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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精选推荐】

发布时间:2022-09-12 15:30: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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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精选推荐】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结合 xx 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用范围 原则上所有党员举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范围。70 周岁以上农村老党员、或因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支部讨论,报乡党委同意后,可不纳入积分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分别推行预备党员积分考察制和入党积极分子党章考试合格准入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二、积分内容及办法 (一)基础分(60 分)

 1.讲政治,有信念(20 分)

 (1)保持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存在信仰缺失、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该项不得分。(5 分)

 (2)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

 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入党积极分子党章考试不合格的,该项不得分。(5 分)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5 分)

 (4)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 分)

 2.讲规矩,有纪律(25 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5分)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5分)

 (3)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5 分)

 (4)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超过半年补缴或不缴纳党费的,该项不得分。(5 分)

 (5)自觉遵守、尊重村规民约。(5 分)

 3.讲道德,有品行(15)

 (1)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5分)

 (3)情趣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

 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5分)

 (二)履职分(40 分)

 1.讲奉献,有作为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工作、生产、学习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 分)

 (2)积极参与救灾抢险、处突维稳、技术攻关等急难险重工作。(5 分)

 (3)认真负责,工作、生产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次品、无违章等。(4 分)

 (4)参与“挂包帮”,帮助联系户脱贫,解决实际困难。(5 分)

 (5)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困难和意见建议,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5 分)

 (6)参加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3 分)

 (7)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3 分)

 (8)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产、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乡镇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加 1 分、2 分、3 分、4 分、5 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三)一篇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

 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党员申报。党员每月如实向所在党小组(不设小组的向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小组(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二)支委初评。每月召开党小组会或支委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础分、履职分积分项目,及计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三)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四)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五)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 80 分(含 80 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 79 分-70 分(含 70 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 69 分-60 分(含60 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 60 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 70 分的,延长预备期,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 60 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 年内不得发展。

 入党积极分子年度积分达到 90 分及以上,同时有加分项目的优先考虑列为发展对象;年度积分未达到 70 分的,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 60 分,或连续两年年度积分未达到 70 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

 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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