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编制外聘用人员薪酬实施方案(试行)5篇南京大学编制外聘用人员薪酬实施方案(试行) XX县人民医院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实施办法(试行) XX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聘任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为了实现聘用人员管理的科学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京大学编制外聘用人员薪酬实施方案(试行)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南京大学编制外聘用人员薪酬实施方案(试行)
X 县人民 医院 聘用人员 工资待遇 实施 办法 (试行)XX 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聘任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为了实现聘用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对聘用人员薪酬作如下规定:
一、 成立招聘组织:
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支部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院务会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院办负责任担任主任。招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招聘计划,确定招聘条件,审核薪酬方案,决定录用与否。
2、成立招聘实施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成员为院办主任,相关部门负责制人和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招聘实施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招聘计划、条件、程序、公正、公开、公平的进行招聘;负责对被聘人员招聘工作;对被聘人员是否正式录用和续聘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岗位说明书》,并拟定劳动合同。
二、 聘用人员岗位分类:
分三类 1、专业技术岗位:是指通过国家相关认可的正规专业学校毕业后,并具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第一学历)或必须有相应专业技
能的岗位,包括医疗、护理、药剂、医技、财会等工作岗位。
2、非专业技术岗位:是指第一学历非正规专业学校毕业,通过(自考、函授等)从事非第一学历专业的岗位,或经过各种培训即可从事的岗位,包括财务、信息、水电、120 驾驶员、门卫、导医等岗位 3、非固定工作时间岗位:洗衣工、清洁工、护工、垃圾清运工等。
三、新进 工作人员的聘用: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品行端正,无不良恶习。
(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临床医疗岗位必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有医学学士学位;护理岗位必须是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其他技术岗位有相应上岗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护理岗位年龄原则上不能超过25-28 周岁,本科适当延长);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时确定)。
3、招聘程序:
院综合办公室(按照招聘领导小组的意见制定计划、发布信
息、受理申请、资格审查)→有关职能科室(按照招聘实施小组意见组织考核、考试、面试、体检,提出初录意见)→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院综合办公室(公示初聘结果)→相关职能科室(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手续)
4、新聘人员试用期待遇及期限:试用时间:见习期 2 周后试用期为 6 个月(清洁工除外)。试用期待遇:试用期执行生活补助800 元,绩效工资按 30%。经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能 独立工作 者,由聘用科室或部门提出是录用的意见,并建议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签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 3 年。
5、对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依据《岗位说明书》进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实施小组负责,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调资的依据。
四、 聘用人员的考核、 工资 待遇 (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
:
(一)临床医、药技专业岗位:
1、考核:由医务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工资待遇:
(一)
全日制大学本科 以上 ( 含 二本)且具有临床医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将纳入 非编制在编人员,按照县人才政策和县人民医院规定,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签定聘用合,享受正式职工工资待遇(参照当年正式新进职工工资标准,扣除“五险一金”中贵州省确定的最低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养老金部份)。
( 二 )
非二本 医 、 护 、 药 、财会专业 技 术 人员:
其工资构成:
1、基础工资:聘任的医护技大本、大专,中专初定待遇依次为1000 元、950 元、900 元,只认定第一学历。其中还另加以下部分:
(1)职称工资:取得上一级职称者,医药技(师)月增加工资50 元、中级职称增加 100、副高增加 300 元,正高增加 500 元(或参考当年职称差额部分)。
(2)院龄工资:对全体聘用医药技实行年度考核,工作满一年后,凡考核合格达标后,每年增加院龄工资 30 元/月,逐年累加,连续在我院工作满 10 年以上,考核合格后,可转为非在编正式人员工资(参照相关岗位、等级待遇),至到退休。退休后转为社保领取工资。
(3)五险一金:签定合同者,养老保险、公积金、失业保险由医院、个人按现行贵州省确定的最低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比例交纳,参加医疗农合(居民医保)可凭个人交款,到医院领取;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完全由医院交纳。
(4)其他:各种津补贴。
2、绩效工资:按县医院相关规定享受相关科室或部门的绩效。
( 三 )
财务、信息、120 驾驶员 、保卫 等 非专业技术 工勤 岗位:
1、基础工资:财务、信息、行政后勤等 非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人员,基础工资均按 900 元。其中还包括以下部分:
(1)职称工资:取得上一级职称者,中级技师月增加工资 50 元、
高级技工师月增加 100。
(2)院龄工资:对全体聘用医药技实行年度考核,工作满一年后,凡考核合格达标后,每年增加院龄工资 30 元/月,逐年累加,连续在我院工作满 10 年以上,考核合格后,可转为非在编正式人员工资(参照相关岗位、等级待遇),至到退休。退休后转为社保领取工资。
(3)五险一金:签定合同者,养老保险、公积金、失业保险由医院、个人按现行贵州省确定的最低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比例交纳,参加医疗农合(居民医保)可凭个人交款,到医院领取;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完全由医院交纳。
(4)其他:各种津补贴。
2、绩效工资:按县医院相关规定享受相关科室或部门的绩效。( 四)
)
非固定工作时间 岗位:
洗衣工、 、 清洁工 等, , 根据工作性质 、工作量定商,其工资包括:
1、基础工资:基础工资按 900 元(或双方商定包干),还包括以下部分:
(1)院龄工资:每年增加院龄工资 20 元,逐年累加,至到退休。退休后转为社保领取工资。
(2)五险一金:签定合同者,养老保险、公积金、失业保险由医院、个人按现行贵州省确定的最低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比例交纳,参加医疗农合可凭个人交款,到医院领取。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两项完全由医院交纳。
(3)其他:临时加班津贴 2、绩效工资:按后勤部门平均的 40%发放,总务科按工作评比可作等次发放。
五、备注说明
1、见实期:是指试用前对医院、科室环境、工作流程熟习的过程,为期 2 周。
2、试用期:医护技等专业人员为 6 个月,其他岗位非专业岗位等为 3 个月(清洁工 1 周,能独立工作后,即可聘用)。
3、专业技术人员:是指通过国家相关认可的专业学校毕业后,并具有相关专业第一学历毕业证书的人员。而其他通过自学考试、函授取得的本科、专科人员的聘请人员,不享受学历工资。
4、全日制大学二本(含二本)临床专业医生,经 6 个月试用期考核,工作能力欠佳,考核不合格,延长试用期 3 个月,再次考核成绩欠佳,只能按照非二本人员待遇,或解出聘用合同;对三本临床专业医生,在 6 个月试用期期间,工作能力突出,考核成绩优秀的个人,经主管部门和考核小组审定,可以直接按照非在编正式职工待遇给予聘用。
5、对所有专业、岗位聘用人员,在 6 个月试用期间,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欠佳,考核不合格者,医院一律不予聘用。
6、住公积住房货款:凡签定劳动合同,并交纳公积金的聘用人员,交满一年以上公积金的人员,均可享受 XX 县公积金办低息住房货款。不原办理者视为放弃,医院不补发。
7、养老保险:部分聘用人员,自已交足了养老保险(或个人上交的),每月可按养老保险金 300 元发放。
8、凡聘用人员考取国家乡镇单位,不原意去工作者,医院可以按照非在编正式职工待遇聘用。
9、院龄工资:是指在本院从聘用工作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年为单位计算,原聘用的老职工院龄可由办公室和财务核定计算院龄。每年 6 月 1 日起统一由人事科按时增加院龄工资。
10、月总工资概念:按照国家有关工资定义,总工资是指基本工资、各项津贴、绩效的所有总合。月实领工资=是总工资扣除个人交纳部分。财务科每月必须出据工资明细表,给每个职工。
11、纳入非在编正式职工待遇:享受国家新进人员等级的工资标准,并扣除“五险一金”中医院交纳的贵州省确定的最低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养老保险部分。
12、本办法的工资待遇的制定,医院有权利进行合理调整。
13、对聘用人员,相关主管部门和科室每年必须作考核,对不原签定合同,未严格遵守国家及医院规章制度的个人,医院有权直接解聘。
14、凡未自原与县医院签定劳动合同的个人,医院不予聘用。
本办法,通过职委会讨论后,并向全体聘用人员解读相关条款后,呈报院务会审批执行。原医院制定的工资发放办法废除,新的工资待遇从 2014 年 6 月 1 日正式执行,本办法未尽事,由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2014 年 5 月 24 日
附表 1——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二本)及以上学历工资
非在编正式 职工工资标准 绩 效工 资 各种 津补贴
扣除县院代交的养老金和个人承担部份 合计 实发 工资 二本科 按县医院政策
研究生 按县人才政策
博士生 按县人才政策
高级职称 按县人才政策
在 我 院 连 续聘用 10 年 按相关岗位等级工资标准
附表 2——非二本医护技聘用人员工资表
基本 工资 职称 工资 院龄 工资 五险 一金 科室 绩效 各 种津贴
扣除个人承担 部份 合计 实发 工资
医护技 (中专)
900
30/年
医护技 (大专)
950
30/年
医护技 (本科)
1000
30/年
附表 3——非专业工勤岗聘用人员工资表
基本 工资 职称 工资 院龄 工资 五险 一金 科室 绩效 各 种津贴
扣除个人承担 部份 合计 实发 工资
财务、信息 900
30/年
120 驾驶员 900
30/年
水电工 900
30/年
保卫人员 900
附表 4——清洁人员等工资表
基本 工资 院龄 工资 五险 一金 绩效 工资 各 种 津补贴
扣 除 个 人 承担部份 合计 实发 工资 清洁工 900 20/年
洗衣工 900 20/年
垃圾清运工 900 20/年
篇二:南京大学编制外聘用人员薪酬实施方案(试行)
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劳动争议值得关注近年来随着《劳动法》的深入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与在编制外聘用或其他采取各种用工形式招用的人员之间劳动争议数量呈上升趋势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对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一定影响值得予以关注。
机关事业单位与自聘人员劳动争议的产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计划经济时代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党委、政府的职能部门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劳动行政关系而不是独立的用工主体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劳动关系。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制度的建设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自身缺乏原动力和进紧迫感相关职能部门也没有给予其足够的压力。同时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也在逐步提高劳动法律法规建设的不断完善这就形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劳动争议产生的重要原因。
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统计从 2001 年至 2005 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争议的数量和涉及自聘人员逐年增加仅2006 年上半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就有 17 件涉及自聘人员 28 人次劳动争议内容集中在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和要求参加社会保险方面。从劳动争议的
处理结果看自聘人员胜诉的案件占 80%在调解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多数也是以单位作出让步而告终。
机关事业单位与自聘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从不利方面看一是劳动争议过多有损机关事业单位良好社会形象二是一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缺乏约束力随意招用和解除劳动者的现象较突出劳动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从正面来看一是通过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在内部管理方式、 规章制度等方面趋于法制化二是懂得尊重自聘人员的合法权益发生争议后能通过协调、援助等方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六年七月十日
篇三:南京大学编制外聘用人员薪酬实施方案(试行)
公司聘用员工薪酬方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指导思想
第二条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同步,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低于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第三条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 平 劳动技能等指标综 砧 合考核员工报酬, 奶 适当向经营风险大 老 、责任重大、技术 无 含量高、有定量工 伦 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营 。
第五条工资 坎 标准参照行政事业 死 单位工资标准,构 瓢 造适当工资档次落 适 差,调动公司员工 增 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帮 。
第三章公司员工 吨 工资制度 第六条适 烽 用范围:
(一)公 诺 司聘用员工。
(二 织 )特殊人员工资经 耗 董事会研究后确定 较 。
第七条工资模式 马 。
聘用员工
1 影 、适用范围:公司 凄 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辊 的所有聘用员工。
琵
2、工资模式 刨 :采用结构工资制 三 。员工工资=基本 鼎 工资+岗位工资+ 悬 工龄工资+效益工 御 资+津贴 (1)基 织 本工资。
根据 匈 行政事业单位现行 织 工资标准指数和各 甄 类政策性补贴确定 夺 。
(2)岗位工资 砌 。
根据行政事 舟 业单位现行工资的 蒙 岗位工资标准确定 免 ;公司岗位工资适 样 用于所有员工。
( 竹 3)工龄工资。
羚
①按员工为企业 肢 服务年限长短确定 隧 ,鼓励员工长期、 绢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寞 ; ②年工龄工资根 致 据工龄长短,分段 盟 制定标准;
③ 凑 本公司工龄每增加 远 一年工龄工资每月 涯 增加 50 元,10 闯年封顶。
(4)奖 憾 金(效益工资)。
爷
①根据公司效 娩 益及各部门工作任 摊 务、经营指标、员 瀑 工职责履行状况、 终 工作绩效考评情况 沧 确立;
②绩效 羊 考评由公司安排统 圈 一进行,与经营利 部 润、收入总额、特 恿 殊业绩、贡献相联 井 系; ③奖金上不封 朗 顶;
④奖金通 篓 过隐密形式发放, 剃 未经批准,任何人 岭 不得擅自公开。
( 欲 5)津贴。
① 般 包括有特殊岗位津 州 贴、伙食津贴、住 补 房津贴、夜班津贴 又 、交通和加班补贴 蠢 等;
②特殊岗 复 位津贴:本次工资 客 调整和原工资差距 撮 较大的,先通过特 钧 殊岗位津贴补足, 丫 以后根据通过考核 呀 情况逐步调整。
③ 镜 各类津贴见公司补 挛 贴津贴标准 3、聘 羊 用员工工资标准见 谦 附件一 4、聘用员 援 工津贴标准见附件 饰 二 5、员工奖金分 涯 配方案见附件三 ( 指 三)非正式员工工 哈 资制
1、适用 索 范围:订立非正式 苹 员工劳动合同的临 姆 时工。
2、工资模 青 式:协议工资制。
择
3、非正式员工不 廖 享受福利政策。
伦
4、非合同工享 灯 有的各种补贴、津 刑 贴一并在月工资中 劳 支付。
第四章员工 纫 工资及奖金调整 第 嚏 八条岗位工资。
顿
(一)岗位工资 馏 标准的确立、变更 衅 。1、公司岗位工 厢 资标准经董事会批 帐 准;
2、根据 醛 公司经营状况变化 领 ,可以变更岗位工 辙 资标准。
(二)、 禹 员工岗位工资核定 承 。
1、员工根 浙 据聘用的岗位和级 祭 别核定岗位工资等 由 级; 2、员工岗位 趁 工资变更。
根 跺 据变岗变薪原则, 皑 晋升增薪,降级减 隆 薪。工资变更从岗 钓 位变动的后 1 个月 敌 起调整。
第九条奖 韵 金。
(一)奖金的 孪 核定程序。
1 肄 、由行财部向各部 烦 门提供公司完成利 槐 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轧 ;
2、由员工 硫 所在部室向行财部 余 提供员工的出勤和 奥 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罚 记录;
3、行 踞 财部依据汇总资料 森 ,测算考核出各部 旬 门员工定量或定性 芭 的工作绩效,确定 榜 每个员工效益工资 匠 的计算数额;
占 4、考核结果和奖 唬 金计划经公司总经 飘 理审批后,发放奖 雌金。
(二)奖金与 擞 岗位工资一同发放 肚 。
第十条关于工龄 唬 工资。
(一)
卞 员工 1 年内实际出 佰 勤不满半年的,不 稚 计当年工龄,不计 近 发当年工龄工资; 单
(二)工龄计算从 把 试用期开始之日起 憨 计算。
第十一条其 寐 他注意事项。
渝 (一)各类假期依 橙 据公司请假管理办 罚 法,决定工资的扣 詹 除;
(三)各 袜 类培训教育依据公 也 司培训教育管理办 感 法及培训协议,从 枪 工资中扣除本人应 割 承担部分;
( 阀 四)员工加班、值 辰 班费用,按月统计 歇 ,计入工资总额; 好 (五)各类补贴、 朗 津贴依据公司各类 侍 补贴管理办法,计 映 入工资总额;
饭 (六)、被公司聘 燥 为中、高级的专业 铱 技术人员,岗位工 匈资可向上浮动 1~ 辈 2 级;
(七)
纤 、在工作中表现杰 鸳 出、成绩卓著的特 腰 殊贡献者,因故不 虫 能晋升职务的,可 协 提高其工资待遇, 余 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还 。
第五章福利制度 湛
第十二条基本原则 雍 :合理、必要、计 辑 划、协调
第十 导 三条福利形式:由 厄 公司提供各种福利 踢 项目菜单,员工自 蛔 选选择其所需要的 症 一整套福利方案。
宣 在每个福利项目之 峨 后标示其金额,从 雍 而使员工每项福利 藤 与成本间的关系, 妥 让员工有所珍惜; 稳 对于员工而言,可 尹 以根据自己的实际 智 情况,选择对自己 银 最有利的福利。
第 存 十四条社会统筹:
咙
社会统筹包括 戮 基本养老保险、基 蔷 本医疗保险、失业 翼 保险、生育保险、 曹 工伤保险。
社 接 会统筹按照国家和 所 重庆市的有关规定 胯 为本公司员工办理 网 。社会统筹个人缴 镜 纳纳部分由公司代 犊 扣代缴。
第十五条 堪 户口
非本地户 坟 口的,公司将根据 询 员工的工作业绩, 渐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 论 同意,为符合国家 燕 政策的员工办理户 渐 口迁入事宜,相关 穴 费用由公司承担。
宰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 爱 条公司每月支薪日 宙 为 5 日。
第十 拄 七条公司短期借调 蛋 人员工资由借用单 灸 位支付。
第十 设 八条以上工资均为 蔼 税前工资,根据国 尿 家税法,由公司统 睁 一按个人所得税标 焉 准代扣代缴个人所 椰 得税。
第十九 颖 条本方案经董事会 啦 批准实行,解释权 辗 在董事会。
附件一 舟 :
附件二:
附件三 佣 :
篇四:南京大学编制外聘用人员薪酬实施方案(试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绵 阳 市 人 事 局绵 阳 市 财 政 局绵劳社[2007] 25 号关于印发《绵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市级各单位及中央、 省在绵各机关事业单位:现将《绵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 人员 参加基本
文件
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人事局
绵阳市财政局
二○ ○七年四月 二十六日
主题词:
社会保障养老保险通知抄送:
各县市区、 省政府科学城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人事局、 财政局, 各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劳动保障 服务中心), 党群工作部, 财政局。
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7 年 4 月 26 日 印发
绵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关于完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2] 1O 号) 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川劳社办[2006] 74 号) 的有关精神, 结合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工作和编制外聘用人员 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一、 参保范围
市级和中央、 省在绵机关事业单位、 驻绵部队参保单位的编制外聘用 人员 , 参加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 人员 养老保险。
编制外聘用 人员 是指机关事业单位、 驻绵部队因工作需要,对外招聘而未使用 机关、 事业单位编制, 与 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人员 。
二、 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一) 编制外聘用 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按月 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不得减免。
(二) 编制外聘用 人员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本人上
月 工资作为缴费工资, 缴费比例为 8% 。
编制外聘用 人员 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 确定。
编制外聘用人员 本人上月 工资, 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 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300% 以上的部分, 不计入缴费工资; 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 职工月 平均工资 60% 的, 按 60% 计算缴费工资。
(三)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全部编制外聘用人员
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为 20% 。
编制外聘用 人员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之月 为止。
(四) 在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 台前,编制外聘用 人员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统一管理。
三、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一)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 GBl1643—89) , 为每个参保人员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从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 编制外聘用 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按本人缴费工资的 8% 建立, 全部由编制外聘用人员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形成。
参保人员 2006 年 12 月31 日 及以前的个人账户 按原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计入。
个人帐户 储存额包括个人账户 本金和利息。
(二)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在每年的 6 月 以前, 将上一年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数额和个人账户 储
存额等情况, 通过单位通知个人, 并提供核对和查询服务。
(三) 参保人员 由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 自 动离职、 参军、调入或招聘进入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 以及被开除、判刑、 劳教等各种原因中断、 终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个人账户 进行封存保留, 个人账户 储存额连续计算利息。
(四) 参保人员 在统筹范围内流动的, 只 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含历年缴费工资、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个人账户 储存额、参保身份等) ; 跨统筹范围流动的, 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中全部储存额资金。
(五) 参保人员 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储存额, 用 于本人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后支付个人账户 养老金, 或因死亡、 出 国定居等原因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后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 储存额, 不能提前支取。
(六) 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编制外聘用 人员 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的储存额领取完毕时, 按规定从社会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个人账户 养老金, 直至死亡。
(七) 编制外聘用 人员 领取基本养老金前因死亡、 出 国定居等原因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的储存额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或本人。
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编制外聘用 人员 因死亡、 出国定居等原因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其个人账户 储存额余额按
规定计算的继承额, 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或本人。
(八) 农村户 籍的编制外聘用 人员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其养老保险关系 按以下规定办理:
1、 在市内重新就业或跨统筹范围就业的, 转移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 中的全部储存额资金。
2、 回农村且自 愿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保留其个人账户 并按规定计息, 以后重新就业时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3、 回农村不愿保留养老保险关系 , 户 籍所在地开展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向所在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和个人账户 中的全部储存额资金; 户 籍所在地未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 如本人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 中的全部储存额资金。
四、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编制外聘用 人员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 15年及以上的人员 , 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 从次月 起按月 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 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 养老金
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 职工月 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 平均缴费工资) ÷ 2× 累计缴费年限× 1%
其中:
本人指数化月 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历年缴费中的当 年本人缴费工资与 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
计算公式为:
n 平均指数=(X 1/ C 1+X 2/ C 2+··· +Xn/ Cn) ÷ N X 一当 年本人缴费工资;
C—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 一本人缴费年限。
2. 个人账户 养老金=领取基本养老金当年个人账户 储存额÷ 本人领取基本养老金当年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 数。
其中:
个人账户 养老金计发月 数表 退休 年龄 计发月 数 领取养老金 年
龄 计发月 数 领取养老金 年
龄 计发 月 数 40岁 233 51岁 190 62岁 125 41岁 230 52岁 185 63岁 117 42岁 226 53岁 180 64岁 109 43岁 223 54岁 175 65岁 1O1 44岁 22O 55岁 170 66岁 93 45岁 216 56岁 164 67岁 84 46岁 212 57岁 158 68岁 75 47岁 208 58岁 152 69岁
65
48岁 204 59岁 145 7O岁 56 49岁 199 6O岁 139
5O岁 195 61岁 132
( 二)
编制外聘用人员 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按国家和省的现行规定执行, 即编制外聘用 人员 男 年满 60 周 岁 ; 在管理、技术岗 位的编制外聘用 人员 女年满 55 周岁, 在生产、 经营、 服务岗位的编制外聘用人员 女年满 50 周 岁 ; 编制外聘用 人员女职工在上述两类岗 位变动, 在新岗 位上工作满 2 年以上的, 按新岗位确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达到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缴费年限累计未满 15 年的人员 , 经本人提出申请, 可继续延长缴费至缴费年限满 15 年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 15 年的人员 , 不发给基本养老金; 个人账户 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 1 年再发给 1 个月 本人指数化月 平均缴费工资, 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三)
参保人员 缴费年限, 是指参保人员 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
缴费年限在记载时按月 计算; 在计算基本养老金时换算为按年计算, 不足一年的部分, 换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四)
2007 年 1 月 1 日 前编制外聘用 人员 可从聘用 之日 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最早不超过 1996 年 1 月 1 日 )
。
补缴后一并计算缴费年限。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不得计算为缴费年限。
以后按规定补缴了 基本养老保险费后, 方可计算缴费年限。
五、 基本养老金调整 编制外聘用 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 按照企业职工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按调整对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 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 分别从个人账户 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六、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死亡待遇 编制外聘用 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 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标准按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 职工平均工资的 4 个月计发。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 8 个月 计发。
七、 本试行办法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按本试行办法执行。
今后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篇五:南京大学编制外聘用人员薪酬实施方案(试行)
于对编制外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2010 年即将结束, 为了全面掌握和了解编制外人员(以下简称外聘人员)2010 年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 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学院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并为其聘用、 提薪、 奖惩、 辞退提供依据, 根据西铁职院(2008)
30 号《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的规定, 现就我院外聘人员 2010 年度考核通知如下:
一、
考核的范围:
现在学院工作且由学院发放工资的外聘人员均属年度考核的范围。
二、
考核程序:
1. 个人总结 考核内容参照学院正式职工考核标准。
外聘人员要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重点总结工作取得的实绩以及完成工作的数量、 质量, 并填写《外聘人员年度考核表》。
2. 部门考核 各部门根据本人的总结, 结合日常工作表现, 做出鉴定意见, 并确定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的比例按部门参加考核各类人数的 13%掌握, 兼职教师与其他人员分别定等次。
3、 学院审定 各部门完成对外聘人员的考核后, 将考核结果及《外聘人员年度考核表》 一式二份报人事处, 人事处代表学院对外聘人员做出考核认定。
4. 时间安排
12 月 21 日—12 月 22 日为宣传部署阶段, 各部门应按照学院规定召开外聘人员会议, 宣传、 安排部署年度考核工作;
12 月 22 日—24 日为个人总结阶段; 外聘人员应认真填写《外聘人员年度考核表》, 详细总结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及心得, 要注重工作业绩的总结, ;
12 月 25 日—12 月 27 日为部门考核阶段, 各部门应根据职工工作实际, 对其做出考核鉴定并评出等次, 将考核结果及《外聘人员年度考核表》 报人事处。
12 月 27 日—12 月 31 日为学院审核阶段, 学院根据部门考核意见对外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审定, 并将结果及《外聘人员年度考核表》 一份反馈给各部门。
年度考核工作要求 2010 年 12 月 31 日结束, 各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统筹安排, 按时完成考核工作。
附 :
《2010 年度外聘人员年度考核表》
《外聘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人事处
2010 年 12 月 20 日
外聘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度)
姓
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所在部门
岗位(工种)
技术职称
个
人
总
结
部门 意见
学院 意见
外聘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部门: 序号 姓名 分数 等次 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