经济条件下的法制环境。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与其自身素质、社会环境都有直接关系。在改善农民学习、运用法律知识的外在环境的同时,要不断提高农民的自身素质。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注意将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科学技术素质、市场意识和法律意识结合起来。
老农民调查报告篇7
7月2日至1日,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由农办牵头,组织经管局及农口各单位0多名干部,抽调7台专车,分成7个调查组,通过座谈、走访,抽样调查、查阅原始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到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就当前农民负担问题等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对全县2个乡镇(办事处)的深入调查,发现今年我县农民负担情况总的特征是“整体下降,区域有别,部分反弹”。
一是整体下降。经统计调查结果发现,除审批下达全县村级一事一议筹工1789万个,劳平81个外,200年全县农民实际负担总额为684万元,比上年减少17019万元,减少2%,全县农民负担人平60元,亩平69元,分别比上年减少0元和07元。由此说明,全县农民负担总额整体有所下降。
二是区域有别。调查组对各地区的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了详细比对,发现,东乡各乡镇除静河乡、樟树镇因湘樟公路改造和玉华乡公路改造超县审批方案外,其余乡镇农民负担基本都在审批范围内。东塘镇调查的两个村8户农户,共有人口96人,耕地面积296亩,今年户平负担总额为104元,人平负担8元,亩平负担8元,负担总额比上年减少达144元,人平减少6元,亩平减少6元。而西乡各乡镇(办事处)均存在不同程度地超过县审批标准的现象。城西镇湘临办事处湘临村户农户共超收812元,其中办事处超收611元,村级超收20xx元;新泉镇凤南办事处杨红村户农户负担超标准21491元,其中办事处超收16246元,村级超收24元,湘滨镇临资口办事处花塘村户农户负担超标准24246元,办事处超收166元,村级超收1908元;南湖洲镇建民村农户亩平超收66元,人平超收8元(还未包括群众自愿筹集明小区道路硬化资金100元/亩)。
三是部分反弹。经核实调查结果,全县共有21个乡镇出现了超县审批标准收取上缴的现象。共超标征收负担达7469万元。其中,城西镇本级超收1万元,湘临办事处超收76万元,浩河口办事处起收97万元,古塘办事处超收11万元,南阳办事处超收2万元;岭北镇本级超收1万元,茶湖潭办事处超收17万元,躲风亭办事处超收28万元,东港办事处超收1万元;南湖洲镇本级超收8万元,赛头办事处超收万元,胭脂办事处超收141万元,和平办事处超收1万元;新泉镇本级超收2万元,车马办事处超收6万元,关公潭办事处超收6万元,凤南办事处超收4万元,西林办事处超收47万元;临资口办事处超收8万元,白马办事处超收40万元,柳潭办事处超收26万元。说明农民负担尤其在西乡各地反弹现象比较普遍。
二、存在问题
根据深入调查了解,我县农村工作尤其是农民负担问题还存在许多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如不及时研究对策,加以解决,极有可能导致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出现,给我县建设湖南经济强县目标带阻碍。
(一)农民负担依然过重。根据调查的290多户农户农民负担情况看,除东乡各乡镇、杨林寨乡因客观、历史原因负担基数小、负担不重外,其余各乡镇(办事处)农民负担均存在负担超标、负担过重现象。县减负办审批的200年农民负担为亩平04元,人平497元。对照这一标准,超标现象仍然突出。柳潭办事处新坪村今年负担亩平92元,亩平超标416元;城西镇本级保合村亩平负担100元,超标496元;车马办事处团主村亩平负担99元,超标486元。
(二)上缴项目花样繁多。据我们调查核实,全县大多数乡镇(办事处)级收费和村级收费项目繁多,花样百出。从农户手中调查到的项目除经审批的合理负担项目外,增设项目达24项。有:农业服务费、老干部补助费、公益事业费、道路养护费、村事业费、特困费、林路养护费、公路改造维护费、水利设施建设费、内修工程费、机埠建设集资、防汛处险金、大堤培修工改资、学校维修、网改、线路维修、杭旱排渍费、工程建设、公路拓宽集资、村路养护、人头费、人口差额、村提留、管理费、集资利息等等。这些项目一是借用公益事业乱收费,如村事业费、特困费等;二是借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名目,如大堤培修工改资、水利设施建设费等;三是利用模糊不清概念搭车收费,如人头费、村提留等。收费标准从元到20元不等。项目设置多的"村达7项,如城西镇保合村设置项目有人口差额、公路养护、线路维修、一事一议筹资、水利建设、抗旱、排渍等;柳潭办事处新坪村项目有管理费、道路养路费、水利建设、学校维修、公路拓宽集资、防汛费、特困费等。
(三)涉农信访趋向上升。今年,由于我县部分乡镇(办事处)农民负担出现反弹现象,加之少数涉农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近段农民信访案呈上升趋势。据统计,今年因农民负担等问题信访的有城西镇的湘庆村、西城社区、新建社区;湘临办事处的裕民村;柳潭办事处的新坪村;岭北镇的金河村,赛头办事处的新坪村;杨林寨乡的子口村、宗师潭村、杨林寨村;西林办事处的新胜村;凤南办事处的杨红村等。凤南办事处杨红村全村人口20xx多人,却有200多人在公安部门没有户口,年龄大的70多岁,小的1岁,外出务工、就读成了难题,多次同派出所协商未果。加之负担偏高,导致上缴收不上,群众意见大,如不及时处理解决,该村群众将组织集体闹事,扩大影响。
(四)负担卡发放没有到位。年初,县农办、县减负办、经管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详细制定审批方案,并于月份从市领回省减负办统一印制的负担卡下发到了各乡镇(办事处),并要求乡镇(办事处)按审批方案及时分解到户,村统一填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卡》发放到农户手中。但据调查发现,这一工作存在严重问题。除东乡极个别乡镇按要求到户外,全县绝大多数乡镇(办事处)都没有向农户发放由省统一印制的负担卡,均是自制农民负担通知书或表格代替负担卡通知到户。这些负担通知和表格项目繁多,概念模糊不清,有的通知书或表格上甚至连项目都没有列出,只有一个负担金额数字。农民对此反响很大,意见也比较尖锐。
三、几点建议
(一)全面自查自纠。建议县委、县政府加强乡镇工作责任,责令乡镇(办事处)严格对照县减负办审批的农民负担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把没有政策依据,超标准、超项目坚决减下去,返还到农户手中,并把这一工作纳入县委“双明单位建设”及政府“千分制量化目标管理考核”中,予以兑现。同时还要把群众自愿自筹自办的事情与乡镇村的一事一议,共同生产费用等严格区分开。
(二)构建监督机制。建议县委、县政府构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与处理机制。监督管理方面,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一支书、包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县直部门联乡镇(办事处)负责人为责任人。处理方面,因农民负担问题出现涉农恶性案和群体性上访闹事事,要切实追究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干部、一支书、包村干部以及县直部门联乡镇(办事处)负责人,形成以“上下齐动,综合预防,立体监督,严肃处理(本权属秘之音所有,更多请登陆网络查看)”为特点的农民负担监督处理机制,确保发现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杜绝因农民负担问题而导致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出现。
(三)实行责任追究。建议县委、县政府对近年因农民负担问题而引发的上访闹事、拒不执行政策、超标准部分未核减的典型个案,严格按照各级政策、精神处理到位,决不姑息迁就。切实做到农民负担减下去,群众情绪好起。
(四)狠抓村务公开。建议县委、县政府加强有关部门及乡镇(办事处)工作责任,把村务公开工作作为解决农村社会稳定因素、理顺农民情绪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如村级机埠建设、公路拓宽改造、道路硬化等资金使用情况都要列清明细,说明理由,给群众一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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