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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2-09-16 10:3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供大家参考。

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附件 1

 山东省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 一般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试行)

 ( 食品安全部分)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 级)

 1. 对包括我省在内的 2 个以上省(区 、 市) 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 发生涉及我省跨地区(香港、 澳门、 台湾) 、 跨国食品安全事故, 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 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 级)

 1. 危害严重, 影响范围涉及省内 2 个以上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 一次中毒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 现死亡病例, 或出现 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件;

 3. 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 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县(市、 区) 行政区域, 给人民 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 重危害的 食品 安全事故;

 2. 一次中毒人数 100 人以上, 或出现 10 人以下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件;

 3. 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 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乡 (镇) , 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 一次中毒 3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 未出 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件;

 3. 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 含本数, “以下” 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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