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4篇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中央高瞻远瞩、防微杜渐,不断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中央高瞻远瞩、防微杜渐,不断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强化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地方各级党委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20**年以来,中央及省委、市委先后制订下发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细则及方案,2018 年开始,更是将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监督检查纳入了巡视、巡察的范围。笔者有幸作为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专项检查组的成员先后参与了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工作,总结了一些经验,并就如何抓牢抓紧当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落实,提出对策。
一、主要问题
(一)一些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责任意识不强。一些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认为意识形态工作是分管班子成员、牵头责任处室的事,与其他班子成员、其他处室无关,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一些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普遍存在“重业务工作、轻意识形态工作”思想,对“一岗双责”的要求把握不准。
(三)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存在不到位情况。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做到“六个纳入”即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纳入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基层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未能完全落实上述要求的情况普遍存在;少数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完全不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以文件学习代替责任落实,以文件传达文件层层转发,或者依葫芦画瓢制订
一个方案、办法敷衍了事。
(四)阵地管理和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一些意识形态工作的关键部门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主阵地”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编制不足、专业人才流失、年龄结构老化、工作经费缺乏等问题,导致工作不能完全落实;基层部门单位普遍没有宣传部(处)等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和人员,该项工作通常由办公室、人事处或机关党委等部门工作人员兼任,往往身兼数职、工作繁忙,既难以提高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和水平,也难以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应对方法和措施
上述问题的产生,其根本原因还是政治意识不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因而缺乏责任意识,懒政、怠政不主动作为。要改变这一现状,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各级党委(党组)应切实承担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其中: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承担第一责任、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根据“一岗双责”原则承担领导责任。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宣传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担负牵头抓总、指导协调的责任。意识形态工作绝不是某一个领导、某一个部门的职责,而是整个领导班子、每个班子成员、全体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职责不明则责任不清,因此,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层层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努力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
(三)进一步强化阵地管理和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文艺出版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坚持正确政治导向,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把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牢牢掌握在手中。进一步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和工作经费、条件等实际问题,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工作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检查考核
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检查考评体系,重点检查考核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的综合评价,考评体系应涵盖以下内容:一是本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二是本年度接受意识形态专项巡视、巡察,专项督查反馈意见的情况;三是对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意识形态专项巡视、巡察、专项督查反馈意见的落实整改情况;四是本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因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被追责问责的情况。
意识形态工作应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在开展年度绩效考核的同时,一并进行年度意识形态工作综合评价。重点考核本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着力纠正基层党委(党组)普遍实行的以“不发生问责情形”作为考核标准的不合理现状,意识形态工作综合评价结果应计入当年绩效考核。进一步发挥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在巡视、巡察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要针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
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考评结果的运用,对意识形态专项巡视、巡察,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拒不整改或敷衍塞责、落实不力,年度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部门单位和不称职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约谈提醒、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组织处理,对不适合、不适应的班子成员和干部及时作出调整。各级纪检机关要把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精神、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失职、渎职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加大责任追究和惩处力度。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20**年 10 月 3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办法指出,要强化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要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决守好“责任田”。要不断改进和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着力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进一步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水平,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如何推动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是努力构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要站在事关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格局。各级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更高的位置,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经常分析意识形态领域的动态动向,正确判断意识形态领域形势,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
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应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经常分析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强工作指导,提出具体要求,强化督促检查。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要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动摇,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二是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始终抓好马克思主义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的运用水平。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研究,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努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思想理论基础;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动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高高举起来,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政治基础;坚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动摇,不断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神聚气,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坚持抓住公民道德建设这个中心环节不动摇,使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整合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有力抵制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影响,始终高扬主旋律,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遵循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繁荣文化事业;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多出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不断推进文化创新。
三是努力在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法上下功夫。改革创新是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强大动力。要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好方法的同时,不断探索新的方法,善于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
点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与解决个别性、群体性的思想认识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做好政治理论的宣传教育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个别谈心、耐心疏导、平等交流、民主讨论等方法,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入情入理、潜移默化。要适应现代传播方式发展的新趋势,高度重视和积极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着力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倡导积极的、支持有益的、改造落后的、抵制腐朽的、打击有害的,大力传播健康文化,坚决清除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努力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建设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新平台。要在创新途径上下功夫,充分利用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文化活动室、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使人们在接受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提升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红色旅游的优势,寓教于乐、寓教于游,使人们在旅游过程中受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利用和借鉴群众自发开展活动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使意识形态工作的渠道不断拓展、活力不断增强。
四是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归根到底靠队伍、靠人才。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思想理论好、综合素质高、具有丰富意识形态工作经验的干部队伍。要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要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广大党员干部要立足本职工作,增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识,不断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要进一步做好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干部培训规划,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思想文化领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思想文化领域干部,
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加大交流使用力度,充分调动广大思想文化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是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党所主张的意识形态自始至终要正确地代表社会中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较好地整合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唯有如此,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才能发挥好推进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作用。反之,如果政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不能代表社会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要求,则政党在执政中就很难整合好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模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扎实做好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注重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科学处置各种敏感问题,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责任范围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公司党委主要承担的责任
要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
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倾向性苗...
篇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医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年度任务清单 (最新分享)一、党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
1、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责任科室:组织人事科)
2、持续抓好中央和上级巡视、巡察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反馈意见,全力抓好点评问题整改。(责任科室:组织人事科、发展部)
3、及时学习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通报,定期以文件或会议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不少于两次。(责任科室:组织人事科)
4、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党建工作要点和党建年度综合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纳入“三会一课”党员活动重要内容。(责任科室:组织人事科)
5、对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和任务,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责任处
室:发展
2 部)
6、党委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或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科室:组织人事科)
7、强化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和防范化解。(责任科室:发展部)
8、及时妥善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和事件,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和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重大事件,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责任科室:发展部)
9、党委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责任科室:班子成员、组织人事科)
二、班子成员领导责任
10、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汇报,带头上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党课。(责任人:**)
11、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协助**同志统筹协调指导意识形态工作,协调指导各方面整体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人:各分管领导)
12、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抓好上级关于意识
3 形态工作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
三、主流意识形态建设
13、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及省市委全会精神,精心谋划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抓好“学习强国”平台学习使用。(责任科室:各支部、组织人事科)
14、聚焦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精心谋划决胜小康社会主题宣传,组织“聚力“强富美高,决胜全面小康”为主题的全媒体新闻报道;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组织“决胜小康,奋斗有我”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浓厚氛围。(责任科室:发展部)
15、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指示,聚焦高质量发展、淮海经济区医疗中心建设、优化营商环境、黑除恶专项斗争、安全生产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展重大主题、专题宣传,突出做好经济形势、疫情防控宣传。(责任科室:各科室)
16、完善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加强热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引导。完善应急预案、应急指挥、联动处置等舆情处置工作机制,提升舆情处置队伍能力水平。(责任科室:发展部)
17、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 常态化
4 制度化推动理想信念教育。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责任科室:发展部、各支部)
18、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化文明城市创建。(责任科室:办公室)
19、大力推动文化改革发展,高质量推进卫生健康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责任科室:发展部)
四、意识形态领域管理
20、加大对新媒体报道的阅评力度,加强报刊内容审读和舆情监测。(责任科室:发展部)
21、严格执行《**市讲坛讲座管理规范》, 加强对各类学会、协会等社团的管理。(责任科室:科教科、发展部)
22、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责任科室:科教科、发展部)
23、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引导和管理。(责任科室:组织人事科、发展部)
24、严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审批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科室:办公室)
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25、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围绕主题主线,紧扣中心大局,做好宣传工作。(责任科室:发展部)
26、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开展网络专项治理行动,维护网
5 络空间的安全与清朗。(责任科室:发展部)
27、健全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重点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责任科室:发展部)
六、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全面领导
28、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监督执纪问责范围,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组织人事科)
29、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党建工作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深度融合,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责任科室:组织人事科)
30、深入开展增强“四力”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宣
传思想文化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举办专题培训。(责
任处室:发展部)
七、督责问责
31、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行专门部署。(责任科室:发展部)
32、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政治生态监测评估,常态化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责任科室:组织人事科)
33、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健全相关制度机
6 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责任科室:组织人事科)
34、对意识形态问题频发多发、处置不力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问责情况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备案。(责任科室:组织人事科、发展部)
篇三: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公司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落实《x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 x 公司(以下称公司)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对巩固公司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公司建成一流的基础设施综合承包商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公司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三条
公司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党委工作部,办公室
主任由公司分管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任。公司各单位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
第三章
党委主要责任 第四条
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五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组织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第六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生产经营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七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加强对自办新闻媒体、出版物,宣传品、标语、展厅、展板以及本单位组织的文艺演出内容审核;加强对各类研修班、报告会、研讨会发言人员的政治背景审查。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第八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好用好自办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兴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第九条
妥善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对于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自办媒体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敏感人物、“异见分子”,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认真贯彻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对在境内外互联网、各类媒体、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共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条
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十一条
加强宣传思想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要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
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基层单位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督查。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年底前,对各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十三条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考核监督范围。党组织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组织部门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考核,纪检部门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四条
严格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党组织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党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代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情形。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织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0.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原则。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上报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办法。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 x 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