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1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全文),供大家参考。
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
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编号:BJYYJSQM001200501起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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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第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制 剂 ,必 须 从 具 有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生产 、 经 营资格的 生 产 企业 或 经 营单 位购 进。
⑵严 格执行企业制 定的 二类 精神药 品 购 进程序 , 确 保向合法 的 企业购 进合法 和质 量可 靠 的 二类 精神药 品 。
⑶ 认 真 审 查 供 货 单 位 的 法 定 资 格、 经 营 范 围 和 质 量 信誉, 考 察其 履行合同 的 能 力 必 要时 会同 质 量管 理部 门 对其 进行现场 考 察, 签定质 量保证协议书 , 协议书 应 注明 购 销 双方的 质 量责 任, 并明 确 有 效期 限。
⑷签定的 购 货 合同 必 须 注 明 规定的 质 量条款。
⑸ 配 合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做 好 首 营 企 业 和 首 营 品 种 的 审 核工 作 。
向 供货 单 位索 取合法 证照 、 生 产 批文、 质 量标准 、 检验报告书 、 物 价批文等资料以 及药 品 的 包 装、 标签、 说明 书实 样, 执行《 首 营企业和 首 营品 种 的 审 核 制 度》。
⑹购 进药 品 应 有 合法 票据 , 按规定做好购 进记录, 做到票 、 帐、 货 相 符。
⑺购 进特殊管 理的 药 品 应 严 格执行《 麻醉药 品 和精神药品 管 理条例 》 及《 办 法 》 规定。
第二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
第二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制度 编号:BJYYJSQM002200501起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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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类 精神药 品 销 售 人员 应 经麻醉药 品 和精神药 品管 理的 业务培训 考 试合格, 取得岗 位合格证后 方 可上岗 。
2、 将二类 精神 药 品 销 售 给具 有 合法 资格的 单 位, 要严 格按照 《 药 品 管 理法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办法》 规定执行。
3、 从事 第 二类 精神药 品 制 剂 的 经 营必 须 是县以 上药 品 监督管 理部 门 指 定的 单 位, 才 具有 其合法 经 营资格。
4、 在向 其他企业、 单 位销 售 第 二类 精神药 品 时 , 应 认真核 实 企业或 单 位资质 文件、 采购 人员 身 份证明 的 记录, 无 误后 方 可销 售 。
5、 其二类 精神药 品 制 剂 批发严 禁以 现金交易 , 邮 寄二类 精神药 品 要按规定办 理证明 。
6、 销 售 药 品 应 开 具合法票据, 并按规定建立 销 售 记录, 做到 票 、 帐、 货 相 符 , 销 售 记录按规定保存 至 药 品有 效期 满 后 5 年备查。
7、 二类 精神药 品 在出 库复核 时 要有 双人对品 种 数量进行复查核 对, 并做好出 库复核 记录。
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
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进管理制度 编号:BJYYJSQM003200501起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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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类 精神药 品 质 量验收由 质 量管 理机构 的 专 职 质量 验收人员 负 责 , 质 量 验收员 应 具 有 高 中 以 上 的 学 历 ,并 经 并 经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管 理 的 业 务 培 训 考 试 合格, 取得岗 位合格证后 方 可上岗 。
2、 验收员 应 严 格按照 法定标准和合同 规定的 质 量条款, 对 购 进药 品 、 销 售 退回 二类 精神 药 品 药 品 质 量 进行逐批验收。
3、 对 二类 精神 药 品 、 易 串 味药 品 及需 冷藏药 品 应 随到 随验收。
4、 验收时 应 对 药 品 的 包 装、 标签、 说明 书 及有 关 药品 的 证明 或 文件 进行逐一 检查 , 第 二类 精神 药 品 的 外 包装必 须 印 有 规定的 标志 。
5、 对销 后 退回 二类 精神药 品 , 验收人员 按进货验收的 规定验收, 必 要时 应 抽样送检验部 门 检验。
6 、 验收员 应 做好 “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质 量 检查 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应 记载 供货 单 位、 数量、 到 货 日 期 、品 名 、 剂 型 、 规格、 批准 文号 、 批号 、 生 产 厂 商 、
有 效期 、 质 量 状况、 验收结 论和 验收人员 等 项 目 内容。
记录要求 内 容完 整, 不 缺项 , 字 迹清 晰, 结 论明 确 , 每笔验收均 应 由 验收员 签字 或 盖 章 并要建立专 用 帐册。
验收记录应 保存至 超过药 品 有 效期 一年,但不 得少 于 三 年。
7、 验收后 的 二类 精神 药 品 , 验收员 应 在 入库 凭证上签字 或 盖 章 并注明 验收结 论。
8、 验收工 作 结 束后 , 验收人员 应 与 仓库 保管 人员 办理交接手 续 。
保管 人员 根据验收结 论和验收人员 的 签章 ,将二类 精神药 品 放置 于 专 柜内 。
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
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编号:BJYYJSQM004200501起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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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将第 二类 精神药 品 存放于 专 柜内 , 并设定相 应 的库房温 湿 度条件, 保证二类 精神药 品 的 储存质 量。
2、 库 存 二类 精神 药 品 应 按药 品 批号 及效期 远近依序存放, 不 同 批号 的 二类 精神药 品 不 得混放。
3、 设立 的 专 柜应 牢 固 , 能够 有 效地防 盗 、 放火, 并要有 报警设施、 设备。
4、 二类 精神 药 品 要专 人保管 , 专 柜或 专 库 存 放, 建立 专 用 帐册, 并要保存至药 品 有 效期 满 后 5 年。
5、 实 行药 品 的 效期 储存管 理 , 对 近效期 的 药 品 可 设立 近效期 标志 。
对近效期 的 药 品 应 按月 进行催销 。
6、 企业应配备药品养护人员 。
药品养护人员 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并经并经 麻醉药 品 和精神药 品 管 理的 业务培训 考试合格, 取得岗 位合格证后 方 可上岗 。
7、 坚持以 预防为 主、 消 除隐 患 的 原 则 , 开 展在库药 品的 养护 工 作 , 防 止 药 品 变 质 失效, 确 保储存 药 品 质 量 的安全、 有 效;
8、 配合保管 人员 进行库房温 、 湿 度的 监测 和管 理; 每
日 应 上 9: 00-10: 00、 下 午 3: 00-4: 00 各一次定时 对库房的 温 、 湿 度进行监测 , 并做好记录。
温 、 湿 度超出 规定范 围 的 , 应 及时 采取调 控措施, 并予 以 记录;
9、 库 存 养护 中 发现质 量 问 题, 应 悬 挂 明 显 标 志 和 暂停发货 , 并及时 通知 质 量管 理机构 予 以 处理;
10、 药 品 养护 人员 应 建立 养护 档 案 。
11、 在储存与 养护 的 过程中 由 于 破损 、 变 质 、 过期 失效而不 可供给药 用 的 品 种 , 应 清点 登记, 单独 妥善保管 , 并列 表上报药 品 监督管 理部 门 , 等候处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退货、 收回和处理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二类精神药品退货、 收回和处理管理制度 编号:BJYYJSQM005200501起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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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凡无 正当 理由 提出 退货 要求的 , 原 则 上不 予 受 理。特殊情况由 本企业负 责 人批准 后 执行。
2、 销 后 退回 的 药 品 必 须 是本企业 所销 售 的 药 品 , 其批号 必 须 与 销 售 出 库的 批号 相 符。
3、 对 销 后 退回 的 药 品 , 仓库 保管 员 应 凭 销 售 部 门 开具的 退货凭证收货 , 存放于 退货 药 品 区 , 由 专 人保管 并做好退货 记录, 退货 记录应 保存 3 年。
4、 对销 后 退回 的 药 品 , 验收员 应 凭销 售 部 门 开 具的退货 药 品 入库验收通知 单 , 按购 进药 品 的 验收程序 逐批验收。
验收合格的 , 由 保管 人员 记录后 方 可存入合格药 品 区 ;验收不 合格的 药 品 由 保管 人员 记录后 放入不 合格药 品 区 。
5、 购 进的 药 品 经 验收合格的 , 但因 其它 原 因 需 退给供货 方 的 药 品 ,应 及时 通 知 药 品 购 进小 组 处 理 并 做好记录。
6、 在 库非 质 量原 因 的 药 品 出 现滞销 或 需 要进行批号调 剂 时 , 由 购 进小 组与 药 品 的 供货 单 位联系 协商 后 , 办 理退货 手 续 。
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
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编号:BJYYJSQM006200501起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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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应建立其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机构之间能各司其职、 各负 其责, 并互相制约、 互相监督, 有效保证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2、 应建立二类精神药品专账, 购、 销、 存等业务实行计算机管理。
3、 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不得违反有关禁毒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4、 药品库房内 应设立独立的二类精神药品专库或专柜, 设立的专库或专柜应牢固, 并能够有效地防盗、 防火, 还要有报警设施、 设备。
5、 要有专人负 责对报警设施、 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维护,并要有记录。
6、 制定 24 小时安全值班制度, 并要有交班记录。
7 对发生丢失、 被抢、 被盗、 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要及时处理。
8、 对过期、 损坏的二类精神药品要登记造册, 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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