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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两篇

发布时间:2022-08-11 19:1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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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两篇

 

 2022 年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篇 XX 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59 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保障学龄前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普及普惠”的工作思路,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多措并举,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增强办园活力,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动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2025 年实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 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 85%,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 50%。

 (二)年度工作目标(见下表)

 2025 年,全县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情况等各项指标达到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标准,实现县域内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顺利通过省评估验收和国家认定。

  年度指标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87% 88% 89% 90%以上 普惠率 81% 82% 83% 85%以上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40% 45% 47% 5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 90%以上。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 85%以上。

 3.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 50%以上。

 (二)强化政府保障水平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2.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县委、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政府各部门责任,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

 3.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4.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铁门镇、磁涧镇至少有两所公办幼儿园。

 5.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6.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7.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8.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9.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幼儿园园舍、食品、卫生、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10.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至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单独和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无过度逐利行为。

 (三)强化幼儿园保教质量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 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 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 1:15。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师风评估标准、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 2 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幼小衔接相关政策,推动幼小双向衔接。

 (四)提高社会认可度 通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园长、教师、家长代表开展问卷调查,社会认可度高于 85%。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智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介红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裴娜娜

  县委编办主任

 晓

  县发改委主任 高亚涛

  县教体局局长 柴

 斌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张武超

  县民政局局长 裴宏杰

  县财政局局长 张文革

  县人社局局长 李

 凡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三虎

  县住建局局长 王新子

  县卫健委主任 张宏操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宁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体局,高亚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管理等工作。

 (二)明晰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统筹规划、协调、督促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2.各成员单位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幼儿园布局总体规划;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定印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调整和完善政府保障的幼儿园管理体制,明确各镇人民政府职责;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职责,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加强督查,统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2)县委编办:负责按照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需要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机构和各类幼儿园编制,并实行动态管理。落实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教师编制,合理配备师资。并根据相关规定配足配齐卫生保健、安保等人员,加大公办园教职工的补充力度,严禁“有编不补”或长期使用代课教师。

 (3)县发改委: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核定收费标准。

 (4)县教体局:牵头负责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中各项指标达到要求;具体负责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统筹协调、具体规划、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资料建档工作;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5)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对幼儿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交警部门要对幼儿园交通安全进行指导;配合提供户籍信息,对各幼儿园检查户籍来源及去向给予支持,提供便利服务。

 (6)县民政局:负责民办幼儿园非企业法人的登记、年审工作。

 (7)县财政局: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保障教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8)县人社局:负责在编制内按计划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建立幼儿园教师补充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教师法》,不断改善和落实教师待遇,会同教育部门做好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教人员的职称评定、培训等工作,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9)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幼儿园建设用地报征、规划方案审查、审批等工作,将幼儿园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用地需求;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幼儿园布局调整和规划的实施。

 (10)县住建局:负责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牵头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的移交工作,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举办

 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11)县卫健委: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核发幼儿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指导幼儿园做好幼儿体检和幼儿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幼儿园消防安全进行指导。

 (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幼儿园食堂和食品卫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核查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查处取缔幼儿园及周边无照经营摊商。

 (14)各镇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治理;组织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园,确保辖区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达到国家认定标准。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2021 年 10 月—2021 年 12 月 )

 对照评估标准,开展调研;成立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学习外地工作经验,拟定实施方案;向县人民政府提交《XX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并审定印发。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2 年 年 1 月 —2022 年 年 3 月)

 召开全县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动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分解推进工作任务与责任。

 (三)自查阶段(2022 年 年 4 月 —2022 年 年 8 月)

 按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对标对表,逐项进行检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

 (四)整改阶段(2022 年 年 9 月 —2024 年 年 9 月)

 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深入幼儿园,加强工作指导,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建立问题销号制度,确保 2024 年 9 月底前所有问题整改到位;相关资料整理,完善档案建设。

 (五)县级自评阶段(2024 年 年 10 月 —2024 年 年 12 月 )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相关工作会议,安排布置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讨论整改遗留问题及解决措施;按照指标要求收集、整理和填报相关数据、表册,完善档案;2024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评报告初稿;开展系列宣传报道。

 (六)市级复核阶段(2025 年 1 月—2025 年 4 月 )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按照市级部署安排复核工作。2025 年 4月前,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的《XX 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惠发展自评报告》及申请市级复核请示,上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5 年 5 月前接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复核,完善整改报告和相关资料整理,规范档案建设;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制作迎评专题片。

 (七)接受省级评估阶段(2025 年 年 7 月 —2025 年 年 12 月)

 接受省级督导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照评估指标,每年度初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评,以问题和评估标准为导向,有序推进工作。县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广泛宣传,营造重视、关心、支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顺利通过督导评估验收。

 (三)注重落实,加强督查。加强对各有关单位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二篇 X XX 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健全保障机制,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8%。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55%。

 2.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3.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4.加大普惠性幼儿园财政投入、补助、扶持力度,推动普惠性幼儿园持续发展。

 5.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监管,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

 6.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提升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保障,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1.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全面落实党的领导,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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