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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次学习(扩大)会上专题辅导讲话

发布时间:2022-09-18 10:5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次学习(扩大)会上专题辅导讲话,供大家参考。

2022年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次学习(扩大)会上专题辅导讲话

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第一次学习(扩大)会上的专题辅导讲话

 

同志们:

这次“人民讲堂”专题讲座的主要内容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为X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法治保障。中共中央在今年1月初,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规划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专门规划,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是“十四五”时期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规划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详细安排。下面就贯彻落实规划,结合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实际,讲两个方面:

一、提高认识,增强学习贯彻落实规划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中国历史上,从古代到现在,凡是法治健全的时期都是盛世的时期,从商鞅变法到《贞观律》,从秦统一六国到唐贞观之治,都证明凡遵循法治,国家就昌盛强大,我国的《民法典》就是盛世修法。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规划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一)贯彻落实好规划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体现。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这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召开的第一次法治工作会议,最重大的成果是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而规划的主题主线都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了规划的各个方面。可以说,落实好规划就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贯彻落实好规划是实现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按照规划设定的目标要求,建设法治中国,实现法治强国,正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两个阶段”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和题中应有之义。贯彻落实好规划,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加强法治中国建设,实施法治强国战略。

(三)贯彻落实好规划是实现我市振兴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市“十四五”奋斗目标,概括起来就是“万亿级GDP”,“千万人口”,要完成这个目标,更需要一个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在内的法治体系来保障。落实好规划就是把事关我市振兴发展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为我市的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四)贯彻落实好规划是人大依法履职的应有之义。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着重要职能作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落实好规划,通过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开展,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法治建设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

二、贯彻规划,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

规划中提出,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科学立法放在了第一位。用了大量篇幅对立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因此,我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规划,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按照规划要求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

(一)要充分认识地方立法的重要意义

地方立法作为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对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立法是全面落实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前提。实现依法治国需要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保障,立法是第一环节,没有科学立法,就谈不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必须发挥立法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和前提性作用。

2.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具有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国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13000余部,同法律、行政法规共同支撑着法治国家建设,保障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

3.地方立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地方立法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既保证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效实施,又能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对其予以细化,使之更具适应性和操作性,促进了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

(二)要坚持地方立法正确的政治方向

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立法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1.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凡重大立法事项,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以及需要由党委研究的立法中的重大问题,由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2017年,市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委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加强市委对我市立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要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好。

2.坚持服务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中心工作。地方立法要及时跟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中心工作,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要不断增强地方立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质量和效果。要加强创新驱动发展、营商环境优化、城市精细化管理、乡村振兴发展、民生幸福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文化繁荣兴盛、公共卫生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三)要明确新时代地方立法的重要任务

新时代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必须深刻领会、牢牢把握、全面落实。

1.围绕实现高质量发展抓好高质量立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地方立法要围绕高质量发展,注重加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先导、引领作用,促进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共享发展,推动以高质量发展带动X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2.围绕民生和社会治理抓好惠民立法。地方立法要以人民为中心,适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把党中央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细化、具体化,通过立法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直接、更实在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围绕生态环保重点问题抓好环保立法。地方立法要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有害物质、环境噪声等作为重点,针对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生态文明法规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4.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弘德立法。地方立法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全部要素融入立改废释全过程。要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体现主流价值观。在一些重点领域特别是意识形态和道德领域的立法中,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可、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品行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规。

(四)要健全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

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我们要深入理解,落到实处。

1.充分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将发挥主导作用作为落实党领导立法的重要途径和保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定准立法方向,整合立法资源,保证立法效果。加强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各个环节的规划统筹和组织协调。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做好制度设计,确保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2.充分发挥政府在地方立法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法规起草工作,强化质量意识,要增强立法规划计划执行的刚性。政府法制部门要把好草案有关制度设计的第一关,把意见分歧解决在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从源头上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或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3.更好发挥代表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完善扩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工作机制。更好的发挥相关领域和专业的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代表参与立法起草、论证、调研、审议、评估等工作,提高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完善多元化的法规起草机制。涉及综合性、基础性、全局性的法规草案,可以由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直接组织起草或者牵头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学者、教学科研单位和社会组织起草。对于政府起草的法规草案,如果有明显部门利害关系的,可以由政府法制部门负责。

5.完善法规案审议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专”的优势,重点审议法规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充分发挥法制委员会“统”的作用,侧重法规的统一性、合法性、规范性,搞好把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好“地方特色”和“法制统一”的关系,处理好兼顾各方与突出重点的关系,处理好创制性立法与完善法规体系的关系,处理好立法数量和立法质量的关系,处理好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关系。

6.完善论证机制和协同配套机制。立法顾问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执法部门座谈会、协调会等是我们立法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方式,要总结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发挥其在立项、起草、审议等各个环节的作用。法规需要政府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的,要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同步施行。

7.完善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体制机制。要完善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论证工作机制,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途径。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要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要健全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
对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事项加强论证;
要健全立法协商制度。

(五)要坚决维护法治统一

地方立法不能与国家立法相抵触,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也不能与法律法规相冲突、不一致。这是立法、司法、执法的红线和底线。

1.坚持依法立法。要认真吸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立法“放水”案例的教训,立法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依法立法理念,坚决守住合法性底线。注意把握好“四个不能”,实现“三个转变”。“四个不能”就是在上位法已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能减损公民权利,不能增加公民义务,不能扩大某一部门的权力范围,不能缩减某一部门的法定职责。“三个转变”,就是由行政管制为主向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转变,由行政强制为主向行政指导为主转变,由单方行政命令为主向多方协商参与为主转变。

2.深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要认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证宪法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对审查中发现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问题,该报告的报告,该督促的督促,该通报的通报,该纠正的纠正。

(六)要强化地方性法规宣传和实施监督

立法的目的在于实施,要把宣传和监督地方性法规的实施作为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毫不放松、抓紧抓实。

1.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要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每一部法规出台后,都要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法规内容,自觉学法、懂法、用法、尊法,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加强地方性法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法规贯彻执行的监督,通过执法检查、听取报告、专题询问等方式,督促和推动地方性法规的贯彻落实。对法规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属于政府有关部门的,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属于法规本身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切实保证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

(七)要加强地方立法队伍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立法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要创新立法人才培养机制,有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立法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理论扎实、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勤政廉洁的立法人员队伍。

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让我们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严格贯彻落实规划的各项部署要求,以高质量地方立法助推高质量发展,为助力X振兴发展率先突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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