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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如何党建工作中解放思想几点思考(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2-09-13 20:0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如何党建工作中解放思想几点思考(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对于如何党建工作中解放思想几点思考(全文完整)

 

 关于如何在党建工作中解放思想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

 “解放思想, 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宝。” 正是因为掌握了 解放思想这个法宝, 我们党才能解决改革过程中不断涌现的新问题、 新矛盾, 稳步推进改革深入发展, 成功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解放思想的重大作用和意义, 已经被实践所证明, 然而它拥有丰富的内涵和广阔的外延, 需要人们不断深入研究和挖掘。

 本文试图从几个角度辩证地分析解放思想的含义, 以及如何在党建工作中进一步解放思想, 希望对人们更全面更深入地理解解放思想有所助益。

 一、 解放思想既是思想的解放过程, 又是认识的统一过程, 是两者的辩证统一解放思想作为思想的解放过程, 其特征表现为在时间维度上的永续性, 在空间维度上延展性。

 何谓解放思想? 邓小平指出:

 “解放思想, 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 主观和客观相符合, 就是实事求是。”可见, 解放思想就是调整主观思想使之与客观实际相符合的过程, 这是一个动态的、 连续发展的过程, 不可能一劳永逸。

 首先, 思想的基础在于实践, 思想的动力也源自实践。

 由于改造客观世界的需要, 人们才去认识世界, 从而成为认识的主体。

 客观事物也是由于实践的需要, 作为实践改造的对象, 才成为认识的客体。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无止境的, 生产力的发展是无止境的, 社会实践不断变动, 永不停滞, 因此, 主观思想与客观实际相吻合的过程也一个

 动态变化、 不断向前的过程, 人们的思想解放也是无止境的。

 其次,认识主体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要受到各方面条件的限制。

 一是由于客观事物的复杂性和变动性, 对其规律的把握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需要不断地深化对它们的认识。

 二是由于认识主体受到社会历史条件、 科学发展水平、 自身主观因素等各方面的制约, 使主观认识往往滞后于客观实际。

 因此无论是从认识的主体来讲, 还是从认识的客体来看,都需要我们解放思想, 思想的解放过程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 不能毕其功于一役。

 人们的社会实践领域非常广阔, 囊括了 包括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在内的所有事物。

 既然解放思想是为了 思想与实际相符合, 认识与实践相符合, 那么思想解放的领域也就应该涵盖人们生产生活实践的所有方面。

 回顾我国三次思想大解放的历程, 就可以看到解放思想的领域不断地发展变化。

 第一次思想大解放属于思想观念领域的, 它冲破“两个凡是” 的束缚, 打破个人崇拜; 第二次是经济领域的, 它冲破姓“社” 姓“资” 的束缚, 打破计划经济崇拜, 确立生产力标准; 第三次也是经济领域的, 不过触及的是更深层次的经济体制问题, 它冲破了姓“公” 姓“私” 的束缚, 打破了所有制问题上公有崇拜。

 唯物史观告诉我们,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经济领域的思想解放必然要求上层建筑领域的思想解放。

 新的时期, 政治体制、 行政管理体制等领域将会成为解放思想的主战场, 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 勇气鼓足一点, 步子迈稳一点, 要不断突破束缚思想的旧观念、 旧意识, 树立现代政府意识和理念。

 此外, 科学、 文

 化、 教育等关涉到人民生产生活实践的其他各个领域, 也都需要我们不断解放思想, 只有这样, 才能激发社会实践各领域解放思想的活力,使各领域的解放思想形成良性互动, 在全社会形成解放思想的生动局面。

 解放思想也是个思想统一的过程。

 如果说思想的解放过程是一个思维发散的过程, 是开放式的, 富有创新性的, 那么思想的统一过程就是思维收敛的过程, 是有所坚持的, 富有原则性的。

 唯物辩证法认为, 一个事物的质是区别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质和事物本身是直接同一的。

 事物一旦失去了原来质, 就不是原来的事物的而变成其他什么东西了。

 因此我们的思想解放也必须牢牢坚持一个质, 这个质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我们的解放思想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根本依据, 把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统一到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上来, 统一到党和国家的重要路线、 方针、 政策上来, 只有这样, 我们的解放思想才不会走错路, 绕弯路。

 二、 解放思想的主体是人民群众, 关键和重点则在于领导干部新的时期, 解放思想, 是解放谁的思想? 关于这个问题, 有着不同的看法, 有人认为官员的思想对社会发展起着直接的作用, 解放思想的主体在于领导干部, 主要解放的是政府部门及一些官员的思想。有人认为, 解放思想需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 关注群众的思想, 把群众当作思想解放的主体。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 解放思想的重点是领导干部, 主体是人民群众, 解放思想事关包括领导干部和普通群众在内的全体人民。

 本文认为, 相比而言, 前面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 不大可取, 最后一种观点更为合理。

 首先, 解放思想要体现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改革开放作为党领导的新的伟大革命, 它涉及政治、 经济、 社会、 文化各领域的深刻变革, 不仅触及底层的生产方式, 而且波及价值观念、 思想意识的根本内容, 其变革的力度及范围前所未有。

 这样巨大的变革, 仅仅停留在党和政府领导层面的思想解放是远远不够的, 它必须要激发包括领导干部和群众在内的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实践已证明, 群众的勇于探索和发明创造是改革开放的巨大推动力, 改革开放离开了 群众的思想解放是不会成功的。

 改革开放中出现的很多新事物都是最先由群众在实践中摸索、 创造出来的, 然后被国家加以使用推广的, 比如,家庭联产承包经营、 乡 镇企业、 村民自治等等。

 邓小平曾说:

 “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 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 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 都是基层创造的, 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 此外, 当前中国的改革面临转型, 如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消除各种社会矛盾,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 这些都需要作为市场主体的人民群众加强主体意识的培育, 进一步解放思想, 清除头脑中残留的封建意识和小生产思想意识, 树立现代经济理念和现代公民意识。

 人民群众不仅要成为市场的主体、 发展的主体, 更要成为社会的主体、 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

 其次, 领导干部要成为解放思想的关键和重点。

 领导干部是事业的火车头。

 毛泽东说: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 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 解放思想不但需要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而且还要坚

 持领导干部的主导作用。

 领导干部率先垂范, 才能成为群众解放思想的领导力量。

 此外, 我们还需要看到, 解放思想虽然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不能一劳永逸, 但是它具有阶段性的特征, 不同的历史阶段可能有着不同的主要内容和历史任务。

 针对不同的内容和任务, 发挥领导干部和群众的作用可能会有所侧重。

 比如, 对于宏观的战略层面的思想观念的解放, 领导干部发挥的作用要远远大于群众, 而在生产实践方面的思想观念的解放, 群众可能会更具有创造性。

 四、 解放思想既是认识过程, 又是实践过程, 是二者的辩证统一。

 解放思想是一个认识的过程。

 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 思想属于精神层面的东西, 社会意识的范畴; 解放思想则是科学地改造主观认识的思维活动。

 它要求以实践为基础, 对已有的思想理论和传统观念进行再认识, 继承发展其中积极的因素, 摈弃消极落后的因素, 同时还要不断研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 总结新经验, 形成新的理论观念, 并用新理论去指导实践。

 可见, 解放思想就是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不断揭示真理、 认识真理的思维活动。

 解放思想更是一个实践的过程。

 解放思想源于实践, 它所要解决的就是实践所提出的问题和任务。

 如果仅仅立足思想而去解放思想,停留在思维活动的层面, 那么我们的解放思想很可能会犯唯心主义的错误, 形成的新思想、 新理论也会与客观规律背道而驰。

 思想的解放只有着眼于解放实践中出现问题和任务, 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才能更具实效; 思想的解放只有坚持以人为本, 着眼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才能激发社会各实践主体的活力, 形成发展的合力。

 此外, 实践是解放思想的检验标准。

 人们的认识是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 不断往复的过程, 人们的主观认识是否正确必需拿到实践中去检验, 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 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反之则会阻碍束缚生产力的进步, 民生的改善。

 因此, 可以说,解放思想是认识和实践的辩证统一, 二者是同一过程的不同方面, 不能偏废其一, 只有相互制约, 相互作用, 才能保证思想的解放遵循正确的路径发展。

 附表:

 1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工程合作经营事宜,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以资信守:

 一、 合伙宗旨:

 共同合作、 合法经营、 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二、 合作经营项目:

 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建设工程。

 三、 合作经营地点:

 山西省保德县。

 四、 出资金额方式:

 期限垫付。

 1、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 200 万元;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 200 万元(主要用于补足前任合伙人撤资款项)。

 2、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 100 万元投资款, 剩余 100 万元乙方须在 2012 年 3 月 31 日前全额到位。

 3、 2012 年 3 月 31 日前应付前任合伙人撤资的 17 万利息, 双方各承担 8. 5 万元。

 4、 乙方垫付 2012 年 2 月开工前期全部费用。(回款前)

 五、 股份划分:

 甲方

 % 、

 乙方

  %。

 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六、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双方共有资产,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七、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原则上不得中途退撤, 任何一方在不给合作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退出, 但须经双方协商认可。

 八、 甲乙双方的分工、 权力与义务:

 1、 甲方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 全面负责合作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 重点负责商务活动及工程的回款工作。

 费用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10%。

 2、 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生产, 施工、 安全工作。

 3、 以甲方公司的名义, 在保德县与当地银行开设账户, 双方各留印鉴、 共同管理。

 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财务工作, 对于涉及财务、账 目 以 及 借 款 、 还 款 、 日 常 投 资 等 资 金 使 用 事 项 在 超 过

 元额度(

  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 应许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同时, 甲乙双方都有对财务账目的监督权利。

 九、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 共同合作、 共担风险、 共负盈亏。

 十、 合作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作损失的, 应当对另一方承担。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

 2

 份, 甲乙方各执一份, 经甲乙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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