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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15项调查措施存在的问题6篇

发布时间:2022-10-30 16:55:06 来源:网友投稿

监察机关15项调查措施存在的问题6篇监察机关15项调查措施存在的问题 第第1篇:纪检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主要问题近年来,各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聚焦主业,狠抓建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机关15项调查措施存在的问题6篇,供大家参考。

监察机关15项调查措施存在的问题6篇

篇一:监察机关15项调查措施存在的问题

第 1 篇: 纪检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聚焦主业,狠抓建章立制,积极拍打“苍蝇”, 使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村政治生态得以修复,社会风气明显改观,但仍有一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基层监督执纪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流动性差,不利于基层监督执纪工作的有效开展。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多年甚至一辈子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工作,与一些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员或多或少有些个人感情,所以,对正常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时,难免不存在畏难情绪,十分不利于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但如果经常性调换纪检监察干部,又存在工作业务技能方面的断档,给工作带来新的被动。

 二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办案经验,很难适应新形式下监督执纪工作的要求。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缺乏业务培训和实际工作锻炼,政策水平不高,办案技巧掌握不够;有的口头表达、文字基本功还不够强,不熟悉党纪条规等业务知识,对经济发展政策、相关法律知识、会计知识知之甚少,存在着业务能力“偏低”的问题。加之一些违纪违法的作案用法更加隐弊,个别违纪违法人员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手法十分熟悉,

 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的“反侦查”能力,想方设法来逃避惩处,将违纪违法事实隐藏的更深,这也给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

 三是基层纪检办案基础设施设备欠缺,基层监督执纪办案安全压力较大。大多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没有建设专门的谈话室,缺乏必要的办案设施设备,需要对调查对象采取办案措施时常常借助办公室、宾馆等不规范场所,缺乏必要的医护人员和安保人员,遇到突发事件很难及时控制局面。这也致使有些基层纪检监督干部因办案安全压力较大而采取“宁愿不办案挨批评,也不愿出安全事件受处分”的消极做法。

 二、对策及建议 一是强化担当意识,优化交流提拔机制,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基层纪检监察队伍。要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教育力度,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维护者,要有敢于担当的精神,更要有善于担当的方法。同时,对那些敢于监督、敢于碰壁、不畏权势却受到不公平待遇的纪检监察干部,要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予以公正合理的澄清,保护好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敢抓敢管、敢于担当的良好工作环境。在推荐提拔纪检监察干部时,也不能单纯以票取人,要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在提名、考察上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化解其被边缘化、丢选票、影响个人进步的担心和顾虑。要让政治素质高,真正肯干事能

 干事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避免干事者吃亏。要努力保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经费运转,以激励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

 二是拓宽培训渠道,强化协调机制,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能力。进一步拓宽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渠道,开展纪律审查知识专题讲座,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财务、文字、口头表达、心理等综合知识的培训,选派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班,采取轮岗交流、跟班学习、“以案代训”、派员直接指导具体业务工作等措施,多途径多岗位锻炼干部,推进基层纪检监察人员素质和能力建设。强化协调机制,提升纪律审查效果。对遇有重大疑难复杂的问题线索,要由上级纪委为统领,基层纪委(纪检)工作人员为成员,组织实施划区域交叉纪律审查、联合纪律审查,实现资源互通、人员共享,缓解基层纪律审查力量薄弱、人情干扰大、纪律审查水平不高等难题。

 三是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安全意识,筑牢基层监督执纪安全防线。加大资金投入,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建设专门的谈话室,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准备部分常用药品;推行电子谈话笔录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从基础条件上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怕出办案安全事件的顾虑。同时,建立了规范的监督检查台账和纪律审查台账,落实办案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基

 层办案人员的办案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从细节上抓起,筑牢监督执纪安全防线。

 第 第 2 篇: 纪检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根据《xx 市 20xx 年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文件精神,我办对照全年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0 分)

 1、年初就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制定了实施意见,明确了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自查得分 3 分)

 2、认真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向党委专题汇报,积极争取党政班子重视,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经济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按各项要求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治理和解决突出问题。(自查得分3 分)

 3、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自查得分 2 分)

 4、按要求组织了一次市国资办党政“一把手”讲廉政党课,并认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材料及时上报。(自查得分 2 分)

 (二)协助党委抓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自查得分 5 分)

 1、建立了国资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自查得分 1 分)

 2、认真开展了廉政风险点排查及整改。(自查得分 2 分)

 3、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和国资办内部管理制度。(自查得分 2 分)

 (三)协助党委抓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自查得分 15分)

 1、建立健全了惩防体系工作机构。(自查得分 2 分)

 2、制定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计划。(自查得分 2 分)

 3、建立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台账。(自查得分 2 分)

 4、认真抓好了 xx 市委惩防体系建设交办及协办的各项任务。(自查得分 4 分)

 5、完成了市国资办惩防体系建设基本框架构建任务。(自查得分 5 分)

 (四)信访工作(自查得分 10 分)

 1、建立了信访举报制度,有工作班子、接待场所,制度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资料齐全。(自查得分 2 分)

 2、及时调查处理来信来访案件,落实了专人负责,做到件件落实,全年无集体越级上访或重复访。(自查得分 2 分)

 3、按时按质完成了上级信访交办件,当年结案率达 100%,按期结案率达 90%以上。(自查得分 2 分)

 4、严格执行了信访监督卡。(自查得分 2 分)

 5、及时上报信访相关资料和信息简报。(自查得分 2 分)

 (五)案件检查工作(自查得分 10 分)

 1、一年来无群众举报涉及本级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自查得分 3 分)

 2、一年来没有发现本单位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也无瞒报、漏报、压报行为。(自查得分 2 分)

  3、一年来无上级交办的违纪案件的查处。(自查得分 3分)

 4、积极支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自查得分 2 分)

 (六)执法监察工作(自查得分 10 分)

 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的重大决策部署。(自查得分 4 分)

 2、实行了“巡查制”和“督办制”,对国投公司代建政府投资工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了政府投资工程安全、高效、廉洁运行。(自查得分 3 分)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年来国资系统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自查得分 3 分)

 (七)纠风工作(10 分)

 1、一年来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自查得分 2 分)

 2、建立了纠风工作制度。(自查得分 2 分)

 3、认真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自查得分 2 分)

 4、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查得分 2 分)

 5、认真开展了软环境治理工作,治理机关“庸懒散”,纠正行风。(自查得分 2 分)

 (八)效能工作(自查得分 10 分)

 1、加强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庸懒散”专项治理有方案、有措施、有总结,提升了机关形象。(自查得分 3 分)

 2、认真落实了“两集中、两到位”,产权交易进驻政务大厅。(自查得分 3 分)

 3、建立干部执行力档案,重点加强了绩效管理工作。(自查得分 2 分)

 4、认真开展了国资办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开辟了党务政务公开专栏。(自查得分 2 分)

 (九)宣传教育调研及其他工作(10 分)

 1、定期开展了“互帮互学”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有学习计划和学习资料。(自查得分 2 分)

 2、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和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制定实施了《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办法》(万国资办[20xx]178号)。(自查得分 2 分)

 3、深入开展“勤廉双优”活动,按时上报相关材料。(自查得分 2 分)

 4、积极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学习培训。(自查得分 1 分)

 5、切实开展廉政文化“八进”活动,在国资办办公场所制作悬挂了五幅廉政文化宣传画和警示语。(自查得分 1 分)

 6、按时按质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布置的学习、宣传、教育、调研工作任务,一年来上交了纪检信访和反腐倡廉调研文章 2 篇。(自查得分 2 分)

 通过自查,市国资办 20xx年纪检监察工作自查得分 90分。

 特此报告 第 第 3 篇: 纪检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__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县纪委全会和县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监督检查,持续用力抓好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文物旅游工作提质增效、跨越发展。现将半年来的纪检监察工作报告如下:

 一 、全力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和相关部室,形成上下贯通,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二是传达学习了县纪委第十届五次全会会议精神,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 20__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以正式文件下发到各职能股室。三是每月抽调办公室和市场管理股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不打招呼、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机关作风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效率低下,工作质量差的进行了约谈批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了经济处罚、大会作检讨等处理。四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十条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紧盯春节、五一、端午节易发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提醒提示中层以上

 干部,节假日要过一个干净文明祥和的节日,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上一定要绷紧弦,切不可侥幸行事,一定要时刻牢记纪律红线,不触碰、不违纪,努力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五是修订完善了《局机关制度汇编》。通过反复修改完善,对机关职能股室考核奖惩办法重新进行了修订,增添了新的纪律规定和要求,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调动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和事,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究,执纪必严。六是积极开展了“守纪律、讲规矩、转作风、提效能”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撰写心得体会 2 篇,上报信息一篇。通过为期一月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干部职工中存在的不良倾向和作风问题,在较短时间内予以改正,机关作风有了明显好转。七是全力配合县上各类财务大检查,由专人负责,积极配合,提供账务及资料,在财务管理、“三公”经费使用上,未发生任何违纪现象。八是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对今年党员承诺事项进行了公示,对局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定期进行了公开,在局门户网站对收费、管理标准与处罚进行了公开,做到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监督。九是按时上报文件、报表。对办公用房清查、公车改革、八项规定月报表按时限要求及时上报。

 二、聚焦主业,认真落实党委监督责任 一是计划在 6 月底 7 月初,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观县看守所,接受一次廉政警示教育。二是截止上半年,未接转县纪委

 批转的投诉、上访案件。三是积极筹备《百姓问政》大旅游专题问政节目,全面查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四是加强纪律作风日常监督。每天对上班迟到、早退、脱岗人员在张贴公示栏上点名通报,对纪律作风专项检查明查暗访进行书面通报,记录在档,当月兑现,该经济处罚的,予以处罚,该约谈的,进行约谈,该诫勉、警示训诫的,按程序,毫不放过,决不手软。五是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开会学习、集中辅导、发现问题,提要求、作强调,经常性加强办公室和市场管理股人员综合素质,要求他们心存敬畏和戒惧,带头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切实力转作风,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半年来,我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认识还不够深入,有重业务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的倾向;二是主题活动开展不够,缺乏亮点,个别活动流于形式。

 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常抓不懈,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全面推进文物旅游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业绩。

 第 第 4 篇: 纪检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是当前纪检监察部门最迫切最重要的中心工作。在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要不断提升创新实践的科学性、实效性,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努力取得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双丰收”。

 一、破旧立新,继承发扬 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许多不符合、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陈规旧俗必然被摒弃。但是,任何创新都是生产要素与生产要件的重新组合,不可能与历史传统完全“断脐”。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首先必须正确处理新与旧的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是对过去的反思、批判和超越,而不是心血来潮式的“作秀”。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应该不求“轰动效应”,拒绝“形...

篇二:监察机关15项调查措施存在的问题

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监督是党章和宪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如何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日常监督,打牢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的基础,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课题。

 近日,xx 省 xx 市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的工作实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查找监察体制改革后日常监督存在的短板,并在深入分析基础上提出提升日常监督效果的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监察体制改革后,各级纪委监委实行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前后台”分设,新成立的监督检查室主要承担日常监督、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处置以及谈话函询等职责,重在发现问题。

 但是在履行日常监督职责上普遍出现了“不便监督”“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等诸多难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监督信息不足,存在“无的放矢”问题。过去开展日常监督的信息来源主要依赖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专项监督检查、信访举报以及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立案查处等渠道,既没有“事前”对被监督单位的基本情况、政治生态、权力运行风险点进行全方位研判,也没有对监督对象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履职状况等深入了解。信息匮乏造成日常监督往往是一叶障目、就事论事,难以从政治的高度和全局的角度把握,精准确定监督重点。以 xx 市为例,近年来靠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线索不足 5%,多数还局限在“四风”问题上。

 (二)监督方式不多,存在“缺乏抓手”问题。虽然在监察体制改革前对日常监督进行了一些探索,比如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重要节点进行提醒谈话、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等,但仍然没有真正把监督融入到日常工作当中,日常监督的形式大于内容。日常监督抓什么,从哪里抓,新成立的监督检查室普遍感到茫然。特别是对非党监察对象如何开展日常监督,还找不到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办法不多、方式不新。

 (三)监督效果不显,存在“事倍功半”问题。突出表现为:一是抓早抓小效果不明显。由于“事前”功夫下得不够,很多问题未能在苗头性、倾向性显现时及时纠正。二是线索处置效果不明显。很多问题线索由于缺乏日常监督的信息支撑,导致在处置研判时不够全面精准,经常出现“一谈了之”“初核未果”等问题。三是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很多问题处理往往就事论事,既没有加深教育、警示惩戒,也没有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还缺乏主体责任的反思剖析,未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目的。

 二、原因分析 (一)重审查调查轻日常监督,存在认识偏差。监察体制改革前,各纪检监察室承担对联系地区、单位的日常监督和查办案件的双重职责,主要精力集中在查办案件上。监委成立后,虽然将部分纪检监察室改名为监督检查室,专司日常监督职责,但传统思维定势根深蒂固。特别是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很多地方将建章立制的重心放在履行调查处置职能上,而在履行监督职责上重视不够、研究不够、探索不够。认识的偏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日常监督和调查处置“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状况。

 (二)重业务培训轻素质提升,存在本领恐慌。当前,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普遍侧重对查办案件等业务知识的培训,

 忽视了对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政策水平等综合能力的提升,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的基本属性理解不深、把握不准,仅仅满足于按程序做好具体的事、按步骤完成既定的工作,既不能够紧跟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谋划工作、处理事务;也不善于把握运用政策、耐心细致做思想政治工作、积极运用“四种形态”稳妥处置问题线索。能力素质差距,也是掣肘日常监督的重要因素。

 (三)重单兵作战轻联动协作,存在机制不适。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构建起了权力监督新格局。但是长期以来,各监督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往往是各管一块、各自为战,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不仅造成大量监督信息闲置浪费,而且使纪委监委的日常监督长期处于单兵作战的状态。这种体制机制上的不适,势必造成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三、对策措施 (一)做好“三篇文章”,夯实监督基础。一是做好“研判”文章,要将掌握政治生态状况作为日常监督的切入点,做到既见“树木”又看“森林”,通过建立日常监督综合信息库、畅通监督信息共享交流渠、实行干部廉情双向分析制

 等方式,使日常监督有的放矢。二是做好“学习”文章,既要注重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审查和调查处置的业务能力,又注重培训提升运用“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的能力水平,特别是把握运用政策的能力,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能力。三是做好“拓展”文章,要在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加强对各领域监察工作,着力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

 (二)构建“三项机制”,创新监督方式。一是构建发现问题机制,要主动列席被监督单位重要会议,“经常旁听”发现问题;定期组织专项监督检查,“主动出击”发现问题;经常与“关键少数”谈心谈话,“沟通互动”发现问题。二是构建问题线索处置机制,在提出问题线索处置意见时严把“三关”,即线索处置研判关、谈话函询质量关、初核了结案件审核关,确保问题线索处置意见科学合理。三是构建联动协作机制,建立监督检查室与巡察机构、派驻机构以及机关其他内设机构“一抄三报一提供”的工作制度。“一抄”,即信访举报、党风政风监督、巡察监督和案件监督管理等方面信息,及时抄送相关监督检查室;“三报”,即派驻机构及时报送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情况、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关键少数”相关情况和问题线索、自办案件及党纪政务处分情况;“一提供”,即监督检查室主动向巡察机构提供被巡察地区和单位有关情况,必要时可派员参加巡察工作。

 (三)突出“三个到位”,提升监督效果。一是突出延伸谈话函询效果,“红脸出汗”到位。要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的职责定位,强化谈话函询成果在民主生活会上的运用。二是突出强化问责整改通报,“以儆效尤”到位。通过在典型案件发生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督促当事人检讨、分管领导反思“一岗双责”、党委书记牢记主体责任,促进案发单位汲取教训、全面整改。三是突出政治生态评价,“惩前毖后”到位。综合日常监督情况对联系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生态定期“会诊”、作出客观评价,并牢牢扭住主体责任,督促问题单位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篇三:监察机关15项调查措施存在的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存在的五大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是中央在基层行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职能的主体,面临的情况最多,应对的形势也很复杂。审查调查工作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主责主业,也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职能的重要抓手。本文以 xxx 市 XX区纪委监委 2018 年度审查调查工作为例,分析归纳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有益参考。

 一、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的情况及成效

 (一)基本情况

 监察体制改革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审查调查工作有了新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有了新架构,审查调查措施有了新内容,审查调查工作也有了新成效。全国各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在以中央有关纪法规范为依据,积极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积极试用《监察法》赋予的 15 项监察调查措施,大胆开展制度规范创新,探索新形势下审查调查工作的路径和方法。2017 年12 月,xxx 市 XX 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其人员编制增至 25

 人,共有 2 个纪检监察室,专门从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的人员增至 7 人。与 XX 省其他城市相比,芜湖市鸠江区、合肥市包河区等城区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数量为 2-3 个,专门从事审查调查的人员 10 人左右,XX 区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编制、审查调查力量现状与 XX 省其他城市主城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现状大致处于同一水平。

 2018 年,XX 区纪委监委共收到信访举报 125 件次,同比上升 71.2%,其中:检举控告 111 件次,占信访总量的89.5%,同比上升 117.6%;共受理反映问题线索 198 件次,增长 108.4%;共立案 64 件,已结案 53 件;运用留置措施 7件 7 人,移送司法机关 3 件 3 人。案件线索受理数、立案数、移送审查起诉数等均比 2017 年实现了较大的增长。运用“四种形态”共计 103 人次,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占 48.5%、35.9%、10.7%、4.9%,比例结构日趋科学。

 (二)取得的效果

 严格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审查调查政治效果突出。XX 区纪委监委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章》《宪法》《监察法》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严格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职责,监督、执纪、问责与监督、调查、处置同步推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在执纪办案中重点审

 查调查“七个有之”,对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重拳出击,紧盯“四风”问题的新变种、新形式,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严厉问责。2018 年,XX 区纪委监委立案中:乡科级干部 10 件,同比上升 233%,给予党纪处分 50 人,政务处分 10 人,监察留置 7 人。

 严守监督执纪和监察调查程序规则,审查调查纪法效果强化。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办案能力有提升。XX 区纪委监委始终重视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委机关领导定期召开支部学习(扩大)会议,全员参与学习新法律、新规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职责,严守纪法规范。

 二是注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案件质量有保证。XX 区纪委监委定期召开审查调查工作调度会议讨论案件办理情况及进度,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审核把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在移送前及时予以党纪政务处分,及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就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会商意见,保障案件质量。2018 年,XX 区纪委监委移送审查起诉 3 件 3 人,均为有罪判决,无一改判。

 三是注重制度规范建设,监督制约机制有保障。2018 年,XX区纪委监委制定《区纪委监委提前介入审理工作制度》(雨纪发[2018]32 号)等规范性文件,定期召开审查部门工作会议研讨审查调查具体工作程序规范化、标准化问题,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全程监督审查调查过程,不断加强对审查调查权力的内部监督和制约。

 关注群众身边和重点领域问题,审查调查社会效果显著。XX 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紧盯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紧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注重综合运用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警示教育等措施,审查调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党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不断厚植。2018 年,XX 区纪委监委查处了行政执法司法、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征迁安置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领域问题线索 91 件,及时对查实的问题和人员做出问责处理,立案 20 人,处分 20 人,其中党纪处分 18 人,政务处分 6 人,在区域内社会反响强烈。

 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案件初核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审查调查准备工作不足

 1.信息查询不到位

 在信息化、大数据迅猛发展的今天,智能化、信息化查询是今后审查调查工作的发展方向。纵观 2018 年 XX 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案件初核阶段,审查调查人员对涉案信息查询仍以传统的书面协查为主,弊端明显。一是信息查询效率低。传统的书面协查本身就是低效率的信息查询方式,尤其是对金融资产查询、通讯信息查询而言,其反馈的时效、内容都满足不了当前审查调查工作需要。二是信息获取的质量不高。实践中,因银行、房产、社保、通讯运营商等部门

 反馈的信息标准不统一、内容不健全,可能陷入信息再查询的困境,影响审查调查工作进度。

 2. 线索 分析不到位

 初核阶段,线索分析不到位主要表现为:

 第一,思想意识尚未完全转变。目前的审查调查工作应该是一种融合原纪律检查机关执纪办案与原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的一种新的工作类型,单纯的执纪办案思维、职务犯罪侦查思维都无法应对当前审查调查工作实践,也无法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

 第二,案件分析把控能力不足。监察体制改革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对案件的分析和研判常会出现“顾此失彼、边办边看”的情况,尤其是在违纪、违法的区分和研判上,缺少对案件整体的把控能力。

 第三,初核信息资源未能做到有效整合。土地房产登记信息、通话记录、资金流水等信息资源在审查调查人员手中往往处于零散状态,随用随找,未能形成完整的信息链,影响案件本身的研判。

 第四,案件纪法定性不准确。在一体行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情况下,初核事实涉及到纪法初步定性问题,因审查调查人员尚未完全达到思想转变和纪法知识融会贯通的程度,存在纪法定性不准的情况。如,XX 区纪委监委在办理王某某涉嫌受贿案时,审查调查人员对其在单位报销汽油费发票等行为是涉嫌贪污犯罪还是涉嫌违反工作纪律,把控不准,影响案件审查调查进度。

 3. 风险评估不到位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处于审查调查工作的最前沿,接触的涉案人员较多,部分案件事实较为复杂,面临的风险状况也比较严峻。风险评估不到位,表现在:

 一是对案件本身质量的风险评估,主要表现在违纪案件和违法案件把握不准、取证标准和取证要求理解不深等方面; 二是对涉案人员人身安全风险的评估,主要表现在对被审查调查人及证人人身危险、患病状况、心理承受能力、情绪变化、谈话环境等评判准备不足,谈话中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

 (二)组织保障不充分,审查调查力度强度不够

 1. 办案力量短缺

 主要表现在:

 一是现有审查调查人员数量不足。目前,XX 区纪委监委从事案件审查调查的部门 2 个,办案人员共计7 人,其中 2 人于 2018 年全年被市纪委抽调办案近 200 天。按照 2018 年 XX 区纪委监委立案数,人均办案近 10 件,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根据办理留置案件有关规定,留置案件需配备调查组、外查组、安全员等岗位人员,现有审查调查人员无法满足办理留置案件的需要,只能依靠抽调外单位人员解决。

 二是抽调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基层审查调查力量短缺多通过抽调区直其他部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解决,这些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化的业务培训,在保密意识、业务能力、职权职责等方面存在欠缺。

 2. 陪护力量分散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缺少专业化的陪护队伍,陪护力量过于分散。表现在:其一,陪护人员分布过于分散,每次启动留置案件均要重新从其他抽调解决,不便于统一管理;其二,陪护人员流动性大,部分留置人员因工作、身体、家庭等方面因素,在短期内频繁要求换人,给审查调查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其三,陪护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很多陪护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化的培训,没有陪护经验,无法应对审查调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导致陪护工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其四,陪护人员管理不科学、缺乏权威性。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缺乏一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陪护人员的规范,致使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管理陪护人员的过程中出现无章可循、缺乏权威的情况。

 3. 信息化建设薄弱

 在大数据、信息化、智能化迅速发展的今天,违纪案件以及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均出现出新特点、新变种、新形式,查证难度和深度在不断加大,信息化、大数据化、智能化的智慧办案应为今后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的发展方向。考虑到一些客观因素,多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基础较为薄弱,XX 区纪委监委信息化建设也处于起步阶段。一是缺少统一的信息化查询平台、情报系统。检察机关原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已在探索信息化查询平台建设,公安等部门已经建立成

 熟的信息化查询平台、情报分析系统,事实也已证明信息化查询能够极大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二是缺少畅通的信息查询通道。审查调查工作涉案信息涉及到公安、国土、房产、银行、通讯、证券、保险、社保、征迁、交通、档案、组织人事等部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同这些单位的查询通道尚未规范建立起来。三是缺少信息化、智能化的办案设备。手机及电脑取证设备、数据恢复设备、心理测试仪、追踪定位设备等设备是信息化、智能化办案的基础,这些设备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不同程度出现短缺。

 4. 安全保障不够

 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因主客观多方面的原因,安全保障机制不健全。第一,安全保障意识不够。办案人员、陪护人员在审查调查工作中没有形成全流程、全覆盖的安全保障意识。第二,安全预案准备不足。涉及到谈话、询问、讯问、搜查、扣押、留置等直接接触涉案人员的调查措施之前缺少科学合理的安全预案,评估和审批程序不健全。第三,谈话场所安全保障设备不合要求。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室缺少金属探测仪、安检门、消防器材、应急药箱及医疗器械等基础设备。第四,调查取证过程缺少安全保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缺少警务辅助力量保障,无法应对调查取证过程中的突发紧急情况。

 (三)业务能力不精通,审查调查工作水平不高

 一是系统专业培训少。纪检监察机关内转隶人员和原纪委人员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业务知识短板,转隶人员对监督执纪业务操作技能掌控不够,工作中对违纪案件的本质把握的不够精准,原纪委人员在法律专业知识运用上存在短板,对涉及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分析、法律适用不是很到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压力大、任务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很难抽出整块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系统专业的学习,而办案实践中的“帮教带”又无法形成专业化、系统化的知识体系。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业务技能、专业知识培训的覆盖面较窄,没有做到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

 二是调查措施不够丰富。《监察法》赋予了纪检监察机关 15 项调查手段基本满足了审查调查工作需要。但实践中,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谈话、询问、讯问、扣押等常规调查手段运用较多,对搜查、勘验鉴定、技术协查等措施运用较少,存在不敢用、不想用、不愿用的情况。

 三是审查调查能力不高。审查调查能力是一项综合性办案技能,是执纪能力和执法能力的高度融合,涉及到信息收集、谈话讯问、笔录制作、书证调取、案件把控、纪法分析、风险应对、报告撰写等方面的能力,要求审查调查人员具备党规党纪、法律法规、金融财务、市场营销、语言文字、逻辑博弈、刑事侦查、心理学等多种专业知识。受制于学习培训、知识阅历、经验积累等方面的影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

 办案人员在这些方面的能力不同程度存在短缺。

 第一,专业知识存在缺口,难以应对审查调查工作中出现的多样化情况; 第二,笔录制作能力欠缺,笔录制作的时效和质量都有待提高; 第三,案件分析能力欠缺,无法在执纪和执法之间做出科学有效的区分和判断,“四种形态”适用不科学;第四,谈话突破能力不高,影响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证据资料分析能力较弱,对不同证据之间的关联和运用不够。

 (四)体制机制不健全,审查调查规范依据缺乏

 1. 纪法、法法衔接通道有待进一步畅通

 纪法贯通的本质是党内纪律检查权、国家监察权和司法权的协作与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后,受制于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仍存在衔接不畅的情况。一是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不健全,提前介入的启动、介入范围、介入的内容、介入的效果仍处于摸索阶段,纪检监察机关外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尚不完善; 二是法法衔接不够畅通。《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刑法》虽然在应对法法衔接上做了规定,但在有关监察机关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有关监察调查过程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方面,现有纪法规范设计尚未具体化、细化,规定过于原则;三是“四种形态”运用不够科学。对“四种形态”运用过程中,不同形态的转换、衔接等运用不够成熟。

 2. 留置措施过度使用

 监察留置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的强有力保障,在解决办案时限、调查取证、教育感化被审查调查对象方...

篇四:监察机关15项调查措施存在的问题

监察机关开展问责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斗争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一批高级官员因为严重违法违纪落马,多位省部级高官相继被查,打虎拍蝇行动早已深入人心,同时,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向纵深发展,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坚决执行,反腐倡廉工作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地位和公信力不断提高。然而,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问责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问责的泛化、简单化和随意化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背景 近年来,问责不严肃、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因未能及时接听电话、文件标点符号错误、上班时间喝牛奶等问题被问责的案例相继被曝光,问责泛化、简单化、随意化

 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类案例的出现,偏离了问责制度安排的初衷,严重削弱了问责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影响力,不仅起不到全面从严治党、激发担当精神、推动责任落实的效果,还会影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

 二、表现形式 (一)问责泛化。主要表现在采取问责处理的方式不当。一旦发生问题,就进行问责处理,没有认真考虑发生问题的严重性和可罚性,没有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导致问责处理过重或不当,反而影响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如,针对未能及时接听电话、文件标点符号错误、上班时间喝牛奶等不属于问题或轻微的问题给予问责处理的,就属于问责处理过重或不当的情形。

 (二)问责简单化。主要表现在启动问责简单粗暴,欠缺精准。一是有的一看到有领导批示、媒体曝光,不是调查真相、冷静分析、弄清是非曲直再做结论,而是不分青红皂白,先问责再说,将问责当作了堵住民众之口的“法宝”和保护自己的“护身符”。二是对待同一类问题,没有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认真查找具体案件涉及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相关责任人的主观态度和问责处理所能达到的效果等因素,

 通通给予同一种问责处理方式,导致部分责任人对问责处理免疫,影响问责的权威和问责目的的实现。

 (三)问责随意化。主要表现在对同一问题或同一类问题的问责处理方式不一样。由于全国没有具体、统一的问责判断和认定标准,针对同一问题或同一类问题就出现了不同的问责处理方式,如,关于精准识别不精准,导致存在“漏评”“错评”或“错退”问题,有的省州县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有的省州县则是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或诫勉问责处理。

 三、原因分析 (一)没有具体 、统一的判断和认定标准。关于党的问责工作,全国统一适用的只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虽然各省(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但仍没有一套关于问责工作的具体、统一的判断和认定标准,因不同办案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理解能力不同,导致对同一问题或同一类问题给予了不同的问责处理方式。

 (二)对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深不透。《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省(市)的实施办法规定了应当予以问责的六种情形、对党组织问责的三种方式以及对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四种方式。由于对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

 学习不深不透,导致部分办案人员误将不属于问责情形或轻微违纪的人员纳入了问责范畴,导致出现问责处理不当。

 (三)把问责当成一种处理人和事的工具。部分领导盲目的把“问责”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法宝,对工作推动中的问题、管理上的问题等,不认真考虑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分青红皂白都进行问责处理。面对干好干坏都要问责的情况,不少基层干部在工作中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把工作做好做到位,而是考虑如何做到避免问责,进而影响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对策建议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党的问责工作遵循依规依纪,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问责工作要坚持求真务实,是哪一级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方式,不应当问责的就决不能追究责任。同时,要把工作上的失误和违纪违法行为、一般性的过失与严重的失职失责行为区分开来,合理界定责任范围,厘清权责归属,进一步明晰应当问责的具体情形,做到公平公正、宽严适度、不枉不纵。

 (二)以问责目的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指出,党的问责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

 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问责的目的是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问责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要正确处理好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不能什么问题都问责处理。针对不同问题,要从政治、纪法、政策、社会等各方面综合考虑,进行精准问责,真正做到问责一个,教育一片,影响大多数。

 (三)正确处理纪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要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相统一,不能“一刀切”,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的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被调查人的主观态度、违纪违法的情节、危害性和可罚性,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作出给予被调查人最有利于达到问责目的的问责处理方式。

 (四)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遵循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将问题分成四类,一是对达不到问责程度或者违纪情节轻微的,可以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处理;

 二是对一般违纪的,可以采取通报和诫勉问责、组织处理、党纪轻处分等方式进行处理;三是对严重违纪的,可以采取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等方式进行处理;四是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善于学习,勇于担当,认真履职。打铁必须自身硬,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纪党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用理论武装头脑,并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在实践中丰富和完善自身理论体系,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做到清正廉洁,勇于当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平公正执纪执法,不辜负党、国家和人民的殷切期望。

篇五:监察机关15项调查措施存在的问题

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在省、XX 市纪委监委和 XX 市委的坚强领导下,XX 市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需要进行深入分析研判,以便精准对症施策。现对 XX 市近三年来的信访举报、案件处置情况进行数据分析,提出对策思路。

 一、基本情况 XX 年至 XX 年,XX 市纪委监委共受理群众检举控告 X件,立案处理 X 人。综合分析,主要呈现以下 8 个特点:

 (一)信访总量高位运行,重复举报占比较大。XX 年,XX 市纪委受理群众信访举报 X 件,重复举报 X 件,占比 X;

 XX 年 X 件,重复举报 X 件,占比 X%;XX 年 X 件,重复举报 X 件,占比 X%。XX 年信访举报量大幅攀升,主要原因是省委巡视组巡视 XX,不少信访件重复反映。

 (二)反映村(社区)干部的问题线索居多,其中村(社区)主职干部占多数。三年来,信访反映村(社区)干部的问题线索居多,共有 X 件,占总信访量的 X%;其中,村(社区)主职干部被举报达 X 次,占基层信访总数的 X%。

 (三)反映乡科级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逐年上升,但查实率较低。XX 年反映乡科级干部的信访举报有 XX 件,占当年信访总量的 X%,查实 X 件,查实率 X%;XX 年 X 件,占当年信访总量的 X%,查实 X 件,查实率 X%;XX 年 X件,占当年信访总量的 X%,查实 X 件,查实率 X%。

 (四)反腐败合力得到彰显,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多样。除信访举报外,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密切协作,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 X 件。三年来,纪委监委在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立案 X 件、公检法移交立案 X 件、信访举报立案 X 件、上级交办立案 X 件、巡视巡察移交立案 X 件、审查调查发现立案 X 件、审计发现立案 X 件、其他来源立案 X 件。其中,监督检查发现和公检法移交的问题线索成案率最高。反腐败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

 商讨反腐败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密切协作配合,反腐败合力得到了充分发挥。

 (五)受处分对象涉及多个层级,一般干部占绝大多数。三年来,共立案查处市直及其二级单位一般干部 X 人,占X%;村(社区)干部 X 人,占立案总数的 X%,无职党员 X人,占 X%;乡科级干部 X 人,占 X%。

 (六)违纪性质相对集中,违 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居多。三年来,违纪立案 X 件、职务违法立案 X件、其他违法犯罪立案 X 件(违纪违法双重立案 X 件)。其中违反政治纪律 X 件,占 X%;违反组织纪 X 件,占 X%;违反工作纪律 X 件,占 X%;违反廉洁纪律 XX 件,占 X%;违反群众纪律 X 件,占 X%;违反生活纪律 X 件,占 X%。

 (七)资源富集、执法权相对集中部门违纪案件多发易发。三年来,违纪违法人数超过 10 人以上的部门有 X 个,分别为:农业农村部门 X 人,教育部门 X 人,自然资源部门X 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X 人,公检法司部门 X 人,水利部门 X 人,交通运输部门 X 人,民政部门 X 人,卫生部门X 人,财政部门 X 人。

 (八)农村干部违纪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腐败存量逐年消减。XX 年全市共立案 X 件,其中村组干部 X 件,

 占 X%;XX 年立案 X 件,其中村组干部 X 件,占 X%;XX年立案 X 件,其中村组干部 X 件,占 X%。三年时间从 X%下降到 X%。

 二、原因分析 从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情况来看,当前 XX 市政治生态总体良好,干事创业氛围浓厚,党员干部团结共事、人心思进、人心思干是主流。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少数党员干部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呈现出从滥用公共权力向滥用公共资源转变,违纪手段更加复杂和隐蔽,这些问题的背后,既有思想政治上的原因又有制度机制上的不足。

 (一)围绕民生领域开展了多轮专项治理,发现并消除了一批腐败存量。三年来,XX 市农村干部被举报次数多(X次)、违纪案比重高(占比 X%)、查处人数多(X 人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通过连续三年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大数据比对,查处了一批村组干部在扶贫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二是开展了粮食补贴、花生补贴、农机补贴等涉农补贴专项治理,查处了一批村组干部虚报冒领惠农补贴资金案件;三是前几年 XX 市主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理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产权关系时,发现了一批村组干部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问题。全市腐败存量得到大幅度消减,腐败增量逐步得到遏制。

 (二)纪委业务范围外的信访和重复举报,导致查实率较低。一是信访人的问题在其他部门长期得不到解决转而向纪委反映,特别是一些涉法涉诉、利益诉求、甚至过份要求,此类问题往往难以查实。二是由于信访人在反映问题时大多都采用一信多投的方式,以及信访人有时过于急切,不等调查结果出来而屡次反映等原因,使得重复投件比重较大,也拉高了重复件数量。三是有些信访人夹杂个人利益诉求或只为泄私愤,仅凭道听途说的信息进行举报,由于反映的内容不具体、线索不明确,此类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信访件的“成案率”。

 (三)反腐败协作配合有力,惩处了一批违纪违法人员。反腐败协调小组发挥作用日益明显,公、检、法、审计等成员单位之间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融入反腐败工作“一盘棋”中,各单位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推进了深度协作,使得一批违法行为得以现行,受到应有的纪律追究。比如公安机关在查处酒驾、吸毒、放高利贷等行为时,主动查验涉案人身份,一旦发现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第一时间将问题线索移交给纪委监委机关追究党政纪责任(151 件)。公、检、法在扫黑除恶方面与纪检监察机关配合更加有力有效,三年来移交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 21件。

 (四)有些部门决策不民主、制度约束不给力催生了一些腐败行为。市直单位、乡镇的决策权力大都集中在科级干部手中,三年来涉及科级干部的举报达到 492 件次,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说明在全面从严治党震慑和高压态势之下,违纪现象远未绝迹,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农业、教育、自然资源、城建房管等工程多、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发案率高(三年处分 80 人),“一把手”、财务人员等关键岗位屡屡被查(三年处分 137 人)等。由此可以看出,当前各级各单位虽然制定了许多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的规章制度,但实际操作中执行制度流于形式,决策过程不公开、不透明,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问题时有发生。

 (五)自律意识不强、宗旨意识淡化使得少数党员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三年来,因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而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人数占到立案总数的XX%。有的领导干部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方面不实不细,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X 件);有的党员干部心存侥幸,公款吃喝、公款购买土特产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有发生(X 件);有的干部在落实强农惠民政策资金、医疗、教育、保险等民生领域优亲厚友(41 件);有的干部履行职责敷衍了事,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漫不经心、失职失责(X 件),还有的基层干部作风粗暴、与民争利现象禁而不止(X 件),这些问题成为新时期影响社会稳定不

 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也是 XX 市信访举报数量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三、对策思路 为推动 XX 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对症下药,做到监督、惩处、教育多管齐下,确保纪检监察工作行稳致远,为全面建成“千亿级、示范市、小康城”提供坚强保障。

 (一)重视初信初访,降低信访总量,减少重复访、越级访。分类处理信访举报件,对业务范围内外事项相互交织的信访举报,重点处理好违纪行为,利益诉求问题转交相关部门。对业务范围外信访事项,向信访人讲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和管理权限,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尽量引导群众向有处理权限的部门反映。每季度汇总分析信访“晴雨表”,针对信访反映突出、群众关注度高的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回应民声民愿,化解初信初访,最大限度减少重复访、越级访。同时,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要及时澄清证明,为干部撑腰壮胆。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二)“四项监督”联动,以严密监督预防权力出轨。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协调联动,

 层层设防。坚持每季度对信访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聚焦信访反映突出、群众关注度高的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加大对“一把手”和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行政审批监管、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出让、资源开发、医药采购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把各项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全要素、宽领域推进监察监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及其他违法行为。强化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开展嵌入式监督,为每个市直单位架设起永远不走的监督“前哨”。深化政治巡察,实现村级巡察全覆盖,真正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促进发展。

 (三)深化“五个一”同级监督,减少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率。在市级层面,紧紧盯住同级党委、党委常委和担任政府副职的党委委员以发放责任清单、提醒函、谈话督促等方式,推动党委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地,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在市直单位层面,要求 8 个派出纪检监察组按照“五个一”监督机制对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及成员进行监督,盯紧科级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大力整治表态调门高、落实行动差以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减少科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率。

 (四)完善“四张清单一个流程”,管住村组干部小微权力。在村(社区)选取 40 个村开展基层基础监督试点工

 作,健全完善“四张清单一个流程”(党支部主体责任清单、村纪检委员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责任清单、村级资产资源清单、村纪检监察信息员信息报送清单、村级权力运行流程)、加强“五公开”(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事务公开、服务公开),提升村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基层干部既干事又不出事。

 (五)严查“五种人”,坚决遏制腐败增量。一是严查与民争利的“贪官”。加强对惠民政策资金、医疗、教育、保险等民生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查处。二是严查不体民苦的“懒官”。以作风建设为载体,集中查处一批对群众诉求不闻不问、推诿扯皮的典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让不作为、不履职的“懒官”无容身之地。三是严查政治麻木、办事糊涂的“昏官”。严查在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方面常表态、不表率;落实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装糊涂、玩暧昧的“昏官”。四是严查占位置不干事的“庸官”。紧盯丧失事业心、责任感,无视职责使命、甘愿尸位素餐,占着为民排忧解难的位子,不管群众急事难事烦心事的“庸官”。五是严查欺民压民的“恶官”。严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攻坚大案要案,严格“一案三查”:查黑恶犯罪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查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不断净化党员干部队

 伍,维护干部形象,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果。

 (六)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党委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协助市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党委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每月制定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七大“攻坚年”任务等方面开展监督。每半年开展一次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压实各级各部门管党治党责任。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实行“一案双查”,维护党规党纪的权威性。

 (七)精准纠治“四风”,维护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以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紧盯年节假期,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从经费管理源头入手,督促并会同审计、财政、税务、银监等部门,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对在检查调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让腐败“蛀虫”无处藏身。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教育,用好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提出意见建议,

 督促发案单位开展廉政教育、堵塞漏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篇六:监察机关15项调查措施存在的问题

)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 问题:监督作为纪委监委的首要的、第一位的职责,基层工作实践中,存在执纪监督中对“四种形态”的把握运用上还不够透彻、精准,具体什么样的行为适用第一种形态,什么样的问题能在“四种形态”之间相互转化等,不是十分明确。比如,除了情节外,更多是看态度,但是态度也是一种人为的判断标准,缺乏明确具体的操作标准。

 建议:中纪委监委能够在国家层面上就“四种形态”运用出台具体的操作标准,在运用过程中有章可循,增强纪法效果,避免畸轻畸重的现象发生。

 (二)监察机关调查、处置职责 问题:在基层实践中,对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的监察非党人员(非党村委员成员)的处置存在困难,实践中存在大量非党村干部存在违纪行为,但处置手段单一,方式不多,影响执纪效果,虽然近日国家监委下发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责令村主任辞职的职序,但也仅仅是建议权,缺乏刚性监管和制约。

 建议:由相应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对农村干部监管措施,特别是对非党村主任日常监督措施,丰富处置手段,比如从经济等涉及其切身利益方面进行处置。

 (三)监察对象 问题1:对垂直管理部门相关监察对象的管辖存在模糊认识,

 需进一步明确。公检法的案件管辖通常是以地域管辖为主的原则,而近日印发的《国家监察委员管辖规定》明确,监察机关的案件管辖主要按照与身份级别相适应、干部管理权限相一致的属人管辖原则。同时又明确,对垂管部门的人员涉及职务违法及职务犯罪一般由驻本系统派驻机构查处,必要时,可交由地方监委管辖,这样,由于地方的垂管部门(如银行,烟草公司,国税等)的干部管理权不在地方党委,地方监委对这部分监察对象并不具有直接管辖权。

 建议:从中央省市层面上,这样更有利监察,但在基层监委,由于本级无派驻机构,这样,会出现本系统上级监督太远,地方无权监管,不利于建立监察全覆盖的目标。

 问题 2:非党的村委会主任在从事管理的七类情形之外,有挪用资金或职务侵占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监察委是否有权管辖?该如何处理? 建议:进一步明确《监察法》第十五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的具体范围,明确细化涉及职务违法的具体行为类型,明确细化涉及职务犯罪的具体罪名。

 (四)监察权限 问题 1:“走读式”谈话在制度设计上存在安全隐患。监察法赋予了 12(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留置)+3(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种调查措施。在执纪执法过程中,谈话措施大量使用,

 且都是“走读式”谈话。虽然前期我们有严格的“走读式”读话审批手续,但是在实践中存在大量的安全问题,甚至可能出现被调查人畏罪自杀的现象,严重损害了纪委监委形象。比如:我们接到的举报线索反映其收受张三贿赂问题,比较模糊,我们也不掌握其他问题,这样我们可能会采取函询、谈话方式处理。但实际上,如果被调查人真的存在收受张三的贿赂,且数额巨大,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我们与被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很有可能让被调查人产生误判,误以为纪委监委确实掌握了自己的问题,产生了巨大心理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采取“走读式”谈话,无论前期我们对其如何安全预判,谈话后如何心理疏导,都不可能缓解其心理压力,都不可能保证办案安全。如果在我们谈话后,发生畏罪自杀事故,不管我们的办案程序如何严谨,我们都脱不了干系,这说明“走读式”谈话在制度设计上不合理,对可能存在职务违法犯罪的被调查人,没有任何措施保证“走读式”谈话的安全。

 建议:应进一步对“走读式”谈话从制度上设计,对通过谈话,发现可能存在职犯罪的,在采取留置措施前,应赋予一定的限制其人身自由权力,如拘留措施,这不仅是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也是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保护,更是对纪委监委形象的维护。

 问题 2:根据监察法规定,查询、冻结措施适用于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我

 认为,该条将查询、冻结措施的适用条件均限定为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欠妥。查询与冻结措施的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查询不限制涉案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权利,而冻结涉及限制涉案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权利。

 建议:无论是过去的检察机关还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纪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运用最多最广的就是查询措施,并且查询措施不仅适用于立案后的侦查或调查,在初查或初核阶段也可以适用,如果对查询措施适用的条件设定过于严苛将不利于监察机关有效开展调查工作。

 (五)监察程序 问题:《监察法》第 45 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本款虽明确了补充调查的程序,但对退回补充调查后,司法强制措施与监委调查措施如何衔接没有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如监委将已留置的被调查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其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后,认为证据不足,需退回补充调查,此时,监委对被调查人能采取何种措施,没有规定。

 建议:国家从立法层面予以明确。

 (六)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管 问题:当前,检察院转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仍由市检察院考

 核发放,下步将面临着工资福利待遇要由市纪委监委考核发放的情况,届时员额制与非员额制人员工资待遇如何保障、如何考核、如何发放,需要研究解决。

 建议:建议上级纪委从顶层设计上通盘考虑。

 (七)其他 问题:检察系统有加班补贴对干部进行奖励激励,转隶人员到纪委监委工作后,面临的工作压力、工作时长比在原系统有过之而无不及。在现有情况下,转隶人员与纪委原工作人员存在“同工不同酬”的问题。

 建议:建议上级纪委逐步完善相关制度,解决检察院转隶人员与原纪委工作人员“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另外,当前基层纪委面临巨大工作压力,加班加点、经常出差是“家常便饭”,建议上级纪委考虑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争取相应加班、就餐补贴,为干部践岗履责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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