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镇干部管理和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体制,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干部作风,参照《国家公务员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XXX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坚持分层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制。镇党政一把手的工作对区委、区政府负责;
分管领导和包片领导的工作对党政一把手负责;
一般干部的工作对分管领导和包片领导负责;
各级领导干部负有对干部职工教育、培养和管理的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镇干部。
第四条班子成员及一般干部的考核由党委副书记负责,镇纪委监督实施。
第五条在《办法》执行过程中,领导包庇干部,干部之间相互包庇,统计人员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或数据,干部请假事由不一致,一经发现,与当事人一同处理并酌情加重处罚,具体处罚结果由镇党委会议研究后决定。
第六条本办法对在日常工作、考核考评、平时督查中,出现过失、过错、不到位等情形的追究方式为提醒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待岗。
1、提醒谈话:平时督查中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或在其他单项工作中相关领导提醒后,不落实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由镇党委、镇纪委进行提醒谈话。
2、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检查:提醒谈话后仍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或工作无进展的,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在镇村干部大会作出表态发言,扣发当月绩效XX元。
3、调整岗位:在通报批评后,工作不整改、不服管理,在公共场合发表不当言论、在其他单项工作中出现严重过失、过错的,由党委会议讨论后进行岗位调整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XX元。
4、待岗:调整岗位后思想上未触动、工作上无进展者由镇领导班子集体谈话,并实行待岗。待岗的期限为一个月,待岗期间待岗人员早晚签到,打扫镇区环境卫生或参加其他公益性劳动;
并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经党委会议研究表现良好方可重新上岗工作,工作仍无进展者,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并进行党纪政纪处理或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提醒谈话:
1、违反干部日常管理、考勤管理、值班值守、区域卫生、干部学习等管理制度,情节轻微的;
2、在各类会议上迟到早退、未按要求请假、不遵守会风会纪被领导点名或上级通报的;
3、在单项工作考核、阶段性考核、年终考核或阶段性重点任务督查中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4、对上级指示、决议贯彻不力或拖着不办,影响工作进展,造成一定后果的;
5、其它党委政府认定需要提醒谈话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作出检查;
1、在提醒谈话后,阶段性工作督查中,没有按照时限要求完成任务或任务无进展的;
督查之后,没有认真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
2、不关心群众生活,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疑点、难点、热点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因此造成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
3、工作日及值班期间饮酒、打牌、玩游戏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它党委政府认定需要作出检查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调整岗位:
1、在单项工作中出现较为严重过失、过错的;
2、散布消极言论,影响干部队伍团结的;
3、过度酗酒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个人原因导致单位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5、其它党委政府认定需要进行通报批评的。
第十条
1、调整岗位后思想上为触动,工作上无进展的;
2、对分管领导、包片领导安排的工作置之不理、不服从管理的:
3、其它党委政府认定需要进行岗位调整的。
第十一条镇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进行待岗;
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处理。
1、工作中发表不当言论或在其它单项工作中出现严重过失、过错的;
2、在执行重要任务时,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
3、工作期间大吃大喝,影响恶劣的;
4、向村集体借款或变相搭股做生意;
5、参加其他有损干部形象的活动;
6、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7、损害群众利益,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8、打骂群众,有损政府机关形象的;
9、参与赌博金额较大,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10、其他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须知。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书面请假,若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先电话请假,之后办理补假手续;
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追查后才办理补假手续的一律定性为旷工。
(二)请假程序。班子成员请假,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党办、政府办、财务室人员请假,先由分管领导审签,再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其他干部请假,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包片领导、分管领导审批;
3天以上7天以下(含7天),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7天以上由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向组织人社部门报备。
(三)请假要求。镇上集中开会等统一集体性活动或重点工作推进的关键时段,不准请假,特殊事情需请假的,直接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事假: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全额计发,累计事假15日以上的,按照《安定区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管理办法》执行。
病假:病假一般不超过3天,3天以上的病假请假条后必须附县区(含)以上医院正规诊断证明书或住院证明,累计病假30日以上的,按照《XXX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管理办法》执行。
婚假: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男女双方婚假为30天,如遇特殊情况,按党委政府要求,提前上班,事后可以补假。
产假:根据《XXX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产假假期为180天(产前请假,按实际情况区分请假性质,无正当理由,请假计算在产假之内),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丧事假:丧事假1-3天,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原则不超过7天。
公差:机关干部需要报送材料,可以代送代报的,由第一个申请公差的人员进行代送代报;
确实需要业务人员亲自报送或者修改相关文件材料的,由办公室统筹安排,优先于第一个申请公差人员,进行代送代报。
第十三条考勤(迟到、早退、旷工)
考勤实行“日签到、周统计、月通报”的管理机制,干部出勤考核主要包括会议、值班、突发应急处置、工作落实等方面。
1、上班后超10分钟签到记为迟到;
2、下班提前10分钟签退记为早退;
3、上班无签到记录时记为旷工;
4、下班无签退记录时记为旷工;
5、一次迟到大于60分钟记为旷工;
6、一次早退大于60分钟记为旷工;
7、未到岗工作又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记为旷工;
8、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干部的考勤工作。领导干部、机关干部实行每天一张“考勤表”的办法在办公室签到;
驻村干部在村上签到,由包片领导负责考勤,每周五下班前将签到册由包片领导审核后报镇党委办公室进行统计。
9、考勤表应如实反映干部的出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正常情况下迟到或早退一次扣绩效工资XX元,旷工一次扣绩效工资XX元。包村领导纵容、包庇干部迟到早退,经督查发现扣包片领导绩效工资XX元;
包村领导纵容、包庇干部旷工,经督查发现扣包村领导绩效工资XX元。
10、当月出现3次以上迟到、早退、旷工的,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年内出现10次以上旷工的,年终考核不予评先选优。
11、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报区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
实行早8:30至次日8:30,24小时值班;
工作日内,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各自岗位开展工作,18:00下班后到政府值班;
节假日必须严格在按照规定24小时在政府值班。
(二)值班要求
1、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告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2、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除少数人留守电话外,其余人员应在值班领导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党政主要领导,然后通知相关人员,按要求逐级上报。
3、对各类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并通知相关参会人员;
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在10分钟内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
4、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检查工作,值班组应负责接待;
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5、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下发给党政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主要领导,并按领导批示办理。
(三)值班纪律
1、加强领导和管理。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日值班,由办公室负责计划和安排。正常值班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找人换班的,必须在接班前填写换班报备单,经值班领导、带班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换班。镇主要领导或镇纪委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凡发现值班不到位或随意换班造成工作失误的,按《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处理,具体处理方式依情形经党委会研究后决定。
2、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在值班的24小时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出现脱岗现象。
3、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交接班要在值班记录上签字,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情,要给接班的同志交待清楚。遇重大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
4、严格登记制度。要认真填写来电或来访记录,及时准确记录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和来客来访登记,对接收电话要注明接收时间,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第十五条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与分片包干相结合的制度。各办公室的室内卫生,由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负责;
楼栋日常保洁、政务大厅、大会议室、接待室由后勤分管领导按照排班指定干部负责清理;
二楼会议室、综治室卫生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进行清理;
院内的环境卫生由门卫值班人员负责清理;
如遇大型接待,在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到场共同清理;
分管领导应每月安排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
如有工作人员长期敷衍、无故不服从卫生管理制度,分管领导、干部反映强烈的,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追究方式进行处理。
第三章其他制度
第十六条督查问责制度
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工作落实,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重要手段。督促检查主要包括督查重点、督查方式、结果运用。
(一)督查重点
1、中央和省市区委及镇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2、各级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3、各级重要文件、重大政策的落实情况;
4、各级巡视巡察、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5、各村、各站所指标性工作完成情况;
6、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临时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
7、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办理情况;
8、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情况;
9、干部遵纪守法和履职情况;
10、其它需要督查检查的事项。
(二)督查方法
1、重点督查和跟踪督查相结合。由镇纪委牵头对列入计划的常规性督查事项,根据督查工作清单和台账,下发督查通知,明确督查时间、内容和要求,定期开展常规督查;
各分管领导也可根据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经汇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后进行专项督查。根据督查结果,盯住未完成的任务、抓完不成任务人,盯住未落实的事、抓不落实的人,加大督查督办和问责曝光力度,直至事项办结。
2、随机抽查与暗访回访相结合。对涉及面广、点多线长的综合性督查事项,随机抽取某个村进行督查,举一反三,提高督查效率。对随机抽查的当前工作重点,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暗访督查,提高督查的机动性,结果的真实性。对发现的问题,经查实属于镇干部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追究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信访接访制度
采取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来访者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接待,不能在接待时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推脱性语言。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机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努力树立机关高效、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
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
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
前来办事人员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告知其如何办理,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提供指导和协助,不得推诿、拒绝。
3、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来访者或受理来电等事宜时,如涉及到两个部门以上的事项时,首问责任人在热情接待后,要及时向该部门负责人汇报,由该部门负责人牵头协调解决,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上述原则给予答复;
属于举报或投诉的,受理信访或投诉工作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5、接待来访,有来访接待详细记录,转办的有相应的转办记录可供查询,当转办人员将信访转办到接办人或者接办部门,接收人员就是首问责任人,必须要严格落实好信访接待首问责任制度。
6、在接待信访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者不良影响的,按《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干部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
严格按照党委制定的学习计划进行学习。
2、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列论述和原著;
(2)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例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等。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爱国敬业视频、历史纪录片、先进事迹纪录片。
(4)上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
(5)本镇改革发展和当前中心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度等;
(6)上级布置的有关政治思想专题教育资料;
(7)与自身工作紧密联系的业务知识。
3、学习的组织
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由分管干部管理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组织,并负责制定当年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提出学习要求、收集学习资料。要求做到每次学习都要有记录、有考勤,载明学习日期、主持人、参加人数、缺席人数及原因,学习讨论的主要内容等。干部职工自学由本人自行负责实施,要求在学习笔记中载明学习日期、学习内容、学时。
4、学习要求及检查考核
分管干部管理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对干部职工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重点检查学习笔记是否健全,学习心得撰写是否符合要求等。干部职工无论参加集中学习还是进行自学,都必须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要求字迹工整,每年的学习笔记不得少于2万字。每年必须完成4篇以上学习心得体会,每篇心得体会不得少于800字,心得体会要及时上交党建办。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学习任务,将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追究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后作出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