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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议事规则意义3篇

发布时间:2022-09-06 11:10:06 来源:网友投稿

党委会议事规则意义3篇党委会议事规则意义 党委会议事规则文号:党发[2002]12号(2007年1月修订) 日期:2002年12月31日 为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会议事规则意义3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会议事规则意义3篇

篇一:党委会议事规则意义

会议事规则 文号:党发[2002]12 号(2007 年 1 月修订)

 日期:2002 年 12 月 31 日

  为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党委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

 党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条

 党委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院党委的重要决策、决定在本院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

 2、党委的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以及阶段性工作检查。

 3、本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以及关系到本院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4、 讨论通过党委负责人代表党委所作工作报告及拟向学院党委提出的请示、报告及建议等事项。

 5、加强本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中层领导干部的选聘任用、向上级党委、人大、政协推荐人选的确定及其它重要人事变动需向党委会提出的事项。

 6、教职工和学生党员的发展及转正,奖励和处分等。

 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统战工作以及学院工会、团委、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8、其它需要与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

 第三条

 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与党委副书记商量确定。

 凡列入的议题,由党办做好充分准备,有必要事先将讨论议题及有关资料提交党委委员。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党委会议程。

 第四条

 党委会原则上每月举行 1-2 次,如遇重大或急需党委会讨论的事项,可以临时举行。根据会议内容,可召开扩大会议。

 第五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副书记主持。每次会议需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需向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请假,党委秘书负责会议记录。

 第六条

 党委会议事应一题一议,委员对议题应进行充分讨论与协商。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在征求委员的意见后,形成会议决定。

 第七条

 党委委员议事, 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议事过程中,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

 第八条

 委员对党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决定或决议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书记分别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党委会会议认可。

 第九条

 党委会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 应注意保密,违者应追究纪律责任。

 第十条

 本规则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篇二:党委会议事规则意义

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规范公司议事决策,进一步推进党委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和议事效率,根据《党章程》、《公司章程》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集团党委会议事坚持以 x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议事、务实科学精准、充分发扬民主为议事原则,围绕企业发展中心任务,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研究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研究公司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集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第四条

 集团党委要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党员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引领、团结和教育广大党员和员工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议事成员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不是委员的公司领导班子以及议事内容涉及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主持人视情

 况确定。

 第六条

 集团党委会议事成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集团党委会议事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一)研究部署加强公司党的领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带群团建设等。

 (二)学习贯彻和研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以及重要指示精神。

 (三)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包括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和赞助,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安全生产、扫黑除恶、信访维稳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四)研究决定公司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包括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以及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等。

 (五)研究决定公司干部人事、分配重大事项。包括:员工录用,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企业后备干部的确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工资体系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

 (六)研究公司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或决定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决定公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包括薪酬分配方案、绩效考核、劳动保护、福利待遇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八条

 集团党委会议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召开,每季度专题研究部署集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得少于 1 次。

 第九条

 公司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

 (一)确定议题。党委会的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出,或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结合工作实际提出需党委会研究决策的事项,经集团综合办公室初步审核并呈分管领导审签、党委负责同志同意后上会研究。

 ( 二)会前准备。党委会的议题和召开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到参会委员和列席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会前一天报集团综合办公室。涉及保密事项的会议材料,开会时发放,会后及时收回。

 (三)会议讨论。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参会委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对研究事项进行逐一表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可

 提出书面意见。

 (四)会议决定。党委会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般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它方式,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的结果。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十一条

 召开党委会必须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

 第十二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十三条

 凡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委员按分工负责落实。党委委员要督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认真执行党委会决定,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十四条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情况及时向集团主要领导反馈。对决策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

 应重新按照上述程序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十五条

 经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委委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

 第十六条

 出席和列席党委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党委会议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委员或与其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的,执行回避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印发的党委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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