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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云南民族大学文化学院委员会
团 费收缴、 使用 与管理办法( 试行)
一、 团费的收缴 团费收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团务工作。
加强团费收缴工作, 是密切团组织和团员之间联系的有效措施, 是增强团员意识的重要手段。
落实好团费收缴、 使用、 管理办法, 就是要规范基层团组织团费收缴程序, 达到有章可循; 理顺团费管理帐目, 做到收支明细; 指导基层团组织合理使用团费, 杜绝乱支乱销。根据《团章》 规定团员必须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
团员必须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日向所在支部一学期的团费; 团支部应在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所在团总支交纳一学期的团费; 各团总支在第一学期开学一月内向校团委交纳一学期团费。
二、 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 1、 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三角。
2、 教职工团员, 根据《团章》 中的有关规定, 按一定工资比例交纳团费。
三、 各级团组织上交和可用团费的比例 1、 各级团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团费上缴的比例。
①各团支部应将本支部团员交纳的团费 100%上交所在团总支, 不
得擅自留用; ②各团总支的团费全部上交团委后,
其中 70%可以作为各团总支开展团组织活动经费; ③学院团委将各团总支上交团费的 30%上交上级团组织, 70%作为全院团活动经费。
2、 各团支部要在上交团费的同时, 向学院团委报告团费收缴的金额、 人数、 时间和上交率, 团委将把团费收缴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评优项目。
四、 收缴办法 各团支部由组织委员负责团费的收缴, 不得拖缴或不缴。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 无力交纳团费,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 团总支批准, 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 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 应交纳党费, 可不交纳团费, 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 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收缴团费时要认真做好记载。
连续六个月以上不交团费者, 将视为自行脱团, 其团员证不再予以注册。
五、 团费的管理与使用 1、 团费由学院团委统一管理, 建立专门账本, 指定专人负责。
2、 要严格执行团费使用规定。
团费使用范围规定:
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 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业上。
以下所需费用可从团费中列支:
(1)
培训团员、 团干部费用;
(2)
团员、 团干部政治理论学习、 培训等费用以及订阅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 团员读物、 杂志的费用;
(3)
表彰先进团支部、 优秀团员活动费用;
(4)
组织大型团日活动所需费用;
3、 团费开支要注意节约, 合理使用, 防止超支, 反对浪费。
4、 团费的支出要有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需有正式收据,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名, 并详细注明用途, 不能用白条任意报销人帐。
5、 各团总支凭开活动计划、 经费预算审批表及正式票据在规定的费用中报支, 超出部分由各系自行解决。
6、 团费要做到专款专用。
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团费,不能滥用团费。
注:
1、 此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 此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院团委所有。
共青团云南民族大学文化学院委员会
2012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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