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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利剑-18”禁种铲毒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精选推荐】关于禁种铲毒的公告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2 20:40:02 来源:网友投稿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利剑-18”禁种铲毒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鄂伦春自治旗“利剑-18”禁种铲毒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利剑-18”禁种铲毒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利剑-18”禁种铲毒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鄂伦春自治旗“利剑-18”禁种铲毒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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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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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18.04.13?

  【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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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18.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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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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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禁毒

  正文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年鄂伦春自治旗“利剑-18”禁种铲毒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驻旗各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鄂伦春自治旗“利剑-18”禁种铲毒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13日

  2018年鄂伦春自治旗“利剑-18”禁种铲毒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坚决打击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巩固扩大我旗毒品“零种植”,确保“零产量”目标,根据自治区

  禁毒委、市禁毒委要求,旗禁毒委决定从2018年4月8日至9月30日在全旗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利剑-18”禁种铲毒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报告及中央关于禁毒工作6号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统领,以国家禁毒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种铲毒工作的意见》(禁毒委字〔2012〕1号)为指导,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职”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禁种铲毒工作的法定职责,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国家禁毒办卫星遥感监测技术的支持和配合下,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巩固全旗禁种铲毒成果,不断推动禁毒工作深入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8年全旗禁种铲毒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利剑-18”禁种铲毒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行动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以及经费保障工作。

  组

  长:孟海平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王文峰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禁毒委副主任;

  侯清杰

  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党委委员、禁毒委副主任、禁毒办主任;

  成

  员:邵立军

  旗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旗禁毒办副主任

  郭金双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镇长;

  王兴扬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镇长;

  肖忠国

  鄂伦春自治旗克一河镇镇长;

  XXX鄂伦春自治旗甘河镇镇长;

  孙

  娟

  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镇长;

  王晓彪

  鄂伦春自治旗乌鲁布铁镇镇长;

  德庆东

  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镇长;

  阿

  冬

  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镇长;

  田

  昱

  鄂伦春自治旗托扎敏乡乡长;

  白鹏英

  鄂伦春自治旗古里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公安局禁毒大队,具体负责铲毒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旗禁毒办副主任、旗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邵立军担任办公室主任。

  各地都要成立相关的工作机构并确定联络员,按照本方案组织、协调本地区的“利剑-18”禁种铲毒行动。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8日至4月15日)。各地要在毒品原植物耔种未落地之前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级主管部门要逐级签订《禁种铲毒工作责任状》并实行领导包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工作制度,建立禁种铲毒工作档案,成立“利剑-18”禁种铲毒行动组织领导机构。

  (二)禁种宣传阶段(4月6日至5月15日)。全旗各地要本着早部署、早策划、早行动的原则,重点抓好禁种宣传教育,立足防范,争取主动。尤其是在春播期间,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即将播种时节,要精心策划,组织开展“不让毒品原值物种耔落地”活动。

  (三)踏查铲毒阶段(5月16日至9月10日)。各地要针对本地区非法种植毒品原值物活动的规律、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组织开展本地踏查铲毒行动。要抓住毒品原植物种植和开花两个关键时期,集中对辖区进行踏查,尤其是要针对历年来的种毒地块及易种毒的地区进行全面的踏查。充分利用禁毒总队建立的东、中、西三个无人机工作站,发挥高科技技术设备在禁种铲毒工作的作用真正做到高空铲毒无死角。对重点林区,要逐山、逐地、逐沟进行踏查,做到发现一块、铲除

  一块,发现一株、铲除一株,取保铲除率达到100%。

  (四)总结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踏查铲毒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及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者追责处理。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发动宣传。各地要紧紧抓住当地毒品原植物播种、出苗、收获等关键节点,宣传工作做到早准备、早发动。要早于播种时间点,组织开展“走千村入万户”禁种铲毒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及微博、微信、手机、互联网等各种媒介,深入开展禁种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毒品原植物特征、非法种植活动的危害、禁种铲毒相关法律知识及执法打击成果,切实增强群众禁种意识;要组织发动林业、宣传、公安、农业、教育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基层组织对易种毒人群开展走访教育,重点乡镇、村居委会要与重点户签订禁种责任书,确保禁种宣传家喻户晓;每村都要在村醒目位置,田间地头制定永久性的宣传标语,同时要利用宣传车等宣传设备走村入户进行宣传,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同时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群众积极性,组织动员群众参与铲毒行动,真正形成人民群众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良好氛围。

  (二)抓好重点部署。各地要认真梳理禁种铲毒工作特点,明确重点地区、重点地块,建立旗抓乡镇、乡镇抓村、村抓重点人员的“层级抓”管理机制,逐级签订责任状。根据非法种植程度不同,划分重点进行分类管理,将种植严重的乡镇村定为一类重点,将零星种植定为二类重点,将未出现的乡镇村定为三类。被定为一类和二类的重点乡镇村由旗公安局领导每人包片,责任到人,三类地区责令做好防控。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做法,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非法种植的发生。

  (三)落实管控措施。各地要认真梳理出本地历史种植地块,分包到人,明确

  责任,发现问题,倒查追责;在播种期和割浆期,结合封山防火,对入山人员进行了安全检查和备案登记。在罂粟播种期、开花期、割浆期,坚持“五个不放过”,即“不放过一村一社、不放过一山一沟、不放过一坡一地、不放过一家一院、不放过一株一苗”,要广泛组织各级干部群众,分工包片包点,深入田间地头和深山密林对历史地块开展踏查。要积极配合国家禁毒办、中科院等部门的航测工作,充分依托卫星遥感监测和无人机航测两种科技手段,精心组织好重点区域精测、传统区域巡测、潜在区域抽测和机动区域监测工作,对监测航测数据逐一进行核查。其他地区特别是传统非法种植地区要研究探索使用安全性高、机动性强、监测精度高的航空器或其他科技手段,结合毒品原植物生长规律,因地制宜地开展铲毒行动,切实提高自身发现能力和铲毒效果。

  (四)严惩非法种植。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对非法种植案件,各地要坚持上追种源,下查种植、收购、加工、流向,一追到底,一网打尽,有力震慑种毒违法犯罪分子。禁毒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严厉打击集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的跨地区犯罪团伙,侦破一批大案要案;要主动加强与林业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林区防火、资源管护、航测等措施,支持林业公安机关侦办案件;要主动加强与农业种子部门的沟通,主动发现毒品原植物种子来源,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失职责任,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或夹带销售毒品原植物种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收集非法种植情报线索,加大信息化研判力度,力争破获一批种植案件,抓获一批种植人员,形成震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利剑-18”禁种铲毒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禁毒工作系列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全体参战单位、部门要站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利剑-18禁种铲毒行动”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抓部署、抓落实,亲自深入一线,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力争通过开展集中铲毒行动,继续巩固禁种铲毒成果,努力实现“零种植”、确保“零产量”目标。

  (二)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各级政府要承担起“守土有责”的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乡镇基层优势,组织开展好“利剑-18”禁种铲毒活动。各级党委、政府禁种铲毒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把禁种铲毒任务目标分解细化,落实到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落实到人,逐级抓好落实。各地要通过成立督导组、建立领导联系基层制度等方式,加大对本地区禁种铲毒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力度。各级党政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特别是深入重点乡镇、村,会同当地基层组织共同开展工作,充分提高基层开展踏查铲毒工作的主动性和工作效果。农业、林业、宣传、民政等部门以及公安禁毒、治安、刑侦等警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落实禁种铲毒工作各项措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落实经费保障,确保行动实效。禁种铲毒工作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任务,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作为保障。各地党委政府要克服困难,保证专项行动所需经费,为开展禁种宣传、航测、踏查、铲毒及侦查办案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各地要强化安全保障,特别是要加强铲毒行动队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2018禁种铲毒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四)加强责任担当,明确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禁毒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明确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禁毒工作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是此次禁种铲毒行动工作第一责任人,禁毒委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对在“利剑-18”行动中工作力度大、措施有力、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奖励;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保障不到位,工作失职导致非法种植依然严重的、反弹的,以及隐瞒不报和漏报少报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禁种铲毒第一责任人和相关失职者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在“利剑-18”行动期间,被国家禁毒办卫星遥感监测和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超过5亩,自治区将一律列入重点整治地区,同时约谈该地区禁毒工作有关责任人。被列入国家、自治区重点整治的地区,原则上取消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评先受奖、提拔和交流重用资格,取消该地区参加平安创建等评比资格。

  (五)强化信息报送,及时上报总结。各地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利剑-18”禁种行动的汇总及情报信息上报工作,有情况及时上报,每月如实上报一次开展情况,不得迟报漏报。行动结束后,各地要对行动开展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基本经验、成效以及问题、建议等进行认真总结,并于9月18日前上报鄂伦春自治旗“利剑-18”禁种铲毒行动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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