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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18 11:1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供大家参考。

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局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目标管理,与环保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四条 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局机关及各二级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传达贯彻有关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为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

 导小组,定期分析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促进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加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 (四)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五)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局党风廉政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对局机关、二级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完善责任追究; (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好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治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组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

 第五条 局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应当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第六条 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局机关各科室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八条 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机关纪委牵头组织对各科室、二级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作用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局领导班子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年度总结和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各科室、二级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重要内容。

 第十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责任。

 追究责任时,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

 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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