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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意见(范文推荐)

发布时间:2023-11-09 11:40: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快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快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意见(范文推荐)

庆食药监〔2010〕X号

    为认真落实全市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和市委书记调研指示要求,加快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全面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深化开展“改进工作作风、勇于担当作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作风建设年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和重心,自觉把市场监管工作融入“双轮”驱动、“三化”并进、“四建”支撑重点任务之中,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为*毗邻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二、全面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

(一)党建引领。党的建设是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的统领,是干部队伍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的源泉。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把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与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的“改进工作作风、勇于担当作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作风建设年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弘扬市场监管文化有机结合结合,以市场监管文化建设推进全市系统工作作风转变,以政治理论教育推动干部职工思想作风转变,以基本用语规范推动纪律作风转变,让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形成规则意识,增强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牵头单位:市局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二)亮牌服务。实行职责公示制度,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及公共服务窗口要依据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规范的办事服务指南,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市局政务服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依据“三定”职能制定统一的“岗位桌牌”,公开科室具体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工牌”,亮身份、亮职责、亮业务,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局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三)持证上岗。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的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证件从事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或处罚时,必须主动出示合法的执法证件亮明身份,不亮证不得执法。加强对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对执法证件发放、更换及清理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市局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四)首问负责。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推行“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办事的企业和群众,第一个接待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服务,负责到底,严禁推诿扯皮。对属于本部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应及时办理;
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即答复办理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对不属于本部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并告知具体承办部门(科室)和经办责任人。(牵头单位:市局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五)限时办结。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承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及相关政务活动,必须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以适当方式公示。对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要一次性告知,对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当场补正的,工作人员应当场指导帮助补正。对紧急事项要急事急办,随来随办。凡没有正当理由超出规定或承诺时限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局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六)群众评价。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要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对服务进行自主评价,做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公共服务窗口要主动引导群众通过窗口评价器、自助设备移动端、政务服务网等对服务质量进行现场或网上评价,以评促改,提质增效。要在机关公共区域公开“干部作风评价二维码”,接受企业和群众通过扫码对单位和工作人员服务进行评价。对工作人员的评价数据,作为工作人员末位问责的依据。(牵头单位:市局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七)查处举报。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每周对受理、收集的问题线索进行整理归纳,建立问题台账,明确问题解决责任科室(单位)、责任人、解决时效。每周对承担解决问题责任的科室 (单位)跟踪问效,开展解决问题满意度调查。要把举报反映的党风政风行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如办事效率低下、懒政怠政、“吃拿卡要掮”、“新官不理旧账”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作为作风整顿的重点内容纳入整改日程,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作风漂浮、工作推诿扯皮、“生冷硬顶推绕”等作风问题。(牵头单位:市局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八)末位问责。综合运用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结果和群众评价情况,对考核评价位列末位的干部离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对投诉率、不满意率高的单位和干部进行专项督查,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对涉及损害营商环境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查实确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提请局党组研究作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情况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牵头单位:市局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三、加快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

(一)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以制度、机制建设为抓手,坚持“把经验变成标准,让标准成为经验”“使习惯上升为制度,用制度规范好习惯”,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措施的同时,加强调查研究,探寻更多市场监管与服务发展的平衡点和契合点,在优化环境、监管执法、检验检测和消保维权等方面,制定出台一批类似《**市市场监管工作现场检查操作指南》《关于规范和统一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与日常监督检查同步实施的意见》的制度机制,用制度机制规范好职业行为,使监管执法与服务发展能相得益彰。(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持续加强积分考核。严格落实积分管理考核制度,推进责任落实。鼓励主动出击,自行寻找案源,凡发现违法线索一个,积分一次;
办结,再加分。责罚被动应付,惩戒消极怠慢,凡消费者投诉(含领导交办、批办、转办),不问对错,扣分一次;
多次督办、多次投诉,多次扣分,以此类推。每月10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规划财务科报送上月投诉举报、抽样检测和案件查办积分统计表。(牵头单位:市局规划财务科;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三)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不断强化党性教育、政治教育,持续提升干部职工政治素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采取送出去学和请进来讲的办法,多方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强化复合型人才培养,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宜的原则,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开展内部轮岗交流;
广泛开展“传帮带”活动,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派骨干力量赴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跨层级跟班学习,市市场监管局选派可塑力量到基层蹲点实践,实现市县双向交流、共同提升。5月底前,各县区、各单位将第一批拟参加跟班学习的人员名单上报市局办公室。加强岗位练兵,6~9月份在全系统择机开展监管执法、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大比武活动,人人争创日常监管能手、执法办案能手、检验检测能手;
10月份开展优秀法律文书、精品典型案例和创新亮点工作评选,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提升业务素养。(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按时间要求有序开展)

(四)加快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争取属地政府支持,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暂行)》要求,从加强政治建设、明确事权划分、规范业务运行、创新监管方式、配强工作力量、提升专业能力、统一外观形象、强化基础建设和加强信息化支撑九方面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有效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年内,每县区至少打造2~3个标准化基层市场监管所。(牵头单位:市局规划财务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12月底前并持续开展)

(五)强化法治保障基础。切实加大守法、学法、普法、用法力度,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的评查,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市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1.全面落实注册登记惠企政策。全面实施市场主体名称自主选择申报制度,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由市场主体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自主选择拟使用的名称,实现“我的名称我做主”。全面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措施,新登记市场主体或涉及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的无需提供“租房协议”“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即可办理;
电子商务平台内的自然人经营者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予以登记。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核准登记,做好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事项的精准衔接,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V1.0.3 版)(电子版)》核准经营范围,对涉及相关许可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内容变更的,只要其在登记的条目事项内,无需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牵头单位:市局登记注册科;
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2.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压缩企业登记注册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时限,企业登记注册审批事项压缩为1个工作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许可审批时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商标受理申报时限压缩为1个工作日。力争到年底前,实现全流程开办企业时间不超过2天。(牵头单位:市局登记注册科;
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食品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12月底并持续推进)

3.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和许可审批的衔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跨省通办”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深化“全程网办”,规范办理流程,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牵头单位:市局登记注册科;
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持续推动)

4.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餐饮连锁企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的小餐饮店、非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小经营店,推行“告知承诺”“证照联办”制度,最大限度地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局行政许可科;
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持续推动)

5.全面推行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建立完善线上线下双轨并行的登记注册服务新模式,开通涵盖所有企业类型、所有业务类型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系统,有效运用实名身份验证和电子签名技术实现企业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办理,实现企业登记注册“零见面”。(牵头单位:市局登记注册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6.全面推进政务大厅“一窗通办”。对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同时,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职能尽量整合归并,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强化“证照邮寄”服务,提高“企业帮办服务”、“政银便民通”业务效能,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增强“办事不求人”服务的便捷度和体验感。(牵头单位:市局行政许可科;
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持续推动并长期坚持)

7.强化部门协同和集成服务。全面梳理、公示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甘快办”“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打造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并联审批、一窗出件的企业开办流程,实现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加强与公安、税务、人社、住建、公积金、银行等部门单位协同配合,积极协调建设银行、兰州银行等为开户企业提供免费印章,力争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企业开办线下一个窗口提交材料,一次性领取营业执照、税控设备和发票、实体印章等,实现企业开办“零收费”。(牵头单位:市局登记注册科;
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8.推行高频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做好营业执照、涉企经营许可电子证照共享工作,做到市场监管电子证照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应联尽联。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促进登记注册系统、行政许可系统与其他部门电子证照数据互联共享,做到线上核验,进一步提高办事便利度。(牵头单位:市局登记注册科;
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9.彻底清理整治变相审批。深入开展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下放、承接情况“回头看”,核查取消的事项是否取消到位,调整、下放的事项是否承接到位。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持续推动“非禁即入”,全面及时梳理、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确保清单之外无许可。(牵头单位:市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行政许可科、食品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科等相关科室,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0.建立多元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优化普通注销制度,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功能,实现企业注销业务“一网”服务。围绕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进一步优化简易注销登记流程,把简易注销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公告期缩减至20天,真正降低企业退出成本,让广大市场主体进得来出得去,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牵头单位:市局登记注册科;
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1.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加强市场主体年报公示,落实“多报合一”改革,强化重点领域企业年报公示,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企业100%年报公示。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归集抽查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监管行为,落实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实施方案,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着力强化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监管行为归集,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行为100%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信用修复等制度,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记录,做好信息公示共享,落实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措施,服务市场主体增信赋能,以信用赋能市场监管,提高市场监管综合效能。(牵头单位:市局信用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科室,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据“互联网+监管”双随机抽查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单两库”,按照部门内部多事项联合的方式编制抽查计划,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积极发起、参与部门联合抽查,原则上列入双随机抽查的事项、领域的均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损害或可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违规经营、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真正做到既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又让监管“无处不在”。(牵头单位:市局信用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科室,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3.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省级改革进度,推进企业信用分险分级分类管理,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分险分级分类结果融合,对信用风险较低的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风险较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牵头单位:市局信用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科室,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持续推动并长期坚持)

4.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按照包容审慎原则,对主观上没有恶意违法、客观上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违法行为对象合理的自我纠错机会,在规定期限内责令其及时改正。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的市场主体,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优先运用提示、告诫、约谈、建议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规范经营,让其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牵头单位:市局综合行政执法科;
责任单位:法规科、各相关业务科室,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专项执法检查,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市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强化对各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牵头单位:市局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科;
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科室,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6.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公平竞争监管执法。认真做好物业企业乱收费专项整治、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治理涉企违规收费“纾困减负”专项行动、公平竞争审查等各项工作。加大涉企乱收费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违规收费行为,查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政职能转移乱收费,督促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项目。加大民生价格监管力度,加强对房地产、物业、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停车洗车、旅游、餐饮、住宿、商业零售等领域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虚假宣传、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低标高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转供电价格和涉农收费等领域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全面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竞争规则和以竞争政策为基础的政策协调机制,全力保障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对群众关切的行业垄断、企业垄断、地方保护、区域封锁等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精准重拳出击,让监管长出牙齿,让违法付出代价。(牵头单位:市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7.加强重点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和服务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特殊领域实行重点监管,防源头、管过程、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深入推进“双安双创”,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认真落实《疫苗管理法》,对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切实履行质量管理责任,聚焦血液制品、注射剂、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公众聚集场所、故障多发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确保安全风险可控。完善质量监督抽查、跟踪监测和风险研判机制,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不合格商品,一经发现、全部下架;
认真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探索建立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和调查制度。围绕与民生相关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组织开展以打击假冒伪劣为重点的综合执法行动,着力整治市场乱象。(责任单位: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8.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治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查处线上线下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着力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查处一批。重点针对近年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行业,突出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转办问题所涉及的重点行业和违章建筑、征迁区域、新农村集聚小区、商务楼宇等特殊区域,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频发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和重点时间节点,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平安建设”、校园周边经营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强化行刑衔接,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牵头单位:市局信用监管科、综合执法科;
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三)营造务实高效的市场服务环境

1.深化开展“千名干部帮千企”活动。严格落实市委“千名干部帮千企”行动部署要求,着力破解**市天禄水产食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发展、融资、市场、税费、用工等难题。同时,作为与市场主体接触最密切的部门,在疫情反复,经济下行压力下,要在质量提升、安全生产、市场供销等方面着力协调帮助解决各市场主体发展难题。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延续落实好疫情期间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切实加强非公党建工作,更好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听党话、跟党走,扛着党旗闯市场,顺应市场谋发展。(牵头单位:市局优创办;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大质量意识,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实施。持续推动市场主体稳定健康可持续增长,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市场主体增加10%的任务。全面提升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抓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力争年内培育1~2户质量优势企业,冲刺省政府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和管理,努力建成市、县(区)二级布局合理、量值溯源链条清晰、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种类齐全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实施标准化助力特色产业工程。引导企业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配合省局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动企业标准水平持续提升。围绕“强工业、强科技、强省会、强县域”发展目标,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认证提升。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域创建,确保年内全域创建达标。积极争取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推动更多**地理标志产品入选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清单,推动更多本土品牌入列“甘味”“**字号”“国字号”,提高我市地理标志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6月底前,各县区局要在提升原有示范点水平基础上,新打造一批市场监管领域示范点。(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有序推进并长期坚持)

3.加强知识产权创新运用。充分发挥“徐旭东劳模创新工作室”作用,引导和激励创新主体在数据信息产业和能源制造产业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加强创新,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持续提高审查质效,推动实现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深入推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大力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继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协调金融机构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积极推动质量品牌创建,持续推进“甘味”“**字号”“国字号”商标注册保护工作,更好发挥知识产权事业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牵头单位:市局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4.扶持电商企业规范发展。深入宣传贯彻《电子商务法》,积极引导电商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推动电商平台经营者实现“亮照、亮证、亮标准、亮规则”。支持个人在电商平台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指导电商产品经营者正确使用商标和产品标识,有效防止恶意举报投诉问题。突出品牌建设,发挥电商龙头的带动和辐射效应,引导电商企业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不断增强电商经营者的品牌意识,指导电商经营户自创品牌、注册商标,引导电商企业走品牌发展之路。(牵头单位:市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5.实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号响应”。按照12345和12315双号并行后系统对接、电话转接等相关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政务服务诉求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办理,并按要求及时办理12345热线平台转办工单,实现“一号对外、统一受理、层级联动、部门协同”的基本功能。(牵头单位:市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责任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加快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助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市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和直属各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创建‘两型’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动此项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局优创办。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要主动扛责任、领任务、提效能、抓落实,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大力推动工作落实。特别要在左右衔接、上下联动上下功夫,着力形成各负其责、各显其能、全力攻坚的责任链条,确保不留缝隙、不留空档的开展工作。每月底前,及时总结、梳理“创建‘两型’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工作进展、亮点、经验、特色,并报市局优创办。

(三)强化舆论引导。市局优创办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展示市场监管新形象。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要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让市场主体和群众熟悉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真正享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深化改革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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