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心城区“路长制“管理模式实践与思考(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面积不断拓展,管理内容不断增加,管理要求不断提升,现有的各自为政、简单粗放的管理方式,与市民群众对美好城市环境的愿望要求,与日益精细严格的城市管理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从2023年3月开始,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区执法局在**中心城市新城区试点推行“路长制”城市管理新模式,着力构建全面覆盖、责任明晰、管理到位、考核严格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城市治理工作向制度化、精细化发展。
一、“路长制”管理模式运行情况
“路长制”实行四级路长负责制,将街路划分给各级路长,城管执法、公安交警、市场监管、街道社区等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调度下,对责任街路的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等进行综合管理,形成工作合力,落实综合管控。
(一)组建责任明确的工作队伍。“路长制”明确了四级路长及队员的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一级路长:区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运管局、**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安排部署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疑难问题;
二级路长:区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运管局分管领导,负责安排日常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问题;
三级路长:区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运管局、**镇各片区、路段负责人,负责带领各责任片区、路段网格管理员开展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路长、网格管理员开展工作情况;
四级路长:区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运管局、**镇网格管理员,负责辖区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二)规范“路长制”工作体系。为更好地推进“路长制”,着力建章立制,规范工作体系,保障精细化管理工作常态化。一是制定了《**市**区城市管理“路长制”实施方案》、《**市**区新城区城市管理“路长制”责任分工明细表》等文件,明确了管理要求。二是明晰工作流程。一级路长每周巡查检查不少于1次;
二级路长每天对责任路段巡查检查不少于1次;
三级路长每天对责任路段巡查检查不少于2次;
四级路长每天在责任区域不间断巡回检查和值守。三是制定工作标准。细化明确了市容环境卫生、规划建设、临时经营占道、环境保护、装饰装修、门头牌匾、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建筑工地、运输车辆管理等9个方面、30条管理要求和扣分标准。
(三)完善“路长制”保障体系。为促进“路长制”工作的高效运行,执法局在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实时掌握各路段工作动态,确保管理到位。一是信息公开制度。筹集资金3万元,在新城区14条街路安装《**区城市管理“路长制”公示牌》14面,公示路长姓名、职务、职责、联系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协调沟通机制。建立了“**城管”和“路长制”工作微信群,随时反馈存在问题,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和沟通交流工作情况。三是督查通报机制。执法局专门安排2名工作人员每天对新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就拍照记录,发到微信工作群内督促整改。对各路长辖区管理情况定期进行工作通报,涉及市场监管等其他部门的,通过区城管办督办通知等方式进行督促和告知。四是考核奖惩机制。区执法局制定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路长制”绩效考核办法》,在每月月底进行汇总统计,对照考核办法和标准进行奖惩。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提拔晋升、评先选优、年度考核、协管员续聘的主要依据。
二、“路长制”取得阶段性成果
自年初试行“路长制”管理新模式以来,经过半年多的运行和磨合,在各级路长和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和辛勤工作下,新城区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户外广告等各项管理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效,综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市容形象有了明显改观。
(一)市容市貌显著提升。一是区执法局会同市场监管、西郊办、中街办等部门,多次组织开展市容秩序专项集中整治活动,集中对**大道、*路、*路沿线和*小区、*广场周边的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摆乱放、乱拴乱挂、乱挖乱占、乱搭乱建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街路面貌显著改观。二是各路段管理人员每天对各自路段墙面、地面、公用设施的“牛皮癣”进行及时清理,做到了随有随清,保持了市容整洁。区执法局会同公安部门,严格落实夜间联合巡查工作机制,加大监控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了张贴、涂写“包小姐”、办假证、销售枪支迷药等非法小广告的违法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摄。三是联合对各单位、门店落实“门前五包”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督促,逐一签订了“门前五包”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要求和标准,增强了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形成了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共同营造美好城市环境的氛围。
(二)环境卫生明显改观。一是区环卫处认真落实主干道“一扫、四洒、专人全天保洁”、次干道“一扫、12小时专人保洁”作业措施,严格落实环卫人员绩效考核制度,保洁质量达到了“六无六净”标准(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泥积水、无泼撒物及呕吐物、无人畜粪便,路面净、道沿净、墙根净、树穴净、绿化带净、雨水口净)。二是各级路长和执法局督查人员每天上路巡查,能够及时发现并督促环卫部门整改垃圾清理不及时、保洁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加大了日常督查检查力度,推动了工作落实。三是各级路长积极衔接**公司等责任单位,按照环卫保洁标准,对其负责清扫保洁的街路、广场、绿地等区域进行标准作业,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区域和要求,消除了卫生死角。
(三)市场秩序更加规范。一是搬迁*马路市场。针对*马路市场长期占道经营问题,积极衔接交通部门,将以路为市的50多户经营户全部搬迁到*桥下,还路于民,归摊于市。二是规范果园路农贸市场。为方便市民群众买菜,对自发形成的果园路农贸市场进行了规范管理,将周边流动摊贩全部疏导进入市场经营,严格市场出入口门店经营、车辆停放管理,确保了行人、车辆通行畅通。三是取缔了长期占道经营、堵塞人行道的金润国际北侧马路市场。
(四)广告档次不断提升。区执法局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新城区各街路的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进行了全面整治,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拆除更换破损陈旧的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300多处。进一步规范完善了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审批手续,在简化流程,方便市民的同时,更加注重整体景观和夜景效果,让广告溶入城市景观,成为城市的风景线。
(五)公用设施规范整洁。一是执法、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公用设施集中整治活动,督促供电、电信、联通、移动、广电网络等相关责任单位对其设置的线路箱、线杆、线缆等,进行全面整治和规范。拆除**大道、柳树巷等街路沿线废弃杆塔140多处、废旧电缆交接箱50多个,对25处电缆接入箱进行了清理刷新和设置围栏,整理规范了**大道、果园路等街路的通信光缆。二是区环卫处对新城区垃圾斗、果皮箱进行了全面排查和维修更换,增加果皮箱50个,维修破损的垃圾斗、果皮箱40多个,达到了“四无”标准(无污染破损、无垃圾落地、无污水外溢、无“牛皮癣”)。
三、存在问题
1.职责履行有差距。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不到位,协调配合不到位,城管执法单打独斗,管理难度大,阻碍多。一是部分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门店、洗车店长期乱倒污水,部分门店无证经营,查处和吊销营业执照不到位;
二是城区“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门店、住宅小区没有按照“门前五包”责任制要求,责任区域内的牛皮癣”清理不到位;
三是交通主次干道车辆无序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影响行人通行,查处不到位;
四是部分物业小区、居民院落清扫保洁不及时,垃圾清运不及时,设施维护不及时,物业管理不到位;
五是大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周末大扫除和清雪除冰等制度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流于形式,相关单位检查评比不到位。
2.配套制度需完善。“路长制”管理机制运行时间不长,一些胚胎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一是管理内容还需充实。目前“路长制”管理内容涵盖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大部分工作内容,但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还需进一步充实架空线缆和线路箱管理、流浪狗管理等内容,做到管理内容全覆盖,管理责任无缝隙。二是量化考核还需细化。城市管理内容多,工作覆盖面广,因工作内容的增加和职责职能的调整,现有的量化考核标准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还需制定更精细、更科学、更便于操作量化考核细则。三是评比奖惩还需完善。督查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充分,与日常评先树优、干部提拔任用联系不够紧密,激励惩治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3.舆论宣传要加强。一是部分群众城市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淡薄,乱泼污水、乱倒垃圾、损毁绿篱等问题屡禁不止,干扰阻挠执法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大部分市民群众对“路长制”机制的重大意义、重要内容、重点措施不了解、不清楚,支持和参与意识不强。三是舆论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对一些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和干扰妨碍执法的反面典型曝光不多。
四、进一步完善推广“路长制”的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建议。
1.严肃督查问责。区委、区政府、区城管委对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通报曝光,严格责任追究并限期整改落实。乡镇、街道等相关责任单位也要制定完善本单位的“路长制”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明确责任,严格奖惩,落实长效。
2.严格检查评比。由爱卫会牵头组织抓好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卫生先进单位评比挂牌活动,对卫生好的单位挂牌表扬,对卫生差的单位挂牌督办;
由爱卫会牵头组织协调各办事处、相关乡镇,动员组织各自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全面落实周末卫生日制度,并会同区城管办,做好检查、评比和通报工作。
3.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路长制”管理体制机制,明确管理标准和工作要求,密切协调配合和部门联动,强化日常检查和考核奖惩,总结试点经验,巩固管理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水平。
4.加强舆论引导。区融媒体设立专题栏目,加强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曝光各类破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典型事例。各乡镇和街道办要督促社区(村社)加强对居(村)民的教育引导,及时发现和劝阻乱倒垃圾、污水等不文明行为,积极倡导整洁文明的生活卫生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