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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3 10:0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通知,供大家参考。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通知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有效落实,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根据《XX 市关于印发 XX 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发〔2017〕116 号)和《XX 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区政办发〔2017〕22 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工作网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XX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委、街道工委办事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点个案,并形成会议纪要。要指派专人负责,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辖区儿童保障政策宣传、监护指导、权益维护等日常工作,村(居)民委员

 会要设立专(兼)职的儿童主任一名,负责儿童保障日常工作,通过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儿童家庭、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教育义务和监护责任,并按季度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报告情况。

 二、强化干预措施, 保障基本权益

 (一)落实强制报告。区教育、卫计等部门及乡镇、街道要督促辖区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在工作中发现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故意瞒报或不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将追究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应急处置。区公安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在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并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对于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要积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户籍登记办理,为儿童就学创造条件。

 (三)落实控辍保学。区教育局要指导中小学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严格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确保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中小学校要对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儿童心理健康、人格、法治、安全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寄宿制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职工 24 小时值班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三、靠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要建立健全“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通过员干部和驻村干部定期家访等方式,重点对性格孤僻、生活困难、残疾患病、有不良倾向的儿童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和分类救助,确保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二)落实基本保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民政、公安、教育、卫计等部门对个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

 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要及时告知或协助其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并做好跟踪指导,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

 (三)落实部门协同关爱保护保障责任。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对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四、加强摸底排查,完善信息台账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XX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准确掌握辖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和每个儿童个人情况、家庭组成、监护照料、教育就学、帮扶救助等基本信息,及时将儿童信息录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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