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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中的违规行为及解决对策研究7篇

发布时间:2022-08-12 10:30:05 来源:网友投稿

工程招投标中的违规行为及解决对策研究7篇

工程招投标中的违规行为及解决对策研究篇1

  用责任清单的形式明确各层级在机关党建中的责任,厘清责任分工,明确落实主体。下面是天涯涛源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加强完善国企机关党建责任链问题的研究与对策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们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当前国有企业总部各层级在落实党建责任制上均存在一定不足。

  1.党委层面,主要是履行主体责任不够适应。对按照党章要求从“指导”国企总部党建向“领导”党建的转变不彻底,有的对“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把握不准,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开党的会议研究,党建问题用行政会议研究。有的对国企总部党建核心任务把握不准,把“党建工作”混同于“党务工作”,抓党建停留于材料、止步于会议,主动谋划部署不够、检查督促落实不够。有的对主体责任把握不准,只有第一责任人和机关党委书记在抓,其他成员只抓业务不抓党建,导致责任淡化、压力传导不下去。

  2.国企总部党委层面,主要是履行专门责任不够有力。有的在全局工作中找不准位置,抓党建思路不宽、办法不多、手段单一,开展工作局限于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停留在搞搞文体活动上。有的对上级部署要求只是机械地上传下达,开会就是重视,发文就是力度,检查工作简单依赖看笔记、翻登记。有的只注重大排场、炫舞台,重点击量、参与度,对活动是否贴近中心工作、是否贴近干部职工需求关注不够,导致党建工作没有达到凝心聚力的效果、更谈不上助推中心工作。

  3.党支部层面,主要是履行基础责任不够到位。用行政领导代替政治领导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支部重形式轻效果、重检查轻整改,文字记录、视频照片、微信群样样不缺,年初安排、年中对标、年末总结环环相扣,但理论学习联系实际不够,思想政治工作与党员实际脱节,组织生活没有起到改进工作、凝聚队伍的作用,在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上更是不见成效。有的战斗精神不强,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上失职,瞻前顾后不敢管、方法简单不会管、依赖上级不去管,对编入支部的领导干部更是不敢管不愿为,导致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不突出。

  4.党员层面,主要是履行个体责任不够积极。国企总部党员干部身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关节,虽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意识越来越强,但政治能力与地位作用不符的现象客观存在。有的参加党务活动不积极、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讲业务谈半天,讲政治不沾边。有的把一般性掌握理论观点当成贯彻落实到位,应景式学习、浅表化理解、空泛式表态、功利性解读。有的事无巨细层层请示,看似讲规矩,实则不担当。有的窗口单位有“微笑”懂“礼貌”,却不能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办事效率低下,导致人民群众对机关服务满意度偏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必须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为此,应构建起纵向上贯通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员个人各层级,横向上联结责任分工、责任内容、责任履行、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各方面的机关党建责任链条。当前,关键是从横向上系统解决各层级的重点问题。

  一、一次任前活动“明责”。

  国企总部党的各级组织负责人多是行政、业务干部出身,不知道党建“抓什么”“怎么抓”的现象比较普遍。要切实突出机关政治属性,可在宣布领导任职通知时,明确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把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要求,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抓党建的思想认识。要系统明确党建职责,可在领导任前谈话中,强调抓党建的主体责任,应组织对新任国企总部机关党委书记和专职副书记的任前谈话,提出抓机关党建的具体要求。要前置培训机关党建能力,可采用新任支部书记、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的培训模式,由上级组织部门定期组织短期的党委书记和各党支部书记抓党建的任职培训,强化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理念,培养抓机关党建的实操能力。

  二、一份计划清单“确责”。

  用责任清单的形式明确各层级在机关党建中的责任,厘清责任分工,明确落实主体。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年初细化党委书记和支部书记做机关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清单,立起“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鲜明导向。坚持“具体抓、抓具体”,各级组织在年初部署工作时,对照中央决策部署、对照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要求,制定包括班子成员在内的各级领导干部党建业务工作双重责任,将党的工作分散落实到每一个班子成员身上,强化领导干部第一身份是班子成员、第一职责是党的工作的意识。坚持“人人抓、抓人人”,细化党员在党建中的标准要求,使其自觉把对党忠诚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个人的日常言行上。

  三、一同推进落实“履责”。

  牢牢把握党建工作的职能定位,始终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促进工作任务完成上。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把“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作为制度要求,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使各项举措在部署上相互配合、在实施中相互促进。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社会治理,“开门”抓党建、“融合”抓党建,教育党员干部在本职岗位中严格按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在业务工作的开展中发现党建工作短板,在党建工作的推进中提升治理能力。推进党务干部和行政干部双向交流,让更多的业务骨干到党务岗位接受锻炼,让更多的党建工作的行家里手到业务岗位大显身手,使机关党建成为既成就事业又成就人才的工作。

  四、一体检查考核“督责”。

  从内容上看,对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重点是检查考核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基层和普通党员重点是检查考核“四个意识”、党员观念和制度落实,避免因过多强调形式带来的摆拍、突击和痕迹化问题。从层级上看,各级党的组织,应建立健全党建与业务一同检查考核的机制,实现定期检查与日常督查、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有机结合。要强化对党委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强化对支部建设的检查,既要检查是否落实管党治党要求,又要考核是否做到“四个一起”、发挥党建对业务的引领作用,促进压力层层传导、任务层层落实。各级党组织应对标对表《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工作要求,在检查考核基础上,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部门加强政治建设情况。

  五、一并实施激励“问责”。

  发挥好国企总部党建考核评价的“风向标”作用,确保责任考核不走过场。高要高扬问责“利器”,对于党建工作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追责问责。要注重正面激励,将党建工作考核与年度考核挂钩,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只有机关党建工作考核为“好”才有资格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提高国有企业总部党建考核的含金量。要突出用人导向,干部选拔任用应征求党委和所在支部意见,真正把那些既精业务又重党建、既干好工作又带好队伍的干部用起来,使主体责任履行状况成为干部任职的重要考察因素,使国企总部党建由所谓的“软指标”成为“硬约束”。

工程招投标中的违规行为及解决对策研究篇2

  1 问题提出

  自建国以来,军民协调一直是我国诠释融合式创新的重要手段,从改革开放之前的“军民兼顾”与“军民结合”,到改革开放之后的“寓军于民”与“军民融合”,无一不体现着这一伟大思想的重要内涵。作为军民协调关系中最具突出意义的重要构成部分--军民技术协同创新,也经历了“单边溢出→双向互动→融合创新”等阶段,而促进军民科技互动过程演进的主要因素是为了改变“隔离创新带来的军用与民用领域技术创新碎片化、重复率高、相互交流少”,针对这一重要议题,理论界中已有大量文献,从“军民融合技术创新网络构建”、“创新能力体系建设”、“融合产业创新平台的政府供给改革”、“国外发达国家军民协同创新典型模式”、“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技术转移网络运作机理”等诸多方面开展了详实且丰富多样的研究,为我国军民产业互动创新水平与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及相应政策优化提供了有益的指导。

  本文认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系统是由军工企业、民用研发机构及产业组织、高校与科研院所、军方组织以及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部门、科技主管部门、科技中介等社会组织所构成的复杂联盟,各创新主体在权力资源、运作模式、协同创新观念、组织文化上都存在着很强的异质性,所以顺利实现这一新型“官-军-产-学-研”创新系统的有效运行,就必须从协同创新过程事实出发,分析军民融合创新进程中的障碍因素,减少对立与冲突,以提升系统运行水平与效率。

  2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主体及功能定位

  如图1,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包括以下几类主体:①军方及其研究机构。军方通过对战略形势的变化以及对整体军事实力的评估,提出武器装备的发展要求,并作为组织管理者的角色进行项目设计、规划、立项、审批、验收等工作。军事研发机构则根据军方提出的要求进行研发,并从现有装备水平、技术可行性论证、性能设计等多个角度就研发的方向与进度进行反馈,以对军方决策调整优化提供依据;②民用研发机构及产业组织。以企业为主体的民用研发机构与产业组织以市场开拓、满足动态竞争、获取经济为目的进行新产品(业务)研发,并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他的商业化运作,其在军民融合创新中发挥的作用是:①国防技术向商用领域扩散过程中的技术承接与吸纳,对传统民用工业进行升级改良,如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大量军事技术向家电制造、汽车、能源与环保、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民用领域渗透;②民用研发机构与产业组织包括向军队与军事企业提供产品、服务、原材料,通过公开竞标与取得资质形式为军队提供承制装备,参与军事装备的研制与设计、装备维修与革新、入股军工企业;③高等院校拥有社会中最为雄厚的技术人才、设备资源,在世界各国实践中,高校所开展的基础研究工作对推进尖端武器研发、军事装备升级、军事人才培养有着重要意义:①有效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创新体系,探索适合推动军地科技成果转化的新体制、新模式,促进军民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建立科研联合攻关机制,突出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技术合作研发;②与军队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以军事科学院、高校为依托,开展联合培养军民两用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工作,在学科、项目等方面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③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双向孵化;④科技中介、协会、金融机构。科技中介主要负责各创新主体间的联系,在融资、技术、信息需求上为军民协同创新组织提供支持,行业协会在经济与法制两个层面,发挥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作用,维护每一个军民协作创新主体的权益主张与诉求,同时,行业专家的组织身份也决定了其管理经验与市场信息提供者的作用。

  3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障碍分析

  3.1 信息共享与技术产权障碍

  3.1.1 军方单位的观念障碍

  我国军工企业长期处于计划经济运营体制之下,无论是资金来源、项目立项与审批验收都具有极强的政府与军方色彩,加之军事工业较民用工业在社会声誉、技术先进性水平上都拥有独一无二的优势,很多军工企业对“军转民”、“民转军”所带来的重要性认知不足,以防止泄露军事机密为借口,对法律框架内允许的军事技术禁止向民用机构输出,也无视民用机构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市场化运作方面取得的良好成绩,在主观上缺乏进行有效沟通交流的意识。

  3.1.2 机制保护下的军方利益障碍

  从市场属性来看,军工产品(服务)市场具有高度的垄断性,特别是现行国防制度情形下一些涉密性较高的产业与产品,均受到严格管制。相比于民营商业机构,军方企业无论是在产品价格、产品合规性范围、补贴及税收政策优惠、审批权限宽松度上均拥有无与伦比的优势,民营商业机构在与军方性质的机构、企业进行创新合作的过程中,除了要面临已有的创新与商业风险,还要承担来自于军方合作者方面的“临时强制退出所带来的沉没成本风险”与“成果收益被侵占风险”。

  3.1.3 设计观念障碍

  军事企业产品一般注重规格、质量、强度、韧性、耐高温(严寒)等物理性指标,很少看重商业化价值,并在设计生产模式上一贯表现为“多试验、少生产,规格一致,小批量,渐进改良”。而而民用商业部门一般出于占领市场、满足尽可能多的消费者需求、获取经济利润的目的,在产品设计上最为看重产品是否符合经济性、易于生产和销售,并体现为“大批量、多样化,低成本、多功能”特征。产品设计标准观念的差异,必然导致创新协同中军方与民用研发人员之间的对立和冲突。

  3.1.4 知识产权归属障碍

  新经济时代,产权是企业组织获得竞争优势、维持长期竞争力的关键核心资产,所以军民融合创新中民营企业欲通过借助军方技术向自身的输出及联合研发获取关键产权是一大重要目的。但目前《专利法》、《著作权法》并未就这一问题做出明确界定,从操作上看,只要涉及军方及相关单位利益,国家比较倾向于做出对其的产权划分,这对民营研发机构与企业造成了强烈了不安全感,虽然会采取其他方式对其进行补偿,但对其创新积极性的打击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深远的。

  3.2 协同创新“锁定”与路径依赖障碍

  3.2.1 创新主体行为“锁定”

  “民转军”过程中,不少民营企业与研发机构在创新意识上逐渐淡化,沦为彻头彻尾的军用品供应商,因为军方采购所具有的利润稳定性、超额性,设计、生产、供应行为“听指令”成为常态,甚至将民用生产业务比例下调与摒弃。从功能定位角度看,军民协同创新产业链中,民企逐渐成为创新网络中最为边缘化的节点,军工企业的运营管理模式、发展战略、市场前景预判往往发挥着主流带动作用,民企难以依据外部市场变化进行自主创新并在整个协同网络中发挥引导作用,使创新主体行为被“锁定”。

  3.2.2 创新路径依赖

  在长期军民科技研发体系相互隔离的各自发展进程中,因信息不对称原因导致重复研发现象非常普遍,同一项技术在不同的领域中被开发出来,只是在技术标准上有所差异。在融合之后,当军方与民用商业机构同时认识到重复研发问题严重性的时候,就会形成“比较--筛选--摒弃”的合作模式,即通过比较同一类型技术的可靠性、发展潜力后,筛选出所有创新主体认为最佳的技术设计方案,这一过程中,由于军方研发机构能够获得更多的国家财政、税收、土地及其他优惠政策的支持,加上其拥有更强势的主导能力,民营机构往往只能成为跟随者,既不愿意对已有方案提出挑战,更有着“不愿意进行创新投入,直接‘搭便车’”的内在动机。

  3.2.3 “军转民”科技成果市场化难度高

  参与军民协同创新的民营机构,在创新路径依赖机制下很难进行科技成果市场化,许多“民参军”机构往往陷入“只关注技术的先进水平与成熟度”,而忽视了“现有企业资源条件下,能否将这些技术进行成果化运用”,具体包括技术引进之后的人才与配套设施建设该怎么做?转化为市场中产品后的维护与进一步改良升级应当如何进行?面对用户新的需求时怎样与军工企业进行协调、反馈以进行设计方案修正?等等,这一系列问题考虑的缺失都对军事技术民用化、商品化造成阻碍,另外,国防技术产权的长期“国有化”与技术“军转民”后利润分享机制不明确,致使军事机构人员产权商业化动力不足。

  3.3 金融支持有效性障碍

  3.3.1 融资渠道窄,投资风险可控性低

  我国目前国防科技工业支出的主要资金来源已经实现了开放式金融、银行金融、资产证券化,以PPP为代表的社会资本合作体系也已经建立,但是对国家财政的依赖与非公有资本融入度仍然很低。在正规金融上,银行普遍向军民合作创业企业提供贷款还是基于信用与抵押贷款,在资本市场融资上也是主要靠单一的股票形式筹资。

  3.3.2 基金平台建设刚刚起步,投入规模与管理水平不高

  自2015年起,以促进军民融合创新各类省市基金平台(如贵州、陕西、四川等地建立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平台(国华军民、中船重工、中信国通、航天资金,等)、阶段引导基金平台(达晨创投、国创投资,等)纷纷建立,但在投资规模、投资领域与示范效应上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从基金运行看,虽然在短短几年中军工企业及军民合作企业在金融创新、基金管理人才培养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积极运用大数据方法对军民协同创新资金进行了有效管理,但真正具有实力的军民合作基金管理平台少之又少。

  3.3.3 基金平台金融创新步伐慢,资金使用水平较低

  基金不仅为创新主体提供经济支持,也为项目、产业运行中的风险内控有着意义。我国军民协同创新基金投资方式单一、系统性规划不足是突出问题,在融资方式上尚未普遍形成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融资方式,在军民融合产业重点投资领域的识别、融资与投资预测及评估、融资模式与基于产品设计的资金阶段性分配使用、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上也为形成有效的制度性建设。

  3.4 高校文化与评价体制障碍

  3.4.1 高校科研人员的文化与角色冲突

  大学教师从事科研行为的主要动机是以试验成果、研究报告、论文向同行及社会证明其自身价值,以获得学术声誉上的满足感,并取得相应的科研奖励报酬。并且,科研成果公开也是一大诉求,与军方单位联合研发取得的成果并不能公开,致使很多高校科研工作者不愿意进行军民协同创新。随着中国《保密法》条款的越来越严格和对国外间谍渗透防止力度的增强,一些原来只属于科学领域的信息也可能导致涉密问题,所以风险规避也是相当一部分高校科研工作者回避军民协同创新的重要原因。

  3.4.2 多数非军事高校难以获得军工项目准入

  除了哈工大、北航、北理、南理、南航、西工大等少数国内原隶属国防科工委的高校,其他国内高校无论是学科声誉、师资力量、实验设备、人才培养模式上,都很难涉足军事装备领域。我国目前军事装备工程项目在时点、规格、管理模式上非常严格,很多高校难以达到既定的项目质量控制标准。在实践中,高校助推军民协作创新网络的行为呈现碎片化,只能在部分项目流程及部件制造上提供非连续性支持。

  3.4.3 高校评价体系与军工项目的不契合

  在很多高校科研人员认知中,基础研究往往推动了军事工业的发展,例如物理学研究成为原子弹制造的技术基础,而相反的作用并不存在,参与军民协同创新并不能为高校学术发展及培养人才有所帮助,并且,在现有的高校科研评价体系中,论文、项目与科技奖励是三大核心指标,大量参与军工融合创新能否普遍被纳入评价体系仍是一个未知的问题,尽管在一些大型军工工程项目中,高校参与者获奖的概率会更大,但往往在署名与否与顺序上不占优势,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高校科研人员积极性。

  4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障碍的消除对策

  4.1 建立军民互动交流机制,强化创新主体独立地位

  4.1.1 交流机制构建

  国有军工企业独特的非市场运营机制及知识保密体系规制下所带来的知识共享与交流主动性不高,以及对待设计、生产运营观念差异阻碍创新网络内各节点交流,因此加强创新节点之间及网络内外主体的交流至关重要,尤其是在军工非关键技术的公开化、非核心保密领域的非军事机构准入权限上要有所放开。

  4.1.2 放款政府管制,破除路径依赖

  政府及各级管理部门、军方对军事研发机构、军工企业的管制应放松,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基础上适当放权,让军民融合创新网络中的核心军工组织能够建立市场化、商业化意识,走自由发展的道路,在军民两用技术商品开发、商业化模式道路中少一些行政导向、多一些政策支持,积极引导军民融合创新网络中的创新主体积极与网络外的商业与社会机构多交流、多沟通,在经营管理理念上多向其他优秀组织学习,民用商业机构也应保持自身独有的运营模式,避免盲目依赖。

  4.2 形成军民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提高基金平台效率

  4.2.1 拓宽资本注入渠道

  完善准入机制,允许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社会风险投资机构向更广泛的军民融合产业领域进行投资,设立各类典当行、担保组织、互联网金融组织,加速再担保、再保险等机构的大力融入,以全面分散军民两用技术研发与市场化中的风险。金融部门进行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为相关产业园建设、项目孵化工作提供信贷资金,积极引导军创企业采取“建设-经营-转让(BOT)”与“公私合营(PPP)”进行多元融资合作。

  4.2.2 探索新的基金合作路径

  军民融合创新资金支持体系不可能自发形成,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家出台的《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融合发展意见》要求,在各类军民创新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批、执行上就军民协同创新产业集群、人才培育、基础设施建设、辅助设备保障方面的规划进行细化,明细每一项支出的规模与有效性,并引导军民合作企业在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不良资产处置、资金风控体系建设上进行优化和改进。

  4.3 高校应加强与兵工企业与民营企业交流合作,强化高校军民合作创新科研、教育改革

  4.3.1 强化双向合作,发挥政府支持作用

  高校在注重校内创新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级)实验室建设的同时,加强与兵工企业合作技术创新平台的共建力度,并与民营企业合作成立产业化基地,拓宽合作深度与广度。这一过程中,国家政策层面要就高校进入国防体系建设的准入门槛、申报流程、利益分配、产权归属、审批标准做出放宽和明确的界定,地方政府要在平台建设、土地(产房、信息网络体系)供给上给出强力支撑。

  4.3.2 加强宏观协调,形成整套激励

  教育、国防、财政、科技等各部位在高等院校重大军民科技协作研发决策上要形成顶层协调机制,联手推进“高校--军工企业--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网络建设,并鼓励高校学者、著名民营企业家、军工企业以及国内外各大智库积极协作,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重大专项基金等中加大军民两用技术研发项目的比例与资助金额。同时,教育部应出台新的《高校科研考核管理办法》,引导各大院校积极调整现有的科研评价体系,将教师参与军民融合协作创新及取得的关键性技术成果与贡献、纳入教师科研评价体系,并与个人薪酬、晋升、职称评定与续聘密切挂钩。

  题目:近年来非战争军事行动理论研究综述

  科学认识非战争军事行动, 深化我军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理论研究, 对于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 军事学界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理论的研究不断深入, 成果颇丰, 但由于研究角度、侧重点不同, 在某些问题上还存有争议。关于非战争军事行动理论的研究, 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的提出

  目前, 我国学者一致认为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概念由美国最早提出, 但对概念提出的具体时间认识不一。张炜在《美军非战争军事行动理论的兴起和“中止”》一文中提出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最早见于1991年11月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制定和颁发的第一号联合出版物《美国武装部队的联合作战》, 该出版物指出:“非战争行动, 包括除战争以外所有运用军事力量的军事行动。”“在所有非战争行动中, 我们的目标同样是促进国家安全, 扞卫国家利益。” 朱之江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是美军全维作战中的一部分, 与战争行动构成一对基本军事行动范畴, 是美军1993年版《作战纲要》 (FM100—5号野战条令) 中首次提出的 。该纲要专辟“非战争行动”一章, 较全面、系统地论述了非战争行动的理论意义、原则、行动类型等。在郭炎、杨军主编的《美军非战争军事行动研究》一书中, 对于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提出的时间有两种说法, 一是美国国防部在1993年公布的《防务全面审查报告》中提出美军不仅要善于实施战争行动, 还要善于实施非战争军事行动;二是出自于1993年9月美军颁布的《联合作战纲要》 (JP3—0) :“非战争军事行动包括的范围很广, 这种军事行动要使用国家力量中的军事手段, 但又不是去实施通常与战争相关的大规模作战行动”。

  总之, 非战争军事行动是冷战结束后美军发明的一个军事术语。一般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991年11月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制定和颁发的第一号联合出版物《美国武装部队的联合作战》, 而1993年版的《作战纲要》则具体阐述了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概念。

  二、关于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的内涵

  美军在1993年版的《作战纲要》中首次为非战争军事行动制定了理论原则, 但却没有确切阐述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的内涵, 此后的一些条令对非战争军事行动有着不同的定义, 但内容大同小异。直至1997年版的《联合作战纲要百科词典》中, 美国参联会将非战争军事行动列为正式词条, 解释为包括除了战争以外所有军事行动的军事能力的应用, 非战争军事行动可作为其他国家力量工具使用的补充。

  我国学者对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的内涵, 主要是从三种角度进行定义的。第一种基本上沿用了美国1997年版的《联合作战纲要百科词典》中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定义, 主要是从非战争与战争的区别上进行定义的 。如张炜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是指除战争以外的军事行动范畴内使用军事力量的行动, 能够被用于补充任何其他国家力量手段, 可在战前、战中和战后发生 。第二种主要是依据《现代汉语词典》中关于“战争”、“军事”、“行动”的规范解释。如谢丹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是指除武装斗争之外的与军队和战争相关的各种具体活动。通俗地讲, 只要不是武装冲突, 所有为达成一定政治目的而展开的军事行动都可归入非战争军事行动之列 。第三种主要是基于战略目的来理解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内涵。如朱之江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是指以防止战争, 消除冲突, 促进和平与稳定, 支持行政当局为直接目的, 针对非军事力量难以完成的任务, 在公认的“战争”水平或国际法标准之下使用军事力量的一种军事实践活动 ;肖天亮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是指为了达成一定的政治目的, 使用军事力量, 以非暴力或有限暴力手段遂行的非战争事态的军事活动 ;汪书敖、汪书轩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实质上是指世界或国家范围内总体处于非战争状态时期, 武装力量为维护国家利益而实施的一种非暴力性的战略性军事行动 ;在张爱华主编的《非战争行动》一书中, 强调非战争军事行动是指武装力量为实现某种政治、经济或军事目的而采取的不具有战争性质的军事行动。可以看出, 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定义, 共同点在于认为非战争军事行动与战争行动有着本质区别, 不同点则在于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目的、实施手段、运用场合等有着不一致的表述。

  三、关于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性质

  汪书敖、汪书轩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本质属于军事斗争的非暴力性, 主体力量只能是国家武装力量而不是别的力量, 其战略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 主要运用于人类社会处于和平状态与危机状态时期, 是一种战略手段, 是武装力量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战略运用, 而不是一般的军事行动 。肖天亮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属于硬实力的“软运用”, 其表现方式是通过逐步释放战争能量, 对抗程度和强制性都较低, 但同样能够实现一定的政治目的。软实力释放战争能量的方式可分为非对抗性释放和对抗性释放 。类似的观点还有, 刘小力、陈友献认为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本质特点在于:其前提是在非战争状态下实施的行动, 主体是军队或以军队为主其他力量参与的力量, 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保卫人民和平劳动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 以及消除危机、遏制战争, 行动的对象是应对因国家间或人为的某种矛盾激化而导致的恶性突发事件和危机 。上述分析立足于非战争军事行动与战争行动的区别, 都强调了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战略性, 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非战争军事行动特有的性质。但有些问题仍然有待进一步探讨, 如非战争军事行动究竟是非暴力性还是低暴力性, 目前还没有确切的界定;非战争军事行动可能涉及平时、危机和战时的非战斗行动, 在分析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性质时, 应考虑到这些因素。

  四、关于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特点

  朱之江将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特点归纳为内在冲突比较明显, 对进攻性武力手段的使用有着严格的控制, 对象十分复杂, 往往需要依靠特种部队, 成本普遍低于战争行动 。尤光旭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具有任务特殊、政治性强, 任务紧急、复杂多变, 任务繁重、力量多元, 任务多样、专业性强, 任务突然、实战性强等五个特点 。易巧平等人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呈现出常态化趋势, 具有广域性、突然性和国际性等特点 。刘向阳等人将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特点归纳为五点, 分别是专属性、非暴力性、战略性、多元性、政策性 。在王明武等着的《非战争军事行动》一书中, 将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特点归纳为具有行动的突然性、准备的仓促性、快速的机动性、任务的艰巨性。齐敬岩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多样、协调要求高, 突发性强、任务转换快, 社会关注度、透明度高, 危险性强, 考验官兵意志 。显然,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特点进行的归纳, 大都突出了政治性、复杂性、多变性三大特点。如何更全面、更准确地概括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特点, 同样需要进一步研究。

  五、关于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指导原则

  在1995年《非战争军事行动联合纲要》中, 美军明确提出了六条用以专门指导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原则, 分别是目标原则、统一原则、安全原则、克制原则、坚持原则、合法性原则。我国学者对非战争军事行动指导原则的理解与美军所提出的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一些学者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指导原则包括依法行动、快速反应、靠前指挥、密切协同、协力保障等。王美权、陈龙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必须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 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立足国情民情军情, 树立远大的战略眼光, 以敏锐的政治头脑谋划全局, 整体运筹、军地兼顾、趋利避害、科学决策、果断指挥、通过行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胜利 。肖天亮认为, 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应以国家利益为准则, 服从国家战略目的;与其他领域斗争密切配合, 提高斗争效益;灵活高效地运用各种非战争军事斗争手段;根据需要妥善处理和调控各种军事危机 。刘从良认为, 一是要在着眼全局大势中搞好科学筹划, 牢牢把握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正确方向, 二是要在适应特点要求中搞好科学指导, 努力确保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质量效益, 三是要在注重协调配合中搞好科学统筹, 积极营造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和谐环境, 四是要在加强人文关怀中搞好科学激励, 大力增强官兵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凝聚力 。上述指导原则强调了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政治性、合法性、联合性等, 这无疑是正确的, 但在具体表述上也有待达成共识。

  六、关于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样式

  根据美参联会1995年的《非战争军事行动联合纲要》, 美军将非战争军事行动划分为16种基本类型。由于涵盖面广, 我国学者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样式研究还不够深入, 划分的标准也不尽统一。

  朱运伟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分为威慑与反威慑、军事冲突和危机控制、反恐与防暴三大类 。刘小力、陈友献将非战争军事行动分为军事威慑行动、反恐维稳行动、边境封控行动、强制维和行动、海空安保行动和核生化防护与救护行动等 。刘向阳等人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样式包括军事威慑、军事外交、边海空防斗争、建立禁区、软战攻击、军贸军援、维和行动、反恐行动、反黑缉毒、难民监管、武装护送、消除核生化污染、军事管制、民事支援、掩护撤侨、危机处理等。国防和军队建设本身就是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形式 。

  上述观点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划分过于笼统, 肖天亮则从较具体的角度对非战争军事行动进行了划分, 将其概括为:从环境和状态看, 可分为平时的非战争军事行动、危机时的非战争军事行动和战时的非战争军事行动;从暴烈程度上看, 可以分为包含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的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不包含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的非战争军事行动;从行动区域看, 可分为在国内遂行的非战争军事行动和在国外遂行的非战争军事行动 。此外, 还有学者就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法律、政治工作等问题展开了研究, 丰富了我军非战争军事行动理论, 对开展非战争军事行动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在我国面临非传统安全威胁不断增多的情况下, 军队作为国家安全重要的战略资源, 发挥其在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主体作用, 既是国家战略的需要, 又是军队在和平时期的特殊使命。因此, 更加系统、深入地研究非战争军事行动理论, 不断深化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认识, 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工程招投标中的违规行为及解决对策研究篇3

  当前国内部分旅游景区存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有待提高,迎检迎调压力过大,安全员思想包袱沉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能力有限,安全生产标准有待完善,应急救援工作基础薄弱和旅游消费者安全意识欠缺等七个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旨在为提升国内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提供帮助。

  旅游业是具有投资回报率高,可持续发展性强,对环境资源破坏性小,同时可以大力推动上下游产业发展的优势产业。xx年,国内旅游收入达5.73万亿元,同比增长11.7%,对国内生产总值综合贡献达10.94万亿元,占比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1.05%,逐渐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支柱性产业。“十四五”期间,我国旅游业将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生活需要也将发生变化,但纵观近年来国内外涉旅安全生产事故,从xx丽江古城和xx苗寨火灾,到巴西国家博物馆和法国巴黎圣母院火灾;从境内外旅游大巴交通事故,到个别旅游景点和演出场所发生地人员拥挤踩踏事件,以及文博机构的文物失窃等等,这些问题不仅会“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与担忧,更重要的是影响了旅游业发展及大众进行旅游消费的热情,因此只有营造一个规范有序、安全文明的国内旅游市场,人民群众才能够舒心旅游、放心消费。

  一、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工作和旅游景区安全员的定义

  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工作,指在旅游景区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造成包括旅游景区员工和游客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旅游景区生产经营活动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旅游消费各方人身安全不受威胁,设备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旅游景区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旅游景区安全员,指从事旅游景区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管理工作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监督、检查旅游景区现场安全、防护装备配备及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旅游景区危险源,发现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参与制定旅游景区安全生产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参与旅游景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组织现场保护和抢救;对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完成事故统计、分析报告;组织开展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旅游景区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实施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纠正景区内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记录并保存安全生产数据;保存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档案,并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分析调查。

  二、当前国内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特点

  通过多种形式,对国内多个省市不同级别、不同类别旅游景区调研,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责任人就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深入、细致探讨,发现国内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呈现两个基本特点。

  (一)A级旅游景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投入普遍高于一般旅游景区

  走访调研的A级旅游景区基本都配备了专职安全员且安全员队伍人数相对充足,安全生产台账符合规定要求,安全生产防护装备良好有效,安全生产相关培训颇具针对性,同属地公安、应急救援、质量监察等部门联系密切、互动频繁。之所以如此,同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与考核、同A级旅游景区运营工作受到各方重视程度、同A级旅游景区自身影响力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二)经费充裕与否是旅游景区安全生产水平高低的关键因素之一

  目前,国内旅游景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主要来源有旅游景区属地政府拨款和旅游景区自筹两个途径。前者与属地政府财政收入情况、属地主要领导对旅游景区重视程度和旅游景区对当地经济增长共享率息息相关;后者主要取决于旅游景区自身运营情况和旅游景区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

  调研时,明显感觉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紧张的单位,其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相对较低。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因为经费紧张导致安全生产水平较低的旅游景区通常对属地经济增长贡献率较低,又因为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低各项工作难以取得政府支持,从而进入恶性循环,而一旦有资金注入,优先用于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可能性也不大。

  三、当前国内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及产生原因

  虽然各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参差不齐,但其中存在一些共性问题。

  (一) 部分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有待加深

  通过回溯一些景区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结合查阅部分旅游景区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台账可以看出一些旅游景区管理者对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高,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存走马观花、检查不到、整改不及时的情况。

  同旅游景区安全员交流中发现有的安全员对安全生产领域的新观念、新技术和新方法有抵触情绪,有的安全员认为有的项目不上马、有的活动不开展、有的事情不宣传就不会有安全生产隐患、就不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为此,一些安全员以安全之名行倒梁之实,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旅游景区的建设和发展。

  (二) 旅游景区安全员工作过程中思想包袱沉重

  长时间以来,“是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几乎成为评价安全员工作业绩的唯一标准。“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一点运气”,“做安全生产工作首先要学会如何免责”,是很多安全员对安全员工作的认识,也是他们思想上的包袱。这些固有的认识和思想上的包袱让很多旅游景区员工接受安全员工作时有畏难情绪,也促使安全员工作因循守旧、缺乏创新,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因为安全员工作方法和技术止步不前,导致在面对新事物的安全隐患时没有能力作出超前判断,采取超前防范,导致涉旅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三) 旅游景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能力有限

  限制旅游景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能力提升的因素有三,一是各旅游景区特点不同,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不尽相同,难以出台统一的工作标准;二是旅游景区安全员业务能力和责任心有待提升;三是旅游景区安全员队伍人员结构亟待优化,待遇水平有待提升。

  1.旅游景区特点不同,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不尽相同,难以出台统一的工作标准

  我国的旅游景区有的是历史人文景观、有的是自然风光、有的是大型特种娱乐设备;有的依山而建、有的临海而设、有的地处沙漠腹地,这一方面导致不同景区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也不尽相同,一方面也造成了国家层面难以出台针对性较强的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2.旅游景区安全员业务能力和责任心有待提升

  安全员业务能力方面。对全国多家5A级旅游景区和普通旅游景区安全员工作和学习经历进行调查发现,调查对象学历普遍较低,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足30%;具备安全工程、机械工程或是法学专业学习经历的不足10%;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员的占比不足1%,这些数据反映出目前国内旅游景区安全员队伍专业化程度还不高,安全员业务能力亟须提高。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社会上普遍认为安全员工作技术含量较低,导致在选人用人时忽略了人员质量;另一方面,因为国家目前缺少旅游景区安全生产标准或旅游景区安全员对安全生产领域现行的标准了解、掌握不够,造成工作中缺少抓手,以致能力不足。

  安全员责任心方面。走访中发现一些常识性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如有的旅游景区灭火器过期未年检或是罐体压力不足;有的旅游景区应急照明设施失效、疏散指示标识缺失;有的旅游景区未按要求在危险地段或区域设置警示牌或拦截装置。上述种种隐患的存在,反映出部分旅游景区安全员的责任心还有待加强。

  3.旅游景区安全员队伍人员数量亟待充实,待遇水平有待提升

  调研发现旅游景区安全员数量分布不均,不同单位多则百余人、少则三四人。走访时发现有的景区安消防中控值班室无人值守;了解到很多景区无法落实国家现行规定的每二小时进行一次下消防安全巡查制度。究其原因,一些单位人员编制数量和单位工作任务不成比例,导致一些安全员需要身兼数职。

  掌握一个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需求需要较长时间的积累,但微薄的薪水严重影响了各旅游景区安全员队伍的稳定。对xx市、xx省和xx市等地区部分景区单位消防中控值班员薪资待遇进行调查,被调查对象薪资待遇普遍较低,有的单位消防中控值班员薪资待遇仅高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

  (四) 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相关标准有待完善

  为达到占领市场、吸引游客、增加收入的目的,近年来许多新奇项目纷纷上马,但配套安全标准出台工作却相对滞后。以玻璃栈道为例,根据掌握的信息,我国第一条玻璃栈道始建于2002年,地点位于xx省上饶市三清山风景区东海岸1600余米的高空水泥栈道旁,但目前可以查阅到的关于玻璃栈道的安全技术标准为xx省住建厅、质监局、旅发委和安监局于xx年联合发布的xx省地方标准《景区人行玻璃悬索桥与玻璃栈道技术标准》(DB13(J)/T264-2018);此外,一些标准或法规亟需更新迭代,以历史人文景观的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例,现行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编制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严重滞后于当今防火技术发展和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再有,各主题公园中的A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极为繁琐,不同设备特点也不同,设备投入运营前和每年定期检查工作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负责,应急救援预案在主题公园属地应急管理局备案,但设备的日常监管仍要依托于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员,但目前监管缺乏标准,导致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员工作时缺少抓手。

  造成相关安全标准缺失的主要原因在于行业监管部门未能及时组织力量制定、更新相应的监管标准。

  (五) 旅游景区应急救援工作基础薄弱

  安全生产事故是低概率事件,一般单位很难长期承担一支处于待命状态的应急救援队伍,通常采取组建兼职救援队伍的方法弥补这一短板,但兼职救援队伍因缺乏专业训练,事故发生时不能妥当处置,例如有的单位消防手动报警器被触发后,应急救援人员未能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有的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存在“牌子挂了、制度上了”但“没人、没钱、没抓手”。

  经费支持力度有限无疑是造成这一问题的因素之一,但技术层面的短板也不可忽视。目前,适应景区自身特点的专业救援装备还比较匮乏,例如常见报端的特种设备工作过程中的停车事故,救援时间往往在一小时以上。同时,各景区应急救援方案可行性也须进一步论证,例如在对近年来国内外古建筑、古村寨火灾事故调查时发现相关单位事前都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但事故发生时均未见效,且在世界范围内有关成功扑救古建筑火灾的案例还少有耳闻。

  (六) 旅游景区品牌形象脆弱

  近年来,多起涉旅热点事件在损坏旅游景区自身品牌、破坏旅游行业整体形象的同时甚至拉低了政府公信力,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恶果。梳理相关事件不难发现,对可能造成负面热点事件行为认识有限、防范不够;对网络舆情敏感度不高;处理舆情危机能力不足是导致旅游景区品牌形象脆弱的主要原因。

  调研发现,安全生产事故是最容易引发旅游景区品牌危机的因素,但旅游景区品牌形象工作归口多在景区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少有参与;部分旅游景区虽与媒体有固定沟通渠道,但缺乏舆情监控,没有品牌危机应急预案;各旅游景区无论体量大小,均未设发言人、少有品牌形象管理团队。

  (七) 旅游消费者在旅游消费过程中安全意识欠缺

  旅游消费者是旅游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旅游景区服务的主体、是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工作保护的重点对象。调研中,在国内三家五星级酒店办理入住时,工作人员均未介绍酒店安全须知;在对入住的三家五星酒店客人进行随机访谈时,绝大多数的客人不清楚所住楼层消防通道位置;同某市海上娱乐项目消费者进行交流后,发现几乎所有消费者参与娱乐项目前未了解过娱乐项目组织者是否具备相应证照。除此之外,徒步探险失踪失联、参观开放式动物园随意下车或是野外违规动用明火的新闻也屡见报端。

  旅游景区安全宣传不到位和旅游消费者对旅游消防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是上述问题的症结。但从某种角度来看,也正是因为国内旅游行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为消费者营造了一个较为有序的、舒心的消费环境,才使得一些旅游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忽视了安全问题。

  四、对国内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的对策和建议

  (一) 对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加深的对策和建议

  1.旅游景区管理者和安全员要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既是旅游景区发展的底线也是生命线

  安全生产工作是旅游景区发展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底线思维就是弄清什么是底线,底线在哪里,超越底线的最大危害是什么、如何有效规避不可预期的风险等问题,从而更好地把握事物发展规律和趋势,采取积极主动地应对策略。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量变的积累超过一定程度就会引起质的变化。旅游景区日常开放运营过程中有许多不可控因素,这其中既包括人和物,也包括天气状况和地理环境等等。作为旅游景区安全员,不去下大力气防范可以预见的安全生产隐患,就会引起负能量聚集,并在一定外力影响下发生不可预计的恶果。

  安全生产工作是旅游景区发展的生命线。旅游景区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可以为旅游景区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必要的保障,同时为旅游景区发展的规划者提供充足的底气。通过学习一些大型企业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很多时候正是因为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和整改,导致突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反观那些有着专业安全生产工作人才、有着科学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方法、有着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企业大多发展良好且不断壮大,这值得每一个旅游景区学习。

  2.旅游景区管理者和安全员要树立科学安全生产工作观念

  旅游景区开展各项工作的目的都应是为促进旅游景区的健康发展提供帮助,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支持,若以安全之名行倒梁之实,阻碍旅游景区事业发展、耽误地方经济增长是应该被给予否定的。

  毛泽东同志曾说,“积极防御,又叫攻势防御。消极防御实际上是假防御。”随着旅游领域发展的新观念、新思路和新方法层出不穷,旅游景区安全的工作担子势必与日俱增,但机遇与挑战并存,旅游景区安全员应当积极学习安全生产领域的相关知识、加强对新事物的认识和了解,对可能引发新事物中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制定科学、缜密的防范措施,从而达到为旅游景区的发展保驾护航的目的。

  (二) 对减轻旅游景区迎检迎调工作压力的对策和建议

  建议旅游景区主管部门要合理规划检查和调研工作。同时,旅游景区要善于利用各类检查和调研。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为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工作减负,减少发文和会议数量,能组织暗访的尽量暗访,能合并的调研尽量合并;要把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以清单形式告知旅游景区,限期整改,要求其反馈整改情况;要主动帮助旅游景区协调有关单位就旅游景区无法独立消除或暂时难以消除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会商,就其为景区存在的隐患所设防范措施进行论证;要时常开展“回头看”,持续深化和巩固检查和整改成果。

  建议各旅游景区要善于利用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调研工作。各旅游景区要虚心听取有关单位对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就对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要善于借助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调研发现自身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短板;善于借助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调研反映自身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善于借助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调研消除本单位不能独立消除的安全生产隐患,补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短板,做到以检促学、以检促建、以检促改,从而大力提升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三) 对各级管理者卸掉旅游景区安全员工作过程中思想包袱的对策和建议

  建议旅游景区各级管理人员通过科学地制定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科学地看待安全生产事故、科学地评价旅游景区安全员工作、科学地调动安全员工作积极性帮助旅游景区安全员卸掉工作上思想包袱。同时,建议景区安全员通过积极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升自身本领减轻自身工作压力。

  1.建议旅游景区各级管理者科学地制定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各级管理人员要结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旅游景区自身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景区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提出要求的同时为景区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提供有力抓手。

  2.建议旅游景区各级管理者科学地看待安全生产事故

  旅游景区各级管理人员要科学地看待安全生产事故,摒弃唯一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既有必然性也有偶然性,必然性是指由于人们思想麻痹、设备设施磨损、老化及故障等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偶然性是指因我们对所从事的领域认识不深,技术不到位,或是自然灾害等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3.建议旅游景区各级管理者科学地评价旅游景区安全员工作

  对安全生产事故追责时,旅游景区各级管理者首先要明确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安全员在事故发生前是否采取了符合规定的防范措施以及是否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采取了妥当的救援措施,厘清景区安全员的工作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勿让安全员成为“背锅侠”,打击安全员工作积极性。

  4.建议旅游景区各级管理者科学地调动安全员工作积极性

  建议旅游景区各级管理者在对旅游景区安全的管理工作中引入绩效考核和目标考核机制。对安全员在维护景区安全稳定发展工作中所作出的贡献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消极怠工的安全员给予处罚。

  5.建议旅游景区安全员积极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升自身本领

  建议旅游景区安全员积极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升自身本领,尤其是要在提升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隐患上下功夫,要积极向公安、应急和其他安全生产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学习、请教;要结合所学对自身服务的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难点和重点有所了解;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超前防范;对一时难以消除的安全生产隐患设立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尽最大努力保证自身服务的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

  (四) 对提升旅游景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能力的对策和建议

  1.各旅游景区应科学制定符合自身景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建议各旅游景区积极邀请公安、应急救援和质量监察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行业专家,主动聘请有资质的安全检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进行梳理、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并针对隐患制定防护措施;组织力量编写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手册,手册内容应包括日常安全检查的制度、内容、方法和依据。

  2.多种方法提升安全员业务能力,建立科学考核机制

  认为,熟悉国家、地区和行业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掌握自身所在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重点和难点;能针对自身所在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重点和难点采取合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对旅游景区安全员的基本要求。

  为提升安全员队伍业务能力,建议选拔任命有安全生产相关学习和工作经历的员工任职旅游景区安全员;建议邀请对旅游景区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指导安全员业务能力的学习;建议各地主管部门组织旅游景区安全员进行互查,以便彼此交流经验。

  为提升安全员责任心,建议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根据安全员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绩效奖励,摒弃干多干少薪酬相同的现状。

  3.充实安全员队员人员数量,提升安全员待遇水平

  在不增加现有人员编制数量的前提下,将景区划分成若干个区域,每个网格中设多名安全工作监督员,安全工作监督员参照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手册,定时对所辖区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向旅游景区安全员进行汇报,并督促安全生产隐患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得到的整改的隐患设立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旅游景区安全员每日核查各网格安全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并不能立即消除的安全生产隐患设立的防范措施的合理性和可靠性进行论证。

  与此同时,各旅游景区还要着力提升安全员待遇水平,为打造一支稳定的安全员队伍提供必要的保障。

  (五) 对完善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相关标准的对策和建议

  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标准制定和研究工作已得到国家各层面高度重视。为方便公众查阅法规和标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2021年2月向公众开放了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为推动对历史文化景区中木结构古建筑的保护工作,科技部在“十三五”期间将“文物建筑火灾蔓延机理与评估预警关键技术研究”列入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建议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时要增加安全生产内容;在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投入保障政策建议时加入安全生产相关条款和内容;指导旅游规划标准化、规范化时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在统筹指导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评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5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时强化安全生产内容。

  与此同时,希望各旅游景区能尽早归纳自身景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特点、重点和难点;认真总结过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功经验;详实汇总本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并分析其原因和对策;积极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困惑和难点,为下一步企业、行业和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六) 对强化旅游景区应急救援工作基础的对策和建议

 根据自身从事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经验,结合对我国应急救援工作的了解判断若想短期内迅速提升我国旅游景区应急救援工作基础难度较大,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尽可能地弥补当下国内旅游景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1.旅游景区应提升员工整体处突能力

  旅游景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旅游景区安全员往往不是现场第一处置力量,因此有必要提升旅游景区员工整体处突能力。旅游景区全体员工均应熟练掌握自身所辖区域的应急预案;掌握灭火器、约束叉和强光手电等应急处突基本装备的放置点、数量和使用方法;掌握疏散的路径方向为游客的疏散工作提供帮助。

  2.应急救援演练,轻“演”重“练”

  部分单位举行应急演练汇报前要突击进行若干次排练,其目的、原因不言而喻,但如此这般往往事倍功半。建议旅游景区应急救援工作的提升应该借鉴指导我国军事训练的“三从一大”即“从严、从难、从实战出发、大运动量训练”原则,将、该原则迁移到旅游景区应急救援工作可理解为,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相关要求;加大日常应急救援训练难度和强度;根据自身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难点和重点制定应急演练内容;增加应急演练的频率和次数。

  3.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密切联系

  建议各旅游景区与属地公安、应急救援和其他社会救援专业组织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就本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救援预案,并对预案进行深入论证和实际操练,明确任务分工的同时促使应急救援效率的提升。

  建议各旅游景区与属地应急救援力量保持密切互动,就本单位的各项应急救援工作预案进行深入论证,实际操练,细致磨合,最大程度的提升应急救援效率。

  (七) 对维护旅游景区品牌形象的对策和建议

  维护旅游景区形象是旅游景区可以更好发展基础,要从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控制三个角度入手。

  1.事前预防

  旅游景区规划建设时应科学务实,避免新奇怪建筑、避免粗制滥造;在旅游景区对外进行宣传时应力求真实、拒绝夸大,力求精致、拒绝粗俗;旅游景区要针对开放运营各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游客接待方案,尽全力满足游客的心理预期从而尽最大可能避免负面舆情的产生。

  2.事中管控

  旅游景区在日常开发运营时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对各环节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游客的引导;要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预判和防范。

  3.事后控制

  在监测到可能引发影响景区形象的负面热点新闻后,要及时启动危机公关预案,做好应对准备。同时,要迅速和事件当事人或目击者取得联系,深入细致的了解实际情况,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等,查明原因,判断性质,形成初步事件调查报告,为后续制定公关危机应对方案提供基本依据。

  事件调查清楚后,如果责任属于旅游景区自身,尽快公开道歉,积极赔偿,尽量满足游客的合理要求。如果责任方不属于旅游景区,而在游客自身或者第三方,则首先是安抚受害者的情绪,阻止危机发酵,即便是需要受害者承担责任,那也应该在危机平息后再进行处理。面对上级部门或者监管机构时应遵循及时汇报,寻求支持的原则,而面对媒体,主要是保持主动联络,主导舆论的主导权。

  事件平息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弥补漏洞,并对事件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八) 对增强旅游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安全意识的对策和建议

  为更好地服务旅游消费者,更好地维护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未定态势,各旅游景区应同属地气象、地质和交通等部门密切联系,对可能影响到旅游消防的有害因素提早预判,遇突发情况及时向景区游客预警,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与此同时,还要借助多种平台,让旅游消费者提高消费过程中自身安全意识;使游客清楚消费过程中的禁忌事项;帮游客掌握消防过程中必知的自救常识。

  五、总结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广大旅游景区安全员也在实际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经验。但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提升目前遇到了瓶颈,许多卡脖子问题亟待解决。希望旅游领域各方紧密配合、相互扶持、共同促进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得到提升力,为确保国内旅游市场的繁荣稳定作出努力,为我国的文化和旅游事业作出贡献。

工程招投标中的违规行为及解决对策研究篇4

  我们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信访工作的第一任务,下面是天涯涛源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关于新形势下探索创新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对策分析研究,希望大家喜欢。

  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为民排忧解难、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一条重要渠道,是新时期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平台,近年来,门头沟区人大信访工作在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相关指示精神,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加大信访督查督办力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将信访工作与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受理群众申诉作为履行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途径和了解民意、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工作来抓,着力解决了一些难点问题,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当前人大信访工作呈现的特点

  近年来,从群众来人大信访反映的问题看,呈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从职能部门反馈的情况看,部分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与职能部门反馈的情况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二是群众反映的问题以求决类为多,随着近年我区加快生态新区城市化建设的进程,群众对政府的拆迁、征地不满的,直接写给区级领导的信访件有凸显现象;三是属于人大信访受理项目的信访件只占少数,像这一类的信访件,2021年我区人大只有11件,占全部信访件的16.2%。虽然我们在信访工作中做了许多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信访工作仍存在一些难点,主要表现在实效性还不强,解决率还不高。

  以上之特点分析,其实也是目前形势下信访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可以称之为“信访困境”,如何走出此困境,必须要构建新的对策机制,而新对策机制的建立,有必要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二、“信访困境”原因剖析

  究其原因,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

  1.人大信访工作的机制还不尽合理。人大信访工作是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运作,人大信访案件以“接访办信”为主,没有直接督办,只是起一种“中转站”的作用。办理质量主要取决于承办单位的领导及办理人员的人大意识以及重视程度。从办理的情况看,相当一部分办理单位存在着重答复、轻解决问题的现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信访人的多头访、重复访、越级访,信访解决率也就难有质和量的突破。

  2.人大信访工作还缺乏刚性和实效。信访工作成效最终应当体现在信访问题的解决和让信访者满意而归或息访。但在信访无法解决群众困难工作的实践中,人大信访还不能很好地与人大监督工作融为一体。当前,由人大转办、交办的信访件,在一些承办单位解决起来有困难的情况下,人大信访部门缺少督办机制,有时显得无能为力,特别是像群众反映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法院执行难等问题。这些都直接困扰了我们人大信访件的办结率,直接影响了人大信访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也影响了人民群众对人大机关地位、性质、作用的认同。

  3.宣传力度不够和群众自身的认识问题。大多数的群众对人大信访工作的范围、性质还不甚了解。有一半以上的群众对人大信访工作的范围还不甚了解,在遇到问题时本可找政府信访部门,但认为人大是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于是,便找了政府信访部门再找人大,找了人大再找政府信访部门。另外,也有部分群众不清楚自己应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便知道,也是出于各种原因,如:走法律途经要花钱,所以就来人大要求帮助解决,无形中也形成了一种无序的上访。也有少数群众由于对国家的法律、政策不甚了解,出于个人的思维定势和个人的利益反映的问题,往往都带有片面性,甚至与事实不相符合。当然其中也不乏有个别钻“牛角尖”,无理取闹,胡搅蛮缠的。

  三、创新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对策思考

  有效解决群众信访,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环节。为此,我们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信访工作的第一任务,积极探索从源头上解决群众上访的治本之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加强领导,促进重点信访问题化解工作的开展

  为强化信访工作,我区人大主任高度重视,亲自阅批,定期听取重点信访矛盾控制化解情况汇报,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逐案分析和研究。如,针对龙泉镇三家店村民反映村干部有违法乱纪的问题、田某某在法庭上被被告打成几级残疾的问题等几个重点信访问题,分别召开信访专题会议,认真听取相关部门对矛盾调处进展情况的情况,研究措施,部署工作,促进问题的解决。

  (二)坚持制度,健全并完善领导信访责任制

  一是坚持人大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季度预约接访一次。二是完善领导包案制度。对经排查确定的重点信访问题,按照问题的性质、涉及单位和领导分工,全部实行了领导包案,明确了包案领导、主办单位、属地责任单位及办理时限,并提出了包案领导包调查、包处理、包结案、包息诉和包稳定的“五包”工作要求。

  (三)及时办理初信初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区人大信访部门不断加强各级人大信访部门办理初信初访的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初信初访“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在群众信访问题产生的初始阶段解决好信访问题,避免造成群众越级信访或重复信访。同时,畅通反映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双向渠道”,使群众的信访问题在初始阶段就能得到就地就近及时解决,提高初信初访的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从源头上有效减少群众重复访。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

  几年来,我们认真制定人大信访工作方案配合与区委区政府信访办组织的集中宣传日的活动,深入全区各镇(街道)、村(居)企事业单位及人群密集的地方,大力开展了新的《信访条例》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守法观念,积极引导上访人员在法律的框架内正常表达诉求。并利用机关论坛的机会宣传新颁布的《信访条例》,让更多的机关领导干部学习掌握信访条例,更好的开展相关工作。

  四、今后工作努力方向

  (一)深化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认识到位,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前提。新时期信访工作是体察民情的“晴雨表”、检验政策的“调节器”和发扬民主的重要“窗口”。在人大信访中有相当一部分来信来访,是群众在向“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上访无效后,再到人大机关来的,“有事找人大”已成为许多群众的期盼。信访工作做得好不好、有没有成效,直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形象和声誉,关系到人心向背这一重大政治问题。因此,常委会要充分认识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真正把信访工作作为人大为民解忧、替民解难、帮民解困的重要途径,真正使信访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不断提高认识为突破口,切实加强对人大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必要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坚持把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作为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维护民权,促进稳定的大事来抓,把信访工作纳入人大监督的整体工作中,找准信访工作与监督工作的结合点,通过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综合分析,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一府一委两院”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拆迁安置、环境整治、审判不公、执行不力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等,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重点,结合人大例会、常委会会议、人代会会议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执法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向“一府一委两院”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及时将问题解决,进一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要从控制源头做起,真正控制住信访量的上升,因为大多数信访问题产生的根源来自于一些基层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工作失职、失误和错误,问题产生以后,又得不到及时处理和纠正。从而更好地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沟通协调,畅通信访工作渠道

  沟通协调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重要环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群众信访问题日趋突出且愈加复杂。如果仅靠人大信访部门,是难以处理好涉访内容日趋庞杂和解决难度越来越大的信访问题。因此,要树立大信访理念,明确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受理信访事项的范围职责,着力构建信访网络体系,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要理顺与上级人大之间的网络纵向关系,减少越级信访。对上级人大转办的信访案件,及时转“一府一委两院”有关部门,督促其限期办理,报告办理结果;要理顺与本级“一府一委两院”的网络横向关系,减少重复信访、无理缠访。对牵涉多个单位承办的信访案件,明确具体牵头单位和协办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工作,避免部门之间相互排诿,久拖不决。

  对“一府一委两院”已依法、按政策处理,但信访人仍然不服的信访件要协助承办单位共同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使信访人息诉息访。要进一步完善人大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通报信访工作情况,共同研究重大信访案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统一认识,及时解决信访中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建立本地区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大、“一府一委两院”及其部门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建立信访信息交流机制。同时,要注重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信访工作中的特殊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分布面广、联系选民多、基层情况熟的优势,及时传递信访苗头或信息。在信访件的处理过程中,有意识地加大人大代表的责任,协调有关部门会同信访人所在选区的人大代表共同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帮助解决问题,架起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把一些信访问题通过人大代表控制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督办,增强办理实效

  注重实效,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根本。人大信访工作必须把为信访群众实实在在解决实际问题当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做到依法受理信访,依法监督解决问题,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建立健全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审核把关、上报程序、办理时限、向信访人回复等全程跟踪督办制度,做到各个环节都有制度明确规定,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对于信访件,信访工作部门不能当“收发室”、“转运站”,不一转了之,应付交差;一交了之,敷衍了事。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加以分析,找出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

  对一般的信访件,本着“百姓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交由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对上级人大或常委会负责人批办件、交办事项的督办,要及时落实和解决;对复杂的信访件,由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交由相关工作机构,实行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对重大的或可能引起群众越级集体上访的信访问题,由常委会领导亲自督办,并把督促办理重要、典型信访件与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结合起来,通过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评议等形式进行监督;对信访件中涉及人数较多、范围较广,或者群众反映强烈、呼声较高、久诉不息、久拖不决的案件,可由常委会领导主持定期召开听证会,要求有关部门向信访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并共同探寻解决办法,或交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是否作为个案监督的内容,努力维护好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工程招投标中的违规行为及解决对策研究篇5

  一、xxxx县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系统分析方法

  系统分析方法是指把要解决的问题作为一个系统,对系统要素进行综合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的方法。系统分析是一种研究方略,它能在不确定的情况下,确定问题的本质和起因,明确研究目标,找出各种可行方案,并通过一定标准对这些方案进行比较,帮助决策者在复杂的问题和环境中作出科学抉择。

  系统分析方法来源于系统科学。系统科学是20世纪40年代以后迅速发展起来的一个横跨各个学科的新的科学部门,它从系统的着眼点或角度去考察和研究整个客观世界,为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它的产生和发展标标志着人类的科学思维由主要以“实物为中心”逐渐过渡到以“系统为中心”,是科学思维的一个划时代突破。

  我们可以把一个复杂的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工作看成为系统工程,通过系统目标分析、系统要素分析、系统环境分析、系统资源分析和系统管理分析,可以准确地诊断问题,深刻地揭示问题起因,有效地提出解决方案。

  二、xxxx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现状分析

  (一)农村集体三资的概念和范围

  1、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村积极经济组织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简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劳动累计和入股所形成的共有财富,属于集体性质,归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

  农村集体资金:是指农村集体拥有的现金或银行存款等。

  2、农村集体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能以货币计量,并由农村集体有用或控制的经济货源,他预期会给农村集体带来经济效益。

  3、农村集体资源:是指农村集体拥有的物力财力人力等各种物质要素的总称,分为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两大类。自然资源包括水、土地、森林、草原、动物、矿藏等;社会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信息资源、人文旅游资源以及经过劳动创造的各种物质财富、如技术、人文自然景观等。

  (二)xx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现状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提出的: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完善乡(镇)、村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等制度。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对财务管理混乱的乡(镇)、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保证农村集体“三资”科学使用,保值增值,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自xx年起,xx县按照先行试点,整体推进的思路,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新途径新方法,经过初步形成阶段、规范化阶段、制度创新阶段,逐步形成职责清晰、运行规范、监督有力的新体系,有效地化解了基层矛盾,促进了农村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根据资料显示,截止xx年12月,全县12个乡镇全部建立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配备财务专职工作人员24人;154个行政村(街、社区)全部实行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建立村级报账员154人。推行会计电算化,电算化覆盖率为100%。每年定期对村级财务专职人员、村级报账员以及村支书、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统一集中培训,不断提高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认识,熟悉掌握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报账流程和工作方法,增强实际工作的操作能力。

  (三)xx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xx年3月,通过内部控制系统,对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进行摸底核查。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控制风险:

  1、制度不健全或不够科学,执行力度不够或难以执行。

  制度编制不科学不合理,直接套搬外省他县的管理制度,导致制度和执行相脱节,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

  2、收支业务管理

  岗位设置不合理导致错误或舞弊发生,未能按收费许可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入,收入金额不实,应收未收或私设小金库的情形客观发生。票据印章管理松散,存在收入资金流失的风险。

  3、物资采购业务管理

  常用办公物资采购不规范,未按规定发布采购信息,征得集体村民代表会议同意,采购需求参数不公允,出现资金浪费或资金闲置等问题。

  4、资产管理

  资产领用未履行审批手续、资产发出未正确等级,因保管不善、操作不当导致资产被盗、发生毁损等,部分资产权属不清,存在法律纠纷,造成经济损失;因日常维护不当降低了资产使用年限。长期闲置,造成资产使用率低下,资源浪费。

  对应当投保的资产没有投保,不能有效防范资产损失风险。缺乏有效的资产记录和清查盘点机制。资产处理不合规或存在舞弊风险。

  5、项目管理

  建设项目价款结算管理不严格,不及时,资金管理混乱。项目变更审核不严格,竣工验收不规范,最终把关不严格,可能导致交付后存在重大隐患。

  6、合同管理

  未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应订立但未订立合同;对合同方审核不严格,为组织熟悉技术、法律和财会知识人员参与谈判工作,对合同条款格式审核不严格。未明确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合同生效后对合同条款不明确约定事项没有及时协议补充,未能及时发现或可能导致单位经济利益受损的情况,或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未按规定xx办理合同变更、接触等。合同及相关资料丢失,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和纠纷的有效处理。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可能影响集体利益、信誉和形象。

  7、会计人员不稳定,缺乏专业知识。

  xx县村级财务委托代理结构为乡镇财政所,由于人员少,同时兼顾乡镇中心工作,乡镇总会计工作,个别乡镇财政所实际在编人员只有一至两人,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非财务专业人员,会计工作上或有疏漏。

  三、xxxx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对策研究

  根据上述对目前xx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现状分析,就上述问题提出的对策及建议如下:

  (一)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强化责任意识。

  进一步统一各级党委、政府对管理好农村“三资”的思想认识。在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的同时,要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把“三资”管理作为党委、政府谋发展、抓稳定的重要内容,克服极少数乡镇党委不够重视“三资”管理的倾向。乡镇要建立相关的三资管理部门,在村集体指定专人对村集体三资进行管理,并明确责任,建立健全三资管理的责任制。明确和细化各部门在农村“三资”管理中的职责。村民委员会是农村“三资”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村“三资”管理的组织者;农经部门是农村“三资”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主要对农村“三资”履行会计指导服务和财政监督职能;审计部门应将农村“三资”管理纳入常规审计范围,建立定期和专项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

  (二)健全三资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

  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用制度规范行为。具体有:资产资源清查界定、登记台账制度、民主公开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审批制度、集体资产发包或产权变更的资质评估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农村“三资”年度检查制度,集体土地有序流转制度等。制定“三资”管理监督审批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把“三资”管理的内容和要求纳入到村级领导班子考核、村主要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凡“三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三资”管理混乱的,由乡镇责令其负责人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违法违纪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组织机构的组建,充实“三资”管理人才

  为了做好xx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各乡镇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岗位责任制,依法设立合理岗位,专岗专人,避免一人多岗、人员混乱导致错误或舞弊发生。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村级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文化水平,将一些爱岗敬业、文化素质较高的会计人员选拔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岗位上来,稳定会计人员,不频繁变动,便于管理,并有计划地定期组织财会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文化水平,鼓励和支持会计人员进行更深层次的学习和培训。

  (四)加强基层财务监督检查

  财务监督是财政部门为保障国家财政管理的有序和有效,依法对财政运行先关主题的财政财务行为所实施的监控、检查、稽核、制裁、监督和反映活动的总称。

  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虽然有所区别不可取代,但二者也有这密不可分的联系。二者都属于经济监督、行政监督,都具有行政处罚权利,二者最终目标一致。乡镇财政所作为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财务服务机构,直接面向广大农村和农民,处在资金管理和政策执行的终端环节,贴近一线、贴近农村、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其财政监督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财政政策执行效果,直接关系到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必须切实提高乡镇基层财政监督能力,充分发挥其就地监督的优势,切实强化惠农政策落实,规范村集体资金使用情况。

  (五)加强会计审计监督,村级财务公开透明化

  各乡镇要积极督促村组及时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的情况调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台账进行登记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两委自查为主,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监督,以记账账簿为依据,采取账内账外清查想结合,详细登记资产资源的数量、价值以及使用情况等,规范资产、资源管理,做到账账相符;每年对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做到账实相符,指派专人进行核算;坚持公开原则,及时将农村集体“三资”的使用和收益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对可利用的资源要进行登记立册,建档立案,逐项登记,对资源管理实施全程监督,便于随时查询。

  (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基层财政干部廉政道德教育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部分,也是农村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农村党组织基数大,党员人数多,既同群众接触最紧密,又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直接实施者,起到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关系到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巩固。搞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执政地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持续深入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围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着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要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的教育监督,加强思想灌输和日常行为养成,加强基层财政干部廉政道德教育;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紧紧抓住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契机,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管理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工作机制;做好“勿以恶小而为之”,杜绝“三资”管理中营私舞弊、中饱私囊的腐败现象。

  (七)推进“三资”管理网络化,改进管理手段。

  在互联网+时代,应跟随时代步伐,积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全面推行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实施农村会计记账电算化,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农村“三资”管理手段现代化。各乡(镇)接入网络端口,通过网络开展农村“三资”会计核算,建立村级财务电子账簿。全面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四、结语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是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和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需要,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基层住址建设的战略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

工程招投标中的违规行为及解决对策研究篇6

  1 农村财务管理的特殊性

  与企业财务管理相比农村财务管理具有不同的目的和追求,首先,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其管理的追求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利润最大化,企业的收入减去所有支出的差额就是利润,他们认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就更接近企业的管理目标;第二种是每股收益最大化,其看中股东投入的资本和利用资本所创造的利润之间的比值,可以更好地衡量企业的经济效益;第三种是股东财富最大化,其追求利用企业所拥有的资金合理运营,股东获得的财富越多越接近其管理目标。而村级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服务和经营的职能,其财务管理目标是村级财务管理的民主化、公正化、规范化,其目的是为了打造一个民主和谐的农村生活气氛、公平合法的财务环境,还要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建设,使其更规范,减少不必要的矛盾。

  在管理方式上,企业财务管理一般采用评估、分析、决策、计划等管理方式,针对实际情况进行考察评估、财务预算、提供财务信息经过管理层决策、对偏差进行纠正评价、奖惩等。而农村财务管理更注重村民的监督,将财务信息公开化,接受群众监督,进行集体决策,投票表决等。

  在管理原则上,企业坚持的是管理现有的资金,而农村财务管理坚持的是民主性、广泛性、公平性原则。

  在管理内容上,企业的管理对象是企业的资金循环,筹集资金以及如何分配股息。而农村财务管理主要是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如何对集体的资产进行增值运行。

  在管理环境上,企业财务管理受内外部条件限制很多,如法律、金融市场、经济等。而农村财务管理受法律限制很少,受金融市场限制也不明显,主要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村内的经济发展、干部素质水平、群众民主意识等影响。

  2 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

  在会计机构的设立上存在偷工减料的现象,根据相关会计法律规定各个单位组织应当设立单独的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立条件的应设立会计专员专门负责该单位的会计工作。目前中国乡镇发展迅速,许多村级单位资金流量大、业务复杂,按规定应该设立单独的会计机构进行会计处理核算记录,由于村干部不重视财务核算往往不设立会计机构;而那些没有条件设立会计机构的村级单位也不会有会计专职人员,一般由村支书、村主任兼任会计主管,出纳和会计由一人担任。村干部领导没有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财务制度混乱导致无人监管,腐败、“家族”独大的事件屡见不鲜。这严重为违反了制度的要求,为了防止内部人员贪污腐败,村委会应严格遵守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在村级单位任职的人员其亲属不得担任财务人员。

  村级单位的会计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确认,不设立总账明细账等,没有平行登记,详细记录每笔业务的实质,还存在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填写不规范的现象。

  2.2 财务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较低

  村级单位财务人员专业素质普遍较低,会计资料完整度和规范程度达不到要求,离职交接时手续不规范。在村级单位,白条入账、白条抵库的现象层出不穷,还有出差不写差旅费报销单、没有将完整的相关业务的原始凭证附到记账凭证后边的现象。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要相对稳定,但大多数的财务人员都由村干部指定,随着村干部换届,财务人员往往也会换届,这就不能保证财务工作稳定有序地进行。有的会计由其他干部兼任不能保证其具有会计专业素养,没有考取相关的证件。

  会计相关制度规定,会计人员在离职或者调离该岗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把手上的工作清晰地转移到接任会计手中,但是仍然存在村级单位的会计人员知法犯法,在没有办理完毕交接手续时离职,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对财务人员的要求。

  2.3 农村筹资渠道单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与其他企业不同的性质,是一个包含了管理服务和生产经营的组织,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农村除了国家财政拨款补贴、惠农方面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若想筹集资金,大多采用举债的方式,这种筹资方式导致农村债务负担剧增。这种沉重的债务负担不仅给农民施加了压力,成为农村生活不稳定的影响因素之一,还限制了农村经济平稳、健康的发展,若置之不理、任其发展,将会拖垮农村集体经济,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基层政权的稳定。

  2.4 财务工作监督力度不够,制度不完善

  村级单位的财务会计具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一些职能和预算会计的职能,在考核村级财务工作情况时没有一套完整、科学、公正的财务管理量化指标参考,对应的奖罚制度也没有建立,这些在制度体系中存在的巨大的空白,造成某些村级干部存在腐败、违法现象。由于集体经济的性质和财务工作制度的缺失,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匮乏,村干部没有财务风险概念,大肆举债,赚钱归为己有,赔钱推给集体,拒绝承担一切责任。

  对农村财务人员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农村集体经济中人人都是集体的主人翁,可正是这种模式导致无人可以当家作主,没有参与共同管理的积极性,没有真正实行自己监督的义务,造成集体资产的萎缩。农村没有选拔机制,导致干部没有危机感,制约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3 农村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村干部缺乏为民服务的意识,村级会计人员监督意识薄弱,对于村干部挪用公款、贪污腐败视而不见,更有甚者,少数会计人员与村干部同流合污,这种现象严重制约了农村社会的发展,导致农民怨声载道。村干部一般缺乏管理思想,认为生产高于一切,没有意识到村级财务管理在整个农村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一个村子的财务现象混乱就有可能导致当地出现一系列社会治安等问题。村级财务信息不够公开透明,这样村民就无法监督其财务工作,出现各种投机倒把的行为。有的村级单位为了应付上级领导的监察才进行财务公开,这些是毫无意义的假透明,表面上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实际上还是我行我素,对于这些问题不予理会。

  自改革开放以来,村级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仍然大大落后于形势的发展,由于农村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对财务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农村地区缺乏专业人才,也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虽然大学生数量在逐年增加,但是许多大学生也不再像以前那样愿意回到农村,这就导致了农村人才的匮乏。

  农村缺乏内部控制制度或者内控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方面是财务人员自身素质不够,另一方面可能是村干部指定的财务人员,受到村干部的授意不敢举报,明知违法还犯法。农村群众普遍文化程度较低,不了解法律,也不了解维权的途径,不知道自己手中有监督的权利,就算有些人知道自己有监督权,他也可能没有集体观念,认为与已无关,不愿意去得罪人。对于那些违反法律法规,阻碍农村和谐发展的村干部惩罚不够,没有让他们忌惮的惩罚制度,使得他们更加肆意妄为。

  4 解决农村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4.1 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首先要要树立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意识,只有制度完善才能有效预防有“小心思”的人钻空子。第二要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所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工作流程进行账务处理,发生业务事项时必须取得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经过村级组织同意后签章,再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4.2 提升财务人员专业素质

  首先要聘用具有财会资质的人员担任财务工作,若没有具有财务资质的人才,村级单位要进行上岗前培训,等到其培训合格获得会计资质后再上岗工作,切不可随意指派无资格人员任职。国家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吸引财会专业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工作,以提升农村财务人员整体素质。

  4.3 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内外监督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在实行内部控制监督的同时积极接受广大村民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加大农村财务公开的透明度,遇到重大事项应共同商议决定,不可擅自做主。应重点监督和审计村干部任职期间的财务情况及其离职时的财务情况,预防贪污、受贿的事情发生。

  4.4 提高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要做到依法治国必须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在农村,首先要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其次要加大对农村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使村民树立法律意识,营造农村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氛围。

  5 结语

  农村的和谐发展关系到中国社会的稳定,是和谐社会构建重要的一环,农村应该在村干部的带领下营造民主、法制、和谐的氛围,严格按照财会制度和内控制度要求,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工程招投标中的违规行为及解决对策研究篇7

  1 农村财务管理的特殊性

  与企业财务管理相比农村财务管理具有不同的目的和追求,首先,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其管理的追求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利润最大化,企业的收入减去所有支出的差额就是利润,他们认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就更接近企业的管理目标;第二种是每股收益最大化,其看中股东投入的资本和利用资本所创造的利润之间的比值,可以更好地衡量企业的经济效益;第三种是股东财富最大化,其追求利用企业所拥有的资金合理运营,股东获得的财富越多越接近其管理目标。而村级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服务和经营的职能,其财务管理目标是村级财务管理的民主化、公正化、规范化,其目的是为了打造一个民主和谐的农村生活气氛、公平合法的财务环境,还要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建设,使其更规范,减少不必要的矛盾。

  在管理方式上,企业财务管理一般采用评估、分析、决策、计划等管理方式,针对实际情况进行考察评估、财务预算、提供财务信息经过管理层决策、对偏差进行纠正评价、奖惩等。而农村财务管理更注重村民的监督,将财务信息公开化,接受群众监督,进行集体决策,投票表决等。

  在管理原则上,企业坚持的是管理现有的资金,而农村财务管理坚持的是民主性、广泛性、公平性原则。

  在管理内容上,企业的管理对象是企业的资金循环,筹集资金以及如何分配股息。而农村财务管理主要是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如何对集体的资产进行增值运行。

  在管理环境上,企业财务管理受内外部条件限制很多,如法律、金融市场、经济等。而农村财务管理受法律限制很少,受金融市场限制也不明显,主要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村内的经济发展、干部素质水平、群众民主意识等影响。

  2 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

  在会计机构的设立上存在偷工减料的现象,根据相关会计法律规定各个单位组织应当设立单独的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立条件的应设立会计专员专门负责该单位的会计工作。目前中国乡镇发展迅速,许多村级单位资金流量大、业务复杂,按规定应该设立单独的会计机构进行会计处理核算记录,由于村干部不重视财务核算往往不设立会计机构;而那些没有条件设立会计机构的村级单位也不会有会计专职人员,一般由村支书、村主任兼任会计主管,出纳和会计由一人担任。村干部领导没有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财务制度混乱导致无人监管,腐败、“家族”独大的事件屡见不鲜。这严重为违反了制度的要求,为了防止内部人员贪污腐败,村委会应严格遵守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在村级单位任职的人员其亲属不得担任财务人员。

  村级单位的会计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确认,不设立总账明细账等,没有平行登记,详细记录每笔业务的实质,还存在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填写不规范的现象。

  2.2 财务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较低

  村级单位财务人员专业素质普遍较低,会计资料完整度和规范程度达不到要求,离职交接时手续不规范。在村级单位,白条入账、白条抵库的现象层出不穷,还有出差不写差旅费报销单、没有将完整的相关业务的原始凭证附到记账凭证后边的现象。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要相对稳定,但大多数的财务人员都由村干部指定,随着村干部换届,财务人员往往也会换届,这就不能保证财务工作稳定有序地进行。有的会计由其他干部兼任不能保证其具有会计专业素养,没有考取相关的证件。

  会计相关制度规定,会计人员在离职或者调离该岗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把手上的工作清晰地转移到接任会计手中,但是仍然存在村级单位的会计人员知法犯法,在没有办理完毕交接手续时离职,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对财务人员的要求。

  2.3 农村筹资渠道单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与其他企业不同的性质,是一个包含了管理服务和生产经营的组织,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农村除了国家财政拨款补贴、惠农方面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若想筹集资金,大多采用举债的方式,这种筹资方式导致农村债务负担剧增。这种沉重的债务负担不仅给农民施加了压力,成为农村生活不稳定的影响因素之一,还限制了农村经济平稳、健康的发展,若置之不理、任其发展,将会拖垮农村集体经济,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基层政权的稳定。

  2.4 财务工作监督力度不够,制度不完善

  村级单位的财务会计具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一些职能和预算会计的职能,在考核村级财务工作情况时没有一套完整、科学、公正的财务管理量化指标参考,对应的奖罚制度也没有建立,这些在制度体系中存在的巨大的空白,造成某些村级干部存在腐败、违法现象。由于集体经济的性质和财务工作制度的缺失,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匮乏,村干部没有财务风险概念,大肆举债,赚钱归为己有,赔钱推给集体,拒绝承担一切责任。

  对农村财务人员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农村集体经济中人人都是集体的主人翁,可正是这种模式导致无人可以当家作主,没有参与共同管理的积极性,没有真正实行自己监督的义务,造成集体资产的萎缩。农村没有选拔机制,导致干部没有危机感,制约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3 农村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村干部缺乏为民服务的意识,村级会计人员监督意识薄弱,对于村干部挪用公款、贪污腐败视而不见,更有甚者,少数会计人员与村干部同流合污,这种现象严重制约了农村社会的发展,导致农民怨声载道。村干部一般缺乏管理思想,认为生产高于一切,没有意识到村级财务管理在整个农村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一个村子的财务现象混乱就有可能导致当地出现一系列社会治安等问题。村级财务信息不够公开透明,这样村民就无法监督其财务工作,出现各种投机倒把的行为。有的村级单位为了应付上级领导的监察才进行财务公开,这些是毫无意义的假透明,表面上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实际上还是我行我素,对于这些问题不予理会。

  自改革开放以来,村级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仍然大大落后于形势的发展,由于农村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对财务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农村地区缺乏专业人才,也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虽然大学生数量在逐年增加,但是许多大学生也不再像以前那样愿意回到农村,这就导致了农村人才的匮乏。

  农村缺乏内部控制制度或者内控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方面是财务人员自身素质不够,另一方面可能是村干部指定的财务人员,受到村干部的授意不敢举报,明知违法还犯法。农村群众普遍文化程度较低,不了解法律,也不了解维权的途径,不知道自己手中有监督的权利,就算有些人知道自己有监督权,他也可能没有集体观念,认为与已无关,不愿意去得罪人。对于那些违反法律法规,阻碍农村和谐发展的村干部惩罚不够,没有让他们忌惮的惩罚制度,使得他们更加肆意妄为。

  4 解决农村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4.1 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首先要要树立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意识,只有制度完善才能有效预防有“小心思”的人钻空子。第二要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所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工作流程进行账务处理,发生业务事项时必须取得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经过村级组织同意后签章,再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4.2 提升财务人员专业素质

  首先要聘用具有财会资质的人员担任财务工作,若没有具有财务资质的人才,村级单位要进行上岗前培训,等到其培训合格获得会计资质后再上岗工作,切不可随意指派无资格人员任职。国家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吸引财会专业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工作,以提升农村财务人员整体素质。

  4.3 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内外监督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在实行内部控制监督的同时积极接受广大村民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加大农村财务公开的透明度,遇到重大事项应共同商议决定,不可擅自做主。应重点监督和审计村干部任职期间的财务情况及其离职时的财务情况,预防贪污、受贿的事情发生。

  4.4 提高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要做到依法治国必须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在农村,首先要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其次要加大对农村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使村民树立法律意识,营造农村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氛围。

  5 结语

  农村的和谐发展关系到中国社会的稳定,是和谐社会构建重要的一环,农村应该在村干部的带领下营造民主、法制、和谐的氛围,严格按照财会制度和内控制度要求,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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