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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2-09-20 18:50: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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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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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 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我市转型出雏型关键之年。做好 202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XX 市及我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严防风险严守底线,不断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现就我市 2022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控 (一)全面推进“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应用,及时准确上报追溯信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餐桌的全链条追溯体系,逐步引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信息化追溯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工信局〈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总仓管控要求,全覆盖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严查“三证”(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实施“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管理,做到“四个不得”(无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均不得上市销售)。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专区存放、专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推进第三方冷库备

  - 2 - 案和公示,对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排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完善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措施(市交通局负责)。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和优先接种疫苗(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突出问题整顿治理 (三)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实施农艺调控、土壤改良、生物技术等技术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按照法律和有关技术规定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轮牧休牧等风险管控措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XX 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负责)。

 (四)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检验制度(市发改局〈粮油中心〉负责)。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米、面及其制品抽检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严格管理污染粮食处置,组织做好本地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市发改局〈粮油中心〉牵头,工信局〈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五)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药抗菌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六)持续加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农村地区红白喜事集中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安、工信局〈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大力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全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 50%以上。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校长(园长)负责制(市教育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问题导向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九)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完成食品检验量达到 3.7 批次/千人。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 100%,按时完成率达到 85%。提高食品抽检数据质量,提升风险排查能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量达到 1.5 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例行监

  - 4 - 测合格率达到 9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完成新收获玉米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调查任务(市发改局〈粮油中心〉负责),完成食用林产品国家质量监测任务,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市林业局负责),完成食品相关产品国家监督抽检任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强化评估结果属地运用(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适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预警交流,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防范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商业区、车站等食品安全管理。开展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开展“XX 2022”行动,重点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市公安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三)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

  - 5 - 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惩违法犯罪。加强对低毒农药、食品添加剂等超限量使用刑事案件证据的论证(市公安、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从重处罚。积极推动我市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工作(市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及时依法处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网站,做好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严厉打击冻品、不合格食品等走私入境,执行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措施(市公安、市工信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走私冻品统一交由市政府归口处置政策(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十六)推动智慧监管。完善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和平台建设,及时将监管数据汇聚至 XX 市“互联网+监管”系统,构建食品安全领域风险预*机制。加强“三小”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管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认定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六、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十八)持续推行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严厉打击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行为。全市范围内实行主体开具使用合格证的覆盖率达到 50%。开展“阳光农安”试点,探索利用高清视频探头和人工智能技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九)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自查评价,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继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七、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积极支持特色食品产业发展,抓好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持续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变、智能化改变、绿色改变,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餐饮经营服务单位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 75%;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全部实施备案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市城市管理局、市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八、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二十四)做好能力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明确实施步骤,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能力提升(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市食安办负责)。

 (二十五)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和农村基层服务站(所)改革,推动基层食品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市委编办、市财政局负责)。强化专业化职业化食品检查队伍、食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建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支持名特优功能食品或婴幼儿配方食品科研(市教育科技局负责)。

 九、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七)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市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市司法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协作,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畅通投诉

  - 8 - 举报渠道,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进一步巩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成果,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完善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发展绿色、安全、高质量的食品产业,推动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产业健康发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做好食品安全跟踪督办、履职检查和评议考核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占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评指标权重 2%以上。结合我市督查督办和巡视巡察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和履职检查(市食安办、市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发挥市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制定食品安全数据共享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机制。推进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推动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落地。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11 月 20 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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