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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最美职工”评选方案及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23 08:0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公司“最美职工”评选方案及表彰办法,供大家参考。

2023年公司“最美职工”评选方案及表彰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选树一批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优秀职工代表,表彰一批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体现时代精神风貌的先进典型,根据《最美职工评选表彰工作规定》,公司工会决定开展第一届“最美职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岗职工均可参与,侧重基层一线职工。重点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杰出人才、重大科研课题成果获得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突出贡献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先进个人、急难险重新任务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

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不包括集团层面)综合性荣誉称号的人员,以及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

二、推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维护国家、民族利益和尊严,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二)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乐于奉献,踏实肯干,忠于职守,以强烈的责任意识、严谨的工作作风、精湛的技术能力投身企业高质量发展,在加快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型、管理型、质量型世界一流企业中走在前、作表率。

(三)诚信廉洁。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认同公司文化理念,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四)成绩卓越。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勇担时代使命,在推动企业深化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为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做出突出贡献。

(五)崇德向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乐于助人,积极向上,具有强大的道德感染力,在助力乡村振兴、热心公益事业、关心职工冷暖、参与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三、活动组织

(一)推选方式。“公司最美职工”推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包含宣传发动、推荐申报、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网上公示、表彰宣传等6个阶段。

(二)推选名额。各单位自愿申报,每个单位至多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的候选人须经同级党委同意。最终将评选出第一届10名“公司最美职工”。

(三)表彰宣传。公司工会将对评选出的表彰对象颁发证书,并在公司内外广泛宣传,择优推荐参与上级或外部荣誉评选。

评选原则及其他管理事项详见《公司最美职工评选表彰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优选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推选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要秉持公开公平公正、高标准严要求的评选表彰工作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意见,确保推选活动公正性、权威性,推选对象先进性、典型性。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过程、多角度做好相关工作宣传,提高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最美、争当最美,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五、材料报送

(一)填写报送公司最美职工推荐表。

(二)报送3-5张工作照和生活照,JPG格式,单张照片大小不低于1M。

(三)请各单位于×月×日前将候选人电子版申报材料报×××。

附件:公司最美职工评选表彰办法


公司最美职工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最美职工评选表彰工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根据中宣部、全国总工会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最美职工”学习宣传活动要求,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最美职工”是公司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优秀职工代表,是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体现时代精神风貌的先进典型。

第三条评选表彰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挖掘宣传一批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品格高尚、在平凡工作中做出不平凡贡献的优秀职工典型,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最美、争当最美,在全系统大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型、管理型、质量型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第四条评选表彰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障评选表彰工作规范有序,保护调动职工积极性,确保表彰对象得到广大职工普遍认可,突出评选表彰的权威性;

(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评选条件,做到优中选优,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充分体现和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性示范性;

(三)坚持动态监督管理。实行动态评估、跟踪监管,形成完备的闭环管理机制,做到能进能出,破除“一评终身制”,确保评选表彰的质量。

第二章评选表彰范围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岗职工均可参与,侧重基层一线职工。重点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杰出人才、重大科研课题成果获得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突出贡献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先进个人、急难险重新任务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

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不包括集团层面)综合性荣誉称号的人员,以及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

第六条公司最美职工的评选表彰条件

(一)政治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企业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二)爱岗敬业。在平凡岗位上默默奉献,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严谨的工作作风、精湛的技术能力,是广大干部职工中的先进楷模。

(三)诚信廉洁。品德高尚,作风正派,认同公司文化理念,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发挥良好的榜样效应。

(四)成绩卓越。刻苦钻研,锐意进取,拥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创新生产技术方面成效显著,在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为企业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五)崇德向善。热爱公益,乐于助人,具有强大的道德感染力,在助力公益事业、关心职工冷暖、维护社会稳定、参与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评选表彰周期和基本程序

第七条公司最美职工每五年评选一次,一般在下半年启动。遇有特殊情况,经工会研究,可以开展即时性表彰。

第八条公司工会负责发布评选表彰通知,就评选对象、条件、程序、数量、组织实施等作出具体要求,部署评选表彰工作。

第九条公司最美职工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由公司所属各单位工会组织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推荐的候选职工情况及先进事迹经审核真实后,报同级党组织同意。

第十条公司工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评审、网络评审等形式的复审;
对伪造材料或未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
对符合条件的,将综合评定结果向公司工会提出拟表彰和命名的建议名单。

第十一条拟表彰和命名的建议名单须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对受表彰和命名的职工,由公司工会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奖牌。

第十三条公司所属单位工会应对受表彰的公司最美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应符合工会经费支出有关规定。

第四章 日常管理和荣誉撤销

第十四条公司最美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应当建立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节日慰问。存在家庭生活困难的,应优先进行帮扶。

第十五条充分发挥报刊、广播、微博、微信、网络等平台的宣传引导作用,挖掘先进事迹,汇聚强大的正能量,提升活动影响力。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其称号:

(一)通过伪造先进事迹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称号的;

(二)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留党察看、留用察看处分的;

(四)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非法离境或者丧失国籍的;

(六)获奖后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

(七)其他严重违法违纪应当撤销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开展公司最美职工评选表彰。所属单位可以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意见和规定。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公司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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