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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评定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是为评审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而制定的, 适 用于广电总局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的评定。
第二条 评定原则 评奖工作应做到客观、 科学、 公正、 公平。
对有参评作品的评委实行回避制度。
对参评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者, 经查明属实, 即撤销其奖励, 给予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奖的处罚。
第三条 录制节目分类 广播节目分为语言、 音乐、 戏曲、 广播剧类四类。
语言类节目主要包括以语言录音为主的新闻、 艺术、 专题等语言类节目。
音乐类节目主要包括器乐(含民乐、 西洋乐、 流行乐等)、 声乐(含民族、通俗、 美声等)类节目。
戏曲类节目主要包括地方戏、 曲艺等节目。
广播剧类节目主要是指集语言、 音乐、 音响为一体, 通过听觉欣赏的戏剧曲艺(含单本剧、 连续剧)。
第四条 参评节目的要求
1、 参评节目必须由本单位人员录制, 并在中央或省、 地级广播电台正式播出过的节目, 且首播时间应在上一年 7 月 1 日至本年 6 月 30 日期间。
2、
参评节目内容必须完整, 30 分钟以上节目可在完整节目前录制 8~10
分钟精采片断, 供评审用。
3、
参评节目的录音电平应严格按照 GY/T 192-2003《数字音频设备的满度电平》 中有关规定进行录制。
4、
参评节目应以 CD 音频光盘为载体, 每盘只录一个节目, 并在盘盒中注明节目名称、 类别及时间长度。
5、
参评节目中不得出现广播电台呼号。
6、
参评节目应正确选择申报类别, 报错节目类别的取消获奖资格。
第五条 评审听音环境 参照国家标准 GB/T 16463-1996 《广播节目声音主观评价方法和技术指标要求》 中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评委会组成和资格要求
评委会组成应符合国标 GB/T 16463-1996《广播节目声音质量主观评价方法和技术要求》 中第 5 条的有关规定。
评委一般应从事相关工作十年以上, 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第七条 评定方法 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的评定由初评和复评两阶段组成。
1、
初评项目为:
录音电平、 噪声、 失真、 复接和剪接技术、 声道平衡、相位、 广播电台呼号等。
初评评分标准及计分表见附表, 计分采用 5 分制, 可保留一位小数。
2 、 复评项目为:
清晰度、 丰满度、 圆润度、 明亮度、 柔和度、 真实度、平衡度、 立体声效果及总体印象。
复评评分标准及计分表见附表, 计分采用 5分制, 可保留一位小数。
3 、 评分统计 a) 初评分:
先对节目的每一个评定项目所有评委的评分进行算术平均, 得出该节目各单项平均分。
所有单项平均分大于等于 3.5 分的节目方可进入复评;再对所有单项平均分进行算术平均, 计算出进入复评节目的初评分。
b) 复评分:
对节目的每一个评定项目所有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 得出该节目的各单项平均分, 所有单项平均分均大于等于 3.5 分的节目, 复评通过; 再对所有单项平均分进行算术平均, 计算出参评节目的复评分。
c) 被评节目的最终得分为:
初评分占 30%, 复评分占 70%。
第八条 评定等级 一等奖:
最终得分≥4. 5 分; 获奖数在参评节目的 10%以内。
二等奖:
最终得分≥4 分; 获奖数在参评节目的 20%以内。
三等奖:
最终得分≥3. 5 分; 获奖数在参评节目的 40%以内。
原则上获奖节目的总数不超过参评节目的 70%。
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初评标准
评定项目 要
求 计分尺度(分)
≥4. 5<4. 5 ≥4. 0 <4. 0 ≥3. 5 <3. 5录音电平 录音工作电平为-20dBFS 符 合 要 求 基 本 符 合 要 求 离 要 求 有 些 差 距 不 符 合 要 求 噪
声 声音干净, 觉察不出噪声失
真 无削波现象, 声音不破 复接和 剪接技术
节目衔接自然、 贴切,觉察不出痕迹 对立体声节目 声道平衡
左、 右声道声音平衡 相 位
节目相位符合要求, 相位系数一般在0.5~0.7之间其
它 无广播电台呼号 节目 无断、 漏声, 咔哒声, 咝咝声等异常现象
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初评计分表
节目类别 1、 语言□
2、 音 乐 □ 3、 戏曲□
4、 广播剧□ 编号
节目名称
评定项目 评
分 备
注 录音电平
噪
声
失
真
复接和剪接技术
声道平衡
相
位
其
它 广播电台呼号
异常杂音
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复评标准 评定项目 含
义 计分尺度(分)
≥4. 5<4. 5 ≥4. 0 <4. 0 ≥3. 5 <3. 5清晰度
声音层次分明, 有清澈见底之感, 语言可懂度高 质 量 极 佳 质 量 好 质 量 一 般 质 量 差 丰满度
声音融会贯通, 响度适宜, 听感温暖、 厚实、 具有弹性 圆润度
优美动听、 饱满而润泽不尖噪 明亮度
高、 中音充分, 听感明朗、 活跃 柔和度
声音温和, 不尖、 不破,听感舒服、 悦耳 真实度
保持原有声源的音色特点 平衡度
节目各声部比例协调,高、 中、 低音搭配得当 立体声效果
声像分布连续, 结构合理, 声像定位明确、 不漂移, 宽度感、 纵深感适度,空间感真实、 活跃、 得体 总体印象
对被评节目 总体音质效果的综合评价
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复评计分表
节目类别 1.语言□
2.音 乐 □ 3.戏曲□
4.广播剧□ 编号
节目名称
评定项目 评
分 备
注 清晰度
丰满度
圆润度
明亮度
柔和度
真实度
平衡度
立体声效果
总体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