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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长监督不到位的批评教育6篇

发布时间:2022-08-12 16:4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检组长监督不到位的批评教育6篇,供大家参考。

纪检组长监督不到位的批评教育6篇

篇一:纪检组长监督不到位的批评教育

组长怎样履行监督责任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新时期纪检监察队伍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在市纪委的直接领导下,我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自觉落实"三转"要求,勇于担当,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 自觉转职能,回归执纪监督主业。

 (一)集中精力抓主办。自己长期在街道工作,担任党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去年组织上提拔我到市统计局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我认为这是组织上的鞭策和信任,决不能辜负,这既是政治荣誉,也是政治责任,应把它当成人生干事创业的再次出发点。今年市纪委安排我担任第二办案协作区副组长。我深感责任重大,丝毫不敢懈怠,立志把它当成在实战中学习提高的良好机遇。市纪委划分若干办案协作区这一创新举措,有效整合了办案资源。在办案协作区,大家虽然来自市直纪检战线不同的部门,在市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大家团结同心,积极性高,干劲足,互相学习探讨,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办案效果明显。一年来,自己参与省纪委、市纪委交办的核查案件 6 件,5 件已查结,1 件正在办理之中。其中立案 2 件,一件为经济案件,一件为失职渎职的案件。今年 4 月,我带队核查市政法系统某干警违规经商

 办企业一案时,发现涉案人开办的公司名称、经营场所、注册资本金反复变更,花样百出,法人代表登记也不是其本人。我们三次深入市工商局注册分局,查阅其公司十几年来资料,查实其在公司股本构成占主要股份,迅速锁定其违规经商办企业事实,然后顺藤摸瓜,案件进展很快。查办案件的过程是艰辛的,有时遇到多种困难和阻力,但同时也是快乐的。因为,自己在履责的同时,也在替党负责,替人民伸张正义。

 (二)及时跟进抓督办。今年市纪委下发了关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工作的文件后,统计局党组迅速落实。我分管的工业统计科、机关等业务工作不再分管,牵头协调的经济普查宣传、鄂城区统计能力建设督办工作随之退出,集中精力抓主业,履主责。对数据质量评估、行风评议、统计执行力等工作跟进督办,一周一碰头,一月一通报,问责问效,通过跟进督办,规范了工作流程,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还清理了占双编人员 3 人。

 二、自觉转方式,力求执纪监督实效。

 (一)坚持问题导向抓监督。一是紧盯问题抓整改。今年 2 月 25 日至 3 月 29 日,市审计局对我局 2011 至 2013 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决定书》送达我局后,我提请局党组及时召开会议,集中学习《审计决定书》,专题研究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制订具体整改措施。督促财务

 部门按要求将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各类补助、无证收费、应缴未缴的四项资金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在督促整改中,少数同志对于局机关违规发放的各类补助的清退行为想不通,认为统计工作比较清苦,拿点补助在情理之中。因此,阻力较大。针对这一情况,局领导带头退款,我们纪检监察同志分头耐心细致做工作,晓之以理,很快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各项补助 145962 元全额上缴到位。二是严肃执行财经纪律。在我的争取和提议下,局机关进一步完善了《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定期邀请专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等财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单位负责人的财经法纪意识和财务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三是强化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和加强财务监督。坚持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将"三公经费"在局内网和公示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立足部门实际抓监督。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少数地方和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虚报数据行为,搞假数据、假政绩,党和政府及人民群众十分不满。在党组的领导下,我主要抓了三件事:一是责成市局法规科重新修订完善数据采集报送流程。二是加大核查力度,要求局机关各专业统计人员到基层、企业、住户等调查对象中核查数据,每月不少于 3 天,从源头上进行把关。三是严格问责。今年,我们对数据异动大,冒名报送和指令报送等严重违反《统计法》行为的单位进行了摸排,初

 步掌握线索 12 条,重点核查 5 条,目前已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正在调查之中。重点解剖一个乡镇和 3 家重点企业,已约谈、函询 5 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严格问责。

 三、 自觉转作风,争作执纪监督表率。

 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努力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自任职以来,我能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注重净化自己的生活圈和交友圈,杜绝参加庸俗吃请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远离功利心较强、贪图享乐和行为不检点的人,正如孔子说的"如善所不及,如恶如探汤"。时时处处以一名党的纪检干部身份提醒自己,约束自已,要求自己。

篇二:纪检组长监督不到位的批评教育

纪律委员会“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总结 乡镇纪律委员会“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总结 乡镇纪律委员会“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总结 为切实做好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按照《中共宝兴县纪委关于印发<宝兴县整改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宝纪办〔2016〕25 号)要求,硗碛藏族乡纪委迅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整改工作总结如下:

 一、严格自查,及时发现问题 按照巡视组反馈“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硗碛乡切实开展自查整改,建立了“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查找台帐和整改落实台帐。自查中发现以下问题:一是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作风监督检查、惩治腐败力度不够。乡纪检因为工作压力大等对自身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应付多,实干少,作风督查流于形式,对查出来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处理不严,通报力度不够,震慑力度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二是乡纪委对单位个别干部职工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监督不及时。个别干部在工作纪律作风上存在问题,乡纪委存在问责宽松的问题。三是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工作时有和稀泥,不敢硬碰硬,不

 愿监督更不敢监督,最终导致空有权而不能监督的现象。

 一、加大宣传,增强意识,推进整改落实到位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部署要求上来。对照《宝兴县党风廉政建设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做到整改与监督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切实解决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以知促行,知行合一,为今后的反腐倡廉工作打下更加深厚的群众基础。

 二、围绕整改,完善机制,强化查办力度 结合实际,及早确定办案行动重点领域,抓紧排查线索,迅速开展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要求具体、责任到人,通过整改落实,认真查办典型案件,督促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制约监督制度,并强化监督检查,扎紧制度的篱笆;坚持做到抓早抓小,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把落实这次活动,与“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结合起来,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各项权力始终在党纪国法允许的范围内运行,促使乡村干部真谋事、真干事、真成事、不出事,进一步推进我乡反腐倡廉建设。

 三、措施到位、整改及时 一是实行“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纪委责任弱化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

 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狠刹风气。二是及时排查纠正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警示。三是推进监督方式转变,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能,切实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水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 乡纪委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巡视工作的重大部署要求,结合“两学一做”三项整改“回头看”工作切实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切实做好表率,坚决做到不能碰、底线不能破、惩治不能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

 (二)四是健全制度,强化监督 针对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坚持以法治思想和改革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在推进整改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制订《乡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了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责任等,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三)严肃责任追究 要高度重视“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工作,结合县委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县纪委工作安排,专门

 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迅速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篇三:纪检组长监督不到位的批评教育

局纪检组长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会暨集体约谈会上的讲话 地税局纪检组长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会暨集体约谈会上的讲话 地税局 纪 纪检组长在落实党 风 风廉政建设“两个 责 责任”推进会暨集 体 体约谈会上的讲话

  刚才,传达 学 学习了国家税务总 局 局党组关于 XX 省 地 地方税务局党组和 纪 纪检组落实“两个 责 责任”不力被追责 的 的通报,以及 XX X X 同志在省直单位 纪 纪检组长、监察室 主 主任培训班的讲话 精精神,大家要进一 步 步深刻领会,认真 抓 抓好贯彻落实。根 据 据安排,XX 党组 和 和纪检组对各位党 组 组书记和纪检组长 进 进行“两个责任” 集 集体约谈。在这里 , ,我作为驻 XX 纪 检 检组长、监督责任 第 第一责任人,就如 何 何落实纪检组监督 责 责任给各位纪检组 长 长提五个要求。等 会 会,XX 党组书记 X XX 同志将对落实 “ “两个责任”提出 具 具体要求,大家要 认 认真领会,抓好落 实 实。

 一、认清 形 形势,把握方向, 知 知晓职责

 大家 从 从新闻报刊、电视 网 网络等媒体上都看 到 到了,中央纪委和 省 省市纪委对违反八 项 项规定的通报一批 接 接着一批,从开始 的的不点名到现在的 实 实名曝光,通报内 容 容从公款吃喝、公 款 款旅游、公车私用 、 、违规发放奖金津 补 补贴、大操大办婚 丧 丧嫁娶、违反工作 纪 纪律等等,充分说 明 明从中央到地方, 八 八项规定是不能碰 触 触的红线。各位党 组 组书记和纪检组长 要 要清醒认识当前形 势势和中央对八项规 定 定一抓到底的决心 , ,必须严肃认真, 把 把压力传导下去, 把 把红线划清楚,把 高 高压线通上电,让 全 全体地税

 干部职工 都 都有“不敢触碰” 的 的主动意识和行为 自 自觉。

 去年 1 1 1 月 7 日,XX 党 组 组下发了关于开展 党 党风廉政建设“两 个 个责任”谈话工作 的 的通知后,遵义市 局 局高度重视,党组 书书记、纪检组长开 展 展了对 6 个单位“ 一 一把手”单独约谈 、 、15个单位“一 把 把手”集体约谈, 约 约谈工作积极主动 、 、落实到位。这次 X XX 集体约谈党组 书 书记、纪检组长落 实 实“两个责任”, 目 目的是了解掌握下 面 面落实情况,听取 有 有关意见建议,督 促 促下面落实好“两 个 个责任”。大家知 道 道,中央八项规定 出 出台后,XX党组 、 、驻局纪检组多次 要 要求各级地税机关 党 党组、纪检组要切 实实抓好落实、自觉 遵 遵守、严格执行。

 但 但在实际执行中, 仍 仍有些领导干部的 思 思想认识还不到位 , ,原有的“惯性思 维 维”不减、“侥幸 心 心理”还在,变着 “ “法子”喝高档酒 、 、公款吃喝等,还 有 有“下不为例”和 “ “打擦边球”的举 动 动,有的领导干部 还 还认为“不是个事 ” ”等等问题现象; X XX 地税系统被中 纪 纪委、省纪委、市 州 州纪委点名通报的 地 地税干部都有,在 这 这方面反应出我们 的 的预防教育和监督 执 执纪问责的力度是 做 做得不够的,任重 而而道远。作为纪检 组 组长一定要充分认 识 识到当前党风廉政 建 建设形势的严峻性 和 和复杂性,要积极 主 主动地协助党组抓 好 好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 反腐败工作,督促 所 所在部门党组落实 反 反腐败任务。同时 , ,纪检组长是监督 责 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 ,要切实担负起党 风风廉政建设监督责 任 任,把纪律挺在法 律 律面前。

 二、 不 不折不扣履行好监 督 督责任

 全面从 严 严治党就是要把纪 律 律挺在前面。管党 治 治党靠什么?靠依 规 规治党、严明纪律 , ,纪律就是管党治 党 党的尺子。纪委是 管 管党治党的重要力 量 量,职责定位就是 监 监督执纪问责,把 纪纪律挺在前面,立 起 起来、严起来、执 行 行到位。无数案例 表 表明,领导干部“ 破 破法”者,无不从 “ “破纪”开始的。

 从 从严治党就是要严 明 明党的纪律,从纪 律 律抓起,用纪律衡 量 量党员干部行为, 守守住纪律这条底线 , ,抓早抓小、动辄 则 则咎,发现苗头就 及 及时提醒、触犯纪 律 律就及时处理。从 严 严治党,靠什么严 ? ?就是要从纪律抓 起 起,用党章党规去 对 对照党员干部的行 为 为,使纪律成为管 党 党的尺子。就是要 唤 唤醒党员干部的党 章 章党规党纪意识, 用用党章党规党纪去 对 对照违纪干部的行 为 为,突出执纪特点 , ,只有这样才能使 党 党员干部敬畏纪律 、 、遵守纪律;就是 要 要用纪律管住大多 数 数,这才叫全面从 严 严治党,“全面” 就 就是管党治党要全 方 方位、全覆盖,每 一 一名党员、每一个 党 党组织都在其中、 不不能例外。

 反 腐 腐败斗争要坚持标 本 本兼治,严肃纪律 就 就是治本。做好地 税 税系统党风廉政建 设 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 党组履行好主体责 任 任是核心,纪检组 履 履行好监督责任是 关 关键。对核心和关 键 键的问题,我原认 为 为,只要“一把手 ” ”支持,纪检工作 就 就好开展,而现在 中 中央、省委的精神 是 是充分明确了党组 的 的主体责任,“一 把把手”就是第一责 任 任人,不仅仅是“ 支 支持”的问题,而 是 是要亲自抓落实的 问 问题,出了问题, “ “一把手”同样要 被 被追究责任,

 请各 位 位党组书记也要充 分 分认识到这一点:

 什 什么是主体责任和 第第一责任人,其实 就 就是一句话,党风 廉 廉政建设就是党组 书 书记的事,出了问 题 题首先要追究你的 责 责任。然而,如果 纪 纪检组长不敢担当 、 、怕得罪人,发现 问 问题不提醒、不打 招 招呼,不履行监督 职 职责,不及时向“ 一 一把手”汇报情况 , ,就会使问题得不 到到及时纠正,甚至 会 会酿成大问题,导 致 致被追责。因此, 各 各级纪检组要聚焦 中 中心任务,坚守责 任 任担当,切实发挥 好 好党内监督专门机 关 关的作用,全面落 实 实党风廉政建设监 督 督责任,把力量集 中 中到监督、执纪、 问 问责的主业上来, 敢 敢监督、能监督、 会会监督,执好纪、 问 问好责、把好关。

 三、强化执纪 监 监督,把纪律立起 来 来严起来

 7 月 上 上旬,中纪委书记 王 王岐山同志在陕西 调 调研时强调,党纪 严 严于国法,坚持纪 严 严于法,实现纪法 分 分开。他的讲话透 露露了修订党纪处分 条 条例三大信号:一 是 是去除现行党纪处 分 分条例中与法律重 复 复内容;二是把现 行 行准则规定的“不 准 准”列入修改后的 党 党纪处分条例;三 是 是把享乐、奢靡等 “ “四风”问题纳入 党 党纪处分范围。这 些 些信号充分说明了 越 越往后纪律越严。

 没没有规矩,不成方 圆 圆。管党治党靠什 么 么?要靠党内规矩 、 、严明纪律。大量 案 案件表明,不正之 风 风是滋生腐败的温 床 床,第一次公款吃 喝 喝、第一次收受礼 金 金、第一次收受土 特 特产……看似小事 , ,实则“温水煮青 蛙 蛙”。很多干部腐 化 化堕落往往都是先 从从搞不正之风,从 作 作风问题开始的, 不 不守小节、不守规 矩 矩,

 最终突破纪律 的 的底线、国法的防 线 线。因此,我们纪 检 检组长作为纪检监 察 察的领导干部就要 筑 筑牢纪律这道防线 , ,自觉遵守党纪党 规 规,履行好监督职 责 责,对违纪违法行 为 为要坚决处理、决 不不姑息。

 正如 王 王岐山同志强调的 , ,没有问责,责任 就 就落实不下去。对 落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精 精神动员千遍,不 如 如真真正正问责一 次次,从而警醒一片 , ,促使党组、纪检 组 组强化纪律、依规 履 履职,严纠“四风 ” ”。“必须一把尺 子 子执纪到底、一寸 不 不让!”从中央纪 委 委、省纪委公开通 报 报的违反中央八项 规 规定精神的典型案 件件中绝大多数受到 党 党纪处分的,就是 因 因为公车私用、公 款 款吃喝等看似不起 眼 眼的“小事”,有 些 些领导干部为此丢 掉 掉了“乌纱帽”。

 纪 纪检组长落实监督 责 责任,就是要自觉 把 把党的纪律作为监 督 督执纪问责的尺子 , ,按照中纪委、省 纪 纪委精神把纪律挺 在在法律前面,要用 纪 纪律处分让每一个 党 党员清醒地认识到 , ,即使没有违法, 只 只要触碰到纪律的 高 高压线,也要付出 代 代价,通过查处一 些 些不起眼违纪“小 事 事”,让每一位党 员 员干部都感觉纪律 的 的存在,使广大党 员 员干部真正敬畏纪 律 律、遵守纪律。

 四、严纠“四风” , ,毫不放松地抓好 中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的 的落实

 今年年 初 初的十八届中央纪 委 委五次全会把违反 中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的 的行为列入纪律审 查 查重点,作为纪律 处 处分的重要内容, 对 对“四风”问题和 落 落实“八项规定” 精 精神定了调子:一 是

 是“铁律”不可触 , ,动辄则咎,抓早 抓 抓小、有违必究; 二 二是重视违反中央 八 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的 的纪律处分,防止 大 大事化小、小事化 了 了,克服处分失之 于 于宽、松、软的问 题 题;三是追责到位 , ,既追究当事人直 接 接责任,又追究领 导 导责任,对顶风违 纪 纪者所在地区、部 门 门和单位党委、纪 委 委进行问责。今年 对 对西安市市长董军 因 因违规出入私人会 所 所吃喝被处以党内 警 警告处分;XX 省 地 地税局原党组书记 、 、局长许建国,原 党 党组成员、纪检组 长 长许国勇分别因落 实 实主体责任不力、 落 落实监督责任不力 被 被双双免职;贵阳 市 市科协党组书记刘 贵 贵元和纪检组长王 学 学理等班子成员因 违 违反政治纪律、组 织 织人事纪律被处分 等 等典型案例。我们 在 在座的各位都要认 真 真警醒反思,引以 为 为戒。

 主动出 击 击,严查严纠各类 “ “四风”问题,毫 不 不放松地抓好中央 八 八项规定精神的落 实 实,这是纪检组履 行 行监督责任的重要 内 内容。今年,铜仁 市 市局在全系统开展 了 了清理津补贴发放 、 、“三公”经费今 年 年“三代”手续费 等 等自查自纠工作。

 能 能主动去发现问题 并 并能够及时处理纠 正 正,说明党组和纪 检 检组是认清当前形 势 势的,是有执行力 的 的。大家不要以为 这 这是小题大做,“ 四 四风”问题和新倾 向 向性问题,党组书 记 记和纪检组长必须 要 要做到早提醒早预 防 防早处理早纠正。

 这 这次约谈回去,希 望 望各单位认真开展 自 自查自纠,主动找 准 准问题及时进行纠 正 正。各级纪检组长 要 要严格监督执行 X X X 税收“五条纪律 ” ”,严格监督以税 谋 谋私、为税不廉和 钱 钱权交易等各种违 纪 纪违法行为,把严 明 明

 纪律贯穿到税收 工 工作的日常监督管 理 理之中去。要多运 用 用警示教育、诫勉 谈 谈话、组织处理、 纪 纪律处分等方式开 展 展落实主体责任和 监 监督责任工作,使 监 监督执纪问责常态 化 化、长效化,真正 把 把纪律挺在法律前 面 面。各级党组和纪 检 检组要把握好“树 木 木与森林”的关系 , ,要抓住监督执纪 问 问责的要害和关系 , ,通过查看“树木 ” ”,拔烂树、治病 树 树、护好树来管好 地 地税系统拥有八千 多 多棵“树木”的这 片 片“森林”,构建 好 好地税队伍廉政生 态 态。

 五、努力 建 建设忠诚、干净、 担 担当的纪检监察队 伍 伍

 各位党组书 记 记要着力配强纪检 监 监察干部队伍,拓 宽 宽用人渠道,提升 纪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素 素质。各位纪检组 长 长领导好纪检组, 建 建立一支职业化专 业 业化的纪检监察队 伍 伍,紧扣税收工作 主 主线,严格监督执 纪 纪问责,履行好监 督 督职责,为地税队 伍 伍保驾护航。全体 纪 纪检监察干部要把 握 握“三严三实”对 党 党忠诚、个人干净 、 、敢于担当的精神 实 实质。忠诚,就是 要 要忠于党、忠于党 和 和人民的事业,绝 不 不能有当太平官、 多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的的想法。干净,就 是 是要严于律己、秉 公 公用权,清正廉洁 、 、一尘不染,无论 面 面临多大多少诱惑 , ,都能稳住心神、 站 站稳脚跟。担当, 就 就是要勇于承担责 任 任、敢于对腐败分 子 子执纪亮剑,不畏 艰 艰险、不惧挑战, “ “明知山有虎,偏 向 向虎山行”。认真 贯 贯彻落实上级精神 , ,进一步深化转职 能 能、转方式、转作 风 风,敢于担当、敢 于 于监督、敢于负责 , ,不断提高履职能 力 力和水平,全

 面落 实 实好监督责任,为 X XX 地税系统推进 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 腐败工作提供坚强 的 的组织保证。

篇四:纪检组长监督不到位的批评教育

破解纪检派驻机构“不想、不会、不敢”监督的思考

  纪检派驻机构既是监督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视器”,又是执纪问责的“啄木鸟”。在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管住大多数的今天,基层纪检派驻机构由于与基层广大党员、干部“面对面”,对各级党员干部执行纪律、廉洁从政的情况更明、效率更高,因而责任更大、任务更重。但与所肩负的重任不相适应的是,少数基层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定程度存在着“不想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情况。本文结合市城管委纪委及委属纪检监察组织聚焦主责主业,深化“三转”的工作实践,就如何让派驻监督更好发挥作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思考。

  一、当前派驻机构监督执纪存在的问题表现及原因分析 (一)不想监督的表现和原因

 1、担当精神不足,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虽然派驻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但实际上统一管理主要停留在业务工作指导方面,在人事管理上派驻机构干部与上级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相比,还没有充分实现“流的动、转的开、出的去”。因而有的派驻机构干部存在着“天花板”心理,认为派驻机构交流难、提拔慢,自己政治上没有了奔头,于是行动上就降低了标准,工作上就容易放任自流。有的临近退休年龄,认为自己就要“船到码头车到站”了,希望日子“舒服些”,因而由业务口转岗到纪检口,只想平平稳稳“到站下车”,于是进取精神弱化,精神懈怠滋生。有的抱怨纪委是“清水衙门”,付出多、回报少,工作不可不认真,又不可太认真,最后成了“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工作得过且过。

 2、受制考核机制,利益瓜葛削弱监督。现有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机制,考核评比成果直接与干部职工的奖金待遇挂钩,出现不廉洁问题则“一票否决”,影响包括派驻机构干部在内的整个单位干部职工的奖金待遇。无

 论是驻在单位的干部职工,还是派驻机构的干部心理上一方面痛恨“害群之马”,另一方面害怕自己的利益受损,对于违纪违法行为又不愿严格监督。

 3、思想患得患失,监督睁只眼闭只眼。目前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体制存在矛盾,派驻机构干部的工资福利、办公条件、后勤保障、晋升提拔、行政经费等由驻在单位管理承担,大多数派驻机构干部系本单位土生土长,不得不考虑自身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难免出现怕得罪人的畏难情绪和人情观念,客观上造成了工作左右制肘的尴尬局面,致使在具体的执纪过程中,只要违纪不是“太出格”,不违法,都会“差不多算了”。

 4、维护班子团结,同级监督失之于软。双重领导体制下,派驻机构负责人同时兼任驻在单位的党委(组)成员,实施的是同体监督,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受驻在单位党委书记领导,监督者受被监督者的领导这种体制设计,客观上存在矛盾。实际工作中,派驻机构受党委的领导和制约,远大于上级纪委的领导和制约。派驻机构体制上仍是党委

 的内设机构,党委往往对同级派驻机构享有支配权,派驻机构对同级党委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一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不得不看党政一把手的“脸色”行事。在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上,虽然能够得到驻在单位的通力支持,但不能对全局产生根本性的制约。从某种意义上讲,派驻机构能否独立开展工作,正确履职,工作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同级党委,特别是驻在单位一把手的支持力度。同时,评价一个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传统观念中,班子是否团结一致,领导干部能否团结周围的同志是一项重要的考量,对同级班子成员的监督总是让人不太舒服的事情。因此,派驻机构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难免乏力。

 5、“三转”不够到位,棘手事导致消极监督。绝大多数派驻机构的干部还是驻在机构的编制,再加上回上级纪委汇报交流的机会不多,享受“家”的温暖比较少,行为定势和思维惯性根深蒂固,对自身是上级纪委派驻监督的意识不是很强,缺少认同感和归属

 感,遇到问题向驻在单位领导请示汇报多,主动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不够。同时驻在单位党政各级领导和干部对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思想认识没有转变过来,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依旧给派驻机构进行职能分工,组织各类业务检查时指派派驻机构人员参加,或是上级纪委下发的文件和牵头或参与的工作,无论是主体责任范围还是监督责任范围,一股脑都交给派驻机构负责。对工作中一些棘手的或推不动的工作也以监督的名义,推给派驻机构,发挥派驻机构的“开山斧”和“冲锋队”的作用。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党委安排的工作任务也难以推脱,即使按照“三转”工作要求,将一些业务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但个别主责部门存在不接招的情况。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精力和工作积极性。此外,由于派驻机构,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干部在选拔任用“出口”中的困难,有的干部存在着“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对自己分管的业务工作不愿放、舍不得放,或是“明放暗不放”,想着通过抓中心工作干出成绩,

 想着今后转岗提拔,自然不想监督太严形成工作机制对今后自己开展业务工作造成不便。

 (二)不会监督的表现和原因 1、政绩观念有偏差,执纪能力锤炼不足。长期以来,基层纪委和派驻机构过多地注重不廉洁案件的查处,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党规的问题执纪问责不多,对干部职工党规党纪的思想教育也不太重视,自身对党规党纪的学习也不多,甚至少数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干部认为本单位“没有滋生不廉洁的土壤,没有产生‘四风’的空间”,眼中看见的都只是不廉洁案件的线索,执纪监督局限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存在着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情况。由于长期缺乏党纪党规的审查实践锻炼,现行部分党纪党规又存在着尺子定性量纪难、执行难的问题,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干部执纪监督的“利剑”难免“生锈”、“迟钝”。

 2、习惯沿用老办法,创新意识有所欠缺。面对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工作新要求,有的基层纪检干部缺少新的工作思路和强有力的

 工作抓手,思维观念和业务素质还跟不上形势发展。观念上比较保守,在案件线索的来源上习惯于守株待兔,坐等上级移交和群众举报,很少深入到掌管人、财、物的部门和其他廉政风险比较大的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在查找违纪线索上,不够敏感,停留在就事论事的阶段,不太会抽丝剥茧,通过管理混乱的现象,看到违纪违法实质。特别是面对查纠“四风”新变种和新手法方面,如何及时发现还没有有效的办法,工作中还是习惯于传统的明察暗访等手段。

 3、专业背景有欠缺,机构编制不够合理。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派驻机构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对派驻机构的管理不能等同于其他一般的党政部门,管理模式上必须要走专业化的道路。干部配置应更多注重吸收具有组织、财会、法律、审计、工程等专业背景的人员。目前,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内部管理上与一般党政部门没有多大区别,很多干部都是从其他业务部门或党务部门转岗到纪检监察组织的,属于“半路出家”,真正

 具有与纪检业务相关专业的人员较少,工作中对信访初核、线索处置、调查取证等环节不熟悉,面对案件审理、定性等也力不从心。特别是当前违纪违法行为越发隐蔽、越发高智能,对纪律审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更高,专业背景欠缺导致的业务能力短板日渐凸显。以市城管委纪委为例,市城管委有 15 个委属单位,全系统 1200 多名干部职工,纪委(含纪委书记)编制人数为 3 人,另从下属单位借调 2 名同志协助工作,5 名同志中尚无学法律、财会专业的。多年来在初核线索、查办案件和巡访工作中,通常需要借调委财务审计处、组织人事处或其他业务处室、单位的干部予以配合。由于这些借调人员本身也担负了本处室工作,精力上有时难以集中,办案保密性、工作时效性上难免受影响。委属纪检监察组织也存在着人员难专职、时间难专用、任务难专一、监督难落实的问题。委属单位中仅有市政工程管理处和市城管支队内设纪委,其他单位为党政办或业务工作人员兼顾纪检工作。受机构编制的限制,委纪委及委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

 人员力量先天不足,后期又难以通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调整。

 4、新老交接有断层,业务培训亟需改进。纪检业务的专业性使得从一名纪检业务“门外汉”成长为纪检业务的“行家里手”需要较长的培养周期。目前,市城管委派驻机构专职纪检人员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兼职干部绝大多数为“半路出家”,而且不少都是近年来新调整到位的,存在着“上岗前没有培训,上岗后没空培训”的现象,对纪检业务不太熟悉。同时由于职数编制的原因,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干部提拔的出路又主要在于其他业务口,所以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中的一些年轻干部刚成为业务能手,又被提拔交流出去。这些均不利于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整体业务素质能力提升。由于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人员较少,业务工作各有分工,存在着“不用我用谁”的尴尬处境,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个别干部更不愿意主动学习,提升综合素质。一些 50 后、60 后年纪较大的纪检干部不能熟练运用电脑,工作中常常

 拿着手写的材料求助同事帮助电脑录入、打印,降低了工作效率,甚至还会造成一些案情泄露。有的基层干部认为“学的多,就肯定干得多”,在干多干少一个样的考评机制下,学习的动力不足。此外,现行的教育培训难以覆盖到所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一般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机会不多,造成亟需通过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的一线年轻干部只能在工作中“摸着石头过河”。教育培训的模式也较为传统和单一,主要还是训前发放学习材料,“你讲我听,你教我学”的教学方式,对博客、微信、微博新媒体等技术手段运用不够。在培训内容上,也多是综合类培训,与监督业务息息相关的金融、财会、法律、工程等方面知识培训不够。不仅如此,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组织人员有限,要对接上级纪委多个职能厅室,经常忙着应对检查考核、调研考察、统计上报数据等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有时候由于人手紧缺不得不放弃培训机会。

 (三)不敢监督的表现和原因

 1、怕查出问题得罪人,今后工作难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虽然是一个需要“黑脸得罪人”的工作,但有的干部认为如果在驻在单位干部职工中“树敌过多”,得不到广泛认同,久而久之派驻机构及纪检干部难免被“边缘化”,日常的监督执纪也会受到消极抵触,反而不利于今后工作开展。

 2、怕严格监督伤和气,个人进步难实现。“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监督同级妨碍团结、监督下级伤了和气”的思维在一些基层纪检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并且多数纪检监察干部是从其他业务口转岗而来,今后选拔任用也要转岗到其他部门,所以难免人情困扰,为避免今后在选拔任用中丢“选票”,得罪人的事情还是少做为妙。即使到达“天花板”的干部碍于同级甚至上级的人情压力,在具体监督过程中也不愿动真碰硬。

 3、怕管的过死阻发展,中心工作难推进。一些基层纪检干部思想上对从严治党与中心工作之间的辩证关系还没有理清,认为监督严了,限制多了,反而会成为干部职工完成中心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职工的

 积极性,造成“为官不为”,阻碍中心工作的发展,从而对一些可查可不查的违纪问题不了了之。有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甚至怕查处违纪案件给单位抹黑,以致年终考核时影响自己的政绩和干部职工的收入待遇,或者出于其他的利益考虑,工作中有意淡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参与权、知情权、查处权,有意弱化基层纪检组织的监督职能。

 4、怕业务素质不过硬,查处问题难服人。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同,各管一块,对彼此的工作日常交流比较少。客观上,造成派驻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以及其他纪检干部难以及时准确了解班子成员及职能处室的工作情况等有效信息,“再监督”难以发力。特别是在一些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领域,派驻机构干部专业素质有限,监督实效不可避免的存在“打折”的现象。有的纪检干部自身要求不严格,“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存在“灯下黑”的情况,执纪者违纪难以服众。有的纪检干部不注重学习,业务素质不过硬,在执纪问责中因为怕闹出笑话而不自信,造成不敢监督。

 二、推动派驻机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建议和思路 (一)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具有一定独立程度的双重领导体制 1、明确派驻机构外部监督地位,保持监督。

 相对独立性。《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行政监察法》虽然对派驻监督工作提出了要求,但是没有明确派驻机构的外部监督地位。因此,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今天,破解派驻机构“不想、不会、不敢监督”,首先要解决法律法规层面上的派驻机构外部监督地位的确立问题。在双重领导的体制下,更加明确派驻机构是在上级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下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进行指导、维护党纪国法权威性和严肃性的工作职能,更加明确派驻机构相对于驻在单位的外部监督性质。根据外部监督的基本理念逐步调整监督体制机制,使派驻机构更加集中于执行上级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任务,更加明确派驻机构相对于驻在单位的超脱性,使派驻机构接受派驻

 主体领导、对派驻主体负责的制度设计目标得以实现。同时要完善制度和机制的配套衔接,突出“派驻”属性,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和驻在单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保障和落实派驻机构参加重要会议、询问谈话、查阅文件和财务账目等对日常业务工作的监督权和知情权,确保及时掌握驻在单位的工作情况,避免派驻机构被边缘化。

 2、改进和完善统一管理体制,理顺和厘清派驻机构工作...

篇五:纪检组长监督不到位的批评教育

纪检组长要发挥作用 重在提高自身能力素质

  派驻纪检组长要当好党组织设在被监督单位的“探头”,时刻关注被监督单位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具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必须固强补弱,提高素质。

 一、制约派驻纪检组长发挥作用的主要内在因素 制约派驻纪检组长发挥作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机制上的因素,也有个别党委(组)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的因素,但内因才是决定的关键。因此,在这里我仅从纪检组长自身的原因来分析。

 (一)自身定位不准。把派驻纪检组等同于驻在单位一般的内设机构,认为不管业务工作就是不管科室,找不准与所派驻单位的最佳结合点,明确不了主管、协管、参与、配合的职责和不同的工作方法,把自身置身于中心工作之外。如找不到介入业务工作的抓手,上级纪委来一个文件干一件事,局党组定一个纪检议题做一件事等,“掇一下动一下”,工作没有主动性。

 (二)工作协调不力。不善于沟通,没有把上级纪检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向党组和主要领导报告清楚,把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情况分析透彻,久而久之,得不到党组和领导、同事的认可,没有了威信。

 (三)能力素质不强。个别派驻纪检干部不能主动了解驻在单位情况,成天无所事事,有其形而没其威,成了摆设“泥菩萨”,也就健全不起制度、完善不了措施,形不成监督、教育、管理、惩戒体系,发挥不了作用。

 (四)要求自己不严。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不应该参与的吃喝和娱乐活动,不该说的话乱说,不该去的地方乱去。甚至于让别人抓住了小辫子,不敢履职。如心存侥幸,存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违纪行为。

 (五)个人私心太重。个别人工作动机不纯,想利用驻在单位的“权利”和“资源”,与单位有“权利”和“资源”的人套近乎、拉关系,为亲戚朋友打招呼办事,千方百计谋求好处,成了利益的奴隶,失去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信任。

 如果思想上放松了要求、工作上失去了追求、谋事上夹杂了私利,没有理想就要乱想,没有本事就要乱谋事,必然是混迹于吃喝玩乐之中,不敢抓不敢管;游离于中心工作之外,不能抓不能管;把个人利益挺在前,不想抓不想管。“伸

 长耳朵”集中不了精力、“瞪大眼睛”聚焦不到问题,成了听不到、看不见的“泥菩萨”,工作难以开展。

 二、纪检组长要发挥作用必须提高的能力素质 发挥“探头”作用,需要纪检组长甘于无私奉献、练就过硬本领,才能做到有的放矢、针到病除,破解派驻纪检组长在监督执纪中不会、不愿、不敢的困局。

 (一)要培养无私奉献的人格品质。习近平总书记 2013 年 1 月 5 日在新当选的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的重要讲话中,用《长征组歌》反映红军追求革命胜利的歌词“革命理想高于天”来激励大家。我们纪检干部就应该要有崇高的理想,心中有理想,脚下才有力量。只有这种理想铸进灵魂、融于血液,让人超越现实功利去追求心中所向,才能做到心胸坦荡、不谋私利,在监督执纪中公平公正、敢管敢干,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的威信和正气。

 一是要一心为公,心底无私天地宽、无欲则刚; 二是要讲政治、顾大局,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 三是执纪问责要公平公正,不搞多重标准; 四是坚决克服思想上的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和作风上的不深不实等突出问题,做到正人先正己,强化担当,勇于作为,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制度规范“对标、对表”,健全完善监督执纪流程和风险内控机制,担好监督执纪问责重任。

 (二)要提高监督执纪的业务能力。在工作中,派驻纪检组长应能熟练运用约谈函询、诫勉谈话、信访举报、通报曝光、舆论监督等监督方式,实时提醒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倾向性错误,做到抓早抓小,推进驻在单位政治生态的好转。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应能准确实践运用 “四种形态”,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担好这份责任,就必须熟练掌握纪检监察各类政策法规,成为驻在单位的纪检业务权威。要达到这样的目标:

 一是要通过学习,全面、系统地了解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工作方法等理论知识,使自己的纪检监察理论水平得以提高,用理论指导实践; 二是要增强纪检监察的业务技能。如信访举报线索处理、监督执纪规则等业务工作的程序规定和一些常用的方法技巧;

 三是要学深悟透执纪规则、党内监督规则、处分条例,做到工作中信手拈来,不说外行话,不做外行事。只有熟练掌握各种《规则》和《条例》等法规文件,才能捕捉战机、准确出击、逗硬处理,发挥“探针”优势。

 (三)要应用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实事求是地讲,检验派驻纪检工作干得好不好,不只是看办了多少案,处理了多少人,而是要看是否发挥了作用,是否是处理少数人,教育大多数,是否是推进了驻在单位政治生态的好转。因此,我们在工作中:

 一是要注意倾听群众呼声,一把尺子量到底,而不是在执纪问责上“张三”严一点“李四”松一点,一般的普通群众严一点,而有利益和权利交接的就松一点; 二是要抓住主要予盾,社会效果要好,起到处理极少数,震慑一大遍的效果; 三是要正确处理好与驻在单位职能部门的关系,既要加强与驻在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又要从职能出发,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干部职工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中,始终做到勤政、廉洁、优政; 四是正确处理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找准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 五是纪检干部有了权力不可高高在上不接地气,致使无法融入群众之中,失去掌握情况的机会。当然对待特殊的人,要把握好分寸,交往有度,有理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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