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管理制度党员管理制度(2022年),供大家参考。
党员管理制度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 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 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 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
其具体工作主要是:
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 建立党的组织; 对党员进行教育、 审查和鉴定; 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 加强监督和整顿纪律; 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表彰优秀党员, 清除党内腐败分子, 严肃处置不合格党
员等。
一、 党员管理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加强党员的教育、 管理、 监督, 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增强党性,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 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 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 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注重实效的原则; 制度规范的原则; 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四、 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
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 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 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接受党组织的教育、 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
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 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 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二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 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 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 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 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三是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
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 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四是党日制度。
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这一制度, 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 增强党员党的观念, 增进党的团结,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 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
按期交纳党费, 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 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 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
党员交纳党费, 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 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 把党员教育、 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 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
七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 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
八是党籍管理制度。
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
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 就算取得了党籍。
预备党员也有党籍。
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九是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 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 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
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使他们在
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接受党组织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 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五、 党员管理的方法途径
党员管理工作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 在新的历史时期, 广泛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和途径:
(1 )“三会一课”。“三会” 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 指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 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 认真坚持“三会一课”, 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 严格党员管理, 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 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 都有重要作用。
(2 )
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 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双重组织生活, 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 增进思想交流, 加强民主监督, 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 )“创先争优” 活动。“创先争优” 主要是指党内创建先进党支部本文章共 2 页, 当前在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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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
这是近几年来在广大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而又行之有效的一种组织活动形式。
这项活动要制定出既有先进性, 又切实可行的评选条件, 努力在“争创” 上下功夫, 定期评选表彰, 以激励党员奋发进取, 建功立业。
(4 )
党员目标管理。
党员目标管理是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方法。
这种管理方法要求
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 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 提出和议定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在履行党员义务、 发挥党员作用方面的具体目标, 通过定期检查、 考核, 来督促和激发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应不断总结和完善。
(5 )
党员联系户。
这是农村党员联系群众, 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形式。
具体内容是, 党的基层组织分配每个党员经常联系一户或几户非党群众,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 政策, 了解他们的思想、 生产、 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帮助
带动他们勤劳致富, 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6 )
党员责任区。
所谓党员责任区, 主要是企业党组织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 工作性质、 实际能力和活动范围, 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完成的各种生产指标、行政事务、社会工作以及基层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党员, 从而形成以一个或几个党员为主体, 以一定数量的群众为对象, 以一定的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责任区。
从而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 以发挥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7 )
党员主题实践活动。
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是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中, 有目的、 有领导、 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而开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党性, 提高党员素质,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推动经济发展的党内活动。
这类活动把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法融为一体, 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经济建设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 为党员发挥模范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普遍欢迎。
(8 )
谈心活动。
同志之间比较深入地相互交谈, 是交流思想, 交换意见的一种有效方式。
谈心活动有集体谈心和个别谈心两种形式。
谈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 统一认识, 解决矛盾, 互相帮助, 增强团结, 做好工作。
谈心一定要以诚相见, 以心换心, 还要有搞好团结、 解决问题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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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 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 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
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使他们在流动申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接受党组织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 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指出, 党的组织部门要制定有效管理流动党员的措施。
中央组织部在 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和《关于试行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或办理私事的党员, 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2)
出国或去港澳台长期定居的党员, 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 其组织关系和
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 以保存备查。
3)
党员出境逾期(包括续假)
一年以上未归者, 其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4)
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 不再办理转正手续, 不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
5)
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 在学成回国之前, 其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6)
党员本人在出国、 出境之前提出要求退党的, 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2. 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台地区回来后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的处理。
1)
党员如期回国, 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 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外的情况, 如无问题, 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2)
党员超过假期回国, 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诉理由, 经过审查, 如理由正当且又无问题者, 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
无故超假半年左右, 或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 可根据具体情况, 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 在必要时也可给予适当的处分, 待本人有了认识时, 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3)
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党员, 一般不能恢复其组织生活, 按自行脱党处理。
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 经审查, 如情况属实, 要严肃处理, 有的还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3. 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学成回国后其组织生活问题的处理。
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 在其学成回国后, 由本人提出恢复其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委审查, 如证明其在国外期间确无问题, 可以恢复其组织生活。
如果是预备党员, 其在境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 可以按期转正。
党组织对外出党员的管理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及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 党员流动的数量越来越多, 范围越来越广。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使流动的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
活, 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对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 有固定地点、 时间在 6 个月以上的, 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 时间在3 至 6 个月的, 应出具党员证明信, 由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负责安排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党员应及时主动与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联系, 转递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短期外出 3 个月以内, 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 党员应通过适当的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 汇报外出活动情况, 按时交纳党费。
(3)党员 3 人以上集体外出, 地点相对集中的, 原所在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
对外出时间在 3 个月以上的, 应同时出具有关证明, 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这些党员, 原所在党组织应继续同他们保持联系。
(4)外来经商党员较多的集贸市场, 应在这部分党员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
根据不同情况, 这些党支部或党小组, 可由乡 镇、 街道党组织领导, 也可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党组织或个体劳动者协会党组织领导。
(5)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 凡符合人员流动有关政策规定的, 党组织应予以同意并及时为党员转移组织关系。
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 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 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 乡 镇党组织。
(6)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 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 可以接收在人员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并根据不同情况, 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收缴党费。
(7)在人员流动问题上, 因单位与单位或单位与个人发生争议, 而提交仲裁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的, 有关单位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论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8)党员擅自离职, 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 本人坚持不改的, 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
涉及党籍处理的, 应慎重对待。
(9)在党员流动中, 没有转来党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 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 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0)凡是按照规定转来党组织关系的, 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应予接纳,不应拒绝接收。
(11)以上各项适用于退伍军人、 大中专毕业生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参考文献 1、《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 党建读物出版社)
3、《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
4、《群众路线教育时间活动 党员干部读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5、《朱镕基上海讲话实录》(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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