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在全省食品安全监管暨业务培训会上,总结讲话,供大家参考。
在全省食品安全监管暨业务培训会上的总结讲话
同志们:
在全体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本次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即将结束。下面我对2015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强调三个问题:
一、树立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扎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安全是基本的民生问题。食品安全监管树立底线思维,就要以问题为导向,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这一底线。这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促进我省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的需要。
人民群众既期盼又怀疑食品安全的复杂心态,我们感受最直接、体会最深刻。面对复杂的监管形势,新的一年里,如何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体制改革带来的监管成效,关键就是要以问题为导向,提高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食品安全监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必须把握好“三个主动”。
第一,切实增强风险管理意识,主动认识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主动认识问题是基础。食品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于监管对象和生产经营者两个方面:从监管对象角度,食品安全监管的对象主要是食品,食品自身产生的安全性危害主要来自于食品品类的多样性、来源渠道的复杂性、以及食品自身安全隐患的差异性;
危害因素主要包括食品内部质量安全隐患和外源性污染,如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超过标准限量的农兽药残留,自身产生的生物毒素、寄生虫,来自环境等渠道的外源性污染物(如重金属和致病菌等)。从生产经营者行为角度,其风险点主要有:一是生产加工制作卫生环境不达标,生产加工过程操作不规范引起微生物污染或食品材料中所含的有毒物质扩散,二是进货把关不严、或知假买假,购进和销售假劣食品,三是在食品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因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要求或操作不当、人员卫生健康管理不到位等出现的食品致病微生物污染,四是未严格履行食品退市制度,致使不合格食品仍在销售或再次进入市场。
第二,切实增强监管人员责任意识,主动发现问题。首先,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发现问题是我们职责所在,是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体现,说明我们排查问题的能力强、监管投入的产出高;
不去查找问题,甚至对问题进行遮掩,就是疏于职守,是失职渎职行为,这极有可能导致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三聚氰氨事件、我省丰瑞油脂事件和去年台湾地沟油事件都是多次举报未及时处置,最后导致事件的扩散和失控。对此我们要保持警醒。其次,要解决监管惰性问题。有的同志不习惯主动查找问题,习惯于“等、靠、要”,上级要求查什么就查什么,别人说什么问题就是什么,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情况了解不深入,主要问题抓不准。以往我们在监管工作中常常习惯于从上到下统一部署、统一安排,既容易造成重复监管,也容易滋生惰性,导致对本地重点问题调研不够、分析不透、解决不力。各地要主动查找发现本区域内重点隐患和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再次,要提高发现问题的时效性。问题发现早,影响范围就会比较小,也容易解决;
发现晚,小问题有时可能转变成区域性或者系统性风险问题,负面影响大,解决起来困难。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在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对这些线索的分析,提高发现问题的及时性。
第三,切实增强监管整体效能,主动解决问题。食品安全监管的目标是消除隐患、控制风险、保障安全。能否解决问题、消除隐患、控制风险是检验监管效能高底的主要尺度。一是针对具体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要针对食品隐患和风险进行综合研判,认清问题性质,找准问题来源;
要善于从个性问题中发现共性问题,抓住潜在的、重大的安全隐患,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结果的处置,我们不能止步于不合格食品的清查和查处,要举一反三,对可能在同类食品中存的共性问题要扩大抽检和排查范围。从而由点成线、由线及面,逐步实现抽检一种食品,治理一个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二是创新方式,切实解决问题。很多问题形成不是一朝一夕,解决起来可能会比较棘手。要找准解决问题的根源,创新方式方法,集中力量,加以突破。并从问题入手,着眼长远,注重从制度建设和规范指导层面建立长效机制。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建立倒逼机制,狠抓落实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理政之规矩。也是构建科学、有效监管体系的基础。今年,国家总局将推进《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制度建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机制创新,我省食品监管制度建设要以国家总局的各项制度出台为契机,根据需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我省食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
一要积极推进我省食品监管相关法规政策修订。目前,《食品安全法》修订已进入到冲刺阶段,《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已经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也将由相关部门启动修订,这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两部主要法律,是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制度的重要依据。在起草《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要加强对这两部法律的学习和理解,加强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切实提出提升食品监管效能、解决监管难题的思路,将食品“三小”管理作专章起草,解决长期以来监管无依据的问题,为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提供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
二要抓好食品监管配套制度建设。食品监管职能整合后,原有的法律制度明显滞后,影响监管工作。今年要把食品监管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科学立法、推进制度建设。要全面梳理现有的食品监管制度,明确食品监管配套制度的立、改、废清单。要根据目前食品安全法二审稿确定的主要内容,围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现实需要,建立完善以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配套制度,确保新体制下食品监管从许可准入、过程监管到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等全过程、全链条、全覆盖和各项监管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项工作不能等、不能拖,要加快、要提速,要列出制度建设的时间表,实行倒逼机制,推动这些制度尽快出台、尽快实施,力争在2015年基本建立起我省食品监管制度框架。
三要抓好食品监管制度创新。要按照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要求,深入分析食品监管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及时总结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监管制度创新。同时,我们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监管方式方法和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行试点,进而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三、加强系统内协调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完成后,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质量安全的监管职责将完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局成立了与食品监管有关5个处室,各单位既要各负其责、分兵把口,又要相互配合、步调一致,系统内如何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是今年要重点探索的问题。
一要在思想上合。落实监管职责,首先要克服以往区分环节实施监管的思维定势,防止出现内部各个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思想上要牢固树立整体观念,不能有“守成、守旧、守摊”的思想,不能只顾“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否则就会出现改革倒退的现象,表面上看虽然通过体制改革,消除了以往部门之间分段监管、责任不清的弊端,但实际上又在新部门工作机制上,形成了内部各个业务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畅的新问题。
二要在机制上合。在目前的监管体制和法律框架下,破解监管难题,系统内各部门需要强化整体监管理念,以保障食品安全为核心,实施全方位、全环节、全链条的全程监管,实现由市场监管向安全监管的转变。首先,要注重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要从更有利于提升监管效能和角度,整合各个层面的监管资源,切实把监管任务、责任和要求,贯穿到生产、流通、消费等整个监管链条之中,推动形成每个食品品种、每项监管行动,都能一盯到底、一抓到底的责任机制和落实机制。其次,着力建立系统内食品安全监管的融合机制。要加强系统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各个环节监管的共性研究,探索食品生产经营两大领域在许可、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食品监管和信息化建设融合的方式方法,推动行政许可、抽检监测、稽查检查、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联合。
三要在工作上合。只有在工作形成合力,才能达到改革的目的。首先,要加强日常工作的统筹考虑、系统安排。无论是日常监管,还是抽验检测等工作,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即要区分环节、明确责任,又是加强汇总、全面分析。统筹安排是有利于合理运用监管资源、形成合力;
区分环节是为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两个方面要紧密结合起来。其次,要在专项整治中形成合力。专项整治是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监管难点问题的有力手段。今年全省统一安排5个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从一开始就应明确牵头单位,从建立制度、制定方案、研究措施,到分解任务、推动落实、督促整改整个过程,都要进行系统研究、全盘考虑、全面部署,打通整个监管链条,实现真正意义上全过程监管,达到整治的目的和效果。
同志们,2015年是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基本到位后全系统整体运行的第一年,是省局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体系建设的关键一年,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适应新常态和新形势的第一年,我们要按照省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化改革、推动创新,凝聚共识、坚定信心,同心协力、狠抓落实,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提升全省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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