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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善后传播初探(初稿)
刘祎 一、“善后传播” 的内涵 1、 何为“善后”
2、 何为“善后传播”(政府和媒体在事后都要有善后传播(沟通、 报道等)
二、 突发公共事件善后传播的缘由 1、 开展善后传播的必要性 2、 善后传播的重要价值(意义)
(心理干预、 重塑公信。。。。。。。。。。)
三、 国内外突发公共事件善后传播回顾 1、 国外 2、 国内
四、 突发公共事件善后传播(主要谈媒体报道方面? )
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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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善后传播的内涵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 性质和机理,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善后传播包括政府与媒体两个方面的善后传播。
①善后, 即妥善地料理和解决事件发生以后的遗留问题。从广义上看, “善后”(rehabilitation)
传播包括:
一是政府对事件的善后信息沟通工作及报道情况; 二是媒体出于对社会损伤修复的目的而主动进行的报道。
媒体作为沟通政府与人民的桥梁纽带, 前面所提到的“善后” 传播的第一点内容往往也是通过媒体展现在受众面前, 所以, 从狭义的角度来看,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传播也就是媒体对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善后报道。
本文主要针对狭义上的善后传播来分析当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善后传播意识。
二、 我国近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善后传播回顾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就是影响比较大、 涉及面比较广的、 没有预兆的、 一触即发的事件。
新中国成立以来,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 而随着时态变迁、 媒介的发展、 意识的开放, 从解放初期的不宣传、 封锁消息, 到而后的部分开放、 部分封锁,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传播披上了显著的时代色彩。
2003 年初,“非典” 肆虐中国, 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一些长期被忽略的基本的交流权利。
非典事件证明, 人民在危机时刻的知情权非常重要, 能否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得到落实, 将导致截然不同的后果。③2008 年 5 月 1 日,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的施行, 信息公开已成必然, 但对于如何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善后传播来说, 这只是个开始。
在此, 我们就以 2003 年“非典” 事件善后传播开始, 从四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各选取一个事例, 来看看近年我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善后传播的情况。
1、 2003 年“非典” 事件善后传播:
2003 年的“非典” 疫情是一起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同时, 也是媒体对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的一个转折点, 可以说, “非典” 事件迎来了我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 媒体报道的春天。
事件发展中的有关媒体报道可谓蜂拥而至、 如潮水般, 2011 年 1 月21 日百度搜索涉及“非典” 的新闻就有约 676, 000 篇, 而涉及“非典” 善后的新闻只有 32篇, 差距之大不言而明。“非典” 事件善后传播内容涉及非典后遗症患者的医疗救助、 非典亡者善后处理和政府的相关善后政策措施, 以及预防非典疫情反弹的专题等。
2、 2004 年北京密云踩踏事件善后传播
2004 年 2 月 5 日晚 7 时 45 分, 在北京市密云县密虹公园举办的密云县第二届迎春灯展,因一游人在公园桥上跌倒, 引起身后游人拥挤, 造成踩死挤伤游人特大恶性事故, 37 人死亡, 15 人受伤。
在对于该起踩踏事件发生的原因、 现场情况、 事态发展进行了深入详细的报道之后, 在善后传播中, 媒体更多的是按部就班、 就事论事地针对政府对密云踩踏事件的处理、 问责予以了关注, 而对于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踩踏事件中受伤受难者用血泪给我们带来的沉痛教训等等, 则被忽视。
虽然关于踩踏事件的报道很多, 但缺乏深度、 缺乏改善, 一次次踩踏一次次伤疤, 善后传播至于表面。
3、 2008 年汶川 5· 12 地震
2008 年 5 月 12 日四川境内发生里氏八级地震,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 波及范围最大的一次地震, 当时全国上下正在积极开展 2008 年奥运会的火炬传递, 面对这样突如其来的天灾, 信息公开及时、 信息传播迅速, 各种媒介各尽其能, 灾区内外的人们通过媒介这根纽带互通情感互相鼓励, 涌现出很多感人至深的新闻报道和人物形象。
汶川地震之后, 媒体的善后传播伴随着灾后重建开展, 其中, 有对逝人的怀念、 对重建的期望, 当然,也有对地震中报道的反思, 和以往相比, 汶川地震的善后报道更加全面更加深入, 这与该事件的发生时机和影响力有很大关系。
2 年后, 媒体对于 2010 年的 4•14 青海玉树地震的善后传播显得更为成熟。
从此灾难报道进入了新的时期———后灾难报道时期, 此时信息公开不再是问题, 全面报道也不再是问题, “第一时间” 也不再是问题。
媒体在报道灾难、 传递信息时, 处理信息与传播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成了主要的问题。
媒体在新闻报道之中批判他者的功能逐渐变为批判自己, 探讨自身与他者的关系成为灾难报道中的主题。④
4、 2010 年富士康跳楼事件
自 2010 年 1 月 23 日富士康员工第一跳起至 2010 年 11 月 5 日, 富士康已发生 14 起跳楼事件, 引起社会各界乃至全球的关注。
在富士康跳楼事件的善后传播中, 媒体报道参差不齐, 有预示“N 连跳”、“下一跳” 的错误诱导式宣传, 也有对类似公司企业员工生活现状的反思和精神层面关怀的人性化报道等, 善后传播逐渐朝着积极引导、 心理修复等好的方向发展。
总之, 从近年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传播来看, 我国媒体的善后传播意识从无到有,但仍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树立正确的善后传播意识, 反过来更好地指导实践。
三、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善后传播价值 1、 人文心理关怀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受难者不可避免, 因此, 善后传播中的人文心理关怀显得如此关键和重要。
在国外, 善后传播实践较早, 特别是在人文心理关怀这方面,“9. 11” 恐怖事件后,美国媒体曾对公众开展了多角度全方位的积极引导, 体现了很高的心理干预水平。
美国联邦应急总署( FEMA)对媒体报道灾害突发事件也有严格的管理, 目标之一是防止媒体操作对当事人或社会造成损伤。
2、 科学舆论引导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没有征兆的突然发生的、 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社会危
害的紧急事件。
针对这样的事件, 人们在其过程中疲于解决问题, 往往来不及深思细想, 更不可能讨论争议, 但在事件后期、 善后传播时期, 由于事态平息, 有足够的事件发表言论等,如果此刻没有科学的舆论引导, 很容易造成舆论一边倒的混乱局面, 而偏激武断的舆论则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3、 民意沟通桥梁 受众是“信息羊”, 善后传播是信息满足的重要所在。
传播者对善后问题、 社会矛盾视而不见, 对公众期待不予满足, 必将引发更严重的问题。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具有危及人民的或大或小的破坏性, 因此, 事件后有效地进行善后传播对于沟通民意具有积极的意义。民意通过善后传播的渠道发表观点、 表达意见, 避免了因无法沟通而引发的矛盾、 争议、 误解, 善后传播的桥梁作用至关重要。
4、 政府形象建构 在已经到来的风险社会, 重大突发事件将进入更敏感的高发期, 对社会和公众后续影响具有隐蔽性、 长期性; 而各类媒体、 普通网民无疑将越来越多地介入重要的社会事件, 对现实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强。
善后传播对于公众心理干预、 民意修复的关注有助于政府公信力的重塑, 对于政府健康形象的建构具有积极影响。
四、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善后传播的基本原则 1、 及时有效, 预见性 只有将善后传播尽量前置、 进行科学管理, 才能尽可能减少事后损伤。
政府要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传播管理机构和“互联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 对包括“自媒体” 在内的各类媒体采访报道进行明确管理; 媒体也要研究和认识风险社会, 建立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传播预案, 以及融信息预警、 事件报道和善后传播于一体的完整的报道系统。
2、 长期持续, 体系化 善后传播是长期的、 需要持续的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根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期的发展进程, 开展可行的善后传播。
一起重大突发公共的善后传播不可能一劳永逸, 但也不可能没有尽头, 因此善后传播需要一套体系化的流程, 前期该做什么、 中期又该如何进展, 什么时候该收尾。
3、 科学完善, 务实性
善后传播无所不包, 可以涉及法规制度、 人文关怀、 医疗等, 不同的突发公共事件需要不同的善后传播内容和方式来善后, 因此, 媒体在做善后传播时要务实、 科学完善地议程设置, 切忌按部就班、 人云亦云。
4、 客观全面, 真实性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很容易涉及到一些社会敏感关节, 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 一味封锁消息已经是不可能的, 所以在善后传播中不要自作聪明地掩盖一些问题, 这样往往会适得其反引起受众的疑虑。
注释:
① 2006 年 1 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 现代汉语词典 1997 年版, 1102 页 ③陈力丹, 《人民的知情权与社会稳定——由非典疫情的信息披露说开去》
④赵振宇, 《玉树地震:
中国进入后灾难报道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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