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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3篇

发布时间:2022-09-14 19:10:04 来源:网友投稿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3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财政局党组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最新分享) 为进一步明晰责任内容,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我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3篇,供大家参考。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3篇

篇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财政局党组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 (最新分享)

 为进一步明晰责任内容,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我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市委关于印发《*市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市各级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委发〔*〕*号),现结合财政建设工作实际,制订局党组责任清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一)领导班子责任

  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认真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1.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①领导率先垂范抓学习。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组织 1-2 次集中学习,每年召开 1 次全市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视频会议,总结、部署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②组织党章法规学习。把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六项基本条件、党员八项义务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教育重点,组织开展财政系统党员学《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做合格共产党员的专题学习,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强化政治意识、

  2 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③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把党规党纪、廉政法规以及从严治党、“**”、“**”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学习内容,在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组织财政干部先进事迹报告会,并每季度举办一期道德讲堂。

  ④加强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对拟提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要求在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基础上,对照岗位履职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提交党组备案。开展科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法规测试。

  ⑤开展警示教育。采取通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庭审、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形式,每年至少组织 1 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发挥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

  2. 建立和完善廉洁从政制度

 ①细化主体责任清单。按照“可执行、可检查、可整改、可督办、可追究”的要求,制定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清单涵盖的主要内容有五项任务即:教育的责任、制度建设的责任、“一把手”的责任、查处的责任和部署、检查、落实的责任,明晰责任主体、内容、标准、时限,推动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围绕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职责要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根据省、市的要求适时调整权力清单内

  3 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行政权力、明确行使权力责任,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③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坚持研究“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同步跟进相应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坚持重大事项先调研论证、先征求意见、先风险评估。

  ④当好廉洁从政表率。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单位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差旅和公用房等方面的配套规定,带头践行“**”,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人员。

  ⑤选好用好干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⑥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照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做好局机关、局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考察、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 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

 ①持续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政风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完善“四下基层”,倾听群众诉求常态化等机制,推进“马上就办”,深化“敢担当、解难题、立新业”活动,不断

  4 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具体措施。加大效能督查力度,着力解决熟人经济、行政中梗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慵懒散拖”等问题,继续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查处和纠正财政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②强化源头防治腐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财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紧盯重要节点、重点科室、重点事、重点人,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4. 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

  ①强化政治纪律。局党组要切实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领导、支持驻局纪检组监察室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②注重抓早抓小。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轻微变成严重、违纪走向违法、小错酿成大祸。

  ③支持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健全反腐败体制和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执纪执法部门查处财政系统违纪违法行为,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④加强责任追究。领导、支持纪检组开展“一案双查”,对违

  5 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5. 认真抓好部署、检查、落实

 ①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每年根据省厅和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党组会,部署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建立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结果运用等机制。每年组织对局属单位、科室的责任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②落实调研、检查监督。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每年组织 1-2次深入基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用实践经验、成果,指导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资金“两安全”。

  (二)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组书记、局长是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责,做到“五个坚持”。

 1.坚持“四个亲自”。一是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亲自组织传达学习,研究贯彻举措;每年至少两次亲自听取反腐倡廉情况汇报,及时听取专项汇报,分析形势,查找问题,推动解决;对年度重要工作,亲自分解任务、督促落实;每年至少亲自上一次廉政党课,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二是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亲自把关、跟踪问效;对班子其他成员

  6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亲自约谈提醒,监督落实整改。三是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于涉及多科室、单位、多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要针对重点环节,尤其是可能出现职能交叉、工作脱节、推诿扯皮的关键节点,亲自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确保运转顺畅、有效推进。四是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办情况汇报,组织力量进行督促办理。及时研究解决查办案件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坚决反对和制止说情、阻挠甚至威胁、干扰办案工作的行为。

  2.。

 坚持严格管理。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行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3. 坚持传导压力。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同班子成员、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至少谈话一次,督促履职尽责,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对发现班子成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抓早抓小,及时约谈提醒;对下一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约谈班子成员及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时应有适当工作纪录,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4.。

 坚持规范用权。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未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

  7 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 坚持示范带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带动全体党员遵规守纪。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要求,做廉洁从政的表率。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一次,每年按规定报告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等情况。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局党组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做到“五个落实”。

  1. 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研究安排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尤其是涉及选人用人、公共资源交易、专项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同时跟进相应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经常检查分析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政风建设、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研究、推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 落实 教育管理。坚持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向局党组书记、局长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以及报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

  3. . 落实制度规定。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8 4. 落实督促整改。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要积极支持、协助执法执纪部门进行查处;对分管范围内的科室、单位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廉政谈话、提醒教育和督促纠正,并及时向局党组和驻局纪检组汇报。

  5. 落实示范带动。结合分管的业务工作,围绕财政制订的规章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要求,做廉洁从政的表率,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二、工作落实机制

  (一)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局党组每年年底,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向市委、市纪委写出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内容包括党组履行主体责任、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完成责任制分解任务、开展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办理上级交办事项等方面情况。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落实任务分解。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对上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对当年工作进行部署。认真制定和下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进行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强化责任。机关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局党组分管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三)严格落实检查考评。坚持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制度,听取情况汇报、组织述职述廉、实行量化考评、督促问题整改。年终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向局党组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9 情况,自觉接受组织检查和考评。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根据责任内容和检查考评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根据《中共*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的程序和追究方式,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导致党风廉政工作出现问题、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问题,区分责任,严格实施 责 任 追究。

  驻市财政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明晰责任内容,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驻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市委《关于印发〈*市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市各级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和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驻局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协助责任落实

  1. 根据市委、市纪委和省财政厅的决策部署,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向局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2. 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事项,及时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事项和问题情

  10 况。及时向局党组传达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要安排部署和要求,督促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3. 协助局党...

篇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014 年 7 月

 第 16卷第4期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j uly . 2014 V o1. 16 T he J ournal of Y 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School of the C PC N o. 4 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 “主体责任" 和纪检 “监督责任" 的落实 董亚明 安梅段 文 东

 杨 思伦 ( 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 室,云南 蒙 自

 661100) 摘要:

 党委主体责任是由党委的领导地位决定的, 纪委监督责任是纪委职能赋予的。要落 实好“ 两个责任” , 必须针对面临的 困难和问题 , 从搞好 党委 班子和纪检队伍 思想建设 、 制度建设 和作风建设入手, 进一步细化硬化主体责任 , 深化强化监督责任 , 死死抓 紧责任追究, 在“ 落实” 二 字上狠下功夫。

 关键词:

 党风廉政建设; “ 两个责任” ; 内涵;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

 D262.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671— 2994(201

 4 )04— 0051— 05 党的十八届三 中全会提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 党委负主体责任, 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

 在十八届 中纪委第 三次全会上 ,习近平总书记又进 步指出: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是 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 ,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此 ,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和纪委监督责任便成了当前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两个着力点。而如何落实好“两个 责任” , 也成了摆在各级党委和纪委面前的两个重大 课题 。为此 , 笔者就这一问题到云南省红河州相关单 位和部门进行了调研。

 一一、“ 党委主体责任 ”和“ 纪委监督 责任” 的内涵 及其关 系 权利意味着责任 , 责任意味着担当。从这个角度 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 纪委负监督责任的决策, 就不 仅仅是从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

 纵深发展这一大局考虑的了。它实 际上是对处于权 力核心的各级党委和肩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斗争专 门职能的各级纪委在职能上 的进一步明确和 理顺 。即党委负主体责任 , 纪委负监督责任 , 是 由它 们各 自的地位和权力决定 的, 是党章规定 的, 是党要 管党 , 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那么, 究竟什么是党委 的主体责任? 什么是纪委的监督责任? 对于这两个问 题, 习近平总书记作了科学阐述。他说:

 “党委的主体 责任主要是选好用好干部、 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 党委主 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纪委的监督责任就 是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和组织协调反腐 收稿 日期 :

 2014— 05— 29 课题组简介:

 董亚明( 1960一 ) , 男, 山西绛县人 , 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 室主任 , 副教授 。研 究方 向:

 党的建设。(课题组组长, 执笔) 安梅( 1968一 ) , 女 , 云南弥勒人 , 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副主任 , 高级讲师。研 究方向:

 党的建设 。

 段文 东( 1968一 ) , 男, 云南楚雄人 , 中共红河州委 党校理论教研 室高级讲 师。研 究方 向:

 党史 党建、 哲学。

 杨思伦( 1968一 ) , 男, 云南红河人 , 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 室助理讲师。研 究方向: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

 ·5 1 ·

 董亚明

 安梅段文东杨思伦 :党风廉政建设 中党委 “主体责任” 和纪检 “监督责任” 的落实 败工作, 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 工作任务, 经常进行检查监督, 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进一步明确,

 是既理清了“ 主体”与“监督” 的责任, 又弄清了二 者相辅相成 的辩证关系。即党委主体责任 与纪委监 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 面。它们 既不能互 相替代 , 也不能互相削弱 , 只能相互协调共 同促进 ,

 形成一个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一方面, 就“两个责 任”的实质而言, 党委主体责任是总责、 是全面责任;

 纪委监督责任只是一个方面的责任,是评价有没有 尽到主体责任的问题 。所以 , 既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 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 包揽纪委的监督责任。另一方面, 就“两个责任” 的关 系而言 ,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 , 纪委的监督责任是 保障。强调党委主体责任的目的, 在于强化党委的领 导地位 、 领导权力和领导责任 , 为如何搞好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强调纪委的监督 责任 目的,在于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 监督地位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 争提供保障。二是意味着在今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斗争中, 党委主要领导就是第一责任人 , 党委 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按职责分工承担起各自的责任 ,

 大家都必须种好 自己的“责任田” , 再不能当“甩手掌 柜” 。三是意味着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在今后工 作 中不抓或放松党风廉政建设 ,就是一种严重的失 职行为 , 就是不务正业 。四是意味着无论是党委 、 纪 委还是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都必须做到守土有责、 守 土尽责 , 若不尽责 , 就遭追责。

 一二 、 从红河州看落实“主体责任” 和“ 监督责任” 面临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 中全会和 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 后,从云南省委到红河州委再到各市县党委均高度 重视。一是及时传达并认真组织学习讨论了中央和 中纪委关于“两个责任”的精神。云南省委还于 2014 年 4 月 18 Et至 19 日举办了落实“两个责任” 的专题 研讨班, 省委书记秦光荣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 , 深刻 阐述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落实“两个责任” 的极端 重要性, 认真分析了当前全省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 任”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并对进一步落实好“ 两 个责任”提出了要求。二是在学习研讨基础上, 制定 切实工作方案 。云南省委于 6 月 21 日发布了《 关于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 , 对落实党委主 体责任作了部署 。红河州委从红河实际出发 , 提出了 以努力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 的强大合力为 目标 , 紧 ·5 2 · 盯第一责任人 , 严格责任制 的工作思路 , 制定 了《 建 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 年工作规 划》 ,一是进一步厘清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 任。

 二是提出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思路。

 对党的组 织 、 宣传 、 政法 、 统战等部门提出 了要把 党风廉政建 设 的要求融入各 自工作的要求 ; 对人大 、 政协提 出了 要发挥法制建设和 民主监督作用 的要求 ;各对级政 府及所属部门提出了要充分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的要 求; 对法院、 检察院提出了要依法惩处职务犯罪行为 的要求。特别是对各级纪委提出了要担负起监督责 任 , 协助好党委工作的要求 。三是制定切实可行 的责 任追究办法,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 做到有错必究 , 有 责必问。四是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与此同时, 蒙 自

 等市县也积极行动。蒙 自 市委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提出了以“抓好 四环节 、 执行三报告 、 开展一测评 、 严 格一问责”的工作法。蒙自市纪委为落实监督责任,

 提出了在“搞好协助 , 加快 ‘ 三转 ’ , 加大力度”12 字上 狠下功夫 的工作思路。虽然各级党委和纪委在贯彻 落实“两个责任”上都做了许多工作 , 对“两个责任” 的宣传讨论之声也在不断高涨。但从笔者调研的情 况来看, 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着诸如只重形式 , 不求 实效 ; 只有布置 , 没有落实; 考核走过场 , 检查不深 入 ; 上边促一下 , 下边动一下 ; 制度挂满墙 , 全是做样 子等一些问题。

 ( 一 )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看 1、 认识不到位。由于平时不注重理论学 习, 加之 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个别党委班子的个别 成员人生观世界观出现迷茫 , 价值观发生扭 曲, 对党 内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 中央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均缺乏应有 政治敏锐性, 不能从党的性质, 党的宗 旨, 党的前途 命运这样一个政治和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党风问题 的 严重性和紧迫性。这些同志居安却不思危 , 把中央一 再要求的党要管党 , 从严治党 当作耳边风。他们虽有 兴党之责 , 也有治党之权, 却无忧党之心 , 不谋治党 之策 , 心里想的只是个人政绩和荣辱升迁。即使想为 党为民做点事, 也只想做一个经济发展的开拓者、 排 头兵 ,却不想做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 清醒人 、 明白人和带头人。

 2、 责任不清楚。大家常说的一句话是 :

 东西南北 中, 工农商学兵, 党是领导一切的, 各级党委是一个 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领导核心。有权必有责,权责须对等。既然是领导一切, 是领导核心, 就意味 着权力 , 而权力又意味着责任 , 责任就必须担 当。作 为领导一切 的核心 , 毫无疑问, 各级党委在所属地 区 和部 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斗争 中有着最高的

  2014年 7 月

 第 16卷第 4期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July . 2014 V o1. 16 T he J our n al of Y 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S chool of the CPC N o. 4 领导权和决策权 , 由此决定了党委的主体责任。但 由 于对这一问题 的认识不到位 ,一些党员干部便放松 了相关理论和政策的学习 ,特别是忽视 了各级党委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权力与责任相互关系的思考。由

 于学习思考不够 ,使得个别党委成员对党委在党风 廉政建设中该承担什么责任、怎样承担责任这样一 些问题稀里糊涂 , 一问三不知。一些基层党委成员正 如省委书记秦光荣所说那样 ,一直错误地认 为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纪检部门的主业 ,党委作 为负责全盘的一级组织 , 其任务 主要是抓改革 、 促发 展、 保稳定的。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党 委只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因而只需从总体 上部署一下 , 然后提出要求就行了。具体怎么落实就 是纪检部 门的事。因为不清楚 自己的责任 , 便没有 了 责任意识。没有责任意识, 便谈不上对责任的研究和 思考了。于是 , 在一些党委班子成员中便出现了“一 岗双责”观念淡薄、 重行政职务轻党内身份 , 甚至把 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割裂开来、 对立起来, 对纪 委工作 不管不 问或者“ 乱管乱问” 的问题 , 出现 了越 位 、 缺位 、 错位 、 不到位 的现象 , 影响和制约了党风廉 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开展 。

 3、 能力不适应 。面对 中央“党要管党 , 从严治党” 和党委一班人要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清 醒人 、 明白人 、 带头人 的要 求 , 一些基层党委特别是 把手 由于学习不够 、 研究不够 、 关 注不够 、 思考不 够等原 因,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常常表 现出一种能力 的不适应 。一是班子软弱涣散 、 纪律松 弛 , 没有 战斗力 ; 二是个别 一把手水平不 高 , 方法不 多。在遇到那些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时, 他们往往是除 了交 由纪检或司法机关处理外 ,从来不会从 自己平 时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上找问题 。而对于一些 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或理想信念动摇 、宗旨意识淡 漠 、 道德缺失 、 精神颓废 ; 或思想保守 、 不 思进取 、 得 过且过 ; 或不深入实际 、 不调查研究 、 工作漂浮 , 只会 夸夸其谈做表面文章而不能求真务实 ; 或 瞒上压下 、

 独断专行、 有令不行 、 有禁不止、 阳奉阴违 、 我行我 素; 或铺张浪费、 奢侈享乐,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 事不关心 、 不热心 、 不真心去做 ; 或办事不公道 、 推诿 扯皮 、与民争利这样 一些还没严重到违纪违法但 已 属于作风层面的问题时 ,便没有一个有效的管理办 法。他们能做的要么大骂一通 , 以权压人 ; 要么讲些 连 自己也不相信 的大道理 。而对于怎样用人性化的 管理方式 , 怎样做深人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 怎样用 民主和法制 的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 怎样身体力行 、 以 身作则,怎样依靠人格的力量来教育和感化自己的 下属 , 他们基本不知道, 更谈不上运用 了。

 一4、 行动不积极 。大家都知道 , 党内存在的各种不 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是危害党的肌体的毒瘤,是人民 群众和社会正义的公敌 , 是党的性质所不能容忍的。

 对于党内存在的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每一个 共产党人都应坚定地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与其 划清界线 , 坚决斗争 。作为一级党委及其领导干部 ,

 更要以坚定的态度坚决地贯彻 中央关 于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决策部署 。但是 , 从笔者 了解 到的情况看 ,虽然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对党 内各种不 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性质上是清楚的,感情上也是痛 恨的, 对中央“老虎苍蝇”一起打也是拍手称快的。但 要让他们在本地区本部门在 自己多年的同事、 下级、

 熟人甚至于亲朋好友身上开刀, 就有些于心不忍、 不 情不愿了。所谓于心不忍 :

 就是不忍心看到 自己多年 的同事 、下级 、熟人甚至于 自己的亲朋好友因为贪 点、 拿点、 吃点丢了前程甚至锒铛入狱。不仅如此, 对 于一些 自认 为“运气” 不好 被组织处置 了的人 , 他们 还常常表现出一定的同情和理解 。说什么他们也是 体制的受害者 , 不能一棍子打死 。所谓不情不愿 :

 一 是有些人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仅难 出政绩 , 可能还会影响本地 区本部 门的声誉 , 还要得 罪人 , 是一件 出力不讨好的事。出力不讨好 的事 , 就 没人愿意做,除非某个腐败分子平时就和 自己有矛 盾。二是受封建官本位特权思想的影响, 个别党委成 员竟然认为当官就应该多吃多占点, 就应该特殊点。

 说什么“ 以...

篇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清单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清单

 为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厘清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界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清单》和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1、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其他各项纪律。

 2、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

 署要求,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适时听取本级纪委(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以及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报告,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和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强化结果运用。

 4、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按照“三严三实”要求,选拔任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5、严格执行《关于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八条规定》,实行任前廉政考察与廉政谈话制度;严格落实《澄迈县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办法(试行)》,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监督考核机制,对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全程纪实,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6、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县委县政府二十二条规定精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持续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吃拿卡要拖”、不干事不担事等现象。

 7、健全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接访下访和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加强对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和违法建筑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防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发生。

 8、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把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章、党纪党规、廉政法规、从政道德等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夯实干部廉洁从政、实干担当的思想基础。

 9、组织开展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培育和弘扬忠于职守、舍己为人、文明向善的社会正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0、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使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管到位,抓早抓小,有病马上治,防止违规违纪问题演变成违法犯罪。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和腐败案件,及时反思,认真剖析,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和建议,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

 1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制度,全

 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措施,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和制约协调机制。

 12、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用制度“制权、管人、控钱”,着力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13、认真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严格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廉政责任制等制度规定。

 14、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落实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制度,推进公开承诺、公开述职、民主评议、听证质询等制度。

 15、高度重视和支持审计的监督作用,落实对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任期内轮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

 16、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强化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健全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严格履行党委(党组)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的职责,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和案件审查情况,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

 17、贯彻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各项措施要求,全面落实“两个为主”和“两个覆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提高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18、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请示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年 11 月底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本年度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推进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专题研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严管班子、严带队伍,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诫勉纠正,抓早抓小,防止违规违纪问题演变成违法犯罪。

 3、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发现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4、落实上级约谈下级制度,对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社会评价排名靠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5、落实“签字背书”制度,每年初,与班子成员签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工、任务分解、专项工作报告、述廉述责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阅,提出意见并签名。

 6、落实述廉述责制度,每年年底,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等内容,撰写述廉述责报告,报告所在党委(党组)的同时,抄送上级纪委、组织部。

 7、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并督促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责任

 1、担当分管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督促分管部门把防治腐败要求与改革措施同步实施,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2、加强日常教育监管,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对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直至上级组织报告。

 3、对分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社会评价排名靠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约谈其负责人,督促指导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提出对策建议,并限期整改,报告结果。

 4、落实述廉述责制度,每年年底,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等内容,撰写述廉述责报告,报告所在党委(党组)的同时,抄送上级纪委、组织部。

 5、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并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1、履行领导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所在党支部的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农村资产、资金、资源等“三资”委托代理工作,防止腐败问题发生。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监督责任,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

 2、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

 3、严格遵守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当好廉洁自律表率,树立良好作风,管好自己,管好班子成员,杜绝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问题。

 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一)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责任

 1、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纪委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措施。协调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重要案件情况。

 2、协助党委(党组)健全检查监督、倒查追责机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督促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党委(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3、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省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4、深化作风建设监督,持之以恒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县委县政府二十二条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吃拿卡要拖”、不干事不担事等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组织开展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活动,促进党员干部从根本上转变作风。

 5、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经常组织开展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唤醒党员意识,明确纪律底线,提高党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警钟长鸣。

 6、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认真受理群众检举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突出执纪特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对违纪行为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审查力度;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严格依纪、理性、文明、规范办案。

 7、严格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办法(试行)》、《关于干部谈心谈话的办法(试

 行)》和县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制度的暂行规定》,逐步完善抓早抓小的机制。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或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由违规违纪演变成违法犯罪。组织协调对重大典型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剖析工作,及时总结教训、堵塞漏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8、开展“一案双查”工作,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问题,“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

 9、贯彻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10、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深化“三转”,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章、党纪党规、廉政法规、从政道德教育,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责任

 1、对履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负总责,积极协助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党委(党组)工作全局,统筹谋划,部署推进,督促检查,向党委(党组)报告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2、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推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落实,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两个责任”落实。

 3、深化“三转”,抓好主业主责,及时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集中精力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把维护党的纪律摆在首位,坚决纠正违反党纪的行为,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捍卫党纪国法的尊严。

 4、敢于担当,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决策;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从严抓班子带队伍,督促广大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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