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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研讨发言材料(全文)

发布时间:2023-11-25 10:0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研讨发言材料(全文),供大家参考。

党员领导干部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研讨发言材料(全文)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国家对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营造新型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高度重视,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通过学习,感受颇深,进一步增强了优质服务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下面,结合工作实际,简单谈谈以下几点理解和体会

一、要提高站位,学深悟透,不打折扣、不走偏差的做好贯彻落实

《条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行政法规,不仅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还对保证平等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等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了有针对性、“接地气”的具体规定,对各部门(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划定了“红线”,对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理念、提高窗口办事效率等方面定下了基调,对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各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提振民众信心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照《条例》规定,认真查找自身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办事效率、依法行政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努力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提高执政能力和业务水平,为营造“人人是环境、处处是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真正让百姓“办事不求人”,做出积极贡献。

二、要结合日常工作,把贯彻落实《条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要广泛开展新闻宣传。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专题展览、专题讲座等方式在做好《条例》宣传工作,持续推送《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动态信息,在日常工作落实中形成学习宣传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条例》学习培训,在学习中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促进相关单位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要突出学以致用,聚焦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XX年度九项重点攻坚工作,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锐意改革创新,主动担当作为。要深入落实“创新、一流、高效、担当、务实”的工作作风,以《条例》的贯彻落实为契机,着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率最快,服务水平最优”营商环境。

三、立足工作职责,精准发力,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良法离不开善治,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以《条例》出台为新的起点和契机,勇于对标和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县营商环境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先进地区,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短板,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下一步,必须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上有更大突破,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有更大进步,持续迸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一要强化压力传导,压紧压实责任部门(单位)主体责任。《条例》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以法治化办法固化下来,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充分反映了市场诉求,凝聚了社会共识。各责任部门(单位)要积极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效,要及时总结经验,将好做法、好传统以制度形式发扬下去,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二要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检查,让扰乱营商环境违规违纪行为无处遁形。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持续整治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违规占用企业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
坚决查处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或者“门好进、脸好看、事依然难办”等现象以及作风拖沓、消极怠工、庸懒散浮,不作为、慢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
加强对“关键少数”监督,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适时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重点巡察涉企执法检查、营商环境服务、优惠政策落实等情况,紧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三要大胆容错纠错、开放包容,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
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下一步,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加大容错纠错力度,对干部在改革探索中出现的非主观失误、在破解难题中的不规范作法等,只要不是个人违法违纪,就大胆包容、主动保护,切实把干部从“想做事怕出错”“想干事怕被罚”的困惑困扰中解脱出来。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扶正祛邪、激浊扬清。要逐步完善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和关心关爱帮扶机制,探索分类管理、分层回访,让“有错干部”争做“有为干部”,切实把干部从“想做事怕出错”“想干事怕被罚”的困惑困扰中解脱出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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