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乏力整改措施7篇监督乏力整改措施 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措施 篇一:安全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措施 针对省集团公司百日安全督察组检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2012年年9月月25日省集团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督乏力整改措施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监督乏力整改措施
检查问题整改措施篇一:安全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措施
针对省集团公司百日安全督察组检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2012 年 年 9 月 月 25 日省集团公司百日安全督察组来我公司对百日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进行了全面督查工作,并提出日省集团公司百日安全督察组来我公司对百日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进行了全面督查工作,并提出14 项问题,以下为整改情况汇报如下:(一)、“ 一通三防”宽 方面。责任人:王宽 1、一通三防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只有一名技术员整改结果:通风部门已增加、一通三防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只有一名技术员整改结果:通风部门已增加 2 名技术员。2、防灭火系统未建立整改结果:通风部门正在对防灭火系统进行完善,因为十八大期间,市公司对入井人数控制,只有带班领导、安、瓦检和排水人员,所以暂无法完善。、防灭火系统未建立整改结果:通风部门正在对防灭火系统进行完善,因为十八大期间,市公司对入井人数控制,只有带班领导、安、瓦检和排水人员,所以暂无法完善。3、建议建立瓦斯超限手机短信报警(相关安全、通风、管理人员)整改结果:通风部门已联系移动、联通公司,正在完善短信报警业务。(二)技术及防治水方面。责任人:李中文、建议建立瓦斯超限手机短信报警(相关安全、通风、管理人员)整改结果:通风部门已联系移动、联通公司,正在完善短信报警业务。(二)技术及防治水方面。责任人:李中文 1、上层采空区积水分布广、积水量大、需加强探放、整改结果:坚持探放水原则、已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上层采空区积水分布广、积水量大、需加强探放、整改结果:坚持探放水原则、已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 2、探放水设计不规范整改结果:地测科已按照上级要求已经编制完善。、探放水设计不规范整改结果:地测科已按照上级要求已经编制完善。
3、无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整改结果:地测科已报公司,现待安排。(三)机电方面。责任人:宋俊彪、无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整改结果:地测科已报公司,现待安排。(三)机电方面。责任人:宋俊彪 1、从供电图看、井下及掘进工作面供电系统存在单回路供电、必须立即整改、实现双电源、双风机整改结果:机电科已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了供电系统图(四)劳动用工方面。负责人:王权、从供电图看、井下及掘进工作面供电系统存在单回路供电、必须立即整改、实现双电源、双风机整改结果:机电科已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了供电系统图(四)劳动用工方面。负责人:王权 1、劳动用工管理未实现、劳动用工管理未实现“ 五个统一”整改结果:我公司劳动用工信息由市公司发布。整改结果:我公司劳动用工信息由市公司发布。2 、从业人员的“ 五个百分百”有计划、抓紧落实整改结果:其它四个百分百已完成,综合办公室正在对有计划、抓紧落实整改结果:其它四个百分百已完成,综合办公室正在对“ 五个百分百” 中的年检率办理中。3、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未实现、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未实现“ 三同时”整改结果:预评价已完成,已报省,待审批下文。整改结果:预评价已完成,已报省,待审批下文。4、职能科室人员配备不足整改结果:综合办公室已向上级公司上报,对职能科室人员进行配置(五)安全监管方面。责任人:韩炳德、职能科室人员配备不足整改结果:综合办公室已向上级公司上报,对职能科室人员进行配置(五)安全监管方面。责任人:韩炳德 1.隐患闭合管理不及时、不规范整改结果:安检科已对隐患闭合台账进行了完善。隐患闭合管理不及时、不规范整改结果:安检科已对隐患闭合台账进行了完善。2、应急物质储备与预案要求差距较大整改结果:安检科已按照应急预案对应急物质储备进行了对照,已补充完毕。、应急物质储备与预案要求差距较大整改结果:安检科已按照应急预案对应急物质储备进行了对照,已补充完毕。
(六)采掘部署方面。
篇二:医院卫生监督检查整改报告
×× 医院卫生监督检查整改报告
××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年× 月×日,由市县两级卫生监督部门成立的检查组重点对我院在医疗废物和放射执业管理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日,由市县两级卫生监督部门成立的检查组重点对我院在医疗废物和放射执业管理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并
提出了监督整改意见。我院在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刻成立了以业务副院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对照监督意见书,对我院在医疗废物管理和放射执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现将医院整改情况报告如下:提出了监督整改意见。我院在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刻成立了以业务副院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对照监督意见书,对我院在医疗废物管理和放射执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现将医院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医疗废物管理整改措施
1 、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
成立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医务部门、护理部门、感染管理科、总务后勤及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负责人。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成立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医务部门、护理部门、感染管理科、总务后勤及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负责人。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
设置感染管理科为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对医疗废物管理的各个环节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把监督、检查的结果及时向有关人员反馈,根据需要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通过监督、检查以评价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职责的落实、设置感染管理科为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对医疗废物管理的各个环节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把监督、检查的结果及时向有关人员反馈,根据需要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通过监督、检查以评价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职责的落实、
到位情况、培训与宣传的效果,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措施的效果等。到位情况、培训与宣传的效果,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措施的效果等。
重新梳理医疗废物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细节,进一步健全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医院院长为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的领导工作。重新梳理医疗废物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细节,进一步健全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医院院长为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的领导工作。
2 、完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流程。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 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图》,并张
贴于各医疗废物产生科室醒目位置处。规范、指导各科室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等管理。贴于各医疗废物产生科室醒目位置处。规范、指导各科室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等管理。
3、配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等相关设施、用品,保障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配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等相关设施、用品,保障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购进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专用垃圾桶、暂存周转桶、利器盒等设施,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口罩、帽子等防护用品,以保障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购进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专用垃圾桶、暂存周转桶、利器盒等设施,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口罩、帽子等防护用品,以保障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
4 、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严格暂存管理。
鉴于我院科室不健全,规模较小,医疗废物产生量小的实际情况,利用现有地点,设置了一间专用的小型医疗废物鉴于我院科室不健全,规模较小,医疗废物产生量小的实际情况,利用现有地点,设置了一间专用的小型医疗废物
暂存间。其外张贴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其内放置专用的医疗废物周转桶,严格医疗废物暂存管理。暂存间。其外张贴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其内放置专用的医疗废物周转桶,严格医疗废物暂存管理。
5 、完善登记资料,严格档案管理。
制作《××医院医疗废物处置交接登记表》,对医疗废物的产生科室、来源、种类、数量、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监督人等信息进行详细的等记。登记资料一式两份,分别由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和监管部门保管,保存三年以上备查。医院医疗废物处置交接登记表》,对医疗废物的产生科室、来源、种类、数量、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监督人等信息进行详细的等记。登记资料一式两份,分别由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和监管部门保管,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二、放射管理整改措施
1 、加强领导,完善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
成立了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由院长全面负责辐射安
全防护领导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辐射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射线装置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并及时修订辐射安全管理规定、全防护领导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辐射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射线装置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并及时修订辐射安全管理规定、X 射线机运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护与安全设备维护与维修制度、个人剂量监测规定、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等。设置放射防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制定并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对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证》中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体检等项目信息及时记录并管理。射线机运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护与安全设备维护与维修制度、个人剂量监测规定、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等。设置放射防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制定并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对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证》中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体检等项目信息及时记录并管理。
2 、强化防护措施,保障诊疗安全。
我院严格按照要求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并按规定使用。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每年由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和放射防护检测,以保证影像质量和防护安全。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进行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从事放射工作。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后定期进行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培训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放射工作人员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按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以上措施我院严格按照要求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并按规定使用。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每年由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和放射防护检测,以保证影像质量和防护安全。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进行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从事放射工作。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后定期进行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培训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放射工作人员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按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以上措施
多措并举,即有效地避免了受检者不必要的意外照射,又很好地保护了我们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多措并举,即有效地避免了受检者不必要的意外照射,又很好地保护了我们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 医院
× 年× 月× 日
篇三:大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汇报
大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汇报
根据省局《关于对全省盐政执法大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文件要求,市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部署,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为成员的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对照《通知》要求,针对查找出的问题,逐条进行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根据省局《关于对全省盐政执法大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文件要求,市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部署,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为成员的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对照《通知》要求,针对查找出的问题,逐条进行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根据省局《通知》要求,及时下发了《关于对全省盐政大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做出了具体的工作部署及整改期限、进行自查自纠相关要求。(一)根据省局《通知》要求,及时下发了《关于对全省盐政大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做出了具体的工作部署及整改期限、进行自查自纠相关要求。
(二)针对自查的情况,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市盐务局组织召开盐政执法大检查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会议。市、县区盐务局分管领导、盐政科科长、文书负责人,共(二)针对自查的情况,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市盐务局组织召开盐政执法大检查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会议。市、县区盐务局分管领导、盐政科科长、文书负责人,共 21 人参加了会议。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对 6 个县...
篇二:监督乏力整改措施
纪检机关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县级纪检机关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县级纪检机关派出机构承担着执纪审查、监督检查等职能,第一职能就是监督。能不能有效地防止形成反腐倡廉监督空白、监督缺位、监督乏力的“梗阻”现象,如何更好地提高派出机构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是一个亟待探讨的问题。
一、派出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形成原因
缺乏履行监督职责的规范化制度设计
1.派出机构监督的事项、重点、标准、措施不具体不明确,具 妒 体参与哪些工作、重点 验 监督那些环节,监督标 耘 准、以什么形式、方法 篡 来监督等等都缺乏具有 蔚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标 坷 准、措施。
2.派 颅 出机构参与监督的主要 够 渠道不畅。首先是派出 视 机构与管辖部门之间沟 欧 通联系还缺乏经常性、 井 持久性、制度性。事前 摆 参与、事中监督不够, 润 监督检查的针对性不强 账 。有的部门对自觉接受 纫 监督认识不到位,存在 征 回避监督现象;有的部 银 门为规避监督采取用其 屏 他形式的会议代替党委 勋 会和局务会讨论决定重 仆 大人、财、物等问题。
脓 其次是派出机构获取监 砧 督举报信息的渠道狭窄 锦 ,干部群众获取信息还 藤 存在不对称问题,无力 聚 监督举报。参与监督的 牢 主要渠道不畅,
导致监 咱 督缺位。
队伍建设 炎 不足是全面履行监督职 抵 责的“短板”
1. 吮 主观认识不够,工作积 撅 极性不高。个别派出工 又 作“一锅粥”,“大锅 湛 饭”,开拓创新意识不 砸 强,不能根据管辖部门 滦 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 议 展工作。
2.人员 休 配备不全,履行监督职 汝 责的业务水平不足。人 拟员配备不齐,制约着监 阂 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同 嗽 时,面对不同的部门和 优 行业,不同的行政运作 忻 、权力运行规则,对全 变面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形 砰 成挑战。
二、推进 深 派出机构充分履行监督 父 职责的对策措施
制 诺 定出台派出机构履行监 崎 督职责工作细则
1 磺 .明确职责定位。加强 托 管辖部门领导班子及其 菠 成员监督,指导协助领 抗 导班子组织协调好部门 满 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 共 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 扬 参与管辖部门行政业务 池 工作,做到参与不干预 衷 ,建议不插手,尽职不 簿 失职,确保不越位、不 区 错位、不失位。
2 嗣 .理顺工作关系。一是 妻 理顺派出机构与管辖部 晨 门之间的关系,要把加 立 强对管辖部门领导班子 捶 及其成员的监督作为第 瘩 一职责,把握好监督、 巡 协助和参与之间的关系 垄 。二是理顺派出机构与 拒 县级纪检机关职能室之 鹿 间的关系。派出机构应 羊 积极与各室加强交流, 畅 接受业务指导,协调、 蚌 配合处理好各项工作问 渴 题;县级纪检机关各室 刮 要积极主动地深入
派出 承 机构指导和交流业务工 麓 作,实现资源共享、信 略 息互通,形成有效的监 陛 督合力。
3.阐明 将 工作任务。重点履行好 瘴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刽制的落实、强化对领导 程 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强 母 化对“三重一大”事项 止 的监督、强化对制度执 镰 行情况的督促整改、坚 肃决依纪审查各类违纪违 锅 规案件等重点任务。
拈
4.突出监督重点。
照 坚持以“突出重点、务 活 求实效”为派出机构工 庙 作原则,突出重点对象 整 、突出重点部位、突出 晨重点领域、突出重点事 留 项,努力增强监督检查 萍 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徘 。
5.细化工作形 波 式。一是开展日常监督 汪 。通过多种形式,时时 肌 跟踪监督管辖部门领导 放 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执 播 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 阳 情况、执行议事规则的 压 情况、执行个人重大事 靴 项报告制度的情况以及 铸 述责述廉、生活作风、 脏 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羹 ,使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墟 能够更好地得以落实。
了 二是实施及时巡查。建 膀 立巡查制度,与财政、 历 采购、发改等部门建立 锁 协调机制,随时掌握管 术 辖部门财务支出、项目 斋 建设、资产管理、物资 唇 采购、土地交易等信息 陆 ,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 娘 查,全面加强对管辖部 于 门工作运转状况的监控 痘 ,及时测评、考核管辖 抠 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 栖 反腐败工作。三是进行 症 专项检查。针对日常工 倾 作报告和巡查督查中发 威 现的线索以及纪检机关 汽 部署的不同时期重点领 炎 域的专
项治理问题或某 阿 一时期出现的群众反映 崎 强烈、较为集中的问题 拐 ,开展专项清理检查。
园 四是实行“过程”监督 嚼 。通过事前审核方案、 滇 参与决策过程、检查实 履 施情况等方式,对管辖 约 部门重大决策的合规性 逐 、程序性、公开性进行 厌 监督。通过明察暗访、 约 实地抽查核实和日常监 苛 督检查、专项纪律检查 尿 等方式,督促落实财政 桶 资金使用制度、项目建 兴 设招标投标制度、项目 兑 资金拨付监管制度。通 吝 过制度审查、财务检查 仗 等方式,对管辖部门的 之 大额项目资金支出、大 邢 额经费支出等进行监督 揉 ,看资金使用的决策程 葡 序、拨付程序、报销程 筏 序以及使用范围等是否 屁 合纪合规。五是严格问 宣 责追责。针对党员干部 仕 工作中出现的失职失责 苫 、渎职犯罪等违纪违法 邱 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 懊 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譬 六是建立监督台帐。对 借 管辖部门“三重一大” 费 事项决策及实施情况进 究 行跟踪督查,实行台帐 矾 式管理,确保每次监督 蓉 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沪 。
6.畅通监督渠 札 道。派出机构有效履行 效 监督职责的关键是保障 债 知情权的落实。一是建 占 立管辖部门日常工作报 伦 告制度,报告要体现主 陛 动性、时效性、真实性 栏 、完整性。二是建立派 涡 出机构列席会议制度。
灸 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 假 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 忻 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讶 等议题的党委会议和行 枉 政办公会议,以及领导 异 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 求 廉政建设专题会等会议 掐 ,管辖部门要提前向相 袖 应派出机构预告,
派出 疗 机构派员列席会议。三 匙 是健全派出机构日常联 屿 系机制。建立派出机构 惠 召集管辖部门负责人会 止 议制度,定期召集会议 跟 ;建立健全派出机构负 乒 责人参加县委、政府召 雇 开的重要会议制度,提 郊 高派出机构的社会认可 益 度和自身权威性。四是 折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举报 召 作用。健全制度,强化 耶 落实,深化党务公开、 银 政务公开、企务公开、 损 财务公开、办事公开等 脸 工作,积极推行民主评 挝 议、民主听证等形式, 堰 扩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 由 情权,保障群众监督举 有 报作用的发挥。
强 妖 化队伍建设补齐全面履 辙 行监督职责“短板”
咸
1.提高认识主动作 罗 为。派出机构要牢固树 强 立“加强监督是本职、 帧 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 式 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 浇念,确立正确的工作理 油 念,利用派出机构工作 坎 相对独立、职能加强的 岁 优势,坚持原则,敢于 找 碰硬,大胆进行监督, 悠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任务 谐 ,真正把新的管理体制 芯 的监督优势转化为监督 乡 工作强势。
2.健 铱 全机制压实责任。一是 方 建立派出机构干部的评 谦 价考核制度,细化分解 皋 职能职责,增强工作责 使 任心,充分调动派出机 鞭 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意 二是强化派出机构监督 疚 责任,把工作手段从注 闯 重“抓大放小”向“抓 涎 早抓小”转变,把工作 蒋 重点从注重“惩处极少 情 数”向“管住大多数” 搀 转变,实现纪在法前, 舰 纪严于法,惩前毖后, 狈 治病救人。三是健全派 淆出机构责任机制,建立 童 “四种形态”责任落实 蕴 清单,明晰运
用“四种 稿 形态”特别是“第一种 屁 形态”的职责和任务。
爽 实施痕迹化管理,实现 劈 运行“四种形态”职责 蜜 、任务台账式记载和数 苏 据化管理。四是增强派 淹 出机构责任担当,保证 隙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 循 态”持续发力。完善配 歌 套措施,细化好谈话函 涌 询、批评教育、诫勉谈 刹 话、通报曝光等第一种 莎 形态的运用方式方法, 痛 推进派出机构监督工作 沫 抓早抓小,对苗头性、 杖倾向性问题快治、狠刹 缎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 承 面。支持派出机构正确 账 运用执纪审查的权力和 姓 手段,依纪依规坚决查 蟹 处滥用权力、谋取私利 舔 的问题,大胆惩治作风 秆 散漫、不作为、乱作为 勤 和违纪违规行为。通过 酝 查办案件,进一步严肃 廓 党的纪律和规矩,优化 蟹 发展环境,发现管理上 评 的薄弱环节,以利于制 眶 定措施、规范制度、堵 遭 塞漏洞,充分发挥办案 咸 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 垒 用。
3.提升能力 富 增强力量。一是加强培 助 训学习,提升派出机构 洋 干部的素质能力。二是 村 配够配强人员,增强派 尼 出机构的工作力量。改 问 进体制、调整编制,选 应 配一批素质高、业务精 席 、能监督、善执纪、敢 挪 问责的优秀干部调整充 洪 实到派出机构中来,着 议 力增强派出机构工作力 罐 量。
本文址:we 疡 nmi/zongji 狭 e/diaoyanb 蛀 aogao/
篇三:监督乏力整改措施
风整顿监督问责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全区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全程督查、正风肃纪、追责问责,按照×××区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整体部署,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纠“四风〞、转作风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次党代会、市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区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树牢“四个意识〞,集中开展作风整治监督问责,努力营造攻坚克难、发奋图强、干事创业的新风正气,推动整顿作风优化开展环境攻坚战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有力的监督问责,集中解决干部作风和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保障和促进全区作风整顿深入开展,下大力气解决动力缺乏不想为、能力不强不能为、担当不够不敢为、纪律不严不愿为等问题,打造一支信念坚决、为民效劳、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在全区上下形成勤于学习、严谨细致、勤勉高效、务实担当、严格自律的好作风。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督查动力缺乏的问题。重点在树立“四个意识〞、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推动正风反腐向纵深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方面加强整治督查。开展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内容专项检查,催促各级党委(党组)层层签订责任书,将作风整顿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考核。开展谈话纪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纪委书记综合运用日常谈话与“第一种形态〞谈话方式,解决作风整顿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促进作风整顿层层落实到位。开展落实主体责任专项督查,突出要点重点明查暗访,实现整改教育问责相结合,集中解决“第一责任人〞及班子成员在思想观念、工作推进等方面存在的动力缺乏的问题,带动和促进作风整顿和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重点督查能力不强的问题。重点在执行能力不强,有令不行,阳奉阴违;创新能力不强,思想僵化,因循守旧;工作能力不强,业务不精,标准不高等方面加强整治督查。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不执行、执行不到位、以会议代替落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进行监督问责,保障和促进全区中心工作顺利实施。突出窗口单位、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对完善和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效劳承诺等制度,标准审批行为、简化办事流
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最大限度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三)重点督查担当不够的问题。重点在不履职尽责,消极懈怠,“懒政〞不担当;不敢正视矛盾,畏首畏尾,“躲事〞不担当;不敢较真碰硬,推诿搪责,“推责〞不担当等方面加强整治督查。发挥投诉举报平台群众监督作用,通过日报、电台、电视台、网站公布举报、邮箱、地址,受理涉及作风整顿、破坏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线索,梳理分类,及时上报、批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快查快结,及时报告查处情况。对查处的作风整顿方面问题通报涉及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迅速落实整改措施,作风整顿期间重复发生类似问题的,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
(四)重点督查纪律不严的问题。重点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加强监督问责。突出纪检监察主责主业,开展作风整顿问题集中审查工作,对受理的作风整顿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及时处理,对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纪律松弛,不守规矩,招商营商工作中存在的梗阻、弄权勒卡,不依法行政等问题,进行监督问责,严肃查处。对批转问题线索处置和办理情况跟踪问效,确保件件有结果。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
“四风〞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全区作风整顿各个阶段,突出重要节点、关键岗位、重点问题,对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问题进行不少于 3 次的集中检查,对发现问题综合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思想发动和方案制定阶段(3 月下旬至 4 月初)。通过日报、电台、电视台、网站、微信等媒体持续向社会公布作风整治举报内容和方式,全面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台账和进程,研究制定作风整顿明查暗访工作方案。作风整顿监督问责组协同配合,4 月初集中开展全区作风整顿启动阶段明查暗访,中旬通报全区作风整顿开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推动作风整顿深入开展。
(二)集中攻坚阶段(4 月初至 10 月底)。采取明查暗访、群众评议、投诉举报、舆情监控、公开曝光等方式,对各单位作风整顿各阶段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从快从严查处,对重视不够、整顿不力、落实缓慢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确保按标准完成整顿任务。
(三)考评验效阶段(11 月初至 12 月底)。归类汇总全区作风整顿和营商环境方面问题线索和处理情况,形成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对相关材料进行阅卷归类。总结作风整顿和营商环境方面监督问责的经验教训,发现和解决作风建设
和破坏营商环境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保证和促进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稳固整顿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纪委成立作风整顿监督问责组,下设综合协调、举报受理、监督检查 3 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负责文字综合、分析研判、沟通联络工作。举报受理组负责受理举报,公.文思.享.文.库出.品,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和转办工作。监督检查组负责专项检查、重点督查、明查暗访工作。监督问责各工作组之间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把督查问责工作嵌入作风整顿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催促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重点督查、明查暗访力度,贯彻于作风整顿全过程,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建立监督检查随机制度和报告制度,整合全区监督问责力量,随机确定检查人员,严防跑风漏气,向无关人员泄漏信息;随时报告检查情况,严禁擅自处置发现问题线索。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开展工作,坚持依法依规,文明检查,做到有理有据有节,保持良好形象。
(三)严格查处问责。对作风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催促单位通过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即行处理。对线索清晰、内容具体、
影响恶劣的问题,直查快办,决不姑息。加大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对作风问题频出、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或对问题听之任之、不查不处、隐瞒不报的,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篇四:监督乏力整改措施
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做好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逐步加大了监督工作的力度,在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我国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现状看,监督不力仍然是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目前,宪法与法律的实施情况不尽人意,权力滥用、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相当严重,监督虚置和监督乏力的问题较为突出。如何健全和完善人大监督机制,扎实稳妥地行使好人大监督职权,推动经济稳步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是当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着力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作为一名地方人大工作者,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深化监督理念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前提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做好监督工作,首先必须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入手,强化四个意识,深化监督理念:一是要强化责任意识。人大监督是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神圣职责和重要任务,其目的就是保证宪法与法律的实施,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进而保证公共权力在民主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敢于监督,敢于碰硬。在不享有立法权的
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应当把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不监督意味着失职,意味着对法律的亵渎、对人民的背叛。二是要强化法律意识。监督的过程,实质上是动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评价、衡量是非,检查、监督工作,纠正、处理问题的过程。因此,监督的依据只有一个,就是法。离开了法,监督工作就会失去尺度和标准。是否需要行使监督权,如何行使监督权要以法律为准绳;人大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要严格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只有坚持依法监督,监督才能有权威性和强制力。三是要强化全局意识。监督工作要立足全局,始终紧扣改革、发展、稳定这个主题;要充分利用有限的监督资源,抓住重点,突出中心,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进行,不能主次不分、轻重不辨。四是要强化民本意识。监督权的行使要以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要坚持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重点议题纳入议事日程,真正通过监督来关心人民疾苦、维护人民利益。同时要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从而使监督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获得稳固的基础和有力的保障。
二、提高监督主体的素质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基础
人大监督不仅存在一个敢于监督的问题,更重要的还有一个善于监督的问题。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基础和依托,他们的法律意识、知识水平、决策能力、议政能力直接决定人大监督的水准。因此,要提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
督水平,首先要提高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素质。在考察、酝酿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时,要拓宽视野,注重素质、能力、结构和民意,以克服人大监督的“先天不足”。要通过组织法律培训、开展视察调查等途径,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水平和议事能力,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要通过组织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评议代表等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自己的代表和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增强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其次要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自身建设。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职责的具体承担者和落实者。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作风如何、工作质量和效率怎样,直接关系到人大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因此,必须加强人大机关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培养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增强责任意识和有为意识,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权服好务。
三、改进监督方法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关键
监督方法是保证监督效果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要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增强人大监督的权威,必须在监督方法上不断探索创新。一是注重调查研究。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人大监督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查研究的程度。因此,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对每一项重要的监督工作,无论是审议工作报告事前调研,还是执法检查现场调研,都要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通过扎实细致的调查研究,对监督课题有一个全面的、本质的、长远的理解,为监
督准备好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二是切实改进审议。在具体审议时,要做到有审有议。审,就是审查“一府两院”的工作思路是否明确,肯定成绩是否适当,分析问题是否客观,工作措施是否可行,从而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议,不是泛泛而谈,而是要根据工作报告所提的情况和调查视察所掌握的第一手资料,有的放矢,分析问题有理有据,提出建议切实可行。为提高审议质量,还可以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和普通公民旁听,以增强审议的透明度,集思广益,使审议发挥更大的作用。三是坚持以“点”带“面”。人大监督例行的程序是听取审议某一方面工作情况的报告,或者组织对某一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提出审议意见或者作出决议决定。这种监督方法由于注重的是情况的全面掌握,难以发现深层次的问题,自然也就抓不住监督的关键所在,影响监督效果。如果在对整体性工作进行监督的基础上,再深入地研究一些薄弱环节、分析一些重点问题,往往能一针见血、以点带面,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如开展预算监督,就可以把对政府的预算监督与对部门的预算监督紧密结合,以“点”见“面”,往往容易发现问题,提高监督的实效。四是注重“人”“事”结合。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能不能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人民用好权、掌好权,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为此,应坚决克服那种“人”、“事”分离或“对事不对人”的监督观念,做到以事论人,以人见事,推动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在进行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时,不但要掌握某项工作进展情况,
还要了解有关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同时,要深入搞好述职评议工作,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完善,增强人事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五是加强跟踪督办。监督的目的在于求实效。要克服审过、查过、被监督对象报过整改措施就算结束的状况。要加大跟踪检查力度,检查整改措施是否符合审议意见或执法检查意见的要求;检查整改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并明确责任人;更要检查存在的问题是否通过整改得到了有效解决。凡是监督中提出的问题,人大都要跟踪督办,做到决而行、行而果,这是强化人大监督的关键,也是整个人大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在跟踪督查过程中,要加强与“一府两院”及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人大交办的整改意见或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对执行不力、收效甚微的部门,可以视情况采取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强制手段进行督办,保证监督的效果。
四、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监督工作的保障
没有完备的监督程序作保证,就不能克服监督工作的随意性,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职权就难以全面有效地行使。因此,必须在认真总结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注重从法律制度层面来对监督工作进行规范,使监督工作规范运行。这一方面需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严格遵循宪法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不囿于传统的监督内容和方式,从实际需要出发,从更好地维护人民的利益出发,积极探索监督工作的新路子,创造新鲜经验,在条件成熟时,及时上升为制度和法律,使人大的监督工作更具时代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要尽快制定和出台监督法。宪法和组织法赋予了人大很大的权力,但有关人大监督的规定
过于原则,不具备可操作性,人大监督权涉及的一些重要领域缺乏法律规范,对人大行使监督权的形式和程序、监督对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置方式等都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这也正是多年来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流于形式、难以深入的主要法律缺陷所在。因此,要尽快制定和出台监督法,在法律上明确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程序,使人大的监督工作趋于法律化、规范化。
篇五:监督乏力整改措施
1【摘要】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是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体现。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监督乏力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对其乏力原因的探求分析是十分必要的,本文试着从历史、制度、理论三个方面去分析,希望对此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关键词】行政诉讼检察监督 ; 乏力 ; 原因一、历史因素 1、官本位思想的影响“ 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 “ 十年寒窗无人问,一朝成名天下知”,这些在小时候耳熟能详的励志口头禅,实际上是官本位思想的真实写照。“ 官本位”思想是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政治文化的产物,它的核心是一种人治,而不是法治,体现了官是社会的主宰。在当下中国社会的语境下, “ 官” 已经被“ 公务员” 所替代 ;与时俱进, “ 官本位” 思想也理应向“ 服务型政府” 转变。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在行政机关中还是存在着个别腐朽落后的思想,存在着掌权凌弱的现象,行政执法者手中握有的崇高权力成了某些公务人员目无法纪的护身符。在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中,这种情形就体现在某些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依法所行使的监督权利采取极端的漠视并千方百计不予配合,以行政权与检察权相抗衡,更有甚者还往往将之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正是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效力一直不尽如人意的症结所在。2、厌诉观念的影响“ 厌讼” 是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它是在中国特定的农业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后又被历代统治者所巧妙运用,以“ 息讼”的方式来达到其统治目的。古代老百姓在厌讼观念的驱使下,尽量远离争讼是非和衙门公堂,在已经发生争端的情况下,也尽量通过诉讼以外的方式去解决。
“ 厌讼” 不仅是传统中国的普遍现象,也是今天困扰整个法制现代化的问题,“ 厌讼” 心理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仍有不小的影响。如有的人总认为 “ 对簿公堂” 是不光彩的事; 有的人在受到违法行为的侵犯时,在心理上认为还是 “ 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的好, 委曲求全, 忍气吞声,或者实行“ 私了”,而不肯诉诸法律等等,这种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检察机关亦不乏抱有“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的心态,面对着无强制性的权力行使,并明显弱于刑事监督的法律要求,很多检察机关对于行政诉讼的监督都存有得过且过的烧幸心理,不仅放任了不法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行为,更将原本出于美好初衷所设计的制度变成了一纸空文。二、制度因素1、行政权力扩张运行的影响行政权力是现代社会中最为广泛、非常活跃的社会现象,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行政权力十分强大。从某种角度来说,行政权的扩张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对促进高效率行政和经济的高速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行政权在其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不少突出问题。一方面是行政主体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包括滥用职权行为、利用职权行为、玩忽职守行为、徇私舞弊行为。此外,还有的行政主体以社会公共利益的名义实施一些行政强制措施,随意限制和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如实施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强制隔离、强制治疗、强制医疗等。另一方面是不合理的规范性文件 ( 抽象行政行为 ) 时有出台。表现在 :
第一,抽象行政行为违反上位法,而现行的纠正机制却对这种破坏法治统一的现象无能为力 ; 第二,抽象行政行为制定过程中的部门本位和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浓重,不少地方 ( 部门 ) 利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牟取私利,破坏国家行政权应具有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 第三,不同行政主体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程序性规范缺失。[1]在现行的法律机制下,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得到惩治,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也可从中得到保护。但是“ 党管干部” 是选拔人民法院干部的重要原则和主要形式,法院主要领导名义上由同级人大选举,实际能否当选离不开当地党委的推荐和提名,法院的人员编制和管理归口当地党委组织部,财政预算和拨款归当地政府管理,因此法院对区域党政机关存在着人身和财产上的依附关系,缺乏基本的独立性保障。在这种环境下,法院的行政诉讼审判活动极易被他人所左右,对于地方领导因私情而出面干涉的案件,法官和法院领导很难顶住压力 ; 而对于涉及行政机关重大利益的案件,法院也不敢自作主张,而是按地方长官的意志行事。由此可见,行政审判摆脱不了地方党政的干预,这似乎已成为法院自身无法克服的体制性通病,严重损害了审判的独立性和法制的统一性。在此种情况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重要性就尤为凸显,但遗憾的是,虽然我国检察权的宪法地位与行政权相同,但长期以来,我国实行“ 行政本位”,由此 , 从中央到地方,检察机关在现实安排上都比同级行政机关低一个级别。再加上,检察机关的财政受制于行政机关。
“ 就人类天性之一般情况而言 , 对某人的生活有控制权, 等于对其意志有控制权。
” 当前, 我国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有“ 生活控制权”,从而使得检察权受制于行政权。现实中,我国各级检察机关的办公和生活设施费用都由同级行政机关掌控,各个政府部门是具体执行者。比如,检察机关每年的经费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检察机关的办公用地由城市建设部门划定等等。事实上,在检察机关的人、财、物缺乏制度性保障的情况下,许多检察机关的负浅论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乏力的原因◎文/ 齐亚楠
102法学研究FA XUE YAN JIU责人还必须主动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因此,检察权作为一种法律监督权不单难与行政权抗衡更无法摆脱行政机关的束缚,对行政诉讼实行全面的法律监督。2、审判权与检察权平行设置的影响在我国“ 一府两院” 的政治模式下,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是由人大选举产生的,从行政级别的角度来讲,两者是对等的。作为“ 平行式” 的同级监督制,使得检察监督缺乏刚性和力度。再加上我国历经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 不少人受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 人治” 观念根深蒂固,过份看重行政级别和职位。因此,检察机关对法院的监督完全是一种平级单位之间的法律监督,在这种监督下,一些法院不愿接受监督。如再审抗诉案件,反映不出检察机关抗诉监督的内容,法院不向检察机关送达再审判决书,甚至不及时通知检察机关派员出庭。
这些都是平行式监督制度带来的负面影响。诉讼法赋予了法院的最终裁判权,而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实际上仅体现于一种程序发动权。换一句话说,监督者没有决定权,监督的效果由被监督者来定夺,这始终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三、理论因素1、检察机关法律定位存有争议总体上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工作二十多年来获得了飞速发展,但检法两家和某些学者对行政诉讼中检察机关的法律定位存在有争议。主要的代表性观点有 :
其一,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且审判结果具有司法终局性,强加检察机关对法院审判结果进行监督的权能,势必会破坏其终局性,损害法院的权威性 ; 其二,若强化检察机关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其结果必然会导致法院审判权行使独立性的弱化,会危及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 其三,在诉讼结构的设计上,检察机关与被告为控辩双方,法院居中裁判,若检察机关兼具 "公诉人” 和“ 监督者” 的双重身份,那么其在诉讼中便具有高于被告甚至法院的地位和权力, 破坏了控辩平等的现代司法理念,使得控辩审三方的诉讼关系失去平衡。[2]2、检察监督方式的界定分歧较大抗诉是法定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方式。由于其具有法定的唯一性,这使得实践中关于检察监督的其他方式,如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等均陷入了理论分歧之中。一方面,检查建议不能作为法定的行政诉讼监督方式。虽然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实践工作中有效运用的法律监督的方式,但由于其在行政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认定和相关表述,只是在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等的原则性规定中有“ 检察建议” 的少于找依据,这种具体概念和定论上的缺失,可谓是检查建议的先天不足性。另一方面,在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中的行政公益诉讼方式问题中存在巨大争议,难有定论。我国学者并不对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加以界定,而是通过在提到行政公诉的主体和受案范围上的分割加以区分。学术界大体有两种观点 :
一种观点认为行政公诉的主体应包括人民检察院和社会团体组织。另一种观点认为 :
行政公诉要保持法律上的权威,只能是人民检察院提起。也正因为存在争议,对于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分歧更为激烈。参考文献 :[1] 李少波 . 如何认识民事检察制度——与黄松有同志商榷 . 人民检察 ,2000,(9):40- 43[2] 侯树录 .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
[ 吉林大学博士论文 ].2013,29作者 :齐亚楠,西北政法大学。【摘要】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应当受到限制而又很难加以有效控制的权力。行政自由裁量权只有得到合理的运用,才能适应纷繁复杂的行政管理要求,提高我国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克服法律的滞后性问题。【关键词】
行政 ; 自由裁量权 ; 法律控制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并不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仅限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已不能很好地应对复杂且不断变化的行政事项。针对这一现状,可以通过法律控制自由裁量权来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的不足。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述1、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有学者认为, “ 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判断、自行选择和自由决定,从而作出公正而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 也有学者认为, “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或者在法规无明文规定亦无习惯法可循,或者在法律法规的授权下由行政机关以自由判断作出适当处理的权利。
”结合上述学者的观点,我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特定的情况下依照职权,自我寻求最佳结合点,确定事实和法律,并据此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2、行政自由裁量的特点首先,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种相对自由的选择权。即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包括在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行政自由裁量权中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它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和约束。其次,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特殊性。行政自由裁量权只能在特定的情况下使用,是针对个案进行的,不能推而广之,不具有普遍约束力。这主要是由自由裁量权裁量事项内容的多样性、性质的复杂性造成的。最后,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法定性。行政自由裁量权来源于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机关以自由裁量的方式,可以是明示的方式,也可以是默示的方式,它的存在必须是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否则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无效的,是违法的。3、行政自由裁量的三种情形第一,是法律规定的幅度比较明确具体,这种情形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余地较小。第二,是法律只规定了罚则,却没有规定处罚幅度,这种情形浅谈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文/ 谭泳心
浅论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乏力的原因浅论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乏力的原因作者:齐亚楠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刊名:楚天法治英文刊名:Chutian Fazhi年,卷(期):
引用本文格式:齐亚楠 浅论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乏力的原因[期刊论文]-楚天法治 2014(8)2014(8)
篇六:监督乏力整改措施
iddot; ·2010·4CANGSANG行政监督乏力是近几年理论界在研究探索反腐防腐过程中根据现实提出的新的研究对象。乏力主要是指缺乏效力或者力度;行政监督乏力是指党和国家提倡和制定的制约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由于诸多因素导致其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或者效力不足。这使得反腐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成为现阶段我国行政腐败行为持续发生的关键要素之一。一、行政监督制约的机制与行政监督乏力目前,行政权力腐败现象严重危害着人民安定和社会的发展。于是制约公共行政权力,强化行政监督效能是当今处理社会问题的关键环节之一。我们从实践中得出:行政监督是通过法律程序、政治权威或行政系统内部自上而下的层级节制关系,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在行政过程中采取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以及是否遵纪守法的情况实施全面系统地监察和督导活动。行政监督是政府职能实现的有力保证,是防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和权力异化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国家机器正常、协调和高效运转的主要条件。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较为全面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主要分三部分:一是基于权属关系的内部监督,有主观监督、自我监督;二是专门监督,有监察、审计机关的监督,也有人把这些列入内部监督之中;三是外部监督,有党纪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这些结合起来形成了我国比较完备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事实证明,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从建立以来,对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对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克服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对防腐反腐加强廉政建设都起了重要作用。也证明了这一机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但问题在于,也正是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尤其是行政腐败还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甚至从一定意义上讲,目前我国仍处在腐败高发期。我国的内部监督重修养缺乏法律约束,流于形式;专门监督机制阻碍重重,外部监督力量薄弱。所以在实践中,监督制度软化,很难落到实处,出现种种“虚监”、 “空监”现象,行政监督乏力表现十分明显。在现实生活中,权力滥用和权力运行不规范仍普遍存在,部分政府官员和司法人员的腐败问题还相当严重,腐败分子还在产生,腐败行为仍在进行,腐败形式多种多样。种种现象表明我们的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也更说明我们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仍需完善。根据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发挥的作用及所取得的成就,我们需要合理、切实的发现制度缺陷来发现问题,并不断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以充分发挥它的效能。二、我国现阶段行政监督乏力的原因第一,从行政监督制约机制自身来看,存在缺陷和弊端。这影响了行政监督效能的很好发挥。一方面,行政监督主体和部门虽然很多,但缺乏科学的配合与协调,各种监督机关整体合力的发挥不够。我国现阶段,除司法机关、监察机构和纪检机构相互间职权分明和协调密切之外,其他的监督实际上处于分散化运行的状态。各种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分散化运用使得监督体系很难发挥最大效力,同时也造成行政监督机构重叠、各监督机构分工不清、职责不明等现象。另一方面,制度安排不够合理,立法对执法缺乏有效制约,致使出现人大监督缺乏力度,执法权力内部缺少相互制约机制,执法权力间的平行或交叉双向制约均不存在等问题。第二,监督机构缺乏必要的独立性。从专门监督机制来看,一方面检察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当地政府,无法完全做到司法独立,虽然理论上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但是实际上主要受当地政府的领导,经费、人事等受制于地方党政机关,结果造成被监督者实际领导监督者的被动局面。从外部监督看,党政很难分家,导致监督乏力;另外,群众监督、新闻监督等往往缺乏固定权威的制度安排作为保障,或是对腐败者缺乏威慑力,或是追踪曝光严重滞后,也存在监督乏力现象。第三,行政监督缺乏法律制度保障。法律是行政监督有效进行的关键制度保障,而且健全的监督法律体系是保证行政监督效能充分发挥的法律基础。法律保障首先会赋予监督者以应有的权力,从而保障其合法权益,使其充分行使监督权,发挥积极的行政监督作用;同时,法律对监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加以规范和制约,也会对监督领域产生腐败加以遏制。但是我国的监督立法存在一些缺陷,例如,一些重要的监督法律空缺,完整的监督法律体系还未完成,缺乏一些必要的监督法律法规;在一些专门监督中,由于法律规范缺乏明确的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造成监督权的运行往往无章可循,并且一些监督主体的监督权缺乏保护措施。监督处罚措施不完备,不能体现监督的强制性,从而弱化了监督效力。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其监督本应具有最高权威,但由于人大执法监督制度不够健全,对监督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监督乏力。司法监督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是主要的我国现阶段行政监督乏力的原因及防治措施何艳冰 金玉萍摘 要 行政监督是否有效,对于消除行政腐败加强廉政勤政建设有着关键的作用。在我国现阶段种种因素导致行政监督乏力的现象十分普遍。在反腐倡廉研究及实践过程中,发现行政监督乏力是诸多行政腐败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于是合理并切实地研究我国行政监督乏力的现象并探寻其形成的原因,针对性地探索强化行政监督效能的途径及其防治措施,对现实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关键词 行政监督乏力 效能 措施专题研究93 - -DOI:10.13514/j.cnki.cn14-1186/k.2010.08.070CANGSANG· ·2010·4权力监督部门,由于“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法律监督具有被动性。总体来说,我国公民法律意识较弱,尚未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监督作用未发挥出来。第四,行政监督还受到政府的“暗箱行政”的阻碍。“暗箱行政”可以理解为是依靠政府官员的暗箱操作和双面手段来进行施政的一种行政理念和行政范式,这主要普及于大众传媒和公民社会不发达的传统社会。暗箱行政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阻碍了公民监督和公民参与,是导致权力寻租和其他行政腐败的等丑恶现象的主要原因。但是,我国政府很少实行“阳光行政”,政务公开只是提到口头上,形成文件,规定权利内容的义务和责任的法律很少。这就为行政腐败提供了条件。近几年由于暗箱操作导致的行政腐败案件逐渐增多,更要求强化行政监督效能,加强政务公开的法制化程度。第五,我国行政监督主体的素质参差不齐。监督主体的自身素质对监督工作来说关系重大。虽然大部分监督人员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比较好,但一些监督部门的腐败现象也时有发生。在法律监督中,一些司法部门和干警由于缺乏法律知识而办错案,甚至干出严重的违法行为。这些也影响了监督机关的形象,并且阻碍了监督效能的发挥。职务犯罪与“权力个人化”形态同生共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掌管业务的直接性,给当事人产生一种直观上的错觉,那就是“执法官”有权,是否处罚及处罚的轻重全凭他的一句话就可定局,只要与他们搞好关系,就能减轻处罚或不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自觉或不自觉被那些“有心人”当成了重点“目标”,成了被腐蚀的主要对象。而私欲使缺少监督制约的“个人化了的权力”发生权力的出租,从而形成权力的市场化,例如,郑州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稽查局原局长华峰受贿、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一案就是一个典型。第六,从监督环节看,只注重事后监督。事后监督,只是在出了问题且影响较大时才去监督,使监督功能局限在对行政腐败的补救上,无法形成经常、连续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行政腐败。三、转变行政监督乏力现象,强化监督效能的防治措施中共十六大报告中针对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出了以下重要措施:1.完善重大事项和重要干部任免的决定程序。2.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3.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4.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5.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具体如下:第一,从监督机制自身着手,增强各监督部门的协调力度和整体合力。各个监督部门应该经常联系,互相交流监督经验,配合做好监督工作,最好形成监督网络,以增强监督效果。各监督主体应该互通有无,资源共享。第二,依法赋予监督机构独立的监督权。使监督主体独立行使监督权力,从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以充分发挥其办事效率。通过必要的立法程序,使得各行政监督机构充分行使其依法获得的独立监督职能。监督机构可以独立行使对其他成员的人事任免权,独立行使执纪办案、行使立案、司法审判等权力。第三,健全法制,尤其是加快监督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加强监督立法也是解决行政监督乏力的手段之一。立法机构应依法行使立法权,认真研究行政法律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颁布相关法律,如《监督法》等。也应该尽快制定与《监督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法实施细则》等。第四,要有政治透明度作为权力监督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这是权力监督机制的实质。在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中运用的各种权力行为,必须有必要的透明度,而不允许是“暗箱”的或是在神秘状态下进行的,这恰恰是民主政治与专制政治的一个本质区别。第五,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作为行政监督活动的执行人员,行政监督人员自身素质及业务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行政监督效能的高低,也就影响行政监督乏力问题的顺利解决。由此,行政监督人员的素质应得到提高,对行政监督人员的选、拔、训、用等程序应该严要求高标准。不仅要在业务上培养和训练行政监督人员,也应该在思想道德、政治水平上考验和要求他们,从监督者自身防治行政腐败现象及行为的发生。长期以来,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长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过分强调了行政权力的单方面意志性、强制性、集中性的特点,致使行政决策过程有的处于“暗箱操作”的状态。由于监督措施滞后,我国的行政监督的应有功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因此,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消除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以制度制约权力,以法规代替领导意志,加大对权力的制约建设,形成你要干坏事,一两个人干不了,你要滥用权力,必须以他人“放权”为前提和条件,从而达到以权制权,互相制衡的目的。这样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依靠制度弱化个人用权,使执法部门那些握有实权的工作人员从“不敢为”进而“不能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只要我们坚持与时俱进,依法行政,以德养廉,积极探索预防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新途径、新办法,就会减少职务犯罪,使行政执法工作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参考文献:[1]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R].人民日报,2002- 11- 18.[2]陈荣富.公共管理学前沿问题研究[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12.[3]吕景城.当前我国行政监督乏力的成因及对策研究[J].齐鲁学刊,2002,(4).[4]李玉杰,李景春.论行政腐败心理的成因与防治[J].体制改革,2004,(3).何艳冰 郑州交通职业学院基础部 助教金玉萍 郑州交通职业学院 助教(责编 高生记)专题研究94 - -
篇七:监督乏力整改措施
监督弱化原因分析及治理措施一、会计监督弱化的表现
(一)单位内部监督弱化
其表现有:一是用公款吃喝,私分“小金库”。事业单位的接待费是有一定标准限定的,但有的单位巧立名目,用公款吃喝,单位隐瞒不报、不缴,使用各种办法暗箱操作。二是许多企业在管理的过程中,没有进行风险评估,市场信息收集以及分析不足,企业抗风险能力差,因而内部监督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1]同时审计中还发现,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不相容职位未分离。有些行政事业单位,更是严重违反财务制度,就一个人处理所有的财务问题,那么不相容的职责是无法相互制约的。
(二)社会监督乏力
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我国《会计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的检查结论应当相互利用,信息共享,但是目前仍然是各行其是,互相之间的信息不通用,这样,也给企业很好的土壤,分别提供所需信息,钻了空子。
社会监督的执业质量和信誉不高,尚未形成较强的公信力,严重地阻碍了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另外,注册会计师执业不规范,为片面追求盈利,在“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错误思想指导下,背离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社会审计原则,不但不能充分披露被审单位真实的会计信息,甚至应被审单位需要,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三)政府监督方面
一是计划经济体制不利因素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会计政府监管模式的效用发挥。
二是会计监管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致使政府执行力度不足、惩罚对象不明确、执法效果不明显等,造成体系监管制度上的缺陷;不同部门的会计监管法规之间难以协调,有时甚至相互矛盾;会计法律法规中有关惩戒规定不够具体,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会计监督职能弱化的原因
(一)未将会计的宏观控制制定为法规制度
法律约束机制是强化会计监督的重要保障,其有效性及制度建设对于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活动的正常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3]
(二)会计外部监督不到位
目前,我国会计行业存在着外部监督不到位的现象。监督过程中缺乏一些必要的行业规范和行业管理制度,对违规违纪者的处罚力度不够严厉,犯罪成本低,致使监管流于形式,大大弱化了监督的威慑力。社会审计独立性缺乏,导致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着严重的竞争压力和生存危机。
(三)企业内部控制不够健全
在现行企业制度下,为维护企业财产的安全与完整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即使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但不落实、不执行、不考核,形同虚设。受利益驱动的影响,为了实现自己的直接的或间接的,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是政治利益的需要,只注重眼前的利益,却因此忽略了长远利益,目光过于短浅。再者,由于企业内部稽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不健全以及对会计资料缺少内部审计的监督机构,企业内部的会计工作就会存在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风险,会计人员的分工不明确,造成职责不明确,即使发现了财务信息中的虚假信息,也很难找到相应的责任人,正是因为内部稽核和牵制的不完善,会计人员才会敢于上报虚假的财务信息,逃避责任的同时达到满足领导的意愿,导致会计政策、财经纪律流于形式。
(四)监督权力受到限制,会计监督弱化无力
有些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不受监督制约已日益成为社会的诟病。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都是企业的组成部分,要服从企业主管的绝对领导,这就迫使会计人员不同程度地为企业的发展和自身的利益考虑,对企业的依附性也会越来越强。其主要原因无外乎:一是好人主义、私心杂念作怪。个人患得患失,蛀虫伺机繁衍;二是机制本身存在缺陷。有的制度有死角,不周密。有的制度过于笼统,不便操作。有的制度弹性较大,不好落实;三是执行规定不够严肃。讲话很严厉,批示很严肃,口头很严格,但落实起来很走样的领导干部;四是责任追究的制度没有很好落实。
归根到底,监督权力的行使应当体现所有者的意志,但是权利的所有者由于受到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发展水平的限制,不能直接地、普遍地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管理,使得监督权力的所有者和行使者相互分离,监督权力及其行使者具有相对独立性,加之权力以服务为前提,具有腐蚀性。这样,当运行机制导向个人利益时,监督权力必然发生蜕变。
(五)会计人员自身素质低下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职业道德培训,对于会计岗位所要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不甚了解,造成了道德观念的淡漠。会计人员本身素质低下,不求进取。有些会计人员业务不精,法律意识不强。
三、构建高效会计监督体制的建议与措施
(一)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加快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商品社会是法治社会。因此,我国社会以市场经济为发展目标,必然最后得走向法治,必须依法行事,对违反财经纪律、违反会计法规、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处罚要具体、恰当、得力,使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罚,真正触及其痛处。
(二)建立对政府监督者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政府监督职能
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的宏观调控什么时候都不能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就是从根本上减少权力寻租行为,最大限度地铲
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要开展一次改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方式的大调整,把执法监察工作回归到“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角色本位。各级纪委监察要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既要独立开展监督,又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会同组织部门、编办、政府法制办、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赴有关市直单位和县(区)开展监督检查。
(三)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结构,提高内部会计监督质量
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对业务的控制力,内部牵制和监督制约并行,使不相容岗位必须互相分离,且相互有制约,从根本上杜绝互相窜通,为企业会计工作健康发展进行提供制度保证;加强内部审计,必须使审计机构独立于企业其他机构,使他能够独立行使职责。[5]使审计工作真实、合法、有效。对内部控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达到促进企业提效,资产安全并增值,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单位在岗的各环节业务人员要精干,要充分体现能力至上,杜绝一切关系户。
(四)加大处理力度,降低经营者的预期风险收益
此外,加强社会监管,提高审计质量,从而增加经营者造假受罚的风险,同时国家应尽快制定相关的会计执业标准,使会计执业有据可依,加强各级会计协会的监管力度,将对单位的处罚和对人的处罚相结合,加大惩处力度,通过强有力的惩处起到震慑作用,让造假的成本远远大于可能产生的收益。
(五)会计职业道德环境优化,规范会计行为
完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评价标准,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在提高业务素质方面,要求财会人员“严于律己、从严考核、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的基本职业道德,提高思想道德觉悟,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和职业道德品质,可以促进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不断提升,自觉抵制法制观念不法行为。
总之,企业会计监督是一项多部门配合、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宏观环境的改善,也需要微观运行的调整,既要对表层现象进行治理,更要对深层次的病源进行根治,只有集中各方面的力量,找准原因,对症下药,变无法监督为依法监督,变无力监督为合力监督,变无心监督为齐心监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保障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只有这样,才能在市场经济不断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对保持社会稳定,发展经济,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