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快推进婚姻调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议——政协大会发言材料,供大家参考。
随着社会的快速转型和两性观念的变化,婚姻家庭纠纷不断增加,离婚问题成为我国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婚姻家庭的破裂和解体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加快推进婚姻家庭纠纷矛盾调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我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现状
一是离婚率趋高。据市民政局统计,*年,我市办理结婚登记*对、办理离婚登记*对,离婚登记比上年增加*对,协议离婚人数和增长速度均创历史新高。离婚对象越来越年轻化,前来离婚的夫妻*后约占*%;
夫妻双方对待婚姻的态度轻率,闪婚闪离、冲动离婚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纠纷种类多样化。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有夫妻间缺少交流沟通导致的感情淡化,某些年轻夫妻家庭责任感不强,沉迷赌博或网络游戏、婚外恋等。此外,因经济利益产生的家产纠纷和因赡养老人、婆媳矛盾、子女教育观念分歧等引发的家庭纠纷也不断增多。
三是家庭暴力问题依然严重。从市妇联接访情况来看,近几年,家庭暴力纠纷在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比例居高不下,占*%左右,不同年龄阶段的家庭都有发生。家庭暴力的形式不仅局限于身体暴力,还包括冷暴力、语言暴力等。家庭暴力在缺乏调解或调解不当的情况下有演变成刑事案件的可能。
二、我市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为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年*月,我市成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免费调解服务,取得一定成效,社会反响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婚调队伍难稳定。我市婚调委以志愿者服务为主,婚调志愿者年龄偏大,工作热情较高但专业知识有限;
另一方面,因调解对象思想的反复性使得婚调工作的强度和难度加大,导致婚调队伍人员不稳定,具有临时性和随意性等特点,不利于婚调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条件有待改善。我市婚调委设立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二楼,仅一间离婚调解室,用屏风隔开,空间较狭小,不利于当事人情绪的释放和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是基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力量薄弱。我市镇(场、街道)、村(社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主要由镇(场、街道)妇联主席、司法所人员和村(社区)妇联主席、综治专干承担。他们往往身兼数职,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
三、我市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法律、心理、情感等诸多因素,需要全社会协调合作开展工作。
一是完善领导机制。根据*妇字〔*〕*号文件要求,县(市)要成立由综治、妇联、公安、民政、司法、法院、财政等相关单位参与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建议我市根据婚姻调解工作需要,增加相关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把完善婚调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家庭”建设目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婚姻家庭纠纷特点,选聘具备优良道德品质、相关专业知识、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鼓励设立公益性岗位,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调解员队伍。同时,加大调解员教育培训力度,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
三是提供经费保障。婚姻调解工作是公益性事业,建议我市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提高保障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吸纳社会捐赠、公益赞助等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的渠道筹措工作经费。
四是搭建服务平台。搭建市、镇(场、街道)、村(社区)三级婚调工作服务平台。依托镇(场、街道)司法所、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场地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抽调专业人才提供婚前指导、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心理疏导等服务,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是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婚姻调解工作是化解婚姻纠纷的“急诊室”,更多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建议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家庭和睦人人有责、预防化解家庭纠纷人人参与、平安家庭建设人人共享的局面。广泛吸纳、鼓励和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贤能,多方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提高纠纷化解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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