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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20 18:2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高品质生活创造行动”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我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围绕“提振消费信心”消费维权年主题,现制定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会议精神,全方位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围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和“放心消费在**”活动,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营造安全和谐放心消费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建设维护消费环境方面

1.召开**市场监管局“消保+”工作会议。发挥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能作用,内外联动、协同配合、分工协作,拿出硬措施、强办法推动“放心消费在**”工作落实落地,进一步提升消费环境建设水平。(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2.在**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设立“3·15工作动态”专栏,各成员单位将“3·15”期间开展活动信息及照片发至市场和网监科,由市场和网监科以“3·15工作动态”形式推至局微信公众号。(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信息档案科、办公室、各相关业务部门)

3.开展消费维权进社区宣讲活动。由市场和网监科、党建科、行政调解委员会联合组成消费维权法律宣讲队伍,在“3·15”期间走进基层、走进社区、走进百姓,向社区居民宣传消费维权知识,解答消费维权难题,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升社区居民维权能力。(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管科、党建科、行政调解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4.开展“三品一特”宣传教育引导。利用新媒体方式宣传倡导文明乘梯、安全乘梯;
开展特殊食品选购科普宣传;
引导公众安全用药用妆;
宣讲食品安全知识,通过简易的现场操作及快检实验,普及食品安全常识;
开展安全用械调研及科普宣传活动,普及血氧仪的使用知识和注意事项。(责任部门:特监科、食品科、食品协调科、药械科)

5.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以“红黑榜”形式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加大对守法主体宣传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促进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责任部门:食品科)

6.开展12315“五进”再行动。深入社区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采取以案释法、发放宣传材料、接受咨询等形式,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的积极性,引导消费者安全、理性消费,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责任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中心)

7.开展“计量与消费”科普宣传。现场宣传并接受问题咨询;
在“3·15工作动态”中推送选摘计量检测科普文章和科普视频,开展网络科普宣传。(责任部门:计量标准化科、计量所)

8.开展计量、电梯科普宣传“进社区”。讲解血压计、体温计等民用计量仪器使用维护小知识,发放计量科普宣传材料,为社区居民提供血压计免费检测服务;
张贴电梯安全科普知识“明白纸”,开展电梯使用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电梯安全使用常识科普讲座,为社区居民普及以住宅电梯安全相关知识,提升公众安全意识。(责任部门:计量标准化科、特监科、计量所)

9.食品安全“3·15”开放日活动。向食品生产企业讲解食品常规理化指标检验要点和内部质量控制,收集企业难题,进行统一培训,交流探讨食品相关应急事故处置,提升企业产品质量,推广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生产安全责任意识。(责任部门:食品科)

(二)保障支持消费安全方面

10.开展“让网络交易更放心”专项行动。向平台内经营者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平台内经营者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各监管所)

11.加强医疗美容市场监管。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保持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监管所)

12.加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监管。通过开展巡查检查、提醒告诫等方式,督促涉疫物资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涉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责任部门:价监科)

13.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活动。按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组织承检机构对我区食品经营环节销售的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开展抽检,保障市场食品安全质量。(责任部门:食品科)

14.加强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重点区域燃气用灶管阀和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的执法检查,加强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部门:质监科)

15.开展贵金属珠宝首饰销售门店标签标识等问题产品质量培训会,讲解涉及到的标准依据。开展珠宝消费提示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讲解选购知识,解答消费者疑问。(责任部门:质监科)

(三)提质升级消费品质方面

16.发布“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名单。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公示承诺单位名单,发挥正向引导作用,让消费者用“脚”投票,督促经营者提升商品质量和服务品质,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17.规范指导企业守法经营。召开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普法会,听取参会企业内部自查情况报告,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严查重处违法行为。(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8.开展市场监管相关政策宣传。宣传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监管政策,提升诚信意识。(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19.开展女性群体消费宣传引导。将“三八”妇女节消费教育提示短视频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直观、生动普及消费维权知识。(责任部门:消费者协会)

20.开展“食话实说”食品安全宣传。在**食安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视频,对消费者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责任部门:食品协调科、食品科)

(四)破除化解消费难题方面

21.召开“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推动会。结合委工作部署,指导各监管所将推动线下无理由退货、赔偿先付等制度提质扩容、走深走实。(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22.提高监管业务工作水平。按照国家出台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贯彻落实文件,推进质量强区建设;
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培训,提升监管人员和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
开展企业商标布局、管理、侵权应对策略及案例分享等系列培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商标意识。(责任部门:质监科、药械科、知识产权科)

23.发布典型案例和消费警示。让经营者引以为鉴、守法经营,让消费者学法用法、依法维权。(责任部门:消费者协会)

24.召开ODR机制建设工作推动会。充分发挥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作用,进一步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责任部门:投诉举报中心)

25.召开各监管所调解工作交流培训会。结合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工作及专业优势,对各监管所负责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相关市场监管业务知识水平。(责任部门:行政调解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26.各监管所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各监管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的“3·15”活动领导小组,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及时沟通交流情况,指导、协调、处理本条线消保维权问题,强化部门业务指导,共同研究解决维权中的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维权的工作格局。

(二)畅通诉求渠道,加快处置速度。各监管所要确保热线畅通,认真解答消费者咨询,严格依据程序规定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提高办理效率,全力化解各类舆情。进一步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强化企业自律,促进消费纠纷和解。

(三)主动担当作为,及时反馈成果。“3·15”晚会期间,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执法监管力量主动出击,立即开展曝光问题排查,确保问题不过夜,第一时间反馈查处情况,同时注意留存相关资料备查。请各部门、各监管所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和《2023年市场监管部门“3·15”活动统计表》于3月15日中午12点前报送至市场和网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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