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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中节能(保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有限空间的作业管理,避免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进一步对《有限空间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保定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及承包商均应遵守。
3 引用标准和关联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12942-2006)
3.1.2《化学品生产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3.1.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3.1.4《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
3.1.5《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7 号)
4 专业术语定义
4.1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有限空间。如公司的各种设备内部(炉、罐、仓、池、槽车、管道、烟道等)和地下室、下水道、坑、井、池、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5 执行内容
5.1 有限空间作业基本要求
5.1.1 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1.2 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5.1.3 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示,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5.1.4 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5.1.5 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5.2 安全隔离
5.2.1 有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设备、系统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5.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措施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5.2.3 与有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5.2.4 有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若设 - 1 -
备的动力源不能控制,应将转动部分与其他机器联动设备断开。
5.3 清洗或置换
5.3.1 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有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且保持足够的通风量,将危险有害的气体排
出有限空间,同时降温,直至达到安全作业环境。
5.3.2 置换后的介质,如仍对环境和人员构成危害。应排放到废水处理系统或专用的处置场所,经处理合格后,方可排放利用。
5.4 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并使符合 5.5 规定。
5.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5.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5.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5.4.4 禁止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5 监测
5.5.1 作业前 30 min 内,发电部应对有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具体标准如下:
5.5.1.1 在常压条件下,有限空间的空气中含氧量应为 19%-23% ,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 19%,则加强监督、检测。
5.5.1.2 存在可燃、易燃、易爆气体的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气体监测。有限空间空气中可燃性气体浓度应低于可燃烧极限或爆炸极限下限的 10%。对油箱、油罐的检修,有限空间空气中可燃性气体浓度应低于可燃烧极限下限或爆炸极限下限的 1%。
5.5.2 生技部负责公司分析仪器的定期校验检定,保证其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有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
各部位取样。
5.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 2 h 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 30 min 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5.5 分析人员深入或探入有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 5.6 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5.6 个体防护措施
有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 5.5 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5.6.1 在缺氧或有毒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5.6.2 在易燃易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使用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
5.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5.6.4 在产生噪声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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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个人防护用品应由部门和使用人定期检查,保证其性能有效。
5.7 电气设备与照明安全
5.7.1 严禁在有限空间内使用明火照明。
5.7.2 有限空间照明电压应不大于 36 伏,在金属容器和潮湿环境下作业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5.7.3 在有易燃可燃气体的有限空间作业时,所有的电气设备、照明设施,应符合隔爆电器的规定,实现电气整体防爆。
5.7.4 应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电压应符合低压电器的规定,照度应符合作业的要求。
5.7.5 引入有限空间的照明线路必须悬吊架设固定,避开作业空间;照明灯具不许用电线悬吊,照明线路应无接头。
5.7.6 如接引临时电源,应符合安规的相关要求。
5.8 监护
5.8.1 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凡在容器、槽箱内进行作业时,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5.8.2 进入有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5.8.3 在风险较大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5.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5.9 其他要求
5.9.1 作业前,部门应组织人员对有限空间进行危害辨识。并依据辨识结果,进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5.9.2 如有限空间作业,通过辨识风险较低,不会造成人身伤害,则作业时注意采取通风,监护等工作。
5.9.3 如辨识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人身伤害,风险较高时,则必须编制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5.9.4 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在有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9.5 有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5.9.6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5.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9.8 有限空间外应备有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在风险较大的有限空间工作前,部门应组织进行事故演练,留有演练记录。有限空间应有便于采取急救措施的通道和消防通道,通道较深的有限空间必须设置有效的联络方法
5.9.9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5.9.10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5.9.11 在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搭设脚手架或安全平台。
5.9.12 在有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实施细则》(CDHN-07-09)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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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3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并填写有限空间出入登记表。作业人员离开有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严禁进入有限空间。
5.9.14 作业结束后,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
5.9.15 如在容器内进行刷漆、衬漆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参照《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12492)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5.9.16 对外来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承包商,项目负责人严格落实保定公司承包商安全监察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
5.10 安全教育
5.10.1 公司及承包商建立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严禁职业禁忌者及未成年人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5.10.2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5.10.3 作业前应公布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对作业内容、危害等进行教育。
5.10.4 对作业人员进行有关职业安全法规、标准和制度的教育。
5.10.5 对紧急情况下的个人避险常识、窒息、中毒及其他伤害的急救知识以及检查救援措施,进行教育。
6 职责
6.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6.1.1 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6.1.2 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1.3 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6.1.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6.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6.2 监护人员的职责
6.2.1 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6.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6.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立即呼叫紧急救援。禁止盲目施救。
6.2.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6.3 作业人员的职责
6.3.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6.3.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6.3.3 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6.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6.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有限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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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6.4 部门审批人员的职责
6.4.1 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
6.4.2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5 生技部主任职责
6.5.1 配置有限空间检测的所需仪器,并组织人员对仪器进行检定检测,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6.5.2 负责组织对有限空间的危险辨识,编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6.5.3 负责按本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
6.6 生产技术部专业工程师职责
6.6.1 负责本专业有限空间作业情况的检查。
6.6.2 依据作业现场情况,指导作业人员完善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6.7
制度负责人:由安健环部主任担任。
6.7.1 负责收集制度执行中的信息及反馈意见,不断完善制度。
6.7.2 负责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掌握本制度管控的总体状况。
6.8 制度执行监察人:由安环部安全监察人员担任。
6.8.1 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反馈改进建议和意见。
7 检查与评价
7.1 公司各生产部门每年对本制度的管控情况进行评价。
7.2 公司安环部每年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8 反馈
本制度由安健环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所有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向公司安环部反馈出现的问题。
附录: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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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此表一式二份,第一联审批部门保留,第二联作业单位保留)
注:该审批表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且要求审批部门存档时间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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